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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531-2025 国际贸易单一提交门户建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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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240.60 CCS A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5531—2025

  国际贸易单一提交门户建立指南

  Guidelinesforestablishingsinglesubmission portalofinternationaltrade

  2025-04-25发布 2025-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553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滁州喜多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国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厦门喜多多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衢州速尔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浙江一树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长足飞越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湖北华中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北方工业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福建理工大学 、深圳市坤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荫芬 、周金萍 、连益葳 、张莺 、史运涛 、仲伟玲 、季静 、叶欣 、姜畅 、吴焱 、谢秋琪 、郭鹏罡 、赵素华 、卿贵庭 、王志民 、林忠 、隋媛 、姚树红 。

  Ⅰ

  GB/T 45531—2025

  引 言

  单一提交门户(SSP) 能 让 贸 易 商 用 统 一 格 式 与 政 府 等 各 方 交 流 , 包 括 运 输 、物 流 、金 融 等 企 业 间(B2B)业务 ,也方便中小微企业提交交易数据 ,增强其与单一窗口的兼容性 ,帮助企业和政府节省成本 。

  本文件主要参考了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 发布的第 37号建议书《单一提交门户》。

  Ⅱ

  GB/T 45531—2025

  国际贸易单一提交门户建立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国际贸易单一提交门户与单一窗口的关系 、主要功能 、提供的服务 , 以及建设的主要因素 。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国际贸易服务商开展单一提交门户的建设 ,如港口社区系统 、货物舱单自动化系统 、海关通关管理系统 、货运代理系统 、中小微企业国际贸易综合服务系统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单一提交门户 singlesubmission portal;SSP

  允许贸易商以标准格式与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相关方交换与特定活动相关信息的单一接入点 。 3.2

  单一窗 口 singlewindow;SW

  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提交满足全部进 口 、出 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信息和单证的一项措施 。

  注 : 如为电子报文 ,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 。

  [来源 :GB/T 36597—2018,2. 1,有修改] 3.3

  经授权的经营者 authorized economicoperator; AEO

  参与国际货物运输且被国内海关机构批准为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同等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 。

  注 : AEO 可能包括制造商 、进口商 、出 口商 、经纪人 、承运人 、整合商 、中间商 、港口 、机场 、码头运营商 、综合运营商 、仓库 、分销商和货运代理 。AEO是在 WCO SAFE标准框架中运行的 。

  [来源 :GB/T 39458—2020,2. 22]

  4 单一提交门户与单一窗口的关系

  单一提交门户(SSP)涵盖了企业对企业(B2B)流程 ,如运输 、物流和金融服务的订约 。单一提交门户通常可与单一窗口(SW)合作或在单一窗口范围内承载企业对政府(B2G)间信息交换 ,进一步服务贸易企业 。单一提交门户与单一窗 口宜通过 B2G 进行信息交换 ,并在单一提交门户和 单 一 窗 口 间 建 立互联 。

  图 1 给出了单一窗口与单一提交门户之间的区别 。单一窗口为 B2G、G2B和 G2G交易提供信息交换服务 。单一提交门户为 B2B交易提供服务 ,也可为 B2G 和 G2B交易提供服务 ,单一提交门户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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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5531—2025

  类型见附录 A。

  a) 单一窗 口 b) 单一提交门户

  图 1 单一窗口与单一提交门户间的区别

  单一窗口和单一提交门户均可参与 B2G 和 G2B信息交换 。 因此 , 同时运营单一窗口和单一提交门户时 ,宜满足下列要求 :

  a) 提供的服务相辅相成 ,为不同贸易商提供服务 ;

  b) 提供的服务可互操作 ,为这些贸易商提交数据提供便利 ;

  c) B2G 和 G2B满足相关数据交换要求 。

  5 单一提交门户的主要功能

  5. 1 单一入口

  单一提交门户可将相关文件或数据转发给参与机构 ;参与机构对文件和数据审查后 ,可通过单一提交门户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 。

  5.2 单次提交

  用户向单一提交门户一次性提交数据和相关信息 ,并通过单一提交门户将所提供数据和相关信息转发给服务提供商和政府机构 。

  数据提交后 ,可供任何授权方或有需求政府机构使用 。“单次提交 ”特性并非指数据的单次传输 , 因为不同数据可在多个阶段中传输 。这也使得贸易商可在数据可用时 、需要时逐步提交数据 。 因此 ,在单一提交门户中 ,宜遵守以下原则 :

