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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917.1-2025 照相镜头 第1部分:变焦距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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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7. 040. 10 CCS N 4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9917. 1—2025代替 GB/T9917. 1—2002

  照相镜头 第 1 部分:变焦距镜头

  Camera lens—Part1:Zoom lens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9917. 1—2025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定义和符号 1

  3. 1 术语和定义 1

  3. 2 符号 2

  4 分类 、命名与分级 3

  4. 1 系列与基本参数 3

  4. 2 命名 4

  4. 3 产品分级 4

  5 技术要求 4

  5. 1 外观和感观要求 4

  5. 2 焦距误差 5

  5. 3 F 数误差 5

  5. 4 像面亮度均匀度 5

  5. 5 杂光系数 6

  5. 6 分辨率 6

  5. 7 色贡献指数 7

  5. 8 畸变 7

  5. 9 光学畸变 8

  5. 10 像面位移 8

  5. 11 定位截距 8

  5. 12 操作力和承力强度 8

  5. 13 光学防抖 9

  5. 14 可靠性 9

  5. 15 互换性 9

  5. 16 环境适应性 9

  6 试验方法 9

  6. 1 外观和感观要求 9

  6. 2 焦距误差 10

  6. 3 F 数误差 10

  6. 4 像面亮度均匀度 10

  Ⅰ

  GB/T 9917. 1—2025

  6. 5 杂光系数 11

  6. 6 分辨率 11

  6. 7 色贡献指数 12

  6. 8 畸变 12

  6. 9 光学畸变 13

  6. 10 像面位移 14

  6. 11 定位截距 14

  6. 12 操作力和承力强度 14

  6. 13 光学防抖 14

  6. 14 可靠性 15

  6. 15 互换性 15

  6. 16 环境适应性 15

  7 检验规则 15

  7. 1 检验分类 15

  7. 2 不符合项分类 15

  7. 3 检验项目与不符合项分类表 15

  7. 4 评判准则 16

  8 使用说明 16

  8. 1 产品标志 16

  8. 2 包装标志与使用说明书 16

  9 包装 、运输及贮存 17

  9. 1 包装 17

  9. 2 运输 、贮存 17

  Ⅱ

  GB/T 9917. 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是 GB/T 9917《照相镜头》的第 1部分 。GB/T 991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 第 1部分 :变焦距镜头 ;

  — 第 2部分 :定焦距镜头 。

  本文件代替 GB/T 9917. 1—2002《照相镜头 第 1 部分 : 变焦距镜头》, 与 GB/T 9917. 1—2002相

  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适用的范围(见第 1 章 ,2002年版的第 1 章) ;

  — 增加了 “光学畸变 ”的术语和定义(见 3. 1. 8) ;

  — 删除了 “微距照相分辨率 ”的术语和定义(见 2002年版的 3. 1. 5) ;

  — 删除了 F 数误差指标等级(见 2002年版的 5. 2) ;

  — 增加了拍摄法像面亮度均匀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 4 和 6. 4) ;

  — 更改了分辨率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 6 和 6. 6,2002年版的 5. 4) ;

  — 更改了镜头色贡献指数的技术要求(见 5. 7,2002年版的 5. 6) ;

  — 增加了光学畸变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 9 和 6. 9) ;

  — 更改了定位截距技术要求(见 5. 11,2002年版的 5. 9) ;

  — 更改了操作力和承力强度技术要求(见 5. 12,2002年版的 5. 10) ;

  — 增加了光学防抖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 13和 6. 13) ;

  — 更改了畸变试验方法(见 6. 8,2002年版的 6. 7 和附录 A) ;

  —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7章 ,2002年版的附录 A)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7)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灿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爵影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杭州国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益泰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正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科谱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杰 、陈铭勇 、厉冰川 、陈宝锋 、李杰 、任森 、葛世清 、曾水云 、叶波 、王健 、王均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88年首次发布为 GB/T 9917—1988;

  — 2002年 第 一 次 修 订 , 代 替 了 GB/T 9917—1988 中 的 变 焦 距 镜 头 部 分 , 标 准 编 号 调 整 为GB/T 9917. 1—2002;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Ⅲ

  GB/T 9917. 1—2025

  引 言

  照相 镜 头 作 为 影 像 捕 捉 的 核 心 部 件 , 其 质 量 与 性 能 直 接 关 乎 摄 影 作 品 的 成 像 效 果 和 质 量 。 GB/T 9917《照相镜头》不仅是规范产品生产制造的技术准则 ,更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 它通过统一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确保不同品牌 、不同类型的镜头产品具备可衡量的品质基准 ,保障消费者权益 ; 同时 , 也为企业创新指明方向 , 促使行业不断适应新技术 、新工艺的发展趋势 , 提 升 整 体 技 术水平 。

  GB/T 9917拟分为两部分 。

  — 第 1部分 :变焦距镜头 。 目的在于规定变焦距照相镜头的产品规范 。

  — 第 2部分 :定焦距镜头 。 目的在于规定定焦距照相镜头的产品规范 。

  变焦距镜头 ,相对于定焦距镜头而言 ,是一种可连续变换焦距的镜头 , 由多组正 、负透镜组成 ,其中包括固定镜组和可移 动 的 镜 组 。 随 着 摄 影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 变 焦 距 镜 头 在 摄 影 领 域 中 的 应 用 越 来 越广泛 。

