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3930-2024 宇航用电磁继电器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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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 120.70 CCS V 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3930—2024
宇航用电磁继电器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 forelectromagneticrelaysofspaceapplications
2024-04-25发布 2024-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3930—2024
目 次
前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材料 1
4. 1 一般要求 1
4. 2 金属材料 2
4. 3 非金属材料 2
4. 4 电磁线 2
4. 5 镀层 2
5 结构设计 2
5. 1 通则 2
5. 2 外壳 2
5. 3 密封方法 3
5. 4 触点 3
5. 5 线圈 3
5. 6 电路图 3
5. 7 安装方式 3
5. 8 引出端 4
6 技术要求 6
6. 1 总体要求 6
6. 2 生产过程检验 6
6. 3 运行筛选 6
6. 4 可焊性 6
6. 5 耐电压 6
6. 6 绝缘电阻 6
6. 7 电性能 6
6. 8 密封 8
6. 9 温度冲击 8
6. 10 耐溶剂性 8
6. 11 冲击 8
6. 12 振动 8
6. 13 粒子碰撞噪声检测(PIND) 8
Ⅰ
GB/T 43930—2024
6. 14 稳态加速度 8
6. 15 引出端强度 9
6. 16 磁干扰 9
6. 17 线圈寿命 9
6. 18 耐焊接热 9
6. 19 盐雾或盐气 9
6. 20 过负载 9
6. 21 寿命 9
6. 22 中等电流 9
6. 23 机械寿命 10
6. 24 极限通断能力 10
6. 25 限时电流继电特性 10
6. 26 连续通电 10
6. 27 内部潮湿 10
6. 28 真空冷焊 10
6. 29 真空冷热浸 10
6. 30 破坏性物理分析(DPA) 10
6. 31 耐辐照 11
6. 32 标志 11
6. 33 玻璃绝缘子 11
6. 34 加工质量 12
7 检验方法 12
7. 1 目检和机械检查 12
7. 2 运行筛选 12
7. 3 可焊性 13
7. 4 耐电压 13
7. 5 绝缘电阻 14
7. 6 电性能 15
7. 7 密封 21
7. 8 温度冲击 22
7. 9 耐溶剂性 22
7. 10 冲击 22
7. 11 振动 23
7. 12 粒子碰撞噪声检测(PIND) 24
7. 13 稳态加速度 26
7. 14 引出端强度 26
7. 15 磁干扰 27
Ⅱ
GB/T 43930—2024
7. 16 线圈寿命 28
7. 17 耐焊接热 29
7. 18 盐雾或盐气 29
7. 19 过负载 29
7. 20 寿命 30
7. 21 中等电流 32
7. 22 机械寿命 32
7. 23 极限通断能力(仅适用高电平负载) 32
7. 24 限时电流继电特性 33
7. 25 连续通电 33
7. 26 内部潮湿 33
7. 27 真空冷焊 34
7. 28 真空冷热浸 35
7. 29 破坏性物理分析(DPA) 36
7. 30 耐辐照 36
8 检验规则 36
8. 1 检验分类 36
8. 2 鉴定检验 36
8. 3 生产过程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41
9 包装 、标识 、运输和贮存 46
9. 1 包装和标识 46
9. 2 运输和贮存 47
10 说明事项 47
10. 1 触点额定值 47
10. 2 订货文件 47
10. 3 应用指南 47
附录 A (规范性) 破坏性物理分析试验方法 48
A. 1 破坏性物理分析(DPA) 48
A. 2 外部目检 48
A. 3 粒子碰撞噪声监测(PIND) 49
A. 4 密封 49
A. 5 内部气体成分分析 49
A. 6 内部检查 49
Ⅲ
GB/T 4393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5)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桂林航天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周本胜 、崔黎 、蒋端林 、马齐勇 、李明 、唐钰杰 、蔡黎彬 、罗福彪 、莫文礁 、蔡昭文 、陈楚开 、刘征宇 。
Ⅴ
GB/T 43930—2024
宇航用电磁继电器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宇航用电磁继电器的材料 ,结构设计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 、标识 、运输和贮存 , 以及说明事项 。
本文件适用于宇航用电磁继电器(以下简称 “继电器 ”)的设计 、制造和检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423. 5—2019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Ea和导则 : 冲击
GB/T
2423. 10—2019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2423. 15—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Ga和导则 :稳态加速度
GB/T
2423. 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
GB/T
2423. 2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M :低气压
GB/T
2423. 22—2012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N:温度变化
GB/T
2423. 23—2013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Q:密封
GB/T
2423. 24—2022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S: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及太阳辐
射试验和气候老化试验导则
GB/T 2423. 28—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T:锡焊
GB/T
2423. 30—2013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XA 和导则 :在清洗剂中浸渍
GB/T
2423. 56—2023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h:宽带随机振动和导则
GB/T
2423. 6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U : 引出端及整体安
装件强度
GB/T 2900. 63 电工术语 基础继电器
GB/T 4728. 7—2022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 7部分 :开关 、控制和保护器件
GB/T 5095. 2—1997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 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第 2 部分 :一般检查 、电
连续性和接触电阻测试 、绝缘试验和电压应力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 6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4 材料
4. 1 一般要求
应能防霉 、自熄 ,不应助燃 ,不应散发出有害气体 ,不应大量散发出会使密封外壳爆炸的气体 ,不应
1
GB/T 43930—2024
