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49 . 020 CCS V 0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2099—2022
民用飞机主最低设备清单建议书(PMMEL)
项目分析方法
Justification methods for proposed master minimum equipment list(PMMEL)
of civil aircraft
2022-12-30 发布 2023-04-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209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佟宇 、顾志武 、陈勇 、廉浩 、王涛 、叶群峰 、阮宏泽 、郑友石 、钟科林 、孙宝泉 、许科龙 、黄莎莎 、刘维忠 、杨永华 、陈大禄 、纪华东 、焦妍琼 、任海涛 。
I
GB/T 42099—2022
民用飞机主最低设备清单建议书(PMMEL)
项目分析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主最低设备清单建议书项目分析的基本要求 、分析方法 、分析结果及应用等内容 。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主最低设备清单建议书的建议项目分析 。
本文件不适用中国民航规章所规定的超轻型飞行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主最低设备清单 master minimum equipment list
由飞机制造商制定的飞机在特定条件下能保持可接受安全水平,且可以不工作的设备清单 。 3.2
最低设备清单 minimum equipment list
由运营人依据主最低设备清单,结合自身机队运行环境等因素制定的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继续运行的设备清单 。
3.3
主最低设备清单建议书 proposed master minimum equipment list
由民用飞机制造商或运营人起草的推荐主最低设备清单的文件 。
3.4
继发故障 next critical failure
飞机运行过程中,在带有主最低设备清单项目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下一个关联关键故障 。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
AFM:飞机飞行手册(Aircraft Flight Manual)
CMP:构型维修程序(Configuration Maintenance Procedural)
MEL:最低设备清单(Minimum Equipment List)
MMEL:主最低设备清单(Master Minimum Equipment List)
PMMEL:主最低设备清单建议书(Proposed Master Minimum Equipment List)
1
GB/T 42099—2022
5 基本要求
5 . 1 PMMEL 中建议项目应是飞机上的系统 、部件 、设备或功能。
5 . 2 建议项目对飞机所有预期的运行应不会造成较大的失效状态(Ⅲ)及以上安全性后果。
5 . 3 满足以下情况不应作为建议项 目 :
a) 由应急电源供电且影响飞行或客舱机组完成应急程序的仪表 、设备 、系统或者部件 ;
b) 导致与 AFM 限制 、延程运行的 CMP或适航指令冲突 ;
c) 过分增加机组人员的工作负荷。
5 . 4 飞机上的系统 、部件 、设备或功能的失效状态根据其严重程度分类如下。
a) 无安全性影响:失效状态不产生任何类似于妨碍飞机运行能力或增加机组工作负担的安全性影响。
b) 较小的失效状态(Ⅳ) ,包括 :
1) 不会明显地降低飞机安全,机组的操作仍在其能力范围内 ;
2) 轻微地降低安全裕度或功能能力 ;
3) 轻微地增加机组工作负担 ;
4) 定量标准为:每飞行小时平均概率高于 1 × 10 — 5 。
c) 较大的失效状态(Ⅲ) ,包括 :
1) 会降低飞机的能力或机组处理不利操作情况的能力 ;
2) 明显地降低安全裕度或功能能力 ;
3) 明显地增加机组工作负担或增加机组效率削弱的情况,使飞行机组身体不舒适,或使乘客或客舱机组身体不适甚至受到轻微伤害 ;
4) 定量标准为:每飞行小时平均概率低于 1×10 —7 但高于 1 × 10 — 5 。
d) 危险的失效状态( Ⅱ ) ,包括 :
1) 会降低飞机的能力或机组处理不利操作情况的能力 ;
2) 极大地降低安全裕度或功能能力 ;
3) 身体不适或过分的工作负担导致飞行机组不能准确地或完全完成其任务 ;
4) 除了飞行机组以外可能个别乘员会遭受严重伤害或死亡 ;
5) 定量标准为:每飞行小时平均概率低于 1×10 —7 但高于 1×10 —9 的失效状态。
e) 灾难的失效状态( I ) :会妨碍持续安全飞行和着陆,导致绝大部分或全部乘员死亡以及飞机损毁,定量标准为:每飞行小时平均概率低于 1×10 —9 的失效状态。
6 PMMEL项目分析方法
6 . 1 建议项目的来源
PMMEL 中建议项目基于飞机的功能 、系统 、部件以及设备选取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a) 系统安全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结果中,在特定条件下对安全性影响不大的项 目 。
b) 客户需求:运营人根据飞机的运营需求,向民用飞机制造商提出的 MMEL相关需求。
c) 相似机型:运行环境 、系统及功能相似的民用飞机中已有的 MMEL项 目 ,可作为民用飞机制造商制定 PMMEL建议项目时的参考。