  — 逐步提交数据 : 以反映交易状态发生变化以及最新进展 ;

  — 数据的可重用性 :经授权可向多方(包括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服务提供商)提交数据 。

  5.3 用户协议

  对于数据隐私 、存储 、转移 、传输和使用相关条款和义务 ,单一提交门户宜与相关方签订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通过限制数据的使用 ,解决与数据安全相关的义务 ,并明确滥用企业和个人数据可能产生的责任 。单一提交门户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保障贸易数据的安全 。

  5.4 电子环境

  单一提交门户运营商宜创建电子环境 ,所需信息以电子形式提交 、保存和分享 。无纸化系统宜对所需文件 、表格 、许可证以及这些文件承载的数据进行识别 ,并作对标准化处理 ,包括从语义和语法角度对所有信息要素进行明确定义和说明 。采用的电子数据交换格式宜与相应的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 而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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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5531—2025

  相关方不区分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 。

  5.5 标准化文件和数据

  在单一提交门户建立过程中 ,宜通过数据标准化提取出一套各参与机构共同协商一致的核心数据元(包括定义和表示格式等) ,形成国家标准 ,并将这些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应 。

  5.6 信息共享

  重要信息(如海关申报单 、许可证和证书)宜以电子格式保存 ,并在需要和允许的情况下共享给相关政府机构 。

  6 单一提交门户提供的服务

  6. 1 数据复用

  单一提交门户运营商可提供数据复用服务 ,如其他参与方在基础业务流程的后续行动中仍需使用该数据 ,或其他参与方将数据用于不同的业务流程或政府行动 。该服务宜遵守数据提交方与单一提交门户运营商间法律框架和协议的约束 。

  单一提交门户运营商宜设置适当的身份识别 、身份验证和授权程序 。

  6.2 边境清关

  跨境监管政府(如海关 、兽医检查 、产品安全相关部门等)可将单一提交门户提供的数据用于风险管理 ,清关或其他目的 。

  清关时 ,单一提交门户宜与海关和其他跨境机构签订协议 ,通过绿色通道向可信赖的贸易商和经授权经营者(AEO)提供快速放行服务 。获得 AEO认证的公司宜遵循一系列准则 ,并与海关部门密切合作 ,确保供应链的安全 。

  单一提交门户可通过开发公共的申报程序和功能 ,进一步提高合规性 , 防止申报人向主管部门发送与政府所规定的商业规则不符的信息 。

  6.3 贸易融资

  单一提交门户可对贸 易 融 资 票 据 的 信 用 证 条 款 进 行 检 查 和 验 证 , 促 进 提 供 贸 易 融 资 收 款 的 安 全性 ,从而更好地控制商业风险 。

  单一提交门户可为贸易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政府提供与融资有关服务 ,包括 :

  a) 可通过单一提交门户的信息进行风险管理 ,促进贸易融资的合规性 ;

  b) 当单一提交门户对贸易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 ,可减少对贸易商的单独检查 。

  6.4 物流

  6.4. 1 单一提交门户可提供运输和物流相关服务 ,包括 :

  a) 在运输和物流链参与方间交换货物进出口相关信息 ,共享舱单 、提单或电子运单等详细信息 ;

  b) 签订运输和货物代理服务合同 ;

  c) 查询和控制整个物流环节中货物的状态信息 ,跟踪和追查货物 ;

  d) 在集装箱提货或交货前 ,发出预通知 ;

  e) 货物装运前确定拼装还是分装 。

  6.4.2 单一提交门户宜采用先进技术(如 “物联网 ”、定位服务 、区块链和数据管道等技术) , 为运营商提供以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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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5531—2025

  a) 掌握所运输货物的状态 ,特别是易腐货物 ;

  b) 使用位置数据 ,改进物流规划 ;

  c) 打击犯罪 ,如偷窃 。

  7 单一提交门户建设的主要因素

  单一提交门户可在利益相关方间实现 B2B信息交换 。

  单一提交门户宜向客 户 提 供 符 合 国 际 公 认 标 准 的 用 户 界 面 或 电 子 界 面 ,来 促 进 监 管 流 程 所 需 的B2G 和 G2B信息交换 。

  单一提交门户建设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包括 :

  a) 充分了解跨境贸易和运输监管要求 ;

  b) 根据国家法律 ,为 B2G 间的信息交换提供单点登录认证 ;

  c) 一个或多个投资者的长期承诺 ;

  d) 提供全天候服务 ;

  e) 在企业希望复用数据时 ,提供最佳机会 ;

  f) 确保与客户之间保持相互信任和平等的状态 ;

  g) 重点关注相同商业环境中多种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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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资料性)

