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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803-2025 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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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 020.60 CCS U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1803—2025

  代替 GB/T 11803—1989,GB/T 11634—2000

  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

  MarineA.C. low voltageswitchboard

  2025-08-0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1803—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4. 1 外观质量 2

  4. 2 材料 2

  4. 3 设计与结构 2

  4. 4 性能 5

  4. 5 防护等级 9

  4. 6 环境适应性 10

  5 试验方法 11

  5. 1 外观质量 11

  5. 2 材料 11

  5. 3 通电操作 11

  5. 4 保护 12

  5. 5 温升 12

  5. 6 绝缘电阻 12

  5. 7 耐电压 12

  5. 8 电压变化 13

  5. 9 频率变化 13

  5. 10 短路强度 13

  5. 11 防护等级 14

  5. 12 高温 14

  5. 13 低温 14

  5. 14 湿热 14

  5. 15 耐霉 14

  5. 16 耐盐雾 14

  5. 17 倾斜 14

  5. 18 摇摆 14

  5. 19 振动 14

  5. 20 弹跳 14

  6 检验规则 14

  Ⅰ

  GB/T 11803—2025

  6. 1 检验分类 14

  6. 2 型式检验 14

  6. 3 出厂检验 15

  7 包装 、标志 、运输和贮存 16

  7. 1 包装 16

  7. 2 标志 16

  7. 3 运输和贮存 17

  8 备品 、备件 17

  Ⅱ

  GB/T 1180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11803—1989《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 结构及基本外形尺寸》和 GB/T 11634— 2000《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通用技术条件》,与 GB/T 11803—1989和 GB/T 11634—2000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增加了术语 “配电板 ”及定义(见 3. 1) ;

  — 更改了配电板熔断器要求(见 4. 3. 5,GB/T 11634—2000的 4. 8. 7) ;

  — 更改了配电板测量仪表要求(见 4. 3. 6,GB/T 11634—2000的 4. 9) ;

  — 更改了配电板短路保护装置要求(见 4. 4. 1. 1,GB/T 11634—2000的 4. 8. 1) ;

  — 更改了配电板 的 开 关 及 保 护 装 置 要 求 (见 4. 4. 1. 5, GB/T 11803—1989 的 4. 1、4. 2、4. 3 及GB/T 11634—2000的 4. 2. 4) ,增加了馈电线路 “操舵装置馈线保护 ”要求(见 4. 4. 1. 5. 8) ;

  — 更改了配电板的汇流排最大允许温升要求(见 4. 4. 2. 1, GB/T 11634—2000 的 4. 4. 2) ,增加了中性汇流排截面积 、均压汇流排的载流能力要求(见 4. 3. 3. 5、4. 3. 3. 6) ;

  — 更改了配电板 电 压 和 频 率 波 动 及 倾 斜 摇 摆 条 件 要 求(见 4. 4. 5、4. 4. 6、4. 6. 4 , GB/T 11634— 2000的 4. 1. 2、4. 1. 1. 3) ;

  — 更改了 配 电 板 结 构 要 求 , 增 加 了 区 配 电 板 和 分 配 电 板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要 求 (见 4. 5, GB/T 11803—1989 的 4. 1、4. 2、4. 3及 GB/T 11634—2000的 4. 2. 4)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1)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 ○八研究所 、中船航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工程大学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 、广州海亿电气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杜睿、史军、崔哲、印士波、封少东、刘宏达、毕艳梅、李世明、金理、周运虎、周祎隆、司南 、周国伟 、马向宁 、李根 、王宇航 、施俊奇 、智力 、刘渊 、李鹏 、刘瑞康 、韩庆楠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89年首次发布为 GB/T 11803—1989;

  — 1989年首次发布为 GB/T 11634—1989,2000年第一次修订 ;

  — 本次为第一次整合修订 。

  Ⅲ

  GB/T 11803—2025

  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以下简称 “配电板 ”)的要求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船用三相交流(50 Hz或 60 Hz,1 000 V 以下)的主配电板 、应急配电板 、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的设计 、制造和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 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 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 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Db: 交变湿热(12h+12h循

  环)

  GB/T 2423. 10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2423. 16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J 和导则 :长霉

  GB/T 2423. 17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

  GB/T 2423. 39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Ee和导则 :散装货物试验包含弹跳GB/T 2423. 1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倾斜和摇摆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3306 标牌

  GB/T 13539(所有部分) 低压熔断器

  GB/T 14048. 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2部分 :断路器

  GB/T 35698. 1 短路电流效应计算 第 1部分 :定义和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配电板 switchboard

  对船舶电力负载进行配电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组合装置 。

  3.2

  主配电板 main switchboard

  由主电源直接供电并将电能分配给船上各种设施的配电板 。

  1

  GB/T 11803—2025

  3.3

  应急电板 emergency switchboard

  在主电源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情况下 , 由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直接供电 ,并将电能分配给应急用途的配电板 。

