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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801-2022 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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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 . 030 CCS Y 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801—2022

  代替 GB/T 18801—2015

  空 气 净 化 器

  Aircleaner

  2022-10-12 发布 2023-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8801—2022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与型号命名 4

  5 要求 5

  5 . 1 颗粒物净化 5

  5 . 2 气态污染物净化 5

  5 . 3 微生物去除 6

  5 . 4 待机功率 6

  5 . 5 噪声 6

  5 . 6 净化能效 7

  5 . 7 其他性能 7

  6 试验条件 7

  6 . 1 一般条件 7

  6 . 2 测量仪器 7

  6 . 3 试验舱 7

  6 . 4 待测样机 8

  6 . 5 目标污染物 8

  7 试验方法 8

  7 . 1 颗粒物净化 8

  7 . 2 气态污染物净化 8

  7 . 3 微生物去除 8

  7 . 4 待机功率 9

  7 . 5 噪声 9

  7 . 6 净化能效 9

  7 . 7 其他性能 9

  8 检验规则 10

  8 . 1 检验分类 10

  8 . 2 出厂检验 10

  8 . 3 型式检验 11

  8 . 4 检验样品处理 11

  9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11

  9 . 1 标志 11

  9 . 2 使用说明 12

  9 . 3 包装 12

  Ⅰ

  GB/T 18801—2022

  9 . 4 运输及贮存 12

  附录 A(规范性)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 13

  附录 B(资料性) 适用面积计算方法 17

  附录 C(规范性)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试验方法 20

  附录 D(资料性) 颗粒物净化寿命换算方法 22

  附录 E(规范性) 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 24

  附录 F(规范性) 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试验方法 28

  附录 G(资料性) 气态污染物净化寿命换算方法 30

  附录 H(规范性) 病毒去除性能试验方法 32

  附录 I(资料性) 过敏原去除性能试验方法 38

  附录 J(资料性) 除异味性能试验方法 41

  附录 K(资料性) 自动模式净化性能试验方法 44

  附录 L(资料性) 风道式净化装置性能试验方法 47

  附录 M(资料性) 可穿戴式净化器性能试验方法 50

  附录 N(资料性) 模拟二次异味试验方法 53

  附录 O(资料性) 动态平衡试验方法(除臭氧) 57

  参考文献 61

  Ⅱ

  GB/T 1880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本文件与 GB/T 18801—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文件适用于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细菌、真菌、病毒)、异味和过敏原等上述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去除污染物类型的描述(见第 1 章,2015 年版第 1 章);

  — 增加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 更改了“空气净化器”“目标污染物”“试验舱”“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累积净化量”等术语的定义(见 3 . 1 、3 . 2、3 . 4、3 . 6、3 . 8、3 . 9 , 2015 年版 3 . 1、3 . 2、3 . 3、3 . 6、3 . 9、3 . 10) ;

  — 增加了“细颗粒物”“工作模式”等多项术语和定义(见 3 . 3、3 . 5 . 1~3 . 5 . 6) ;

  — 删除了“额定状态”等术语和定义(见 2015 年版 3 . 4、3 . 5、3 . 7、3 . 12、3 . 13) ;

  — 增加了对“分类”的规定(见 4 . 1) ;

  — 更改了累积净化量的“实测值要在净化器标注的区间分档内”的要求,改为应符合与洁净空气量之间的关联要求(见 5 . 1 . 2、5 . 1 . 3、5 . 2 . 2、5 . 2 . 3 , 2015 年版 5 . 4) ;

  — 增加了净化器“对病毒的去除性能”的要求(见 5 . 3 . 2) ;

  — 更改了待机功率要求(见 5 . 4 , 2015 年版 5 . 2) ;

  — 更改了噪声限值要求(见 5 . 5 . 1 , 2015 年版 5 . 6) ;

  — 增加了净化器“低噪声模式”噪声和标注要求(见 5 . 5 . 2) ;

  — 更改了净化器的能效要求,删除了能效分级,提高了要求(见 5 . 6 , 2015 年版 5 . 5) ;

  — 增加了净化器“其他性能”相关的要求(见 5 . 7) ;

  — 更改了部分“试验条件”相关的描述,对一般条件、测量仪器、试验舱等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见第 6 章,2015 年版 6 . 1、6 . 2、6 . 3) ;

  — 增加了“对病毒的去除性能”试验评价方法(见 7 . 3 . 2) ;

