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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90.26-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26部分:壁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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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95 CCS Y 8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290.26—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26 部分:壁画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ng exit cultural relics—

  Part 26 :Mural

  2024-09-29 发布 2025-04-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33290.26—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核程序 1

  5 类别判定 1

  5.1 判定要求 1

  5.2 信息记录 2

  6 年代判定 2

  6.1 范围界定 2

  6.2 风格分析 2

  6.3 题记分析 2

  6.4 状态分析 2

  6.5 综合评判 2

  6.6 信息记录 2

  7 名单比对 2

  7.1 范围界定 2

  7.2 作者判定 2

  7.3 名单核查 3

  7.4 名家代表作分析 3

  7.5 信息记录 3

  8 价值评定 3

  8.1 范围界定 3

  8.2 历史价值评定 3

  8.3 艺术价值评定 3

  8.4 科学价值评定 4

  8.5 综合评定 4

  8.6 信息记录 4

  9 审核结论形成 4

  参考文献 5

  Ⅰ

  GB/T 33290.2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的第 26 部分。 GB/T 3329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度量衡;

  —第3部分: 法器;

  —第4部分: 仪器;

  —第5部分: 仪仗;

  —第6部分: 家具;

  —第7部分: 织绣;

  —第8部分: 陶瓷;

  —第9部分: 生产工具;

  —第10部分: 金属器;

  —第11部分: 明器;

  —第12部分: 钟表;

  —第13部分: 兵器;

  —第14部分: 漆器;

  —第15部分: 乐器;

  —第16部分: 笔墨纸砚;

  —第17部分: 烟壶和扇子;

  —第18部分: 少数民族服饰;

  —第19部分: 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

  —第20部分: 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

  —第21部分: 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第22部分: 玉石器;

  —第23部分: 玻璃器;

  —第24部分: 珐琅器;

  —第25部分: 中国画及书法;

  —第26部分: 壁画;

  —第27部分: 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第28部分: 佩饰;

  —第29部分: 车具马具;

  —第30部分: 车船舆轿;

  —第31部分: 首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8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浙江省文物鉴定站(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浙江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周锦、季永、王蓉、高奥、 昌辉辉、顾斌、金志斌、万文君、丁霏、姜曲怡、汪映雪、陈嘉轩。

  Ⅲ

  GB/T 33290.26—2024

  引 言

  文物进出境审核是我国加强文物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的重要举措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先后发布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等规定,为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为确保这些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提升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国家文物局提出并组织制定了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GB/T 33290 旨在确立文物出境审核的总体原则,规定文物出境审核程序、 内容及审核文件等的技术要求,拟由 56 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 总则。 目的在于确立各类文物出境审核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

  —第2部分~第56部分: 度量衡,法器,仪器,仪仗,家具,织绣,陶瓷,生产工具,金属器,明器,钟表,兵器,漆器,乐器,笔墨纸砚,烟壶和扇子,少数民族服饰,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玉石器,玻璃器,珐琅器,中国画及书法,壁画,油画 、水彩画 、水粉画,佩饰,车具马具,车船舆轿,首饰,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建筑实物资料(建筑模型、 图样,建筑物装修、构件) ,碑帖 、拓片,雕塑,甲骨,玺印、封泥,符契、勋章、奖章、纪念章,碑刻,版片,竹简、木简,书札、手稿,书籍、 图籍,文献档案,古钱币、古钞,近现代机制币、近现代钞票,钱范、钞版、钱币设计图稿,鞋帽、服装,民俗用品( 民间艺术作品、生活及文娱用品 ) ,笔墨纸砚外的其他文具,戏剧曲艺用品,木雕 、牙角器、藤竹器,火画、玻璃油画、铁画,邮票、 邮品,少数民族生产工具、 民俗生活用品,少数民族工艺品、文献、书画、碑帖、石刻。 目的在于规定文物出境审核人员对各类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 内容及审核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是 GB/T 33290 的第 26 部分,基于第1 部分确立的总体原则,针对壁画类文物的特点,规定壁画类文物出境审核的类别判定、年代判定、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的要求,并重点明确以风格、题记和状态等年代判定特征分析对象,细化壁画类文物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评定内容,使壁画类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和内容更明确并更契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审核结论的科学性。

