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6740-2025 城市轨道交通 中低速磁浮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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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220.30 CCS S 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6740—2025
城市轨道交通 中低速磁浮车辆
通用技术条件
Urban rail transit—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dium and low speed
maglev vehicles
2025-12-02 发布 2026-07-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46740—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使用条件 3
5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3
6 总体要求 4
7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5
8 车体及其内装设备 5
9 悬浮架 7
10 电气系统 7
11 牵引系统 8
12 悬浮导向系统 8
13 制动系统 9
14 供风及液压系统 9
15 控制与诊断系统 9
16 测速系统 10
17 空调与通风系统 10
18 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10
19 安全设施 10
20 试验与验收 11
21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11
22 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11
参考文献 13
Ⅰ
GB/T 46740—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9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同济大学、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防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磁浮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徐俊起、佟来生、杨君、于青松、林国斌、周晓明、龙志强、许义景、梁潇、邬春晖、王滢、孙国鑫、王永刚、罗华军、梁世宽、谢海林、黄海涛、李杰、任敬东、李熙、高定刚、袁文烨 、 陈峰 、 廖志明 、 吴志会 、 任忠华 、 李晓龙 、 向湘林 、 高利华 、 郭乐洋 、 胡杰 、 袁洪凯 、朱跃欧、刘帅、翟明达、吉文、董金文、荣立军、张文会、孙友刚、宗凌潇。
Ⅲ
GB/T 46740—2025
城市轨道交通 中低速磁浮车辆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主要技术规格、总体要求、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其内装设备、悬浮架、 电气系统、牵引系统、悬浮导向系统、制动系统、供风及液压系统 、控制与诊断系统 、测速系统 、空调与通风系统 、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安全设施 、试验与验收、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本文件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 120 km/h 的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车辆( 以下简称 “ 车辆”)。 其他速度等级的短定子磁浮车辆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49 声学 轨道车辆内部噪声测量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5111 声学 轨道机车车辆发射噪声测量
GB/T 5599 机车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鉴定规范
GB/T 6769 机车司机室布置规则
GB/T 10411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GB/T 1489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 3 部分: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9842 轨道车辆空调机组
GB/T 21413(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GB/T 21414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
GB/T 21562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 21563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 24338.3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1 部分 :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
GB/T 24338.4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 部分 :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5119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 2512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 第 1 部分 :特性和试验方法
