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13. 120 CCS Y 4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3430—2023
藏 香
Tibetan incense
2023-11-27发布 2024-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3430—2023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1
5 原材料 1
6 要求 2
7 试验方法 3
8 检验规则 4
9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5
附录 A (资料性) 藏香传统生产工艺流程 6
附录 B (规范性) 重金属元素测定方法 7
参考文献 9
Ⅰ
GB/T 43430—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西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所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拉萨海关技术中心 、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拉萨楚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西藏尼木古宝商贸有限公司 、阿坝州慈愿民族传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尼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协会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扎西央宗 、曹晓钢 、陈萍芸 、洛桑卓玛 、石维彬 、王君 、贡桑卓玛 、旺钦 、康秀棠 、次仁卓嘎 、张书 、潘小军 、次仁白珍 、罗布 、尼玛顿珠 、旦增尼玛 、旦增曲扎 、谢拉 、刘卓娅 、格桑加布 、卓嘎 、尼玛次仁 。
Ⅲ
GB/T 43430—2023
藏 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藏香产品的产品分类 、原材料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藏香产品的生产 、检验和销售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26393 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
GB/T 33274 燃香类产品分类及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1692. 4 卫生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藏香 Tibetan incense
以柏树等植物粉末为主 , 以带黏性植物的皮 、枝干 、根茎的粉末为黏合剂 ,添加一种或多种纯天然香料 ,经配制 、揉搓 、发酵 、成型 、阴干等生产工艺研制而成的香 。
注 1: 纯天然香料包括坎巴草(毛莲蒿)和草果等 。
注 2: 藏香是藏民族日常生活用品之 一 。
注 3: 藏香的传统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录 A。
4 产品分类
按形状主要分为 :粉香 、线香 、塔香 、瓣香 、盘香 。
5 原材料
藏香原材料应是纯天然的 ,不应使用含镁及类似含镁的易燃易爆等物质 ,应对人体无害 。
1
GB/T 43430—2023
6 要求
6. 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粉香
线香
塔香
盘香
瓣香
香味
清香宜人 ,具有天然香料散发的独特香味 ,无刺激性异味 ,无霉味
外观
外观匀整 、色泽均匀 、粗细均匀 ,无掉粉 ,无明显阴阳面 ,无霉变
脱圈性
—
—
—
应易脱圈
—
6.2 水分及挥发物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
表 2 水分及挥发物指标
项 目
指标
粉香
线香
塔香
瓣香
盘香
水分及挥发物/%
≤12
≤12
≤8
≤8
≤8
6.3 燃烧后释放的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表 3 燃烧后释放的有害物质最大限量
项 目
最大限量值
甲醛/(mg/m3 )
0. 10
苯/(mg/m3 )
0. 05
甲苯/(mg/m3 )
0. 10
二甲苯/(mg/m3 )
0. 10
6.4 重金属元素最大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
2
GB/T 43430—2023
表 4 重金属元素最大限量
项 目
最大限量值
铅/(mg/kg)
15. 0
砷/(mg/kg)
5. 0
汞/(mg/kg)
3. 0
镉/(mg/kg)
3. 0
铬/(mg/kg)
15. 0
6.5 燃烧安全性能
点燃香体 ,不应有闪烁的火星 ;熄灭香体火焰后 ,不应再产生可见的火焰 。
6.6 产品使用性能
从点燃香体到燃尽 , 中途不应自行熄灭 。
6.7 净含量
定量包装藏香的净含量以明示值表示 。 以重量和支数表示时 ,允许偏差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
7 试验方法
7. 1 感官要求
7. 1. 1 香味
在无异味的环境中 , 闻其味 。
7. 1.2 外观
在正常光线下 ,距被检样品 0. 3 m 处采用目测法进行检查 。
7. 1.3 脱圈性
掰开盘香的连结点,从相反方向用手轻推盘香中心的两端 ,然后用手指捏牢两端 ,稍微松动 ,逐渐分开两单圈 。
7.2 水分及挥发物
按 QB/T 1692. 4 的规定进行测试 。
7.3 燃烧后释放的有害物质
按 GB/T 26393的规定进行测试 。
7.4 重金属元素
按附录 B 的方法进行测试 。
3
GB/T 43430—2023
7.5 燃烧安全性能
取一支香 ,在室内不通风的条件下点燃 , 目测 。
7.6 产品使用性能
取一支香点燃后 , 目测 。
7.7 净含量
以重量表示时 ,按 JJF 1070执行 ; 以支数表示时 ,对应包装标志 ,数支数 。
8 检验规则
8. 1 组批
同一生产原材料 、同一生产日期 、同一制作工艺 、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
8.2 抽样
从一个批量中随机抽取 2% ,数量不少于 100支(100盘或 100块) 且不少于 500 g 作为一组试样 ;若需留样的 ,则应加倍抽取 ,且分为两组 ,一组为试样 ,一组为留样 。
8.3 检验分类
8.3. 1 出厂检验
8.3. 1. 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 。
8.3. 1.2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 :感官要求 、燃烧安全性能 、净含量 。
8.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内容应为第 6章规定的所有项 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因原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8.4 判定规则