  Ⅳ

  GB/T 33290.26—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第 26 部分:壁画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壁画类文物出境审核程序,规定了类别判定、年代判定、名单比对、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形成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壁画类文物出境审核。

  本文件不适用于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和文物临时出境审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237 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

  GB/T 33290.1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 部分: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90.1 和 GB/T 3023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应符合 GB/T 33290.1 的相关要求,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壁画文物的出境审核:

  a) 类别判定;

  b) 年代判定;

  c) 名单比对;

  d) 价值评定;

  e) 审核结论形成。

  5 类别判定

  5.1 判定要求

  5.1.1 应查阅携运人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实物,根据形制、 内容等特征,判定申报出境物品类别。如果属于壁画类,则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审核。

  5.1.2 如果属于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等,则应按照要求进行年代判定(第 6 章) 和价值评定(第 8 章)。

  5.1.3 如果属于近现代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则应按照要求进行名单比对(第 7 章) 和价值评定(第 8 章)。

  1

  GB/T 33290.26—2024

  5.2 信息记录

  5.2.1 应记录所获得的申报出境物品的名称、质地、尺寸、数量和类别信息。

  5.2.2 应留存申报出境物品的全形照片1 张,照片应清晰反映物品的典型特征,像素不小于1 200 万。

  6 年代判定

  6.1 范围界定

  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等应进行年代判定。

  6.2 风格分析

  6.2.1 应观察壁画的颜料层,获取壁画中绘画的题材内容 、造型形象 、表现技法 、施绘方式等相关信息,据此分析其时代特征。

  6.2.2 应根据壁画的风格特征,对照考古发掘等各时代壁画风格,推断其所属年代。

  6.3 题记分析

  6.3.1 如果壁画上有题记,应通过观察获取壁画中题记的内容、形式、题写位置、文字、符号等具体信息,并结合相关的文献查证,据此分析其题记特征。

  6.3.2 应根据壁画题记特征,对照考古发掘等不同时期题记情况,推断其所属年代。

  6.4 状态分析

  6.4.1 应观察壁画结构: 支撑体、地仗层、底色层和颜料层,参考 GB/T 30237,获取壁画病害的情况和其他修复、处理痕迹等信息。也可采用 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红外光谱分析和紫外荧光成像分析等科技分析等方法,获取壁画结构的材料性质和成分,分析壁画状态。

  6.4.2 应根据壁画状态分析结果,作为推断年代的辅助依据。

  6.5 综合评判

  应根据风格分析(见6.2)、题记分析(见6.3)并结合状态分析(见6.4)的结果,综合判定壁画年代。如果年代判定为 1949 年以后的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等,应进行价值评定(见第 8 章)。

  6.6 信息记录

  6.6.1 应记录年代判定的结果,并描述年代判定的过程和方法。

  6.6.2 应留存壁画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壁画年代判定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7 名单比对

  7.1 范围界定

  近现代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应比对《1911 年后已故书画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以下简称“ 名家名单”)。

  7.2 作者判定

  7.2.1 应通过观察壁画原稿 、设计方案及图稿,如果有落款,再通过比对 、档案查询和文献查证等方

  2

  GB/T 33290.26—2024

  法,获取相关信息,分析判定其作者。

  7.2.2 经分析判定后作者不明确的近现代壁画的原稿 、设计方案及图稿,应对其进行价值评定(见第8 章)。

  7.3 名单核查

  应根据已获取的作者信息,核查名家名单,对核查结果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a) 作者在名家名单中的“作品一律禁止出境者”之列的,作禁止出境处理;

  b) 作者在名家名单中的“代表作不准出境者”之列的,应对其进行名家代表作分析(见7.4);

