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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90.25-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25部分:中国画及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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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95 CCS Y 8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290.25—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25 部分:中国画及书法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ng exit cultural relics—

  Part 25: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2024-09-29 发布 2025-04-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33290.25—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核程序 1

  5 类别判定 1

  5.1 判定要求 1

  5.2 信息记录 1

  6 年代判定 2

  6.1 风格分析 2

  6.2 款识印记分析 2

  6.3 材料与装潢分析 2

  6.4 著录信息分析 2

  6.5 综合判定 2

  6.6 信息记录 2

  7 名单比对 3

  7.1 范围界定 3

  7.2 作者判定 3

  7.3 名单核查 3

  7.4 名家代表作分析 3

  7.5 信息记录 3

  8 价值评定 3

  8.1 范围界定 3

  8.2 历史价值分析 3

  8.3 艺术价值分析 4

  8.4 科学价值分析 4

  8.5 综合评定 4

  8.6 信息记录 4

  9 审核结论形成 4

  参考文献 5

  Ⅰ

  GB/T 33290.2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的第 25 部分。 GB/T 3329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度量衡;

  —第3部分: 法器;

  —第4部分: 仪器;

  —第5部分: 仪仗;

  —第6部分: 家具;

  —第7部分: 织绣;

  —第8部分: 陶瓷;

  —第9部分: 生产工具;

  —第10部分: 金属器;

  —第11部分: 明器;

  —第12部分: 钟表;

  —第13部分: 兵器;

  —第14部分: 漆器;

  —第15部分: 乐器;

  —第16部分: 笔墨纸砚;

  —第17部分: 烟壶和扇子;

  —第18部分: 少数民族服饰;

  —第19部分: 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

  —第20部分: 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

  —第21部分: 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第22部分: 玉石器;

  —第23部分: 玻璃器;

  —第24部分: 珐琅器;

  —第25部分: 中国画及书法;

  —第26部分: 壁画;

  —第27部分: 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

  —第28部分: 佩饰;

  —第29部分: 车具马具;

  —第30部分: 车船舆轿;

  —第31部分: 首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8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安徽省美术馆、安徽建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耕、马建梅、张驰、陈治军、 曾敏。

  Ⅲ

  GB/T 33290.25—2024

  引 言

  文物进出境审核是我国加强文物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的重要举措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先后发布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等规定,为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为确保这些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提升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国家文物局提出并组织制定了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GB/T 33290 旨在确立文物出境审核的总体原则,规定文物出境审核程序、 内容及审核文件等的技术要求,拟由 56 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 总则。 目的在于确立各类文物出境审核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

  —第2部分~第56部分: 度量衡,法器,仪器,仪仗,家具,织绣,陶瓷,生产工具,金属器,明器,钟表,兵器,漆器,乐器,笔墨纸砚,烟壶和扇子,少数民族服饰,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玉石器,玻璃器,珐琅器,中国画及书法,壁画,油画 、水彩画 、水粉画,佩饰,车具马具,车船舆轿,首饰,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建筑实物资料(建筑模型、 图样,建筑物装修、构件) ,碑帖 、拓片,雕塑,甲骨,玺印、封泥,符契、勋章、奖章、纪念章,碑刻,版片,竹简、木简,书札、手稿,书籍、 图籍,文献档案,古钱币、古钞,近现代机制币、近现代钞票,钱范、钞版、钱币设计图稿,鞋帽、服装,民俗用品( 民间艺术作品、生活及文娱用品 ) ,笔墨纸砚外的其他文具,戏剧曲艺用品,木雕 、牙角器、藤竹器,火画、玻璃油画、铁画,邮票、 邮品,少数民族生产工具、 民俗生活用品,少数民族工艺品、文献、书画、碑帖、石刻。 目的在于规定文物出境审核人员对各类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 内容及审核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是 GB/T 33290 的第 25 部分,基于第 1 部分确立的总体原则,针对中国画及书法文物的特点,规定中国画及书法文物出境审核的类别判定、年代判定、名单比对、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的要求,并重点明确中国画及书法文物风格、款识印记、材料与装潢和著录信息等年代判定特征分析对象,通过作者判定、名单核查和名家代表作分析实现名单比对,细化中国画及书法文物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评定内容,使中国画及书法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和内容更明确并更契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审核结论的科学性。