使继电器的触点被污染 ,对继电器寿命和可靠性产生有害影响 ,或形成载流通道 。 除外部垫圈外 ,不应使用硅酮或硅酮化合物 。选用材料时应能提供最长的贮存寿命 。对零部件 、材料的接收和认可 ,均不应理解为对成品的保证接收 。
4.2 金属材料
4.2. 1 通则
金属材料应耐腐蚀 ,也可经过电镀或加工处理达到耐腐蚀要求 ; 不应使用汞或汞化合物 。 除触点外 ,不应使用镁或镁合金 。
4.2.2 不相容金属
当不同的金属相互直接接触使用时 ,应具有防止电解和腐蚀的措施 。能导致活性电解腐蚀(特别是黄铜 、紫铜或钢与铅或铝合金的接触使用)的不同金属不应接触使用 。不同的基体金属进行金属喷涂或电镀 , 以提供相同或 合 适 的 接 触 表 面 。 在 气 密 封 情 况 下 , 底 座 材 料 与 罩 壳 材 料 之 间 的 电 位 差 应 小 于0. 25V。
4.3 非金属材料
所有用在继电器外部的非金属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样品总失重(TML)不大于 1% ;
b) 收集的挥发冷凝物质(CVCM)不大于 0. 1% ;
c) 不使用真空下存在有害气体释放的非金属材料 。
4.4 电磁线
继电器使用的电磁线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机械及电性能要求 。
4.5 镀层
电镀层符合以下要求 :
a) 内外部零件表面不应镀纯锡 ,使用锡-铅镀层时铅的含量至少为 3% ;
b) 继电器的内外部零件不应镀锌 ;
c) 继电器的内外部零件不应镀镉 ;
d) 不应采用银底镀层的电镀工艺 。
5 结构设计
5. 1 通则
继电器的结构和设计应符合正常使用中安装和维修要求 。继电器的外形 、安装尺寸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
5.2 外壳
外壳应具有能承受在装卸 、运输 、贮存和安装过程中的正常操作 ,而无机械故障或变形的机械强度 。外壳与触点或线圈之间不应有电气连接 ,但外壳可作为继电器磁路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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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930—2024
5.3 密封方法
继电器应经过干燥 、排气 ,再充入保护气体 ,并在保证干燥和保护气体纯度的条件下密封 。如果采用附加密封剂 ,则符合下列规定 :
a) 密封剂扩散不应超出玻璃绝缘子表面上的引出端外露长度的 20% ;
b) 允许存在密封剂处理过程中 自然形成的痕迹颜色 ,但痕迹颜色不应使着色绝缘子的颜色难以识别 ;
c) 经固化处理后 ,应形成能在继电器各种环境下不导电 、不开裂的永久密封层 。
5.4 触点
触点负载额定值和触点组数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除另有规定外 ,触点应能在本文件规定的各种环境条件下连续承受最大额定电流 ,并能在规定的电流下闭合和断开 。
5.5 线圈
线圈与线圈架 、触点和任何接地部分之间应具有电气绝缘 。线圈电阻和线圈额定电压(或电流)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除另有规定外 ,线圈的设计应保证线圈在最大额定电压(或电流) 和最高温度下能连续工作 。
线圈引出端标志应符合本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若有正极引出端(X1 或 Y1 ) ,应采用颜色有明显差别的玻璃绝缘子作为标志 。线圈引出端标志见图 1。
a) 单线圈引出端标志
b) 双线圈引出端标志
标引符号说明 :
X1、Y1 — 线圈正极 ;
X2、Y2 — 线圈负极 。
图 1 线圈引出端标志
5.6 电路图
规定的电路图应是引出端视图 。 电路图符号应符合 GB/T 4728. 7 的规定 。对于无方位标记的继电器 ,使继电器标有电路图的一面保持向上 ,然后使继电器围绕一条通过电路图的水平轴线向离开观察者的方向旋转 ,直至底座引出端面对观察者 ,这时每个引出端即处于电路图所示的位置上 。
5.7 安装方式
安装支架应是继电器外壳整体的一部分 ,应牢固地装接在继电器上 , 防止继电器与安装支架之间产生任何移动 。
插入式继电器在设计时 ,应满足安装稳定性要求 ,不应由引出端来支撑继电器的重量 。
3
GB/T 43930—2024
5. 8 引 出端
5. 8. 1 通则
引出端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当焊料热浸渍工艺经鉴定机构批准后 , 承制方可提供引出端进行过焊 料 热 浸 渍 (再 浸 渍 ) 处 理 的 继 电 器 , 底 座 表 面 不 应 有 焊 料 , 焊 料 浸 渍 后 引 出 端 应 符 合GB/T 2423. 28—2005 中可焊性试验的要求 ,浸锡厚度至少为 0. 003 mm。热浸渍焊料引出端可比规定的最大直径尺寸大 0. 08 mm。焊料拉尖产生毛刺是热焊料浸渍工艺的正常结果 ,不应作为拒收理由(见图 2) 。
图 2 焊料浸渍可接收判据(焊料毛刺极限尺寸)
5. 8.2 焊钩式引出端
焊钩式引出端应设计成能容纳两根导线 ,每根导线应能承受继电器的最大额定触点或线圈电流 。
5. 8.3 焊针式引出端
焊针式引出端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5. 8.4 插入式引出端
插入式引出端的排列和尺寸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4
GB/T 43930—2024
5. 8.5 绕线痕迹
当采用锡合金 、镍或金镀层时 ,为确保足够的附着力可采用铜底镀层 。 电镀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绕线而引起的铜或其他底镀层轻微暴露是允许的(见图 3) 。
单位为毫米
图 3 绕线痕迹
5. 8.6 引 出端焊料浸渍(再浸锡)
5. 8.6. 1 焊料浸渍工艺
焊料浸渍工艺的批准以下列方案之一为依据(镀金插入式引出端不应进行焊料浸渍) 。所有目检判据应符合 GB/T 2423. 28—2005的规定 。
a) 承制方应采用与原产品的加工方法相同的焊料浸渍工艺 。
b) 当鉴定合格的原始引出端表面涂层不是上述 a)规定的焊料热浸渍涂层时 ,所采用的焊料浸渍工艺的批准以下列试验程序为依据 。
1) 承制方按正常的生产流程进行 A组检验后 ,每种类型和引线涂层选取 6 只样品经受承制方的焊料浸渍工艺处理 。焊料浸渍后 ,所有的 6 只样品均应经受 A2和 A4分组检验 。
2) 6 只样品中的 3 只再经受可焊性试验(见 6. 4) ,不应有目检缺陷 。
3) 剩下的 3 只样品经受耐焊接热试验(见 6. 18) 。
4) 所有的 6 只样品由于插入试验插座而造成引出端轻微擦痕不应视为不合格 。
5. 8.6.2 引 出端焊料浸渍(再浸锡)的选择
承制方可选择在下列情况下进行焊料浸渍(再浸锡) :
5
GB/T 43930—2024
a) 在 A1分组筛选试验后 ,A2分组电气试验前 ;
b) 当一批继电器 A3组可焊性试验不合格时 ,作为纠正措施 ,在焊料浸渍(再浸锡) 工艺后 ,应经受绝缘电阻(所有引出端与外壳间)测试 ,并且进行 A4分组试验 ;
c) 经受并通过 A组检验的继电器 ,在焊料浸渍(再浸锡)工艺后 ,应进行绝缘电阻(所有引出端与外壳间)测试 ,并且进行目检和机械检查 。
6 技术要求
6. 1 总体要求
继电器应符合本 文 件 和 相 应 产 品 标 准 规 定 的 所 有 要 求 。 本 文 件 的 要 求 与 相 应 产 品 标 准 不 一 致时 ,应以相应产品标准为准 。
6.2 生产过程检验
承制方应在封罩前检查继电器的内部是否存在多余物 ,并保存记录 。应在常规内部目检中放大至少 20倍进行检查 。
6.3 运行筛选
按 7. 2规定进行试验 ,继电器在循环过程中 ,触点失效监测仪监测水平要求如下 :
a) 循环过程接触电阻应不大于 100 Ω;
b) 断开触点间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所加负载电压的 95% 。
除另有规定外 ,任何继电器的最终绝缘电阻不应小于正常条件下的初始值 。
6.4 可焊性
应按 7. 3规定进行试验 ,焊接式引出端临界(检查)部分的表面 ,应有至少 95%的表面积被覆盖上一层连续的新焊料 层 。 对 于 直 径 大 于 1. 14 mm 的 焊 钩 式 引出 端 , 处 于 标 准 缠 绕 线 和 引出 端 之 间 的 焊缝 ,其总长度的 95%应由焊料和被试端的表面相切 ,且不应有针点 、空白等 。若在被试引出端与焊缝之间的焊料相切处是一条不规则或间断的线条 ,则认为失效 。
6.5 耐电压
