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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03-2025 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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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83. 180 CCS G 3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5903—2025代替 GB/T 15903—1995

  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

  Testmethodsfor flameresistanceofpressuresensitiveadhesivetapes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5903—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 1:悬挂试验法 2

  4. 1 原理 2

  4. 2 设备及材料 2

  4. 3 试样制备 3

  4. 4 试验条件 3

  4. 5 试验步骤 3

  4. 6 试验结果 4

  4. 7 试验报告 4

  5 方法 2:平放试验法 5

  5. 1 原理 5

  5. 2 设备及材料 5

  5. 3 试样制备 5

  5. 4 试验条件 6

  5. 5 试验步骤 6

  5. 6 试验结果 6

  5. 7 试验报告 7

  6 方法 3:缠绕试验法 7

  6. 1 原理 7

  6. 2 设备及材料 8

  6. 3 试样制备 9

  6. 4 试验条件 10

  6. 5 试验步骤 10

  6. 6 试验结果 11

  6. 7 试验报告 11

  7 方法 4:水平燃烧试验法 11

  7. 1 原理 11

  7. 2 设备及材料 11

  7. 3 试样制备 12

  7. 4 试验条件 12

  Ⅰ

  GB/T 15903—2025

  7. 5 试验步骤 12

  7. 6 试验结果 13

  7. 7 试验报告 14

  8 方法 5:垂直燃烧试验法 14

  8. 1 原理 14

  8. 2 设备及材料 14

  8. 3 试样制备 15

  8. 4 试验条件 16

  8. 5 试验步骤 16

  8. 6 试验结果 17

  8. 7 试验报告 18

  9 方法 6:卷筒试验法 18

  9. 1 原理 18

  9. 2 设备及材料 19

  9. 3 试样制备 19

  9. 4 试验条件 20

  9. 5 试验步骤 20

  9. 6 试验结果 21

  9. 7 试验报告 22

  参考文献 23

  Ⅱ

  GB/T 1590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15903—1995《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 与 GB/T 15903—1995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增加了 “术语和定义 ”一章(见第 3 章) ;

  — 更改了悬挂试验法的试验设备及材料要求(见 4. 2,1995年版的第 4章) ;

  — 更改了悬挂试验法的试样制备要求(见 4. 3,1995年版的第 5 章) ;

  — 增加了悬挂试验法的试验条件(见 4. 4) ;

  — 更改了悬挂试验法的试验步骤(见 4. 5,1995年版的第 6章) ;

  — 更改了平均燃烧长度和平均燃烧时间的计算方法(见 4. 6. 1 和 4. 6. 2,1995年版的第 7章) ;

  — 更改了悬挂试验法的试验结果的表达(见 4. 6. 4,1995年版的 8. 2) ;

  — 增加了平放试验法(见第 5 章) ;

  — 增加了缠绕试验法(见第 6章) ;

  — 增加了水平燃烧试验法(见第 7章) ;

  — 增加了垂直燃烧试验法(见第 8章) ;

  — 增加了卷筒试验法(见第 9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5)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河北永乐胶带有限公司 、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舒氏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山新亚洲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科建仪器有限公司 、广东东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平市齐裕胶粘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永大(中山)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云 英 、陈 维 斌 、杨 晓 明 、金 春 明 、金 闯 、舒 康 骥 、沈 雁 、杨 志 永 、杨 永 强 、苏 平 、柯跃虎 、罗吉尔 、陈华昌 。

  本文件于 1995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Ⅲ

  GB/T 15903—2025

  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测定压敏胶粘带(以下简称 “胶粘带 ”) 耐燃性的悬挂试验法 、平放试验法 、缠绕试验法 、水平燃烧试验法 、垂直燃烧试验法和卷筒试验法 。

  本文件适用于胶粘带耐燃性能的测定和评价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4 化学分析滤纸

  GB/T 2408—2021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5169. 16—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6部分 :试验火焰 50 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5169. 22—201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22部分 :试验火焰 50 W 火焰 装置和确认试验方法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22396 压敏胶粘制品术语

  GB/T 40302—2021 塑料 立式软薄试样与小火焰源接触的燃烧性能测定

  ISO 10093:2020 塑料 燃烧试验 标准点火源(Plastics—Firetests—Standard ignition source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3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余焰 afterflam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 ,移开引燃源后材料持续的有焰燃烧 。

  注 : 本文件中引燃源的火源由燃烧器产生 。

  3.2

  余焰时间 afterflame time

  余焰持续的时间段 。

  3.3

  余辉 afterglow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移开引燃源 ,火焰终止后 ,或没有产生火焰时 ,材料的持续辉光 。 3.4

  余辉时间 afterglow time

  余辉持续的时间段 。

  1

  GB/T 15903—2025

  4 方法 1:悬挂试验法

  4. 1 原理

  在一定条件下 ,用引燃材料引燃自由悬挂的胶粘带试样 ,根据试样的平均燃烧长度评价胶粘带的耐燃性等级 。

  4.2 设备及材料

  4.2. 1 实验室通风橱

  应符合 GB/T 5169. 16—2017中 6. 1 的要求 。

  4.2.2 燃烧器

  应符合 GB/T 5169. 22—2015 中 4. 2. 1 的要求 。

  4.2.3 支架

  置于实验室通风橱内 ,用于悬挂试样 。支架上应有夹具或等效的装置 , 以调整试样的位置 ,见图 1。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

  1— 支架 ;

  2— 夹具 ;

  3— 试样 ;

  4— 引燃材料 ;

  5— 燃烧器 。

  图 1 支架

  4.2.4 夹具

  应能够夹持试样 ,使其悬挂在支架上 ,并耐火焰烧灼 。

  4.2.5 引燃材料

  应符合 GB/T 1914中关于定量滤纸的要求 ,并裁成底边宽(25±1) mm、高(30±1) mm 的等腰三角形 。

  2

  GB/T 15903—2025

  4.2.6 计时设备

  分辨力至少为 0. 5 s。

  4.2.7 量具

  钢直尺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1 mm。

  4.2. 8 试验气体

  工业级甲烷气体或液化石油气 。

  4.3 试样制备

  4.3. 1 状态调节

  将整卷胶粘带样品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10) %的条件下至少静置 24 h。 如果不能保持此试验条件 ,则尽量接近此条件 ,并在报告中注明 。