  GB/T 9917. 1—2002发布实施已有二十多年 ,摄影技术发生了巨大改变 , 已从银盐成像进入数字成像 ,通过本次修订 , 以确保本文件的科学性 、先进性和实用性 。

  Ⅳ

  GB/T 9917. 1—2025

  照相镜头 第 1 部分:变焦距镜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变焦距照相镜头的符号 、命名与分级和技术要求 , 以及检验规则 、使用说明 、包装 、运输和贮存要求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变焦距功能的照相镜头 、手机镜头和工业镜头的制造和检验 。

  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变焦距照相镜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T 13964—2008 照相机械 术语

  GB/T 20733—2022 数码照相机 术语

  GB/T 29298—2012 数字(码)照相机通用规范

  JB/T 8247. 1 照相镜头 摄影距离刻度标记

  JB/T 8247. 2 照相镜头 光圈标记

  JB/T 8248. 1 照相镜头 光谱透射比的测量方法

  JB/T 8248. 2 照相镜头 有效孔径和相对孔径的测量方法

  JB/T 8248. 4 摄影镜头 杂光系数测量方法

  JB/T 8248. 5 照相镜头 焦距的测量方法

  JB/T 8251 照相镜头的色贡献指数

  JB/T 8252—1999 直径 100 mm 以内的前镜筒与附件的配合尺寸

  JB/T 13702. 1 照相机环境试验 第 1部分 :高 、低温试验

  JB/T 13702. 2 照相机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振动试验

  JB/T 13702. 3 照相机环境试验 第 3部分 : 冲击试验

  JB/T 13702. 4 照相机环境试验 第 4部分 :碰撞试验

  JB/T 13702. 5 照相机环境试验 第 5部分 : 自 由跌落试验

  JB/T 14302 照相机械包装 、运输 、贮存条件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 1 术语和定义

  GB/T 13964—2008和 GB/T 20733—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1

  变焦区段 zoom zone

  变焦距镜头的焦距按名义焦距 24 mm、35 mm、70 mm、200 mm 为界限划分的若干个焦距区域 。

  1

  GB/T 9917. 1—2025

  3. 1.2

  最近摄影距离 minimum photographicdistance

  镜头在变焦范围内均能获得符合规定要求的成像的最短摄影距离 。

  3. 1.3

  微距功能 macro-function

  镜头在最近摄影距离或比最近摄影距离更短的摄影距离时 ,其照相放大率(又称 “摄影倍率 ”,用像物比标识)能满足大于 1/7,且能获得符合规定要求的成像功能 。

  3. 1.4

  最佳像面 optimalimageplane

  中心视场成像最清晰的像面 。

  3. 1.5

  像面位移 imageplaneshift

  镜头调焦至无穷远 ,在整个变焦范围内变焦时 ,最佳像面轴向位置变动的最大相对位移量 。 3. 1.6

  定位截距 located focaldistance

  可换镜头与照相机机身连接的定位面至特定面的轴上光程 。

  注 : 照相机定位截距包括 :镜头定位截距 、胶片定位截距和对焦定位截距 。三者的特定面分别为 :

  a) 镜头定位截距 :镜头调焦至无穷远时的 最 佳 像 面 。变 焦 距 镜 头 最 佳 像 面 的 位 置 确 认 在 该 镜 头 像 面 位 移 值的二分之一处 ;

  b) 胶片定位截距 :胶片乳剂面 ;

  c) 对焦定位截距 :对焦屏的对焦面 。

  3. 1.7

  畸变 distortion

  横向放大率随像高或视场大小变化而引起的一种失去物像相似性的像差 。

  注 : 畸变不影响像的清晰度 。

  3. 1. 8

  光学畸变 opticaldistortion

  光线通过镜头时 , 因镜片曲率或组装误差 ,导致边缘区域的焦距与中心不一致 , 即实际成像像高与理想像高发生偏差 ,使所生成的像发生几何变形的现象 。

  3.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见表 1) 。

  表 1 符号

  符号

  含 义

  单位

  f

  镜头的名义焦距

  mm

  F

  F 数 ,又称光圈数 ,等于相对孔径的倒数

  —

  Fmin

  镜头 的 最 小 名 义 F 数 , 即 最 大 相 对 孔 径 的 倒 数 ; 当 有 两 个 值 时 , 分 别 为 Fmin, 1和 Fmin,2

  Fmax

  镜头的最大名义 F 数

  ' v

  有效像场半径(像高) ,等于画幅对角线长度的二分之 一

  mm

  2

  GB/T 9917. 1—2025

  表 1 符号 (续)

  符号

  含 义

  单位

  Re

  等效分辨率

  1 p/mm

  Rn

  实测分辨率

  d

  允许的弥散圆直径 ,确定为镜 头 相 应 的 中 心 视 场 照 相 分 辨 率 的 倒 数 ; 当 有 两 个 值时分别为 d1 和 d2

  mm

  L

  摄影距离

  J0

  质量特性指标等级中的 0 级要求

  —

  J1

  质量特性指标等级中的 1 级要求

  J2

  质量特性指标等级中的 2 级要求

  J3

  质量特性指标等级中的 3 级要求

  J4

  质量特性指标等级中的 4级要求 ,仅适用于旁轴取景照相机的不可换镜头

  4 分类、命名与分级

  4. 1 系列与基本参数

  4. 1. 1 F 数标准值系列是按公式(1)计算所得的等比级数 。

  F = 2m/2n …………………………( 1 )

