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650-2025 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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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 020.20 CCS U 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650—2025代替 GB/T 14650—2005
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 formarineauxiliaryboiler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4650—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14650—2005《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本文件与 GB/T 14650—2005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2005年版的第 1 章) ;
b) 增加了 “术语和定义 ”(见第 3 章) ;
c) 更改了按介质的分类 ,删除了按循环方式的分类(见第 4章 ,2005年版的第 4章) ;
d) 更改了辅锅炉基本参数表(见表 1,2005年版的表 1) ;
e) 增加了辅锅炉组成要求(见 5. 1. 1) ;
f) 增加了环境温度 、空气相对湿度等环境条件(见 5. 1. 2. 1) ;
g) 增加了辅锅炉强度计算要求(见 5. 1. 2. 2) ;
h) 删除了辅锅炉封头和管板内的公称直径选取要求(见 2005年版的 4. 2. 1. 5) ;
i) 增加了辅锅炉的给水和锅水水质要求(见 5. 1. 2. 5) ;
j) 更改了锅炉最低水位要求(见 5. 1. 2. 6,2005年版的 4. 2. 1. 4) ;
k) 更改了辅锅炉连续运行时外壁温度要求(见 5. 1. 3. 8,2005年版的 4. 2. 1. 12) ;
l) 增加了辅锅炉安全保护与报警要求(见 5. 1. 7. 6) ;
m) 增加了辅锅炉烟气进出口法兰选用要求(见 5. 1. 8. 3) ;
n) 增加了辅锅炉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要求(见 5. 2) ;
o) 更改了辅锅炉 T 型接头对接焊缝要求(见 5. 3. 1,2005年版的 4. 2. 1. 6) ;
p) 更改了锅炉的热效率要求(见 5. 4. 4,2005年版的 4. 1. 2、4. 1. 3) ;
q) 增加了 “检验规则 ”(见第 7章) ;
r) 增加了辅锅炉运输要求(见 8. 4)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 、岳阳远大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 、海特玛斯特(南通)锅炉有限公司 、青岛凯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海陆沙洲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魏华兴 、管玉玲 、陈卫余 、刘盛 、卢卫东 、肖彬 、冉洪波 、徐苏华 、张林岗 、宋缓缓 、姬艳 、李晶 、季晶 、王波 、房国栋 、王琦 、康明红 、肖光星 、黄丽萍 、王金阳 。
本文件于 1993年首次发布 ,200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Ⅰ
GB/T 14650—2025