GB/T 28029(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电子设备 列车通信网络 (TCN)
GB/T 32349 轨道交通 电力牵引 变流器供电的短初级直线感应电动机
1
GB/T 46740—2025
GB/T 32350.1 轨道交通 绝缘配合 第 1 部分 :基本要求 电工电子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GB/T 3457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布线规则
GB/T 39902 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车辆悬浮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CJJ/T 262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
TB/T 1451 机车、动车组前窗玻璃
TB/T 1508 机车电气屏柜
TB/T 3139 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低速磁浮车辆 medium and low speed maglev vehicle
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和导向,通过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的短定子磁浮车辆。 [ 来源: CJ/T 375—2011 ,3.1,有修改 ]
3.2
悬浮电磁铁 electromagnet for levitation
在励磁电流作用下产生可控电磁力,实现电磁悬浮和导向功能的电磁铁。
注: 主要由励磁线圈、极板和铁芯构成。
[ 来源: CJ/T 375—2011 ,3.2,有修改 ] 3.3
悬浮间隙 levitation gap
车辆在悬浮状态下悬浮电磁铁磁极面与 F 型导轨下表面间的垂向距离。
[ 来源: GB/T 39902—2021 ,3.4,有修改 ] 3.4
悬浮架 levitation bogie
支承车体并传递悬浮、导向、牵引与制动力的机械结构装置,且具有机械解耦适应轨道曲线与不平顺公差的作用。
[ 来源: CJ/T 375—2011 ,3.5] 3.5
测速系统 velocity detecting system
车上配置的列车运行速度检测设备。
注: 用于实现列车的牵引、制动反馈控制和运行控制。
3.6
F 型导轨 F﹘shaped rail
由 F 型钢和感应板组成,承受磁浮车辆悬浮力、导向力及纵向力的基础构件。
[CJJ/T 262-2017 ,2.0.14,有修改 ] 3.7
基准面 reference plane
F 型导轨的支撑滑行面,是控制车辆各部件尺寸和车辆与轨道相对位置关系的测量基准。
[CJJ/T 262-2017 ,2.0.16,有修改 ]
2
GB/T 46740—2025
4 使用条件
4.1 环境条件
车辆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a) 正常工作海拔不超过1 400 m;
b) 环境温度为-25 ℃~45 ℃;
c)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
d) 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腐蚀。
4.2 线路条件
列车应能在下列线路条件下正常运行:
a) 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小于75 m;
b) 最小竖曲线半径区间正线不小于2 000 m,车辆基地及出入段线不小于1 500 m;
c) 最大纵向坡度不大于60‰;
d) 轨道最大横坡角不大于6°;
e) 轨道横坡角变化率不大于0.1(°)/m;
f) 轨道高低不平顺度不大于1.5 mm/4m;
g) 轨缝宽度不大于40 mm,轨缝竖向 、横向错位不超过1 mm。
4.3 供电条件
4.3.1 受流方式宜采用接触轨–受流器受电。
4.3.2 供电宜采用 DC 1500 V,可采用 DC 750 V,波动范围应符合 GB/T 10411 的规定 。供电系统中牵引变电所、接触轨及供电保护装置应符合 GB/T 10411 的规定。
5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名 称
端车
中车
1
车体基本长度/mm
≤16 000
≤15 000
2
车体基本宽度/mm
2 800或3 000
3
轨距/mm
1 860或2 000
4
车辆最高点距基准面高度a/mm
≤3 700
5
车内净高/mm
≥2 100
6
车体地板面距基准面高度a/mm
≤920
7
车辆最大总质量/t
35
8
额定悬浮间隙/mm
8~10
9
每侧车门数/对
2~3
10
悬浮架数量/个
5
a 车辆悬浮状态下 。
3
GB/T 46740—2025
6 总体要求
6.1 新造或改进车辆应按 CJJ/T 262 进行车辆限界校核。
6.2 车辆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合理布置,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
6.3 车辆设计应符合模块化和轻量化要求。 同一型号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6.4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质量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值的 3%。
6.5 在任何工况下,车辆客室地板面均不应低于车站站台面,车辆客室地板面与车站站台面间的高差应不大于 30 mm。
6.6 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平曲线半径区段,并能在规定的小半径曲线上进行列车正常摘挂作业。
6.7 列车的牵引力–速度特性和制动力–速度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列车最高试验速度应为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的 1.1 倍。
6.8 定员情况下,在平直轨道上,额定电压供电时,列车加速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从0 km/h加速到40 km/h,平均加速度不应低于1.0m/s2;