  4.3.2 试样选取

  应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10) %的条件下取样 。如果不能保持此取样条件 ,则尽量接近此条件 ,并在报告中注明 。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的试样应在 30 min之内完成试验 。

  在制样之前 ,除去整卷胶粘带样品最外层 3 圈 ~ 5 圈 ,然后以 500 mm/s~ 750 mm/s 的速率解卷 ,裁取长(310±5) mm 的试样不少于 5个 。

  胶粘带试样宽度应不大于 25 mm。若试样宽度大于 25 mm ,则应切割至宽度 25 mm。应使用锐利的工具裁切以使样品获得平滑的切边 。

  样品宽度小于 25 mm 时 ,依样品宽度制备试样进行试验 ,并在报告中注明 。

  制备的试样不准许存在不易复原的变形 、胶粘剂层脱落及表面被粘污等缺陷 。

  4.3.3 试样标记

  在距离每个试样一端(50±1) mm、(150±1) mm 和(300±1) mm 处分别画上标线 ,将引燃材料底边与最接近(50±1) mm 标线的试样下端重叠粘合 2 mm。

  4.4 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应在温度 15 ℃ ~ 35 ℃和相对湿度 40% ~ 75%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试验 。

  4.5 试验步骤

  4.5. 1 将试样未粘贴引燃材料的一端夹在支架的夹具上 , 自 由地悬挂在实验室通风橱内 。夹具所夹试样位置不超过(300±1) mm 标线 。

  4.5.2 将燃烧器放置在远离试样的位置 。燃烧器灯管的纵轴处于垂直状态 ,调整燃烧器 ,使其产生高度为(20±1) mm 的火焰 。

  4.5.3 移动燃烧器 ,水平接近试样 。点燃引燃材料的三角形顶角后 2 s 内移走燃烧器 。

  4.5.4 从试样刚被引燃时开始计时 ,记录火焰 自熄或试样烧焦边缘到达(300±1) mm 标线的时间 ,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燃烧现象 ,如自熄 、卷曲 、熔融 、滴落或烟雾等 。

  4.5.5 对燃烧后自熄的试样 ,用钢直尺测量从(300±1) mm 标线处到试样烧焦边缘上最近点的距离 。

  4.5.6 按 4. 5. 1~4. 5. 5测试不少于 5个试样 。

  3

  GB/T 15903—2025

  4.6 试验结果

  4.6. 1 按公式(1)计算平均燃烧长度(AEB) 。

  AEB …………………………( 1 )

  式中 :

  AEB — 平均燃烧长度 ,单位为毫米(mm) ;

  Li — 第i个试样(300±1) mm 标线处到试样烧焦边缘上最近点的距离 ,单位为毫米(mm) ; n — 试验试样的数量 。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

  4.6.2 按公式(2)计算平均燃烧时间(ATB) 。

  ATB …………………………( 2 )

  式中 :

  ATB — 平均燃烧时间 ,单位为秒(s) ;

  ti — 第 i个试样的燃烧时间 ,单位为秒(s) ;

  n — 试验试样的数量 。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

  4.6.3 胶粘带的耐燃性等级按表 1 的规定进行评价 。

  表 1 耐燃性等级(悬挂试验法)

  单位为毫米

  耐燃性等级

  AEB

  说明

  0 级

  AEB= 0

  不燃(引燃材料燃毕 ,试样不燃烧)

  1 级

  0

  自熄 ,耐燃性较好

  2 级

  50

  可燃 ,耐燃性较差

  3 级

  AEB≥150

  可燃

  4.6.4 胶粘带的耐燃性试验结果用平均燃烧时间和耐燃性等级表示 。

  4.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本文件编号和采用方法 ;

  b) 胶粘带的种类 、型号 、颜色和规格 ;

  c) 试验试样的数量 ;

  d) 试验结果 ,包括平均燃烧时间和耐燃性等级 ;

  e) 观察到的燃烧现象 ;

  f) 单个试样(300±1) mm 标线处到试样烧焦边缘上最近点的距离的最大值 、最小值 ;

  g) 单个试样燃烧时间的最大值 、最小值 ;

  h) 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 、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如状态调节 、试样宽度等 ;

  i) 试验日期 。

  4

  GB/T 15903—2025

  5 方法 2:平放试验法

  5. 1 原理

  将胶粘带试样水平地夹持在一个试样支架上 ,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 自 由端 15 s后 ,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 ,或何时熄灭 ,根据试样的燃烧速率评价胶粘带的耐燃性等级 。

  5.2 设备及材料

  5.2. 1 燃烧箱

  应符合 GB 8410—2006中 4. 2. 1 的要求 。

  5.2.2 试样支架

  应符合 GB 8410—2006中 4. 2. 2 的要求 。

  5.2.3 燃烧器

  应符合 GB 8410—2006中 4. 2. 3 的要求 。

  5.2.4 试验气体

  应符合 GB 8410—2006中 4. 2. 4 的要求 。

  5.2.5 计时设备同 4. 2. 6。

  5.2.6 温度计

  量程至少应为 150 ℃ ,分度值至少为 1 ℃ 。

  5.2.7 通风橱

  应符合 GB 8410—2006中 4. 2. 9 的要求 。

  5.3 试样制备

  5.3. 1 状态调节

  将整卷胶 粘 带 样 品 在 温 度 (23±2) ℃ 、相 对 湿 度 (50±5) %的 条 件 下 至 少 静 置 24 h, 但 不 超 过168h。

  5.3.2 试样选取

  应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5) %的条件下取样 。如果不能保持此取样条件 ,则尽量接近此条件 ,并在报告中注明 。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的试样应在 30 min之内完成试验 。

  在制样之前 ,除去整卷胶粘带样品最外层 3 圈 ~ 5 圈 ,然后以 500 mm/s~ 750 mm/s 的速率解卷 ,裁取长度至少为 356 mm 的试样不少于 5个 。

  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如图 2所示 。

  5

  GB/T 15903—2025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

  1— 第一标线 ;