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辅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分类和基本参数 ,要求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随机文件 、运输与贮存等内容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2. 5 MPa、工作介质为水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 , 以及介质为水且出 口温度不超过 120 ℃的热水锅炉的设计 、制造和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699—2015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13. 2—2023 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 第 2部分 :规定温度性能的非合金钢和合金钢GB/T 3087—202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 5312—2009 船舶用碳钢和碳锰钢无缝钢管
GB/T 11037 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强度和密性试验方法
GB/T 11038 船用辅锅炉及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T 14649 船用辅锅炉性能试验方法
GB/T 24947 船用辅锅炉水质要求
GB/T 31117 船用辅锅炉安全技术要求
GB/T 34426. 1 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 第 1部分 :性能要求
GB/T 34427—2017 船舶燃油锅炉经济运行
CB/T 3111 船用辅锅炉微启式安全阀
CB/T 3347 船用辅锅炉油漆 、绝热 、包装技术条件
CB/T 3348 船用锅壳式辅锅炉本体总装技术条件
CB/T 3568. 3 船用机械术语 主辅锅炉
CB/T 3596 船用辅锅炉膜式水冷壁
CB/T 3597 船用辅锅炉联箱
CB/T 3752 船用机械压力式燃烧器
CB/T 3766 排气管钢法兰
CB/T 3920 船用辅锅炉螺纹管
CB/T 3921 船用辅锅炉人孔装置
CB/T 3922 船用辅锅炉受压元件制造要求
CB/T 3923 船用辅锅炉手孔装置
CB/T 3967 船用蒸汽雾化式燃烧器
1
GB/T 14650—2025
CB/T 4105
船用辅锅炉针形管
CB/T 4222
船用转杯式燃烧器
CB/T 4428
船用辅锅炉控制设备技术条件
JB/T 2379
金属管状电热元件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中国船级社 ,2024年
3 术语和定义
CB/T 3568. 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小型辅锅炉 smalltypeauxiliaryboiler
蒸发量不超过 1 t/h,且设计压力不超过 0. 78 MPa的蒸汽锅炉或热功率不超过 0. 7 MW 的 热 水锅炉 。
4 分类和基本参数
4. 1 分类
4. 1. 1 锅炉按介质分类如下 :
a) 蒸汽锅炉 ;
b) 热水锅炉 。
4. 1.2 锅炉按安装型式分类如下 :
a) 立式锅炉 ;
b) 卧式锅炉 。
4. 1.3 锅炉按能源种类分类如下 :
a) 燃油锅炉 ;
b) 废气锅炉 ;
c) 电热锅炉 ;
d) 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 ;
e) 燃油电热组合式锅炉 ;
f) 废气电热组合式锅炉 。
4. 1.4 锅炉按介质在受热面管内或管外循环分类如下 :
a) 水管锅炉 ;
b) 烟管锅炉 ;
c) 烟水管混合锅炉 。
4. 1.5 锅炉按结构分类如下 :
a) 立式直水管锅炉 ;
b) 立式横水管锅炉 ;
c) 立式竖烟管锅炉 ;
d) 卧式烟管锅炉 。
4.2 基本参数
锅炉的基本参数见表 1。
2
GB/T 14650—2025
表 1 锅炉的基本参数表
基本参数
工作压力MPa
蒸汽锅炉蒸发量t/h
热水锅炉热功率
MW
推荐系列值
0. 3,0. 5,0. 7, 1. 0, 1. 3, 1. 6,2. 0
0. 1,0. 2,0. 3,0. 4,0. 5,0. 7,1. 0,1. 2,1. 5, 2. 0,2. 5,3. 0,3. 5,4. 0,5. 0,6. 0,7. 0,8. 0, 10,13,15,16,20,25,30,40,50
0. 05, 0. 07, 0. 09, 0. 1, 0. 12, 0. 14, 0. 2, 0. 24,0. 3,0. 35, 0. 4, 0. 46, 0. 5, 0. 6, 0. 7, 0. 8,0. 85,0. 9,1. 05,1. 2,1. 4,2. 1,2. 8
5 要求
5. 1 设计与结构
5. 1. 1 组成
锅炉一般由锅炉本体 、给水系统 、送风系统 、燃烧系统 、控制及安全保护系统和锅炉附件组成 。
5. 1.2 设计
