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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437-2024 适老家具 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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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40 CCS Y 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4437—2024

  适老家具 通用技术要求

  Elderly oriented design furniture—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24-08-23 发布 2025-03-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44437—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品分类 3

  5 要求 3

  5.1 分级 3

  5.2 尺寸 4

  5.3 外观 5

  5.4 理化性能(基本项目 ) 5

  5.5 材料 7

  5.6 力学性能(基本项目 ) 8

  5.7 安全性能(基本项目 ) 9

  5.8 标志、使用说明(基本项目 ) 12

  6 试验方法 12

  6.1 尺寸 12

  6.2 外观 12

  6.3 理化性能 12

  6.4 材料 14

  6.5 力学性能 15

  6.6 安全性能 16

  6.7 电气安全 17

  6.8 电磁兼容性能 17

  6.9 智能语音交互功能 17

  6.10 信息安全 17

  6.11 警示说明 17

  6.12 标志、使用说明 17

  7 检验规则 17

  7.1 检验分类 17

  7.2 出厂检验 17

  7.3 型式检验 18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19

  8.1 标志 19

  8.2 使用说明 19

  Ⅰ

  GB/T 44437—2024

  8.3 包装 19

  8.4 贮存和运输 19

  附录 A (规范性) 不同老年人能力等级适配家具的相关要求 20

  附录 B (资料性) 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 21

  参考文献 23

  Ⅱ

  GB/T 4443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4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湖南高升宏福家具有限公司、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勒森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久安绿色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广东省和砚家居有限公司、广东威法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中国家具协会、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中林检验检测(重庆) 有限公司、上海万木生源家居有限公司、大厂金隅天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家具行业协会、河北圣优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吉荣家具有限公司、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谊优品智能家具有限公司、世纪京泰家具(唐山) 有限公司、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有屋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百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川亚度智慧康养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大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奥士家具有限公司、常州泽辉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市兆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中山市东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中匠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佛山市虹桥家具有限公司、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统用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云上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四通瑞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心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东华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百能家居有限公司、嘉利信得家具有限公司、思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美高实业有限公司、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伟森盛业家具有限公司 、上海朴美家具有限公司 、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源和里仁家具海安有限公司、江西金橡木业有限公司、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沃华(泰安) 家居有限公司 、浙江朗通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享意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欧普家居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易斯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东莞驰凌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广 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 中协至信信息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孙书冬 、张加勇 、汪进 、屠祺 、于雪斐 、朱云霄 、李秀梅 、顾啸冰 、董云、储茂斌、何法涧、张宜红、张帆、张晔、殷亚芳、俞昊文、钟文翰、吴福社、敬军、张占广、 张新宇、王强 、 王红强 、 张永来 、任淑琴 、章爱军 、郝洪阳 、 王怀高 、谢沛吾 、胡继飞 、许亚芬 、庞国轩、张传波 、 张直行 、 张友全 、 梁锡开 、 肖纲要 、余宏 、谢霖峰 、 李加涛 、 刘顺义 、 姜从高 、林蔚 、吴元梅 、杨孝光 、杨炼 、姜正 、金磊 、周保国 、胡双喜 、刘巧安 、廖洪华 、杨陈 、 王晓冬 、徐迪、于淼 、 胡勤峰 、 惠学风 、 陈仕超 、 李志业 、 左伯良 、 杨波 、 陈国华 、 杨传娟 、 姚永红 、 王卓纯 、朱传龙 、金寺苗 、张军文 、张克卿 、王江 、宫卓林 、梁树强 、王杰 、黄雅悠 、 陈思 、杨震 、张利军、何珍珍、余惠莉、陈一铖、姜自兰、熊志伟、张强、张小军、毛雨辰。

  Ⅲ

  GB/T 44437—2024

  适老家具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适老家具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和运输,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适老家具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质量检验、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43.1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 1 部分 :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927.4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 :含水率测定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6—2016

  家具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 4343.1 家用电器、 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1 部分 :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 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2 部分 :抗扰度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GB 4706.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4745—2012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沾水法

  GB/T 4802.2—2008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 2 部分 :改型马丁代尔法

  GB/T 4893.1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1 部分 :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2 部分 :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3 部分 :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4 部分: 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7 部分 :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202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8 部分 :耐磨性测定法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9 部分 :抗冲击测定法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 2 部分 :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 6739—2022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7573—2009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 值的测定

  GB/T 8629—2017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9286—2021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1

  GB/T 44437—2024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1 部分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2 部分 :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3 部分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202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4 部分 :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202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5 部分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6 部分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7 部分 :桌类稳定性

  GB/T 12490—2014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GB/T 13667.1—2015 钢制书架 第 1 部分 :单、复柱书架

  GB/T 17657—202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21196.2 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 2 部分 :试样破损的测定GB/T 21294—202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4430—2023 双层床结构安全试验方法

  GB/T 28202

  家具工业术语

  GB/T 29894

  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6464.2—2018 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 第 2 部分 :智能家居

  GB/T

  38408—2019

  皮革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GB/T

  39452—2020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涂层粘着牢度的测定

  GB/T

  40264—202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尿渍色牢度

  GB/T

  43002—2023

  儿童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判定

  GB/T

  43814—2024

  智能家具通用技术要求

  QB/T

  1952.1—2023

  软体家具 沙发

  QB/T

  1952.2—2023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QB/T 2385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 2537—2001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 pH 的测定

