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13 . 040 . 0 1 CCS C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883—2022
代替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tandardsforindoorairquality
2022-07-1 1 发布 2023-0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8883—2022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2
5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测定与评价 3
附录 A(规范性)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导则 4
附录 B(规范性) 甲醛的测定 9
附录 C(规范性) 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 12
附录 D(规范性)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23
附录 E(规范性) 可吸入颗粒物中苯并[a]芘的测定 30
附录 F(规范性) 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测定 34
附录 G(规范性) 细菌总数的测定 36
附录 H(规范性) 氡的测定 38
参考文献 44
Ⅰ
GB/T 1888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 GB/T 18883—200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细颗粒物”“1 小时平均”“8 小时平均”和“24 小时平均”等 4 个术语和定义(见 3 . 3 、
3 . 5~3 . 7);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见 2002 年版的 3 . 4);更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 “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3 个术语和定义(见 3 . 1 、3 . 2 和 3 . 4 , 2002 年版的
3.1~3.3) ;
b ) 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 3 项指标及要求(见 4 . 2) ;
c) 将“空气流速”更改为“风速”(见 4 . 2 , 2002 年版的 4 . 2) ;
d) 将温 度、相 对 湿 度 和 风 速 备 注 中的“夏 季 空 调”和“冬 季 采 暖”,更 改 为“夏 季”和“冬 季” (见 4 . 2 , 2002 年版的 4 . 2) ;
e) 将“菌落总数”更改为“细菌总数”(见 4 . 2 , 2002 年版的 4 . 2) ;
f) 更 改 了 二 氧 化 氮、二 氧 化 碳、甲 醛 、苯 、可 吸 入 颗 粒 物、细 菌 总 数 和 氡 等 7 项 指 标 要 求(见 4 . 2 , 2002 年版的 4 . 2) ;
g) 更改了氡的控制要求,将“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见 4 . 2 , 2002 年版的 4 . 2) ;
h) 增加了环境要求、样品运输和保存、平行样检验、结果表述、实验室安全等技术内容(见附录 A的 A. 2 . 1、A. 7、A. 9 . 4、A. 10 . 2、A. 11) ;
i) 更改了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分光光度法)等 11 项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推荐采样方法参数(见附录 A, 2002 年版的附录 A) ;
j) 增加了甲醛(高效液相色谱法)、苯并[a]芘 、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 5 项指标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B、附录 E、附录 F、附录 H),更改了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细菌总数等3 项指标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C、附录 D、附录 G, 2002 年版的附录 B~附录 D)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小明、徐东群、李湘湘、朱 英、阚 海 东、张 寅 平、孙 全 富、夏 俊 杰、段 小 丽、程义斌、王先良、王秦、唐宋、赵峰、杨艳伟、王宗爽、郭新彪、张海婧、武云云、陆一夫、余淑苑、孙志伟、黄进、白志鹏、张烃、刘园园、方建龙、孙波、刘宁、杜艳君、李成橙、孙庆华、常君瑞、李亚伟、阳晓燕、董小艳、陈晨、班婕、李韵谱、陈晨、丁理、李峥、王狮、王琼、顾雯、李霞、陶晶、吴亚西、李娜、刘喆、徐春雨、周军、宋延超、张永、张锐。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2 年首次发布为 GB/T 18883—2002 ;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
GB/T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及要求,描述了各指标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2372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 Saltzman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612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612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8204 . 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1 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 . 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27476 . 5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 5 部分:化学因素