5. 1.2. 1 锅炉应能在以下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
a) 环境温度 :0 ℃ ~45 ℃ ;
b) 空气相对湿度 :不低于 60% ;
c) 横倾 15°,横摇 22. 5°,纵倾 5°,纵摇 7. 5°;横倾和纵倾可能同时发生 。
5. 1.2.2 锅炉应按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或相应入级船级社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计算 ,并符合 GB/T 34426. 1 和 GB/T 31117的要求 。
5. 1.2.3 锅炉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 1. 1倍 。
5. 1.2.4 锅炉应具有 110%额定负荷运行能力 ,但其连续运行时间不应超过 2 h。
5. 1.2.5 锅炉的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 GB/T 24947的相关要求 。
5. 1.2.6 锅炉最低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冷态时管子完全浸没的水管锅炉 ,最低水位应在最高管子顶部以上 ;
b) 卧式烟管锅炉的最低水位应高出燃烧室或烟管顶部不小于 75 mm ,对多次回程的烟管锅炉可适当减少 ;
c) 烟水管混合锅炉的最低水位高出热水管不应小于 50 mm;
d) 立式竖烟管锅炉最低水位不应低于 1/2烟管高度 ;
e) 当船舶横倾不超过 4°时 ,最低水位仍应符合上述要求 。
5. 1.3 锅炉本体
5. 1.3. 1 锅炉本体应采用焊接结构 。
5. 1.3.2 锅炉本体内部附件设置要求如下 。
a) 当卧式锅炉蒸汽高度空间小 ,影响蒸汽品质时 ,应设置集气管 。
b) 蒸汽锅炉上排污阀的内部漏斗 ,应安装在高出最低水位 25 mm 至低于正常水位 25 mm 范围内 。漏斗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能将蒸发面上的污物排除 。小型辅锅炉可根据需要设置 。
c) 给水 内 管 的 布 置 应 使 给 水 不 直 接 冲 刷 于 锅 炉 构 件 的 内 壁 表 面 上 。 当 锅 炉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1. 0 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 1 t/h时 ,给水管在穿过锅筒(锅壳)壁处应加装套管 。
5. 1.3.3 锅炉本体上应设置必要的检查孔(例如人孔 、手孔等) 。
3
GB/T 14650—2025
5. 1.3.4 蒸汽锅炉本体上蒸汽通过的连接管不应有积聚蒸汽凝水的低陷处或弯头 。
5. 1.3.5 锅炉本体上的外接管 ,应使用法兰或座板 ;通径小于 20 mm 时可用螺纹座 。接管不宜通过烟箱 ,若在布置上需要通过烟箱时 ,连接管应加套管 ,连接管与套管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 50 mm。
5. 1.3.6 锅炉底座的设计应能满足锅筒和联箱的热膨胀 。
5. 1.3.7 锅炉本体上应设置适于吊装及固定的吊耳 。
5. 1.3. 8 锅炉本体外表面应按 CB/T 3347 的规定进行绝热包扎 ,保证锅炉连续运行时除人孔 、手孔及燃烧口接管等局部位置外 ,表面温度不超过 60 ℃ 。
5. 1.4 给水系统
5. 1.4. 1 蒸汽锅炉的给水系统一般包括给水泵 、安全阀 、压力表 、给水截止阀和给水止回阀等部件 。
5. 1.4.2 蒸汽锅炉应设置 2套独立的给水系统 , 当其中一套停止工作时 ,另一套应自动投入运行 。小型辅锅炉可仅设一套给水系统 。
5. 1.4.3 热水锅炉的循环水系统一般包括循环水泵 、膨胀水箱 、截止阀和止回阀等部件 。
5. 1.5 送风系统
5. 1.5. 1 送风系统一般包括送风机 、风压检测仪和风量调节机构等部件 。
5. 1.5.2 风机的排量应满足锅炉最大负荷时所需的风量 ,风机的风压应能克服锅炉最大负荷时烟道内烟气的流动阻力 。
5. 1.6 燃烧系统
5. 1.6. 1 锅炉的燃烧系统主要包括与燃料匹配的燃烧器 、油(气) 滤器 、油(气) 压表 、控制传感器和快关阀等 。燃用重油的锅炉 ,其燃烧系统还应包括油泵组和燃油加热器等 ,并应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将燃油加热到燃烧需要的温度和黏度 。燃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应船级社规范和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 。