  QB/T 2726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磨性能的测定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 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适老家具 elderly oriented design furniture

  根据老年人特征设计或预定供老年人使用的家具。

  3.2

  可触及区域 access area

  正常使用情况下,使用者在产品功能位置上,其肢体能接触的部位。

  3.3

  助力装置 assistance device

  在负载情况下,通过旋转、助起、移位等外力作用,帮助老年人实现体位变换的部件或组件。 3.4

  运行装置 driving device

  通过机电系统(或其他系统) 实现家具或组件移动、功能调节或转换的装置。

  2

  GB/T 44437—2024

  3.5

  折叠机构 folding mechanism

  以铰链或旋轴等连接,在操作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机构。

  3.6

  危险突出物 hazardous protrusion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可触及区域内的突出零部件。

  3.7

  危险锐利边缘 hazardous sharp edge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可触及区域内零部件的边部。

  3.8

  危险锐利尖端 hazardous sharp point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可触及区域内的末端尖锐的零部件。

  3.9

  危险外角 hazardous contact corner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可触及区域内的、距离站立面 1600 mm 以下的家具外形轮廓零部件边缘相交接的部分。

  3.10

  剪切和挤压点 shear and squeeze point

  当可触及区域内的两部件发生相对移动时(闭合、打开或折叠) 可能对身体部位造成伤害的间隙。

  3.11

  助力把(扶)手 assist handrail

  家具产品上,用于老年人起身、坐下、行走等活动时,保持身体平衡或支撑身体的把手。

  4 产品分类

  4.1 适老家具按主要材料可分为:

  a) 适老木家具;

  b) 适老金属家具;

  c) 适老软体家具;

  d) 其他适老家具。

  4.2 适老家具按主要类别可分为:

  a) 椅类;

  b) 桌台类;

  c) 柜类;

  d) 单层床类;

  e) 沙发类;

  f) 床垫类。

  5 要求

  5.1 分级

  产品应根据表1 中老年人能力等级适配家具,并标注适配等级 。产品主要尺寸要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智能语音交互功能等带*的项目应符合产品标注的适配等级对应的要求 。各适配等级对应的要求

  3

  GB/T 44437—2024

  按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执行。

  表 1 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能力等级

  等级名称

  0

  能力完好

  1

  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

  2

  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

  3

  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

  4

  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5.2 尺寸

  5.2.1 主要尺寸

  产品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 2 主要尺寸要求

  序号

  类别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椅类

  背长≥350 mm

  —

  √

  2

  扶手高200mm~270 mm

  —

  √

  3

  座高400 mm~460 mm,座深400mm~510 mm

  —

  √

  4

  背倾角95°~100°(具有调节功能除外)

  —

  √

  5

  沙发类

  扶手高200mm~270 mm

  —

  √

  6

  有效座深480mm~550 mm

  —

  √

  7

  座前高400mm~460 mm

  —

  √

  8

  桌台类

  如需轮椅进入:桌下净宽≥680 mm,净高≥650 mm,净深≥300 mm

  洗面台:台下净高≥650 mm,净深≥300 mm

  √

  —

  9

  如具有挡沿,挡沿应高出使用面5mm~10 mm

  —

  √

  10

  柜类

  挂衣杆离地高度1000 mm~1 600 mm

  —

  √

  11

  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mm~550 mm

  —

  √

  12

  移门衣柜门单个宽幅≤1000 mm

  √

  —

  13

  床头柜500 mm≤高度≤650 mm,深度、宽度≥400 mm

  —

  √

  14

  单层床类

  床铺面高度:放置床垫(褥)后离地高度400 mm~500 mm(升降除外)

  —

  √

  15

  如具有床围栏: 围栏高度应不低于300 mm,高于床铺面≥200 mm

  √

  —

  16

  如具有床上桌:床上桌宽度≥400 mm,床上桌长度≥600 mm,

  床上桌净空高≥200 mm

  —

  √

  17*

  把手

  门把手中心离地高度 700 mm~1 300 mm

  —

  √

  18*

  抽屉及门把手尺寸:直径≥30 mm或长度≥50 mm

  √

  —

  4

  GB/T 44437—2024

  表 2 主要尺寸要求(续)

  序号

  类别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9*

  把手

  具有助力把(扶)手的家具:抓握杆直径应为30 mm~40 mm或其他抓握支撑的形状尺寸,水平支撑抓握杆的有效抓握长度应不小于230 mm,垂直支撑抓握杆的有效抓握长度应不小于155 mm

  —

  √

  注1:

  注2:

  特殊尺寸由

  “ √ ” 表示

  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

  属于该项目分类, “ — ” 表示不属于该项目分类 。

  5.2.2 其他主要尺寸及偏差

  各类产品的其他主要尺寸及偏差应符合 GB/T 3324—2017、GB/T 3325—2017、QB/T 1952.1—2023、 QB/T 1952.2—2023 的规定。

  5.3 外观

  5.3.1 适老木家具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 GB/T 3324—2017 中 5.4 的要求。

  5.3.2 适老金属家具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 GB/T 3325—2017 中 5.3 的要求。

  5.3.3 适老沙发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 QB/T 1952.1—2023 中 5.3 的要求。

  5.3.4 适老床垫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 QB/T 1952.2—2023 表3 中序号 5~序号 25 规定的要求。

  5.4 理化性能(基本项目)

