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45. 060.20 CCS Q 8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7928—2025代替 GB/T7928—2003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 formetro vehicles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7928—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使用条件 3
5 车辆类型 3
6 总体要求 5
7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7
8 车体及其内装设备 8
9 转向架 9
10 制动系统 10
11 电气系统 11
12 空调及通风系统 12
13 列车控制和管理系统 12
14 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12
15 电磁兼容 13
16 安全设施 13
17 与其他专业接 口 14
18 试验与验收 14
19 标志 15
20 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15
参考文献 16
Ⅰ
GB/T 792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7928—2003《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与 GB/T 7928—2003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2003年版的第 1 章) ;
b) 删除了术语 “警惕按钮 ”及其定义(见 2003年版的 3. 3) ,增加了术语 “列车控制和管理系统 ”及其定义(见 3. 4) ;
c) 更改了海拔 、环境温度 、供电电压特性参数的要求[见 4. 1 a) 、4. 1 b) 、4. 3. 3,2003年版的 4. 1. 1、 4. 1. 2、4. 3. 2] ,删除了关于合同另行约定的规定(见 2003年版的 4. 1. 5) ;
d) 更改了车辆主要技术规格的要求(见第 5 章 ,2003年版的第 5 章) ;
e) 将 “基 本 要 求 与 一 般 规 定 ”更 改 为 “总 体 要 求 ”, 并 更 改 了 有 关 内 容(见 第 6 章 , 2003年 版 的第 6章) ,更改了限界(见 6. 1,2003年版的 6. 1) 、转向架轮径差要求(见 6. 2,2003年版的 6. 3) 、车辆地板面高度(见 6. 7,2003年版的 6. 8) 、车辆速度等级(见 6. 10,2003年版的 6. 11) 、牵引性能(见 6. 11、6. 13、6. 18,2003年版的 6. 12、6. 14、6. 19) 、动力学性能(见 6. 13、6. 14、6. 15,2003年版的 6. 14、6. 15、6. 16) 、噪声(见 6. 16、6. 17,2003年版的 6. 17、6. 18) 、防火性能(见 6. 22,2003年版的 6. 22)的内容 ,删除了按标准制造的相关要求(见 2003年版的 6. 2) ,增加了列车超速保护 (见 6. 19) 、环保性能(见 6. 24) 、整车寿命(见 6. 26) 、接地(见 6. 27) 、车辆密封(见 6. 28) 、运营安全评估(见 6. 29)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
f) 更改了车辆形式(见 7. 1,2003年版的 7. 1) 、列车编组(见 7. 2,2003年版的 7. 2. 1、7. 2. 2) 、车钩型式(见 7. 3. 2,2003年版的 7. 3. 1)的相关规定 ,增加了联结装置结构(见 7. 3. 1) 、贯通道(见 7. 3. 5)的规定 ,删除了车钩高度的要求(见 2003年版的 7. 3. 3) ;
g) 更改了车体(见 8. 1,2003年版的 8. 1) 、司机室(见 8. 2,2003年版的 8. 2) 、客室(见 8. 3,2003年版的 8. 3)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
h) 更改了构架强度试验要求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9. 2, 2003年版的 9. 2) 、内应力改善(见 9. 3, 2003年版的 9. 3) 、轮轴材料及型式(见 9. 6,2003年版的 9. 6)的技术规定 ,增加了轮缘润滑装置的技术要求(见 9. 7) ;
i) 更改了制动方式(见 10. 1,2003年版的 10. 1) 、制动功能(见 10. 2,2003年版的 10. 2) 、制动配合形式(见 10. 3,2003年 版 的 10. 3) 、基 础 制 动 型 式(见 10. 4, 2003年 版 的 10. 4) 、供 风 装 置(见10. 7,2003年版的 10. 7) 、空气系统气密性(见 10. 9,2003年版的 10. 9) 、基础制动压力允许误差(见 10. 10,2003年版的 10. 10)的技术规定 ,增加了空气制动控制系统(见 10. 12) 、辅助功能(见10. 13) 、应急安全(见 10. 14、10. 15、10. 16) 、系统寿命(见 10. 17)的要求 ;
j) 删除了电磁兼容的规定(见 2003年版的 11. 3) ,更改了交流电传动系统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11. 1,2003年版的 11. 1) 、牵引器件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11. 2, 2003年 版 的 11. 2) 、耐 压 试 验(见 11. 3,2003年版的 11. 4) 、接地保护(见 11. 5、2003年版的 11. 6) 、受电器(见 11. 9,2003年版的 11. 10) 、避雷装 置 (见 11. 10, 2003 年 版 的 11. 11) 、辅 助 电 源 系 统 (见 11. 11, 2003 年 版 的11. 12) 、蓄电池(见 11. 12,2003年版的 11. 13) 、防护性能(见 11. 13,2003年版的 11. 14) 、车辆布线规则(见 11. 15,2003年版的 11. 16) 、仪表精确度(见 11. 17,2003年版的 11. 18)的要求 ,增加了手动隔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 11. 18) ;
Ⅲ
GB/T 7928—2025
k) 将 “空气调节及采暖装置 ”更改为 “空调及通风系统 ”,并更改了有关内容(见第 12章 , 2003年版的第 12 章) , 更 改 了 车 辆 制 冷 能 力 (见 12. 1, 2003 年 版 的 12. 1) 、制 冷 系 统 密 封 性 能 (见12. 3, 2003年版的 12. 3) 、客室新风量(见 12. 5,2003年版的 12. 5) 、室内温度(见 12. 7,2003年版的 12. 7) 、安全隔热处理(见 12. 9,2003年版的 12. 9)的相关规定 ,增加了对空调控制系统(见12. 11) 、制冷剂(见 12. 12) 、应急通风系统(见 12. 13)的要求 ;
l) 将 “控制诊断系统 ”更改为 “列车控制和管理系统 ”,并更改了有关内容(见第 13章 , 2003年版的第 14章) ;
m) 将 “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 ”更改为 “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并更改了有关内容(见第 14章 ,2003年版的第 15章) ,增加了对报站及广播功能 、车厢视频监控 、站点信息的车内显示装置的要求(见 14. 2、14. 5、14. 6) ;
n) 增加了 “电磁兼容 ”一章(见第 15章) ;