GB/T 32465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要求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T 16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3095—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 indoorairqualityindicator
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
3.2
可吸入颗粒物 inhalableparticulatematter;PM1 0
悬浮在空气中,粒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 10 μm 的颗粒物。
[来源:GB 3095—2012,3 . 3,有修改]
3.3
细颗粒物 fineparticulatematter;PM2.5
悬浮在空气中,粒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 2 . 5 μm 的颗粒物。
1
GB/T 18883—2022
[来源:GB 3095—2012,3 . 4,有修改]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
使用 Tenax TA或等效填料吸附管采样,非极性或弱极性毛细管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 10) 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5
1 小时平均 1-houraverage
任何 1 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来源:GB 3095—2012,3 . 8]
3.6
8 小时平均 8-houraverage
连续 8 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来源:GB 3095—2012,3 . 9,有修改]
3.7
24 小时平均 24-houraverage
一个自然 日 24 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来源:GB 3095—2012,3 . 10,有修改]
4 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4 . 1 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
4 . 2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及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及要求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01
物理性
温度
℃
22~28
夏季
16~24
冬季
02
相对湿度
%
40~80
夏季
30~60
冬季
03
风速
m/s
≤0 . 3
夏季
≤0 . 2
冬季
04
新风量
m3 /(h ·人)
≥30
—
05
化学性
臭氧(O3)
mg/m3
≤0 . 16
1 小时平均
06
二氧化氮(NO2)
mg/m3
≤0 . 20
1 小时平均
07
二氧化硫(SO2)
mg/m3
≤0 . 50
1 小时平均
08
二氧化碳(CO2)
% a
≤0 . 10
1 小时平均
09
一氧化碳(CO)
mg/m3
≤10
1 小时平均
10
氨(NH3)
mg/m3
≤0 . 20
1 小时平均
11
甲醛(HCHO)
mg/m3
≤0 . 08
1 小时平均
12
苯(C6 H 6)
mg/m3
≤0 . 03
1 小时平均
2
GB/T 18883—2022
表 1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及要求(续)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13
化学性
甲苯(C7 H 8)
mg/m3
≤0 . 20
1 小时平均
14
二甲苯(C8 H 10)
mg/m3
≤0 . 20
1 小时平均
1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mg/m3
≤0 . 60
8 小时平均
16
三氯乙烯(C2 HCl3)
mg/m3
≤0 . 006
8 小时平均
17
四氯乙烯(C2 Cl4)
mg/m3
≤0 . 12
8 小时平均
18
苯并[a]芘 (BaP) b
ng/m3
≤1 . 0
24 小时平均
19
可吸入颗粒物(PM10)
mg/m3
≤0 . 10
24 小时平均
20
细颗粒物(PM2.5)
mg/m3
≤0 . 05
24 小时平均
21
生物性
细菌总数
CFU/ m3
≤1 500
—
22
放射性
氡 ( 222 Rn)
Bq/m3
≤300
年平均c(参考水平d )
a 体积分数。
b 指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
c 至少采样 3 个月(包括冬季)。
d 表示室内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氡浓度,并非安全与危险的严格界限。 当室内氡浓度超过该参考水平时,宜采取行动降低室内氡浓度。 当室内氡浓度低于该参考水平时,也可以采取防护措施降低室内氡浓度,体现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5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测定与评价
5 . 1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测定按照附录 A~附录 H 执行。
5 . 2 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的全项测定结果均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时,评价为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本文件。 任意一项指标的测定结果未达到本文件的要求时,评价为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本文件。单项指标的测定结果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时,评价为室内空气中该指标符合本文件。
3
GB/T 18883—2022
附 录 A