  式中 :

  m—F 数系列二个序列系数中的一个序列系数 ,为整数 ;

  n—F 数系列的另一个序列系数 ,分别为 1、2、3。

  4. 1.2 F 数名义值系列是标准值系列的化整值系列 。

  4. 1.3 F 数系列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F 数系列

  序列系数

  标准值

  系列

  F= 2m/2n

  名义值系列

  序列系数

  标准值

  系列

  F= 2m/2n

  名义值系列

  n= 1

  n= 2

  n= 3

  n= 1

  n= 2

  n= 3

  m

  m

  … …

  … …

  … …

  … …

  … …

  0

  0

  0

  1. 000

  1

  —

  —

  1

  1. 122

  —

  -2

  -4

  -6

  0. 500

  0. 5

  1

  —

  1. 189

  —

  —

  -5

  0. 561

  —

  —

  2

  1. 260

  -3

  —

  0. 595

  1

  2

  3

  1. 414

  1. 4

  —

  -4

  0. 630

  —

  —

  4

  1. 587

  —

  -1

  -2

  -3

  0. 707

  0. 7

  3

  —

  1. 682

  —

  —

  -2

  0. 794

  —

  —

  5

  1. 782

  -1

  —

  0. 841

  2

  4

  6

  2. 000

  2

  —

  -1

  0. 891

  —

  —

  7

  2. 245

  —

  3

  GB/T 9917. 1—2025

  表 2 F 数系列 (续)

  序列系数

  标准值

  系列

  F= 2m/2n

  名义值系列

  序列系数

  标准值

  系列

  F= 2m/2n

  名义值系列

  n= 1

  n= 2

  n= 3

  n= 1

  n= 2

  n= 3

  m

  m

  —

  5

  —

  2. 378

  —

  7

  14

  21

  11. 31

  11

  —

  8

  2. 520

  —

  —

  22

  12. 70

  —

  3

  6

  9

  2. 828

  2. 8

  15

  —

  13. 45

  —

  —

  10

  3. 175

  —

  —

  23

  14. 25

  7

  —

  3. 364

  8

  16

  24

  16. 00

  16

  —

  11

  3. 564

  —

  —

  25

  17. 96

  —

  4

  8

  12

  4. 000

  … …

  17

  —

  19. 03

  —

  —

  13

  4. 490

  —

  26

  20. 16

  —

  9

  —

  4. 757

  —

  9

  18

  27

  22. 63

  22

  —

  14

  5. 040

  —

  —

  28

  25. 40

  —

  5

  10

  15

  5. 657

  5. 6

  19

  —

  26. 91

  —

  —

  16

  6. 350

  —

  —

  29

  28. 51

  11

  —

  6. 727

  10

  20

  30

  32. 00

  32

  —

  17

  7. 127

  —

  —

  31

  35. 92

  —

  6

  12

  18

  8. 000

  8

  21

  —

  38. 05

  —

  —

  19

  8. 980

  —

  —

  32

  40. 32

  13

  —

  9. 514

  … …

  … …

  … …

  … …

  … …

  —

  20

  10. 08

  4. 1.4 前镜筒与附件的配合尺寸应符合 JB/T 8252—1999的规定 。

  4.2 命名

  镜头规格代号由变焦范围及其最大相对孔径的倒数 F 数组成 。

  示例 : 变焦范围 28 mm~ 105 mm ,F 数为 3. 4~ 4. 5 的镜头 ,其规格代号标记为 :f28-105 mm/3. 4-4. 5。

  4.3 产品分级

  产品质量特性指标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五级 :J0、J1、J2、J3、J4。

  5 技术要求

  5. 1 外观和感观要求

  5. 1. 1 光学零部件不应有麻点 、擦痕 、气泡 、污迹 、霉斑和附着物 ; 表面镀膜层应牢固 ,在可视范围不应有脱膜 、脱胶或干涉色明显不均匀现象 ,且不应存在破边 。

  5. 1.2 外露零件应完整 ,不应有裂纹 、毛刺和显著的伤痕 、变形等缺陷 。 连接部位的间隙 、间距应基本

  4

  GB/T 9917. 1—2025

  相等 ,不应有显著的倾斜 、偏移 。 紧固部位应连接可靠 ,不应有松动现象 ; 紧固件应紧固到位 ,螺钉表面不应划伤 ,螺钉槽不应有拧伤现象 。

  5. 1.3 零部件不应有锈蚀 ,外露表面的涂 、镀层应平整 、均匀 、牢固 ,相同的涂 、镀层色泽应一致 ,不应有剥落 、划伤以及局部未涂 、镀 、着色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成像光束通过部位应进行消杂光处理 ,涂 、镀层不应产生导致明显画面密度差或灰雾的内反射 。