5. 1.6.2 燃油锅炉的燃烧器选型应能保证锅炉燃烧良好 ,且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油品要求 。
5. 1.6.3 根据需要 ,锅炉可选用机械压力式 、转杯式 、蒸汽雾化式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燃烧器 。
5. 1.6.4 转杯式燃烧器应符合 CB/T 4222的要求 。
5. 1.6.5 机械压力式燃烧器应符合 CB/T 3752的要求 。
5. 1.6.6 蒸汽雾化式燃烧器应符合 CB/T 3967的要求 。
5. 1.7 控制及安全保护系统
5. 1.7. 1 锅炉的控制系统一般由传感器 、自动控制箱及各种执行机构组成 ,包括锅炉水位控制 、负荷及压力(温度)控制 、燃烧控制 、安全保护与报警等 。
5. 1.7.2 锅炉控制系统应为自动控制 , 同时具有手动控制的功能 ,可进行自动/手动切换 。
5. 1.7.3 锅炉水位控制要求如下 :
a) 蒸汽锅炉应设置位式(双位 、多位)或连续给水控制装置 ;
b) 热水锅炉应设置缺水保护装置 ;
c) 水位传感器的布置应确保不因船舶摇摆造成水位波动而产生误动作 ;
d) 设有备用水泵的锅炉 , 当锅炉水位下降至低水位时 ,备用水泵应自动启动 。
5. 1.7.4 锅炉负荷及压力(温度)控制要求如下 :
a) 蒸汽锅炉应设置蒸汽压力控制装置 ;
b) 废气锅炉及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的废气部分应设置负荷调节装置 ,其调节装置可采用烟气旁通或多余蒸汽排放的方式 ;
c) 热水锅炉应设置热水温度控制装置 。
4
GB/T 14650—2025
5. 1.7.5 锅炉燃烧控制要求如下 。
a) 燃烧过程的控制应能在锅炉运行过程中保持设计预定的蒸发量(或热功率) 。
b) 锅炉燃烧器燃烧负荷应能进行位式或连续控制 。应设置点火顺序控制 、火焰监视 、风压监测 、油压监测等装置 。燃烧重油的燃烧器还应设置油温监测装置 。
c) 锅炉燃烧器点火前应进行定时的前扫气 ,扫气时间应足以保证对炉膛进行 4 次换气 。燃烧器熄火后应进行不少于 15 s 的后扫气 ,对于燃烧柴油的小型辅锅炉可免除后扫气 。
5. 1.7.6 锅炉安全保护与报警要求如下 。
a) 蒸汽锅炉应设置汽压过高报警控制,热水锅炉应设置出水温过高报警控制 , 当锅炉的蒸汽压力(出水温度)超出设定值时 ,锅炉应立即停止燃烧(或断电) 并锁定 。 当废气锅炉或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采用烟气旁通调节方式时应关闭烟气流向锅炉的烟道 。
b) 蒸汽锅炉应设置高 、低水位报警 ,极限低水位报警及连锁保护 。
c) 电热锅炉的电加热管应符合 JB/T 2379的要求 。
d) 锅炉控制及安全保护与报警的设置还应符合相应船级社规范和 CB/T 4428的相关要求 。
5. 1. 8 锅炉附件
5. 1. 8. 1 锅炉本体上应设置蒸汽阀 、给水阀 、进出水阀 、排污阀 、取样阀 、空气阀和仪表阀 ,装配的仪器仪表应符合相应船级社规范和产品标准要求 。
5. 1. 8.2 锅炉本体上的阀件应直接连接在本体的接管或法兰上 , 当下排污阀安装确有不便时 ,可加装过渡管连接 。
5. 1. 8.3 锅炉的烟气出口法兰尺寸应 符 合 CB/T 3766 的 要 求 , 烟 气 进 口 法 兰 尺 寸 宜 参 考 CB/T 3766确定 。
5. 1. 8.4 蒸汽锅炉上应装设 2套独立的水位指示器(水位表) ,型式应为平板玻璃水位表 。
5. 1. 8.5 水位指示器应通过阀或旋塞连接于锅炉本体上 。
5. 1. 8.6 安全阀设置要求如下 。
a) 每台蒸汽锅炉应设置 2个安全阀 ,小型辅锅炉可仅设一个安全阀 ;设有大气连通管的热水锅炉可不设安全阀 。
b) 安全阀可选用微启式或全启式 ,微启式安全阀应符合 CB/T 3111的要求 。
c)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并尽可能装在锅炉筒体最高位置 ,在锅炉筒体和安全阀之间 ,不应设置其他阀门 。
d) 安全阀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路面积 ,不应小于安全阀的排汽总面积 。安全阀排汽管的通路面积 ,对于微启式安全阀 ,不应小于安全阀排汽总面积的 1. 1 倍 ;对于全启式安全阀 ,不应小于安全阀排汽总面积的 2倍 。