o) 删除了列车防护系统的规定(见 2003年版的 13. 3) ,更改了灭火器具 、紧急疏散能力的要求(见16. 6、16. 7, 2003年 版 的 13. 7、13. 8) , 增 加 了 故 障 显 示 、烟 火 报 警 装 置 的 技 术 规 定 (见 16. 8、 16. 9) ;
p) 增加了 “与其他专业接口 ”一章(见第 17章) ;
q) 删除了研究性试验的规定(见 2003年版的 16. 8) ,增加了型式试验报告的要求(见 18. 8) ;
r) 删除了 “额定载客量 ”的规定(见 2003年版的第 17章) ;
s) 更改了“质量保证期限 ”的规定(见 20. 2,见 2003年版的 18. 2)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中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中心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投轨道交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潘秀 明 、胡 志 强 、岳 勋 、齐 洪 峰 、赵 媛 媛 、任 坤 华 、杜 有 强 、邬 春 晖 、魏 运 、李 熙 、郭燕辉、刘京、李莉、刘琦、李明高、王清永、管洋、王宗明、陈刚、齐玉文、张会中、袁艳萍、陈文光、程永谊、周劲松、栾平景、黄文杰、刘政、吴晶、李义国、姜钰、戴源廷、贺鹏、刘增华、刘志刚、邬平波、王志伟、关云辉、于昳琳 、赵川宇 、段党伟 。
本文件于 1987年首次发布 ,200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Ⅳ
GB/T 7928—2025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铁车辆的使用条件 、车辆类型 、总体要求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车体及其内装设备 、转向架 、制动系统 、电气系统 、空调及通风系统 、列车控制和管理系统 、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电磁兼容 、安全设施 、与其他专业接口 、试验与验收 、标志 、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的技术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 120 km/h的地铁车辆的设计 、制造及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146. 1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 1部分 :机车车辆限界
GB/T 1402 轨道交通 牵引供电系统电压
GB/T 2423. 17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
GB/T 3449 声学 轨道车辆内部噪声测量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68 铁路机车 、车辆车轴用钢
GB/T 5111 声学 轨道机车车辆发射噪声测量
GB/T 10411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GB/T 11944 中空玻璃
GB/T 1489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 18045 铁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GB/T 21413(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GB/T 21563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 24338. 3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1部分 :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
GB/T 24338. 4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部分 :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5119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 25122. 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 第 1部分 :特性和试验方法
GB/T 25122. 5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 第 5部分 :城轨车辆牵引变流器
GB/T 25123. 2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 2 部分 : 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GB/T 25123. 4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 4 部分 : 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
GB/T
28029(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电子设备 列车通信网络(TCN)
GB/T
28807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和列车检测系统的兼容性
1
GB/T 7928—2025
GB/T 32350(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 绝缘配合
GB/T 32577 轨道交通有人环境中电子和电气设备产生的磁场强度测量方法
GB/T 33668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 3457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布线规则
GB/T 37863. 1 轨道交通 牵引电传动系统 第 1部分 :城轨车辆
GB/T 42334.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 1部分 :地铁和轻轨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50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CJJ/T 96 地铁限界标准
CJ/T 416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 533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体技术条件
TB/T 449 机车车辆车轮轮缘踏面外形
TB/T 1451 机车 、动车组前窗玻璃
TB/T 1484. 1 机车车辆电缆 第 1部分 :动力和控制电缆
TB/T 1804 铁道车辆空调 空调机组
TB/T 2708 辗钢整体车轮 客车
TB/T 2879. 3 铁路机车车辆 涂料及涂装 第 3部分 :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TB/T 2945 铁道车辆用 LZ50钢车轴及钢坯技术条件
TB/T 2977 铁道车辆金属部件的接地保护
TB/T 3138 机车车辆用材料阻燃技术要求
TB/T 3139 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TB/T 3549. 1 机车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转向架 第 1部分 :转向架构架