  2— 第二标线 。

  图 2 试样

  若试样宽度大于 100 mm ,应切割至宽度 100 mm。应使用锐利的工具裁切以使样品获得平滑的切边 。

  样品宽度小于 100 mm 时 ,依样品宽度制备试样进行试验 ,并在报告中注明 。

  制备的试样不准许存在不易复原的变形 、胶粘剂层脱落及表面被粘污等缺陷 。

  5.4 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应在温度 15 ℃ ~ 35 ℃和相对湿度 40% ~ 75%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试验 。

  5.5 试验步骤

  5.5. 1 在燃烧器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烧器 ,参照燃烧箱中的火焰高度标志板将火焰高度调整至38 mm ,在开始第一次试验前 ,火焰至少稳定燃烧 1 min,然后熄灭 。

  5.5.2 将试样放置在试样支架内 ,对于单面胶粘带 ,使基材面朝下面对火焰 ;对于双面胶粘带 ,去掉离型材料后 ,将外卷面朝下面对火焰 。试样的自由端与试样支架开口对齐 。胶粘带卷面的放置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 ,在报告中注明 。

  5.5.3 将试样支架推入到燃烧箱内 ,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 ,置于水平位置 。 在燃烧器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烧器 ,使试样的自由端暴露在火焰中 ,15 s后切断气流 。

  5.5.4 当火焰前端通过第一标线时的瞬间开始计时测量燃烧时间 ,观察火焰燃烧状态 ,如果一侧火焰蔓延快于另一侧 ,则计时以火焰蔓延较快的一侧为准 。

  5.5.5 当火焰前端到达第二标线时或火焰前端到达第二标线前熄灭时 ,停止计时 ,记录燃烧时间 。 如果火焰前端在到达第二标线前熄灭 ,则测量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 。燃烧距离为试样表面或内部被烧损部分的长度 。

  5.5.6 如果从计时开始 ,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 ,则可在试验计时 20min时中止试验 ,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

  5.5.7 按 5. 5. 2~ 5. 5. 6重复测试其他试样 。确保在开始下一个试验前 ,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的最高温度不应高于 30 ℃ 。

  5.6 试验结果

  5.6. 1 按公式(3)计算燃烧速率 。

  6

  GB/T 15903—2025

  v …………………………( 3 )

  式中 :

  v — 燃烧速率 ,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 ;

  L— 燃烧距离 ,单位为毫米(mm) ;

  T— 燃烧时间 ,单位为秒(s) 。

  5.6.2 单个试样的试验结果按表 2 的规定进行记录 。

  表 2 单个试样的试验结果

  燃烧情况

  耐燃性等级

  燃烧速率

  在切断气流后试样仍未燃烧 或 不 能 继 续 燃 烧 ; 或 试 样 能 燃 烧 ,但 火 焰 前 端 到 达 第 一标线之前熄灭 ,无燃烧距离可计

  A

  0 mm/min

  从试验计时开始 ,火焰在 60 s 内 自行熄灭 ,且燃烧距离不大于 50 mm

  B

  —

  从试验计时开始 ,火焰在 2 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 , 为 自熄试样 ,且不符合耐燃性等级B 的要求

  C

  按 5. 6. 1计算

  从试验计时开始 ,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 ,或存在 5. 5. 6 描述的情况(中止试验)

  D

  按 5. 6. 1计算

  试样在火焰引燃 15 s 内已经燃烧并到达第一标线

  E

  —

  注 1: 耐燃性等级从 A 至 E逐级降低 。

  注 2: “— ”表示不需要计算燃烧速率 。

  5.6.3 胶粘带的耐燃性试验结果用 5 个或更多试样中的最低耐燃性等级和/或燃烧速率表示 。 当胶粘带的耐燃性等级为 A、C或 D 时 ,燃烧速率取单个试样燃烧速率的最大值 。

  5.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本文件编号和采用方法 ;

  b) 胶粘带的种类 、型号 、颜色和规格 ;

  c) 试验试样的数量 ;

  d) 试验结果 ,如“A-0 mm/min”“B”“C-55 mm/min”“D-191 mm/min”或“E”;

  e) 单个试样的燃烧时间 、燃烧距离或燃烧速率 , 以及耐燃性等级 ;

  f) 观察到的燃烧现象 ,如自熄等 ;

  g) 特殊试验条件 ,如使用通风橱 、通风设备或耐热支撑线等 ;

  h) 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 、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如状态调节 、试样宽度等 ;

  i) 试验日期 。

  6 方法 3:缠绕试验法

  6. 1 原理

  将胶粘带试样缠绕在钢芯轴上 ,竖直放置 ,对胶粘带施加 5 次每次持续时间为 15 s 的试验火焰 ,在施焰过程中及施焰后 ,通过查看脱脂棉层是否被点燃或指示旗的损坏程度评价胶粘带的耐燃性 。

  7

  GB/T 15903—2025

  6.2 设备及材料

  6.2. 1 金属罩

  金属罩由三面围住的金属板组成 ,宽(305±10) mm ,深(355±10) mm ,高(610±10) mm ,顶部和正面是敞开的 。

  6.2.2 通风橱

  通风橱的每个内部尺寸至少应为 620 mm。 内部空间应至少为 4 m3 ,包括排风通道 。

  6.2.3 燃烧器

  气体燃烧器应符合 ISO 10093:2020 中 11. 3 的要求 。

  6.2.4 试验气体

  应符合 GB/T 40302—2021中 6. 6 的要求 。

  6.2.5 楔形块

  用于固定燃烧器的底座 ,使燃烧器与竖直方向形成 20°的夹角 ,见图 3。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

  1— 楔形块 ;

  2— 燃烧器 。

  图 3 楔形块

  6.2.6 可调支架

  用于支撑燃烧器和楔形块 。

  6.2.7 钢芯轴

  用于胶粘带缠绕 ,制作样品 ,直径(3. 5±0. 1) mm ,长(460±3) mm。

  6.2. 8 缠绕架

  用于支撑钢芯轴的两端 ,使钢芯轴的主轴线与水平面成倾斜的位置 ,确保钢芯轴旋转时能带动胶粘带缠绕在钢芯轴上 。

  8

  GB/T 15903—2025

  6.2.9 砝码

  用于缠绕胶粘带样品时施加张力 ,质量(2. 00±0. 02)kg。

  6.2. 10 脱脂棉层

  脱脂棉层应符合 GB/T 2408—2021中 6. 12的要求 。

  脱脂棉层的预处理应符合 GB/T 2408—2021中 9. 1. 4 的要求 。

  6.2. 11 牛皮纸条

  未经增强的牛皮纸条 ,定量 94g/m2 ,宽 13 mm ,厚约 0. 1 mm。

  6.3 试样制备

  6.3. 1 状态调节

  将整卷胶粘带样品置于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5) %的条件下至少静置 24h。

  6.3.2 试样选取

  应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5) %的条件下取样 。如果不能保持此取样条件 ,则尽量接近此条件 ,并在报告中注明 。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的试样应在 30 min之内完成试验 。

