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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664.4-2022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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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 . 020 CCS L 7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8664 . 4—2022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 4 部分:共享评价

  Informationtechnology—Bigdata—Governmentdataopeningandsharing—

  part4:Evaluationforsharing

  2022-10-12 发布 2023-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8664 . 4—2022

  目 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内容 2

  4 . 1 概述 2

  4 . 2 评价指标体系 2

  4 . 3 指标细则 3

  5 评价方法 4

  5 . 1 评价方案 4

  5 . 2 评价等级 4

  附录 A(规范性) 评价打分表 5

  GB/T 38664 . 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866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第 4 部分。 GB/T 38664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基本要求;

  — 第 3 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 第 4 部分:共享评价。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赛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信息中心、杭州中奥科技有限公司、华润数科控股有限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梅宏、王晓冬、王皓磊、张群、卫凤林、李冰、尹卓、董超、蔡军霞、董宇欣、王为中、马祎霞、曹扬、程序、符海芳、陈刚、李民东、陈德伟、潘霄宁、夏勇、甘罗、陈杰浩、何弄影、贾明宇、谢璐璐、许冬、陶奇、杜杰、王维忠、冯永超、张峻、李峰风、石峰、王源铤、郭锐、季小庭、张星星、邓乔、周钢、姚伟倦、张迎峰、郑申俊、陆韵、许观放、董坤磊、刘红兵、田康、汪睿棋、孔艳荣、欧阳文涛、张盈盈。

  Ⅰ

  GB/T 38664 . 4—2022

  引 言

  GB/T 3866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拟由四个部分构成。

  — 第 1 部分:总则。 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参考架构和总体要求,引导 GB/T 38664其他各部分内容。

  — 第 2 部分:基本要求。 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网络设施、数据资源、平台设施和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细化第 1 部分中网络设施要求、数据资源要求、平台设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

  — 第 3 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支撑第 1 部分中的管理评价要求。

  — 第 4 部分:共享评价。 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支撑第 1 部分中的管理评价要求。

  Ⅱ

  GB/T 38664 . 4—2022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 4 部分:共享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664 . 1—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 1 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数据 governmentdata

  各级政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注:根据可传播范围,政务数据一般包括可共享政务数据、可开放公共数据及不宜开放共享政务数据。

  [来源:GB/T 38664 . 1—2020,3 . 1]

  3.2

  政务数据共享 governmentdatasharing

  各级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来源:GB/T 38664 . 1—2020,3 . 2]

  3.3

  政务数据使用者 governmentdatauser

  使用政务数据的实体。

  注:包括政府部门、团体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来源:GB/T 38664 . 1—2020,3 . 8]

  3.4

  政务数据提供者 governmentdataprovider

  基于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利用各种技术向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公众提供政务数据的实体。

  [来源:GB/T 38664 . 1—2020,3 . 7]

  3.5

  数据提供规范性 dataprovidingnormativity

  数据提供者所提供数据的规范化要求。

  1

  GB/T 38664 . 4—2022

  3.6

  数据使用规范性 datausingnormativity

  数据使用者使用数据时的规范化使用要求。

  3.7

  数据共享实效性 datasharingeffectiveness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数据时的实施效果及作用。

  3.8

  数据共享创新性 datasharinginnovativeness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数据时所需具备的创新能力。

  3.9

  数据共享保障性 datasharingsupportability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数据时所需的保障要求。

  4 评价内容

  4 . 1 概述

  政务数据共享评价对象为各级政务部门。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评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对各级政务部门的双重角色进行评价,各级政务部门既是政务数据提供者,也是政务数据使用者。

  4 . 2 评价指标体系

  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数据提供规范性、数据使用规范性、数据共享实效性、数据共享创新性和数据共享保障性五个一级指标,以及在一级指标基础上确定的二级指标。 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图 1 。

  图 1 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2

  GB/T 38664 . 4—2022

  4 . 3 指标细则

  4 . 3 . 1 数据提供规范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a) 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评价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完成程度,以确定机构对可用以支持数据共享交换活动的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所达到的程度。

  b ) 数据提供情况:评价数据提供规范程度,通过对数据提供量与数据需求响应的情况实施评价。

  c) 数据提供途径: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在线方式提供数据的情况。

  d) 标准化程度:数据资源及目录的标准化程度。

  e) 数据质量:数据提供者所提供数据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4 . 3 . 2 数据使用规范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a) 数据需求合理性:申请使用的数据对于履职行政的必要性情况。

  b ) 数据使用合规性:按照授权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数据的情况。

  c) 数据使用管控力:建立数据授权机制,及数据访问 日志,避免非授权使用的情况。

  d) 数据回馈能力:履行数据质量校核义务,并向数据提供者回馈履职行政所需数据的情况。

  4 . 3 . 3 数据共享实效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a) 提升政务治理能力:在实际应用案例和场景中,共享数据对使用部门的履职行政能力的提升效果。

  b ) 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在实际应用案例和场景中,共享数据对使用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效果。

  c) 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在实际应用案例和场景中,共享数据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发挥的支撑作用。

  d) 促进社会创业与创新:在实际应用案例和场景中,共享数据对社会创业与创新方面的促进作用。

  4 . 3 . 4 数据共享创新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a) 跨部门共享机制创新: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的创新水平。

  b ) 数据共享技术创新:对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权限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水平。

  c) 数据分析应用创新:数据共享后,数据关联分析应用创新水平。

  d) 跨区域数据共享创新:跨地区数据共享技术创新水平。

  4 . 3 . 5 数据共享保障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a) 内部信息孤岛整合情况:对非必要信息系统的整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服务停止更新,以及使用

