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825-2025 航空电加温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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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81. 040.30 CCS Q 3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5825—2025
航 空 电 加 温 玻 璃
Electricallyheated aircrafttransparencies
2025-05-30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582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苏铁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平县金龙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泰山华岳玻璃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本文件起草人 :韩磊 、庞世红 、徐丽娜 、高国忠 、刘滢 、张晓雯 、马涛 、王智隆 、王玖 、权银洙 、张序峰 、王旋 、傅国英 、杨思寒 、欧迎春 、卢秀岗 、任飞 、刘佳平 、吴璠 、王祥 、刘亚茹 、刘海涛 、石琳 、张益民 。
Ⅰ
GB/T 45825—2025
航 空 电 加 温 玻 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电加温玻璃的分类 、要求 、检验规则以及包装 、标志 、运输和储存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航空电加温玻璃的生产 、检验 、交付和验收 ,其他航空电加温玻璃参照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7826—2019
航空电加温玻璃电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37831—2019
航空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45664—2025
航空电加温玻璃环境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826—2019、GB/T 37831—2019和 GB/T 45664—20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视野区 vision area
透明件能够观察外界的区域(见图 1) 。
3.2
关键视野区 criticalvision area
风挡和座舱盖上飞行员在起飞 、巡航 、降落时观察外界所用的主要区域(见图 1) 。
1
GB/T 45825—2025
标引序号说明 :
1— 视野区 ;
2— 温度传感器 ;
3— 非关键视野区(视野区边缘 、传感器周围 50 mm 区域) ;
4— 关键视野区 ;
5— 非视野区(透明件边部被覆盖的区域) 。
图 1 视界划分示意图
3.3
非关键视野区 noncriticalvision area
风挡和座舱盖的视野区内除关键视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见图 1) 。 3.4
视界 obscuration sealboundary
风挡和通风窗的窗框压板边缘与可视透明区边界宽度(见图 2) 。
标引序号说明 :
1— 透明区域 ;
2— 视界宽度 ;
3— 压板 ;
4— 包边材料 。
图 2 视界划分示意图
2
GB/T 45825—2025
3.5
污迹 inclusion
航空玻璃制造过程中残留在玻璃板和中间层之间的外来物(如斑点 、污点 、灰尘 、霉点等) 。 3.6
透明或半透明斑迹 transparentorsemitransparentmark
层合玻璃中间层中积聚的透明或半透明斑痕 。
3.7
光学畸变 distortion
通过透明件观察时 ,物体几何形状发生变形的现象 。
3. 8
绒毛 lint
透明件中存在的毛丝状物 。
3.9
破点 pit
玻璃表面无延伸裂纹的点状凹坑 。
3. 10
麻点 mottling
透明材料在加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凹凸点状缺陷 。
3. 11
密封胶空洞 sealcavity
密封胶表面存在的开口或贴近表面的闭口空隙 。
3. 12
孔隙 pore
密封胶内部的一种蜂窝状的空隙或孔洞 。
4 分类
4. 1 按使用材料类型分为有机电加温玻璃和无机电加温玻璃 。