IEC 61375-1 轨 道 交 通 电 子 设 备 列 车 通 信 网 络 (TCN) 第 1 部 分 : 基 本 结 构 [Electronic railway equipment—Train communication network(TCN)—Part1:Generalarchitecture]
UIC 515-4 客 运 车 辆 后 转 向 架 走 行 部 转 向 架 构 架 的 结 构 强 度 试 验 (Passenger rolling stock—Trailer bogies—Running gear—Bogie frame structure strength tests)
UIC 615-4 移 动 动 力 装 置 转 向 架 和 走 行 装 置 转 向 架 构 架 结 构 强 度 试 验 ( Motive power units—Bogies and running gear—Bogie frame structure strength tests)
UIC 651 机 车 、车 辆 、动 车 组 和 带 控 制 台 拖 车 的 司 机 室 布 置 (Layout of driver’s cabs in locomotives, railcars, multiple unittrains and driving trailer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地铁车辆 metro vehicle
在地铁线路上 ,可编组成列运行的单节车 。
3.2
地铁列车 metro train
编组成列 ,可载客运行的若干地铁车辆的组合 。
2
GB/T 7928—2025
3.3
列车通信网络 train communication network
连接列车各车辆的车载可编程电子设备的数据通信网络 。
3.4
列车控制和管理系统 train controland managementsystem ;TCMS
实现列车通信管理 、逻辑控制 、故障诊断 、安全保护 、数据处理 、状态显示 、数据记录等功能的控制系统 。
4 使用条件
4. 1 环境条件
地铁列车(以下简称 “列车 ”)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
a) 正常工作海拔不超过 1 400 m ;
b) 环境温度为 -25 ℃ ~45 ℃ ;
c) 最湿月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 ℃) ;
d) 车辆能承受风 、沙 、雨 、雪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作用 。
4.2 线路条件
列车应在下列线路条件下正常工作 :
a) 轨距为 1 435 mm;
b)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符合 GB 50157的规定 ;
c) 最小竖曲线半径为 2 000 m ;
d) 正 线 的 最 大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30‰ , 困 难 地 段 可 采 用 35‰ , 联 络 线 、出 入 线 的 最 大 坡 度 不 宜 大于 40‰ 。
4.3 供电条件
4.3. 1 受电方式可采用受电弓受电和受流器受电 。
4.3.2 供电 电 压 可 为 DC 1 500 V(波 动 范 围 DC 1 000 V~ DC 1 800 V) 或 DC 750 V(波 动 范 围DC 500V~ DC 900 V) 。
4.3.3 供电系统中牵引变电所 、接触网及供电保护装置应符合 GB/T 10411的规定 ;供电电压的主要特性参数应符合 GB/T 1402的规定 。
5 车辆类型
车辆宜采用 A 型车和 B型车 2种主要类型 ,其主要技术规格见表 1。
3
GB/T 7928—2025
表 1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名称
A 型车
B 型车
A1 型车(带受流器的 A型车)
A2 型车(带受电弓的 A型车)
B1 型车(带受流器的 B型车)
B2 型车(带受电弓的 B型车)
1
车辆轴数
4
4
2
车体基本长度
mm
无司机室车辆
21 880
19 000
带司机室车辆
21 880+△a
19000+△b
3
车体地板面处基本宽度
mm
3 000
2 800
4
车钩连接面间距离
mm
无司机室车辆
22 800
19 520
带司机室车辆
24400
20 600
5
车辆最大高度
mm
车辆高度
(含空调机组)
≤3 850
≤3 850
落弓高度
— c
≤3 850
— c
≤3 850
受电弓工作高度
— c
3 980~ 5 800
— c
3 980~ 5 800
6
车内净高
mm
地板面到天花板中心高度
≥2 100
≥2 100
客室内乘客站立区最小高度
(门区和侧顶板
区域除外)
1 900
1 900
7
地板面高
mm
1 130d
1 100d
8
轴重
t
≤16e
≤14
9
车辆定距
mm
15 700
12 600
10
固定轴距
mm
2 200~ 2 500
2 000~ 2 300
11
车辆端部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
mm
720
(660或 720) f
12
每侧车门数对
5
4
4
GB/T 7928—2025
表 1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续)
序号
名称
A 型车
B 型车
A1 型车(带受流器的 A型车)
A2 型车(带受电弓的 A型车)
B1 型车(带受流器的 B型车)
B2 型车(带受电弓的 B型车)
13
载员人数
座席
无司机室车辆
48g
42g
带司机室车辆
48g
36g
定员
无司机室车辆
305
246
带司机室车辆
290
226
超员
无司机室车辆
432
348
带司机室车辆
410
320
14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km/h
80、100、120
a △ 取值宜为 1 710 mm ,可根据造型适当调整 。
b △ 取值宜为 990 mm ,可根据造型适当调整 。
c 无规定 。
d 增购列车可按既有车辆地板面高度设计 。
e 采用不锈钢车体 、全自动运行列车时 ,轴重可适度放宽至 16. 5 t。
f 同一城市地铁车辆宜统一尺寸 。
g A型车设轮椅区的车辆座席数量不少于 42人 ,B型车设轮椅区的车辆座席数量不少于 36人 。
6 总体要求
6. 1 车辆限界应同时符合 CJJ/T 96和 GB 146. 1 的规定 。
6.2 车轮直径应为 840+ 0(3) mm。新造车同轴的两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 1 mm , 同一转向架各轮径差不应
超过 2 mm。
6.3 轮对内侧距应为 1 353 mm±2 mm。
6.4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质量不应超出规定值的 3% 。
6.5 同一动车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应在该车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的 ±2%范围内 。
6.6 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应在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 ±4%范围内 。
6.7 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 ,车辆空重车高度调整装置应能保持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明显改变 。车辆地板面与车站站台面高差应符合 GB 55033的规定 。
6.8 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曲线区段 ,并能在规定的小半径曲线上进行列车正常摘挂作业 。
6.9 列车的牵引力-速度特性和制动力-速度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
