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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657-2025 信息化教学环境视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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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240.99 CCS L 6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5657—2025

  信息化教学环境视听技术要求

  Requirementsforaudio-visualtechnologyin informationized teaching environment

  2025-05-30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5657—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信息化教学环境分类 2

  5. 1 概述 2

  5. 2 根据物理空间特征的分类和类型 2

  5. 3 根据应用功能特点的分类和类型 2

  6 信息化教学环境视觉技术要求 3

  6. 1 通用要求 3

  6. 2 自然采光要求 3

  6. 3 照明要求 3

  6. 4 灯具要求 4

  6. 5 灯具安装及维护要求 4

  6. 6 显示系统 4

  6. 7 照明显示视觉健康要求 7

  7 信息化教学环境听觉技术要求 8

  7. 1 听力健康安全的声音容许量要求 8

  7. 2 噪声控制 9

  7. 3 混响要求 11

  7. 4 扩声系统性能要求 15

  参考文献 22

  Ⅰ

  GB/T 4565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南京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武汉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深圳大学 、内蒙古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长安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人民教育出版社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院集团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声学分公司 、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艾力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海普迪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载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喉鼻科医院 、深圳市技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蓝海华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方艾威康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友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钟晓流、沈宏兴、蔡建奇、陈学林、李海霞、丁泉龙、钱震、曾珊珊、余云涛、张泽今、孙文静 、郭娅 、吴 庚 生 、宋 述 强 、杜 婧 、季 至 宇 、刘 广 、郑 莉 、陈 小 丽 、罗 钦 平 、陈 昊 、吴 战 杰 、沙 沙 、王 鹏 、毕雄 、杜建新 、张宇燕 、谢火木 、焦丽珍 、林万新 、侯移门 、胡婷玉 、张秋 、刘开文 、逯金重 、张佩华 、郑进琪 、李英杰 、赵明远 、董国光 、王宁利 、邓伟 、张云美 、彭涛 、刘洪 、任军军 、沈茹 、徐文波 、于亚峰 、舒易来 、沈勇 、李晓东 、沙文杰 、牛晓瑞 、李静 、叶靖之 、蔡勇 、董桂官 、潘丽君 。

  Ⅲ

  GB/T 45657—2025

  信息化教学环境视听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信息化教学环境视觉技术要求和信息化教学环境听觉技术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教学机构 、企业 、社团组织等信息化教学环境视听产品选型 、环境设计和系统集成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 1 灯具 第 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20145—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28049—2011

  厅堂 、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T 36447—2018

  多媒体教学环境设计要求

  GB/T 44441—2024

  LED照明产品视觉健康舒适度测试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700、GB 7000. 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信息化教学环境 informationized teaching environment

  与教学(实验) 、科研 、学术交流等活动相关的物理空间与信息空间(装备或系统)的组合 。

  注 : 表现形态上可是一个或多个独立的物理空间 、虚拟空间 ,也可是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的组合形式 。 3.2

  语言传输指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衡量扩声系统语音清晰度(可懂度)的指标参数 。

  注 : 语言传输指数的评定范围为 0~ 1;1代表完美的声音传输 ,0 表示完全听不清楚的声音传输 。 3.3

  录播舱 recording and broadcasting cabin

  用于教学实时直播 、非实时录播和课件录制且可拆卸的独立物理空间 。

  3.4

  声学回声消除 acousticecho cancellation

  用于本地扩声和远程互动时 ,消除回声及啸叫的技术 。

  3.5

  回声损耗增益 echo return lossenhancement

  本地扩声和远程互动中评价回声消除能力的客观参量 。

  1

  GB/T 45657—2025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

  LED:发光二极管光源(LightEmitting Diode)

  SPL: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VICO:视觉舒适度(VisualComfort)