4.2 按使用部位分为主风挡电加温玻璃和侧风挡电加温玻璃 。
5 要求
5. 1 外观质量
5. 1. 1 外观缺陷
有机电加温玻璃允许存在的缺陷类型及数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允许存在的缺陷应不使样品模糊或明显光学变形且制品层没有脱胶现象 。关键视野区及非关键视野区由委托方提供 ,未提供时 ,按图 1划分 。
3
GB/T 45825—2025
表 1 有机电加温玻璃允许存在的缺陷类型及数量
序号
类型
尺寸
允许数量
关键视野区
非关键视野区
1
气泡或杂质
D≤0. 5 mm
分散存在
分散存在
0. 5 mm
5个
8个
1 mm
5个
5个
D>1. 5 mm
不准许
不准许
2
轻划伤
d≤50 μm
单条长度不超过 60 mm ,单位面积100 mm2 内总长度不超过 120 mm
单条长度不超过 100 mm ,单位面积100 mm2 内总长度不超过 160 mm
3
重划伤
50 μm
单条长度不超过 15 mm ,单位面积100 mm2 内总长度不超过 50 mm
单条长度不超过 30 mm ,单位面积100 mm2 内总长度不超过 75 mm
4
绒毛或纤维
分散存在 ,直径不大于 0. 05 mm ,
单条长度不大于 10 mm ,总长度
不超过 50 mm
分散存在 ,直径不大于 0. 05 mm ,
单条长度不大于 10 mm ,总长度
不超过 70 mm
5
透明或半透明斑迹 、污迹
单个面积不超过 1 cm2 ,总面积
不超过 3 cm2
单个面积不超过 4 cm2 ,总面积
不超过 8 cm2
6
破点
D≤0. 2 mm
分散存在
分散存在
D>0. 2 mm
1个
1个
7
麻点
不准许
注 : D 为缺陷直径 ,分散存在是指 50 mm 间距内不超过 2个 ,d 为缺陷深度 。
无机电加温玻璃允许缺陷类型及数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允许存在的缺陷应不使样品模糊或明显光学变形且制品层无脱胶现象 。关键视野区及非关键视野区由委托方提供 ,未提供时 ,按图 1划分 。
表 2 无机电加温玻璃允许缺陷类型及数量
序号
类型
尺寸
允许数量
关键视野区
非关键视野区
1
气泡或杂质
D≤0. 5 mm
分散存在
分散存在
0. 5 mm
5个
8个
1 mm
5个
5个
D>1. 5 mm
不准许
不准许
2
轻划伤
d≤3 μm
单条长度不超过 30 mm ,单位面积100 mm2 内总长度不超过 120 mm
单条长度不超过 50 mm ,单位面积100 mm2 内总长度不超过 150 mm
3
重划伤
3 μm
单条长度不超过 10 mm ,单位面积100 mm2 内总长度不超过 30 mm
单条长度不超过 15 mm ,单位面积100 mm2 内总长度不超过 75 mm
4
绒毛或纤维
分散存在 ,总长度不超过 50 mm
分散存在 ,总长度不超过 70 mm
4
GB/T 45825—2025
表 2 无机电加温玻璃允许缺陷类型及数量 (续)
序号
类型
尺寸
允许数量
关键视野区
非关键视野区
5
透明或半透明斑迹 、污迹
单个面积不超过 1 cm2 ,总面积
不超过 3 cm2
单个面积不超过 4 cm2 ,总面积
不超过 8 cm2
6
破点
不准许
7
麻点
D≤0. 5 mm
分散存在
分散存在
注 : D 为缺陷直径 ,分散存在是指 50 mm 间距内不超过 2个 ,d 为缺陷深度 。
5. 1.2 密封材料缺陷要求
制品采用密封材料缺陷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3 密封材料缺陷要求
序号
缺陷
尺寸
最大数量
1
密封胶空洞
D≤2 mm
无要求
2 mm
30个
D>3 mm
不准许
2
孔隙
D≤2 mm
无要求
D>2 mm
不准许
3
划伤
D≤1 mm
2处
d>1 mm
不准许
4
脱胶
不准许
5
缺口
W≤1 mm
无要求
1 mm
2处
W>2 mm
不准许
6
凸起
h≤1 mm
5个 ,总面积不应超过 25 mm2
7
凹陷
d≤1 mm
5个 ,总面积不应超过 25 mm2
注 : D 为缺陷直径 ,d 为缺陷深度 ,W 为缺陷宽度 ,h 为缺陷高度 。
5.2 尺寸偏差
5.2. 1 厚度偏差
制品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5
GB/T 45825—2025
表 4 厚度偏差
公称厚度
厚度偏差
5 mm<δ≤25 mm
±0. 6 mm
δ>25 mm
±0. 8 mm
5.2.2 吻合度
制品边框与检具吻合度应不大于 0. 8 mm。
5.3 透光率
有机电加温玻璃透光率应不小于 60% ,无机电加温玻璃透光率应不小于 70% 。
5.4 雾度
制品雾度应不大于 2. 0% 。
5.5 光学畸变
制品关键视野区光学畸变应不大于 1 ∶ 15,非关键视野区光学畸变应不大于 1 ∶ 10。
5.6 视界
无机电加温玻璃视界宽度应不大于 20. 0 mm。
5.7 加温器电阻
制品加温器电阻值与明示值偏差不大于 10% 。
5. 8 绝缘电阻