8.4. 1 初次检验中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的 , 即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所有检验项 目均不合格的 , 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
8.4.2 初次检验中 ,燃烧安全性 、燃烧后释放的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和重金属元素最大限量 ,若有 1 个或1个以上项目不合格的 ,判定为不合格 。
8.4.3 初次检验中 ,感官要求 、水分及挥发物 、产品使用性能和净含量 ,若有 1个或 1个以上项目不合格的 ,进行不合格项目二次检验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 , 即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若二次检验仍有不合格项目的 ,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
4
GB/T 43430—2023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 1 标志
9. 1. 1 产品包装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中文标志 :
a) 产品名称 ;
b) 生产厂厂名 、厂址 ;
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d) 产品分类 ;
e) 主要原材料 ;
f) 规格 、数量 ;
g) 检验合格标识 ;
h) 注意事项 、警示语 ,如 “点燃后注意安全 ”;
i) 储存方法 ;
j) 产品批号 。
9. 1.2 产品包装箱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中文标志 :
a) 产品名称 ;
b) 生产厂厂名 、厂址 ;
c) 规格 、数量 ;
d) 符合 GB/T 191要求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e) 产品批号 。
9.2 包装
包装应牢固 ,无破损 、防挤压 、防震 、防潮 。
9.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 、日晒 、雨雪淋湿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切勿重压 。
9.4 贮存
产品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场所 ,远离火源 ,堆放位置距离地面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cm。
5
GB/T 43430—2023
附 录 A
(资料性)
藏香传统生产工艺流程
藏香传统生产工艺流程见图 A. 1。
图 A. 1 藏香传统生产工艺流程图
6
GB/T 43430—2023
附 录 B
(规范性)
重金属元素测定方法
B. 1 原理
藏香样品经微波消解 、稀释 、定容后 ,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样品溶液中铅 、砷 、汞 、镉和铬 5 种重金属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及强度 ,利用标准曲线法测定藏香样品中各重金属元素含量 。
B.2 试剂和材料
B.2. 1 水 :符合 GB/T 6682要求的二级水 。
B.2.2 硝酸(HNO3 ) :优级纯 。
B.2.3 硝酸溶液(5+95) :量取 50 mL硝酸(B. 2. 2) ,用水稀释至 1 000 mL。
B.2.4 标准溶液 :铅 、砷 、汞 、镉 、铬有证单元素或多元素标准溶液 。
B.2.5 氩气(Ar) :纯度 99. 999% 。
B.3 仪器设备
B.3.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B.3.2 微波消解仪 :配有聚四氟乙烯消解内罐 。
B.3.3 分析天平 :感量 0. 1 mg。
B.3.4 可调式控温电热板 。
B.4 测试方法与要求
B.4. 1 试样消解
称取 0. 5 g藏香样品(必要时可用洗净 、晾干的玛瑙研钵研磨混匀)(精确至 0. 1 mg) 置于微波消解内罐中 ,加入 8 mL硝酸(B. 2. 2) ,摇匀 ,先在可调式控温电热板(B. 3. 4)上于 120 ℃加热至内罐棕色烟雾消失 ,待冷却后盖紧罐盖置于微波消解仪中 ,按表 B. 1 程序进行消解 。 消解结束 ,待消解罐完全冷却后取出 ,缓慢打开罐盖排气 , 用 少 量 水 冲 洗 罐 盖 及 罐 壁 , 将 消 解 罐 放 在 可 调 式 控 温 电 热 板(B. 3. 4) 上 , 于120 ℃加热至罐内液体约 1 mL,将消解液全部转移至 25mL容量瓶中 ,再次用少量水冲洗罐壁 ,并将清洗液并入容量瓶中 ,用水定容至刻度 , 混匀 ,作为待测液 。 同时制备样品空白 , 用同样的步骤处理样品空白 。
表 B. 1 微波消解参考条件
步骤
控制温度/℃
恒温时间/min
1
100
5
2
120
3
3
150
3
4
185
30
7
GB/T 43430—2023
B.4.2 试样溶液的测试
B.4.2. 1 准确吸取适量单元素标准溶液或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 ,用硝酸溶液(B. 2. 3)逐级稀释得到不同浓度的铅 、砷 、汞 、镉 、铬标准工作溶液 , 可参考的质量浓度依次为 0. 00 mg/L、0. 05 mg/L、0. 10 mg/L、 0. 50 mg/L、1. 00 mg/L、2. 00 mg/L。空白标准工作溶液为硝酸溶液(B. 2. 3) 。
B.4.2.2 设置并优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工作参数 ,各待测元素的推荐分析波长见表 B. 2(可根据样品中被测元素谱线波长干扰情况 ,选择其他无干扰且灵敏的谱线波长作为分析波长) ,依次将各标准溶液(B. 4. 2. 1)由低浓度向高浓度溶液测试 ,得到标准工作曲线 , 然后再测试样品空白溶液和待测溶液各重金属元素含量 。
表 B.2 五种重金属元素的推荐分析波长
元素
铅
砷
汞
镉
铬
波长/nm
220. 353
188. 980
184. 887
214. 439
267. 716
B.4.3 计算
测试得到试样溶液及空白试样溶液中各重金属元素浓度后 ,按式(B. 1) 计算试样中各重金属元素含量 。
X …………………………( B. 1 )
式中 :
X — 样品中被测元素含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
c1 — 从标准曲线中读取的试样溶液中被测元素质量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
c0 — 从标准曲线中读取的空白试样溶液中被测元素质量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
V — 试样溶液的体积 ,单位为毫升(mL) ;
m — 试样的质量 ,单位为克(g) 。
B.4.4 结果表示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
B.4.5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20% 。
8
GB/T 43430—2023
参 考 文 献
[1] GB 26386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 7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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