  在制样之前 ,除去整卷胶粘带样品最外层 3 圈 ~ 5 圈 ,然后以 500 mm/s~ 750 mm/s 的速率解卷 ,裁取长约 900 mm、宽约 19 mm 的胶粘带条 。

  样品宽度小于 19 mm 时 ,依样品宽度制备试样进行试验 ,并在报告中注明 。

  将钢芯轴放在缠绕架上 ,将胶粘带条的一端在钢芯轴上重叠缠绕一圈 ,使其固定在处于水平位置的钢芯轴上 ,将砝码挂在胶粘带条的自由端 ,用以施加张力 。在此状态下保持 1 min后 ,缓慢旋转钢芯轴 ,同时倾斜缠绕架 ,使胶粘带条以半搭接的方式包缠在钢芯轴上 。包缠完成后 ,将胶粘带条下端固定并切去多余的部分 。第二次包缠的方法与第一次类似 ,但方向相反 。最后 ,第三次包缠也用同样的方法 ,方向与第二次相反 ,3 次包缠结束后 ,确保在包缠好的钢芯轴的任意点上都有 6层厚的胶粘带 。

  砝码质量不足或超过 2 kg时 ,应在报告中注明 。

  用一面涂胶的牛皮纸条制作指示旗 。涂胶适量 ,恰好能粘住且不溢胶 。将纸条的涂胶面朝向试样 ,在试样上绕一周 ,使纸条的下边缘位于 B 点上方 254 mm 处 。将牛皮纸条的两端整齐地粘到一起 ,修整成一个小旗状 ,小旗长 19 mm ,并朝向金属罩的后面 ,见图 4。

  按上述方法制备 2组各 3个试样 。

  9

  GB/T 15903—2025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和符号说明 :

  1 — 楔形块 ;

  2 — 燃烧器灯管 ;

  3 — 燃烧器灯管顶部平面 ;

  4 — 平行于金属罩两侧面并含有试样长轴和灯管长轴的垂直面 ;

  5 — 试样 ;

  6 — 牛皮纸指示旗 ;

  A — 燃烧器灯管的纵轴与灯管顶部平面的交点,距 B 点 38 mm;

  B — 灯管的纵轴延长线与试样外表面的交点,也是测试火焰的蓝色内焰尖端与试样正面中心的接触点 。

  图 4 缠绕试验设备

  6.4 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应在温度(23±2) ℃和相对湿度(50±5) %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试验 。

  6.5 试验步骤

  6.5. 1 将试样固定在金属罩的中央 ,垂直调整下夹具或支座的高度 ,使其到 B 点的距离不小于 76 mm。把燃烧器固定到楔形块上并一起放在可调支架上 。 在金属罩底面 、楔形块上和燃烧器周围 ,铺上一层6 mm~ 25 mm 厚的脱脂棉层 。金属罩底面的脱脂棉层的上表面低于 B 点 229 mm~ 241 mm。调节可调支架使其朝向金属罩的某一面 ,使燃烧器灯管的纵轴处在含有试样纵轴的垂直面内 ,该垂直面与金属罩的两侧面平行 。调整支架定位点 A,见图 4。

  6.5.2 将燃烧器置 于 垂 直 位 置 并 放 置 在 远 离 样 品 的 地 方,点 燃 并 调 节 气 流 , 将 火 焰 的 总 高 度 调 整 为100 mm~ 125 mm ,蓝色内焰的高度约为 38 mm。

  6.5.3 将燃烧器移至 6. 5. 1 描述的位置 , 向试样施加火焰 15 s,然后移开火焰 15 s,依此类推 ,直至总共施加 5 次火焰 。如果火焰移开后试样燃烧时间超过 15 s,则待试样停止燃烧后再施加火焰 。

  6.5.4 重复试验步骤直至 3个试样均完成试验 。

  10

  GB/T 15903—2025

  6.6 试验结果

  如果试样出现以下 3种情况之一 ,则结果评价为不阻燃 :

  a) 在 5 次施加火焰中的任何一次施加火焰后 ,指示旗被烧掉或被烧焦面积超过 25%(用布或手能抹去的烟垢和棕色的烤焦部分忽略不计) ;

  b) 无论何时 ,试样滴落的熔滴或燃烧物点燃了铺在燃烧器 、楔形块或金属罩底面上的脱脂棉层(若脱脂棉层不燃 ,只是烧焦,则忽略不计) ;

  c) 试样在每次施加火焰后燃烧超过 60 s。

  如果 3个试样中只有 1个试样试验结果为不阻燃 ,则进行平行试验 。若平行试验结果均为阻燃 ,则胶粘带的耐燃性试验结果评价为阻燃 。

  6.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本文件编号和采用方法 ;

  b) 胶粘带的种类 、型号 、颜色和规格 ;

  c) 试验试样的数量 ;

  d) 试验结果 ;

  e) 观察到的燃烧现象 ;

  f) 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 、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如砝码质量 ;

  g) 试验日期 。

  7 方法 4:水平燃烧试验法

  7. 1 原理

  夹持胶粘带试样的一端 ,使其呈水平状态 ,其另一端暴露于规定的试验火焰中 。通过观察试样的水平燃烧现象 ,或计算线性燃烧速率 ,评价胶粘带的耐燃性等级 。

  7.2 设备及材料

  7.2. 1 实验室通风橱同 4. 2. 1。

  7.2.2 燃烧器同 4. 2. 2。

  7.2.3 环形支架

  支架上应有夹具或等效的装置 , 以调整试样的位置 。

  7.2.4 计时设备同 4. 2. 6。

  7.2.5 量具 同 4. 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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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5903—2025