制品的加热元 件 与 温 度 传 感 器 、温 度 传 感 器 与 边 框 、温 度 传 感 器 之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不 小 于100 MΩ。
5.9 耐电热性
试验后 ,恢复至室温 ,制品外观质量应无变化 ,加温器电阻和绝缘电阻应符合 5. 7 和 5. 8 的规定 。
5. 10 耐过电压性
试验后 ,恢复至室温 ,制品外观质量应无变化 ,加温器电阻和绝缘电阻应符合 5. 7 和 5. 8 的规定 。
5. 11 耐电热冲击性
试验后 ,恢复至室温 ,制品外观质量应无变化 ,加温器电阻和绝缘电阻应符合 5. 7 和 5. 8 的规定 。
5. 12 加温均匀性
制品的加温区最高温和最低温的差值应不大于 10 ℃ 。
5. 13 压力疲劳
试验后制品应无脱胶 、无分 层 、无 起 泡 、无 浑 浊 产 生 , 加 温 器 电 阻 和 绝 缘 电 阻 应 符 合 5. 7 和 5. 8 的
6
GB/T 45825—2025
规定 。
5. 14 极限压力
试验后制品应无结构破损 。
5. 15 破损安全
除破坏的主承力层外应无其他结构破损 。
5. 16 抗鸟撞
试验后制品应完好或安全破坏 。
5. 17 耐高温
试验后制品外观质量应无变化 ,加温器电阻和绝缘电阻应符合 5. 7 和 5. 8 的规定 。
5. 18 耐低温
试验后制品外观质量应无变化 ,加温器电阻和绝缘电阻应符合 5. 7 和 5. 8 的规定 。
5. 19 耐温度冲击
试验后 ,制品应无脱胶 、分层 、气泡 、浑浊产生 ,加温器电阻和绝缘电阻应符合 5. 7 和 5. 8 的规定 。
5.20 地面除冰性能
试验后 ,制品加温功能应无异常 、失效或结构破损 。
6 试验方法
6. 1 外观质量
6. 1. 1 外观缺陷
以制品为试样 ,在良好的漫射光/自然光线条件下 ,距玻璃表面 500 mm 处 , 目视进行观察制品表面缺陷和内部缺陷 。
采用读数显微镜等测量工具检查制品缺陷的尺寸 ,取其相互垂直的最大长度和最大宽度的算术平均值 。
6. 1.2 密封材料缺陷
以无机制品为试样 , 目视及按压密封胶表面 ,检查密封胶表面是否存在密封胶空洞 、划伤 、脱胶 、缺口 、凸起及凹陷缺陷 ,采用分度值不低于 0. 02 mm 的游标卡尺或 0. 5 mm 的钢直尺 ,记录缺陷的长度 、深度或直径 ,取其相互垂直的最大长度和最大宽度的算术平均值 。
以无机制品为试样 ,在制品周长等距选择不少于 16个点,裁切宽度为 10 mm±2 mm、深度不小于
3 mm 的区域 ,对横切面进行孔隙检验 ,记录孔隙直径及数量 。
6.2 尺寸偏差
6.2. 1 厚度偏差
以制品为试样 ,采用分度值不低于 0. 02 mm 的游标卡尺或分度值不低于 0. 01 mm 的外径千分尺测
7
GB/T 45825—2025
量制品各边中点,以各边中点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玻璃的平均厚度 , 以平均厚度与制品公称厚度之差作为厚度偏差 。
6.2.2 吻合度
以制品为试样 ,将制 品 放 在 规 定 的 检 验 模 具 上 , 用 塞 尺 测 量 制 品 与 检 验 模 具 之 间 形 成 的 最 大 间隙 ,测得值即为制品的吻合度 。量具分度值应不低于 0. 02 mm。
6.3 透光率
以制品为试样 ,测试点应为制品每条边的中点,取最低值作为透光度值 。按 GB/T 37831—2019 中
5. 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4 雾度
以制品为试样 ,测试点 应 为 制 品 每 条 边 的 中 点,取 最 高 值 作 为 雾 度 值 。 按 GB/T 37831—2019 中
5. 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5 光学畸变
以制品为试样 ,按 GB/T 37831—2019中 5. 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6 视界
以无机制品为试样 ,室温环境下测试窗框压板边缘距离与可视透明区边界距离值 ,测试设备精度不低于 0. 1 mm ,测制品每条边至少选择 2个点测试 ,取最大值 。
6.7 加温器电阻
以制品为试样 ,按 GB/T 37826—2019中 5. 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 8 绝缘电阻
以制品为试样 ,按 GB/T 37826—2019中 5. 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9 耐电热性
以无机制品为试样 ,制品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通 电 1 h。 按 GB/T 37826—2019 中 5. 7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检验 。
6. 10 耐过电压性