  5 信息化教学环境分类

  5. 1 概述

  为了便于对信息化教 学 环 境 视 听 技 术 要 求 的 描 述 , 根 据 物 理 空 间 特 征 和 应 用 功 能 特 点 对 其 进 行分类 。

  注 : 分类仅针对具有独立物理空间的教学环境 。

  5.2 根据物理空间特征的分类和类型

  基于不同体型和面积的信息化教学环境类型见表 1。

  表 1 根据物理空间特征的信息化教学环境类型

  环境类型

  体型特征

  面积m2

  备注

  小型教室

  多边形 ,桌椅平面或阶梯布局

  ≤70

  教室 、会议室

  中型教室

  多边形 、扇形 ,桌椅平面或阶梯布局

  >70~ 200

  教室 、会议室 、多功能厅

  大型教室

  多边形 、扇形 、半圆形 ,桌椅平面或阶梯布局

  >200~ 400

  教室 、会议室 、多功能厅

  超大型教室

  多边形 、扇形 、半圆形 ,桌椅平面或阶梯布局

  >400

  教室 、多功能厅 、大礼堂

  5.3 根据应用功能特点的分类和类型

  基于适应不同教学手段 、教学模式或应用场景的信息化教学环境类型见表 2。

  表 2 根据应用功能特点的信息化教学环境类型

  环境类型

  宜具备的教学手段

  宜采用的教学模式/应用场景

  备注

  普通教室

  演示型教室

  板书 +多媒体演示 +投屏等

  常规教学模式

  小型教室 、中型教室 、大型教室 、超大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板书 +多媒体演示 +投屏等

  交互讨论教学模式

  小型教室 、中型教室 、大型教室 、超大型教室

  录播型教室

  演示型 、交互型 +实时录播

  名师课堂或同步课堂

  小型教室 、中型教室 、大型教室 、超大型教室 、录播舱

  艺术类教室

  书法 、美术 、音乐 、舞蹈等

  艺术类专用教学模式

  艺术类专用教室

  演播型教室

  播音 、表演 、访谈

  演播专用

  演播室

  2

  GB/T 45657—2025

  6 信息化教学环境视觉技术要求

  6. 1 通用要求

  信息化教学环境视觉健康通用要求如下 :

  a) 教室应装设人工照明 ;

  b) 对于 GB 7000. 1 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 ,应按 GB/T 20145—2006 中 5. 2 进行测试 ,书写板局部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为 RG0或 RG1,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为 RG0;

  c) 教室照明不应采用裸灯灯具 ;

  d)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 ,维护系数应取 0. 8;

  e) 普通教室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 8 W/m2 。

  6.2 自然采光要求

  6.2. 1 教室自然采光应满足 GB 50099中采光的规定 。

  6.2.2 为防止来自窗方向的直接眩光 ,教室应至少有下列一种太阳直射光眩光的防护措施 :

  a) 可控制的室内窗帘 ;

  b) 可控制的遮阳装置 ;

  c) 透过率可控制的玻璃 。

  6.3 照明要求

  6.3. 1 教室板书书写板

  平均照度应不低于 500 lx,照度均匀度应不低于 0. 8。

  6.3.2 普通教室

  6.3.2. 1 普通教室作业面的照明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平均照度应不低于 2 级 。

  表 3 普通教室作业面要求

  项 目

  1 级

  2 级

  平均照度lx

  500~ 750

  300~ <500

  作业面亮度

  cd/m2

  ≥80

  —

  照度均匀度

  ≥0. 7

  亮度均匀度

  ≥0. 7

  采用直接照明的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

  ≤16

  ≤19

  6.3.2.2 交互型教室和录播型教室照明应具备灯光调节功能 。

  6.3.3 艺术类教室

  涉及精细化视觉作业的专用教室 , 如书法教室 、手工教室 、美术教室等 ,作业面的照明要求应符合

  3

  GB/T 45657—2025

  表 4 的规定 。

  表 4 艺术类教室作业面要求

  项 目

  指标要求

  平均照度lx

  500~ 750

  作业面亮度

  cd/m2

  ≥80

  照度均匀度

  ≥0. 7

  亮度均匀度

  ≥0. 7

  采用直接照明的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

  ≤16

  6.4 灯具要求

  6.4. 1 相关色温应在 3 300 K~ 5 300 K。

  6.4.2 一般显色指数 Ra不应低于 80,特殊显色指数 R9应大于 0。专业教室应满足一般显色指数 Ra不应低于 90,特殊显色指数 R9应大于 50。

  6.4.3 灯具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 ,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