  5. 1.4 各挡孔径光阑片的形状 、位置应规则匀称 ,不应有显著的畸形变化 ,光阑片色泽应均匀一致 。

  5. 1.5 商标 、文字 、符号 、线条等标志应准确 、完整 、清晰 、色泽鲜明 、着色牢固 ,不应有影响使用和美观的疵病 。其中 :

  a) 摄影距离刻度标记和光圈标记还应分别符合 JB/T 8247. 1 和 JB/T 8247. 2 的规定 ;

  b) 当有两个 F 数系列时 ,F 数标志线应分别标识与对应焦距值一致的颜色 ;

  c) 各变焦区段微距功能的最大照相放大率应标识与对应焦距值一致的颜色 。

  5. 1.6 贴件和调节环套圈应平整光洁 、色泽均匀 、花纹完整清晰 ,粘贴应附着牢固 ,套圈应松紧适宜 ,不应有显著的划痕 、损伤 、变色 、隆起及粘贴剂外露等影响美观的疵病 。

  5. 1.7 光圈调节应轻便可靠 、换挡明显 。F 数指示线应对准 F 数的中心位置 ,其指示误差不应超过 一个数字符的宽度 。

  5. 1. 8 调焦应平滑舒适 ,不应有晃动 、卡滞现象 ,在反向调焦时不应有松动 、空回感觉 。

  5. 1.9 变焦应平滑舒适 ,不应有晃动 、卡滞现象 , 以及明显的空回感觉和显著的轻重不一致 。焦距指示应正确 ,其指示误差推拉式变焦不应超过一个数字符的高度 ,旋转式变焦不应超过一个数字符的宽度 。

  5.2 焦距误差

  实测焦距对名义焦距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 ±5. 0% 。

  5.3 F 数误差

  5.3. 1 最大相对孔径的实测 F 数对名义 F 数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 ±5. 0% 。

  5.3.2 各挡实测 F 数(Fmin除外)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且相邻两挡误差之差的绝对值应 ≤0. 67Ev。

  表 3 F 数极限偏差

  光圈

  偏差 Ev

  ±0. 33

  ≥F5. 6

  ±0. 50

  5.3.3 F 数递增调节与递减调节间同一 F 数的 F 数误差 , 当一个实测 F 数超出 5. 3. 2 规定的变动范围时 ,允许其相对于另一个符合规定的实测 F 数作相对变动 ,其 F 数最大变动量 0. 1Ev。

  注 : 5. 3. 3 只针对具有机械光圈环调节的镜头 。

  5.4 像面亮度均匀度

  5.4. 1 拍摄法像面亮度均匀度 K 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5

  GB/T 9917. 1—2025

  表 4 拍摄法像面亮度均匀度

  影像传感器面积 >800 mm2

  影像传感器面积 ≤800 mm2

  焦距区段/mm

  K

  焦距区段/mm

  K

  >

  ≤

  ≥

  >

  ≤

  ≥

  —

  20

  20%

  —

  20

  25%

  20

  35

  25%

  20

  35

  30%

  35

  70

  30%

  35

  70

  40%

  70

  135

  35%

  70

  135

  45%

  135

  —

  40%

  135

  —

  50%

  5.4.2 光电法像面亮度均匀度在摄影距离约为 50倍焦距和 Fmin时 ,0. 9y'处的像面亮度均匀度 Ky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

  表 5 光电法像面亮度均匀度

  变焦区段/mm

  Ky/% ,≥

  >

  ≤

  J0

  J1

  J2

  J3

  J4

  18

  24

  16

  13

  10

  10

  24

  35

  30

  25

  20

  35

  70

  35

  30

  25

  20

  70

  —

  40

  35

  30

  5.5 杂光系数

  在最大相对孔径 ,镜头光轴上的杂光系数 η 应不大于 5. 0% 。

  5.6 分辨率

  镜头的投影分辨率应符合表 6、表 7 的规定 。

  表 6 适用于影像传感器面积大于 800 mm2 的镜头分辨率

  定焦区段/mm

  中心视场/(lp/mm) ,≥

  0. 7视场/(lp/mm) ,≥

  >

  ≤

  J0

  J1

  J2

  J3

  J4

  J0

  J1

  J2

  J3

  J4

  —

  20

  125

  112

  —

  63

  56

  —

  20

  40

  140

  125

  112

  100

  80

  71

  63

  56

  50

  36

  40

  60

  90

  80

  63

  60

  135

  125

  112

  100

  90

  135

  250

  112

  100

  90

  80

  250

  —

  80

  6

  GB/T 9917. 1—2025

  表 6 适用于影像传感器面积大于 800 mm2 的镜头分辨率 (续)

  变焦区段/mm

  中心视场/(lp/mm) ,≥

  0. 7视场/(lp/mm) ,≥

  >

  ≤

  J0

  J1

  J2

  J3

  J4

  J0

  J1

  J2

  J3

  J4

  —

  35

  125

  112

  100

  90

  71

  63

  56

  45

  32

  32

  35

  70

  80

  71

  50

  36

  70

  200

  112

  100

  90

  80

  200

  —

  100

  90

  80

  71

  表 7 适用于影像传感器面积小于或等于 800 mm2 的镜头分辨率

  定焦区段/mm

  中心视场/(lp/mm) ,≥

  0. 7视场/(lp/mm) ,≥

  >

  ≤

  J0

  J1

  J2

  J3

  J4

  J0

  J1

  J2

  J3

  J4

  —

  20

  112

  90

  —

  56

  45

  —

  20

  40

  125

  100

  71

  50

  36

  63

  50

  40

  32

  22

  40

  60

  71

  56

  45

  60

  135

  112

  90

  63

  45

  135

  250

  100

  80

  63

  40

  250

  —

  56

  变焦区段/mm

  中心视场/(lp/mm) ,≥

  0. 7视场/(lp/mm) ,≥

  >

  ≤

  J0

  J1

  J2

  J3

  J4

  J0

  J1

  J2

  J3

  J4

  —

  35

  112

  90

  63

  45

  32

  56

  45

  32

  22

  18

  35

  70

  63

  50

  36

  25

  70

  200

  100

  80

  56

  40

  200

  —

  90

  71

  50

  36

  注 : 技术指标为等效分辨率 。

  Re ×Rn

  式中 :

  h — 影像传感器名义高度 ,单位为毫米(mm) ;

