GB/T 12366-2009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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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 1 . 120 A 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2366—2009
代替 GB/T 12366 . 1 ~ 12366 . 3—1990 , GB/T 12366 . 4—1991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Guideline forthework ofcomplex standardization
2009-05-06 发布 2009-1 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12366—2009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 16 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 www. spc. net. 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 880 × 1230 1/16 印张 0 . 5 字数 10 千字
2009 年 7 月第一版 2009 年 7 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 ·1-37879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 12366—2009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T 12366 . 1—1990《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原则与方法》,GB/T 12366 . 2—1990《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工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GB/T 12366 . 3—1990《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农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和 GB/T 12366 . 4—1991《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方法》。
本标准与代替的四项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将原来 4 项标准的公共的 、合理的 、符合当前要求的部分,进行了综合提炼;
— 剔除了 GB/T 12366 . 2—1990 中工业产品这一具体范围限制,保留一般性要求;
— 删除 GB/T 12366 . 2—1990 中附录 A“电扇综合标准化相关要素示意图 ”;
— 剔除了 GB/T 12366 . 3—1990 中农业产品这一具体范围限制,保留一般性要求;
— 删除 GB/T 12366 . 3—1990 中附录 A“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长绒棉相关要素图 ”;
— 将 GB/T 12366 . 4—1991 中的内容合并到本标准中来,作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 。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清华大学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晓媛 、赵朝义 、逄征虎 、王金玉 、王益谊 、杨锐 、陆锡林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366 . 1—1990 ;
—GB/T 12366 . 2—1990 ;
—GB/T 12366 . 3—1990 ;
—GB/T 12366 . 4—1991 。
Ⅰ
GB/T 12366—2009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标准化的术语 、基本原则 、工作程序与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标准化对象的综合标准化活动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2 . 1
相关要素 related elements
影响综合标准化对象的功能要求或特定目标的因素 。
注:开展综合标准化活动时所选择的最终产品等主题对象 。
2 . 2
标准综合体 standard-complex
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按其内在联系或功能要求以整体效益最佳为目标形成的相关指标协调优化 、相互配合的成套标准 。
2 . 3
综合标准化 complex standardization
为了达到确定的 目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建立标准综合体,并贯彻实施的标准化活动 。
3 基本原则
将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作为一个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并且范围应明确并相对完整 。
综合标准化的全过程应有计划 、有组织地进行,以系统的整体效益(包括技术 、经济 、社会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最佳为目标,保证整体协调一致与最佳性,局部效益服从整体效益 。
标准综合体内各项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应相互配合,所包含的标准可以是不同层次的,但标准的数量应当适中,而且各标准之间应贯彻低层次服从高层次的要求 。
应充分选用现行标准,必要时可对现行标准提出修订或补充要求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标准综合体应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及时修订 。
4 工作程序
综合标准化的工作程序见表 1 。
表 1 综合标准化工作程序
阶 段
步 骤
方 法
准备阶段
确定对象调研
可行性分析
见 5 . 1
见 5 . 2
见 5 . 3
准备阶段
建立协调机构
见 5 . 4
规划阶段
确定 目标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
见 6 . 1
见 6 . 2
1
GB/T 12366—2009
表 1(续)
阶 段
步 骤
方 法
制定阶段
制定工作计划
建立标准综合体
见 7 . 1见 7 . 2
实施阶段
组织实施
评价和验收
见 8 . 1见 8 . 2
5 准备阶段
5 . 1 确定对象
根据科学技术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以经济性为准则选择综合标准化对象 。应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具有重大技术 、经济意义和明显效益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功能互相关联,经过纵横向协作才能解决相关参数指标协调与优化组合问题 。
5 . 2 调研
调研包括以下内容:
a) 综合标准化对象的现状及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
b) 国内外标准概况;
c) 综合标准化对象各有关方的基本情况和意见 。
5 . 3 可行性分析
根据需要和可能,对选择的对象情况,所需人力 、物力和财力的情况,以及能否获得预期的技术 、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可行性分析 。
5 . 4 建立协调机构
根据确定的综合标准化对象,由各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负责建立标准综合体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
协调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分工 。
6 规划阶段
6 . 1 确定目标
收集与综合标准化对象有关的资料,通过分析对比,准确掌握其国内外状况与发展趋势 。并根据技术经济发展的预测结果和实际可能,合理确定综合标准化对象应达到的目标,充分体现其整体最佳性 。
6 . 2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
6 . 2 . 1 标准综合体规划的性质