  3.4

  区配电板 section switchboard

  用来对其他区配电板 ,分配电板或最后分路的供电进行控制的开关和控制设备的组合装置 。 3.5

  分配电板 distribution board

  用来对最后分路进行配电的一个或多个过电流保护设备的组合装置 。

  3.6

  最后分路 finalsubcircuit

  位于配电板最后一级过电流保护装置后面的电路 。

  4 要求

  4. 1 外观质量

  配电板外观质量要求如下 。

  a) 外观 :构架 、底座 、面板及盖板应平整坚固 。

  b) 焊接和边缘处理 :所有焊接处应均匀牢固 ,无明显的变形和焊损 。各零部件的边缘及开孔光滑无毛刺 、无裂 口 。

  c) 活动门和止动器 :活动门应设有止动器 ,止动器应能有效防止活动门意外移动 。

  d) 测量仪器仪表位置 :测量仪器仪表应安装在易操作易观察的位置 。

  e) 电缆进入方式 : 电缆进入配电板 ,应采取防止漏水沿着电缆进入配电板内部的措施 。

  f) 涂层和颜色 :配电板内外表面应喷涂相同颜色的无反光涂料 ,涂层牢固 、色泽均匀 、表面平滑 。

  4.2 材料

  配电板外壳材料应为厚度不小于 1. 2 mm 的优质冷轧薄钢板 ,金属构件应有保护层 , 紧固件使用耐腐蚀材料或经防腐蚀处理的碳素钢制成 。

  4.3 设计与结构

  4.3. 1 结构

  4.3. 1. 1 配电板的结构型式一般为垂直式 、自立式或固定面板式 ,小型配电板也可为壁挂式 。

  4.3. 1.2 配电板上应设置可卸式的吊装件 ,底部应设置底座 。

  4.3.2 组成

  配电板的组成主要包括下列部件 :

  — 汇流排 ;

  — 导线 ;

  — 熔断器或断路器 ;

  2

  GB/T 11803—2025

  — 测量仪表 ;

  — 同步装置 ;

  — 绝缘监测装置 ;

  — 接地装置 ;

  — 指示灯及按钮 ;

  — 其他配置器件 。

  4.3.3 汇流排

  4.3.3. 1 汇流排宜由导电用电解铜制成 , 电气连接表面应平整光滑 ,并进行防腐蚀和氧化处理 。 汇流排的连接处应有防松措施 。

  4.3.3.2 汇流排的载流能力应满足最大可能通过电流 。

  4.3.3.3 汇流排及其支承件应能承受短路时产生的电应力 、热应力 、机械应力而不致损坏 。

  4.3.3.4 相裸汇流排之间 , 以及裸汇流排与接地裸金属部分之间(不包括汇流排至引出线之间的导体)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汇流排额定电压(Un )

  V

  最小电气间隙

  mm

  最小爬电距离

  mm

  Un≤250

  15

  20

  250

  20

  25

  Un >690

  25

  35

  注 : 表中所列数值适用于带电部件之间以及带电部分与裸露的导电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4.3.3.5 均压汇流排的载流能力应不小于电站中最大发电机额定电流的 50% 。

  4.3.3.6 交流三相四线系统的中性线汇流排的截面积应不小于相应相汇流排截面积的 50% 。

  4.3.3.7 汇流排颜色 、相序的安装排列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以配电板正视方向为准) 。

  表 2 汇流排相序和安装位置

  相序

  汇流排颜色

  汇流排安装相应位置

  配电板正视方向示意图

  垂直布量

  水平布置

  引下线

  第 1 相

  绿

  上

  前

  左

  第 2 相

  黄

  中

  中

  中

  第 3 相

  褐

  下

  后

  右

  中线

  浅蓝

  —

  —

  —

  注 : 中线汇流排放在适当位置 。汇流排颜色按照 1-3相序设置为 “绿 ,黄 ,褐 ”或 “黑 ,棕 ,灰 ”。

  4.3.4 导线

  4.3.4. 1 配电板内部配线应采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导线 。导线应敷设在用滞燃材料制成的走线槽中 ,或用夹线板固定 ,穿线处不能损伤导线 。导线两端应有符合图样要求的清晰耐久标志 。 配电板内应设有

  3

  GB/T 11803—2025

  外接电缆的固定支架或走线槽 。

  4.3.4.2 配电板绝缘 导 线 的 最 小 截 面 积 应 为 1. 0 mm2 , 对 于 低 电 平 的 电 子 电 路 允 许 采 用 截 面 积 小 于1. 0 mm2 的导线(但不应小于电子设备制造厂对安装导线截面的要求) 。

  4.3.4.3 导线应整齐 、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应紧密 、不伤线芯 、不断股 。 电缆出入配电板出入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水或密封措施 。

  4.3.5 熔断器和断路器

  4.3.5. 1 熔断器的设计 、制造和试验应满足 GB/T 13539的相关要求 。

  4.3.5.2 断路器的设计 、制造和试验应满足 GB/T 14048. 2 的相关要求 。断路器应为自由脱扣式 。

  4.3.6 测量仪表

  4.3.6. 1 配电板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 ,应根据仪表的作用选择 ,且不应低于 1. 5 级 。

