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553-2022 竹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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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59.060. 10 CCS B 3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1553—2022
竹 纤 维
Bamboofiber
2022-04-15 发布 2022-1 1-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155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3)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际竹藤中心、北京服装学院、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西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扬州超峰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奇竹(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麦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衡阳市人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海涛、王戈、王越平、秦言华、张文福、李明鹏、羡瑜、王翠翠、陈复明、陈红、潘国立、王巍、陈滔、耿灏、周湘祁、刘黎明、杨峰、钱宝祥。
Ⅰ
GB/T 41553—2022
竹 纤 维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竹纤维的分类及代号,规定了竹纤维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竹材为原材料加工的天然纤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77 . 8 造纸原料酸不溶木素含量的测定
GB/T 2677 . 10 造纸原料综纤维素含量的测定
GB/T 2828 .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291 . 1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 1 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5707 纺织品 麻纺织产品 术语
GB/T 5889 苎麻化学成分定量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99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
GB/T 10685 羊毛纤维直径试验方法 投影显微镜法
GB/T 17644 纺织纤维白度色度试验方法
GB/T 18147 . 2 大麻纤维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残胶率试验方法
GB/T 18147 . 3 大麻纤维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长度试验方法
GB/T 18147 . 4 大麻纤维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细度试验方法
GB/T 35378—2017 植物单根短纤维拉伸力学性能测试方法
GB/T 36394 竹产品术语
NY/T 2635 苎麻纤维拉伸断裂强度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 . 1、GB/T 5707、GB/T 36394 和 GB/T 999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竹纤维 bamboofiber
竹材经化学或机械加工制得的包含单个纤维细胞和多纤维细胞集合体的束状、丝状或絮状单元。
3.2
纺织用竹纤维 bamboofibersfortextiles
竹材经分离制得的长度一般在 30 mm 以上,适合纺织加工的保持竹天然性状的束状竹纤维。
1
GB/T 41553—2022
3.3
非纺织用竹纤维 bamboofibersfornon-textiles
竹材经分离制得的,不适合纺织加工的保持竹天然性状的束状竹纤维。
注:主要用于复合材料。
3.4
回潮率 moistureregain
按规定条件下测定的材料中水的量。
注:以试样烘前质量与烘干质量的差数对烘干质量的百分率表示。
3.5
公定回潮率 conventionalmoistureregain
材料回潮率的约定值。
3.6
残胶率 residualgum content
纤维中残留胶质的干量对纤维干量的百分率。
3.7
断裂强力 breakingforce
在规定的条件下,纤维被拉伸至断裂时所施加的力。
3.8
断裂强度 breakingstrength
纤维的断裂强力与其线密度的比值。
3.9
竹硬丝 stickyfiber
粗而硬、超过纤维线密度 100%以上的竹纤维。
3 . 10
竹粒 nep
细短的竹纤维扭结成的粒状疵点。
4 分类及代号
竹纤维经加工呈松散状态,依据长度、细度是否可纺,分为纺织用竹纤维和非纺织用竹纤维。 依据纺织用竹纤维长度,分为棉型和麻型;非纺织用竹纤维依据理化指标分为四种类型,主要用于复合材料,见表 1 。
表 1 分类及代号
分类
代号
纺织用竹纤维
棉型
FZ-Ⅰ
麻型
FZ-Ⅱ
非纺织用竹纤维
FC-Ⅰ , FC-Ⅱ , FC-Ⅲ , FC-Ⅳ
2
GB/T 41553—2022
5 要求
5 . 1 纺织用竹纤维
5 . 1 . 1 感官质量
色泽均匀一致,纤维柔软,无异味。
5 . 1 . 2 理化指标
纺织用竹纤维的理化指标要求见表 2 。
表 2 纺织用竹纤维理化指标
项 目
棉型
麻型
线密度/dtex
≤20 . 0
≤25 . 0
断裂强度/(cN · dtex-1 )
≥2 . 80
≥3 . 00
残胶率/%
≤16 . 00
≤18 . 00
木质素含量(酸不溶木素)/%
≤7 . 00
≤8 . 00
回潮率a/%
≤15 . 00
≤15 . 00
白度/%
≥55 . 0
≥50 . 0
平均长度/mm
25 . 0~40 . 0
≥75 . 0
16 mm及以下短纤率/%
≤22 . 0
—
40 mm及以下短纤率/%
—
≤18 . 0
竹硬丝率/%
≤2 . 00
≤3 . 00
竹粒/(个 /g)
≤6
≤6
a 公定回潮率为 14 . 00%。
5 . 2 非纺织用竹纤维
5 . 2 . 1 感官质量
外观色泽均匀,无霉变,无明显杂质和异味。
5 . 2 . 2 理化指标
非纺织用竹纤维分为 Ⅰ 、Ⅱ 、Ⅲ和 Ⅳ型,具体理化指标见表 3 。
表 3 非纺织用竹纤维理化指标
项 目
Ⅰ
Ⅱ
Ⅲ
Ⅳ
有效长度/mm
>150
>70~150
>10~70
≤10
有效细度/μm
>120
>80~120
>50~80
≤50
断裂强力/cN
≥2 000
≥1 500
≥1 000
≥500
3
GB/T 41553—2022
表 3 非纺织用竹纤维理化指标(续)
项 目
Ⅰ
Ⅱ
Ⅲ
Ⅳ
含水率/%
10~15
化 学 成 分
综纤维素/%
<60
60~<65
65~<75
≥75
半纤维素/%
>20
>17~20
>15~17
≤15
酸不溶木素/%
>25
>22~25
>20~22
≤20
6 试验方法
6 . 1 感官质量
6 . 1 . 1 柔软度
随机抽取 20 g~30 g样品,放在手掌中揉搓,鉴定纤维柔软程度。
6 . 1 . 2 气味
6 . 1 . 2 . 1 随机抽取 20 g~30 g样品,放在手掌中用摩擦的方法提高样品的温度后,立即嗅其气味。