6. 10 列车的最高试验速度应为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的 1. 1 倍或加 10 km/h,取两者之中的大值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宜选取 80km/h、100 km/h、120 km/h速度等级 。
6. 11 当在定员情况下 、平直干燥轨道上 、车轮为半磨耗状态 、额定供电电压时 ,列车起动平均加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当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为 80 km/h 时 , 列 车 速 度 从 0 达 到 40 km/h 的 平 均 加 速 度 不 应 低 于
5
GB/T 7928—2025
1. 0 m/s2 , 当动拖比为 1 ∶ 1 时 ,不应低于 0. 83 m/s2 ;列车速度从 0 达到 80km/h的平均加速度不应低于 0. 6 m/s2 , 当动拖比为 1 ∶ 1 时 ,不应低于 0. 5 m/s2 。
b) 当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为 100 km/h 时 , 列 车 速 度 从 0 达 到 45 km/h 的 平 均 加 速 度 不 应 低 于
1. 0 m/s2 ; 列车速度从 0 达到 100 km/h的平均加速度不应低于 0. 6 m/s2 。
c) 当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为 120 km/h 时 , 列 车 速 度 从 0 达 到 50 km/h 的 平 均 加 速 度 不 应 低 于
1. 0 m/s2 ; 列车速度从 0 达到 120 km/h的平均加速度不应低于 0. 5 m/s2 。
6. 12 当在超员情况下 、平直干燥轨道上 、车轮为半磨耗状态时 ,列车从最高运行速度到停车 ,制动平均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 1. 0 m/s2 ;
b) 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 1. 2 m/s2 。
6. 13 除紧急制动外 ,列车在牵引或制动过程中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 0. 75 m/s3 。
6. 14 车辆各种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 GB/T 21563的规定 。
6. 15 车辆运行于新建地铁线路上的平稳性指标应小于 2. 5,脱轨系数应小于 0. 8。
6. 16 司机室 、客室内噪声测试方法及轨道条件应按 GB/T 3449的规定执行 , 司机室 、客室内噪声容许限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司机室、客室内噪声容许限值
序号
工况
运行线路
噪声限值dB(A)
测点要求
客室
司机室
1
静止
地上
69
67
车体中心线距地板高度 1. 5 m
2
加速a、制动b
地上
73
73
3
恒速 c
地上
75
75
a 验证车辆启停时车辆噪声 ,加速指列车从静止开始 , 以最大牵引力加速至(30±1. 5)km/h期间噪声最大值 。 b 制动指列车以(30±1. 5)km/h初始速度 , 以最大常用制动至停车期间噪声最大值 。
c 恒速指列车以最高运行速度的 75%行驶 ,速度波动范围为 ±5% 。
6. 17 列车对外辐射噪声测试方法及轨道条件应按 GB/T 5111 的规定执行 ,列车对外辐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3 列车对外辐射噪声限值
序号
工况
运行线路
噪声限值dB(A)
测点要求
1
静止
地上
69
车外距 轨 道 中 心 线 7. 5 m , 距 轨面高度 1. 2 m
2
加速a、制动b
地上
80
3
运行速度 c 60 km/h
地上
80
a 加速指列车从静止开始 , 以最大牵引力加速至(30±1. 5)km/h期间噪声最大值 。
b 制动指列车以(30±1. 5)km/h初始速度 , 以最大常用制动至停车期间噪声最大值 。 c 运行速度的波动范围为 ±5% 。
6. 18 在黏着允许范围内 ,列车应具备下列故障运行及救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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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928—2025
a) 在超员载荷(AW3)工况下 , 当丧失 1/4及以下动力时 ,动拖比大于 1 ∶ 1 的列车应能维持全天运行 ,动拖比 1 ∶ 1 的列车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
b) 在超员载荷(AW3)工况下 , 当丧失 1/3动力时 ,列车应能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 ,并维持运行到终点 ;
c) 在超员载荷(AW3)工况下 , 当丧失 1/2动力时 ,列车应能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 ,并维持运行至下一车站清客后回库 ;
d) 一列空载列车应能将另一列停在正线最大坡道上的同编组 、无动力 、超员载荷(AW3) 工况的列车救援(推送或拖拽)到下一车站清客并回库 。
6. 19 列车应具有超速保护功能 , 当列车速度超过最高运行速度时 ,应封锁牵引并给司 机 提 供 报 警 提示 ;继续超速时应采取制动措施 。
6.20 车辆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布置合理 ,安装牢固可靠 ,便于检查 、维修 。
6.21 同一型号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
6.22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或 低 烟 、无 卤 的 阻 燃 材 料 , 车 辆 防 火 性 能 应 符 合 CJ/T 416、 TB/T 3138的规定 ,车辆上使用的电缆应符合 TB/T 1484. 1 的规定 。
6.23 车辆涂装前表面处理应符合 TB/T 2879. 3 的规定 , 防护涂装应符合车辆设计要求 。
6.24 所选用材料的环保性能应符合 TB/T 3139的规定 。
6.25 车辆需经铁路运送时 ,应能满足无动力回送的要求 。
6.26 车辆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30年 ,车体结构及转向架构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30年 。
6.27 设备箱的金属外壳应通过车体或转向架良好接地 。
6.28 车辆密封性能应符合 GB/T 14894的规定 。
6.29 车辆的运营安全评估应符合 GB/T 42334. 1 的规定 。
7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7. 1 车辆型式
地铁车辆型式可分为下列两种 :
a) 动车 ,包括带司机室动车(Mc) 、无司机室动车(M)和带司机室半动车(TMc) ;
b) 拖车 ,包括带司机室拖车(Tc)和无司机室拖车(T) 。
7.2 列车编组
列车编组可有多种形式 。动车 、拖车可按一定比例进行配置 ,动拖比配置应根据列车加速要求 、故障运行能力以及救援能力需求确定 。
7.3 联结装置
7.3. 1 联结装置应包括车钩及缓冲装置 、贯通道 、连接风管和车辆间电缆 。
7.3.2 列车中固定编组的各车辆间可设半永久性牵引杆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 , 司机室前端宜设密接式自动车钩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 ;列车重联运行时 ,车钩应具备机械 、电气接 口 。
7.3.3 联结装置中应有缓冲装置 ,其特性应能吸收撞击能量 、缓和冲击 。缓冲装置能完全复原的最大冲击速度应为 5 km/h。
