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59 . 060 CCS W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3170—2023
羊毛取样和试验规则
Rugulations for sampling and testing of wool
2023-09-07 发布 2024-04-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3170—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3)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甘肃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莉 、姚苗苗 、戴玲杰 、祁弘 、刘迪 、王海波 、吕晓红 、徐绚绚 、刘世青 。
I
GB/T 43170—2023
羊毛取样和试验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从软 、硬绵羊毛包中直接扦取或使用适当工具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品质样品 、批样样品的操作过程和要求 , 以及毛丛 、毛基 、纤维直径等试验方法 、复验及证书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绵羊毛原毛生产 、交易 、加工 、质量监督的取样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23 绵羊毛
GB/T
6976
羊毛毛丛自然长度试验方法
GB/T
6978
含脂毛洗净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
14270
毛绒纤维类型含量试验方法
GB/T
14271
毛绒净毛率试验方法 油压法
GB/T
27629
毛绒束纤维断裂强度试验方法
GB/T
41558
毛丛长度强度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52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毛批 wool lots
交易过程中的大宗散批 、交易货批。
4 仪器和工具
4 . 1 开包器
4 . 1 . 1 非热塑性材料包装的开包器
锋利的刀具 、钳子。
4 . 1 . 2 热塑性材料包装的开包器
能通过熔化包装织物且不起毛 , 形成狭缝裂口的金属棒或者锋利的刀具。
4 . 2 抓样机
抓样机钳口功能见附录 A 中 A. 1 , 抓样方法见 A.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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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钻芯取样器
刀头内径为 25 mm 的电动钻芯取样器或人工手动钻芯取样器(包括取样管 、皮锤) 。
4 . 4 天平
量程范围为 0 kg~5 kg,分度值 0 . 01 g;量程范围大于 15 kg,分度值 1 g 。
5 通用要求
5 . 1 样品应在毛包称重后从中扦取 。
5 . 2 批样取样与品质样品取样同时进行时,品质样品取样应在批样取样之前 。
5 . 3 当需要抓取复样时,应与原样同时扦取 。
5 . 4 使用加热的金属棒开包,应使包装材料纤维熔化形成裂 口 ,裂口边缘纱线应熔融在一起 、不起毛 。使用刀具开包,刀刃应锋利并仅穿透包装材料 。
5 . 5 扦取批样样品后,应立即放入密封的塑料袋内,不应丢失羊毛碎屑和土杂,并在 4 h 内称量 。若 一批羊毛分上午和下午或者隔天抽取,应累计称量 。
6 取样方法
6 . 1 品质样品的扦取
6 . 1 . 1 人工取样
6 . 1 . 1 . 1 软包 、硬包均应开包取样 。
6 . 1 . 1 . 2 软包 20 包及以下,逐包扦取,大于 20 包小于或等于 100 包,每增加 20 包增取 1 包,不足 20 包按 20 包计算,100 包以上每增加 30 包增取 1 包,不足 30 包按 30 包计算 。未成包的毛按 80 kg 为 1 包计算 。在毛包两端和中间部分随机扦取代表样品 。
注 : 本条是对 GB1523 取样数量进行的补充 。
6 . 1 . 1 . 3 硬包每 20 包取 1 包,不足 20 包按 20 包计,100 包以上每增加 30 包增取 1 包,不足 30 包按 30包计算 。采用多点法扦取代表样品 。
6 . 1 . 1 . 4 完整套毛取样应在套毛的背部 、肩部 、股部和体侧部位,各取若干个毛丛,确定毛丛的个数和质量,作为该批羊毛的批样 。
6 . 1 . 2 抓样机取样
6 . 1 . 2 . 1 抓样机取样应逐包扦取 。
6 . 1 . 2 . 2 同批次样品使用同一型号的钳夹从毛包中进行抓取 。
6 . 1 . 2 . 3 毛包水平放置,使用开包器在取样单元(见 A. 2 . 1 . 1)内的任意位置开包,取样区域见图 A. 2,裂口长度根据使用的钳夹尺寸决定 。