  7.2.6 试验气体同 6. 2. 4。

  7.2.7 金属丝网

  应符合 GB/T 2408—2021中 6. 6 的要求 。

  7.2. 8 支撑架

  应符合 GB/T 2408—2021中 6. 9 的要求 。

  7.2.9 千分尺

  分辨力至少为 0. 001 mm。

  7.3 试样制备

  7.3. 1 状态调节

  将整卷胶粘带样品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10) %的条件下至少静置 48h。

  7.3.2 试样选取

  应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10) %的条件下取样 。如果不能保持此取样条件 ,则尽量接近此条件 ,并在报告中注明 。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的试样应在 30 min之内完成试验 。

  在制样之前 ,除去整卷胶粘带样品最外层 3 圈 ~ 5 圈 ,然后以 500 mm/s~ 750 mm/s 的速率解卷 ,裁取试样 。

  胶粘带试样长度应为(125±5) mm ,宽度应为(13. 0±0. 5) mm。应使用锐利的工具裁切以使样品获得平滑的切边 。裁取 2组各 3个试样 。

  制备的试样不准许存在不易复原的变形 、胶粘剂层脱落及表面被粘污等缺陷 。

  7.4 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应在温度 15 ℃ ~ 35 ℃和相对湿度不高于 75%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试验 。

  7.5 试验步骤

  7.5. 1 测试 3个试样 。每个试样在垂直于试样纵轴处标记 2条线 ,标线分别距离被引燃端(25±1) mm和(100±1) mm。

  7.5.2 在距离(25±1) mm 标线最远端夹住试样 ,使其纵轴呈水平状态 ,横轴与水平面形成(45±2) °的夹角 ,见图 5。将金属丝网水平放在试样下方并夹紧 ,试样的下底边与金属丝网间的距离为(10±1) mm,试样的自由端与金属丝网的一边平齐 。每次试验应清除先前试验遗留在金属丝网上的残余物或使用新的金属丝网 。

  7.5.3 如果试样的自由端下弯时不能保持 7. 5. 2规定的(10±1) mm 的距离 ,则应使用支撑架(见 7. 2. 8) 。将支撑架放在金属丝网上支撑试样 ,试样的自由端伸出支撑架的部分近似 10 mm。在试样的夹持端应留有间隙 , 以便支撑架能自由地横向移动 。

  7.5.4 将燃烧器放置在远离试样的位置 ,保持燃烧器的中心轴线垂直 , 同时调整燃烧器 ,使其产生符合GB/T 5169. 22—2015 中规定的 50W 标准试验火焰 ,等待 5 min, 以使燃烧器状态达到稳定 。

  至少每月确认一次火焰状态 ,确认时至少等待 5 min, 以使燃烧器达到稳定状态 。有以下情况之 一

  12

  GB/T 15903—2025

  时 ,也应重新确认火焰状态 :

  a) 当燃气供应改变时 ;

  b) 当任意试验装置和/或试验参数改变时 ;

  c) 有争议时 。

  7.5.5 调整燃烧器灯管中心轴与水平面形成(45±2) °的夹角 ,斜向试样自由端 ,对试样自由端的底边施加火焰 ,此时燃烧器灯管的中心轴与试样纵向底边处于同一垂直平面上 ,见图 5。燃烧器的位置应使试样自由端深入火焰中约 6 mm。

  7.5.6 随着火焰前端沿着试样前进 ,支撑架以近似相同的速率撤回 , 防止火焰前端与支撑架接触 , 以免影响火焰或试样的燃烧 。

  7.5.7 不改变火焰的位置施焰(30±1) s,(30±1) s后或一旦火焰前端到达(25±1) mm 标线时(即使施焰时间少于 30 s) ,将燃烧器撤至距离试样至少 150 mm 处 。 当火焰前端到达(25±1) mm 标线时重新启动计时设备 。

  7.5. 8 如果在移开试验火焰后试样继续燃烧 ,则 :

  a) 对于火焰前端超 过(25±1) mm 标 线 但 未 到 达(100±1) mm 标 线 的 , 记 录 燃 烧 时 间(精 确 至1 s)及燃烧距离(L) ,燃烧距离(L)是从(25±1) mm 标线到火焰前端熄灭处的距离 ;

  b) 对于火焰前端从(25±1) mm 标线处蔓延至(100±1) mm 标线的 ,记录燃烧时间(精确至 1 s)

  7.5.9 重至),3(L)试样均(75mm)。完成试验 。每次试验结束后打开通风橱进行排风 。

  单位为毫米

  a) 正视图 b) 侧视图

  标引序号说明 :

  1— 环形支架 ;

  2— 试验火焰 ;

  3— 试样 ;

  4— 金属丝网 ;

  5— 燃烧器 。

  图 5 水平燃烧试验设备

  7.6 试验结果

  7.6. 1 线性燃烧速率的计算

  按公式(4)计算线性燃烧速率 。

  v'= × 6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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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5903—2025

  式中 :

  v'— 线性燃烧速率 ,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 ;

  L— 燃烧距离(见 7. 5. 8) ,单位为毫米(mm) ;

  T— 燃烧时间(见 7. 5. 8) ,单位为秒(s) 。

  7.6.2 分级

  7.6.2. 1 符合下列评判标准之一的胶粘带被评价为 HB等级(HB即水平燃烧) 。

  a) 燃烧器移开后 ,试样不再有明显的有焰燃烧 。

  b) 燃烧器移开后 ,试样继续燃烧 ,但火焰前端不超过(100±1) mm 标线 。

  c) 如果火焰前端超过了(100±1) mm 标线 :

  1) 对于厚度为 3. 0 mm~ 13. 0 mm 的试样 ,其线性燃烧速率不超过 40 mm/min;

  2) 对于厚度小于 3. 0 mm 的试样 ,其线性燃烧速率不超过 75 mm/min。

  7.6.2.2 如果 3个试样中只有 1个试样不符合评判标准 ,则进行平行试验 。 只有平行试验结果均符合评判标准时 ,才能将该厚度的胶粘带的耐燃性试验结果评价为 HB等级 。