  — 增加了“其他性能”对应的试验方法,包括“过敏原去除”“除异味”“自动模式净化”等多项试验方法(见 7 . 7) ;

  — 更改了出厂检验的抽样检验项目列表(见 8 . 2 . 2 , 2015 年版 7 . 2 . 2) ;

  — 更改了标志中“性能指标”的标注内容(见 9 . 1 . 2 , 2015 年版 8 . 1 . 2) ;

  — 删除了“附录 A(资料性附录)试验舱”,改为引用 QB/T 5364—2019《空气净化器测试用试验舱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并引入正文(见 6 . 3 , 2015 年版附录 A) ;

  — 增加了气态污染物混合成分加载下洁净空气量和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见附录 E、附录 F) ;

  — 更改了“净化寿命”的计算示例(见附录 D、附录 G, 2015 年版附录 G) ;

  — 增加了“病毒去除性能试验方法”“过敏原去除”“除异味”“自动模式净化”等多项试验方法对应的附录(见附录 H~附录 O) 。

  请注意本文件的有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

  Ⅲ

  GB/T 18801—2022

  心)、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上品健康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计量测试院、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飞利浦家电(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阜阳中科博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北京智米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五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天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市洁鼎过滤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净万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二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绿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康唯雅商贸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朱焰、谢小保、杜少平、赵爽、莫金汉、张晓、张寅平、黄海、厉龙、朱吉兴、马向东、张维超、陈来星、马金珠、张志强、姜风、黄文博、冯欢欢、赵海、王宁、刘东方、张华、李劲松、赵家伟、冉宏宇、诸永定、吴秀玲、覃泽根、李岳山、钱伟杰、余勇、陈国帅、刘忠平、刘星、周唯、罗俊华、冯伟栋、熊开胜、陈琦、于东海、金廷炫。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2 年首次发布为 GB/T 18801—2002 , 2008 年第一次修订,2015 年第二次修订;

  —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Ⅳ

  GB/T 18801—2022

  空 气 净 化 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注 1 :本文件涉及的空气净化器包含独立的空气净化器具及各类空气净化模块。

  本文件适用于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细菌、真菌、病毒等)、异味和过敏原等上述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

  本文件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 2:复合式净化器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下列产品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 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其他产品。

  注 3:例如,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风扇、加湿器、暖风机和吸尘器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

  —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净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 .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14 . 1—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要求

  GB 4706 . 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 . 4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5296 . 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21551 . 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35758—2017 家用电器 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QB/T 5364—2019 空气净化器测试用试验舱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1

  GB/T 18801—202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 1

  空气净化器 aircleaner

  对室内空气中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3.2

  目标污染物 targetpollutant

  成分构成明确的特定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过敏原和异味等。

  注 1 :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和液态的颗粒物状物质(如粉尘、烟、雾等)。

  注 2:气态污染物指室内空气环境中对人类或生物有害的多组分或单一成分的气态化学物质。

  注 3:微生物指个体难以用肉眼观察的一切微小生物的统称。

  注 4:过敏原指能够引发人体产生过敏反应的物质。

  注 5:异味指具有易引起人们恶心和过敏等不适反应的特殊气味。

  3.3

  细颗粒物 particulatematter

  PM2.5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 2.5 μm 的颗粒物。

  [来源:GB 3095—2012,3 . 4,有修改]

  3.4

  试验舱 testchamber

  用于测定净化器对空气中 目标污染物去除能力的限定密闭空间及标准试验条件的装置。

  3 . 5 工作模式

  3 .5 . 1

  额定模式 ratedmode(s)

  净化器明示的针对目标污染物的最佳净化能力,且持续稳定的运行模式。

  3.5.2

  低噪声模式 low noisemode(s)

  净化器明示的“夜间”“睡眠”“静音”等低噪声运行且持续稳定运行的模式。

  3.5.3

  自动模式 automode(s)

  在无人为操作下,依靠传感器、算法等实现自动调节运行挡位的运行模式。

  3.5.4

  关机模式 offmode(s)

  净化器的供电装置连接到主电源时,未出现待机模式、网络模式或活跃模式,且状态持续的任何模式。

  注:仅提示用户净化器是在关机位置的指示器,包括在关机模式的类别中。 模式和功能指导见 GB/T 35758—2017附录 A。

  [来源:GB/T 35758—2017,3 . 5,有修改]