注 : 裂口对抓取样量有限制作用 。如果裂口相对抓取头尺寸太长,则抓取样品可能发生不完全分离或样品超重的情况,特别是对较长的羊毛来说 。如果裂口相对抓取头尺寸太短,则抓取样品质量可能不足 。
6 . 1 . 2 . 4 裂口位于毛包的一个面上,从一个裂口中取得的符合要求的毛丛样品不应超过 2 个 。
6 . 1 . 2 . 5 均匀地从 18 个取样单元中(见附录 A)抓取样品,毛包的上半部和下半部每面 9 个单元平均分布 。每个单元取得的抓取样品的数目应相等 。
6 . 1 . 2 . 6 闭合的抓取钳从裂口插入并且向里至所需要的深度后,抓取钳完全张开,在张开的位置再向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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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抓取羊毛 , 然后闭合 。在任何情况下 , 开口的抓取钳不应插入毛包 。
注 : 通常 , 为获得合适质量的抓取样品 , 相对于边坎毛和粗纺毛 , 套毛抓取钳张开的位置较浅 。相对于杂交毛和粗长杂交毛 , 细羊毛抓取钳张开的位置较深 。
6 . 1 . 2 . 7 抽出抓取钳 , 抓取样品离开毛包 , 与毛包中其他羊毛分离 。如果分离不完全 , 应移动抓取臂或者毛包直到完成分离 。抓取样品在与毛包中的其他羊毛分离前 , 不应张开抓取钳 。
6 . 1 . 2 . 8 分离完成后 , 张开抓取钳 , 释放抓取样 。
6 . 1 . 2 . 9 单次取样样品的质量为 100 g ~400 g, 平均质量约为 250 g, 舍弃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样品 。
6 . 1 . 2 . 10 检查每个抓取样品 , 应确保单个抓取样品的质量符合 6 . 1 . 2 . 9 的规定 。
6 . 1 . 2 . 1 1 不满足 6 . 1 . 2 . 9 要求的抓取样品应放置一边并重新抓取样品 。所有放置一边的抓取样品在完成从裂口取样后 , 应通过裂口重新放回 。
6 . 1 . 3 取样数量
品质样品每批取样总质量不低于 15 kg,小于或等于 20 包时 , 从中扦取不少于 1 kg样品 。
6 . 2 批样的扦取
6 . 2 . 1 取样包数
6 . 2 . 1 . 1 毛包为软包时 , 取样包数按表 1 的规定 。
表 1 软包取样包数
毛包总数/包
33~50
51~75
76~100
101~150
取样包数/包
33
37
39
42
32 包及以下逐包取样 , 150 包以上每增加 50 包增取 1 包 , 不足 50 包按 50 包计算 。
6 . 2 . 1 . 2 毛包为硬包时逐包扦取 。
6 . 2 . 2 取样方法
6 . 2 . 2 . 1 软包人工取样
6 . 2 . 2 . 1 . 1 软包采用开包方式扦取 。
6 . 2 . 2 . 1 . 2 在 毛 包 的 两 个 不 同 部 位 抽 取 , 其 中 一 个 部 位 从 毛 包 中 心 抽 取 , 另 一 个 部 位 应 从 距 中 心500 mm 以上的位置抽取 。
6 . 2 . 2 . 1 . 3 样品抽取后 , 应立即放入密封的塑料袋内 , 在 4 h 内称取质量 , 精确至 1 g 。
6 . 2 . 2 . 2 硬包钻芯取样
6 . 2 . 2 . 2 . 1 钻芯扦取的毛包为硬包 。
6 . 2 . 2 . 2 . 2 所有毛包应具备相近尺寸和质量 , 并统一包装 。
6 . 2 . 2 . 2 . 3 钻芯样品可用人工捶打扦样管或机械钻芯设备获取 。
6 . 2 . 2 . 2 . 4 应使用相同尺寸 、型号的设备对同一毛批的每个毛包进行取样 。
6 . 2 . 2 . 2 . 5 钻 芯 管 的 长 度 应 大 于 毛 包 长 度 的 50% , 每 次 钻 芯 时 钻 芯 管 插 入 深 度 应 大 于 毛 包 长 度的 50% 。
6 . 2 . 2 . 2 . 6 钻芯管插入前 , 应去除钻芯管穿进区域中多余包装材料 , 以免污染样品 。
6 . 2 . 2 . 2 . 7 钻芯管插入点应在钻芯毛包的表面距离毛包边缘至少 75 mm 的位置随机确定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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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 2 . 2 . 8 应沿各毛包的压缩方向插入钻芯管 。
6 . 2 . 2 . 2 . 9 当每包仅需取 1 个钻芯样品时 , 钻芯样品应交替从毛包的 2 个打包面(承受主要打包压力的2 个表面)取得 。
6 . 2 . 2 . 2 . 10 当每包钻芯取样数量大于 1 时 , 钻芯应在 2 个打包面上交替进行 。 当每包需要的钻芯数为偶数时 , 应从毛包的 2 个打包面钻取相等的钻芯数 。 当每包需要的钻芯数为奇数时 , 1 个打包面的钻芯样数只能比另 1 个打包面钻芯样数大 1 。
6 . 2 . 2 . 2 . 1 1 取出钻芯管后 , 将钻芯样品放入密闭的容器中 , 不应出现原料损失和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的现象 , 并在 4 h 内称取质量 , 精确至 1 g 。