  7.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本文件编号和采用方法 ;

  b) 胶粘带的种类 、型号 、颜色和规格 ;

  c) 试验试样的数量 ;

  d) 试样厚度 ,精确至 0. 001 mm;

  e) 状态调节处理 ;

  f) 施加火焰后 ,注明试样是否有连续的有焰燃烧 ;

  g) 注明火焰前端是否超过(25±1) mm 和(100±1) mm 标线 ;

  h) 对于火焰前端 超 过(25± 1) mm 但 未 到 达(100± 1) mm 标 线 的 试 样 , 记 录 燃 烧 时 间 和 燃 烧距离 ;

  i) 对于火焰前端到达或超过(100±1) mm 标线的试样 ,记录燃烧时间 ;

  j) 计算的线性燃烧速率 ;

  k) 注明试样燃烧过程中是否有熔滴或燃烧物下落 ;

  l) 注明柔软试样是否使用支撑架 ;

  m) 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 、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如状态调节 ;

  n) 带有相关厚度信息的评价等级 ,如“HB @ 3. 0 mm”(见 7. 6. 2) ;

  o) 试验日期 。

  8 方法 5:垂直燃烧试验法

  8. 1 原理

  夹持胶粘带试样的一端 ,使其呈垂直状态 ,其另一端暴露于规定的试验火焰中 。通过测量余焰和余辉时间 、燃烧范围 ,观察脱脂棉层是否被点燃等现象 ,评价胶粘带的耐燃性等级 。

  8.2 设备及材料

  8.2. 1 实验室通风橱

  同 4.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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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 燃烧器同 4. 2. 2。

  8.2.3 环形支架同 7. 2. 3。

  8.2.4 计时设备同 4. 2. 6。

  8.2.5 量具 同 4. 2. 7。

  8.2.6 试验气体同 6. 2. 4。

  8.2.7 脱脂棉层同 6. 2. 10。

  8.2. 8 干燥器

  应符合 GB/T 2408—2021中 6. 10的要求 。

  8.2.9 空气循环烘箱

  应符合 GB/T 2408—2021中 6. 11的要求 。

  8.3 试样制备

  8.3. 1 试样选取

  应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10) %的条件下取样 。如果不能保持此取样条件 ,则尽量接近此条件 ,并在报告中注明 。

  在制样之前 ,除去整卷胶粘带样品最外层 3 圈 ~ 5 圈 ,然后以 500 mm/s~ 750 mm/s 的速率解卷 ,裁取试样 。

  胶粘带试样长度应为(125±5) mm ,宽度应为(13. 0±0. 5) mm。应使用锐利的工具裁切以使样品获得平滑的切边 。

  制备的试样不准许存在不易复原的变形 、胶粘剂层脱落 、表面被粘污等缺陷 。

  8.3.2 状态调节

  制备 2组各 5个试样 ,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10) %的条件下至少静置 48 h。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的试样应在 30 min之内完成试验 。

  8.3.3 试样烘箱调节

  另外制备 2组各 5个试样 ,在温度为(70±2) ℃的空气循环烘箱中调节(168±2)h,然后在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 h。从干燥器中取出的试样应在 30 min内完成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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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5903—2025

  8.4 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应在温度 15 ℃ ~ 35 ℃和相对湿度 40% ~ 75%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试验 。

  8.5 试验步骤

  8.5. 1 试样纵轴垂直 ,用夹具夹住试样上端 6 mm 的长度 ,使试样下端高出水平脱脂棉层(300±10) mm,棉层尺寸约为 50 mm×50 mm×6 mm(未经压实) ,最大质量为 0. 08 g,见图 6。

  16

  标引序号说明 :

  1— 环形支架 ;

  2— 试样 ;

  3— 燃烧器 ;

  4— 脱脂棉层 。

  

  

  单位为毫米

  图 6 垂直燃烧试验设备

  8.5.2 将燃烧器放置在远离试样 的 位 置 , 保 持 燃 烧 器 的 中 心 轴 垂 直 , 同 时 调 整 燃 烧 器 , 使 其 产 生 符 合GB/T 5169. 22—2015 中规定的 50W 标准试验火焰 ,等待 5 min, 以使燃烧器状态达到稳定 。

  至少每月确认一次火焰状态 ,确认时至少等待 5 min, 以使燃烧器达到稳定状态 。有以下情况之 一时 ,也应重新确认火焰状态 :

  a) 当燃气供应改变时 ;

  b) 当任意试验装置和/或试验参数改变时 ;

  c) 有争议时 。

  8.5.3 使燃烧器灯管的中心轴保持竖直 ,从试样宽面水平接近试样 。燃烧器顶端在试样底部边缘中点下方(10±1) mm 处施加火焰 ,并保持(10. 0±0. 5) s(以火焰完全位于试样下方为计时起始点) ,见图 6,根据试样长度和位置的变化 ,在垂直平面移动燃烧器 。如果试样收缩 、变形或熔化 ,则施焰点应保持与试样的主体部分接触 。

  对于在燃烧器火焰作用下长度变化的试样 , 为保持燃烧器顶端与试样主体部分间隔 10 mm 的距离 ,可将指示标尺固定在燃烧器上 ,见图 7。

  如果在施加火焰过程中 ,试样有熔滴或燃烧物滴落 ,则将燃烧器灯管倾斜 45°,使燃烧器刚好能完全从试样下面移开 , 防止滴落物进入燃烧器灯管中 , 同时保持灯管出口中心与试样残留主体部分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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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为(10±1) mm ,呈线状的滴落物可忽略不计 。对试样施加火焰(10. 0±0. 5) s之后 ,将燃烧器撤至距离试样至少 150 mm 处 , 同时启动计时设备开始测量第一次余焰时间 t1 ,精确至 1 s观察并记录 t1 , 以及是否有熔滴或燃烧物滴落 ,如果有 ,则记录是否引燃脱脂棉层 。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

  1— 试样 ;

  2— 燃烧器 ;

  3— 指示标尺 。

  图 7 指示标尺

  8.5.4 当试样 的 余 焰 熄 灭 , 将 燃 烧 器 再 次 放 在 试 样 剩 余 主 体 部 分 下 方(10± 1) mm 处 , 再 持 续 施 焰(10. 0±0. 5) s,必要时可按照 8. 5. 3 倾斜燃烧器 ,避开滴落物 。施焰后熄灭燃烧器或将其移到距试样至少 150 mm 的位置 , 同时启动计时设备开始测量并记录第二次余焰时间 t2、余辉时间 t3 及 t2 +t3 ,精确至 1 s。记录余焰或余辉是否燃至夹具 , 以及是否有熔滴或燃烧物滴落 , 如果有 ,则记录是否引燃脱脂棉层 。