b) 从0 km/h加速到最高运行速度,平均加速度不应低于0.4m/s2。
注: 定员为坐席定员+立席定员 。立席定员人数按 6 人/m2 计,站立面积为除去座椅及前缘 100 mm外的客室面积。
6.9 定员情况下,在平直干燥无油漆轨道上,列车从最高运行速度到停车,列车制动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0m/s2;
b) 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2m/s2。
6.10 列车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列车司机室、客室内测得的噪声连续等效声压级值最大容许限值应为75 dB(A)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3449的规定;
b) 当列车在露天 、水平直线轨道自由声场内停放且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
7.5 m、距轨面高度1.5 m处,测得的噪声连续等效声压级值不应大于68 dB(A)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5111的规定;
c) 列车在露天、水平直线轨道自由声场内,列车从静止加速至30 km/h,或从30 km/h采用常用制动进行减速,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 m、距轨面高度1.5 m处,测得的噪声连续等效声压级值不应大于78 dB(A)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5111的规定;
d) 当列车在露天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以60 km/h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 m、距轨面高度1.5 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声压级值不应大于74 dB(A)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5111的规定;
e) 当列车在露天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以80 km/h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 m、距轨面高度1.5 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声压级值不应大于82 dB(A)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5111的规定。
6.11 在线路最大坡度、最大载荷情况下,列车应能长期停放、不发生溜逸。
6.12 列车的平稳性应按 GB/T 5599 进行测试,平稳性指标不应大于2.5。
6.13 在悬浮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列车应具备故障运行及救援能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列车丧失不大于1/4动力时,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车站;
b) 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列车丧失不大于1/2动力时,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c)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推送(或拖拽) 另一列相同编组无动力的超员载荷工况的列车启动并运行至最近车站的能力。
注: 超员为坐席定员+最大立席定员 。最大立席定员人数按 8 人/m2 计,站立面积为除去座椅及前缘 100 mm外的客室面积。
4
GB/T 46740—2025
6.14 安装在车体上的设备的冲击和振动应符合 GB/T 21563 的规定 ;安装在悬浮架上的设备应能承受最恶劣条件下加速度的冲击,且设备和悬挂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
6.15 列车除紧急制动外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 1 m/s3。
6.16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低烟、无卤的阻燃材料。
6.17 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
6.18 列车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 24338.3 的规定。
6.19 列车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应满足 GB/T 21562 的要求。
6.20 列车应具备超载预警功能。
7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7.1 车辆型式
车辆型式应包括下列两种:
a) 端车(Mc车): 带司机室或简易控制台的动车;
b) 中车(M车): 不带司机室或简易控制台的动车。
7.2 列车编组
列车应由 2 节端车和若干节中车编组成列。
7.3 联结装置
7.3.1 编组的各车辆之间应设半永久性牵引杆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端车前端应设密接式自动车钩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
7.3.2 端车前端的联结装置中应有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能吸收撞击能量、缓和冲击,且其承受的能完全复原的最大冲击速度应为 5 km/h。
7.3.3 当端车前端使用自动车钩时,应能识别车钩的联结和锁紧状态。
8 车体及其内装设备
8.1 车体
8.1.1 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基本结构型式。
8.1.2 车体结构的材料宜为铝合金或复合材料。