5.2 材料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按表 2规定执行 。允许采用性能不低于表 2规定的其他材料 。
表 2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零件名称
推荐材料名称
推荐材料牌号
标准编号
筒体 、管板(封头) 、炉胆
承压设备用钢板
Q245R、Q345R
GB/T 713. 2—2023
烟管 、水管 、牵条管
无缝钢管
20
钢级 410
GB/T 3087—2022
GB/T 5312—2009
牵条
优质碳素结构钢
20
GB/T 699—2015
5
GB/T 14650—2025
5.3 制造
5.3. 1 锅炉本体及受压元件的焊接和制造应符合 GB/T 11038和 CB/T 3922的相关规定 。
5.3.2 锅炉膜式水冷壁的制造应符合 CB/T 3596的相关规定 。
5.3.3 锅炉联箱的制造应符合 CB/T 3597的相关规定 。
5.3.4 锅炉螺纹管的制造应符合 CB/T 3920相关规定 。
5.3.5 锅炉针形管的制造应符合 CB/T 4105的相关规定 。
5.3.6 锅炉人孔装置的制造应符合 CB/T 3921的相关规定 。
5.3.7 锅炉手孔装置应符合 CB/T 3923的相关规定 。
5.3. 8 锅炉本体总装应符合 CB/T 3348的相关规定 。
5.3.9 锅炉的油漆 、绝热应符合 CB/T 3347的相关规定 。
5.4 性能
5.4. 1 液压强度
锅炉本体应能承受 1. 5倍锅炉设计压力的液压而无渗漏和可见塑性变形 ,锅炉附件应能承受 2 倍设计压力的液压而无渗漏和可见塑性变形 。
5.4.2 液压密性
锅炉装上附件(安全阀除外)后应能承受 1. 25倍设计压力的液压而无渗漏 。
5.4.3 安全性
5.4.3. 1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高于锅炉的工作压力 ,一般为工作压力的 1. 05倍 ,但应低于锅炉的设计压力 ;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可小于工作压力 0. 03 MPa,但不应低于工作压力的 0. 85倍 。
5.4.3.2 蒸汽锅炉在蒸汽阀关闭和炉内充分燃烧的情况下 ,锅炉压力在安全阀开启后的以下时间内所能达到的最高值不应超过锅炉设计压力的 110% :
a) 烟管锅炉 :15 min;
b) 水管锅炉 :7 min。
5.4.4 热效率
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 GB/T 34427—2017规定的 Ⅲ级要求 。
5.4.5 蒸汽湿度
蒸汽锅炉在各种负荷下的蒸汽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水管锅炉不大于 3% ;
b) 烟管锅炉不大于 5% 。
5.4.6 烟尘排放黑度
燃油锅炉在额定工况下的烟尘排放黑度不应超过 GB 13271—2014中规定的林格曼黑度 1 级 。
6 试验方法
6. 1 材料
锅炉材料按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或相应入级船级社规范的要求进行入厂检验 。
6
GB/T 14650—2025
6.2 制造
6.2. 1 锅炉本体及受压元件的焊接和制造按 GB/T 11038和 CB/T 3922的规定进行检验 。
6.2.2 锅炉膜式水冷壁、联箱、螺纹管、针形管、人孔装置、手孔装置等零部件分别按 CB/T 3596、CB/T 3597、 CB/T 3920、CB/T 4105、CB/T 3921、CB/T 3923的规定进行检验 。
6.2.3 锅炉本体总装按 CB/T 3348的规定进行检验 。
6.2.4 锅炉的油漆 、绝热按 CB/T 3347的规定进行检验 。
6.3 性能
6.3. 1 液压强度
按 GB/T 11037规定的方法进行锅炉液压强度试验 。
6.3.2 液压密性
按 GB/T 11037规定的方法进行锅炉液压密性试验 。
6.3.3 安全性
按 GB/T 14649规定的方法进行锅炉安全阀屏汽试验 。
6.3.4 热效率
按 GB/T 14649规定的方法进行锅炉热效率试验 。
6.3.5 蒸汽湿度
按 GB/T 14649规定的方法进行锅炉蒸汽湿度试验 。
6.3.6 烟尘排放黑度
按 GB/T 14649规定的方法进行锅炉烟尘排放黑度试验 。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锅炉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