  5.4.1 产品理化性能

  床垫类产品硬度等级 Hs 应不大于5。

  5.4.2 表面理化性能

  产品的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深色名贵硬木表面生漆涂层和打蜡层表面理化性能按QB/T 2385 的规定执行。

  表 3 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木制件表面涂层

  耐液性

  应不低于3级

  2

  附着力

  应不低于3级

  3

  耐湿热

  应不低于3级

  4

  耐干热

  应不低于3级

  5

  耐冷热温差

  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6

  抗冲击

  应不低于3级

  7

  耐磨性

  应不低于3级

  8

  金属喷漆(塑)涂层

  硬度

  ≥H

  9

  冲击强度

  应无剥落、裂纹、皱纹

  5

  GB/T 44437—2024

  表 3 表面理化性能要求(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0

  金属喷漆(塑)涂层

  耐腐蚀

  100 h 内,应无鼓泡产生

  100 h 后,应无锈迹 、剥落 、起皱 、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11

  附着力

  应不低于 2 级

  12

  金属电镀层

  抗盐雾

  直径 1.5 mm 以下锈点≤20 点/dm2 ,其中直径≥1.0 mm锈点不超过 5 点(距边缘棱角 2 mm 以内的不计 )

  5.4.3 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产品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产品覆面材料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纺织面料

  色牢度

  耐干摩擦

  ≥4级

  2

  耐酸汗渍

  ≥3级

  3

  耐碱汗渍

  ≥3级

  4*

  耐尿渍a(变色/沾色)

  ≥3级 ~4级

  5

  耐水洗b(变色/沾色)

  变色≥4级,沾色≥3级

  6

  耐干洗c(变色)

  ≥3级~4级

  7

  水洗尺寸变化率b/%

  机织物

  -5~+2

  8

  针织物

  9*

  防水性能d

  ≥4级

  10*

  耐静水压d

  ≥30 kPa

  11

  起毛起球

  ≥3级

  12

  耐磨性

  沙发类≥10 000 次,无破损;

  床垫类≥5 000 次,无破损

  13

  pH

  4.0~8.5

  14

  皮革/再生皮(革)

  摩擦色牢度

  干摩擦(500次)

  ≥4级

  15

  湿摩擦(250次)

  ≥3级~4级

  16

  人造汗液(80次)

  ≥3级~4级

  17

  耐磨性

  无明显损伤、剥落(500转)

  18

  涂层粘着牢度e

  ≥2.5 N/10 mm

  19

  pH

  3.5~6.0

  20

  人工革

  摩擦色牢度

  干摩擦

  ≥4级

  21

  湿摩擦

  ≥3级

  22

  软硬质覆面材料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

  23

  表面耐干热性能

  应不低于3级

  6

  GB/T 44437—2024

  表 4 产品覆面材料理化性能要求(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24

  软硬质覆面材料

  表面耐湿热性能

  应不低于3级

  25

  耐划痕

  表面无大于 90% 的连续划痕或表面装饰花纹无破坏现象

  26

  表面耐污染性能

  选用 GB/T 17657 — 202 2 中 4.43 中带有 “*” 标记的5 类污染物,应不低于 3 级

  27

  表面耐磨性能

  图案

  磨 100 转后应保留50% 以上花纹

  素色

  磨 350 转后应无露底现象

  28

  抗冲击

  应不低于 3 级

  29

  耐光色牢度性能

  ≥4 级

  a 仅适用于可拆卸、可洗涤的软体家具面料。

  b 仅适用于可拆卸、可水洗的软体家具面料。

  c 仅适用于可拆卸、可干洗的软体家具面料。

  d 仅适用于标称具有此功能性的软体家具面料。

  e 绒面革不测试耐磨性、涂层粘着牢度。

  5.5 材料

  产品材料要求应符合表5 的规定。

  表 5 材料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用料一致性a

  产品中主要使用的材料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标识、质量明示卡、使用说明以及销售合同中的明示保持一致

  √

  —

  2

  玻璃件

  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

  √

  —

  3

  木材含水率W

  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bc+1%

  √

  —

  4

  沙发木制件

  内部用料不应使用:

  a)贯通裂缝材;

  b)昆虫尚在侵蚀的木材;

  c)腐朽材;

  d)有裂缝或死节,影响结构强度的木材;

  e)带有树皮的木材

  √

  —

  7

  GB/T 44437—2024

  表 5 材料要求(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5

  沙发木制件

  外表用料不应使用:

  a)贯通裂缝材;

  b)昆虫尚在侵蚀的木材;

  c)腐朽材;

  d)死节材;

  e)未经处理带有树脂囊的木材;

  f)脱胶的人造板材;

  g)带有树皮的木材;

  h)节子宽度超过材宽1/3的木材;

  i)节子直径超过12 mm的木材

  √

  —

  6

  外表用料正视面不应:

  a) 有裂纹;

  b) 有缺棱

  √

  —

  7

  外表用料侧视面裂纹 、缺棱应进行修补加工

  —

  √

  8

  塑 料 件

  冲击强度

  应≥10 kJ/m2

  √

  —

  9

  沙发用泡沫塑料

  座面密度

  ≥30 kg/m3

  √

  —

  10

  其他部位密度

  ≥25 kg/m

  √

  —

  11

  回弹性能

  ≥40%

  √

  —

  12

  压缩永久变形

  ≤10.0%

  √

  —

  13

  金属件

  各种管材或异 形管材,其受力部件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1.2 mm

  √

  —

  14

  软体家具铺垫料

  麻毡( 布 )、 棕毡 、棉毡 、棉(或化学) 絮用纤维等铺垫材料应:

  a) 干燥;

  b) 无霉烂变质及异 常气味;

  c) 无夹含泥砂及金属物等杂质;

  d) 目视无检出危害健康的节足动物或蟑螂卵夹等

  √

  —

  注: “ √” 表示属于该项目分类, “ — ” 表示不属于该项目分类 。

  a 合同另有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明示 。

  b 产品所在生产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B。

  5.6 力学性能(基本项目)