  Re — 等效分辨率 ,单位为线对每毫米(lp/mm) ;

  Rn — 实测分辨率 ,单位为线对每毫米(lp/mm) 。

  5.7 色贡献指数

  镜头的色贡献指数及其极限偏差推荐值为 :ISO/CCI=0+- 4(3)/5- 2(0)/4+- 2(1) ,或由制造商给出 。

  5. 8 畸变

  在画幅对角线方向 0. 5y'和 0. 9y'处 的 相 对 畸 变 q 不 应 超 过 ±5. 0% , 其 中 , 当 等 效 焦 距 ≤28 mm

  7

  GB/T 9917. 1—2025

  时 ,相对畸变 q 不应超过 ±7. 0% 。

  注 : y'为有效像场半径 ,等于画幅对角线长度的二分之 一 。

  5.9 光学畸变

  在画幅对角线方向 0. 5视场和 1. 0视场的光学畸变不应超过 ±5% , 当等效焦距 ≤28 mm 时 ,光学畸变不应超过 ±7% 。

  5. 10 像面位移

  具有机械调焦的镜头 ,在最大相对孔径和无穷远物刻时的像面位移 ,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

  表 8 像面位移

  单位为毫米

  质量特性指标等级

  J0

  J1

  J2

  J3

  J4

  像面位移 ≤

  0. 5×df

  0. 8×df

  1. 0×df

  1. 2×df

  1. 4×df

  注 : 当恒定光圈时 df= 2Fmin ×d, 当非恒定光圈时 df=Fmin,1 ×d1 +Fmin,2 ×d2式中 :

  d、d1、d2 — 弥散圆直径 ,若企业无明示 ,取 1/30 mm。

  df — 焦深 。

  5. 11 定位截距

  镜头定位截距的额定值应与成像截面定位焦距和对焦定位截距的额定值一致 ,镜头定位截距的偏差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

  表 9 定位截距偏差

  单位为毫米

  质量特性指标等级

  J0

  J1

  J2

  J3

  J4

  偏差

  ±0. 03

  ±0. 07

  ±0. 15

  ±0. 20

  ±0. 30

  5. 12 操作力和承力强度

  5. 12. 1 变焦环因镜头自身重力影响 ,不应滑落到底 。

  5. 12.2 操作力 、操作力矩和承力强度应符合表 10的规定 。

  表 10 操作力、操作力矩和承力强度

  操作项 目

  操作力或操作力矩

  承力强度

  摄影距离调节

  0. 01 N · m~ 0. 25 N · m

  >1. 00 N · m

  光圈

  0. 05 N · m~ 0. 25 N · m

  8

  GB/T 9917. 1—2025

  表 10 操作力、操作力矩和承力强度 (续)

  操作项 目

  操作力或操作力矩

  承力强度

  变焦

  旋转式

  焦距区段

  mm

  —

  >2. 00 N · m

  >

  ≤

  —

  200

  ≤0. 50 N · m

  ≤0. 80a N · m

  200

  600

  ≤1. 20 N · m

  600

  —

  ≤1. 50 N · m

  推拉式

  2. 00 N~ 12. 00 N

  >40. 00 N

  镜头锁紧

  —

  >3. 00 N · m

  a 对于旋转式变焦镜头质量 ≥800g或镜头直径 ≥90 mm。

  5. 13 光学防抖

  镜头如具有光学防抖功能 ,应按 GB/T 29298—2012中 4. 5. 10. 2 的规定 。

  5. 14 可靠性

  5. 14. 1 各调节机构不应产生早期功能失效(不应低于 500次) 。

  5. 14.2 各调节机构的耐久性不应低于 :

  a) 变焦机构和光圈调节机构 :7000次 ;

  b) 调焦机构 :手动 10 000次或自动 15 000次 。

  5. 14.3 试验完成后 ,各调节机构功能应正常 。

  注 : 无调节机构的镜头不作要求 。

  5. 15 互换性

  镜头接口的卡口互换性能应良好 , 连接相机机身 ,应装卸轻便 、手感舒适 , 不应有明显的卡滞和松动 ,甚至卡死的现象 。

  5. 16 环境适应性

  镜头经下列环境适应性试验后 ,外观和各调节机构的功能应正常 :

  a) JB/T 13702. 1规定的高 、低温试验 ;

  b) JB/T 13702. 2规定的振动试验 ;

  c) JB/T 13702. 3规定的冲击试验 ;

  d) JB/T 13702. 4规定的碰撞试验 ;