6 . 2 . 3 取样数量
6 . 2 . 3 . 1 软包取样数量
总质量不少于 2 kg 。
6 . 2 . 3 . 2 钻芯测试所需最少子样个数
钻芯扦取批样的质量应满足分取测试所需最少子样数量 。 对于含脂毛毛批每 12 000 kg 为 1批 , 不足 12 000 kg按 12 000 kg计 , 洗净毛 、炭化毛毛批每 7 000 kg 为 1 批 , 不足 7 000 kg 按 7 000 kg计 , 测试批的含脂毛净重超过 12 000 kg或洗净毛 、炭化毛净重超过 7 000 kg 情况下要进行拆批 , 单独测试 。将所有单独测试结果进行并批计算 , 为交付货批提供 1 份单独的检验证书 。钻芯扦取的批样总质量不应少于 1 200 g,测试所需最少子样个数按表 2 的规定 。
表 2 测试所需最少子样个数
毛包数/包
测试所需最少子样个数/个
分级毛批a
合批毛和合级批b
1~3
2
2
≥4
2
3
a 分级毛批指由质量相同的羊毛组成的货批 。
b 合批毛和合级批指由多个质量相同的分级毛批组合成的货批 。
6 . 2 . 3 . 3 子样质量
含脂毛每个子样质量不应少于 200 g,洗净毛和炭化毛每个子样质量不应少于 150 g 。
6 . 2 . 3 . 4 每包最小钻芯数
每包最小钻芯数的计算方法按照附录 B 中 B. 1 的规定执行 。
7 试验
7 . 1 概述
检验项目和标准的选择依据羊毛品质和检测条件决定 。 同质羊毛宜完成 7 . 2~7 . 5 所有性能检测试验;异质羊毛 , 如土种毛和改良羊毛 , 可不检测毛丛强度 、毛基和净毛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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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毛丛自然长度和毛丛强度
按照 GB/T 41558 、GB/T 6976 或 GB/T 27629 执行 。
7 . 3 毛基 、净毛率 、直径 、疵点毛和边脓毛
按照 GB 1523 执行 。
7 . 4 洗净率
按照 GB/T 6978 或 GB/T 14271 执行 。
7 . 5 粗腔毛或干死毛含量
按照 GB/T 14270 执行 。
8 复验
8 . 1 通则
8 . 1 . 1 交易双方的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需要复验时 , 应在收到货物后的 15 个工作 日 内 , 凭质量凭证向交易双方协商同意的检验机构或交易双方行政区划的共同上级专业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
8 . 1 . 2 复验应在接到复验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 日 内进行 , 复验用备样进行 。
8 . 1 . 3 必要时 , 复验样品经交易双方及检验机构三方认可后重新扦取 。 因毛丛强度与毛基 、植物杂质基有关 , 复验样品应重新扦取毛丛样品 、重新称重及重新钻芯取样 。
8 . 2 复验的允差规定
8 . 2 . 1 毛丛试验结果的复验值与原检验证书值或其他时期的复验值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范围 , 按表 3规定 。
表 3 两次毛丛试验结果的最大复验范围
项 目
羊毛类型
复验最大允差范围
毛丛长度/mm
套毛
7
毛丛长度/mm
非套毛
8
毛丛强度/(N/ktex)
套毛及非套毛
8
8 . 2 . 2 毛基试验结果的复验值与原始试验证书值或其他时期的复验值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范围 , 按
表 4规定 。
表 4 两次毛基试验结果的最大复验范围
最新测试的毛基/%
复验最大允差范围/%
40. 00 及以下
3 . 10
40 . 01~45 . 00
2 . 80
45 . 01~50 . 00
2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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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两次毛基试验结果的最大复验范围 (续)
最新测试的毛基/%
复验最大允差范围/%
50 . 01~55 . 00
2 . 10
55 . 01~60 . 00
1 . 90
60 . 01~65 . 00
1 . 80
65 . 01 以上
1 . 60
8 . 2 . 3 植物性杂质基试验结果的复验值与原检验证书值或其他时期的复验值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范围 , 按表 5 规定 。
表 5 两次植物性杂质基试验结果的最大复验范围
最新测试的植物性杂质基/%
复验最大允差范围/%
0 . 0~0 . 5
0.3
0 . 6~1 . 0
0.5
1 . 1~1 . 5
0.6
1 . 6~2 . 0
0.8
2 . 1~3 . 0
1.0
3 . 1~5 . 0
2.0
5 . 0 以上