  Ⅳ

  GB/T 33290.25—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25 部分:中国画及书法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中国画及书法文物出境审核程序,规定了类别判定、年代判定、名单比对、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形成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画及书法文物出境审核。

  本文件不适用于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和文物临时出境审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90.1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 部分: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9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应符合 GB/T 33290.1 的相关要求,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中国画及书法文物的出境审核:

  a) 类别判定;

  b) 年代判定;

  c) 名单比对;

  d) 价值评定;

  e) 审核结论形成。

  5 类别判定

  5.1 判定要求

  应查阅携运人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验实物,根据画面内容、笔墨技法、装潢形式等特征,初步判定申报出境物品类别。如属于中国画及书法文物,则按照本文件要求审核。

  5.2 信息记录

  5.2.1 应记录所获得的申报出境物品的名称、质地、尺寸、数量和类别信息。

  5.2.2 应留存申报出境物品的全形照片 1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中国画及书法的典型特征,像素不低于1 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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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25—2024

  6 年代判定

  6.1 风格分析

  6.1.1 应观察中国画及书法面貌、分析笔墨技法、释读文字,获取其题材、 内容、构图、笔墨技法、书体、用笔的习惯性、艺术特征等信息,据此分析其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 。对中国画,应根据画面内容,确定其题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影像、画像、风俗画、战功图、纪事图、行乐图等。

  6.1.2 应依据中国画及书法的风格面貌,对照各时代作品和已知书画家作品风格,推断其年代。

  示例1: 某申报出境画像《汪氏单人容像轴》 ,容像题材,盛装贵妇人内容,人物五官及服饰画法,雄健沉厚的描法等特征符合明代画像风格 ;综合作品中诗堂行书题 “ ……万历三十二年九月七日” 的纪年信息,可以初步推断其为明代万历年间作品。

  示例2: 某申报出境中国画《木泾幽居图卷》 ,画面江南水乡内容,山水 、人物细谨刚劲的用笔,沉着典雅的小青绿设色等技法特征符合文徵明作品风格 ;再通过与已知文徵明作品的个人风格 、款识印记比对,可以初步推断其为明代文徵明作品。

  6.2 款识印记分析

  6.2.1 应观察款识印记位置 、 内容,并通过文献查证等方法,获取中国画及书法的作者名款 、作者印记、公私收藏印记、题跋等特征信息以及其包含的创作起因、赠予对象、流传经历等相关信息,据此分析其款识印记特征。

  6.2.2 应依据款识印记特征,对照不同历史时期款识印记情况,推断其年代。

  示例: 某申报出境行书《雪赋卷》 ,根据作者款 “ 子昂” ,作者印 “ 赵孟頫 ” ,收藏印 “ 心远堂图书记”“ 至德周氏晓书楼收藏书画” ,元明人周密 、文徵明 、顾磷题跋等信息可以分析其创作 、流传经历,再通过与已知赵孟頫款识印记比对,可以初步推断其为元代赵孟頫作品。

  6.3 材料与装潢分析

  6.3.1 应观察中国画及书法材料,并通过检测、修复痕迹分析、文献查证等方法,获取其载体、创作、装潢的材料及老化程度等特征信息,据此分析其时代特征 。 中国画及书法载体、创作、装潢的材料主要包括纸、绢、绫、墨、 国画颜料、印泥、竹、木、牙、角等。

  6.3.2 应观察中国画及书法装潢的形制以及用浆厚薄、绫边卷切、轴头制作等工艺特征,获取其装潢工艺变化的信息,据此分析其时代特征。

  6.3.3 应依据分析获得的材料与装潢的时代风格,对照不同历史时期材料与装潢特征,推断其年代。

  6.4 著录信息分析

  6.4.1 应查证文献,获取文献中与申报出境中国画及书法有关的作者、画科、书体、作品名称、题材、内容、款识、印记、尺寸、流传经历等信息。

  6.4.2 应根据获取的信息,分析其产生、流传过程,比对申报出境中国画及书法,推断其年代。

  6.5 综合判定

  应根据风格分析(见 6.1)、 款识印记分析(见 6.2)、 材料与装潢分析(见 6.3) 和著录信息分析(见6.4) 的结果,综合判定中国画及书法的年代。

  如果年代判定为 1911 年以后的中国画及书法,应进行名单比对(见第 7 章)。

  6.6 信息记录

  6.6.1 应记录中国画及书法年代判定的结果,描述年代判定的过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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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25—2024