  8.5.5 重复试验步骤直至按 8. 3. 2状态调节的 5个试样和按 8. 3. 3试样烘箱调节的 5 个试样完成试验 。每次试验结束后打开通风橱进行排风 。

  8.6 试验结果

  8.6. 1 总余焰时间的计算

  按公式(5)计算总余焰时间 。

  tf t1,i +t2,i) …………………………( 5 )

  式中 :

  tf — 总余焰时间 ,单位为秒(s) ;

  t1,i — 第 i个试样的第一次余焰时间 ,单位为秒(s) ;

  t2,i — 第 i个试样的第二次余焰时间 ,单位为秒(s) 。

  8.6.2 分级

  根据试样的燃烧行为 ,按照表 3将胶粘带分为 V-0级 、V-1级和 V-2级(V 即垂直燃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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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5903—2025

  表 3 耐燃性等级(垂直燃烧试验法)

  项 目

  等级

  V-0

  V-1

  V-2

  单个试样的余焰时间(t1 和 t2 )

  ≤10 s

  ≤30 s

  ≤30 s

  任一状态调节的一组试样的总余焰时间(tf)

  ≤50 s

  ≤250 s

  ≤250 s

  第二次施加火焰后单个试样的余焰时间加上余辉时间(t2 +t3 )

  ≤30 s

  ≤60 s

  ≤60 s

  余焰和/或余辉是否燃至夹具

  否

  否

  否

  熔滴或燃烧物是否引燃脱脂棉层

  否

  否

  是

  如果一组试样出现以下 3种情况之一 ,则对另外一组 5 个以相同状态处理的试样进行测试 。 只有第二组的所有试样均 应 符 合 相 应 等 级 的 评 判 标 准 , 才 能 将 胶 粘 带 的 耐 燃 性 评 价 为 V-0级 、V-1级 或V-2级 。

  a) 只有一个试样不符合某一等级的评判标准 。

  b) 符合 V-0级的其他评判标准 ,但总余焰时间在 51 s~ 55 s范围内 。

  c) 符合 V-1级或 V-2级的其他评判标准 ,但总余焰时间在 251 s~ 255 s范围内 。

  如果试验结果不符合相应的评判标准 ,胶粘带不能使用本试验方法分级 ,则可按照第 7章对胶粘带的耐燃性进行试验和分级 。

  如果由于试样较薄 ,在试验过程中试样变形和/或收缩 , 和/或火焰燃至夹具 ,则可按照第 9 章对胶粘带的耐燃性进行试验和分级 。

  8.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本文件编号和采用方法 ;

  b) 胶粘带的种类 、型号 、颜色和规格 ;

  c) 试验试样的数量 ;

  d) 状态调节处理 ;

  e) 每个试样的第一次余焰时间(t1 ) 、第二次余焰时间(t2 ) 、余辉时间(t3 ) 及余焰时间加上余辉时间(t2 +t3 ) ;

  f) 每组试样的总余焰时间(tf) ;

  g) 注明是否有熔滴或燃烧物滴落以及是否引燃脱脂棉层 ;

  h) 注明余焰和/或余辉是否燃至夹具 ;

  i) 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 、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如状态调节 ;

  j) 评价等级 ;

  k) 试验日期 。

  9 方法 6:卷筒试验法

  9. 1 原理

  夹持圆柱状卷筒形胶粘带试样的一端 ,使其呈垂直状态 ,其另一端暴露于规定的试验火焰中 。通过测量余焰和余辉时间 、燃烧的范围 ,观察脱脂棉层是否被点燃等现象 ,评价胶粘带的耐燃性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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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5903—2025

  9.2 设备及材料

  9.2. 1 实验室通风橱同 4. 2. 1。

  9.2.2 燃烧器同 4. 2. 2。

  9.2.3 环形支架同 7. 2. 3。

  9.2.4 计时设备同 4. 2. 6。

  9.2.5 量具 同 4. 2. 7。

  9.2.6 试验气体同 6. 2. 4。

  9.2.7 千分尺同 7. 2. 9。

  9.2. 8 脱脂棉层同 6. 2. 10。

  9.2.9 芯轴

  应符合 GB/T 40302—2021中 6. 10的要求 。

  9.2. 10 干燥器同 8. 2. 8。

  9.2. 11 空气循环箱同 8. 2. 9。

  9.3 试样制备

  9.3. 1 试样选取

  应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5) %的条件下取样 。

  在制样之前 ,除去整卷胶粘带样品最外层 3 圈 ~ 5 圈 ,然后以 500 mm/s~ 750 mm/s 的速率解卷 ,裁取试样 。

  胶粘带试样长度应为(200±5) mm ,宽度应为(50±2) mm ,最大厚度为 0. 250 mm。应使用锐利的工具裁切以使样品获得平滑的切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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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5903—2025

  制备的试样不准许存在不易复原的变形 、胶粘剂层脱落 、表面被粘污等缺陷 。

  如果厚度大于 0. 250 mm 的试样在按照第 8章进行试验时 ,发生变形和/或收缩 、火焰燃至夹具等 ,则可按第 9章进行试验 。

  沿试样宽度方向 ,在 距 离 试 样 下 端(125± 5) mm 处 画 一 条 标 线 。 试 样 纵 向 紧 紧 缠 绕 在 芯 轴(见9. 2. 9)上 ,形成一个长 200 mm 的搭接圆柱体 , (125±5) mm 标线露在外侧 ,然后取下芯轴 ,得到管状试样 ,见图 8。

  a) 正视图 b) 侧视图 c) 后视图

  标引序号说明 :

  1— 环形支架 ;

  2— 夹具 ;

  3— 试样 ;

  4— (125±5) mm 标线 ;

  5— 燃烧器灯管 ;

  6— 脱脂棉层 ;

  7— 搭接部分 。

  图 8 卷筒试验法燃烧试验设备

  9.3.2 状态调节

  制备 2组各 5个试样 ,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5) %的条件下至少静置 48h。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的试样应在 1 h之内完成试验 。