3.2
8 . 2 . 4 平均直径复验值与原检验证书值或其他时期的复验值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范围 , 按表 6 规定 。
表 6 两次气流仪 、纤维直径光学分析仪(OFDA)或激光扫描纤维直径分析仪平均纤维直径(μm)两个试验结果的最大复验范围
最新测试的平均直径/μm
复验最大允差范围/μm
气流法
OFDA法
激光扫描法
<15 . 0
0.5
0.4
0.3
15 . 1~20 . 0
0.6
0.4
0.4
20 . 1~25 . 0
0.8
0.6
0.5
25 . 1~30 . 0
1.0
0.7
0.7
30 . 1~35 . 0
1.1
0.9
0.9
>35 . 1
1.3
1.0
1.1
8 . 3 不予复验的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予复验:
a) 超过规定的复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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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无法提供原检验证书 ;
c) 申请复验的货包质量达不到原货未开包批质量的 50% ;
d) 申请复验羊毛的检验证书与其名称 、批号 、包数 、质量 、产地 、牧场(或牧户) 、检验项 目 、检验结果之一项不相符 。
9 证书内容
每个货批证书中应记录以下信息 :
a) 样品名称 ;
b) 样品编号 ;
c) 方法标准 ;
d) 批量及包数 ;
e) 样品质量 ;
f) 抽样日期 ;
g) 抽样地点 ;
h) 抽样 、试验 、复核人员 ;
i) 检验项 目 ;
j) 试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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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抓样机和抓样方法
A. 1 抓样机
能操作一组钳口的机械装置 , 钳口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a) 能刺入羊毛 , 至少能在所有 18 个单元的中心位置抓取样品 , 以免羊毛被包装材料污染 ;
b) 能取得适当质量的具有代表性的抓取样品 ;
c) 能不影响毛包转移 , 以少量损坏包装材料的方式从毛包中扦取抓取样 ;
d) 能释放抓取样品 。
A. 2 抓样方法
A. 2 . 1 随机法
A. 2 . 1 . 1 毛包侧视图如图 A. 1 所示 , 上下各 9 个方格 , 每个方格代表 1 个取样单元 。将毛包的一面看作是由如图 A. 2 所示编号的 9 个取样区域组成 , 每个区域在 2 个深度取样 , 即浅层部分(毛包的上半部分)和深层部分(毛包的下半部分) 。
图 A. 1 毛包的侧视图
A. 2 . 1 . 2 抓样时在如图 A. 1 所示的 18 个取样单元随机选取 。
A. 2 . 2 系统法
开始抓样时 , 第一个毛包的第一个抓样位置可选择在图 A. 2 中区域“ 1 ”内 。之后 , 根据取样区域数字顺序进行位置选取 , 即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 , 2 … … , 以此类推 。 如果从 1 个区域取得 2 个抓取样品 , 浅层部分先进行取样 。
图 A. 2 毛包的俯视取样区域编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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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每包最小钻芯数
B. 1 最小钻芯数的计算
毛批为 1 包 、2 包或 3 包时,每包最小钻芯数为 12 个孔,等同于每个毛包的最小钻芯数分别为 12 、6和 4 。毛批为 4 包及以上时,每包应钻取足量的钻芯数,为使钻芯样品满足精密度要求,每包最小钻芯数按式(B. 1)计算 :
K ……………………( B. 1 )
式中 :
K — 毛批每包最小钻芯数,结果精确至整数 ;
σ w — 毛包间钻芯样净毛含量的标准差 ;
N — 毛包数量 。
B. 2 毛包间钻芯样品净毛含量的标准差
毛包间钻芯样品净毛含量的标准差 σ w 建议值按照表 B. 1 的规定执行 。
表 B. 1 毛包间钻芯样品净毛含量标准差(σ w )建议值
羊毛类型
人工钻芯取样
机械钻芯取样
同质细羊毛
2.5
3.0
半细毛
3.0
改良毛
3.0
—
B. 3 最小钻芯数参照表
通过式(B. 1)进行计算,毛批每包最小钻芯数按照表 B. 2 的规定执行,每包至少取 1 个钻芯样品 。
表 B. 2 满足取样准确度的每包最小钻芯数
单位为个
毛批中毛包的数量
(N)
不同净毛含量标准差(σw)最小钻芯数
2.5
3.0
4
6
9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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