  力学性能要求见表 6。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按家用试验水平 。桌几类、椅类产品,公用产品按 4 级试验水平,家用产品按 3 级试验水平。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8

  GB/T 44437—2024

  表 6 力学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a)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用手揿压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c)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d)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e)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便;

  f)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g)涉电产品的电路、组件及各项功能不应损坏;

  h)含有助力装置的产品,试验后产品功能正常;

  i)含有运行装置的产品,试验后产品功能正常;

  j)搁板弯曲挠度变化值≤0.5%(限柜类产品);

  k)顶板、底板最大挠度≤0.5%(限柜类产品);

  l) 挂衣棍挠度≤0.4%(限柜类产品);

  m) 具备可下拉装置的挂衣棍,试验后产品功能正常

  2

  椅类强度和耐久性

  3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4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5

  沙发耐久性

  座、背及扶手的面料应完好无损,面料缝纫处无脱线或开裂,垫料无移位或破损,弹簧无倾斜,无松动或断簧,绷带无断裂损坏或松动;骨架无永久性松动或断裂;涉电产品的电路、组件及各项功能不应损坏;含有助力装置的产品,试验后产品功能正常

  - -

  座面压缩量 a≥35 mm, c≤100 mm

  6

  床垫耐久性

  应符合QB/T 1952.2—2023表3中第65项~第69项的要求。涉电产品的电路、组件及各项功能不应损坏;含有助力装置的产品,试验后产品功能正常

  7

  床护栏强度(安全要求)

  a) 垂直加载后,床护栏应无松动 、脱落 、损坏 。 如有折叠机构,不应失效;

  b) 水平向外加载后,床护栏应无松动 、脱落 、损坏 。 如有折叠机构,不应失效

  8

  助力把(扶)手强度

  a) 垂直加载后,把手应无松动 、脱落 、损坏;

  b) 向外加载后,把手应无松动 、脱落 、损坏

  9

  桌类稳定性

  按GB/T 10357.7—2013中附录A进行垂直加载、垂直和水平加载试验,应无倾翻现象

  10

  椅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现象

  11

  柜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现象

  12

  助力把手加载稳定性

  当进行助力把(扶)手强度试验时,应无移位及倾翻现象

  13

  助力装置、运行装置耐久性

  产品的电路、组件不应损坏,各项功能应正常

  5.7 安全性能(基本项目)

  5.7.1 结构安全

  5.7.1.1 基本结构安全

  产品基本结构安全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固定零部件的结构应牢固无松动,应无少件、透钉、漏钉;

  b) 软体家具在正常使用中应无尖锐物体穿出;

  c) 在高于闭合点50 mm的任意位置,垂直活动的部件不应自行移动;

  d) 家具中单独绳带,在其自由端施加 (25±1)N 拉力,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

  300 mm;

  9

  GB/T 44437—2024

  e) 产品不应使用用于攀爬的部件,如梯子、台阶等;

  f) 高度大于1 300 mm的产品应与建筑物连接;

  g ) 组合柜类各结构单元之间应能互锁;

  h) 沙发、座椅上的软包靠背应可固定;

  i) 产品的可调节及活动部件应可锁定,如可调节的床护栏、椅子把手等;

  j) 适老电动沙发需要运行的部件之间连接应牢固、可锁定,不使用工具无法拆卸。

  5.7.1.2 边缘、尖端及外角

  产品可触及区域边缘、尖端及外角应符合以下规定。

  —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不应有毛刺、刃口。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尖端。

  —适老家具不应有危险外角,外角位置如图1所示。外角圆半径应大于或等于10 mm,或外角圆弧长应大于或等于15 mm,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产品应靠墙放置,且提供与墙体连接件,则产品靠墙一侧的外角可不做倒圆处理。

  图 1 边缘与尖端倒圆倒角处理示意图

  5.7.1.3 突出物

  产品不应有未加保护帽、罩的危险突出物。危险突出物的保护帽、罩在测试后不应被拉脱。

  5.7.1.4 剪切和挤压点

  5.7.1.4.1 如剪切和挤压点在放置、调节和折叠过程中产生,并且使用者能够控制自己的动作并能够在感受到疼痛时立即停止施力时,部件可允许出现剪切和挤压点。

  5.7.1.4.2 家具上有驱动机构(如: 机械弹簧和气弹簧) 操作的部件不应产生可触及的剪切和挤压点。驱动机构运行构成的可接触间隙应小于 7 mm 或大于或等于 18 mm。

  5.7.1.4.3 正常动作和操作(如: 尝试通过抬起椅面或调整椅背来移动椅子) 时,不应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剪切和挤压点。正常使用中受力作用下可接触间隙应小于 7 mm 或大于或等于 18 mm。