  表 5 波动深度限值要求

  项 目

  限值要求

  f≤10 Hz

  10 Hz

  90 Hz

  f>3 125 Hz

  波动深度 %

  ≤0. 1

  ≤0. 01

  ≤0. 032

  免除考核

  注 : f 为光输出波形频率 。

  6.4.4 灯具色容差应不大于 5。

  6.4.5 按 GB/T 44441—2024中 6. 3 的方法测试 ,教室灯具的 VICO值宜小于 2。

  6.5 灯具安装及维护要求

  灯具安装按 GB 50303—2015第 18章和第 19章的规定 。

  局部更换光源或灯具后 ,教室照明光环境仍应满足 6. 3 的要求 ,色温应与原设计保持一致 。

  6.6 显示系统

  6.6. 1 显示系统分类

  信息化教学环境显示系统是教学过程中呈现文字 、图像及视频等信息的电子设备 。分为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 、投影显示系统 、LED显示系统 、移动显示终端 。

  6.6.2 产品要求

  6.6.2. 1 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

  信息化教学环境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

  4

  GB/T 45657—2025

  a) 最大屏幕亮度大于或等于 300 cd/m2 ;

  b) 亮度均匀性大于或等于 70% ;

  c) 分辨率大于或等于 1 920× 1 080;

  d) 亮度对比度大于或等于 1 000 ∶ 1;

  e) 对比度大于或等于 500 ∶ 1;

  f) 闪烁等级小于或等于 -30dB(60 Hz) ;

  g) 色域覆盖率 :见表 6;

  h) 蓝光危害等级符合 RG0等级 ;

  i) 镜面反射率小于或等于 10% ;

  j) 亮度可视角 :水平大于或等于 120°,垂直大于或等于 60°。

  表 6 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色域覆盖率要求

  项 目

  REC709

  NTSC

  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色域覆盖率

  ≥100%

  ≥70%

  注 1: 参考 CIE 015:2108中的 CIE 1931色空间模型 。

  注 2: REC709与 NTSC是两种不同色空间 。

  6.6.2.2 投影显示系统

  信息化教学环境投影显示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照度均匀性大于或等于 80% ;

  b) 分辨率(16 ∶ 9)大于或等于 1 920× 1 080,分辨率(4 ∶ 3)大于或等于 1 024×768;

  c) 亮度对比度(通断比)大于或等于 500 ∶ 1;

  d) 对比度大于或等于 80 ∶ 1;

  e) 色域覆盖率 :见表 7;

  f) 亮度可视角(屏幕)大于或等于 120°;

  g) 光输出大于或等于 2 000 lm。

  表 7 投影显示系统色域覆盖率要求

  项 目

  REC709

  NTSC

  投影显示系统-激光光源投影色域覆盖率

  ≥100%

  ≥70%

  投影显示系统-卤素灯光源投影色域覆盖率

  ≥80%

  —

  注 1: 参考 CIE 015:2108中的 CIE 1931色空间

  注 2:REC709与 NTSC是两种不同色空间 。

  模型 。

  6.6.2.3 LED 显示系统

  信息化 教 学 环 境 LED 显 示 系 统 应 在 屏 幕 使 用 亮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400 cd/m2 的 情 况 下 , 符 合 以 下要求 :

  a) 亮度均匀性大于或等于 95% ;

  b) 亮度对比度大于或等于 1 000 ∶ 1;

  c) 对比度大于或等于 500 ∶ 1;