  4.3.6.2 测量仪表的量程和刻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电压表的上量限约为线路额定电压的 120% ;

  b) 电流表的上量限约为该线路中额定电流的 130% ;

  c) 功率表的上量限约为线路额定功率的 120% ;供并联运行交流发电机用功率表 , 能分别指示出15%的逆电流或逆功率 ;

  d) 频率表具有约 ±10%额定频率的刻度 ;

  e) 在电压表 、电流表及功率表的刻度盘上有额定值的明显标志 。

  4.3.7 同步装置

  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并联运行时 ,配电板应设置同步并车装置 。 同步并车方法可选用准同步法或粗同步法 ,并应设置相应的仪器仪表 、开关和指示装置 。

  4.3. 8 绝缘监测装置

  4.3. 8. 1 用于电力 、电热和照明的绝缘配电系统 ,不论是一次系统还是二次系统 ,均应设有连续监测绝缘电阻 ,及能在绝缘电阻异常低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 。

  4.3. 8.2 在绝缘监测装置中流过的接地电流不应超过 30 mA。

  4.3.9 接地装置

  4.3.9. 1 配电板每屏都应有可靠接地装置 ,装有电气元件的面板与构架之间 , 以及构架与底座之间 ,应可靠接地 。

  4.3.9.2 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次级绕组应单独可靠接地 ,接地处应设有耐久的接地标记 。

  4.3.9.3 保护接地不应与工作接地共用接地线和接地螺钉 。

  4.3.9.4 接地线不应设置熔断器以及与绝缘极不相联动的开关 。

  4.3. 10 指示灯及按钮

  配电板用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见表 3 和表 4。

  4

  GB/T 11803—2025

  表 3 指示灯的颜色及其意义

  颜色

  意义

  说明

  红

  危险或报警

  潜在危险的警告或要求立即进行处理的情况警告

  黄

  注意

  条件变化或临近变化

  绿

  安全

  安全状况的指示或批准进行

  蓝

  根据需要指定特定的意义

  可以指定蓝色表示红色 、黄色 、绿色所含意义以外任何一种特定的意义

  白

  未指定特定意义(中性色)

  任何意义 ,每当应用红色 、黄色 、绿 色 存 在 疑 问 时 , 可 用 白 色 。例 如 : 可 用 白色表示确认

  表 4 按钮的颜色及其意义

  颜色

  意义

  红

  紧急情况下的处理

  停止或断开

  黄

  应急保险

  绿

  起动或接通

  蓝

  红 、黄 、绿色不包含的任何意义

  黑 、灰 、白

  无规定意义

  4.4 性能

  4.4. 1 保护

  4.4. 1. 1 短路保护

  4.4. 1. 1. 1 对于一切过电流(包括短路电流) ,应设置熔断器或断路器作为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用的断路器应具有与其保护对象相应的过载能力以及与系统的选择性要求相适应的脱扣特性(过电流—脱扣时间) 。

  4.4. 1. 1.2 在不含重要设备的电路中 , 同一熔断器或断路器可作为一个以上断路器的后备保护 。

  4.4. 1. 1.3 可使用熔断器接在负载侧的带熔断器断路器 ,但其提供后备保护的熔断器与断路器应设计成协调动作 ,从而保 证 当 它 们 承 受 会 引 起 熔 断 器 熔 断 的 过 电 流 的 情 况 下 , 熔 断 器 能 在 适 当 的 时 候 熔断 , 以防止在断路器的极间或极与金属部件之间产生飞弧 。

  4.4. 1. 1. 4 在确定对上述后备保护组合的短路性能要求时 ,可计算该组合中各元件的阻抗 。例如当该组合中的负载侧断路器离开其后备保护熔断器或断路器较远时 ,可以计算它们之间的连接电缆的阻抗 。

  4.4. 1. 1.5 除 4. 4. 1. 1. 8规定外 ,重要设备有关电路用断路器 、熔断器和一般用途断路器等所有作短路保护的电器的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 ,应不低于其安装点所应分断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 。

  4.4. 1. 1.6 使用带短延时断路器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应不低于其安装点触头分断瞬间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 。对于交流系统 ,其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应不低于其安装点触头分断瞬间的预期对称短路电流(方均根值) 。

  4.4. 1. 1.7 除 4. 4. 1. 1. 8规定外 ,所有可能在短路情况下接通的断路器或开关 ,额定短路接通能力应不低于其安装点的预期短路电流的最大峰值 。

  5

  GB/T 11803—2025

  4.4. 1. 1. 8 如果在发电机侧设有额定短路通断能力的熔断器或断路器(但不是发电机断 路 器) 作 为 后备 ,则允许使用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和(或)额定短路接通能力低于其安装点最大预期短路电流的断路器 。

  4.4. 1.2 过载保护

  4.4. 1.2. 1 应采用具有合适特性的熔断器或断路器作过载保护 。

  4.4. 1.2.2 用作过载保护的断路器 ,应具有与其保护对象的过载能力以及系统的选择性要求相适应的脱扣特性(过电流—脱扣时间特性) 。

  4. 4. 1.2.3 容量小于或等于 320A 的熔断器 ,如具有合适的特性可用作过载保护 。但额定电流在 200A以上的电路 ,推荐采用断路器或与它相似的设备作过载保护 。