  单一提交门户的主要系统

  A. 1 港口社区系统

  港口社区系统定义为一个中立和开放的电子平台 ,通过该平台 ,可促进公共和私营利益攸关方间进行比较明智且稳妥的信息交换 ,进一步提升海上及/或机场社区(有时也称为港口社区用户组) 的竞争地位 。

  港口社区系统可以以单个港口(无论是海运 、空运 、内陆运输还是铁路运输)或一个经济体内的多个港口为基础 。港口社区系统可以是公共的 、私有的或公共/私有的模型 。如果港口社区系统是一个私营组织 ,政府仍可将其视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 。

  在港口社区系统履行与单一窗口系统相同职能的情况下 ,不再将该系统视为单一提交窗 口 。如果港口社区系统已获得政府明确授权 ,并成为符合监管要求的特定服务的唯一提供者 ,而相关经济体系内只有一个港口社区系统 ,就认为发生了上述情况 。

  如果同一经济体中有 多 个 港 口 社 区 系 统 , 那 么 在 特 定 经 济 体 进 行 贸 易 的 承 运 人 或 其 他 经 济 经 营者 ,就需要与多个系统进行通信 ; 因此 ,它不是该经济体内进行所有业务的单一窗 口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 ,可根据系统名称 ,确定该经济经营者的类型(例如海运承运人单一窗 口) 。否则 ,可能将其视为一个单一提交门户 ,或是一个对单一环境有贡献的系统 。

  A.2 货物舱单自动化系统

  货物舱单自动化系统是一个信息技术平台 ,该平台与通过地方级或特定港 口 ,机场或多式联运站点的各类货物的货运(进口/出口/过境)相联系 。货物舱单自动化系统向涉及货物运输和物流的所有相关方开放 ,其中包括海关管理部门 。该货物舱单自动化系统后台是一个收集 、处理 、储存和交换信息的数据库 , 旨在加强货运优化 ,贸易安全和安保 ,货物跟踪和追踪并为海关和行政程序提供便利 ,可将这些系统视为是单一提交门户 ,或对单一环境的贡献 。

  A.3 海关通关管理软件系统

  许多参与国际贸易的经济经营者利用海关通关管理软件系统 ,编制所有详细的进 口 、出 口或过境申报单 ,并以电子方式传送到政府海关通关管理软件系统 。 随着纸面申报方式逐渐被贸易商电子申报所取代 ,海关通关管理软件系统为那些依靠所提供的服务来遵守跨境法规的经济经营者提供了一个宝贵的不可或缺的工具 。

  海关通关管理软件系统通常作为贸易商的前端接 口 ,将其所有的申报信息传输给政府机构完成货物清关 。 除了协助编制报关单及其证明文件外 ,这些系统还可向贸易商提供其他功能 ,进一步促进数据收集 、自动化 、报告编制 、纳税监测等工作 。

  通过海关通关管理软件系统 ,贸易商还能与供应链中的其他伙伴进行协调 ,交换或编制货物跨境流动相关的商业文件和数据 。

  A.4 货运代理系统

  大多数货运代理都有电子系统 ,让它们能够编制货物运输相关的所有文件 ,并与供应链上的其他参与者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这些信息的组织方式通常与物流运输相一致 ,并有助于抵离管理 、库存管理等多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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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 中小微企业国际贸易综合服务

  中小微企业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可集合服务提供商和服务合作伙伴(如报关行 、货运代理 、物流服务提供商 、仓库 、出 口代理 、银行 、保险公司 、律师事务所等) ,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清关 、退税 、结汇 、物流 、保险 、融资 、法律咨询等专业国际贸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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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1] GB/T 36597—2018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指南

  [2] GB/T 39458—2020 国际贸易便利化术语

  [3] UNECE/CMR 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欧洲经济委员会 ,1956年)

  [4] UNECE/TIR TransportInternationalRouter(欧洲经济委员会 ,1975年)

  [5]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 (修订版)(海关合作理事会 ,1999年)

  [6] 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2001年)

  [7]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Use of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in International Con- tracts(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2005年)

  [8] UNECE/ADR Accord Europeen Relatif au TransportInternational des Marchandises Dan- gereuses par Route(欧洲经济委员会 ,2019年)

  [9] The Recommendation37 on Single Submission Portals(SSPs)[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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