应按 7. 4 规定进行试验 ,漏电流不应超过 0. 1 mA。 高电平寿命试验后 ,在正常大气压或低气压下的耐电压试验值应至少为初始值的 75% 。
6.6 绝缘电阻
应按 7. 5 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 000 MΩ。 高电平寿命试验后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 000 MΩ。
6.7 电性能
6.7. 1 通则
电性能测试由 6. 7. 2~ 6. 7. 7规定的项目组成 。 除另有规定外 , 电性能应按下列规定的顺序检验 。
6
GB/T 43930—2024
6.7.2 线圈电阻或线圈电流
6.7.2. 1 线圈电阻
应按 7. 6. 1. 1规定进行试验 ,线圈电阻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6.7.2.2 线圈电流
应按 7. 6. 1. 2规定进行试验 ,线圈电流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6.7.3 静态接触电阻或触点电压降
6.7.3. 1 静态接触电阻
应按 7. 6. 2. 1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静态接触电阻不应超过 0. 05 Ω。
6.7.3.2 触点电压降
应按 7. 6. 2. 2规定进行试验 ,触点电压降不应大于 0. 100V。对插入式继电器 , 当用外接插座测量触点电压降时 ,若读数超过允许值 ,应直接在继电器插针上测量 ;若读数在允许的极限值内 ,则认为该继电器合格 。
6.7.4 规定的动作、保持和释放电压
应按 7. 6. 3规定进行试验 ,规定的动作 、保持和释放电压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动作电压为包含自保持/复归电压 ,保持和释放电压不适用于自保持继电器 。
6.7.5 动作和释放时间
6.7.5. 1 通则
应按 7. 6. 4. 1规定进行试验 ,动作和释放时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动作和释放时间不包括触点回跳时间 。对于自保 持 继 电 器 , 动 作 时 间 包 含 自 保 持 时 间/复 归 时 间 , 释 放 时 间 不 适 用 于 自 保 持 继电器 。
6.7.5.2 先断后合
应按 7. 6. 4. 2规定进行试验 ,对于具有多组触点的继电器 ,除另有规定外 ,在所有闭合触点断开前不应出现任何断开触点闭合的现象 。
6.7.6 触点动态特性
6.7.6. 1 触点回跳时间
应按 7. 6. 5. 1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触点回跳时间不应超过 1. 0 ms。
6.7.6.2 触点稳定时间
应按 7. 6. 5. 2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触点稳定时间不应超过 2. 0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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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930—2024
6.7.7 线圈瞬态抑制和二极管阻断完好性
6.7.7. 1 线圈瞬态抑制
带有线圈二极管直流工作的继电器 ,应按 7. 6. 6. 1 规定进行试验 ,线圈产生的反电动势不应大于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值 。
6.7.7.2 二极管阻断完好性
带有线圈二极管直流工作的继电器 ,应按 7. 6. 6. 2 规定进行试验 ,漏电流不应超过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值 。
6.7. 8 中位筛选
双线圈 自保持继电器 ,应按 7. 6. 7规定进行试验 ,继电器应处于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 自保持或复归状态 ,否则判定为中位状态 。
6. 8 密封
应按 7. 7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漏率不应大于(1×10-3) Pa · cm3/s。
6.9 温度冲击
应按 7. 8规定进行试验 ,在每个极限温度下 ,绝缘电阻 ,规定的动作 、保持和释放电压 , 以及动作和释放时间应符合 6. 6、6. 7. 4、6. 7. 5 的规定 。试验后 ,不应有裂纹 、掉片或镀层剥落现象 ,试验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的耐电压应符合 6. 5 的要求 。
6. 10 耐溶剂性
应按 7. 9规定进行试验 ,所有标志应保持清晰 。
注 : 不适用于激光或蚀刻标志 。
6. 11 冲击
应按 7. 10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 闭合触点的断开不应超过 10 μs,断开触点的闭合或桥接不应超过 1 μs,也不应有机械或电气损坏现象 。
6. 12 振动
应按 7. 11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 闭合触点的断开不应超过 10 μs,断开触点的闭合或桥接不应超过 1 μs,也不应有机械或电气损坏现象 。
6. 13 粒子碰撞噪声检测(PIND)
应按 7. 12规定进行试验 ,不应存在自由活动的粒子污染物或过大的机械噪声 。
6. 14 稳态加速度
应按 7. 13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 当线圈未施加电压时 ,继电器触点应保持在去激励状态 ;当线圈施加额定电压时 ,继电器触点应保持在激励状态 。 自保持继电器无线圈电压时 ,应保持在各自的保持状态 。不应有机械或电气损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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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930—2024
6. 15 引 出端强度
应按 7. 14规定进行试验 ,继电器引出端不应松动或断裂 ,不应有任何对继电器性能产生有害影响的其他损坏 。 引出端弯曲不应视为损坏 。
6. 16 磁干扰
应按 7. 15规定进行试验 ,规定的动作 、保持和释放电压应符合 6. 7. 4规定的要求 。
6. 17 线圈寿命
6. 17. 1 一般要求
当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时 ,应按 7. 16. 1规定进行试验 ,不应出现损坏现象 。
6. 17.2 线圈耐久性
应按 7. 16. 2规定进行试验 ,线圈电阻或线圈电流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6. 18 耐焊接热
应按 7. 17规定进行试验 ,不应有对继电器正常工作产生有害影响的损坏 。
6. 19 盐雾或盐气
应按 7. 18规定进行试验 ,应无由于腐蚀引起的对继电器的工作或功能产生有害影响的破裂 、裂纹 、掉片 、表面剥落以及基体金属的裸露现象 。
6.20 过负载
只适用于高电平负载 。应按 7. 19规定进行试验 ,继电器闭合触点间的电压降不应大于所加负载电压的 5% ,断开触点间的电压不应低于所加负载电压的 95% 。外壳对地的熔断器应保持电气连续性 。未按鉴定机构批准的失效确认程序而显示失效的继电器重新进行试验 。失效判据见 6. 21。
6.21 寿命
应按 7. 20规定进行试 验 , 触 点 失 效 监 测 仪 的 监 测 水 平 , 对 于 低 电 平 试 验 触 点 接 触 电 阻 不 应 大 于100 Ω;对于高电平试验触点电压降不应大于所加负载电压的 5% , 断开触点间的电压不应小于所加负载电压的 95% 。 除另有规定外 ,循环之后的静态接触电阻不应大于初始接触电阻数值的两倍 。对具有两组或多组触点,规定用于多相(115V/200 V,三相交流) 的继电器 ,其相邻的触点应具有切换多相的能力 。相与相之间 飞 弧 应 构 成 失 效 。 不 应 有 机 械 或 电 气 失 效 。 触 点 熔 接 , 闭 合 、承 载 或 断 开 负 载 失效 ,均构成一次失效 。 引出端温升不应超过 75K(仅鉴定检验过程中监测引出端温升) 。如果灯负载不大于 0. 5倍额定电动机负载 ,则灯负载试验无需进行 。 未按鉴定机构批准的失效确认程序而显示失效的继电器重新进行试验 。在寿命试验后的测试中 ,二极管的失效也应构成失效 。