d) 飞机设计更改:民用飞机的改装 、系列化发展,均会导致飞机构型发生变化,该变化将可能导致新增 PMMEL建议项 目 、改变 MMEL放行条件。
e) 运营中事件:民用飞机在运营中发生的事件可能导致适航主管部门发布适航指令,当相关的MMEL项目与适航指令要求采取的特定措施冲突时,应修改 MMEL项 目 。
f) 飞机系统可靠性:当民用飞机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导致实际的系统可靠性与设计指标不一致,影响带故障放行的安全性时,要求修改已批准的 MMEL。
2
GB/T 42099—2022
6 . 2 建议项目的分析方法
6 . 2 . 1 分析流程图
PMMEL建议项目分析过程如图 1 所示 。
图 1 PMMEL建议项目分析过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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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099—2022
6 . 2 . 2 确定 PMMEL建议项目
PMMEL中建议项目分析过程如下 。
a) 初步确定 PMMEL建议项 目 :根据飞机系统 、部件 、设备或功能 , 参考建议项 目 的来源(6 . 1)的要求 , 确定建议项 目 。
b) 故障影响分析:针对建议项 目 , 通过系统功能 、安全性影响等进行定性分析 , 如:失效的替代 、 AFM 限制 、机组工作负荷 、关联的 MMEL项 目 、操作程序(O)和维修程序(M)的复杂性等方面 , 分析其对飞机运行产生的影响 。
c) 确定失效的安全性影响是否不超过“较小的失效状态(Ⅳ) ”:判断飞机在建议项 目故障的情况(满足已有的限制条件)下运行 , 是否会造成超过“较小的失效状态(Ⅳ) ”安全性影响;如果不超过“较小的失效状态(Ⅳ) ”, 执行 f);如果超过“较小的失效状态(Ⅳ) ”, 执行 d) 。
注 : 对飞机安全性和可靠性影响较大 , 但仍可在一定的条件(气象 、航线 、昼夜等)和限制下不工作的系统 、部件或功能可以列为建议项 目 。
d) 确定可否采取措施减轻影响:若失效的安全性影响超过“较小的失效状态(Ⅳ) ”, 判断是否可通过采取措施减轻影响 , 保证安全裕度 。若不能 , 则不作为 PMMEL建议项 目 ;若能 , 执行 e) 。
e) 增加限制 、建立操作程序(O) 、维修程序(M) :若可采取措施减轻影响 , 通过制定相应的安全性措施 , 确保安全性 。相关措施包括将功能转移到正常部件 、使用替代功能 、调整运行限制 、调整操作程序(O) 、调整维修程序(M)等 , 表现为制定修复期限类别 、增加限制 、建立操作程序(O) 、维修程序(M) 。其中修复期限类别的分析要求 , 详见 7 . 1 . 3;在备注和例外中增加限制 、建立操作程序(O) 、维修程序(M) , 详见 7 . 1 . 4 。
f) 分析继发故障/飞行中下一个关键失效的影响:针对已有故障结合继发故障的影响 , 从其失效的替代 、AFM 限制 、机组工作负荷 、关联的 MMEL项 目 、操作程序(O)和维修程序(M)的复杂性等方面 , 通过系统功能 、安全性影响等进行定性分析 , 分析其对飞机运行产生的影响 。继发故障一般考虑已失效项目的关联功能或冗余功能的丧失 。如果已失效项目具备预防保护的功能特性 , 继发故障宜分析该预防事件发生后的影响 。
g) 确定安全性水平是否得以维持:确定是否会造成“较大的失效状态(Ⅲ) ”及以上的后果 , 若造成“ 较大的失效状态(Ⅲ) ”及以上的后果 , 则确定可否通过采取措施减轻影响 , 执行 h);若安全性得以维持 , 则列入 PMMEL建议项 目 。
h) 确定可否采取措施减轻影响:若失效的安全性影响超过“较小的失效状态(Ⅳ) ”, 判断是否可通过采取措施减轻影响 , 保证安全裕度 。若能 , 执行 i);若不能 , 且安全性影响达到“较大的失效状态(Ⅲ) ”及以上 , 需开展定量分析 , 执行j) 。
i) 若能通过采取措施减轻影响 , 增加限制 、建立操作程序(O) 、维修程序(M) :同 e) 。
j) 若不能通过采取措施减轻影响 , 则进行定量安全分析:通过系统安全性评估 , 计算建议项 目不工作后组合继发失效的影响发生可能性(概率值) , 以判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安全性水平 。
k) 确定定量分析结果是否符合型号审定对故障后果和概率要求:判断定量安全分析得出的概率值是否满足对应后果对概率的要求 , 若不符合 , 则不能作为 PMMEL建议项 目 ;若符合 , 则作为 PMMEL建议项 目 。
6 . 2 . 3 PMMEL 中建议项目的编号
经过分析 , 得出的 PMMEL建议项 目 , 应制定建议项目编号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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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MMEL项目分析结果及应用
7 . 1 PMMEL项目分析结果
7 . 1 . 1 项目编号及名称(设备项目)
确定建议项目时 , 项目编号及名称(设备项目)应按照以下内容编制 。
a) 包含项目编号及项目(系统和/或分系统)的名称 。PMMEL建议项 目编号主体采用 6 位阿拉
伯数字的形式 , 第 1 位和第 2 位 、第 3 位和第 4 位 、第 5 位和第 6 位间用短划线“-”隔开 。
示例 1 :
□□-□□-□□
b) 一旦某一建议项目被正式列入 MMEL文件 , 其编号和名称永久绑定 , 即使被删除后 , 其他项目不应再使用同一个编号 。建议项目的名称不应与已批准的运行文件或持续适航文件冲突 ,如果建议项目及其子项目名称的辨识度不高 , 可以在名称后增加备注信息 , 方便运营人使用 。