(规范性)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导则
A.1 概述
本导则规定了窒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仪器、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运输和保存、检验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结果计算及表述和实验窒安全。 各类窒内空气质量指标测定方法中已有明确要求的,以测定方法为准;没有要求的,可参照本导则。
A.2 点位布设
A.2 . 1 环境要求
采样前,应关闭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至少 12 h。 采样时,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仍应保持关闭状态。 使用空调的窒内环境,应保持空调正常运转。 物理性指标的测量和窒内氡累积测量(固体核径迹测量方法),以及其他未能满足前述要求情况下的测量,应在房屋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
A.2 . 2 采样点数量
采样点的数量应根据所监测的窒内面积和现场情况而定,正确反映窒内空气污染物水平。 单间小
于 25 m2 的房间应设 1 个点;25 m2 ~50 m2(不含)应设 2 个 ~3 个点;50 m2 ~100 m2(不含)应设3 个 ~ 5 个点;100 m2 及以上应至少设 5 个点。
A.2 . 3 布点方式
单点采样在房屋的中心位置布点,多点采样时应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点。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和热源,离墙壁距离应大于 0 . 5 m,离门窗距离应大于 1 m。
A.2 . 4 采样点高度
原则上应与成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在 0 . 5 m~1 . 5 m 之间。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坐卧状态的呼吸高度和儿童身高,增加 0 . 3 m~0 . 6 m相对高度的采样。
A.3 采样时间和频次
年平均浓度(如氡)应至少采样 3 个月(包括冬季),24 小时平均浓度(如苯并[a]芘 、PM2.5、PM10 等 )应至少采样 20 h, 8 小时平均浓度应至少采样 6 h, 1 小时平均浓度应至少采样 45 min,根据测定方法的不同可连续或间隔采样。
A.4 采样仪器
根据各类指标在窒内空气中的存在状态,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噪声一般应小于50 dB(A),如噪声过大,应通过安装消音盒等方式减少窒内噪声。
A.5 采样方法
A.5 . 1 -般要求
各类指标的采样方法参照测定方法中的具体规定,在经过方法适用性验证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采
4
GB/T 18883—2022
样方法参数,包括采样体积、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要求。 指标要求采用年平均和 8 小时平均的指标,在测定方法允许的情况下,可先进行筛选法采样,若检验结果符合指标要求,可直接评价;若不符合,应按累积法采样。 苯并[a]芘 、PM2.5、PM10 等采用 24 小时平均的指标因测定方法限制,无法采用筛选法,需直接采用累积法。
A.5 . 2 筛选法采样
筛选法宜采样 45 min。 如使用直读仪器,采样间隔时间为 10 min~ 15 min, 每个点位至少监测4 次 ~5 次,最终结果以时间加权平均值表示。 特殊情况(如氡),按照不同测定方法要求,采样至少24 h (连续测量方法)或采样 2 d~7 d(活性炭盒测量方法)。
A.5 . 3 累积法采样
累积法按年平均、24 小时平均、8 小时平均的要求,根据测定方法的不同,可连续或间隔采样,间隔采样的最终结果以时间加权平均值表示。 氡采用固体核径迹测量方法采样。
A.6 采样记录
采样时应对现场情况、可能的污染源、检测指标、采样日期、时间、地点、采样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采样编号(采样点位、采样器、采样管等)及采样人员等进行详细记录,随样品一同送至实验室。
A.7 样品运输和保存
样品按采样记录核对后由专人运送,运送过程中做好样品的有效处理和防护,防止因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的影响使组分和含量发生变化。 样品运抵后应与接收人员交接并登记,注意保存条件,并及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A.8 测定方法
室内空气中各类指标的检验应优先选择表 A. 1 指定的方法,使用前应按照 GB/T 32465 进行方法验证。 若未使用本文件指定的方法,使用前应按照 GB/T 32465 进行方法确认,并与指定测定方法进行比对,以保证不同测定方法获得的检验结果的一致性。 本文件中同一个指标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测定方法,应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选择对应的测定方法,若适用范围相同,可根据技术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以第一法为仲裁法。
表 A.1 室内空气中各类质量指标的测定方法
序号
指标分类
具体指标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推荐采样方法参数
01
物理性
温度
玻璃液体温度计法
GB/T 18204 . 1
—
数显式温度计法
GB/T 18204 . 1
02
相对湿度
电阻电容法
GB/T 18204 . 1
—
干湿球法
GB/T 18204 . 1
氯化锂露点法
GB/T 18204 . 1
03
风速
电风速计法
GB/T 18204 . 1
—
04
新风量
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 . 1
—
风管法
GB/T 18204 . 1
5
GB/T 18883—2022
表 A.1 室内空气中各类质量指标的测定方法(续)
序号
指标分类
具体指标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推荐采样方法参数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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