  5

  GB/T 45657—2025

  d) 刷新频率大于或等于 1 920 Hz;

  e) 色域覆盖率 :见表 8;

  f) 蓝光危害等级符合 RG0等级 ;

  g) 亮度可视角大于或等于 120°。

  表 8 LED 显示系统色域覆盖率要求

  项 目

  REC709

  NTSC

  LED显示系统色域覆盖率

  ≥100%

  ≥70%

  注 1: 参考 CIE 015:2108中的 CIE 1931色空间模型 。

  注 2: REC709与 NTSC是两种不同色空间 。

  6.6.2.4 移动显示终端

  移动显示终端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亮度均匀性大于或等于 70% 。

  b) 分辨率大于或等于 1 024×768。

  c) 对比度大于或等于 500 ∶ 1。

  d) 闪烁等级小于或等于 -30dB(60 Hz) 。

  e) 频闪 :

  — 无频闪水平(Stroboscopic Free,Lv0) :调光频率大于或等于 3 125 Hz或各亮度下采用全程 DC调光 ;

  — 低频闪风险(Low Stroboscopic Risk,Lv1) :调光频率大于或等于 1 250 Hz;

  — 无主观可见频闪(Invisible Flicker, Lv2) :调光频率大于或等于 240 Hz;

  — 屏幕亮度小于或等于 80 cd/m2 时 ,屏幕光至少满足低频闪风险水平 。

  f) 色域覆盖率 :见表 8。

  g) 蓝光危害等级符合 RG0等级 。

  h) 镜面反射率小于或等于 10% 。

  i) 亮度可视角 :水平大于或等于 120°,垂直大于或等于 60°。

  6.6.3 应用要求

  6.6.3. 1 适用场景

  显示系统适用场景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适用于小型教室和中型教室等教学环境 ;

  b) 投影显示系统适用于所有类型教学环境 ;

  c) LED显示系统适用于大型教室 ;

  d) 移动显示终端适用于各类教学环境的个人工作面及各类个性化学习环境 ;

  e) 小型教室 、中型教室 、大型教室的分类按 GB/T 36447—2018中表 1 的规定 。

  6.6.3.2 显示系统选型

  小型教室显示系统选型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

  6

  GB/T 45657—2025

  表 9 小型教室显示系统选型要求

  教室面积m2

  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尺寸

  cm(in)

  投影显示系统尺寸

  cm(in)

  LED显示系统尺寸

  cm(in)

  ≤30

  127~ 152(50~ 60)

  152~ 183(60~ 72)

  140~ 165(55~ 65)

  >30~ 50

  152~ 183(60~ 72)

  183~ 213(72~ 84)

  165~ 191(65~ 75)

  >50~ 70

  165~ 218(65~ 86)

  213~ 254(84~ 100)

  191~ 229(75~ 90)

  中型教室显示系统选型应符合表 10的规定 。

  表 10 中型教室显示系统选型要求

  教室面积m2

  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尺寸

  cm(in)

  投影显示系统尺寸

  cm(in)

  LED显示系统尺寸

  cm(in)

  >70~ 120

  218~ 267(86~ 105)

  254~ 305(100~ 120)

  191~ 254(75~ 100)

  >120~ 160

  —

  305~ 381(120~ 150)

  254~ 305(100~ 120)

  >160~ 200

  —

  381~ 457(150~ 180)

  305~ 381(120~ 150)

  大型及超大型教室显示系统选型应符合表 11的规定 。

  表 11 大型及超大型教室显示系统选型要求

  教室面积m2

  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尺寸

  投影显示系统尺寸

  cm(in)

  LED显示系统尺寸

  cm(in)

  >200~ 240

  —

  457~ 508(180~ 200)

  381~ 457(150~ 180)

  >240~ 320

  —

  508~ 610(200~ 240)

  457~ 508(180~ 200)

  >320~ 400

  —

  610~ 762(240~ 300)

  508~ 610(200~ 240)

  >400

  —

  >762(>300)

  >610(>240)