  3.5.5

  非网络待机模式 non-networkstandbymode(s)

  净化器连接到主电源时,无网络连通功能,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面向用户功能或保护功能,且为持

  2

  GB/T 18801—2022

  续的任何模式。

  — 可以通过触发远程开关(包括远程控制),内部传感器,定时器来触发其他模式(包括活跃模式开启或停止);

  — 信息或包含时钟的状态显示;

  — 基于传感器功能。

  注:模式和功能指导见 GB/T 35758—2017 附录 A。 定时器是一个能执行定期的预定任务(比如开关),并且能持续工作的一种时钟功能(它可以带或者不带显示器)。

  [来源:GB/T 35758—2017,3 . 6,有修改]

  3.5.6

  网络待机模式 networkstandbymode(s)

  净化器在连接到主电源并且至少有一种网络功能已经开启(例如通过网络命令或者完整的网络通信来重新启动),但是主要功能尚未启动的模式。

  注 :网络功能如果没有启动和/或没有连接到网络,这种模式就不能应用。 网络功能可被预先设定的指令集或网络请求响应所触发。 “网络”在本文件中的含义包括了两台或更多台相互独立供电设备或产品之间的通信。 网络不包含用于单个产品的一种或多种控制。 网络模式可能包含一种或多种待机功能。

  [来源:GB/T 35758—2017,3 . 7,有修改]

  3.6

  待机功率 standbypower

  净化器在关机、待机、网络模式下对应消耗的功率。

  注:单位为瓦(W) 。

  3.7

  总衰减 totaldecay

  在规定空间及条件下,由于自然衰减和净化运行的共同作用,致使空气中 目标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注: 自然衰减指在规定空间及条件下,由于沉降、附聚、表面沉积、化学反应和空气交换等非人为因素,致使空气中目标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3.8

  洁净空气量 cleanairdeliveryrate;CADR

  Q

  净化器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

  注: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 /h)。

  3.9

  累积净化量 cumulatecleanmass;CCM

  M

  净化器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衰减至初始值 50%时,累积净化处理的目标污染物总质量。

  注:单位为毫克(mg)。

  3 . 10

  净化能效 cleaningenergyefficiency

  η

  净化器在额定模式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

  注:单位为立方米每瓦时[m3 /(W · h)]。

  3

  GB/T 18801—2022

  4 分类与型号命名

  4 . 1 分类

  4 . 1 . 1 根据净化原理分类

  净化器可以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过滤式;

  — 静电式;

  — 催化式;

  — 等离子式;

  — 物理或化学吸附式;

  — 臭氧式;

  — 复合式。

  4 . 1 . 2 根据安装(使用)方式分类

  净化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落地式;

  — 桌面式;

  — 壁挂式;

  — 直插式;

  — 吸顶式;

  — 车载式;

  — 机器人式;

  — 管道型;

  — 可穿戴式。

  4 . 2 命名方式

  4 . 2 . 1 净化器应符合下述命名方式:

  KJ □ □ — □

  |——————— 系列代号:以英文字母 A ~ Z和阿拉伯数字 01 ~ 99 的任意组合表示—————————净化原理:净化原理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G— 过滤式、D— 静电式、F— 复合式、Q— 其他形式—————————净化器参数:洁净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 /h)

  ——

  | |

  |

  |

  —————————————名称代号:空气净化器的两个汉字拼音字头

  净化器命名示例:KJ600G—A01

  其中:

  KJ —空气净化器;

  600 — 洁净空气量为 600 m3 / h;

  G — 过滤式;

  A01 — 表示 A 系列,第 1 款 。

  4

  GB/T 18801—2022

  4 . 2 . 2 产品型号命名以产品的主功能参数为主。 具有去除多种 目标污染物能力的产品需要符合第 9 章的规定。

  5 要求

  5 . 1 颗粒物净化

  5 . 1 . 1 洁净空气量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的 90%。

  5 . 1 . 2 累积净化量

  累积净化量与标称的洁净空气量应符合 5 . 1 . 3 的关联要求。

  如标称了累积净化量的具体数值,且高于表 1 关联指标值,则实测值不应低于其标称值的 90%。

  5 . 1 . 3 关联指标

  净化器对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与标称洁净空气量的关联性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颗粒物净化的关联指标