7.3.4 在使用自动车钩时 ,应能识别车钩的联结和锁紧状态 。
7.3.5 两辆车辆之间应设置贯通道 ,贯通道应密封 、防火 、防水 、隔热 、隔音 。贯通道渡板应耐磨 、平顺 、防滑 、防夹 ,贯通道用密封材料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应安全可靠 、不易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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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928—2025
8 车体及其内装设备
8. 1 车体
8. 1. 1 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结构型式 。
8. 1.2 车体宜采用整体承载结构 ,在其使用期限内应能承受正常载荷的作用而不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 ,应满足刚性要求 , 以及修理和纠正脱轨的要求 。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承点之间距离的 1‰ 。
8. 1.3 停在平直道上并将制动缓解的整备状态车辆 ,其车体底架和转向架构架以轨面为基准的高度值应符合车辆设计要求 。
8. 1.4 新设计车辆的车体强度应符合 CJ/T 533的规定 。
8. 1.5 车体试验用纵向静载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A 型车不低于 1 200 kN静压力 、960 kN静拉力 ;
b) B型车不低于 800kN静压力 、640 kN静拉力 。
8. 1.6 车体试验用垂直载荷宜按公式(1)计算 :
Lvt = 1. 3 × (W c +Wpmax) - (W cb +Wet) …………………………( 1 )
式中 :
Lvt — 车体试验用垂直载荷 ,单位为吨(t) ;
W c — 运转整备状态时的车体质量 ,单位为吨(t) ;
Wpmax — 最大载客质量 ,单位为吨(t) ,含乘务员 、坐席定员及最大立席乘员的质量 ,额定立席人数按 6 人/m2 计 , 最 大 立 席 (超 员) 人 数 按 9 人/m2 计 , 站 立 面 积 为 除 去 座 椅 及 前 缘
100 mm 外的客室面积 ,人均体重按 60 kg计算 ; W cb — 车体结构质量 ,单位为吨(t) ;
W et — 试验器材质量 ,单位为吨(t) 。
8. 1.7 车体结构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 、膨胀率低 、性能稳定且满足环保要求的隔热 、隔音材料 。
8. 1. 8 车辆应设有用于架车/吊装的支座 ,并应标注允许架车/起吊的位置 。
8. 1.9 列车两端的车辆宜设置防意外冲撞的撞击能量吸收区保护司机与乘客的安全 。列车两端应装设防爬装置 。
8.2 司机室
8.2. 1 司机室应视野宽广 、能清楚方便地瞭望到前方信号 、线路 、接触网 、隧道和站台 。
8.2.2 司机室的前窗玻璃应采用在任何部位受到击穿或敲击时均不会崩散的安全玻璃 ,其抗穿透性和抗冲击性应符合 TB/T 1451 的规定 。前窗应设刮雨器与遮阳装置 ,寒冷地区应采用符合 TB/T 1451规定的电加热玻璃 。
8.2.3 司机室侧面可设司机室侧门 。 在未设疏散平台的线路上运行的列车两端应设应急疏散门 。 A型车编组列车端部应设置应急疏散专用端门及下车设施 ,端门的宽度不应小于 600 mm ,高度不应小于1 800 mm;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可设连通门 ,其净开宽度不应小于 600 mm ,高度不应低于 1 800 mm。
8.2.4 司机室布置和视野应满足 UIC 651的规定 , 司机操纵台的外形 、结构 、各种操纵装置及信息反映方式与司机座位的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 司机应能在其活动范围内舒适驾驶 , 同时应能观察到信息设备和前方线路 。
8.2.5 司机座椅宜为固定软座 ,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 能进行上下 、前后及转动的调节 ,转动时不应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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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 司机座椅的设计应便于司机站立操纵及快速撤离司机室 。
8.2.6 司机室内的指示灯 、车载显示屏和人工照明均不应使司机暸望行车信号时产生错觉 。在车外无任何光照条件下 ,关闭司机室主照明时 ,地板中央的照度应为 3 lx~ 5 lx, 司机操纵台面上的照度应为5 lx~ 10 lx; 打开司机室主照明时 , 司机室地板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30lx,司机操纵台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60 lx。
8.2. 7 司 机 台 的 仪 表 灯 亮 度 应 能 连 续 调 节 , 指 示 灯 在 日 光 下 、隧 道 内 或 晚 上 关 闭 照 明 时 , 应 能 在500 mm 处清楚看见 显 示 , 读 出 指 示 值 ; 对 于 在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或 在 危 险 场 合 下 需 迅 速 操 作 的 操 纵 设备 , 即使在黑暗中也不应产生误操作 。
8.3 客室
8.3. 1 客室两侧应布置车门 ,通过高度不应低于 1 850 mm;A型车车门通过宽度不应小于 1 400 mm , B型车车门通过宽度不应小于 1 300 mm。
8.3.2 客室侧门的开闭宜采用电气控制方式 ,并宜以电力或压缩空气为动力 ,其传动和控制应安全可靠 。侧门的开闭可由司机统一控制 ,也可由列车自动控制(ATC) ; 客室侧门应具有非零速自动关门的电气联锁及车门闭锁装置 ,行驶中车门的锁闭应无误 。单个侧门应具有系统隔离功能 ,在发生故障时应具有机械切除功能 ,且不应影响系统指令 ,还应具有在客室内手动操作解锁开启 、关闭车门的功能 ;车辆每一侧至少应有一个车门可以从外侧使用钥匙进行开启 、关闭操作 。侧门关闭时应具有缓冲功能 ,并应具备保护措施(如护指胶条)和单门再开闭装置 。客室车门安全联锁功能应符合 GB 55033及 GB 50157的规定 。
8.3.3 客室两侧应设置车窗 ,车窗宜为固定式 ,在部分车窗上部可设置可开闭式楣窗 。 车门和车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在遇到紧 急 情 况 时 应 能 用 猛 力 或 尖 锐 物 将 其 击 碎 , 其 性 能 应 符 合 GB 18045 的 规定 。 当车窗采用中空玻璃时 ,应符合 GB/T 11944的规定 。
8.3.4 客室内应布置客室座椅 ,座椅形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
8.3.5 内墙板应采用易清洗 、装饰性好的阻燃材料 。地板应具有耐磨 、防滑 、防水 、防静电和阻燃性能 。客室的座椅 、装饰及广告等的制作均应使用难燃或高阻燃材料 。
8.3.6 客室内应设置牢固美观的立柱 、扶手杆 ,并宜加装吊环 。
8.3.7 客室应有灯光照明 ,在距地板面高 800 mm 处的照度平均值不应低于 200lx,在车外无任何光照时 ,最低值不应低于 150lx。客室应备有应急照明 ,在距地板面高 800 mm 处的照度不应低于 60lx。宜配置自动调光功能 。
8.3. 8 每列车中至少应设置一处轮椅专用位置 ,并应有乘轮椅者适用的抓握或固定装置 。
9 转向架
9. 1 转向架及其 零 部 件 的 性 能 、主 要 尺 寸 应 与 车 体 、轨 道 相 互 协 调 , 且 其 相 关 部 件 在 允 许 磨 损 限 度内 ,列车应能以最高允许速度安全平稳运行 。 即使在悬挂或减振系统损坏时 ,也应使车辆安全地运行到终点 。