  小型教室 、中型教室宜使用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或投影显示系统 。

  6.6.3.3 亮度要求

  显示系统使用时屏幕亮度应大于或等于 80 cd/m2 且小于或等于 400 cd/m2 。投影设备的光输出在使用期间应大于或等于标称值的 80% 。

  6.7 照明显示视觉健康要求

  6.7. 1 视距要求

  应符合 GB/T 36447—2018中 6. 7. 2 的规定 。

  6.7.2 屏幕显示亮度及适配光环境照度要求

  屏幕显示亮度及适配光环境照度要求应符合表 12的规定 。

  7

  GB/T 45657—2025

  表 12 屏幕显示亮度及适配光环境照度要求

  显示方式

  屏幕亮度cd/m2

  光环境照度lx

  大屏幕平板显示系统

  150~ 240

  200~ 300

  投影显示系统

  150~ 300

  100~ 200

  LED显示系统

  250~ 400

  300~ 500

  移动显示终端

  120~ 300

  150~ 300

  6.7.3 视觉健康舒适度

  按 GB/T 44441—2024中 6. 3 的方法测试照明灯具 、各类教学环境的显示系统 、移动显示终端 , VI- CO值宜小于 2。

  7 信息化教学环境听觉技术要求

  7. 1 听力健康安全的声音容许量要求

  在健康听觉环境的设计和建设中 ,为避免造成听力损伤 ,教学环境的各声压级与暴露时间的关系应符合表 13和表 14的规定 。

  表 13 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在不同声压级下的听觉暴露时间阈值表

  SPL/dB(A)

  每周允许暴露时间

  75

  40 h

  77

  25 h

  80

  12 h 30 min

  83

  6 h 24 min

  86

  3 h 15 min

  89

  1 h 36 min

  92

  48 min

  95

  24 min

  98

  12 min

  101

  6 min

  104

  3 min

  107

  1 min30 s

  表 14 大学生在不同声压级下的听觉暴露时间阈值表

  SPL / dB(A)

  每周允许暴露时间

  80

  40 h

  83

  20 h

  86

  10 h

  8

  GB/T 45657—2025

  表 14 大学生在不同声压级下的听觉暴露时间阈值表 (续)

  SPL / dB(A)

  每周允许暴露时间

  89

  5 h

  92

  2 h 30 min

  95

  1 h 15 min

  98

  37 min30 s

  101

  18 min45 s

  104

  9 min30 s

  107

  4 min30 s

  7.2 噪声控制

  7.2. 1 围护结构的隔声设计

  7.2. 1. 1 外墙的空气声隔声要求

  各类教学环境外墙的空气声隔声设计应符合表 15的规定 。

  表 15 各类教学环境外墙的空气声隔声要求

  构件名称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DnT,w +Ctr

  dB

  外墙

  ≥45

  注 : DnT,w —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Ctr—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

  7.2. 1.2 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要求

  各类教学环境隔墙的空气声隔声设计应符合表 16的规定 。

  表 16 各类教学环境隔墙的空气声隔声要求

  教学环境名称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nT,w +C

  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型和中型的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50

  ≥48

  ≥45

  大型的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55

  ≥53

  ≥50

  录播型教室 、艺术类教室 、演播型教室

  ≥55

  ≥53

  ≥50

  各类教学环境隔墙的空气声隔声设计应不低于三级

  信息化教学环境的听觉技术要求应按教学环境空间体型大小和功能特点进行分类设计 。各类教学环境楼板的空气声隔声设计应符合表 17的规定 。

  9

  GB/T 45657—2025

  表 17 各类教学环境楼板的空气声隔声要求

  教学环境名称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nT,w +C

  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型和中型的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55

  ≥50

  ≥45

  大型的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58

  ≥55

  ≥50

  录播型教室 、艺术类教室 、演播型教室

  ≥58

  ≥55

  ≥50

  各类教学环境楼板的空气声隔声设计应不低于三级

  7.2. 1.3 窗户的空气声隔声要求

  各类教学环境外窗的空气声隔声设计应符合表 18的规定 。

  表 18 各类教学环境外窗的空气声隔声要求

  教学环境名称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DnT,w +Ctr

  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型和中型的演示型教室 、

  交互型教室

  临交通干线一侧

  ≥35

  ≥33

  ≥30

  其他

  ≥30

  ≥28

  ≥25

  大型的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38

  ≥35

  ≥33

  录播型教室 、艺术类教室 、演播型教室

  ≥38

  ≥35

  ≥33

  各类教学环境外窗的空气声隔声设计应不低于三级

  7.2. 1.4 门的空气声隔声要求

  各类教学环境门的空气声隔声设计应符合表 19的规定 。

  表 19 各类教学环境门的空气声隔声要求

  教学环境名称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nT,w +C

  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型和中型的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30