  6.6.2 应留存中国画及书法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中国画及书法年代判定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7 名单比对

  7.1 范围界定

  1911 年以后的中国画及书法,应比对《1911 年后已故书画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以下简称“ 名家名单”)。

  7.2 作者判定

  7.2.1 应通过风格分析(见6.1)、 款识印记分析(见6.2)、 材料与装潢分析(见6.3) 和著录信息分析(见6.4) 等获取的相关信息,分析判定其作者。

  7.2.2 经分析判定后作者不明确的中国画及书法,应对其进行价值评定(见第 8 章)。

  7.3 名单核查

  应根据已获取的作者信息,核查名家名单,对核查结果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a) 作者在名家名单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之列的,作禁止出境处理;

  b) 作者在名家名单中的“代表作不准出境者”之列的,应对其进行名家代表作分析(见7.4);

  c) 作者不在名家名单的,应对其进行价值评定(见第8章)。

  7.4 名家代表作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判定为名家代表作:

  —体现作者不同时期创作风格的精品;

  —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相关;

  —作品存世量少。

  如果判定作品不符合名家代表作,应对其进行价值评定(见第 8 章)。

  7.5 信息记录

  7.5.1 应记录中国画及书法作者判定、名单核查、名家代表作分析的结果,描述判定、核查、分析的过程和方法。

  7.5.2 应留存中国画及书法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中国画及书法作者判定和名家代表作分析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8 价值评定

  8.1 范围界定

  1911 年以后及名单比对(见第 7 章) 中需要进行价值评定的中国画及书法,应评定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8.2 历史价值分析

  应基于年代判定(见第6 章) 得出的年代结论,以及获取的中国画及书法的流传经历、作者年代等历史信息,分析其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的相关联程度及其他特殊意义,评定其历史价值。

  示例: 某申报出境中国画《工人纠察队》 ,创作于 1963 年 。该画描绘了 20 世纪 20 年代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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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25—2024

  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的工人运动,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8.3 艺术价值分析

  8.3.1 应基于风格分析(见6.1)、 款识印记分析(见6.2) 获得的信息,分析中国画及书法的题材、 内容、构图、笔墨技法等反映出的创作水平。

  8.3.2 应根据创作水平,结合著录信息分析(见 6.4) 获得的中国画及书法的流传经历、存世量及其在艺术史上的地位等,评定其艺术价值。

  8.4 科学价值分析

  8.4.1 应基于风格分析(见6.1)、 材料与装潢分析(见6.3) 获得的信息,分析中国画及书法材料制作的技术、画面内容所反映的科技发展水平。

  8.4.2 应根据分析结果,从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独特性等方面,分析其在科学技术史上的影响,评定其科学价值。

  示例: 某申报出境中国画《十三陵水库》。 该画描绘出 20 世纪 50 年代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为发展农业而大兴水利的成果,反映了我国当时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8.5 综合评定

  应根据历史价值分析(见8.2)、 艺术价值分析(见8.3) 和科学价值分析(见8.4) 的结果,综合评定中国画及书法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8.6 信息记录

  8.6.1 应记录中国画及书法价值评定的结果,描述价值评定的过程和方法。

  8.6.2 应留存中国画及书法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中国画及书法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9 审核结论形成

  9.1 应根据年代判定(见第 6 章)、 名单比对(见第 7 章) 和价值评定(见第 8 章) 的结论,对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规定,按下列要求形成中国画及书法能否出境的审核结论:

  a) 1911年(含1911年) 以前的中国画及书法禁止出境;

  b) 1949年(含1949年) 以前的肖像 、影像 、 画像 、风俗画 、 战功图 、纪事图 、行乐图等禁止出境,其中1949年(含1949年) 以前的属于携运人或其亲属的肖像、影像和画像允许出境;

  c) 1911年以后的非b)类中国画及书法,作者在名家名单中“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之列的,禁止出境;

  d) 1911年以后的非b) 类中国画及书法,作者在名家名单中 “ 代表作不准出境者”之列的,禁止出境;

  e) 确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禁止出境;

  f) 其他的不禁止出境。

  9.2 应记录中国画及书法的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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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25—2024

  参 考 文 献

  [1]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19 号)

  [2]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2 号)

  [3]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和《 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38 号)

  [4]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 号)

  [5] 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布《1911 年后已故书画等 8 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的通知(文物博发〔2023〕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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