  e) JB/T 13702. 5 规定的跌落试验 。

  6 试验方法

  6. 1 外观和感观要求

  用目视和手感进行检验 。

  9

  GB/T 9917. 1—2025

  6.2 焦距误差

  按 JB/T 8248. 5进行试验 ,测定广角端和望远端的焦距误差 。

  6.3 F 数误差

  6.3. 1 焦平面小孔法、远心光路投影法、光电转换法

  6.3. 1. 1 按 JB/T 8248. 2进行试验 ,实测有效孔径与名义 F 数计算得出最大相对孔径 F 数误差 。

  6.3. 1.2 按 JB/T 8248. 2进行试验 ,得到各挡实测 F 数偏差 ,计算得出相邻两挡误差之差的绝对值 。

  6.3.2 有效孔径直接测量法

  6.3.2. 1 试验装置测量显微镜 。

  6.3.2.2 试验程序

  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

  a) 将被检镜头物镜向上 ,显微镜的扩展光源与被检镜头和显微镜的目镜光轴同轴 ,镜头设置无穷远状态 ;

  b) 调节显微镜 ,使其聚焦在光斑的边缘 ,光斑边缘应清晰黑白分明 ;

  c) 通过显微 镜 的 位 移 , 测 量 出 光 斑 直 径 。 如 光 斑 为 非 圆 形 , 则 实 际 测 量 的 直 径 也 作 为 等 效 圆直径 ;

  d) 实测焦距与光斑直径的比即为有效孔径 ,最终与标称 F 数计算得出最大相对孔径 F 数误差 。注 : 选择任意一种测试方法测定最大相对孔径和其他各挡的 F 数误差 。分别测定广角端和望远端时的 F 数误差 。

  6.4 像面亮度均匀度

  6.4. 1 拍摄法

  6.4. 1. 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采用 :

  a) 光源箱 ,面光源的四角与中心的亮度均匀性应 ≥95% ;

  b) 光源箱设置在 LV10挡(142. 4 cd/m2 ) ,色温 A光源 2 856K±200K;

  c) 配置图像处理软件的计算机 ;

  d) 无暗角补偿功能或可选暗角补偿功能的机身 。

  6.4. 1.2 试验程序

  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

  a) 配套测试机身设置为暗角补偿功能关闭状态 、JPEG 图片格式 ,动态范围关闭状态 ,M 挡 ,优化校准为默认或企业自定义并设定自定义白平衡 ,测光模式为平均 、ISO100,镜头光圈置于最大相对孔径 、物刻无穷远状态 ;

  b) 被检镜头光轴与面光源垂直 ,且使面光源充满取景器视场(不应出现黑边) ,进行正确拍摄 , 图片中心亮度达到半饱和状态(约 127)或制造商给出 ;

  c) 将所拍摄的影像输入计算机 ,在整幅影像的两条对角线方向各均匀地选取 11个测试区域(对角线长为整个画幅对角线长的 1/11) ,用图像处理软件测定对角线上每个测试区域亮度的平

  10

  GB/T 9917. 1—2025

  均值 ;

  d) 分别测定广角端和望远端的像面亮度均匀度 。

  6.4. 1.3 试验结果的计算

  按公式(2)计算像面亮度均匀度 。

  K = (L亮 min/L亮 max) × 100% …………………………( 2 )

  式中 :

  K — 像面亮度均匀度 ;

  L亮 min — 对均匀面光源所摄得的影像中的亮度值最小值 ;

  L亮 max — 对均匀面光源所摄得的影像中的亮度值最大值 。

  6.4.2 光电法

  6.4.2. 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光谱范围 :380 nm~ 780 nm;

  b) 光源色温 :A光源(2 856K±200K) 。

  6.4.2.2 试验装置

  光学传递函数测试仪 。

  6.4.2.3 试验程序

  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

  a) 以镜头光轴作为测试基准轴 ,测量基准轴上的照度作为参考值 ;

  b) 根据镜头视场角 ,分别测试 0. 1、0. 25、0. 5、0. 75、1. 0 视 场 的 照 度 值 , 并 按 公 式(3) 计 算 相 对 照

  度 ,取最小值作为测试结果 ;

  式中 : RI= (Kn/K) × 100% …………………………( 3 )

  RI— 相对照度 ;

  Kn— 为轴外视场测得的照度值 ;

  K — 为轴上测得的照度值 。

  c) 分别测定广角端和望远端的 RI值 。

  6.5 杂光系数

  按 JB/T 8248. 4进行试验 ,测定广角端和望远端时的杂光系数 。

  6.6 分辨率

  6.6. 1 投影法分辨率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照度应小于 10 lx且无反光的试验环境 ;

  b) 不放投影分辨率标板 ,投影仪光源投射到白场上的照度不应低于 100 lx;

  c) 分辨率板线条组的空间频率值根据 GB/T 321取优先数系 R20系列 。

  11

  GB/T 9917. 1—2025

  6.6.2 试验程序

  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

  a) 将被检镜头设置为最大相对孔径状态 ,分辨率标板置于被测镜头理想像面上 ,投影仪投射分辨率标板通过检测镜头成像到白场 , 白场上的像高 800 mm ,调节物刻至成像最清晰时目视读取中心视场水平 、垂直分辨率和周边四角 0. 7视场切向 、径向分辨率值 ;

  b) 非全画幅分辨率需将测试结果转换到等效分辨率 ;

  c) 分别测定广角端和望远端的分辨率 。

  6.7 色贡献指数

  6.7. 1 按 JB/T8248. 1进行试验 ,测定被检镜头的光谱透射比 τ(λ) ,再按 JB/T 8251计算色贡献指数 ;或用色贡献指数测试仪直接测定被检镜头的色贡献指数 。进而用三线图予以判断 。