  c) 作者不在名家名单的,应对其进行价值评定(见第8章)。

  7.4 名家代表作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判定为名家代表作:

  a) 与重大历史时期、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相关,或为重要历史建筑所做的主题创作;

  b) 获得重要奖项、参加重要展览或被重要学术著作收录出版;

  c) 在壁画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代表性或里程碑意义。

  如果判定不符合名家代表作,应对其进行价值评定(见第 8 章)。

  7.5 信息记录

  7.5.1 应记录壁画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作者判定、名单核查、名家代表作分析的结果,并描述判定、核查、分析的过程和方法。

  7.5.2 应留存近现代壁画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壁画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名单比对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8 价值评定

  8.1 范围界定

  1949 年以后的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等(见第6 章) 和作者判定(见7.2)、 名单核查(见7.3)、 名家代表作分析(见7.4) 中需要进行价值评定的近现代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应评定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8.2 历史价值评定

  8.2.1 应基于年代判定(见第 6 章) 得出的年代结果和作者判定(见7.2)、 名单核查(见7.3)、 名家代表作分析(见 7.4) 中获取的信息,进一步通过文献查证 、 问询等方法,获取分析内容 、创作时代、创作背景、社会影响等历史信息。

  8.2.2 应根据所获得的历史信息,分析其与重要历史时期、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重大题材的关联程度以及是否具有特殊情节、特殊意义,评定其历史价值。

  8.3 艺术价值评定

  8.3.1 应基于风格分析(见 6.2)、 题记分析(见 6.3) 和作者判定(见 7.2)、 名单核查(见 7.3)、名家代表作分析(见7.4) 中获取的信息,进一步通过观察、文献查证等方法,从思想性、艺术性两个方面,分析获取主题立意的深刻性,艺术表达的纯粹性,艺术效果的感染力,艺术技法和表现形式的创新应用等情况。

  8.3.2 应根据所获取的思想性、艺术性方面的情况,结合其在艺术史上的地位,评定其艺术价值。

  3

  GB/T 33290.26—2024

  8.4 科学价值评定

  8.4.1 应基于风格分析(见6.2)、 题记分析(见6.3) 和状态分析(见6.4) 获取的信息,进一步通过观察、文献查证等方法,从科学性和创新性两个方面,分析获取绘制的内容、材料、工具等反映科学技术水平和科技进步等情况。

  8.4.2 应根据所获得的科学性、创新性、独特性等方面的情况,分析其在科学技术史和壁画发展史上的地位和影响,评定其科学价值。

  8.5 综合评定

  应基于历史价值评定(见8.2)、 艺术价值评定(见8.3) 和科学价值评定(见8.4) 的结果,综合评定 1949 年以后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等和近现代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8.6 信息记录

  8.6.1 应记录价值评定的结果,描述价值评定的过程和方法。

  8.6.2 应留存宫殿、庙宇、石窟、墓葬的壁画等和近现代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宫殿、庙宇、石窟、墓葬的壁画等和近现代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评定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9 审核结论形成

  9.1 应根据年代判定(见第 6 章)、 名单比对(见第 7 章) 和价值评定(见第 8 章) 的结论,对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规定,按下列要求形成宫殿、庙宇、石窟、墓葬的壁画等和近现代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能否出境的审核结论:

  a) 1949年(含1949年) 以前的宫殿、庙宇、石窟、墓葬的壁画等禁止出境;

  b) 近现代著名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禁止出境;

  c) 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禁止出境;

  d) 其他的不禁止出境。

  9.2 应记录壁画的审核结论。

  4

  GB/T 33290.26—2024

  参 考 文 献

  [1] WW/T 0006 古代壁画现状调查规范

  [2]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19 号)

  [3]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2 号)

  [4]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和《 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38 号)

  [5]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 号)

  [6] 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布《1911 年后已故书画等 8 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的通知(文物博发〔2023〕13 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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