8.1.3 车体在使用期限内应能承受超员载荷的作用而不产生塑性变形和疲劳损伤,其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能满足修理和安全运行的要求。
8.1.4 新设计的车体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断裂。
8.1.5 车体试验的纵向压缩静载荷不应小于 350 kN,纵向拉伸静载荷不应小于280 kN。
8.1.6 车体试验的垂向载荷应按公式(1) 计算。
Lvt = 1.1 × (Wc + WPMAX ) - (Wcb+ Wet ) …………………………(1)
式中:
Lvt
─车体试验的垂向载荷,单位为千牛(kN);
Wc
─整备状态时的车体重量,单位为千牛(kN);
WPMAX ─最大载客重量,即司机、座席定员及最大立席乘员的重量,单位为千牛(kN);
5
GB/T 46740—2025
W cb ─车体结构重量,单位为千牛(kN);
Wet ─试验器材重量,单位为千牛(kN)。
8.1.7 车体主结构的设计寿命应不低于 30 年。
8.1.8 车辆密封性能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 。车体以及安装在车体外部的各种设备的外壳和所有的开孔 、 门窗 、孔盖均应能防止雨雪的侵入 。 封闭式的箱 、柜应密闭良好,在机械清洗时不应渗水、漏水。
8.1.9 车体结构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 、膨胀率低 、性能稳定的防寒 、 隔热、隔声材料。
8.1.10 车辆应设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并应标注允许架车、起吊的位置,应满足拆装起吊和救援要求。
8.2 司机室
8.2.1 司机室应视野宽广,应符合 GB/T 6769 的要求,在运行中司机应能方便、清楚地瞭望到前方信号、区间线路、隧道和车站站台。
8.2.2 司机室两侧宜设置侧窗。
8.2.3 司机室的前窗应设刮雨器与遮阳装置,前窗玻璃应符合 TB/T 1451 的规定,当玻璃任何部位受到击穿或敲击时不应崩散,寒冷地区宜采用电加热玻璃。
8.2.4 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置联通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550 mm,净高度不应小于 1 800 mm。
8.2.5 司机操纵台的外形、结构、各种操纵装置及信息反映方式与司机座位的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司机在有限的活动范围内应能舒适驾驶,同时应能清楚观察操纵台信息。
8.2.6 司机座椅应为软式或半软式,其高度、前后位置应能调节。司机座椅的设计应能让司机在必要时迅速离开。
8.2.7 当车外无任何光照条件下关闭司机室主照明时,司机室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应为 3 lx~ 5 lx,司机控制台面应为 5 lx~10 lx,指示灯 、车载信号灯和人工照明均不应引起司机暸望行车信号时产生错觉,并应设置照明装置满足司机室内设备检查维修时的需要。
8.2.8 司机驾驶台的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关闭照明时以及日光下,均应能在距 500 mm远处清楚地看见其显示值。
8.3 客室
8.3.1 客室两侧的车门应合理布置,每个门的净开宽度不宜小于 1 300 mm,高度不应低于 1 800 mm。
8.3.2 客室侧门的开闭应采用电气控制方式,其动力应为电力或压缩空气,且其传动和控制应安全可靠 。侧门的开闭宜由司机统一控制,也可由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控制 ;客室侧门应具有非零速自动关门的电气联锁及车门闭锁装置,行驶中门的锁闭应无误 。单个侧门应具有系统隔离功能,在发生故障时应能与门控系统切除,还应具备在客室内手动操作解锁开闭车门的功能 ; 车辆每一侧至少应有一个车门可以从外侧使用钥匙进行开启、关闭操作 。侧门关闭时应具有缓冲动作,并应具备护指胶条等保护措施和单门再开闭装置。
8.3.3 在地面线或高架线路上行驶的非高气密性要求的列车,各车厢应有适当数量的车窗能受控局部独立开启。
8.3.4 客室内应布置适量的客室座椅,座椅形状应满足人体工程学要求,座席布置应与车辆承载能力相适应。
8.3.5 内墙板应采用易清洗、装饰性好的阻燃材料制造。地板应具有耐磨、防滑、防水、防静电和阻燃性能。客室的座椅、装饰及广告等的制作均应使用难燃或高阻燃材料。
6
GB/T 46740—2025
8.3.6 客室内应设置固定立柱、扶手杆,并宜根据需要加装吊环。
8.3.7 客室的灯光照明在距地板面高 800 mm 处的照度平均值不应低于 200 lx; 在车外无任何光照时,最低值不应低于 150 lx。 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应备有紧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 30 lx。
8.3.8 两节车厢之间应设置贯通道,贯通道应密封、防火、防水、隔热、隔音 。贯通道渡板应耐磨、平顺、防滑、防夹,贯通道用密封材料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安全可靠、不易老化、无异味。
8.3.9 列车至少应设置 1 处轮椅专用位置并应设置扶手、轮椅固定装置或其他安全保护设施。
9 悬浮架
9.1 悬浮架应与车体及轨道相协调、配合,且应满足通过电磁力实现无接触运行的要求。
9.2 悬浮架构架宜采用铝合金材料。
9.3 悬浮架宜设置迫导向机构。
9.4 悬浮架上应设置支撑轮装置,当车辆出现悬浮失效时,列车应能以不低于10 km/h 的速度运行到相邻车站,并在清客后运行到车辆维修中心。支撑装置应满足耐磨、耐冲击、耐腐蚀等要求。
9.5 悬挂系统宜采用空气弹簧支撑车体,并应设置高度自动调整阀和防过充装置。
9.6 悬浮架和车体之间应设置防脱开装置。
9.7 悬浮架的结构静强度应满足最大载荷作用下,其应力不超过相应材料的许用应力值,同时应满足结构疲劳强度的要求,其设计寿命应不低于 30 年。
9.8 在最大载荷作用下,同一横断面上的电磁铁内外磁极面与相对应的 F 型导轨磁极面之间的结构变形差应小于 2 mm。
9.9 支撑滑橇结构应满足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下落车的静强度要求,其摩擦结构宜采用粉末合金材料。