  10

  GB/T 44437—2024

  5.7.1.5 孔及间隙

  产品可触及区域内刚性部件上,孔及间隙应大于或等于 12 mm。 同一方向上相邻阻挡部件的净空间隙应不大于 75 mm、不小于 60 mm。

  5.7.1.6 可移动部件

  抽屉、键盘托、推拉构件、搁板等可移动部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意外拉脱造成伤害。

  5.7.1.7 防滑移

  5.7.1.7.1 带有脚轮的坐具类产品如转椅等,脚轮应使用重力轮。

  注: 重力轮在负载状态下,由于重力作用轮子处于被锁定状态,无负载时能自由移动。

  5.7.1.7.2 除椅类产品外,其他安装脚轮的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应至少有2 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 个非脚轮支撑脚。

  5.7.1.7.3 其他产品按 6.6.7 做防滑移试验时,产品不应移动。

  5.7.1.8 助力装置、运行装置

  5.7.1.8.1 助力装置、运行装置不应自行运动或操作不灵活。

  5.7.1.8.2 运行装置满行程运动循环 100 次后,在行程范围内任意指定 3 个不同的位置进行启停运动操作,其运动控制功能不应有卡顿或失效。

  5.7.1.8.3 具有助力装置的家具,运行速度不高于 30 mm/s。

  5.7.1.8.4 应有限位装置,行程极限不应超出标称的行程范围。

  5.7.1.8.5 应具紧急制动功能,在脱机状态或断电时,应能停止运动,并通过其他装置调节到安全状态。

  5.7.1.9 垂直开启的翻门、翻板

  产品中垂直开启的翻门或翻板质量大于 0.25 kg 时,应设置支撑机构。支撑机构应不需要使用者调节就能保证翻板或箱盖不出现突然下落, 按 GB/T 43002—2023 中 5.5.7 规定的方法试验,在离完全闭合处的弧行程大于 50 mm,但距完全闭合处的弧度不大于 60 °的任意位置,翻板或箱盖在其自身质量作用下,下落弧行程不应超过 12 mm。

  5.7.2 电气安全

  产品中电气部件应符合 GB 4706.1 的规定。具有按摩功能的产品应符合 GB 4706.10 的规定。

  5.7.3 电磁兼容性能

  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GB 4343.1 和 GB/T 4343.2 的规定。

  5.7.4 智能语音交互功能*

  5.7.4.1 应符合 GB/T 36464.2—2018 的相关规定。

  5.7.4.2 可由智能语音交互实现的功能,应设置其他可替代的同等调节方式。

  5.7.5 信息安全

  具有智能控制功能,其系统应保护所存储的用户隐私(包括本地数据和云端数据) ,防止与用户身份有关的信息泄露、删除、转让等操作,应符合 GB/T 35273 的要求。

  11

  GB/T 44437—2024

  5.7.6 警示说明

  如有运行装置、用电部件,在其显著位置应有警示标识。

  5.8 标志、使用说明(基本项目)

  标志和使用说明内容应符合8.1、8.2 的要求,字体或符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文字使用黑体;

  b) 文字不应置于有图像或图案的背景上;

  c) 如使用警示符号,应符合相关安全及图形符号标准要求;

  d) 涉及安全的警示语或符号,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安全警示符号高度不小于

  10 mm;

  e) 其他字体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其他符号高度不小于5 mm。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

  6.1.1 测量准备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 ,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 300 lx~600 l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下 ,视线在距试样 600 mm处进行读数。

  6.1.2 椅类、沙发类

  扶手高、座高两个尺寸按部件最高离地高度测量。

  沙发按 QB/T 1952.1—2023 的方法测量。

  椅类按 GB/T 3326—2016 中 3.2、3.3 的规定进行。

  6.1.3 桌台类、柜类、单层床类

  根据测量需要 ,使用精确度不低于 1 mm 的钢直尺或卷尺和精度不低于 0.02 mm 的游标卡尺测量。

  6.2 外观

  6.2.1 适老木家具产品外观要求的测试方法按 GB/T 3324—2017 中 6.4 的规定进行。

  6.2.2 适老金属家具产品外观要求的测试方法按 GB/T 3325—2017 中 6.3.3 的规定进行。

  6.2.3 适老沙发产品外观要求的测试方法按 QB/T 1952.1—2023 中 6.3 的规定进行。

  6.2.4 适老床垫产品外观要求的测试方法按 QB/T 1952.2—2023 中 7.3 的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

  6.3.1 产品理化性能

  床垫硬度测试方法按QB/T 1952.2—2023 中附录 D 的规定进行。

  6.3.2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

  6.3.2.1 木制件表面涂层

  6.3.2.1.1 耐液性按 GB/T 4893.1 的规定进行,使用 10% 碳酸钠溶液和 10% 乙酸溶液,分别处理24 h。 当在产品上进行试验时,试验区域应选在产品外表陈放物品的部件上。

  12

  GB/T 44437—2024

  6.3.2.1.2 附着力按 GB/T 4893.4 的规定进行 。 当在产品上进行试验时,试验区域应选在产品外表陈放物品的部件上。

  6.3.2.1.3 耐湿热按 GB/T 4893.2 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选取 70 ℃,处理20 min。 当在产品上进行试验时,试验区域应选在产品外表陈放物品的部件上。

  6.3.2.1.4 耐干热按 GB/T 4893.3 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选取 70 ℃,处理20 min。 当在产品上进行试验时,试验区域应选在产品外表陈放物品的部件上。