  4.4. 1.3 接地保护

  接地螺钉的最小尺寸见表 5,接地导线的最小截面见表 6。

  表 5 接地螺钉尺寸

  装置额定电流(In )

  A

  接地螺钉最小尺寸

  ≤20

  M4

  20

  M6

  200

  M8

  630

  M10

  In >1 000

  M12

  表 6 接地导线截面

  装置导体截面积(S)

  2

  mm

  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积(Q)

  2

  mm

  S≤4

  Q=S,但不小于 1. 5

  4

  Q=S/2,但不小于 4

  S>120

  Q= 70

  4.4. 1.4 发电机保护

  4.4. 1.4. 1 开关和断路器应能在其处于断开位置时 ,不会由于意外的运动而导致电路闭合 。

  4. 4. 1.4.2 单机容量小于 50kW(或 kVA)且不并联运行的发电机 ,可以使用一个多极联动开关 ,并在每一个绝缘极上设一个熔断器作保护 。

  4.4. 1.4.3 容量为 1 500 kVA 或以上的发电机应配备一合适的保护装置或系统 , 以在发电机内部或发电机至其断路器之间的供电电缆发生短路的情况下 ,能使发电机灭磁并使其断路器分断 。本条要求对于应急发电机不适用 。

  4.4. 1.4.4 并联运行的涡轮发电机组中的涡轮机的超速限制器动作时 ,应能同时切断发电机的断路器 。

  4.4. 1.4.5 在发电机转速显著下降的情况下 ,发电机保护电器应仍保持有效 。

  4.4. 1. 4. 6 应急发电机应设置短路保护 。应急发电机过载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且不应导致其

  6

  GB/T 11803—2025

  断路器分断 。

  4.4. 1.4. 7 动力操作的断路器 ,应设有人力操作机构 , 以便在动力操作机构发生故障时使用 ,且应能在板前进行操作 。

  4.4. 1.4. 8 带熔断器断路器的结构 ,应能在熔断器发生熔断时 ,不会导致单相运行 ,并应易于更换且不会有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

  4.4. 1.4.9 在单独运行的发电机上 ,应设置三相自动断路器作发电机的过载和短路保护 ,过载保护应与发电机的热容量相适应且满足下列要求 。

  a) 过载 10% ~ 50%之 间 , 经 少 于 2 min 的 延 时 断 路 器 应 分 断 , 建 议 整 定 在 发 电 机 额 定 电 流 的125% ~ 135% ,延时 15 s~ 30 s断路器分断 。

  b) 过电流大于 50% ,但小于发电机的稳态短路电流 ,经与系统选择性保护所要求的短暂延时后断路器应分断 。断路 器 的 短 延 时 脱 扣 器 整 定 建 议 为 : 始 动 值 为 发 电 机 额 定 电 流 的 200% ~ 250% ,延时时间不超过 0. 6 s。

  c) 在可能有 3 台及以上发电机并联连接的情况下 ,还应设有瞬时脱扣器 ,并整定在稍大于其所保护发电机的最大短路电流下断路器瞬时分断 。

  4.4. 1.4. 10 并联运行的交流发电机应设有延时 3 s~ 10 s动作的逆功率保护 。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的逆功率(或逆电流)值按原动机的类型不同可整定为 :

  a) 原动机为柴油机 :发电机额定功率(电流)的 8% ~ 15% ;

  b) 原动机为涡轮机 :发电机额定功率(电流)的 2% ~ 6% 。

  4.4. 1.4. 11 当供电电压下降至额定电压的 50%时 ,逆功率或逆电流保护不应失效 ,但动作值可以有所改变 。逆电流保护宜适当考虑由船舶电网用户 ,例如起货机 ,所产生的逆电流 。

  4.4. 1.4. 12 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设有欠电压保护且满足下列要求 :

  a) 用于避免发电机不发电情况下闭合断路器时应瞬时动作 ;

  b) 当电压降低至额定电压的 35% ~ 70%时 ,应经系统选择性保护要求的延时后动作 。

  4.4. 1.4. 13 发电 机 优 先 卸 载(或 报 警) 整 定 值 为 发 电 机 额 定 电 流 的 100% ~ 110%时 , 延 时 不 应 超 过15 min。

  4.4. 1.5 馈电线路保护

  4.4. 1.5. 1 馈电线路开关及保护装置的种类见表 7。

  表 7 开关及保护装置的种类

  电路电源A

  开关及保护装置的种类

  单相

  ≤200

  二极断路器或二极开关(各极带熔断器)

  >200

  二极断路器(在各极上装有短路 保 护 元 件 及 至 少 一 极 上 装 有 过 载保护元件)

  三相

  ≤200

  三极断路器或三极开关(各极带熔断器)

  >200

  三极断路器(在各极上装有短路 保 护 元 件 及 至 少 在 二 极 上 装 有 过载保护元件)