  ≥25

  ≥20

  大型的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35

  ≥30

  ≥25

  录播型教室 、艺术类教室 、演播型教室

  ≥35

  ≥30

  ≥30

  各类教学环境门的空气声隔声设计应不低于三级

  7.2. 1.5 楼板撞击声隔声要求

  各类教学环境楼板撞击声的隔声应符合表 20的规定 。

  10

  GB/T 45657—2025

  表 20 各类教学环境楼板撞击声的隔声要求

  教学环境名称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LT,w

  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型和中型的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65

  ≤70

  ≤75

  大型的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60

  ≤65

  ≤70

  录播型教室 、艺术类教室 、演播型教室

  ≤55

  ≤60

  ≤65

  各类教学环境楼板撞击声的隔声设计应不低于三级

  7.2. 1.6 录播舱隔声要求

  录播舱空气声隔声量 DnT,w +C大于或等于 30 dB。

  录播舱地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Ln'T,w 小于或等于 55 dB。

  7.2.2 各类教学环境内的噪声控制要求

  各类教学环境内无人占用时(空场) ,在空调 、通风设备 、显示设备 、照明电器等正常工作状态下噪声级应符合表 21 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规定(扣除环境噪声的影响) 。

  表 2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教学环境名称

  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型和中型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幼儿园

  ≤35

  ≤38

  ≤40

  小学

  ≤38

  ≤40

  ≤43

  中学 、大学

  ≤40

  ≤43

  ≤45

  大型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35

  ≤38

  ≤40

  艺术类教室

  ≤35

  ≤38

  ≤40

  录播型教室 、演播型教室 、录播舱

  ≤30

  ≤33

  ≤35

  各类教学环境内的噪声控制要求应不低于三级

  7.3 混响要求

  7.3. 1 演示型教室、交互型教室

  7.3. 1. 1 小型和中型演示型教室、交互型教室

  小型和中型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的空场平均混响时间应符合表 22的规定 。

  11

  GB/T 45657—2025

  表 22 小型和中型演示型教室、交互型教室不同容积的空场平均混响时间

  教学环境名称

  容积m3

  空场平均混响时间

  s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型和中型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

  <200

  0. 6

  0. 7

  0. 8

  200~ 500

  0. 7

  0. 8

  0. 9

  >500

  0. 8

  0. 9

  1. 0

  平均混响时间系指 125 Hz、250 Hz、500 Hz、1 000 Hz、2 000 Hz、4 000 Hz的混响时间的算数平均值 。小型和中型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的空场平均混响时间应不低于三级

  7.3. 1.2 大型和超大型演示型教室、交互型教室

  大型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在频率为中频段 500 Hz~ 1 000 Hz时 ,对不同容积的满场混响时间应采用图 1所示范围 。

  一级的大型和超大型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可进行可调混响设计 , 以满足其多功能的使用要求 。

  起点处(房间容积为 500 m3 )一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60 s,下限值为 0. 66 s。

  二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66 s,下限值为 0. 72 s。

  三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72 s,下限值为 0. 78 s。

  图 1 大型和超大型演示型教室、交互型教室不同容积的满场混响时间

  大型演示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 ,相对于中频段 500 Hz~ 1 000 Hz 的比值应符合表 23的规定 。