6.22 中等电流
应按 7. 21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在循环过程中 ,触点接触电阻不应大于 3 Ω,断开触点间的电压不应低于所加负载电压的 95% 。循环后在室温下测量的静态接触电阻不应超过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极限值 。不应出现机械或电气失效 。触点熔接 , 闭合 、承载或断开负载失效 ,或连接外壳与负载系
9
GB/T 43930—2024
统接地端或中性点的熔断器 ,均构成一次失效 。未按鉴定机构批准的失效确认程序而显示失效的继电器重新进行试验 。在中等电流试验后的测试中 ,二极管的失效也应构成失效 。
6.23 机械寿命
应按 7. 22规定进行试验 ,循环后 ,绝缘电阻和耐电压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极限值 ,动作和释放时间不应超过规定极限值的 120% 。不应有机械或电气失效 。连接外壳与负载系统接地端或中性点的熔断器失效均构成失效 。二极管的失效也应构成失效 。
6.24 极限通断能力
应按 7. 23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中不应有电气失效 ,如触点熔接以及不能闭合或断开规定的极限电流 。外壳与负载系统接地端或中性点间的熔断器应保持电气连续性 。未按鉴定机构批准的失效确认程序而显示失效的继电器重新进行试验 。失效判据见 6. 21。
6.25 限时电流继电特性
除另有规定外 ,应按 7. 24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中不应有触点熔接或粘接 ,试验后触点电压降应符合6. 7. 3. 2要求 。外壳与负载系统接地端或中性点间的熔断器应保持电气连续性 。未按鉴定机构批准的失效确认程序而显示失效的继电器重新进行试验 。
6.26 连续通电
应按 7. 25规定进行试验 ,不应有引出端松动或其他使产品性能超出规定限制值的损坏 。 引出端温升不应超过 75K。
6.27 内部潮湿
应按 7. 26规定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 ,按试验条件 A 试验时 ,测试继电器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000 MΩ,按试验条件 B试验时 ,测试的接触电阻不应超过 100 mΩ。
6.28 真空冷焊
当使用方有要求时 ,应按 7. 27规定进行试验 ,加载寿命试验过程中出现动作时间延迟或不动作均构成失效 。试验后 ,继电器的动作和释放电压 、动作和释放时间应不超过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极限值 。
6.29 真空冷热浸
当使用方有要求时 ,应按 7. 28规定进行试验 ,加载寿命试验过程中出现动作时间延迟或不动作均构成失效 。试验后 ,继电器的动作和释放电压 、动作和释放时间 、静态接触电阻 、线圈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超过规定相应产品标准的极限值 。
6.30 破坏性物理分析(DPA)
应按 7. 29规定进行试验 ,其中内部气体成分分析的样品和内部目检的样品应独立抽取 。 除另有规定外 ,额定负载 ≥10 A 的 继 电 器 在 100 ℃时 的 内 部 水 汽 含 量 应 不 大 于 0. 5%(体 积 分 数) ; 额 定 负 载<10A的继电器在 100 ℃时的内部水汽含量要求应不大于 0. 5%(体积 分 数) 且 不 小 于 0. 2%(体 积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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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耐辐照
当使用方有要求时 ,应在常温下按 7. 30规定进行试验 , 继电器应能承受 1. 3× 105 Gy辐照总剂量(钴 60作为辐照源)的辐照 ,辐照率 0. 5 Gy(Si)/s。试验后 ,耐电压 、绝缘电阻 、电性能应不超过高电平寿命试验后的极限值 。
6.32 标志
6.32. 1 一般要求
继电器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标志 ,应标有下列内容 :
a) 型号规格 ;
b) 批次或日期代号 ;
c) 电路图 ;
d) 承制方名称或商标 。
6.32.2 互换性
在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安装方式和性能的范围内 ,相同型号规格的继电器应具有互换性 。
6.33 玻璃绝缘子
玻璃绝缘子应放大 10倍进行显微镜下的检查 ,底座检查能接受的轻微的缺陷 ,如气泡 、掉片和裂纹如图 4所示 ,接收条件如下 :
a) 有尖锐边缘的破裂或裂开的水泡应拒收 ;
b) 表面气泡 ,其直径超过引出端与相应的底座金属间径向距离的 1/3(对于气泡群 ,应采用气泡群轮廓直径)应拒收(见图 4) ;
c) 玻璃内部或表面有异物应拒收 ;
d) 深色污点(色素聚集) ,其直径超过引出端与相应底座金属间径向距离的 1/3应拒收 ;
e) 弧度超过 90°的环形裂纹应拒收(见图 4) ;
f) 径向裂纹 ,其长度超过引出端与相应底座金属间径向距离的 1/3应拒收(见图 4) ;
g) 切向裂纹若不局限于单一环区内应拒收(见图 4) ;
h) 表面掉片 ,其长度或宽度超过引出端与相应的底座金属间径向距离的 1/3应拒收(见图 4) ;
i) 新月形(凸面)掉片 , 其长度或宽度超过引出端与相应的底座金属间径向距离的 1/3应拒收 ;
j) 在引出端方向 ,新月形凸面高出 0. 5 mm 或引出端直径的 1/3,取最大值 ,应拒收 ;
k) 玻璃边缘外围环绕底座金属的裂纹应拒收 ;
l) 引出端与玻璃分离应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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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虚线表示沿引出端和底座金属间的径向距离将玻璃三等份(区域) 。
图 4 底座检验辅助图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 ,继电器应满足相应的绝缘电阻 、耐电压和密封性要求 , 而不考虑玻璃绝缘子是否可接收 。6. 33要求不适用于经受 B组和 C组检验后的继电器 。
6.34 加工质量
继电器应采用能保 证 质 量 一 致 性 的 方 法 进 行 加 工 , 零 部 件 应 无 碎 裂 或 错 位 , 无 锋 利 的 棱 边 或 毛刺 ,也无其他会影响寿命 、使用性及外观的缺陷 。
7 检验方法
7. 1 目检和机械检查
继电器应经检查以证明其材料 、结构设计 、标志 、玻璃绝缘子 、加工质量分别符合第 4 章 、第 5 章 、 6. 32、6. 33、6. 34的要求 。玻璃绝缘子的检验仅在明确有要求时适用 。
7.2 运行筛选
7.2. 1 通则
继电器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运行试验 。
a) 高温运行 :继电器应经受 125 ℃的试验 , 在样品放入试验箱后 ,试验箱温度应稳定在 125 ℃ 。
对于鉴定检验 ,在 125 ℃下 ,非自保持继电器线圈加额定电压激励 1 h,终止时测量动作电压 ;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一个线圈加额定电压激励 30 min,终止时测量动作电压 , 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而后另一个线圈加额定电压激励 30 min,终止时测量动作电压 , 以确定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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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应产品标准 。 对 于 A 组 检 验 , 重 量 不 大 于 28 g 的 继 电 器 , 线 圈 加 额 定 电 压 激 励 至 少15 min;重量大于 28 g 的继电器 ,线圈加额定电压激励至少 30 min,终止时测量规定的动作电压 , 以确定是否符合相 应 产 品 标 准 ; 对 自 保 持 继 电 器 , 一 个 线 圈 加 额 定 电 压 激 励 7. 5 min(或15 min) ,终止时测量动作电压 ,而后另一个线圈加额定电压激励 7. 5 min(或 15 min) ,终止时测量动作电压 。在此温度下 ,继电器应经受 2 500次循环运行试验 。最大循环速率按 7. 2. 2 规定 。继电器应加如下触点负载 : 开路负载电压 10 mV~ 50 mV(直流或交流峰值) , 负载电流10 μA~ 50μA。在每次“闭合 ”和“断开 ”期间内 ,至少有 40%的时间来监测每一对触点间的接触电阻或开路电压 。 当发生失效时 ,试验设备应能自动停机或能记录每次失效 。