  6.3.2.1.5 耐冷热温差按 GB/T 4893. 7 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 高温 (40±2)℃ ,相对湿度(95±3)%,处理 1 h;低温( -20±2)℃,处理 1 h,高温和低温为 1 个周期 。共进行 3 个周期 。 当在产品上进行取样试验时,试验区域应选在产品外表陈放物品的部件上。

  6.3.2.1.6 抗冲击按 GB/T 4893.9 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 50 mm。 当在产品上进行试验时,试验区域应选在产品外表陈放物品的部件上。

  6.3.2.1.7 耐磨性按 GB/T 4893.8—2023 的规定进行,转数 60。 当在产品上进行取样试验时,试验区域应选在产品外表陈放物品的部件上。

  6.3.2.2 金属喷漆(塑)涂层

  6.3.2.2.1 硬度按 GB/T 6739—2022 的规定进行。

  6.3.2.2.2 冲击强度按 GB/T 1732 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为400 mm。

  6.3.2.2.3 耐腐蚀按 GB/T 13667.1—2015 中 6.3.1.5 的规定进行, 在 100 h 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 3 mm 以外样品状态;100 h 后,检查划道两侧 3 mm外样品状态。

  6.3.2.2.4 附着力按 GB/T 9286—2021 的规定进行。

  6.3.2.3 金属电镀层

  抗盐雾按 QB/T 3826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 18 h,分别记录直径1.5 mm 以下锈点个数,和直径大于或等于 1.0 mm锈点个数。

  6.3.3 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6.3.3.1 取样部位

  取样部位为可触及区域,如果可触及区域的材料不同,则分开取样,取最差检验结果为评定值。

  6.3.3.2 纺织面料

  6.3.3.2.1 起毛起球按 GB/T 4802.2—2008 中附录 A 的类别 2 规定进行测定,负荷质量为 (415±2) g,试验评定 6 个阶段, 6 个阶段均符合,即为合格。

  6.3.3.2.2 耐磨性按 GB/T 21196.2 的规定进行测定,摩擦负荷参数选用 (795±7)g(名义压力为12 kPa) ,3 个试样全部符合要求,即为合格。

  6.3.3.2.3 耐干摩擦色牢度按 GB/T 3920—2008 的规定进行。

  6.3.3.2.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按 GB/T 3922—2013 的规定进行。

  6.3.3.2.5 耐尿渍色牢度按 GB/T 40264—2021 的规定进行。

  6.3.3.2.6 耐水洗色牢度按 GB/T 12490—2014 的规定进行。

  6.3.3.2.7 耐干洗色牢度按 GB/T 5711 的规定进行。

  6.3.3.2.8 水洗尺寸变化率按 GB/T 8629—2017 的规定进行。

  6.3.3.2.9 防水性能按 GB/T 4745—2012 的规定进行。

  6.3.3.2.10 耐静水压按 GB/T 21294—2024 中 5.3 的方法 2 的规定进行。

  6.3.3.2.11 pH 按 GB/T 7573—2009 的规定进行。

  13

  GB/T 44437—2024

  6.3.3.3 皮革/再生皮(革)

  6.3.3.3.1 耐磨性试验按 QB/T 2726 进行检验,磨轮类型为CS-10 ,500 g。3 个试样全部符合要求,即为合格。

  6.3.3.3.2 摩擦色牢度按 QB/T 2537—2001 的规定进行。

  6.3.3.3.3 涂层粘着牢度按 GB/T 39452—2020 的规定进行。

  6.3.3.3.4 pH 按 QB/T 2724 的规定进行。

  6.3.3.4 人工革

  6.3.3.4.1 干摩擦色牢度按 GB/T 3920—2008 的规定进行测定。

  6.3.3.4.2 湿摩擦色牢度测定时,将白棉布浸入蒸馏水中 10 min ,按 GB/T 3920 — 200 8 的规定进行测定。

  6.3.3.5 软硬质覆面材料

  6.3.3.5.1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按 GB/T 17657—2022 中 4.40 的规定进行。

  6.3.3.5.2 表面耐干热性能按 GB/T 17657—2022 中 4.48 的规定进行。

  6.3.3.5.3 表面耐湿热性能按 GB/T 17657—2022 中 4.50 的规定进行。

  6.3.3.5.4 耐划痕按 GB/T 17657—2022 中 4.42 的规定进行,加载力 1.5 N。

  6.3.3.5.5 表面耐污染性能按 GB/T 17657—2022 中 4.43 的规定进行。

  6.3.3.5.6 表面耐磨性能按 GB/T 17657—2022 中 4.47 的规定进行。

  6.3.3.5.7 抗冲击按 GB/T 4893.9 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 50 mm。

  6.3.3.5.8 耐光色牢度性能按 GB/T 17657—2022 中 4.31 的规定进行。

  6.4 材料

  6.4.1 用料一致性

  对产品使用的材料及其使用部位,同产品标识、质量明示卡、使用说明、 以及销售合同中的明示信息进行核对,记录检查结果。

  皮革与再生皮革识别方法按 GB/T 38408 — 2019 的规定进行测定 。 实木木材鉴别方法按GB/T 29894 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他材料鉴别方法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

  6.4.2 玻璃件

  目测检查产品是否含有玻璃部件。

  6.4.3 木材含水率

  按 GB/T 3324—2017 中 6.3.3 的规定进行。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 GB/T 1927.4 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