9.2 转向架构架强度应符合 TB/T 3549. 1、UIC 515-4和 UIC 615-4的要求 。
9.3 转向架构架组焊后应采取去除焊接内应力和防腐的措施 。
9.4 悬挂系统应包括一系悬挂装置和二系悬挂装置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
a) 一系悬挂装置宜采用金属橡胶弹簧或金属圆弹簧 ,可配置垂向减振器 ;
b) 二系悬挂装置宜采用空气弹簧 ,并宜设置高度自动调整装置和差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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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转向架构架和车体之间宜安装横向减振器及横向止挡 。
9.5 动车转向架牵引电机的安装应采用架悬式 。
9. 6 采用的整体辗钢车轮应符合 TB/T 2708的规定 ,其踏面形状应符合 TB/T 449的规定 。车轴应符合 GB/T 5068、TB/T 2945的规定 。轴箱应密封良好 ,轴箱温升不应超过 30 K。
9.7 车辆宜设置轮缘润滑装置 。
10 制动系统
10. 1 列车应采用微机控制的制动控制系统 ,并应具备电制动和空气制动两种制动方式 。 空气制动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制动能力 , 即使在牵引供电中断或电制动出现故障的意外情况下 ,也应能发挥作用使列车安全停车 。
10.2 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 、紧急制动功能 ,并应能根据载荷变化自动调整制动力大小 。 当列车在平直干燥轨道上实施紧急制动时 ,应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 。
10.3 电制动与空气制动应能协调配合 ,常用制动应优先利用电制动 ,并具有冲动限制 。 电制动时宜优先采用再生制动 , 电制动与空气制动应能实现平滑转换 ,在电制动力不足时 ,空气制动应能按总制动力的要求补充不足的制动力 。
10.4 基础制动宜采用踏面制动或盘形制动装置 , 闸瓦与车轮踏面之间或闸片与制动盘之间 ,应具备间隙自动调整功能 。
10.5 制动系统应具有防滑功能 。
10.6 列车应设有停放制动装置 ,在线路最大坡度 、最大载荷的情况下施加停放制动的列车不应出现溜逸 ,其制动力应仅通过机械方式产生并传递 。
10.7 列车应有 2 台或 2 台以上独立的电动空气压缩机组 , 当一台压缩机组失效时 ,其余压缩机组的性能 、供风量 、供风质量和储风缸容积均应能满足整列车的供风要求 。压缩机组应设有干燥器和自动排水装置 。压力调节器和安全阀动作值应准确 、可靠 。储风缸的容积应满足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列车 3 次紧急制动的用风需求 。
10. 8 压缩空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料 。管路和储风缸安装前应做防锈 、防腐和清洁处理 。
10.9 空气系统的气密性试验方法应按 GB/T 14894的规定执行 ,总风压力值在关闭气路 5 min后下降不应超过 20 kPa;制动缸及制动储风缸压力经 3 min后 , 降低值不应超过 10 kPa。
10. 10 车辆基础制动装置的制动缸压力实际值与设计值的允许误差应为 ±20kPa。
10. 11 在列车意外分离时 ,应立刻自动实施紧急制动使分离的列车自动制动 ,并应便于司机识别 。
10. 12 空气制动控制系统应采用车控或架控方式 。
10. 13 制动系统应有轮径校正 、负载检测 、故障诊断和记录功能 。
10. 14 在所有电制动停止工作的情况下 ,空气制动系统及所有空气驱动部件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在超员工况下 ,列车应能以基础制动热容量允许的速度运行一个往返 ;
b) 制动系统应能保持设计的常用制动减速度及紧急制动减速度 。
10. 15 制动系统应配备总风管截断塞门切断车辆之间的气路连接 。 每节车应设截断塞门切断转向架制动缸压缩空气通路 ,截断塞门状态应在司机室显示器上显示 ,截断塞门的设置位置应方便操作 。
10. 16 供风系统应具有安全保护功能 。 总风系统应设置过压安全阀 ,总风管空气压力低于阈值时立刻触发紧急制动 。
10. 17 制动系统应满足不少于 6 年或车辆运行不少于 80万 km 时进行拆解检修的使用要求 ; 制动系统所采用的橡胶密封件应满足不少于 6年或车辆运行不少于 80万 km 的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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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气系统
11. 1 电力牵引应采用变频调压的交流电传动系统 ,并应符合 GB/T 37863. 1 的规定 。
11.2 牵引电机应符合 GB/T 25123. 2 或 GB/T 25123. 4 的规定 ;牵引电器应符合 GB/T 21413(所有部分)的规定 ; 电子设备应符合 GB/T 25119的规定 ; 电力变流器应符合 GB/T 25122. 1 和 GB/T 25122. 5的规定 。
11.3 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绝缘保护 。各电路应能经受耐受电压试验 ,试验电压值应为受试电路中试验电压最低的电气设备耐压值的 85% ,并应满足 GB/T 32350(所有部分) 的要求 。试验时应将电子器件和电气仪表加以防护或隔离 。
11.4 主电路 、辅助电路 、控制电路应有可靠的保护 。各种保护的整定值 、作用时间 、动作程序应正确无误 。 主电路的过电流保护应与牵引变电站的过电流保护相协调 ,在各种短路状态下应能可靠分断 ,并应有故障显示和故障切除装置 。
11.5 各电气设备保护性接地应可靠 ,接地保护和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 TB/T 2977的规定 。
11.6 各电路电流回线应独立连接到回流排上 , 回流排应与车体任何裸露导电部件绝缘 。 电流回线不应危及过电流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的动作 。
11.7 牵引系统应能充分利用轮轨黏着条件 ,应能按车辆载荷自动调整牵引力或电制动力的大小 ,并应具有反应及时的防空转 、防滑行控制和防冲动控制 。
11.8 当多台电动机由一个变流器并联供电时 ,其定额功率应计及轮径差与电动机特性差异引起的负荷分配不均以及列车运行时轴重转移的影响 。
11.9 受电器(受流器或受电弓)的受流状态应良好 ,受流时受电器或供电设施均不应有损伤或异常磨耗 。受电弓的静态接触压力应为 100N~ 140N ,受流器的静态接触压力应为 120 N~ 180 N。受电弓宜具有紧急升弓和故障时脱离架空接触网的功能 ,受流器宜具有在故障时脱离接触轨的功能 。
11. 10 列车应设避雷装置 。避雷装置的保护值应与相关参数相匹配 。架空接触网供电列车的避雷装置宜安装在车顶受电弓附近 。
11. 11 辅 助 电 源 系 统 应 由 辅 助 变 流 器 、充 电 机 和 蓄 电 池 组 成 。 辅 助 变 流 器 、充 电 机 应 符 合GB/T 25122. 1 的规定 ,并应具备应急启动功能 ,其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各种工况下的使用需求 。
11. 12 蓄电池的浮充电性能应良好 ,其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在故障情况下的应急照明 、外部照明 、车载安全设备 、广播 、通信 、应急通风和车门系统工作不低于 45 min, 以及在 45 min后列车车门能开关门一次的要求 。车辆宜设置蓄电池在线管理系统 。用于全自动运行的车辆应同时满足具有休眠唤醒功能模块的供电要求 。
11. 13 车体外安装的需防尘和防水的电气设备箱的防护性能不应低于 GB/T 4208规定的 IP54等级 。