b) 低温运行 :高温运行之后 ,继电器应经受 - 65 ℃的试验 ,在样品放入试验箱后 ,试验箱温度应稳定在 -65 ℃ 。对于鉴定检验 ,在 -65℃下继电器线圈去激励 1 h。对于 A 组检验 ,重量不大于 28 g 的 继 电 器 , 线 圈 去 激 励 至 少 15 min;重 量 大 于 28 g 的 继 电 器 , 线 圈 去 激 励 至 少30 min。终止时 ,应测量规定的释放电压 , 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 在此温度下 ,继电器按 a)规定的方法 ,经受 2 500次循环运行试验 。
注 : 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释放电压的测试不适用 。
7.2.2 最大循环速率
对非自保持继电器 ,最大循环速率按公式(1)进行计算 。
……………………( 1 )
式中 :
υ — 最大循环速率 ,单位为次每秒(次/s) ;
t1 — 最大动作时间 ,单位为秒(s) ;
t2 — 最大释放时间 ,单位为秒(s) ;
1 — 一个循环次数 ,单位为次 。
对自保持继电器 ,最大循环速率按公式(2)进行计算 。
……………………( 2 )
式中 :
υ— 最大循环速率 ,单位为次每秒(次/s) ;
t— 最大动作时间 ,单位为秒(s) ;
1— 一个循环次数 ,单位为次 。
7.3 可焊性
继电器应按 GB/T 2423. 28—2005 中试验 Ta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应采用下列细则 。
a) 被试引出端的数目 :每只继电器的所有引出端(不适用于安装螺栓或螺纹引出端) 。
b) 被试引出端的老化条件 : 除另有规定外 ,老化方法 1a:1 h蒸汽老化试验 。
c) 试验方法 : 除另有规定外 ,焊槽法 。
7.4 耐电压
7.4. 1 通则
继电器应按 7. 4. 2 和 7. 4. 3 规定进行试验 。 7. 4. 3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不适用于 A 组 、B 组 、C1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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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分组 、C6分组和 C7分组检验 。
7.4.2 正常大气压
继电器应按 GB/T 5095. 2—1997中试验 4a方法 A 的规定进行试验 。 除另有规定外 ,应采用下列细则 。
a) 试验电压的施加点和试验电压的大小 :按表 1规定 。
b) 最大漏电流 :0. 1 mA。
c) 加电压持续时间 :鉴定检验 、B组和 C组检验至少为 60 s;A组检验至少为 5 s。
d) 可采用计数(合格或不合格)数据 。
表 1 耐电压试验细则
试验电压的施加点
试验电压
a) 外壳 、底座或外壳整体 与 处 于 激 励 与 去 激 励 状 态(对 自 保 持 继 电 器 为 自 保
持与复归状态)下的所有触点之间 ;
b) 外壳 、底座或外壳整体与各线圈之间 ;
c) 所有触点与线圈之间 ;
d) 处于激励与去激励状态(对 自 保 持 继 电 器 为 自 保 持 与 复 归 状 态) 下 的 各 断开触点之间 ;
e) 自保持继电器的各线圈之间 ;
交流(1000±50) V+两 倍 额 定 电压 ,或规定电压 ×(1±5%) V
f) 处于激励与去激励状态(对 自 保 持 继 电 器 为 自 保 持 与 复 归 状 态) 下 的 各 触点组之间(适用于多触点组继电器) 。
7.4.3 低气压
继电器应按 GB/T 2423. 21—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应采用下列细则 :
a) 安装方法 :正常安装方式 ;
b) 试验气压 : 除另有规定外 ,试验气压为 4 kPa;
c) 在低气压下的测试 : 除另有规定外 ,试验电压为 350V;
d) 试验电压的施加点:所有引出端与外壳间 ;
e) 加压持续时间 :鉴定检验和 C组检验至少为 60 s;
f) 采用计数(合格或不合格)数据 。
7.5 绝缘电阻
继电器分别处于激励和去激励(自保持/复归)状态 ,按 GB/T 5095. 2—1997 中试验 3a规定进行测试 。 除另有规定外 ,应采用下列细则 :
a) 试验方法 :方法 A;
b) 测 试 电 压 : 100 Vd. c. ± 15 Vd. c. (适 用 于 线 圈 和 触 点 额 定 值 均 低 于 60 V 的 继 电 器) 或500Vd. c. ±50Vd. c. (适用于其他继电器) ;
c) 测试点:按表 1规定的各施加点 ;
d) 采用计数(合格或不合格)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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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电性能
7.6. 1 线圈电阻或线圈电流
7.6. 1. 1 线圈电阻
应使用电阻电桥或其他适合的测试仪器及测试方法 。测试温度为 25℃或修正到 25℃ 。施加额定电压时间最多为 5 s。
7.6. 1.2 线圈电流
线圈两端施加额定电压时 , 电流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施加电压时间最多为 5 s。
7.6.2 静态接触电阻或触点电压降
7.6.2. 1 静态接触电阻
继电器应按 GB/T 5095. 2—1997中试验 2b规定进行测试 ,采用下列细则 。
a) 连接方式 :测量点应在引线露出继电器处 ,应采用合适的连接夹具或其他工具 。
b) 测试负 载 : 测 试 电 压 小 于 或 等 于 额 定 电 压 , 测 试 电 流 100 mA;低 电 平 的 测 量 电 流 最 大 为10 mA,测试电压最大为 6 V(直流最大值或交流峰值) 。
c) 试验后的测试电 流 : 除 分 组 中 规 定 有 寿 命 试 验 外 , 电 压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额 定 电 压 , 电 流 最 大 为100 mA;分组中规定有寿命试验时 ,负载电压与电流应与寿命试验的最大额定电压与电流相同 ;或采用最大直流电压 28V、最大电流 100 mA。
d) 测试点:对于非自保持继电器 ,在所有动断触点组之间 ;线圈用额定电压激励 ,在所有动合触点组之间 ;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线圈应去激励 , 闭合的触点组之间 , 自保持/复归状态 。
e) 测试前的动作次数 :无 。
f) 测试动作次数 :鉴定检验 1组试验时 ,每组触点的闭合位置最多 3 次 。鉴定检验表的其他组 、 A组 、B组和 C组检验每组触点的闭合位置 1 次 。
g) 每动作 1 次的测量次数 :每组触点的闭合位置 1 次 。动作后 ,在电路稳定后最长在 10 s之内读取数值 。
7.6.2.2 触点电压降
继电器按 GB/T 5095. 2—1997中试验 2b的规定进行测量 。并采用下列细则 。
a) 连接方法 :测量点应在引线露出继电器处 。应采用合适的连接夹具或其他工具 。
b) 测试负载 :不大于额定电压 ,额定阻性电流 。如果采用较小的测试电流 ,毫伏电压降应按欧姆定律进行调整 。
c) 中等电流和寿命试验后的测试负载 : 当分组中规定有中等电流时 ,应使用不大于额定电压下与中等电流相同的电流或 100 mA。 当分组中规定有寿命试验时 ,应采用不大于额定电压与高电平寿命试验相同的电流或 100 mA。 如果采用较小的测试电流 , 毫伏电压降可按欧姆定律进行调整 。
d) 测试点:对于非自保持继电器 ,在所有动断触点组之间 ;线圈用额定电压激励 ,在所有动合触点组之间 ;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线圈应去激励 , 闭合的触点组之间 , 自保持/复归状态 。