标准综合体规划是指导性 、计划性的文件,在达到预定的 目标以前一直有效;是建立标准综合体,编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和确定相关科研项 目 的指南;是协调解决跨部门综合标准化工作的依据 。
6 . 2 . 2 标准综合体规划的内容
标准综合体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 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
— 需要制定 、修订的全部标准;
— 最终目标值和相关要素的技术要求;
— 必要的科研项 目;
— 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完成期限 、预算计划及物资经费等保证措施 。
2
GB/T 12366—2009
6 . 2 . 3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的基本原则
标准综合体规划应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编制,并且应同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与计划任务相结合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时应考虑所需的物资资源 、劳动资源和经费 。标准综合体规划应附有编制说明书和实施大纲 。
6 . 2 . 4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程序
6 . 2 . 4 . 1 确定对象系统
提出对象系统总目标,并根据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的内在联系或功能要求,将所确定的 目标分解为具体目标值 。
分解的 目标值应能保证实现所确定的 目标,并注意工作流程的继承性 。 目标值一般应定量化,具有可检查性 。应对各种可能的 目标分解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从中选择最佳方案 。
6 . 2 . 4 . 2 进行系统分析
通过分析资料,对综合标准化对象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影响所确定 目标的各种相关要素,明确综合标准化对象与相关要素及相关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功能要求 。合理确定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的范围 。并且绘制综合标准化对象的相关要素图或给出文字说明,明确其系统关系 。
图表及文字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层次清晰,主次分明,结构合理,范围明确;
b) 相关要素选择恰当,数量适中 。
6 . 2 . 4 . 3 选择最佳方案
对综合标准化对象的科学技术水平 、综合质量指标以及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综合论证 。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确定系统的综合范围和深度,按工作流程确定标准综合体规划的结构 。列出综合标准化对象的直接相关要素和间接相关要素,编制相关要素图 。
确定科研攻关项 目 、试验步骤 、技术措施和组织保证措施,保证综合标准化对象的及时开发 、研制,提高其整体水平 。
6 . 2 . 4 . 4 确定标准项目
理顺关系,对综合体中所含要素系统,根据相关要素图,按性质和级别对标准、项目及课题汇总分类 。
编制跨部门的实施计划,拟订需要制定 、修订的标准的内容和数量,并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标准制定 、修订时间的最佳顺序和工作进度,分别纳入相应的标准制定 、修订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保证制定 、修订标准工作的协调进行 。
确定制修订工作要点 、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 。确定综合标准化对象的技术手段和质量保证,以及制修订的准备 、组织与保证措施 。
6 . 2 . 4 . 5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草案
根据对象的系统分析和目标分解的结果,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草案,明确标准综合体的构成 。标准综合体规划草案内应包括能保证综合标准化对象整体最佳的所有标准 。各项标准应进行系统处理,按性质 、范围适当分类,使其构成合理 。
6 . 2 . 4 . 6 评审
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综合体规划草案进行审议 、认定,形成正式的标准综合体规划 。评审内容应包括:
a) 目标能否保证;
b) 构成是否合理;
c) 标准是否配套;
d) 总体是否协调 。
GB/T 12366—2009
GB/T 1 2 3 6 6 2 0 0 9
—
7 制定阶段
7 . 1 制订工作计划
由协调机构根据标准综合体规划中规定的标准构成要求,审查现有标准情况,确定需要制定和修订的标准,制订统一的工 作 计 划,明 确 分 工 和 进 度 要 求 。对 技 术 难 点,应 制 订 攻 关 计 划 。 包 括 以 下 几 个方面:
— 凡有现行标准,能满足总体要求的,应引用现行标准而不再制定新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修订现行标准或提出补充要求;没有相应标准时,应制定新标准;
— 根据标准综合体规划内标准之间的相互联系,确定各项标准制定和修订的顺序与时间;
— 各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应纳入各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计划,保证各级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协调;
— 工作计划中除规定制定和修订标准的项目名称外,还应明确各项标准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适用范围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标准起草单位与负责人 、参加单位与参加人员 、起止时间等 。
7 . 2 建立标准综合体
协调机构应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全部标准的起草和审查工作,建立标准综合体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制定工作守则,指导参加综合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人员的活动;
— 从全局出发,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 有关标准的技术内容应相互协调,实施 日期应相互配合;
— 分解的 目标值均应在相应标准的有关指标中得到保证 。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一定手段进行试验验证 。整体验证周期太长者可以进行局部验证 。通过试验验证适当调整原工作计划和某些标准中不适应的内容 。
标准综合体建立后,协调机构应根据试验验证结果,对建立标准综合体的全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
8 实施阶段
8 . 1 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或单位应 根 据 规 定 的 各 项 标 准 的 实 施 时 间,将 各 项 标 准 及 时 贯 彻,实 现 综 合 标 准 化 的目标 。
在标准综合体实施后应定期进行审查与修订,不断更新与充实标准综合体 。应指定专人在标准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记录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资料,做好信息反馈 。
8 . 2 评价和验收
主管部门可组织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标准综合体实施后的技术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和验收 。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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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 ·1-3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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