9.10 悬浮架与轨道之间应设置横向止挡滑块组件,横向止挡滑块材料应具有耐磨、抗冲击的性能,不应选用铁磁性材料。
10 电气系统
10.1 列车的车载供电应有冗余。
10.2 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GB/T 24338.4 的规定。
10.3 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绝缘保护 。各电路应能经受耐受电压试验,试验电压值应为受试电路中电气设备试验电压最低值的 85%,并应符合 GB/T 32350.1 的要求 。试验时应将电子器件和电气仪表加以防护或隔离,不应使其承受电路耐受电压。
10.4 电气设备应具有可靠的保护 。各种保护的整定值、作用时间、动作顺序应正确无误 。故障保护应具有自恢复功能 。主电路的过电流保护还应与牵引变电站的过电流保护相协调,在各种短路状态下应能可靠地分断,并应有故障显示和故障切除装置。
10.5 各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 。车辆中可能因故障带电的金属件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体应等电位联结 。列车应有可靠的防雷击接地,车体的接地阻抗不应大于0.05 Ω。车上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端子与车体间的接地导体阻抗不应大于0.1 Ω。
10.6 车上应设有接地装置,当车辆停放在车站、车辆段停车库及检修库等具有接地轨的地方时,车体应可靠接地。
10.7 车辆上各电气设备的电气防护应符合 GB/T 21414 的规定。
10.8 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介电强度试验等绝缘性能应符合 GB/T 21413(所有部分) 的规定。
10.9 受流器应具备良好的受流能力 。受流器的静态接触压力测量值与标称静态接触压力值偏差应为±15 N。 正极侧受流器应具备脱开功能。
7
GB/T 46740—2025
10.10 车辆的悬浮电源应为直流电源,悬浮电源系统应配备相应的蓄电池,当列车上一套悬浮电源出现故障时,列车仍应能安全可靠运行至相邻车站或检修中心,悬浮系统蓄电池维持车辆悬浮供电的时间不应小于 10 min。
10.11 悬浮电源 、辅助变流器应符合 GB/T 25122.1 的规定,其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各种工况下的使用需求。
10.12 列车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直流电源 。控制电源应配置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其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在故障情况下的应急供电需要,即应满足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信、车门等系统工作,且应急供电时间不应低于45 min。
10.13 暴露在车外的电气设备应具有不低于 GB/T 4208 中 IP55 等级的防护性能 。车外电连接器的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4208 中 IP67 的规定。
10.14 车辆电气设备布线应符合 GB/T 34571 的规定 ; 车辆内电气屏柜的布线还应符合 TB/T 1508 的规定。
10.15 车辆上各种测量指示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 2.5 级。
11 牵引系统
11.1 车辆牵引应采用变频调速的车载交流传动系统,列车动力配置除应满足正常运行要求外,还应满足故障运行和救援要求。
11.2 牵引系统的牵引电机应采用直线感应电机,直线感应电机宜为单边、短初级形式。
11.3 直线感应电机的次级感应板应为铝板或其他导电材料及结构形式,应铺设在 F 型导轨上 。感应板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感应板的厚度应与电机间隙、初级参数合理配合。
11.4 当一台逆变器给多台直线感应电机并联供电时,电机间的电流应均衡。
11.5 F 型导轨 1 m 长度范围内感应板表面不平整度应小于电机额定机械间隙的 5%。
11.6 牵引系统应能满足列车各种工况下对牵引力或电制动力的要求,电制动系统应与机械制动系统配合实现电制动与机械制动的平稳过渡。
11.7 在 4.3.2 的供电条件下,牵引逆变器应能正常工作,应能根据供电电压调节和控制系统输出特性。
11.8 牵引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故障检测与保护功能。
11.9 直线感应电机初级与次级之间的法向力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且不应超过最大载荷时悬浮系统的承受能力。
11.10 牵引系统应能按车辆载重量等条件自动调整牵引力或电制动力的大小,并应具有反应及时的防冲动控制措施。
11.11 牵引系统电气设备应符合 GB/T 21413(所有部分) 的规定,电子设备应符合 GB/T 25119 的规定,牵引逆变器应符合 GB/T 25122.1 的规定,直线感应电机应符合 GB/T 32349 的规定。
11.12 直线感应电机的特性应满足车辆牵引系统的牵引及制动特性要求。
11.13 直线感应电机初级总成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 电气性能应一致,且应满足互换要求。
12 悬浮导向系统
12.1 悬浮导向系统应具备磁浮列车稳定悬浮和导向功能,应能适应车辆各种运行工况 。悬浮导向系统的工作状态应能传送到控制与诊断系统,并应具有容错控制功能。
12.2 悬浮电磁铁的数量及工作电压、 电流应在满足车辆需求的基础上计算确定。
12.3 悬浮电磁铁铁芯可采用电工纯铁或高性能导磁钢。
12.4 额定悬浮间隙应为 8 mm~10 mm,静态悬浮间隙偏差绝对值不应大于 0.5 mm,运行时动态悬浮间隙偏差不在±4 mm范围的概率不应大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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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悬浮传感器应具有间隙检测、垂向加速度检测功能 。悬浮传感器的测量精度、分辨率、检测频率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测量偏差均应满足悬浮控制要求 。悬浮传感器应在车辆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12.6 悬浮传感器间隙检测、垂向加速度检测应具有冗余功能,单个检测通道故障时不应影响悬浮系统性能。