  9.3.3 试样烘箱调节

  另外制备 2组各 5个试样 ,应在温度为(70±1) ℃的空气循环烘箱中调节(168±2)h,然后在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 h。从干燥器中取出的试样应立即测试 。

  9.4 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应在温度 15 ℃ ~ 35 ℃和相对湿度 45% ~ 75%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试验 。

  9.5 试验步骤

  9.5. 1 试样纵轴垂直 ,用夹具夹住试样上端 6 mm 的长度 ,使管状试样的上端封闭 , 以防止在试验过程中产生烟囱效应 。试样下端高出未经压实的脱脂棉层(300±10) mm ,棉层尺寸约为 50 mm×50 mm×

  20

  GB/T 15903—2025

  6 mm ,质量为 0. 05 g~0. 08 g,见图 8。

  9.5.2 调节燃烧器的供气口和空气 口 ,直至产生高度为(20±1) mm 的带有黄色尖端的蓝色火焰 。 调节空气口增加空气量 ,直到黄色尖端消失 。必要时 ,再次测量火焰高度 ,并将其调至(20±1) mm。

  9.5.3 使燃烧器灯管保持竖直 ,水平接近试样 。将火焰中心对准试样未搭接部分底部边缘的中点,使燃烧器的顶端位于该点下方(10±1) mm ,并保持在这个位置(3. 0±0. 5) s,必要时根据试样长度和位置的变化 ,在垂直平面移动燃烧器 。如果试样收缩 、变形或熔化 ,则施焰点应保持与试样的主体部分接触 。

  如果在施加火焰过程中 ,试样有熔滴或燃烧物滴落 ,则将燃烧器灯管倾斜 45°,使燃烧器刚好能完全从试样下面移开 , 防止滴落物进入燃烧器灯管中 , 同时保持灯管出口中心与试样残留主体部分间距离仍为(10±1) mm ,呈线状的滴落物可忽略不计 。

  9.5.4 对试样施加火焰(3. 0±0. 5) s之后 , 以约 300 mm/s 的速率将燃烧器撤至距离试样至少 150 mm的位置 , 同时启动计时设备开始测量第一次余焰时间 t1 ,精确至 1 s,观察并记录 t1 , 以及是否有熔滴或燃烧物滴落 ,如果有 ,则记录是否引燃脱脂棉层 。

  9.5.5 当试样余焰消失时 ,如果燃烧器尚未完全撤至距离试样 150 mm 处 ,则将燃烧器再次移至试样剩余主体部分下方(10±1) mm 处 ,再持续施焰(3. 0±0. 5) s,必 要 时 可 根 按 9. 5. 3 倾 斜 燃 烧 器 , 避 开 滴 落物 。施焰后以约 300 mm/s 的速率将燃烧器撤至距离试样至少 150 mm 处 , 同时启动计时设备开始测量并记录第二次余焰时间 t2、余辉时间 t3 ,精确至 1 s。记录余焰或余辉是否燃至(125±5) mm 标线 , 以及是否有熔滴或燃烧物滴落 ,如果有 ,则记录是否引燃脱脂棉层 。

  9.5.6 重复试验步骤直至按 9. 3. 2状态调节的 5个试样和按 9. 3. 3试样烘箱调节的 5 个试样完成试验 。每次试验结束后打开通风橱进行排风 。

  9.6 试验结果

  9.6. 1 总余焰时间的计算同 8. 6. 1。

  9.6.2 分级

  根据试样的燃烧行为 ,按照表 4将胶粘带分为 VTM-0级 、VTM-1级和 VTM-2级(VTM 即薄材料垂直燃烧等级) 。

  表 4 耐燃性等级(卷筒试验法)

  项 目

  等级

  VTM-0

  VTM-1

  VTM-2

  单个试样的余焰时间(t1 和 t2 )

  ≤10 s

  ≤30 s

  ≤30 s

  任一状态调节的一组试样的总余焰时间(tf)

  ≤50 s

  ≤250 s

  ≤250 s

  第二次施加火焰后单个试样的余辉时间(t3 )

  ≤30 s

  ≤60 s

  ≤60 s

  余焰和(或)余辉是否燃至(125±5) mm 标线

  否

  否

  否

  熔滴或燃烧物是否引燃脱脂棉层

  否

  否

  是

  如果一组试样出现以下 3种情况之一 ,则对另外一组 5 个以相同状态处理的试样进行测试 。 只有第二组的所有试样均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评判标准 ,才能将胶粘带的耐燃性评价为 VTM-0级 、VTM-1级或 VTM-2级 。

  a) 只有一个试样不符合某一等级的评判标准 。

  21

  GB/T 15903—2025

  b) 符合 VTM-0级的其他评判标准 ,但总余焰时间在 51 s~ 55 s范围内 。

  c) 符合 VTM-1级或 VTM-2级的其他评判标准 ,但总余焰时间在 251 s~ 255 s范围内 。

  如果试验结果不符合相应的评判标准 ,胶粘带不能使用本试验方法分级 ,则可按照第 7章对胶粘带的耐燃性进行试验和分级 。

  9.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本文件编号和采用方法 ;

  b) 胶粘带的种类 、型号 、颜色和规格 ;

  c) 试验试样的数量 ;

  d) 试样厚度 ,精确至 0. 001 mm;

  e) 状态调节处理 ;

  f) 每个试样的第一次余焰时间(t1 ) 、第二次余焰时间(t2 )及余辉时间(t3 ) ;

  g) 每组试样的总余焰时间(tf) ;

  h) 注明是否有熔滴或燃烧物落下以及是否引燃脱脂棉层 ;

  i) 注明试样是否燃至(125±5) mm 标线 ;

  j) 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 、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如状态调节 ;

  k) 评价等级 ;

  l) 试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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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5903—2025

  参 考 文 献

  [1] ISO 3795:1989 Road vehicles, and tractors and machinery for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Determination of burning behaviour ofinterior materials

  [2] ISO 9773:2024 Plastics— Determination of burning behaviour of thin flexible vertical specimens in contactwith a smallflame ignition source

  [3] IEC 60454-2:2007 Pressure-sensitiveadhesivetapesforelectricalpurposes—Part2:Meth- odsoftest

  [4] IEC 60695-11-10:2013 Fire hazard testing—Part11-10:Testflames—50W horizontaland verticalflame testmethods

  23

2913906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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