以无机制品为试样 ,制品施加 1. 5 倍额定电压保持 15 s。按 GB/T 37826—201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 11 耐电热冲击性
以无机制品为试样 , 制品在 - 55 ℃ ± 2 ℃下保温 2 h, 通电 30 min, 制品表面热 点 温 度 应 不 大 于
70 ℃ 。按 GB/T 37826—2019 中 5. 8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检 验 。 制 品 在 通 电 30 min 时 , 打 开 环 境 试 验
箱 ,使用热像仪记录制品外表面热点温度 。
6. 12 加温均匀性
以制品为试样 ,按 GB/T 37826—2019中 5. 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8
GB/T 45825—2025
6. 13 压力疲劳
以制品为试样 ,制品在 60kPa±2kPa载荷下 ,循环 120000次 。按 GB/T 45664—2025 中 5. 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 14 极限压力
以制品为试样 ,制品在 240 kPa±5kPa载荷下 ,保持 3 s。按 GB/T 45664—2025 中 5. 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 15 破损安全
以制品为试样 ,制品在 125 kPa±4kPa载荷下 ,保持 300 min。按 GB/T 45664—2025 中 5. 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 16 抗鸟撞
以制品为试样 ,制品应分别进行高温 、低温状态下的鸟撞试验 ,温度偏差在 ±2 ℃ ,鸟弹速度偏差应为飞机设计巡航速度的 ±3% 。按附录 A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 17 耐高温
以制品 为 试 样 , 制 品 在 70 ℃ ± 2 ℃下 保 温 6 h。 按 GB/T 45664—2025 中 5. 4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检验 。
6. 18 耐低温
以制品为试样 ,制品在 - 55 ℃ ±2 ℃下保温 6 h。按 GB/T 45664—2025 中 5. 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 19 耐温度冲击
以制品为试样 ,制品在低温 -55 ℃ ±2 ℃环境下保温 1 h,在 1 min之内转移至高温 70 ℃ ±2℃环境下保温 1 h,循环冲击 5 次 。按 GB/T 45664—2025 中 5. 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6.20 地面除冰性能
以无机制品为试样 ,制品外表面冰层厚度不小于 6 mm。按 GB/T 45664—2025 中 5. 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2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 、厚度偏差 、吻合度 、透光率 、雾度 、光学畸变 、视界 、加温器电阻 、绝缘电阻及加温均匀性 。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 目 由供需双方商定 。
9
GB/T 45825—2025
7.3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第 5 章全部项 目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时 ;
b) 正式生产后 ,如设备 、材料 、工艺有改变 ,可能影响制品的性能时 。
7.4 合格判定
出厂检验全部符合要求 ,判该产品检验合格 。
试验应采用同一块样品先进行非破坏性试验 ,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后 ,再进行破坏性试验 。型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 ,判该型号产品检验合格 。
8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8. 1 包装
制品防护包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产品装在箱内予以支撑和卡紧 ,产品与包装箱之间留有适当的空隙 ,并用纸丝 、泡沫塑料或其他不划伤制品的缓冲材料充填 ;
b) 包装箱内放有制品合格证和包装单 ,包装单上填写生产厂名或商标 ,产品品种 、规格 、装箱片数和包装日期 ;
c) 制品装箱后 ,封严箱盖 ,选用合格的钢带 、塑料带或铁丝进行捆扎 ,必要时对箱角进行加固 ;