7.2 型式检验
7.2. 1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试制 ;
b) 转厂制造的首制产品 ;
c) 产品有重大修改 。
7.2.2 锅炉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3执行 。
7
GB/T 14650—2025
表 3 检验项目和顺序表
序号
检验项 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
试验方法
1
材料
●
●
5. 2
6. 1
2
制造
●
●
5. 3
6. 2
3
液压强度
●
●
5. 4. 1
6. 3. 1
4
液压密性
●
●
5. 4. 2
6. 3. 2
5
安全性
●
●
5. 4. 3
6. 3. 3
6
热效率
●
—
5. 4. 4
6. 3. 4
7
蒸汽湿度
●
—
5. 4. 5
6. 3. 5
8
烟尘排放黑度
●
—
5. 4. 6
6. 3. 6
注 :
“● ”为必检项 目 ,“— ”为不检项 目 。
7.2.3 锅炉型式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 ,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复验 。若复验符合要求 ,则仍判锅炉型式检验合格 ;若复验时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 ,则判锅炉型式检验不合格 。
7.3 出厂检验
7.3. 1 每台锅炉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
7.3.2 锅炉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 3执行 。
7.3.3 锅炉出厂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 ,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复验 。若复验符合要求 ,则仍判锅炉出厂检验合格 ;若复验时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 ,则判锅炉出厂检验不合格 。
8 标志、包装、随机文件、运输与贮存
8. 1 标志
8. 1. 1 产品标志
每台锅炉应在炉前明显处装有固定的黄铜或不锈钢铭牌 ,铭牌的制作应符合 GB/T 13306的规定 ,铭牌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型号 、名称 ;
b) 设计压力 ,单位为兆帕(MPa) ;
c) 工作压力 ,单位为兆帕(MPa) ;
d) 额定蒸发量 ,单位为吨每小时(t/h)[对于废气锅炉为最大受热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m2 ) ;对于热水锅炉为额定热功率 ,单位为兆瓦(MW)] ;
e) 产品编号 ;
f) 制造日期 ;
g) 船检标志 ;
h) 制造厂名称 。
8
GB/T 14650—2025
8. 1.2 包装标志
锅炉的包装标志按 CB/T 3347的规定 。
8.2 包装
锅炉的包装应符合 CB/T 3347的相关规定 。
8.3 随机文件
8.3. 1 每台锅炉出厂时 ,应有交验清单 ,并随机提供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锅炉总图 ;
b) 燃烧器总图 ;
c) 燃烧系统图 ;
d) 电气原理图 ;
e) 给水系统图 ;
f) 控制箱外部接线图 ;
g) 锅炉使用说明书和燃烧控制说明书 ;
h) 锅炉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
i) 产品合格证书和船检证书 ;
j) 装箱清单 。
8.3.2 随机文件中 ,产品合格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
a) 主要材料及焊接材料的材质报告 ;
b) 焊缝质量报告 ;
c) 受压元件焊后热处理报告 ;
d) 性能试验报告 。
8.4 运输
锅炉运输时应捆扎 、固定 , 防止振动 、倾倒和跌落 ,并有防雨淋措施 。
8.5 贮存
锅炉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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