  6.4.4 沙发木制件

  使用钢卷尺及目测等方式,查看产品外表及内部木制件是否存在表5 中序号 4~序号7 所描述的木材缺陷。

  6.4.5 塑料件冲击强度

  按 GB/T 1043.1 的规定进行。

  14

  GB/T 44437—2024

  6.4.6 沙发用泡沫塑料

  按 QB/T 1952.1—2023 中 6.2.4 的规定进行。

  6.4.7 金属件厚度

  用精度不低于 0.02 mm厚度测量仪器在产品的主要部件上测量 3 个部位,取平均值,表示管壁实际厚度。

  6.4.8 软体家具铺垫料

  采用目测、嗅闻等方式,查看产品内部铺垫料是否存在表5 中序号 14 所描述的现象。

  6.5 力学性能

  6.5.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按 GB/T 10357.1 的规定进行测试。

  6.5.2 椅类强度和耐久性

  按 GB/T 10357.3 的规定进行测试。

  6.5.3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按 GB/T 10357.6 的规定进行测试。

  6.5.4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按 GB/T 10357.5—2023 的规定进行测试。

  具备可下拉装置的挂衣棍, 按 GB/T 10357.5—2023 中 6.3 的规定依次分别施加垂直向下和水平拉出后垂直向下的力,观察挂衣杆和支撑件是否脱落、断裂和损坏。

  6.5.5 沙发耐久性

  按 QB/T 1952.1—2023 中 6.5 的规定进行测试,重复加载次数 20 000 次后观察样品状态。

  6.5.6 床垫耐久性

  按 QB/T 1952.2—2023 中 7.7 的规定进行测试。

  6.5.7 床护栏强度

  把试件放在试验平台上,使用 100 mm 的加载垫在护栏最易损坏处施力,依次分别施加 600 N 垂直向下和 100 N 水平向外的力至表 6 规定的值各 10 次,每次保持 10 s,观察护栏是否脱落和损坏,如有折叠机构和锁定装置,观察折叠机构和锁定装置是否失效。

  6.5.8 助力把(扶)手强度、加载稳定性

  把试件放在试验平台上,使用 100 mm 的加载垫在把手上最易损坏处施力,依次分别施加 600 N 垂直向下和 100 N 水平向外的力至表 6 规定的值各 10 次,每次保持 10 s,观察助力把手是否松动 、脱落和损坏,试件是否移动、倾翻。

  产品如需靠墙摆放或具有墙体连接件,应按照使用说明靠墙或固定后试验。

  15

  GB/T 44437—2024

  6.5.9 桌类稳定性

  桌类稳定性按 GB/T 10357.7—2013 的规定进行。

  6.5.10 椅类稳定性

  按 GB/T 10357.2 的规定进行。

  6.5.11 柜类稳定性

  按 GB/T 10357.4—2023 的规定进行。

  6.5.12 助力装置、运行装置耐久性

  按 GB/T 43814—2024 中附录 C 的方法进行检测。

  6.6 安全性能

  6.6.1 基本结构安全

  6.6.1.1 将垂直活动的部件放置高于闭合位置 50 mm处以上,检查部件是否自行滑落。

  6.6.1.2 对绳带自由端施加 (25±1 )N 的拉力,并保持 10 s 后,测量绳带自由端至固定端的距离。

  6.6.1.3 基本结构安全其他条款按 5.7.1.1要求,目测检查产品的固定零部件、尖锐物体、攀爬部件、组合柜类互锁情况、与建筑物连接情况、软包靠背可固定情况、活动部件锁定情况、运行部件牢固度等。

  6.6.2 边缘、尖端及外角

  6.6.2.1 用圆角规测量外角的圆半径,或用软尺测量外角圆弧长。

  6.6.2.2 危险锐利边缘按 GB 6675.2—2014 中 5.8 的规定进行。

  6.6.2.3 危险锐利尖端按 GB 6675.2—2014 中 5.9 的规定进行。

  6.6.3 突出物

  危险突出物的保护帽 、罩,在最易被拉脱的方向上, 5 s 内均匀施加 (70±2) N 的拉力,保持10 s。

  6.6.4 剪切和挤压点

  剪切和挤压点间隙使用精度为 1 mm 的钢直尺测量。

  6.6.5 孔及间隙

  孔及间隙按 GB/T 24430—2023 中 6.3.2 的规定进行。

  6.6.6 可移动部件

  拉动产品的可移动部件,检查产品可移动部件是否有防拉脱装置或限位装置。

  6.6.7 防滑移

  防滑移试验,将测试样品放置表面摩擦系数不小于0.5 的刚性测试平面上 。采用圆形加载垫(加载垫为直径 100 mm 的刚性圆柱体,其表面平滑,周边倒圆半径为 12 mm),对测试样品进行加载:

  非固定的椅类(含使用重力轮的椅类)、 沙发类测试样品, 将 60 kg 载荷均布放置在坐具表面,在靠背最上边缘最不利的位置施加 100 N 的水平力,产品不应移动。

  非固定的床类测试样品, 将 60 kg 载荷均布放置在床铺面,分别在床长边和短边的最上边缘最不利

  16

  GB/T 44437—2024

  的位置施加 100 N 的水平拉力,产品不应移动。

  非固定的桌类、柜类测试样品,当测试样品高度≤1 400 mm时,在样品上表面任意边的最不利位置施加 100 N 的水平拉力,产品不应移动 ; 当测试样品高度>1 400 mm 时,在样品距地面1 300 mm 最不利位置施加 100 N 的水平拉力,产品不应移动。