11. 14 各电路的电气设备联结导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电缆 。 电气耐压等级 、导电性能 、阻燃性能均应符合 TB/T 1484. 1 的要求 , 电缆所用材料在燃烧和热分解时不应产生有害和危险的烟气 。
11. 15 电线电缆的敷设应合理排列汇集 ,主 、辅 、控电路的电线电缆应分开走线 ,宜避免电磁干扰 ,应纳入专用电线管槽内 ,并用线卡 、扎带捆扎卡牢 。不得已交叉时 ,高压线缆的接触部分应有附加绝缘加强 。穿越电器箱壳的线缆应采用线夹卡牢 , 与箱壳临靠部位应加装护套 ,车外设备、设备箱及接线箱间的连接电缆应设置防水弯 。 电线管槽应安装稳固、防止车辆运行引起损伤 。车辆布线规则应按 GB/T 34571的规定执行 。
11. 16 电线电缆端头与接头压接应牢固 、导电良好 ; 两接线端子间的电线不应有接头 。 每根电线电缆的两端应有清晰耐久的线号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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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7 车上各种测量指示仪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 2. 5 级 。
11. 18 列车上应设手动隔离开关切断牵引主电路及设备与供电系统的连接 ,并应可靠接地 。
12 空调及通风系统
12. 1 在满足车辆运用地区气候条件和车辆定员载客量时 , 车辆的空调制冷能力应满足车内温度不高于 28 ℃ 、相对湿度不超过 65%的要求 。
12.2 空调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同步指令控制 、分时顺序起动 。
12.3 空调机组中制冷系统的密封性能应符合 TB/T 1804的规定 。
12.4 空调机组应有可靠的排水结构 ,凝结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入到客室内 。
12.5 当客室内采用空调系统时 ,其新风口和风道设置应满足制冷效果及乘客舒适性要求 ,按定员载客人数计的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10 m3/h。
12.6 当司机室采用空调时 ,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30 m3/h。
12.7 宜根据气候条件选用取暖设备 ,运行时应维持司机室温度不低于 14 ℃ 、客室温度不低于 10 ℃ 。
12. 8 采暖装置应能根据需要按不同工作挡位调节温度 。
12.9 对安装采暖设备部位的侧墙 、地板及座椅应进行安全隔热处理 。 车用电加热器罩板表面温度不应大于 65 ℃ 。
12. 10 空调和采暖设备应具有电气保护功能 。
12. 11 空调控制系统应具备集中控制和本车控制功能 , 可在司机室对全列车空调工作模式 、目标温度等进行设置 ,也可通过每车的空调控制装置对单车空调工作状态进行控制 。
12. 12 应采用环保型制冷剂 。
12. 13 应设置应急通风系统 。在辅助变流器故障情况下 ,应急通风系统应自动投入工作 。 当辅助变流器供电正常时 ,空调系统应自动转入正常工作状态 。 紧急通风应为全新风 ,超员载客量情况下紧急通风量不应低于人均 8 m3/h。
13 列车控制和管理系统
13. 1 列车宜通过列车控制和管理系统(TCMS)进行控制 ,应满足 IEC 61375-1及 GB/T28029(所有部分)的规定 。与运行及安全有关的控制除由 TCMS进行外 ,还宜有其他形式的冗余措施 。
13.2 数据通信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
a) TCMS与列车子系统应能通过列车通信网络和智能终端进行通信 ;
b) 通过列车通信网络上的标准服务接 口 ,应能下载联网子系统的运行及故障信息 ;
c) 主要微机控制子系统应能通过列车通信网络上的标准服务接口进行在线测试及软件更新 。
13.3 TCMS应能接收列车子系统的状态信息 、故障信息 ,并应能进行监视 、诊断和储存 ,且应能在司机室的显示屏上进行显示 。
13.4 TCMS应具有行车事件记录功能 。
13.5 TCMS中关键部件的功能应有冗余 。
13.6 TCMS应具备司机支持功能 、维修支持功能和故障统计分析功能 。
14 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14. 1 列车应具有司机与行车控制调度中心进行双向通信 、首尾司机室之间的通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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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列车应具备由信号系统控制的自动报站功能 、由车辆本身控制的半自动报站功能 、通过车载无线设备完成运营控制中心对列车的广播功能和司机对列车的广播功能 。
14.3 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 ,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双向通信功能 ,在乘客报警时应能立即识别报警车辆 。
14.4 列车两端的司机室前部可设置运行区段显示装置 。
14.5 应具备车厢视频监视功能 。
14.6 列车宜设置用于显示线路 、站点 、车站导向标志等信息的乘客服务设施 。
15 电磁兼容
15. 1 所有车辆设备的电磁骚扰发射和抗扰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所有车辆设备的电磁干扰不应影响其他车载设备或其他轨道设备的正常运行 ;
b) 车载设备应具有使其能正常运行的电磁抗干扰能力 。
15.2 车辆上相关电气电子设备电磁兼容试验及性能判据应符合 GB/T 24338. 4 的规定 。
15.3 整车电磁干扰试验应按 GB/T 14894的规定进行 ,其中整车对外辐射发射应符合 GB/T 24338. 3的规定 ,与信号系统兼容性应符合 GB/T 28807的规定 。
15.4 车辆产生 的 低 频 交 变 磁 场 以 及 静 态 磁 场 的 测 量 方 法 应 按 GB/T 32577 的 规 定 执 行 。 在 符 合GB/T 32577规定的区域 ,磁场强度应低于表 4 的限值 。
表 4 磁场公众照射、职业照射限值
频率(f)范围
Hz
磁通量密度(B)
T
公众照射
职业照射
0(静磁场)
1× 10- 3
1× 10- 3
1~ 8
4×10-2/f2
0. 2/f2
8~ 25
5×10-3/f
2. 5×10-2/f
25~ 300
2× 10-4
1× 10- 3
300~ 400
2× 10-4
0. 3/f
400~ 3 000
8×10-2/f
0. 3/f
3 000~ 20 000
2. 7× 10- 5
1× 10-4
16 安全设施
16. 1 司机台应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和警惕按钮 。
16.2 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开闭状态显示和车载信号显示装置 ,并应便于司机观察 。
16.3 司机室前端应装设可进行远近光变换的前照灯 。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 2 lx。列车尾端外壁应设有红色防护灯 。车辆侧壁可设置显示车门开闭 、制动缸缓解的指示灯 。
16.4 列车应设置鸣笛装置 。
16.5 车辆内应有各种警告标志和安全标识 。
16.6 客室 、司机室均应配置适合于电气装置与油脂类的灭火器具 , 每个客室应至少设置 2 台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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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单台容量不小于 4 kg。每个司机室应设置容量不小于 4 kg的灭火器具 。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志并便于取用 。