c) 如果某一个建议项目或子项目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放行条件(不同的修复期限 、安装数量 、放行所需数量 、备注和例外) , 分别列出 , 通过在建议项目的编号后面加注大写英文字母(A、B、 C…)以示区别 。
示例 2 :
“ 21-36-01 货舱关断活门”, 根据不同的失效模式 , 存在两种放行条件 , 以“21-36-01A”和“21-36-01B”来区分两种放行方式 , 此类编号后无需注明项目名称 。
注 : 由于建议项目的子项目是建议项目的一部分功能 、模式或部件 , 其名称可以简化 , 能清楚明确地描述该功能即可 。
d) 对于涉及选装部件或功能的项 目 , 在其编号下方用“ * * * ”标识 。
e) 对于涉及构型适用性的项 目 , 通过明确的标识 , 说明不同构型的影响 。
7 . 1 . 2 签派或放行所需数量
签派或放行所需数量指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放行时 , 其系统 、设备 、部件或功能应工作正常的最低数量要求 , 是分析结果之一 。不确定的数量用短划线“-”表示 。
7 . 1 . 3 修复期限类别分析
修复期限指对失效项目进行修理和恢复的起止时间限制 。按照不同项目对安全和可靠性影响程度的差异 , 应将项目的修复期限分为 A、B、C、D 四类 。
a) A类:此类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完成修复 , 具体的时间应综合定量分析结果和适航规章等要求决定 。A类修复期限适用于运行限制较大且显著增加机组工作负荷的建议项 目 。
b) B类:此类项目应在不包含将项目记录在飞机维修记录/飞行日志上的那个 日历 日 的 3 个连续日历 日 (72 h)内完成修复 。B类修复期限适用于运行限制较大或显著增加机组工作负荷的建议项 目 。
示例 :
在 1 月 26 日上午 10 点记录故障项 目 , 此项目的修复期限为 : 自 26 日午夜零时至 29 日午夜零时 。
c) C类:此类项目应在不包含将项目记录在飞机维修记录/飞行 日志上的那个 日历 日 的 10 个连续 日历 日 (240 h)内完成修复 。C类修复期限适用于运行限制较小 , 且轻微增加飞行机组工作负荷的建议项 目 。
d) D类:此类项目应在不包含将项目记录在飞机维修记录/飞行日志上的那个日历 日 的 120 个连续 日历 日 (2 880 h)内完成修复 。D类修复期限适用于没有运行限制 , 且不增加机组工作负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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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议项 目 。
注 : 在进行 A类 、B类 、C类 、D类项目的划分时可考虑同类型飞机的使用经验。
7 . 1 . 4 备注和例外
备注和例外中来自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措施 , 包括失效项目的限制条件以及适当的注释 , 制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常用语句应使用统一的表述方式 , 整个文件语言风格统一 。
b) 建议项目存在操作程序(O)或维修程序(M)时 , 备注和例外中使用“ (M) ”或“ (O) ”进行标识。
c) 各条款间的关系为“且”逻辑关系。
d) 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条款时 , 应为每条条款编制序号。
e) 相邻的两个建议项目或子项目之间的距离至少为一个行间距 , 如果主建议项目没有放行条件 ,第一条子项目与主建议项目之间不需空一行。
f) “ 注”用于提供与条款相关的补充信息 ,“注”的位置应紧随其解释对象之后 , 存在两条及两条以上的“注”时 , 应标注序号。
g) 根据“注”的解释对象不同 ,“注”的编制格式分成两种情况:
1) 注的内容出现在最后条款之后 , 无缩进 , 与所有条款地位平等 ;
2) 注的内容出现在条款之后 , 且左侧缩进 , 表示从属于该条款。
7 . 2 分析结果应用
分析结果应根据适航主管部门的要求 , 制定 PMMEL建议项目分析报告。 PMMEL建议项目分析报告宜包括以下要素:
a) 项目编号及名称(设备项 目) ;
b) 修复期限类别 ;
c) 安装数量 ;
d) 签派或放行所需数量 ;
e) 备注和例外 ;
f) 系统说明 ;
g) 故障影响 ;
h) 继发故障影响 ;
i) 操作程序(O)和维修程序(M) 。
6
GB/T 42099—2022
参 考 文 献
[1] AC-91-037 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
[2] AC-120-Fs-049-R1 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
[3] CCAR-21-R4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4] Cs-MMEL Initial Issue Certification specifications and Guidance Material for Master Mini- mum Equipment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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