  6.7.2 分别测定广角端和望远端的色贡献指数 。

  6. 8 畸变

  6. 8. 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采用 :

  a) 畸变测试标板见图 1;

  b) 配置图像处理软件的计算机或显微镜 ;

  c) 无畸变补偿功能或可选畸变补偿功能的机身 。

  图 1 畸变测试标板

  6. 8.2 试验条件

  被检镜头光轴与畸变测试标板垂直 ,并使畸变测试标板充满影像画幅(标板与镜头物方主点的距离

  12

  GB/T 9917. 1—2025

  为镜头等效焦距的 30倍) 。

  6. 8.3 试验程序

  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

  a) 配套测试机身设置为畸变补偿功能关闭状态 、JPEG 图片格式 ,对畸变测试标板进行正确拍摄(变焦距照相镜头分别用短焦端和长焦端拍摄) ;

  b) 将所拍摄的畸变测试标板图像输入计算机或洗出照片 ,用图像处理软件或显微镜判读在画幅对角线上 0. 1y'、0. 5y'和 0. 9y'处的像素数或长度(以线宽的外侧度量) 。

  6. 8.4 试验结果的计算

  按公式(4)和公式(5)计算画幅对角线方向 0. 5y'和 0. 9y'处的相对畸变 Q0. 5y'和 Q0. 9y'。

  …………………………( 4 )

  Q0.5y' =[1- (P0.5y',m /P0.5y',n )] × 100% = [1- (P0.5y',m /5P0. 1y',m )] × 100%

  …………………………( 5 )

  Q0.9y' =[1- (P0.9y',m /P0.9y',n )] × 100% = [1- (P0.9y',m /9P0. 1y',m )] × 100%

  式中 :

  Q0. 5y'、Q0. 9y' — 画幅对角线方向 0. 5y'和 0. 9y'处的相对畸变 ;

  P0. 5y',m、P0. 9y',m — 画幅对角线上 0. 5y'和 0. 9y'处的实测像素数或长度 ;

  P0. 5y',n 、P0. 9y',n — 画幅对角线上 0. 5y'和 0. 9y'处的基准像素数或长度 ;

  P0. 1y',m — 画幅对角线上 0. 1 y'处的实测像素数或长度 。

  6.9 光学畸变

  6.9. 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光谱范围 :380 nm~ 780 nm;

  b) 光源色温 :A光源(2 856K±200K) 。

  6.9.2 试验装置

  光学传递函数测试仪 。

  6.9.3 试验程序

  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

  a) 以镜头光轴作为测试基准轴 ,测量基准轴上的焦距作为参考值 ;

  b) 根据镜头视场角 ,分别测试 0. 1、0. 25、0. 5、0. 75、1. 0 视 场 的 焦 距 值 , 并 按 公 式(6) 计 算 光 学 畸变 ,取最大值作为测试结果 :

  式中 :

  Q光 — 光学畸变 ;

  fn — 轴外视场测得焦距值 ;

  f — 轴上测得焦距值 。

  c) 分别测定广角端和望远端的 Q光 值 。

  Q光 = (fn -f)/f× 100% …………………………( 6 )

  13

  GB/T 9917. 1—2025

  6. 10 像面位移

  6. 10. 1 试验装置

  配有平行光管 、测量显微镜和夹持器的光具座 。

  6. 10.2 试验程序

  将被检镜头光轴调到与平行光管和测量显微镜的光轴同轴 ,在最大相对孔径 、无穷远状态 ,按该镜头标识的长焦 、短焦,以及中焦和次长焦 、次短焦进行试验 。先测定长焦的最佳像面位置 ,并以其为零位 ,按长焦到短焦,再由短焦到长焦顺序 ,依次测定各焦距的最佳像面位置相对于零位的轴向位移值(按入射光线方向取值 ,顺向为正值 ,逆向为负值) ,其最大位移值与最小位移值之差即为该测回的最大相对位移量 。然后以短焦的最佳像面位置为零位 ,按短焦到长焦,再由长焦到短焦的顺序 ,测得其最大相对位移量 。二个测回中最大相对位移量的最大者即为被检镜头的像面位移 。

  6. 11 定位截距

  6. 11. 1 试验装置

  配有平行光管 、测量显微镜和夹持器的光具座 。

  6. 11.2 试验程序

  将被检镜头光轴调到与平行光管和测量显微镜的光轴同轴 ,在最大相对孔径 、无穷远状态 , 以该镜头明示说明给出的定位距离来调整镜头卡口到成像靶面的距离 。先调节测量显微镜测定平行光管内玻罗板的最佳成像位置 ,并以其为零位 ,再调节测量显微镜测定成像靶面上刻度线的最佳成像位置 ,该位置的距离即为定位截距的偏差 。