  表 23 大型和超大型演示型教室、交互型教室各频率下满场混响时间相对于

  中频段 500Hz~ 1000Hz的比值

  频率Hz

  125

  250

  2 000

  4 000

  比值

  1. 0~ 1. 3

  1. 0~ 1. 15

  0. 9~ 1. 0

  0. 8~ 1. 0

  教室混响时间应分别对 125 Hz、250 Hz、500 Hz、1 000 Hz、2 000 Hz、4 000 Hz六个频率进行计算 。计算值应取两位有效值 。低频的比值容许大于 1是考虑到教室内低频吸收受限制的实际情况 。高

  12

  GB/T 45657—2025

  频的比值容许小于 1是考虑教室内高频吸收(包括空气吸收)总是比中频段大的原因 。

  7.3.2 录播型教室

  7.3.2. 1 一般录播型教室

  录播型教室在频率为中频段 500 Hz~ 1 000 Hz 时 ,对不同容积的空场混响时间应采用图 2 所示范围 。

  起点处(房间容积为 30 m3 )一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25 s,下限值为 0. 29 s。

  二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29 s,下限值为 0. 33 s。

  三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33 s,下限值为 0. 37 s。

  图 2 录播型教室不同容积的空场混响时间

  录播型教室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 ,相对于中频段 500 Hz~ 1 000 Hz的比值应符合表 24的规定 。

  表 24 录播型教室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中频段 500Hz~ 1000Hz的比值

  频率Hz

  125

  250

  2 000

  4 000

  比值

  0. 85~ 1. 1

  0. 85~ 1. 05

  0. 95~ 1. 0

  0. 9~ 1. 0

  7.3.2.2 录播舱

  录播舱内各频率混响时间应符合表 25的规定 。

  表 25 录播舱各频率混响时间要求

  频率Hz

  125

  250

  500

  1 000

  2 000

  4 000

  混响时间

  s

  ≤0. 4

  ≤0. 4

  ≤0. 3

  ≤0. 3

  ≤0. 3

  ≤0. 3

  13

  GB/T 45657—2025

  7.3.3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琴房)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 、音乐教室 、琴房)在频率为中频段 500 Hz~ 1000 Hz时 ,对不同容积的空场混响时间应采用图 3所示范围 。

  起点处(房间容积为 20 m3 )一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28 s,下限值为 0. 34 s。

  二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34 s,下限值为 0. 40 s。

  三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40 s,下限值为 0. 46 s。

  图 3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琴房)不同容积的空场混响时间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 、音乐教室 、琴房)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 ,相对于中频段 500 Hz~ 1000 Hz的比值应符合表 26的规定 。

  表 26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琴房)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中频段 500Hz~ 1000Hz的比值

  频率Hz

  125

  250

  2 000

  4 000

  比值

  1. 0~ 1. 3

  1. 0~ 1. 15

  0. 9~ 1. 0

  0. 8~ 1. 0

  7.3.4 演播型教室

  演播型教室在频率为中频段 500 Hz~ 1 000 Hz 时 ,对不同容积的空场混响时间应采用图 4 所示范围 。

  14

  GB/T 45657—2025

  起点处(房间容积为 30 m3 )一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20 s,下限值为 0. 24 s。

  二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24 s,下限值为 0. 28 s。

  三级的混响时间上限值为 0. 28 s,下限值为 0. 32 s。

  图 4 演播型教室不同容积的空场混响时间

  演播型教室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 ,相对于中频段 500 Hz~ 1 000 Hz的比值应符合表 27的规定 。

  表 27 演播型教室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中频段 500Hz~ 1000Hz的比值

  频率Hz

  125

  250

  2 000

  4 000

  比值

  1. 0~ 1. 2

  1. 0~ 1. 1

  0. 9~ 1. 0

  0. 8~ 1. 0

  7.4 扩声系统性能要求

  7.4. 1 扩声系统的一般要求

  7.4. 1. 1 语言类教学环境中声音到达人耳的每小时平均声压级上限应小于或等于 75 dB。

  7.4. 1.2 学生听课区的声像定位与老师的实际位置应一致 。

  7.4. 1.3 扩声与声源直达声延时差应小于或等于 30 ms。

  7.4.2 各类教学环境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7.4.2. 1 演示型教室

  演示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 28的规定 。

  表 28 演示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项 目

  一级

  二级

  传输频率特性

  见图 5

  见图 6

  学生听课区声压级平均值与声源 0. 5 m 处声压级之差

  125 Hz~ 4 000 Hz的平均值 :

  ≥-8dB

  125 Hz~ 4 000 Hz的平均值 :

  ≥-12dB

  15

  GB/T 45657—2025

  表 28 演示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续)