e) 测试前的动作次数 :无 。
f) 测试动作次数 :鉴定检验表的 1 组每组 触 点 的 闭 合 位 置 最 多 3 次 。 鉴 定 检 验 表 的 其 他 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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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B组和 C组检验每组触点的闭合位置一次 。
g) 每动作 1 次的测试次数 :每个触点闭合位置动作 1 次 。动作后 ,在电路稳定后最长在 10 s之内读取数值 。
7.6.3 规定的动作、自保持/复归、保持和释放电压
7.6.3. 1 通则
规定的动作电压 、自保持/复归电压 、保持电压 、释放电压应按 7. 6. 3. 2、7. 6. 3. 3、7. 6. 3. 4 或 7. 6. 3. 5 规定进行测试 。对于鉴定和周期检验 , 除另有规定外 , 继电器应安装在 3 个相互垂直平面的每一个平面上 。对于质量一致性检验 ,安装方向可任意 。采用合适的指示仪监测触点的状态 。试验过程中 , 当线圈以不低于规定的动作电压激励时 ,或当线圈电压(或电流)降低至不低于规定的保持值(电压) 的任一值时 ,或当线圈电压从规定的释放值(电压)降至 0 时 ,所有触点都不应改变状态(断开或重新闭合) 。可采用 7. 6. 3. 2~ 7. 6. 3. 5 中规定的阶跃函数变化电压进行规定的动作 、保持和释放电压值的测试 。 由于电压的缓慢上升会使继电器线圈过热,并会改变规定的动作 、保持和释放值(电压) , 因此当有争议时 ,应以阶跃函数法为准 。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动作电压等同于自保持/复归电压 。
7.6.3.2 规定的动作电压
非自保持继电器电压从 0 开始增加至继电器动作 ,并测量规定的动作电压值 。采用下列规定和按图 5所示的阶跃函数变化电压进行测量 :
a) 阶跃升至最大规定的动作电压 ,触点应转换 ,所有动合触点应闭合 ;
b) 阶跃升至线圈额定电压 ;
c) 阶跃降至规定的保持电压 ,动合触点应保持闭合 ;
d) 阶跃降至规定释放电压 ,所有触点应转换 ,所有动断触点应闭合 ;
e) 阶跃降至 0 电压 。
a) 非自保持继电器
图 5 规定的动作、保持和释放电压测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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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双线圈自保持继电器
c) 单线圈自保持继电器
标引符号说明 :
T— 测试时间 。
图 5 规定的动作、保持和释放电压测试程序 (续)
7.6.3.3 规定的自保持/复归电压
只适用于自保持继电器 ,在测试规定的自保持/复归(电压)之前 ,应使自保持继电器的所有触点保持在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后激励状态 。逐渐增加自保持线圈 ,直至各触点转换并测试规定的动作(自保持)电压 。加额定自保持电压然后降至 0。逐渐增加复归线圈的电压 ,直至各触点转换并测试规定的动作(复归)电压 。采用下列规定和图 5所示的阶跃函数变化电压进行规定的最大动作(自保持/复归) 电压测试 :
a) 对自保持继电 器 的 自 保 持 线 圈 阶 跃 施 加 到 规 定 的 动 作(自 保 持) 电 压 , 触 点 应 转 换 到 自 保 持状态 ;
b) 阶跃升高到额定线圈电压然后阶跃降低至 0;
c) 对自保持继电器的复归线圈阶跃施加规定的动作(复归值)电压 ,各触点应转换到复归状态 ;
d) 阶跃升高到额定线圈电压然后阶跃降低至 0。
7.6.3.4 规定的保持电压
线圈加额定电压 。然后将电压降低至规定的保持电压 。所有触点不应改变状态 。 可采用 7. 6. 3. 2和图 5所示的阶跃函数变化电压进行测试 。不适用于自保持继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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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5 规定的释放电压
线圈加额定电压 ,然后逐渐降低电压 ,直到所有触点恢复到去激励状态 ,并测量释放电压 。 可采用7. 6. 3. 2 和图 5所示的阶跃函数变化电压进行测试 。不适用于自保持继电器 。
7.6.4 动作和释放时间
7.6.4. 1 通则
应采用示波器或鉴定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设 备 测 量 动 作 和 释 放 时 间 。 线 圈 加 额 定 电 压 , 触 点 负 载 为6 V~28V(直流最大值或交流峰值) 、100 mA(最大值) 。 预定用于低电平的继电器 ,触点负载为 6 V (直流最大值或交流 峰 值) 、10 mA(最 大 值) 。 应 采 用 图 6 或 与 其 等 效 的 电 路 , 对 所 有 触 点 进 行 时 间测量 。
注 : 动作和释放时间不包括触点回跳时间或触 点 稳 定 时 间 。对 于 自 保 持 继 电 器 , 动 作 时 间 包 含 自 保 持/复 归 时 间 。
释放时间不适用于自保持继电器 。
图 6 测量动作和释放时间、触点回跳和触点稳定时间的典型电路和典型波形图
7.6.4.2 先断后合
应采用图 7所示或经鉴定机构批准的等效的电路监测触点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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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自保持继电器
b) 自保持继电器
标引符号说明 :
X1、Y1 — 线圈正极 ;
X2、Y2 — 线圈负极 ;
A1、B1— 开关常开点 ;
A2、B2— 开关转换点 ;
A3、B3— 开关常闭点 ;
Vd. c. — 直流电源 。
图 7 典型的先断后合测试电路
7.6.5 触点动态特性
7.6.5. 1 触点回跳时间
应采用示波器或鉴定机构批准的其他设备测量每一组触点的回跳 。 当采用示波器时 ,其波形应能显示出动作和释放时触点的切换过程及合适的时标 ,线圈加额定电压 ,触点负载为 6 V~ 28 V(直流最大值或交流峰值) 、100 mA(最大值) 。预定用于低电平的继电器 ,触点负载为 6 V(直流最大值或交流峰值) 、10 mA(最大值) 。 当出现任何大于或等于开路电压的 90% ,且脉冲宽度大于或等于 10 μs的现象 ,则认为是触点回跳 。触点回跳时间的测量应采用图 6 或与其等效的电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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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2 触点稳定时间
应采用示波器或鉴定机构批准的其他设备测量每一组触点的触点稳定时间 。所用仪器应能显示大于 1 μs的脉冲宽度 。其波形图应显示出动作和释放时触点的转换过程 、合适的时标和允许的最大接触电压降(相对于允许的静态接触电阻) 的时标 。线圈加额定电压 ,触点负载为 50 mA(最大值) 、50 mV (直流最大值或交流峰值) 。触点稳定时间的测量应采用图 6 或与其等效的电路 。高电平额定负载寿命和中等电流试验之后 ,在直流 28V、100 mA下按 7. 6. 5. 1规定测量触点回跳时间来代替触点稳定时间 。
注 : 触点稳定时间定义为在继电器的实际动作和释放时 间 之 后 ,触 点 达 到 并 保 持 在 静 态 接 触 电 阻 状 态 所 允 许 的 最
长时间(实际上 ,触点稳定时间是触点回跳时间与动态接触电阻稳定成静态接触电阻时的时间之和) 。
7.6.6 线圈瞬态抑制和二极管阻断完好性
7.6.6. 1 线圈瞬态抑制
适用于带有线圈二极管直流工作的继电器 。线圈按图 8所示或与其等效的电路进行连接并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
a) 转换继电器应是汞润触点继电器或无任何内部抑制功能的固体继电器 ,E 是被试继电器的额定工作电压 。转换继电器由独立于 E 的电源电压驱动 。示波器的上升时间不大于 0. 02 μs,水平(时间)偏转刻度调整到每刻度 0. 5 ms~ 1 ms(0. 5 ms/cm~ 1 ms/cm) ;垂直(电压)偏转调整到能提供读数准确度的垂直增益 。例如 :反电动势极限值为 12 V 时 ,刻度为 5 V/cm;反电动势极限值为 24V 时 ,刻度为 10V/cm。水平(时间)和垂直(电压)偏转扫描线都应为校准网格间距(如 cm 或 mm) 。