  注 1: 电动机用单独的馈电线路 ,在起动器上有过载保护功能时 ,不强制配备过载保护元件 。

  注 2: 在舵机馈电线路内 ,不设过载保护 ,只设短路保护 。

  注 3: 在三相交流电动机的保护中使用熔断器的场合设置断相保护 。

  7

  GB/T 11803—2025

  4.4. 1.5.2 熔断器或配电用断路器的额定值 、过载保护或短路保护的整定值应由系统设计确定 。

  4.4. 1.5.3 电力及照明用变压器的保护满足下列要求 。

  a) 电力和照明变压器的初级电路 ,应以多极断路器或熔断器作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过载保护也可设在次级电路中 。

  b) 并联运行变压器的次级电路应设有隔离措施 ,作此用途的开关或断路器应能承受冲击电流 。

  4.4. 1.5.4 一般情况下 , 由主配电板供电给应急配电板的互连馈线 ,应在主配电板上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 。如可反向供电时 ,还应在应急配电板上设有该馈线的短路保护 。

  4.4. 1.5.5 每一馈电线路应以同时分断所有绝缘极的多极断路器或多极开关加熔断器作过载和短路保护 , 临时应急照明馈电线路可仅用熔断器 。

  4.4. 1.5.6 当采用多极开关加熔断器作过载和短路保护时 ,满足下列要求 :

  a) 主配电板引出的馈电分路上的熔断器 ,应设于汇流排与开关之间 ;

  b) 分配电板引 出 的 小 于 或 等 于 60 A 的 最 后 分 路 , 且 由 它 供 电 的 用 电 设 备 可 在 它 的 附 近 关 闭时 ,可免设开关 。

  4.4. 1.5.7 供电给具有独立过载保护的用电设备(例如电动机)的线路可仅设短路保护 。

  4.4. 1.5. 8 操舵装置馈电线路如设有包括起动电流在内的过电流保护 ,则过电流应不小于所保护电路或电动机满载电流的 2倍 ,且保护装置能够允许适当的起动电流通过 。经由电子变换器供电并限制在满载电流的舵机电动机电路(例如速度控制) ,可不设上述过电流保护 ,但过载报警装置的设定值应不大于电子变换器的正常负载电流 。正常负载电流为尽可能接近于制造商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恶劣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负载电流 。 当采用三相供电时 ,则应设置能指示任一相断开的声光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位于主机处所或主机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 ,驾驶室内也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4.4.2 温升

  4.4.2. 1 汇流排与电气元件连接处的温升不应高于电气元件规定的出线端温升 , 汇流排连接处的温升不应高于 40K,汇流排的最大允许温升为 45K。

  4.4.2.2 熔断器在额定电流长期工作时 ,其电缆连接端头的温度不应超过所连接电缆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 。

  4.4.3 绝缘电阻

  标准大气条件下 ,在环境温度为 15℃ ~ 35℃ 、相对湿度为 20% ~ 80%时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0 MΩ,干热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5 MΩ,湿热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1 MΩ。

  4.4.4 耐电压

  在标准大气条件下 ,配电板按 5. 7要求进行耐电压试验 ,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试验后绝缘电阻应符合 4. 4. 3 的规定 。

  4.4.5 电压变化

  配电板在表 8所规定的电压偏离额定值的波动情况下应能可靠工作 。

  8

  GB/T 11803—2025

  表 8 电压波动

  设备

  参数

  稳态 %

  瞬态

  %

  恢复时间

  s

  一般设备

  电压

  -10~ +6

  ±20

  1. 5

  4.4.6 频率变化

  配电板在表 9所规定的频率偏离额定值的波动情况下应能可靠工作 。

  表 9 频率波动

  设备

  参数

  稳态 %

  瞬态

  %

  恢复时间

  s

  一般设备

  频率

  ±5

  ±10

  5

  4.4.7 短路强度

  汇流排 、连接导体及其支承物应能承受短路时所产生的电动力和热应力而不致损坏 。

  4.5 防护等级

  4.5. 1 配电板的顶部防护等级应达到 IP22 的要求 。若配电板安装在干燥控制室中 , 配电板的后面和上方不设水 、油及蒸汽管 、油柜以及其他液体容器时 ,顶部的防护等级可为 IP21。

  4.5.2 配电板的两侧应有不低于防护等级 IP2X 的防护措施 。 当配电板额定电压大于 500 V 时 ,背面还应有不低于防护等级 IP2X 的防护措施 。

  4.5.3 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应具有符合表 10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要求 。

  4.5.4 所有防护外壳均应以滞燃 、耐潮的材料制成 ,且有坚固的结构 。

  表 10 外壳防护等级最低要求

  安装处所

  环境条件

  防护等级

  干燥的居住处所

  只有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IP20

  干燥的控制室

  控制室

  滴水和(或)中等机械损伤危险

  IP22

  机炉舱(花钢板以上)

  舵机舱

  冷藏机室(氮装置室除外)

  应急机械室

  一般贮藏室

  配膳室

  粮食库

  9

  GB/T 11803—2025

  表 10 外壳防护等级最低要求 (续)