  6.6.8 助力装置、运行装置

  6.6.8.1 操作助力装置或运行装置满行程运动循环 100 次,之后在行程范围内任意指定 3 个不同的位置进行启停运动操作,检查其控制功能。如产品具有多个装置,则分别按要求进行检测。

  6.6.8.2 运行装置的速度,采用精度不低于0.1 s 的秒表进行测定。

  6.6.8.3 手动操作检查助力装置、运行装置的灵活性 ;检查是否有限位装置、紧急制动功能、断电后的调节功能 ;对照说明书或标识检查行程极限是否在范围内。

  6.6.9 垂直开启的翻门、翻板

  垂直开启的翻门、翻板按 GB/T 43002—2023 中 5.5.7 规定的方法试验。

  6.7 电气安全

  电气安全按 GB 4706.1 和 GB 4706.10 的规定进行。

  6.8 电磁兼容性能

  电磁兼容性能按 GB 4343.1 和 GB/T 4343.2 的规定进行。

  6.9 智能语音交互功能

  智能语音交互功能按 GB/T 36464.2—2018 的规定进行。

  6.10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按 GB/T 35273 的规定进行。

  6.11 警示说明

  如有运行装置、用电部件的产品,观察其显著位置是否有警示标识。

  6.12 标志、使用说明

  按 5.8 的要求,使用目测及尺寸测量工具,检查产品外观及配套的使用说明书。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可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

  5.2 ,5.3 ,表 5 中序号 1~序号 7、序号 13、序号 14 ,5.7.1.1 中 a)、b)、e)、g)~j) ,5.7.1.2, 5.7.1.3 ,5.7.1.5 ,5.7.1.6 ,5.7.5 ,5.7.6 ,5.8 中所列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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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4437—2024

  7.2.2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相同材料、相同工艺、 同一时期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为一批产品。

  如批量大(超过 25 件) ,可实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程序执行 GB/T 2828.1 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 , 接收质量限 (AQL) 为 6.5,其抽样方案见表7。

  表 7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套)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量

  接收数 (Ac)

  拒收数 (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 200

  80

  10

  11

  1 201~3 200

  125

  14

  15

  7.2.3 判定规则

  7.2.3.1 单件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性判定

  基本项目应合格, 一般项目不合格项应不超过 4 项,则判定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2.3.2 批产品的判定

  按表 7 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 ,应评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 ;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 ,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 5 章的全部项目。

  7.3.2 检验时机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7.3.3 抽样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出厂检验同一合格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 件(套) 样品, 1 件(套) 送检, 1 件(套) 封存。

  7.3.4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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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4437—2024

  7.3.5 判定规则

  基本项目应合格, 一般项目不合格项应不超过 4 项,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按 7.3.3随机抽样的抽检样品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7.3.6 复检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 。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 按 7.3.5 的规定进行判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 复检”。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8.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本文件编号;

  c) 产品主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d)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 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f) 在易引起误操作的位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语;

  g ) 适配老年人能力等级。

  8.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本文件编号;

  c) 产品制造材料的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d)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 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f) 产品部件及连接件安装、调试方法;

  g ) 产品电子部件操作方法、使用效果及注意事项;

  h)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维护保养方法;

  i) 售后服务及联系方式;

  j) 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

  k) 产品电气部分应在说明书上标明电气相关技术参数;

  l) 产品的建议使用寿命。

  8.3 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8.4 贮存和运输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暴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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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4437—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不同老年人能力等级适配家具的相关要求

  标注适配等级的家具,主要尺寸要求 、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智能语音交互功能等带*的项目要求,应符合表 A.1 中对应能力等级的规定。

  表 A.1 不同老年人能力等级适配家具的相关要求

  序 号

  分级项目

  要求

  老年人能力等级

  1

  纺织面料

  色牢度

  耐尿渍a(变色/沾色)

  ≥3级~4级

  1级~4级

  2

  防水性能b

  ≥4级

  1级~4级

  3

  耐静水压b

  ≥30 kPa

  1级~4级

  4

  智能语音交互功能

  应符合GB/T 36464.2—2018的相关规定。

  应该具有除语音控制之外,能实现同等功能的调节装置

  2级~4级

  5

  把手

  门把手中心离地高度700mm~1 300 mm

  1级~4级

  6

  抽屉及门把手尺寸:直径≥30 mm或长度≥50 mm

  1级~4级

  7

  具有助力把手的家具:抓握杆直径应为30 mm~40 mm或其他抓握支撑的形状尺寸,水平支撑抓握杆的有效抓握长度应不小于 230 mm ,垂直支撑抓握杆的有效抓握长度应不小于155 mm

  1级~4级

  注: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体现。

  a 仅适用于可拆卸 、可洗涤的软体家具面料 。

  b 仅适用于标称具有此功能性的软体家具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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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4437—2024

  附 录 B

  (资料性)

  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

  产品所在生产地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以表 B.1 中的各地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为评定依据, 表B.1 中未列的城市应按所属各省级行政区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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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44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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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4437—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6491—2012 锯材干燥质量

  [2] 《木材工业实用大全》 编委会 《木材工业实用大全: 木材干燥卷》 编写组,木材工业实用大全 :木材干燥卷 [M] .北京: 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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