6 . 1 . 2 . 2 对于不易鉴定的样品,取 20 g样品,放入广口瓶中,置于 60℃~ 70 ℃水浴锅中,盖上瓶塞,保温 8 min~10 min,开盖嗅其气味。
6 . 1 . 3 色泽、霉变及杂质
随机抽取 20 g~30 g样品,在贴有黑纸的平板(20 cm× 40 cm)上均匀摊开,在自然光或近似 自然光下观察整体颜色和光泽,霉变以及杂质情况。
6 . 2 纺织用竹纤维线密度
随机抽取 20 g~30 g试样,按 GB/T 18147 . 4 的规定进行,棉型竹纤维截取长度为 20 mm,麻型竹纤维截取长度为 40 mm。
6 . 3 纺织用竹纤维断裂强度
随机抽取 20 g~30 g试样,按 NY/T 2635 的规定进行。
6 . 4 纺织用竹纤维残胶率
随机抽取 20 g试样,按 GB/T 18147 . 2 的规定进行。
6 . 5 纺织用竹纤维酸不溶木素含量
随机抽取 20 g试样,按 GB/T 2677 . 8 的规定进行。
6 . 6 纺织用竹纤维回潮率
按 GB/T 9995 的规定进行。
6 . 7 纺织用竹纤维白度
按 GB/T 17644 的规定进行。
4
GB/T 41553—2022
6 . 8 纺织用竹纤维平均长度
随机抽取约 2 g试样,按 GB/T 18147 . 3 的规定进行。
6 . 9 纺织用竹纤维短纤率
随机抽取 2 g试样,按 GB/T 18147 . 3 的规定进行。
6 . 10 纺织用竹纤维硬丝率和竹粒
在纤维试验的总样中,任意在各处抽取纤维约 10 g,称取质量为 2 . 000 g 的试样(精确到 0 . 000 1 g),摊在黑绒板上直接数出竹粒,然后用镊子逐根拣出硬丝(不应带出纤维),将硬丝扭成一团,在天平上称其
质量(精确到 0 . 000 1 g)。数值按 GB/T 8170 规定修正。
硬丝率计算见式(1) 。
S= × 100 ………………………( 1 )
式中:
S —硬丝率,% ;
m —拣出硬丝质量,单位为毫克(mg)。
竹粒计算方法见式(2) 。
n1 =N/2 …………………………( 2 )
式中:
n1 —竹粒,单位为个每克(个/克);
N — 拣出竹粒数,单位为个。
6 . 1 1 非纺织用竹纤维有效长度
取样竹纤维 10 g,按 GB/T 18147 . 3 的规定进行长度测算,满足规定长度区间的根数与竹纤维样本总数量比值大于 80%即为有效长度。
6 . 12 非纺织用竹纤维有效细度
取样竹纤维 10 g,按 GB/T 10685 的规定进行细度测算,满足规定细度区间的根数与竹纤维样本总数量比值大于 80%即为有效细度。
6 . 13 非纺织用竹纤维断裂强力
随机抽取 20 g 试样,有效长度大于或等于 10 mm, 按 NY/T 2635 的规定进行;小于 10 mm, 按GB/T 35378—2017 中 9 . 1 的规定(干断裂载荷)进行。
6 . 14 非纺织用竹纤维含水率
按 GB/T 9995 的规定进行。
6 . 15 非纺织用竹纤维综纤维素含量
随机抽取 20 g试样,按 GB/T 2677 . 10 的规定进行。
6 . 16 非纺织用竹纤维半纤维素含量
随机抽取 20 g试样,按 GB/T 5889 的规定进行。
5
GB/T 41553—2022
6 . 17 非纺织用竹纤维酸不溶木素
随机抽取 20 g试样,按 GB/T 2677 . 8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 . 1 检验分类
7 . 1 . 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 1 . 2 出厂检验包括:
a) 感官质量;
b) 理化性能:
— 纺织用竹纤维:线密度、平均长度、断裂强度;
— 非纺织用竹纤维:有效长度、有效细度、断裂强力。
7 . 1 . 3 型式检验包括感官质量以及全部理化指标。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至少 1 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d)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 . 2 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 . 2 . 1 感官质量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 . 2 . 1 . 1 抽样方案
竹纤维取样应以包为单位随机抽样。 每包在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 kg。抽样方法依据 GB/T 2828 . 1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 Ⅱ , 质量受限(AQL)为 4 . 0,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 4 。
表 4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包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0
第一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280
第一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281~500
第一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501~1 200
第一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 201~3 200
第一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6
GB/T 41553—2022
表 4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续)
单位为包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3 201~10 000
第一第二
125
125
125
250
7
18
11
19
≥10 001
第一第二
200
200
200
400
14
21
15
22
7 . 2 . 1 . 2 判定规则
第一次检验的样本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数。 如果第一样本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认为该批产品可以接收。 如果第一样本中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抽取第二样本。 如果累计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可以接收。 如果累计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可接收。
7 . 2 . 2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 . 2 . 2 . 1 抽样方案
竹纤维取样应以包为单位随机抽样。 每包在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 kg。抽样方法依据 GB/T 2828 . 1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抽样方案见表 5 。
表 5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包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1 000
6
12
>1 000
12
24
7 . 2 . 2 . 2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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