  安装处所

  环境条件

  防护等级

  围蔽的燃油分离室

  较大的水和(或)机械损伤危险

  IP44

  围蔽的滑油分离室

  压载泵舱

  较大的水和(或)机械损伤危险

  IP44

  厨房和洗衣间

  双层底中的轴隧或管道

  喷水危险 、货物粉尘存在 、严重机械损伤 、腐蚀性气体

  IP55

  露天甲板

  大量浸水的危险

  IP56

  4.6 环境适应性

  4.6. 1 环境温度

  配电板应能在如下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 。

  a) 安装在封闭处所内为 0 ℃ ~45 ℃ ,安装在开敞甲板上为 -25 ℃ ~45 ℃ 。

  b) 自动化电子设备(含有电子元件设备)环境空气温度见表 11。

  表 11 自动化电子设备环境空气温度

  安装位置

  温度℃

  一般封闭处所和有空调的封闭处所

  5~ 55

  有散热设备且无空调的封闭处所

  5~ 70

  开敞甲板 、无保温措施的甲板室

  -25~ 70

  4.6.2 相对湿度

  配电板应能在规定的湿度条件下正常工作 。

  a) 温度不高于 45 ℃时为(95±3) % 。

  b) 温度高于 45 ℃时为(70±3) % 。

  4.6.3 盐雾、霉菌

  4.6.3. 1 配电板的金属零 、部件及绝缘部分 ,经 48h盐雾试验后 ,试样表面不应产生金属腐蚀物 。

  4.6.3.2 配电板的绝缘零 、部件经 28d长霉试验后 ,试样表面霉菌生长等级不超过 GB/T 2423. 16中规定的 2a级要求 。

  4.6.4 倾斜和摇摆

  配电板应能在表 12规定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

  10

  GB/T 11803—2025

  表 12 倾斜角

  设备组件

  倾斜角(°)

  静态倾斜(任一方向)

  动态摇摆(任一方向)

  配电板

  22. 5

  22. 5(周期 10 s)

  注 : 装运液化气体和化学品的船舶 ,应急配电板应能在船舶进水倾斜达 30°的极限状态下保持供电 。

  4.6.5 振动

  配电板应能在下列振动条件下正常工作 。

  a) 频率 2. 0 Hz~ 13. 2 Hz,振幅 ±1 mm。

  b) 频率 13. 2 Hz~ 100 Hz,加速度 ±7g。

  4.6.6 弹跳

  配电板应能经受弹跳试验 ,试验后配电板外观 、机械结构和电气性无损坏 。

  5 试验方法

  5. 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检查要求如下 。

  a) 外观检查 : 目测和手动检查 ,是否有明显的变形和损伤 。

  b) 焊接和边缘处理 : 目测和手动检查焊接质量 ,边缘和开孔的光滑度 。

  c) 活动门和止动器 :手动操作活动门 ,检查止动器的功能 。

  d) 测量仪器仪表位置 : 目测仪器仪表的安装位置 ,确认操作和观察的便利性 。

  e) 涂层和颜色 : 目测涂层的外观 ,确认颜色和涂层质量 。

  f) 电气连接 :对于螺栓连接的汇流排 ,检查螺栓的紧固状态 。

  g)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使用卡尺或专用的间隙测量工具 ,测量汇流排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h) 汇流排 :对于不同相序的汇流排 ,检查其颜色标识 、安装排列 。

  i) 导线 : 目测检查内部导线排布 、连接及电缆进出口的密封措施 ,确认电缆敷设方式 。

  j) 接地连续性 :使用万用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查配电板的接地连续性 。检查配电板的金属框架 、底座和所有电气元件的接地连接 。

  k) 接地标识 :检查配电板的接地标识 。

  5.2 材料

  使用卡尺测量配电板外壳材料厚度 , 目测保护层的完整性 、紧固件的材料和处理状态 。

  5.3 通电操作

  按配电板的电路图 ,对各电路进行通电操作试验 。通电后 ,配电板频率及电压处于正常范围 。

  11

  GB/T 11803—2025

  5.4 保护

  保护试验步骤如下 :

  a) 在仪表二次侧给出模拟电流试验开关保护 ;

  b) 输入电流值为发电机额定电流的 125% ~ 135%时 ,测量发电机开关的脱扣延时时间 ;

  c) 输入始动值电流为发电机额定电流的 200% ~ 250%时 ,测量发电机开关的脱扣时间 ;

  d) 输入逆功率保护的电流值 ,发电机开关应在规定时间内脱扣 ;

  e) 调低电压至额定电压的 35% ~ 70%时 ,发电机开关应脱扣 ;

  f) 输入发电机优先卸载的电流值 ,选定的负载应自动卸去 ;