  洁净空气量(标称值)Q

  m3 /h

  累积净化量 M mg

  60≤Q≤100

  ≥3 000

  100

  ≥5 000

  150

  ≥8 000

  300

  ≥12 000

  500

  ≥18 000

  Q>800

  ≥20 000

  注:洁净空气量小于 60 m3 /h净化器,不做累积净化

  量评价。

  5 . 2 气态污染物净化

  5 . 2 . 1 洁净空气量

  对标称的单成分或混合成分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的 90%。

  5 . 2 . 2 累积净化量

  单成分加载下,对甲醛气体的累积净化量与标称的洁净空气量应符合 5 . 2 . 3 的关联要求。

  如标称了高于表 2 关联指标值的单成分(或混合成分加载下单一目标污染物)累积净化量的具体数值,则实测值不应低于其标称值的 80%。

  5 . 2 . 3 关联指标

  净化器单成分加载下,甲醛的累积净化量与标称洁净空气量的关联性应符合表 2 要求。

  5

  GB/T 18801—2022

  表 2 甲醛净化的关联指标

  洁净空气量(标称值)Q

  m3 /h

  累积净化量 M mg

  40≤Q≤100

  ≥300

  100

  ≥600

  200

  ≥1 000

  300

  ≥1 500

  Q>400

  ≥2 000

  注:洁净空气量小于 40 m3 /h净化器,不做累积净化

  量评价。

  5 . 3 微生物去除

  5 . 3 . 1 抗菌除菌性能

  如果净化器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功能,则应符合 GB 21551 . 3 的要求。

  5 . 3 . 2 对病毒的去除性能

  5 . 3 . 2 . 1 去除率要求

  如果净化器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则在规定条件下的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 99 . 9%。

  5 . 3 . 2 . 2 移舱检出限

  5 . 3 . 2 . 1 试验后进行规定的移舱检出限测试,应未检出。

  5 . 4 待机功率

  净化器在关机模式下的待机功率实测值不应大于 0 . 5 W。

  净化器在非网络待机模式下的待机功率最大实测值不应大于 1 . 5 W。

  净化器在网络待机模式下的待机功率最大实测值不应大于 2 . 0 W。

  有信息显示装置的净化器规定值增加 0 . 5 W。

  注:待机功率需注明工作模式。

  5 . 5 噪声

  5 . 5 . 1 净化器在额定模式下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与对应的噪声值,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净化器噪声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不大于 +3 dB(A)。

  表 3 洁净空气量与噪声对应关系

  洁净空气量(实测值)Q

  m3 /h

  声功率级dB( A)

  Q≤300

  ≤61

  300

  ≤66

  Q>450

  ≤69

  注:如果净化器可去除一种以上目标污染物,则按最大洁净空气量值确定表中对应的噪声限值。

  6

  GB/T 18801—2022

  5 . 5 . 2 若净化器明示具有“低噪声模式”,则在该模式下的最大声功率级工作噪声标称值不应高于38 dB(A),且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不应大于 +3 dB( A) 。

  净化器应标注或说明在“低噪声模式”下的最大净化性能。

  5 . 6 净化能效

  5 . 6 . 1 颗粒物净化能效

  净化器对颗粒物净化能效值应不低于 4 . 00 m3 /(W · h),且实测值不应小于其标称值的 90%。

  5 . 6 . 2 气态污染物净化能效

  净化器对气态污染物(单成分)净化能效值应不低于 1 . 00 m3 /(W · h),且实测值不应小于其标称值的 90% 。

  5 . 7 其他性能

  本文件对于净化器明示的其他功能,以及特殊类型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给出了对应的试验方法和评价建议,参见 7 . 7 。

  6 试验条件

  6 . 1 -般条件

  试验应符合下述一般条件:

  a) 除对试验环境条件另做具体规定的试验外,型式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3±3) ℃ ,相对湿度为(50±10) %,无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其他辐射作用的室内进行;

  b ) 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1% ;

  c) 被测样机应在额定模式或其他需要进行测试的模式下,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试验;

  d) 试验前检查目标污染物发生、测量和记录等设备,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 . 2 测量仪器

  6 . 2 . 1 通用测量仪器

  试验通用测量仪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a) 用于型式试验的电工测量仪表,除已具体规定的仪表外,其精度应不低于 0 . 5 级,出厂试验应不低于 1 . 0 级;

  b ) 温度计:最大允许误差 ±0 . 5 ℃ ;

  c) 湿度计:相对湿度最大允许误差 ±2% ;

2913972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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