16.7 列车在特殊情况下紧急疏散乘客的能力应符合 GB/T 33668的规定 。
16.8 司机台显示屏正常运行中应自动显示各车辆的重要运行数据 。 当有部件故障时 ,应通过闪烁显示和蜂鸣器报警 2 种 方 式 中 的 至 少 一 种 向 司 机 指 示 故 障 发 生 的 位 置 。 对 于 关 键 性 故 障 应 显 示 故 障信息 。
16.9 列车应设置烟火报警装置 。
17 与其他专业接口
17. 1 相关专业的车载电气设备箱体防护性能不应低于 IP54防护等级 ,并应满足 GB/T 4208的规定 。
17.2 相 关 专 业 的 车 载 设 备 应 满 足 车 辆 限 界 要 求 , 安 装 应 牢 固 、不 易 脱 落 , 冲 击 振 动 试 验 应 符 合GB/T 21563 的规定 。
17.3 相关专业的车载设备应能在 DC 1 500V或 DC 750V牵引 、使用斩波器及变流器的列车上可靠使用 ,应满足 GB/T 24338. 4规定的车辆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
17.4 列车应有自动防护系统(ATP)以及可满足行车安全的通信联络装置 ,并预留接 口 。
17.5 相关专业车载设备上的材料均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危害 ,在长期持续盐雾环境下使用时 ,其性能应满足 GB/T 2423. 17的规定 。
17.6 各专业车载设备系统的组件故障不应影响车辆系统或设备的正常运行 。
17.7 车辆与各专业车载设备系统数据接口应满足 IEC 61375-1及 GB/T 28029(所有部分)的规定 。
17.8 车辆应预留各专业车载设备机柜 、电台 、天线 、显示屏的安装位置和布线空间 ,预留插头插座的安装空间应为车载设备间的连接线缆提供径路及防护措施 ,并为车载设备提供电源及相应的断路保护装置 。车辆应与其他车载系统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
17.9 车辆电气系统高速断路器保护电流整定值 、分断特性应与供电系统的整定参数保持协调匹配 。
17. 10 车辆车门布置方案应与站台屏蔽门位置一一对应 。
18 试验与验收
18. 1 车辆总装配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试验规则应按 GB/T 14894的规定执行 ,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
18.2 列车在进行型式试验前 ,可进行调整试验 ,调整试验最大运行里程不应超过 5 000 km。
18.3 列车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试验 :
a) 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
b) 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 ,其性能 、构造 、材料 、部件有较大改变者 ;
c)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 ,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 ;
d) 首次生产该型号车辆 ;
e) 转厂后生产的车辆 。
18.4 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装车 。
18.5 投入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结果应与该型产品型式试验相符 。
18.6 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型式试验报告 、例行试验报告 、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履历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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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928—2025
18.7 车辆移交时 ,应提供有关技术文件 、维修用图纸 、资料和随车工具 、备品 。
18.8 对于在地铁车辆上已经使用多年的系列生产的定型产品 ,应提供该产品的最新型式试验报告 ,有效期为 5 年 。
19 标志
19. 1 车辆的标志应标注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上 。
19.2 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产品名称与型号 ;
b) 制造商的名称 ;
c) 出厂编号或代码 ;
d) 出厂日期 。
19.3 标志应清晰 、易读 、不易磨损 、脱落 。
20 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20. 1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妥善防护 。
20.2 应明确给出车辆及其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 ,质量保证期限不宜少于 2 年 。 在遵守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情况下 ,质量保证期限内确属制造质量不良而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或损坏时 ,应及时无偿地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且应在安装调试后恢复运行 。
20.3 对因设计或工艺缺陷而需进行整改的项 目 ,应在该车完成此项整改之日起 ,对相关部件重新建立质量保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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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928—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5599—2019 机车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鉴定规范
[2] GB/T 12528—2008 交流额定电压 3 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
[3] GB 14892—2006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4] GB/T 17626. 8—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5] GB/T 17626. 11—202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 11部分 :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 16A设备的电压暂降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6] GB/T 32347. 1—2015 轨道交通 设备环境条件 第 1部分 :机车车辆设备
[7] CJ/T 407—2012 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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