  g) 断路器脱扣试验 ,按断路器特性通入电流 ,测量相应的脱扣时间 。

  5.5 温升

  汇流排通入相应位置的额定负载电流 ,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

  a) 用热电偶测定时,热电偶应置于被测点的部位 ,用粘贴法使之固定于被测部位上,热电偶的两根线应相互扭绞 ,且尽可能地避开高强度磁场的影响 。

  b) 用温度计测定时 ,尽可能使温度计感温头紧密贴附于靠近被测点的部位 , 以保证相互有良好的热传导 。

  c) 试验应有足够 的 时 间(通 常 为 4 h) , 使 温 度 上 升 到 稳 定 值 。 当 温 度 变 化 每 小 时 不 超 过 1 ℃时 ,认为已达到稳定温度 ,在记录稳定温升的同时 ,还应记录周围的环境温度 。

  d) 配电板的温升试验应在确认各部分的温度达到稳定后进行测量 。

  5.6 绝缘电阻

  用符合表 13规定的兆欧表 ,在耐电压试验后测量配电板对地的绝缘电阻 。

  表 13 兆欧表电压等级

  额定电压(U) V

  相应的兆欧表电压等级

  V

  U≤60

  250

  60

  500

  U>600

  1 000

  5.7 耐电压

  5.7. 1 一般要求

  耐电压试验时 ,试验电压施加于下列位置 :

  a) 全部主回路对地之间 ;

  b) 主回路各相之间 。

  5.7.2 试验电源

  试验电源应有足够的容量 , 以保证试验电压与泄漏电流无关 。 当高压输出端短路时 , 电流应不小于

  12

  GB/T 11803—2025

  0. 5 A。试验电压应具有近似的正弦波形 ,频率在 25 Hz~ 100 Hz之间 ,试验电压值见表 14。

  表 14 试验电压

  额定电压(Un ) V

  试验电压V

  Un≤60

  1 000

  60

  2 000

  300

  2 500

  690

  3 000

  800

  3 500

  5.7.3 试验步骤

  耐电压试验步骤如下 :

  a) 检查配电板内有无不能承受试验电压的元器件(如某些仪表 、半导体器件等) ,试验前应将这些器件拆除或短接 ;

  b) 将规定的试验电压的 50%施加于测试部位 ,然后平稳地升压到规定的全电压值 ,在该电压下历时 1 min,再逐渐降压直至零电压时切除 。

  5. 8 电压变化

  电压变化试验步骤如下 。

  a) 将配电板试验电压降至发电机额定电压的 90%时 ,配电板各电路应能可靠工作 。

  b) 将配电板试验电压升至发电机额定电压值的 106%时 ,配电板各电路应能可靠工作 。

  c) 将配电板试验相间电压变化调整 3%范围时 ,配电板各电路应能可靠工作 。

  d) 将配电板试验循环电压变化调整 2%范围时 ,配电板各电路应能可靠工作 。

  5.9 频率变化

  频率变化试验步骤如下 。

  a) 将配电板试验电压的频率降至额定频率的 95%时 ,配电板各电路应能可靠工作 。

  b) 将配电板试验电压的频率升至额定频率的 105%时 ,配电板各电路应能可靠工作 。

  c) 将配电板试验电压的循环频率变化调整 0. 5%范围时 ,配电板各电路应能可靠工作 。

  5. 10 短路强度

  5. 10. 1 配电板宜按下列要求进行汇流排短路强度模拟试验 :

  a) 对带有短路保护器件的装置(电路) ,通以预定的短路电流 ,直到被保护器件切断为止 ;

  b) 对不带短路保护器件的装置 , 以设计中给出的额定短时承载电流和额定峰值承载电流来验证其动热稳定性能 ,试验电流的持续时间为 1 s。

  5. 10.2 根据试验条件 ,允许采用 I2t恒定原则改变试验电流大小和时间长短 ,但时间最长为 2 s,试验电流的峰值不允许超过额定峰值承载电流 。

  13

  GB/T 11803—2025

  5. 11 防护等级

  按 GB/T 4208的有关规定进行 。

  5. 12 高温

  按 GB/T 2423. 2 的有关规定进行 。

  5. 13 低温

  按 GB/T 2423. 1 的有关规定进行 。

  5. 14 湿热

  按 GB/T 2423. 4 的有关规定进行 。

  5. 15 耐霉

  按 GB/T 2423. 16的有关规定进行 。

  注 : 如制造厂已具有绝缘材料耐霉试验报告 ,在有效期内允许免做试验 。

  5. 16 耐盐雾

  按 GB/T 2423. 17的有关规定进行 。

  注 : 如制造厂已具有金属零部件的盐雾试验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允许免做试验 。

  5. 17 倾斜

  按 GB/T 2423. 101的有关规定进行 。按配电板的正常安装方向 ,做前 、后 、左 、右四个方向的倾斜试验 ,每个方向至少保持 15 min。

  5. 18 摇摆

  按 GB/T 2423. 101的有关规定进行 ,试验持续时间为 30 min。

  5. 19 振动

  按 GB/T 2423. 10的有关规定进行 。

  5.20 弹跳

  按 GB/T 2423. 39中方法 A 的规定进行 ,试验持续时间为 15 min。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配电板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

  6.2 型式检验

  6.2. 1 配电板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定型 ;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