  确认焦距两端的最佳成像位置作为测试端 ,测定该位置与镜头安装定位面的距离 。

  6. 12 操作力和承力强度

  6. 12. 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采用 :

  a) 测力计 ;

  b) 力矩计 。

  6. 12.2 试验程序

  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

  a) 被检镜头光轴处于垂直状态 ,用测力计及力矩计测定操作力 、操作力矩和承力强度 ;

  b) 其中推拉式镜头光轴处于水平状态 ,用测力计测定操作力和承力强度 ;

  c) 测定承力强度时 ,按要求的指标值持续承力 15 s,其中 :变焦调节在广角端和望远端 ,光圈和摄影距离在两个相反调节方向的止端 ,分别进行试验 。

  6. 13 光学防抖

  按 GB/T 29298—2012中 5. 6. 10. 2 的规定进行测试 。

  14

  GB/T 9917. 1—2025

  6. 14 可靠性

  6. 14. 1 早期功能失效

  按功能动作要求操作 ,每一个调节方向调节到位计一次 , 以每试验二次间隔 3 s~ 4 s 的程序 ,进行500次早期功能失效试验 。其中 :光圈调节圈调节试验 100次 , 光圈 自动收缩功能试验 400次[Fmax试验 200次 ,F11和 F5. 6(或 Fmin相邻一挡)各试验 100次] 。试验中变焦机构 、光圈调节机构和调焦机构均不应产生功能失效 。

  6. 14.2 耐久性

  按 6. 14. 1 和每试 验 500 次 间 隔 10 min 的 程 序 , 进 行 耐 久 性 试 验 。 其 中 : 光 圈 调 节 圈 调 节 试 验2 000次 ,光圈 自动收缩功能试验 5 000次[Fmax试验 2 000次 , F11和 F5. 6(或 Fmin相邻一挡) 各 试 验1 500次] 。耐久性试验次数包含早期功能失效试验次数 。试验中变焦机构 、光圈调节机构和调焦机构均不应产生功能失效 。

  6. 15 互换性

  操作检查 。

  6. 16 环境适应性

  按 JB/T 13702. 1~JB/T 13702. 5进行试验 。每项试验后 ,检查其外观和各调节机构的功能 。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委托检验 、新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

  7.2 不符合项分类

  不符合项按产品质量特性表示 ,分为 A类不符合项 、B类不符合项 、C类不符合项 。 当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为下列情况时 ,其不符合项类别应由 C类不符合项升为 B类不符合项 。

  a) 焦距误差超过 ±10% ;

  b) 最大相对孔径误差超过 ±10% ,其他各挡相对孔径误差超过 0. 7Ev;

  c) 分辨率低于 J4指标 80% ;

  d) 产品有裂缝 、霉斑和明显脱落 ,零件有锈蚀 、严重伤痕及漏装 ;

  e) 光学防抖开和关数据一致 。

  7.3 检验项目与不符合项分类表

  检验项目与不符合项分类见表 11。

  表 11 检验项目与不符合项分类

  序号

  项 目

  标准章条号

  不符合项分类

  备注

  A类

  B类

  C类

  1

  外观和感观要求

  5. 1

  △

  ▲

  15

  GB/T 9917. 1—2025

  表 11 检验项目与不符合项分类 (续)

  序号

  项 目

  标准章条号

  不符合项分类

  备注

  A类

  B类

  C类

  2

  焦距误差

  5. 2

  △

  ▲

  3

  F 数误差

  5. 3

  △

  ▲

  4

  像面亮度均匀度

  5. 4

  ▲

  5

  杂光系数

  5. 5

  ▲

  6

  分辨率

  5. 6

  △

  ▲

  7

  色贡献指数

  5. 7

  ▲

  8

  畸变

  5. 8

  ▲

  9

  光学畸变

  5. 9

  △

  ▲

  10

  像面位移

  5. 10

  ▲

  11

  定位截距

  5. 11

  ▲

  12

  操作力和承力强度

  5. 12

  ▲

  13

  光学防抖

  5. 13

  △

  ▲

  14

  可靠性

  5. 14

  ▲

  15

  互换性

  5. 15

  ▲

  16

  环境适应性

  5. 16

  ▲

  注 : “▲ ”表示不符合项 ,“△ ”表示能从 C类不符合项升为 B类不符合项 。

  7.4 评判准则

  若一款被测照相镜头含有一项 A类不符合项或两项 B类不符合项或 4项以上(含 4项)包含 A、B、 C三类不符合项 ,则该款照相镜头质量判为不合格 。

  8 使用说明

  8. 1 产品标志

  每只镜头应有以下标志 :

  a) 生产企业名称或制造商或其注册商标 ;

  b) 镜头规格代号 ;

  c) 出厂编号 。

  8.2 包装标志与使用说明书

  8.2. 1 产品销售包装盒应标明产品名称 、镜头规格代号 , 以及镜头的连接型式 、生产企业或制造商或销售商名称和详细地址 。

  8.2.2 产品销售包装盒或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标明所执行标准的编号 ,进口产品除外 。

  8.2.3 运输包装标志按 JB/T 14302的规定 。

  8.2.4 产品使用说明应明示参数 。

  16

  GB/T 9917. 1—2025

  注 : 只针对单独镜头的产品 。

  9 包装、运输及贮存

  9. 1 包装

  产品包装的防护类型及其要求按 JB/T 14302的规定 。

  9.2 运输、贮存

  9.2. 1 产品包装件不应与易燃 、易爆 、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装运 ;装载应整齐 、平稳 、牢固 ,不允许超高 、超重 ;运输中应有防雨 、防日晒 、防撞击和防跌落措施 。

  9.2.2 产品包装件应贮存在常温 、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且不应与化学药物 、酸碱物质及其他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

  注 : 只针对单独镜头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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