b) 电源 E应是低阻抗电源 。低电源阻抗远比精确的额定电压更重要 。
c) 转换继电器闭合的时间应为被试继电器或转换继电器的动作时间的 10倍(取最大值) , 以使示波器和电路网络稳定 ;然后断开 ,得到感应电压偏转波形图 。继电器循环时 , 断开和闭合时间大致相等 ,并采用下列细则 :
1) 在示波器或其他等效的电子测量仪器上观测读数 ,记录所感应瞬态电压的大小 ;
2) 记录 3个连续读数的最大值 ;
3) 除另有规定外 ,对于 A组检验 ,测试时的温度应为(25±5) ℃ 。
d) 对于 A 组检验 , 只测试一次 ,并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测试方法来证明反电动势(线圈反冲) 在规定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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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8 线圈瞬态抑制测试电路
7.6.6.2 二极管阻断完好性
适用于带有反向保护二极管直流工作的继电器 。对继电器线圈施加反方向适当电压 ,在微安计或示波器或鉴定机构批准的试验设备上监测漏电流 。漏电流不应超过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值 。
7.6.7 中位筛选
只适用于双线圈 自保持继电器 。继电器按下列规定试验 。
a) 继电器两个线圈同时加额定电压激励 ,时间至少为 10 ms。在去除电压后 ,检测继电器触点是否处于中位状态 。
b) 如果继电器触点未停留在中位状态 ,按 a) 重复测试 2 次 。在此连续 3 次测试循环中 ,如果继电器未呈现中位状态 ,则判定为合格且不需要另外的试验 。对于停留在中位状态的继电器 ,则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
1) 自保持线圈加脉宽为 10 ms±1 ms的允许最大自保持电压(25 ℃) ,判断继电器是否已 自保持 。如果不能自保持则判为不合格 。
2) 重复 a) 。
3) 复归线圈加脉冲宽为 10 ms± 1 ms 的允许最大复归电压(25 ℃) ,判断继电器是否已复归 。如果不能复归则判为不合格 。
7.7 密封
7.7. 1 一般要求
继电器应按 7. 7. 2 或 7. 7. 3 的规定进行试验(按适用的) 。
7.7.2 封入示踪气体的继电器
封入示踪气体的继电器应按 GB/T 2423. 23—2013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采用下列细则 :
a) 采用试验条件 Qk的试验方法 2, 继电器应充入一种氦示踪气体(90%的干燥气体 , 10%的氦气) ;
b) 漏率不大于(1×10-3) Pa · cm3/s或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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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试验后的检测 :采用试验条件 Qc的试验方法 2进行粗检漏 ,不应使用硅油 。
7.7.3 未封入示踪气体的继电器
未封入示踪气体的继电器应按 GB/T 2423. 23—2013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采用下列细则 :
a) 采用试验条件 Qk的试验方法 1;
b) 漏率不大于(1×10-3) Pa · cm3/s或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c) 试验后的检测 :采用试验条件 Qc的试验方法 2进行粗检漏 ,不应使用硅油 。
7. 8 温度冲击
除另有规定外 ,继电器应按 GB/T 2423. 22—2012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采用下列细则 。
a) 安装方法 :用麻线或其他非导热材料将继电器悬挂在试验箱内 。用试验引线进行安装 ,但不应构成散热器 。
b) 试验方法 :方法 Na,循环次数为 5 次 。在最后一次循环中 ,在极限温度下的保温时间各为 2 h。
c) 在每个极限温度下的测量 :在最后一次循环的低温和高温条件下保温结束时 ,继电器仍处于温度箱中 ,应分别按 7. 5、7. 6. 3、7. 6. 4 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规定的动作和释放电压 、动作和释放时间 。规定的动作和释放电压可在任一个位置下测量 。
d) 试验后的检查 : 目检继电器有无碎裂 、裂纹 、掉片 、脱皮或镀层剥落现象 ,按 7. 4. 2 的规定进行耐电压的测试 。
7.9 耐溶剂性
继电器应按 GB/T 2423. 30—2013方法 1 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采用下列细则 。
a) 刷洗部位 :所有标志 。
b) 试验的样品数 :每种溶剂应有 1 只样品经受试验 。对于鉴定检验 ,多出所给溶剂种数的样品应免做试验 。对于 C 组 检 验 , 应 追 加 2 只 样 品 。 追 加 的 样 品 可 是 A2分 组 中 电 气 性 能 的 不 合格品 。
c) 检查 :检查样品标志的清晰度 。
7. 10 冲击
除另有规定外 ,继电器应按 GB/T 2423. 5—2019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采用下列细则 。
a) 安装方法 :对有安装耳和安装螺栓的继电器 ,应采用安装耳和安装螺栓进行安装 ;对无安装耳或安装螺栓的继电器 ,可插入插座或以其他鉴定机构批准的合适方法进行安装 。
b) 试验条件 :峰值加速度 980 m/s2 ,脉冲持续时间 6 ms,半正弦波 ;或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c) 电负载条件 :在每个冲击方向上 ,线圈去激励冲击 2 次 ,线圈用额定电压激励冲击 1 次 ;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在每个冲击方向上 ,继电器处于自保持状态冲击 2 次 ,处于复归状态冲击 2 次 , 冲击过程线圈不加电压 。
d) 冲击过程中的测试 :采用鉴定机构批准的合适测试电路对触点进行监测 。 除另有规定外 ,监测电路应能监测闭合触点的断开时间不超过 10 μs,断开触点的闭合或桥接时间不应超过 1 μs。触点监测负载为 10 mA(最大值) 、6 V(直流最大值或交流峰值)或 100 mA(最大值) 、28V(直流最大值或交流峰值) 。
e) 试验后的检查 :检查继电器是否有结构或其他对继电器工作产生有害影响的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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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1 振动
7. 11. 1 正弦振动
除另有规定外 ,应按 GB/T 2423. 10—2019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采用下列细则 。
a) 安装方法 :按 7. 10a) 。
b) 电负载条件 :对于 鉴 定 检 验 和 C 组 检 验 , 继 电 器 在 3 条 相 互 垂 直 轴 线(X、Y、Z) 的 每 一 轴 向上 ,线圈加额定电压激励试验 2 h,线圈去激励试验 2 h;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应在线圈去激励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 自保持状态试验 2 h,复归状态试验 2 h。
c) 试验条件 : 除另有规定外 ,频率范围 10 Hz~ 3 000 Hz,双振幅 1. 5 mm ,加速度 294 m/s2 。
d) 振动中的测试 : 同 7. 10d) 。
e) 除另有规定外 ,对于 A组检验 ,在 10Hz~ 3000 Hz的整个频率范围内进行 1 次循环 。继电器在其触点运动方向进行振动 。试验循环由线圈以额定电压激励向上扫频 3 min, 线圈去激励向下扫频 3 min组成 。 自保持继电器当线圈不加电压时 ,应保持在各自的相应保持状态 , 自保持状态下向上扫频 3 min,复归状态下向下扫频 3 min。