d) 包装箱保证产品不致损坏 ,满足运输要求 ,箱内只允许装同一规格的产品 ;
e) 产品之间用拷贝纸或其他软衬垫 ,制品不与其他物品直接接触 。
8.2 标志
包装箱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
a) 内装物名称或代号 ;
b) 收货单位名称或代号 、邮政编码 ;
c) 生产单位名称或代号 、邮政编码 ;
d) 装箱日期 ;
e) 包装箱标明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禁止翻滚 ”标志 。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和装卸时应有防雨设施 。运输时 ,包装箱应垂直放置 ,不应平放或斜放 ,包装箱应朝运动方向 ,并采取适当措施将其固定 , 以防倾倒 。
8.4 储存
产品应放在通风良好 、干燥的室内 ,环境温度低于 35 ℃ ,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80% 。不应将产品和化学药品 、有机溶剂或其他有腐蚀性的物质放在同一库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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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825—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抗鸟撞试验方法
A. 1 试验目的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 ,对安装在试验台上固定不动的试样进行鸟撞试验 , 以验证其抗鸟撞性能 。
A.2 试验原理
将规定质量的鸟弹放入鸟弹衬壳 ,装进空气炮管中 ,启动空气压缩机 , 当压力容器中的压力达到所需值时 ,打开空气释放机构 ,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 ,鸟弹射出炮 口 ,通过测速靶 ,撞击试样 。
A.3 试验系统
A.3. 1 基本要求
试验系统应至少由发射系统 、试验靶架系统 、温度控制系统 、速度测量系统组成 ,位移测量系统撞击力和应变测量系统 、高速摄像系统等可根据试验需求配置 。
A.3.2 鸟弹及包装材料要求
鸟的包装材料可选用聚乙烯薄膜 、棉织品或尼龙等材质 ,包装材料的质量不应超过整个鸟弹质量的5% ,应符合表 A. 1 的规定 。
表 A. 1 鸟弹质量及包装材料质量
单位为千克
鸟弹质量
(包括鸟及其包装材料)
标称鸟质量
对鸟增减质量的最大允许质量
鸟包装材料的最大允许质量
1. 80±0. 06
1. 80
0. 18
0. 09
A.4 试验过程
试验过程步骤如下 :
a) 试验前检查试样外观质量 ,并记录缺陷情况 。如需测量撞击过程中试样应变 ,则在试样内表面按所需方向粘贴应变片 ,粘贴时应确认黏结层无空气存留 ,确保黏结层的牢固度和方 向 的 准确性 ;
b) 校准预定弹着点位置 ,检查 、调整试样的安装角度 ,应在合适的位置上放好铝箔 ,铝箔厚度应不大于 0. 15 mm;
c) 安放各测量系统 ,如应变测量系统 、位移测量系统 、撞击力测量系统和高速摄像系统等 ,调试 、标定各传感器和记录仪 ,检查所有试验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 ,确保各测量系统可靠运行 ;
d) 对试样撞击前状态进行拍照 ;
e) 启动温度控制系统对试样进行调温工作 , 当试样温度达到试验要求时 ,应立即撞击 ;
f) 制作鸟弹 ,记录其质量 、长度 、直径 ,将制作好的鸟弹装进空气炮 ;
g) 向压力容器充气 ,达到压力值时立即启动空气释放装置发射鸟弹 ;
11
GB/T 45825—2025
h) 撞击试样后 ,记录 、保存好各项试验数据 ;
i) 仔细检查和记录试样及模拟乘员的损伤程度 ,对撞击后试样的状态进行拍照 ,照片中要显示出试样编号 、撞击点位置 、撞击速度等信息 。
A.5 试验结果记录
试验鸟弹撞击试样速度与要求值的偏差在 ±3%以内 ,且鸟弹撞击试样弹着点位置中心偏差不超过预定弹着点半径 25 mm 的范围 ,试验结果有效 ,或鸟弹速度高于要求值但试样完好 ,也可认定该试验结果有效 。
撞击后用目视法检查试样损伤情况 ,按损伤程度分为完好 、安全破坏和非安全破坏 3个等级 :
a) 完好 :试样不存在目视可见的损伤 ;
b) 安全破坏 :试样一层或多层出现裂纹 ,但对舱内气密性影响不大 ,且试样内表面没有出现飞溅物或飞溅物细小不足以伤及乘员 ;
c) 非安全破坏 :试样被撞击穿透 ,或试样内表面出现大的飞溅物伤及乘员 ,或者风挡结构挠曲过大 ,从高速摄像中可看到试样和乘员有明显的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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