12.7 应设置防吸附滑块防止悬浮电磁铁与 F 型导轨吸附而使车辆无法正常运行。
12.8 电磁兼容指标应符合 GB/T 17626 . 2、GB/T 17626 . 3、GB/T 17626 . 4、GB/T 17626 . 5、 GB/T 17626.6 的规定。
12.9 振动和冲击指标应符合 GB/T 21563 的规定。
13 制动系统
13.1 列车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制动系统,应具备电制动和机械制动两种制动方式 。机械制动可包括液压或气液制动两种方式 。机械制动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制动能力,在牵引供电中断或电制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机械制动应能使列车安全停车。
13.2 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功能,并应具有根据车辆载荷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能 。列车在平直干燥无油漆的轨道上实施紧急制动时,应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
13.3 电制动与机械制动应能协调配合,常用制动应充分利用电制动功能并应具有冲动限制 。 电制动时应优先采用再生制动,电制动与机械制动应能实现平滑转换,在电制动力不足时,机械制动应按总制动力的要求补充不足的制动力。
13.4 当列车意外分离时,应能立刻实施紧急制动,分离的列车应能自动制动,并应发出报警信息。
13.5 列车应设有保持制动和停放制动功能,在线路最大坡度、最大载荷情况下,应能使施加保持制动的列车不发生溜逸 。应具有随车辆载重变化自动调整制动力功能,制动力应仅通过机械方式产生并传递。
14 供风及液压系统
14.1 列车应配置 2 台或 2 台以上独立的空气压缩机组,当一台机组失效时,其余压缩机组的性能、排气量、供风质量和储风缸容积应能满足整列车的供风要求 ;压缩机组应设有干燥器和自动排水装置 ;压力调节器和安全阀动作值应准确、可靠。
14.2 储风缸和液压蓄能器的压力应满足列车 3 次紧急制动及救援的要求。
14.3 供风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储风缸、供风管路、风动门、空气悬挂等系统的压力值在关闭风路后 5 min 内下降不应超过20 kPa。
14.4 液压系统的密封性应满足: 制动系统在最大正常工作压力下,系统稳压 1 min 后,蓄能器的压力值在 5 min 内下降不应超过 1.0 MPa。
14.5 压缩空气管路及液压管路宜采用不锈钢或铜材料,管路、储风缸和液压蓄能器安装前应做防锈、防腐和清洁处理。
15 控制与诊断系统
15.1 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宜采用分布式总线控制方式,列车通信网络应符合 GB/T 28029(所有部分) 的规定 。 当采用网络控制时,与安全有关的功能应有其他形式的冗余措施 。与安全相关的部件也应有冗余。
15.2 数据通信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a)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与车辆子系统应能通过网络和智能终端进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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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应能通过网络上的标准服务接口对联网子系统的故障信息进行下载;
c) 主要微机控制子系统应能通过网络上的标准服务接口进行在线测试。
15.3 列车诊断系统应能接收列车子系统的状态信息、故障信息,并应能进行分析、储存,应在司机室的显示屏上进行显示。
15.4 列车电子电气部件应具有自诊断及监控功能。
15.5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应具有行车事件记录功能。
15.6 列车网络控制系统中关键部件的功能应有冗余。
15.7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或子系统应配置专用的数据解析软件对存储的状态信息、故障信息进行解析、显示和分析。
15.8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对子系统应具有授时功能。
16 测速系统
16.1 测速系统应采用无接触检测方式,测速范围0 km/h~160 km/h。
16.2 测速系统应满足牵引、制动及对标停车的要求。
16.3 测速系统应具有冗余和容错功能。
17 空调与通风系统
17.1 在车辆运用地区的气候条件和车辆额定载客量下,车辆的空调制冷能力应满足车内温度不高于28 ℃、相对湿度不超过 65% 的要求。
17.2 空调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同步指令控制、分时顺序起动。
17.3 空调系统宜同时以单车为单位开关或以列车为单位开关。
17.4 空调机组应符合 GB/T 19842 的规定。
17.5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风道设置应满足制冷效果及乘客舒适性的要求,按额定载客人数计的客室内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10 m3/h。 当客室内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按额定载客人数计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 20 m3/h。
17.6 空调应提供紧急通风功能,紧急通风应为全新风,紧急通风量不应少于超员载客量情况下的人均8 m3/h。
17.7 当司机室采用空调时,新风量不应少于人均 30 m3/h。