  14

  GB/T 11803—2025

  c) 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 。

  6.2.2 配电板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 15。

  6.2.3 配电板型式检验的试品一 般 不 少 于 二 屏 。 盐 雾 试 验 只 做 金 属 零 部 件 , 耐 霉 试 验 只 做 绝 缘 零 部件 ,试品为各 3件 。

  6.2.4 所有样品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 ,判配电板型式检验合格 。 在检验中 ,如果发现某一项 目不符合要求时 ,应采取改进措施 ,然后重新进行该项目及与之有关项 目 的试验 ,若复验中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 ,则判配电板型式检验不合格 。

  6.3 出厂检验

  6.3. 1 配电板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 15。

  6.3.2 配电板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 。

  6.3.3 配电板所有出厂检验的项目符合要求时 ,判为合格产品 。

  表 15 检验项目

  序号

  项 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外观质量

  4. 1

  5. 1

  ●

  ●

  2

  材料

  4. 2

  5. 2

  ●

  ●

  3

  通电操作

  —

  5. 3

  ●

  ●

  4

  保护

  4. 4. 1

  5. 4

  ●

  ●

  5

  温升

  4. 4. 2

  5. 5

  ●

  ●

  6

  绝缘电阻

  4. 4. 3

  5. 6

  ●

  ●

  7

  耐电压

  4. 4. 4

  5. 7

  ●

  ●

  8

  电压变化

  4. 4. 5

  5. 8

  ●

  —

  9

  频率变化

  4. 4. 6

  5. 9

  ●

  —

  10

  短路强度

  4. 4. 7

  5. 10

  ●

  —

  11

  防护等级

  4. 5

  5. 11

  ●

  —

  12

  高温

  4. 6. 1

  5. 12

  ●

  —

  13

  低温

  4. 6. 1

  5. 13

  ●

  —

  14

  湿热

  4. 6. 2

  5. 14

  ●

  —

  15

  耐霉

  4. 6. 3

  5. 15

  ●

  —

  16

  耐盐雾

  4. 6. 3

  5. 16

  ●

  —

  17

  倾斜

  4. 6. 4

  5. 17

  ●

  —

  18

  摇摆

  4. 6. 4

  5. 18

  ●

  —

  19

  振动

  4. 6. 5

  5. 19

  ●

  —

  20

  弹跳

  4. 6. 6

  5. 20

  ●

  —

  注 1: ●为必检项 目 ,—为不检项 目 。

  注 2: 保护项 目 中断路器脱扣试验在同一型号中抽取 10% ,但不少于一个 。

  15

  GB/T 11803—2025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 1 包装

  7. 1. 1 配电板 包 装 箱 应 牢 固 ,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潮 措 施 。 配 电 板 及 其 备 件 均 应 牢 固 地 固 定 在 包 装 箱内 ,并能适合水陆运输及装卸的要求 。

  7. 1.2 对于需要拆卸并分段包装及运输的多屏配电板 ,配电板及其零部件应牢固固定在包装箱内 。配电板及其零部件需要做好防潮 、防磕碰等防护措施 ,并能适合水陆运输及装卸要求 。

  7. 1.3 配电板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机文件 :

  a) 装箱清单 ;

  b) 产品完工图 ;

  c) 使用说明书 ;

  d) 维修说明书 ;

  e) 安装手册 ;

  f) 产品合格证 ;

  g) 备件清单 。

  7.2 标志

  7.2. 1 指示标志

  安装在配电板上的仪表 、开关 、指示灯 、按钮 、操作手柄和手轮等 ,均应有标明其用途和操作位置的耐久清晰的指示标志 。过载保护器件或装置还应标明其额定值或整定值 。 指示标志的标牌一般用耐久 、滞燃和耐潮的材料制成 。

  7.2.2 警告标志

  额定电压超过 500V 的配电板应设置警告标志 。

  7.2.3 产品标志

  配电板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 GB/T 13306规定的铭牌 。 铭牌应耐久 、滞燃 、清晰 、牢固 。 铭牌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制造厂名称 ;

  b) 产品名称 、型号 ;

  c) 产品编号 ;

  d) 商标 ;

  e) 重量 ;

  f) 船检标志 ;

  g) 产品标准编号 ;

  h) 制造日期 。

  7.2.4 包装标志

  配电板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T 6388的有关规定 , 内容应包括 :

  a)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

  b) 重量(毛重 、净重) ;

  16

  GB/T 11803—2025

  c) 出厂编号 、箱号 ;

  d) 箱体外形尺寸(长 ×宽 ×高) ;

  e) 出厂日期 ;

  f) 制造厂名称 、地址 ;

  g) 收货单位名称 、地址 。

  包装箱外部应标明 GB/T 191—2008中规定的储运作业图示标志 , 内容应包括 :“向上”“小心轻放 ” “怕湿 ”等注意字样及符号 。

  7.3 运输和贮存

  包装箱在运输和贮 存 的 过 程 中 不 得 受 雨 水 浸 袭 。 产 品 应 存 放 在 无 腐 蚀 性 气 体 、通 风 、干 燥 的 仓库中 。

  8 备品、备件

  配电板的易损件应有足够数量的备品和备件 ,其数量按用户要求在订货合同中规定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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