f) 试验后的检查 :在继电器从夹具上取下之前且不扰动继电器的情况下 ,线圈施加温度范围内的最大动作电压 ,检查继电器触点是否转换 。去除线圈电压 ,再检查继电器触点是否转换 。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 自保持线圈加温度范围内的最大动作电压 ,检查继电器触点是否转换 , 而后复归线圈加温度范围内的最大动作电压 ,检查继电器触点是否转换 。继电器触点不转换 ,则认为失效 ,应拒收 。将继电器移出试验夹具之后 ,检查继电器是否有结构损坏或其他有损继电器工作的现象 。
7. 11.2 随机振动
除另有规定外 ,继电器按 GB/T 2423. 56—2023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采用下列细则 。
a) 安装方法 :按 7. 10a)的规定 。
b) 电负载条件 :对于 鉴 定 和 C 组 检 验 , 继 电 器 在 3 条 相 互 垂 直 轴 线(X、Y、Z) 的 每 一 轴 线 方 向上 ,线圈加额定电压激励试验 7. 5 min,线圈去激励试验 7. 5 min;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应在线圈去激励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 自保持状态下 7. 5 min,后处于复归状态下 7. 5 min。对于 A 组检验 ,每种状态下试验时间为 3 min。
c) 试验条件 : 除另有规定外 ,采用图 9 谱形 ,加速度谱密度 40 (m/s2 ) 2/ Hz,总均方根加速度值
239. 1 m/s2 。
d) 振动过程中的测试 :按 7. 10d)的规定 。
e) 试验后的检查 :按 7. 11. 1f)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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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930—2024
图 9 加速度谱密度的谱形
7. 12 粒子碰撞噪声检测(PIND)
7. 12. 1 通则
应采用符合图 10所示或经鉴定机构批准的设备 ,按试验条件 A或 B对继电器进行检测 ,如检测到继电器存在各种幅度的非同步噪声脉冲随机出现 ,且脉冲在整个采集周期内间隔不固定现象 ,判定继电器内部存在自由活动的粒子污染物 ;如检测到继电器存在每个振动周期的固定位置出现 ,且一个振动周期内的同步波形脉冲长度之和大于振动周期的 50% ,判定继电器存在过大的机械噪声 。继电器存在自由活动的粒子污染物或存在过大的机械噪声均判定为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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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典型的粒子碰撞噪声检测系统
b) 典型的灵敏度检测装置
注 1: 按钮开关 K:无机械噪声 ,快速闭合 。
注 2: 无感电阻器 , 阻值容许偏差 ±5% 。
注 3: 电源用标准干电池 。
注 4: 配接的传感器 ,在试验时处于同一轴线上 。
注 5: 输出到灵敏度测试装置传感器的电压为 250 μV±50μV。
注 6: 在标称 150 kHz频率下 ,输出阻抗为 50 Ω,具有 250 μV±50μV矩形波输出电压的函数发生器替代金属箱 。
图 10 典型的粒子碰撞噪声检测系统和灵敏度测试装置
7. 12.2 试验条件 A
继电器在 3条相互垂直轴线上进行试验 ,试验要求如下 :
a) 在继电器一条轴向方向 ,正弦振动 ,27 Hz,49 m/s2 ,振动 5 s;
b) 冲击试验 ,1 960 m/s2 (峰值) ,1 ms(最大) ,3 次脉冲 ;
c) 正弦振动 ,27 Hz,49 m/s2 ,振动 5 s;
d) 在另外两条相互垂直的轴线方向重复进行 a) ~ c)的试验 。
7. 12.3 试验条件 B
继电器在其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最佳轴线方向(即继电器固有噪声最小的方向) 进行试验 ,试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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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930—2024
求如下 :
a) 正弦振动 ,27 Hz,49 m/s2 ,振动 5 s;
b) 冲击试验 ,1 960 m/s2 (峰值) ,1 ms(最大) ,3 次脉冲 ;
c) 正弦振动 ,27 Hz,49 m/s2 ,振动 5 s;
d) 正弦振动 ,40 Hz,49 m/s2 ,振动 5 s;
e) 冲击试验 ,1 960 m/s2 (峰值) ,1 ms(最大) ,3 次脉冲 ;
f) 正弦振动 ,40 Hz,49 m/s2 ,振动 5 s;
g) 正弦振动 ,100 Hz,49 m/s2 ,振动 5 s;
h) 冲击试验 ,1 960 m/s2 (峰值) ,1 ms(最大) ,3 次脉冲 ;
i) 正弦振动 ,100 Hz,49 m/s2 ,振动 5 s。
7. 13 稳态加速度
除另有规定外 ,继电器按 GB/T 2423. 15—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并采用下列细则 。
a) 安装方法 :按 7. 10a)的规定执行 。
b) 试验条件 : 除另有规定外 ,加速度 490 m/s2 。继电器在 3 条相互垂直轴线(X、Y、Z) 的每一方向(共 6个方向) 施 加 加 速 度 , 其 中 一 条 轴 线 应 是 最 可 能 出 故 障 的 方 向 。 对 于 非 自 保 持 继 电器 ,在每一个方向上 ,线圈去激励试验 5 min,线圈瞬时加额定电压 , 随即将线圈电压降至规定的最高温度下的动作电压试验 5 min。对于自保持继电器 ,线圈不加电压 ,应保持在各自的相应保持状态 ,先在复归状态下试验 5 min,然后在自保持状态下试验 5 min。监测触点是否处于正确状态 。
c) 试验后的检查 :按 7. 10e)的规定 。
7. 14 引 出端强度
7. 14. 1 通则
继电器应按 GB/T 2423. 60—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 除另有规定外 ,每一种独立的设计 、尺寸和结构的引出端应有 2个引出端经受试验 ,但如果某种设计 、尺寸和结构的引出端只有 1 个 ,则该 1 个引出端经受试验 。
7. 14.2 拉力试验
适用于所有型式的引出端 。 引出端应按 GB/T 2423. 60—2008试验 Ua1 的规定进行试验 ,施加力值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
7. 14.3 弯曲试验
适用于所有型式的引出端 。每个引出端应在某一给定平面 ,在偏离其正常轴线的两个方向各弯曲20°~ 30°,在返回到正常位置后 ,在垂直于给定平面的两个方向各弯曲 20°~ 30°。之后引出端应返回到正常位置 。弯曲试验后 ,将表 2 中规定的相应拉力加到每一个引出端 15 s~ 3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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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拉力
引出端直径
mm
拉力N
0. 9
22. 5±2. 3
0. 6≤d≤0. 9
13. 5±1. 4
d<0. 6
9±0. 9
7. 15 磁干扰
如图 11所示 ,将被试继电器与 8 只同类继电器采用无磁影响的方法以相同的物理方向进行安装 。除另有规定外 , 网格间距式继电器的安装应使所有引出端的排列接近网格式排列 。若无其他规定 ,引出端与相邻继电器引出端的顶部之间的间隔应如图 11所示 。外边的 8 只继电器的线圈以额定电压激励(每只继电器的磁方向相同) ,按 7. 6. 3 规定测试规定的动作和释放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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