  项 目

  一级

  二级

  稳态声场不均匀度

  1 000 Hz:≤8dB;

  4 000 Hz:≤8dB

  1 000 Hz:≤10dB;

  4 000 Hz:≤10dB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0. 65

  ≥0. 60

  演示型教室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需在建筑声学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测试 。演示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应不低于二级

  图 5 演示型教室一级传输频率特性

  16

  GB/T 45657—2025

  图 6 演示型教室二级传输频率特性

  7.4.2.2 交互型教室

  交互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 29的规定 。

  表 29 交互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项 目

  一级

  二级

  传输频率特性

  见图 7

  见图 8

  学生听课区声压级平均值与声源 0. 5 m 处声压级之差

  125 Hz~ 4 000 Hz的平均值 :

  ≥-8dB

  125 Hz~ 4 000 Hz的平均值 :

  ≥-12dB

  稳态声场不均匀度

  1 000 Hz:≤8dB;

  4 000 Hz:≤8dB

  1 000 Hz:≤10dB;

  4 000 Hz:≤10dB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0. 65

  ≥0. 60

  交互型教室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需在建筑声学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测试 。交互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应不低于二级

  17

  GB/T 45657—2025

  图 7 交互型教室一级传输频率特性

  图 8 交互型教室二级传输频率特性

  7.4.2.3 录播型教室

  录播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 30的规定 。

  表 30 录播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项 目

  一级

  二级

  传输频率特性

  见图 9

  见图 10

  学生听课区声压级平均值与声源 0. 5 m 处声压级之差

  80 Hz~ 8 000 Hz的平均值 :

  ≥-8dB

  125 Hz~ 4 000 Hz的平均值 :

  ≥-8dB

  18

  GB/T 45657—2025

  表 30 录播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续)

  项 目

  一级

  二级

  稳态声场不均匀度

  100 Hz:≤10dB;

  1 000 Hz:≤6dB;

  8 000 Hz:≤8dB

  1 000 Hz:≤6dB;

  4 000 Hz:≤6dB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0. 70

  ≥0. 65

  声学回声消除指标

  回声损耗增益 :≥55dB收敛速度 :≥26dB/s

  回声损耗增益 :≥46dB收敛速度 :≥20dB/s

  录播型教室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需在建筑声学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测试 。录播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应不低于二级

  图 9 录播型教室一级传输频率特性

  19

  GB/T 45657—2025

  图 10 录播型教室二级传输频率特性

  7.4.2.4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琴房)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 、音乐教室 、琴房)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 31的规定 。

  表 31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琴房)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项 目

  一级

  二级

  传输频率特性

  见图 11

  见图 12

  学生听课区声压级平均值与声源 0. 5 m 处声压级之差

  80 Hz~ 8 000 Hz的平均值 :

  ≥-8dB

  100 Hz~ 6 300 Hz的平均值 :

  ≥-8dB

  稳态声场不均匀度

  100 Hz:≤10dB;

  1 000 Hz:≤6dB;

  8 000 Hz:≤8dB

  1 000 Hz:≤8dB;

  4 000 Hz:≤8dB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0. 60

  ≥0. 55

  艺术类教室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需在建筑声学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测试 。艺术类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应不低于二级

  20

  GB/T 45657—2025

  图 11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琴房)一级传输频率特性

  图 12 艺术类教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琴房)二级传输频率特性

  7.4.2.5 大型和超大型教室

  大型教室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 GB/T 28049—2011中 7. 2. 1 的规定 。

  21

  GB/T 45657—2025

  参 考 文 献

  [1] CIE 015:2018 Colorimetry

  22

2913922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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