  3

  GB/T 38664 . 4—2022

  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

  b ) 专网接入统一政务网络情况:部门、地方专网向统一电子政务网络迁移整合情况。

  c) 对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情况:部门、地方政务信息系统对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情况。

  d) 组织制度保障情况:主要对人员保障与制度保障进行评价。

  e) 信息安全保障:围绕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活动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的情况。

  5 评价方法

  5 . 1 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应符合 GB/T 38664 . 1—2020 中 6 . 5 的规定。 针对政务数据提供者,应按照 4 . 3 . 1 、4 . 3 . 3 、 4 . 3 . 4、4 . 3 . 5 的指标评价,针对政务数据使用者,应按照 4 . 3 . 2 的指标评价。 评价方案应科学、客观和全面 。评价过程中,应按照评价要求给出不同指标的评价等级和得分。 其中,针对特定政务部门开展共享评价可选择不同的指标项,进行评价时权重可等比例调整。 评价方案的具体要求如下。

  a) 执行评价任务之前,应依据需求、可能涉及的评价内容、评价场景和评价目的,选取或设计相应的评价方案。

  b ) 如果一项评价任务覆盖多个不同机构,宜使用一个通用评价方案。

  c) 评价方案中至少应包含特定的评价内容、评价场景、评价 目 的、所采用的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形式。 评价结果可用等级或得分方式给出,并应按照附录 A 的有关规定。

  d) 评价方案宜给出计算评价结果最后得分的方法。

  e) 评价方案宜给出评价内容在其所属范围内的权重值。

  f) 评价方案中应给出评价内容的评价等级判据,并应按照附录 A 的有关规定。

  5 . 2 评价等级

  评价指标项的评价结果分为 4 个等级,从最高到最低依次用 A、B、C、D 表示。 评价实施者根据评价内容确定评价指标项结果等级及得分。 评价方案中给出的判据可为等级和得分判断提供支持。

  评价指标项的评价结果满分为 100 分,适用于各项评价内容评分,评价等级分值区间如下:

  A 级 [80,100] ;

  B级 [60,80) ;

  C级 [20,60) ;

  D级 [0,20) 。

  4

  GB/T 38664 . 4—2022

  附 录 A

  (规范性)评价打分表

  对政务部门执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情况评价时,涉及各项评价指标、指标权重、评价等级及得分判据等,针对图 1 所列内容,评价指标见表 A. 1 。

  表 A. 1 中各栏目说明如下。

  a) 编号:各级评价指标在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中的编号(见图 1) 。

  b ) 一级评价指标:给出一级评价指标的编号、名称及其在全部一级评价指标中所占权重。 权重用百分数表示。

  c) 二级评价指标:给出二级评价指标的编号、名称及其在所属某个一级评价指标中所占权重。

  d) 评价标准:简要描述本文件对相应评价指标的要求。 所有一级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由它下属所有二级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表征。

  e) 评价等级和得分:包括评价等级和得分两个子栏。

  1) 评价等级:给出用于供评价者确定 A、B、C、D 四个评价等级的简要判据。 四个评价等级判据的右端各有一个方格,勾选对应判据的方格,就表示判定为该等级。

  2) 评价得分:包含两个子栏,分别对应二级和一级评级指标。 二级得分即评价者赋予已评价出等级的二级评价指标的分值;一级得分为通过使用所有二级评价指标的得分和相应的权重值,统计计算得出一级评价指标得分。

  针对相应的评价等级可给出适当的分值,如不判定等级,则不给出其分值。

  5

  GB/T 3 8 6 6 4 . 4 — 2 0 2 2

  6

  表 A.1 评价打分表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和得分

  编号

  名称

  权重

  编号

  名称

  权重

  评价等级

  (勾选等级判据右边的一个方框)

  评价得分

  二级

  一级

  1

  数据

  提供

  规范性

  30%

  1-1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编制情况

  20%

  机构对可用以支持数据共享交换活动的信息资源 目 录的编制所达到的程度,如 目录完整性,是否更新及时

  A 高质量完成,及时更新

  B 高质量完成

  C 基本完成,更新较慢

  D 未完成

  1-2

  数据提供情况

  20%

  机构提供信息条数占机构信息总量情况,在收到数据需求后规定时间内的需求响应情况

  A 远高于中位值,及时响应并按需提供

  B 高于中位值,按需提供

  C 接近中位值,响应不及时

  D 远低于中位值,未响应

  1-3

  数据提供途径

  20%

  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通过 API 接 口等在线方式提供数据的情况,如渠道规范性、在线获取方式稳定性

  A 实时在线

  B 依托,不实时

  C 部分依托

  D 未依托

  1-4

  标准化程度

  25%

  信息资源 目 录及数据内容的标准化程度,如 目 录标准化、数据标准化

  A 普遍标准化

  B 基本标准化

  C 部分标准化

  D 未标准化

  1-5

  数据质量

  15%

  向数据需求方提供的数据在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方面的表现

  A 质量很高且及时更新

  B 质量高

  C 质量较高

  D 质量一般

  

  GB/T 3 8 6 6 4 . 4 — 2 0

  表 A.1 评价打分表(续)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和得分

  编号

  名称

  权重

  编号

  名称

  权重

  评价等级

  (勾选等级判据右边的一个方框)

  评价得分

  二级

  一级

2913976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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