17.8 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应具有供暖功能,运行时应维持司机室温度不低于 14 ℃,客室温度不低于 10 ℃。
17.9 空调和采暖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电气保护功能。
18 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18.1 列车应具有司机与运行控制调度中心进行双向通信和首尾司机室之间通信的功能。
18.2 列车应具有司机对乘客广播及自动报站的装置 。客室内应设有扬声器用于预告前方停站,并应设有线路、车站向导标志等乘客信息设施。
18.3 客室内应设置乘客手动报警和与司机对讲的装置,司机室应能在乘客报警时立即识别报警车辆。
18.4 列车两端的司机室前部可设置列车编号与运行区间信息显示装置。
19 安全设施
19.1 司机驾驶台应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和警惕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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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开闭状态显示和车载信号显示装置,并应便于司机观察。
19.3 列车应有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 ,以及可使行车安全的通信联络装置。
19.4 司机室前端应装设可进行远近光变换的前照灯 。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2 lx。 列车尾端外壁应设有满足可视距离要求的红色防护灯。
19.5 列车应设置鸣笛装置。
19.6 列车应设置烟火报警装置。
19.7 列车应有各种警告标识,包括紧急制动装置、带电高压设备、消防设备及电器箱内的操作警示标识等。
19.8 列车应有监视客室及司机室状态的视频监视装置。
19.9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适合于电气装置与油脂类的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每个客室应至少设置 2 台灭火器具,单台容量不应小于 4 kg,每个司机室应设置容量不应小于 4 kg 的灭火器具。灭火材料在灭火时产生的气体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
20 试验与验收
20.1 车辆总装配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试验规则应按 GB/T 14894、GB/T 39902 的规定执行。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20.2 车辆在进行型式试验前,制造厂家可进行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还可进行必要的修改和线路试运行。对进行型式试验的车辆,车辆试运行里程不宜低于 5 000 km。
20.3 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b) 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者;
c)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d) 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车辆;
e) 转厂后生产的车辆。
20.4 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20.5 投入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 出厂检验结果应与该型产品型式试验相符。
20.6 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履历簿等。
21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21.1 车辆的有关信息应标注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与型号;
b) 制造商的名称;
c) 出厂编号或代码;
d) 出厂日期。
21.2 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脱落。
21.3 应随同列车提交该车的整车例行试验报告、车辆履历簿、出厂前检查报告及随车附件等。
22 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22.1 车辆应妥善包装、储存、运输和防护。
22.2 应明确给出车辆及其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限,不宜短于车辆验交后 1 年,在遵守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情况下,保证期限内确属制造质量不良而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或损坏时,应及时无偿地负责修理或更换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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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安装调试,恢复运行。
22.3 对因设计或工艺缺陷而需进行整改的项目,应在该车完成此项整改之日起,对相关部件重新建立使用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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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CJ/T 375—2011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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