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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TIA 0001-2023 江山绿牡丹茶

  • 名  称:T/ZTIA 0001-2023 江山绿牡丹茶 - 下载地址1
  • 类  别:团体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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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ZTIA 0001—2023

江山绿牡丹茶

2023-11-30 发布 2023-11-30 实施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IV

4 鲜叶要求 IV

5 产品要求 IV

6 检验方法 3

7 检验规则 4

8 标志、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江山市特色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农林大学、江山市特色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江山市绿牡丹名茶产业协会、江山市十罗洋茶场、浙江会芳堂茶业有限公司、江山市吴公山茶场、江山绿牡丹茶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小伟、魏然、巫优良、陈加土、廖鹏飞、程博思、苏祝成、王忠盛、周展、金建华、雷靖、廖秀、刘苏雅、刘林生、杨子建、陈云秀。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山绿牡丹茶的术语和定义、鲜叶要求、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江山绿牡丹茶的生产、加工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取样

GB/T 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40633 茶叶加工术语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 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40633 及 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龙井 43、浙农 117、迎霜和本地群体种等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过摊青、杀青、揉捻、理条、烘干等工序, 在江山市行政区域内加工成的朵形绿茶。

4 鲜叶要求

用于同批次加工的鲜叶,嫩度、匀度、净度、新鲜度应基本一致;不含紫芽、病虫芽叶、鱼叶、鳞片等。鲜叶等级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鲜叶等级要求

等级

要求

一级

单芽和一芽一叶初展占90%以上,芽肥壮。

二级

一芽一叶占90%以上,芽叶肥壮。

三级

一芽二叶初展占90%以上,芽叶完整。

5 产品要求

5.1 产品等级

依据感官品质, 等级分为精品、特级和一级。

5.2 基本要求

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要求。

5.3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感官品质要求

等级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精品

朵形细紧

匀整

绿润

匀净

嫩香持久

鲜爽

嫩绿

清澈明

成朵

嫩绿明亮

特级

朵形较细紧

香高

持久

醇爽

朵形尚细紧

较匀整

较绿润

香高较持久

鲜醇

绿明亮

尚成朵绿明亮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理化指标要求

项目

水分/%(质量分数) ≤

6.5

总灰分/%(质量分数)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6.0

碎茶/%(质量分数) ≤

1.0

2

5.5 安全指标

5.5.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5.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规定。

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样品制备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2.3 总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6.2.4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2.5 碎茶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3

6.3 安全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测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测按 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次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碎茶、包装标志和标签等。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 5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因人为、原料、生产环境、关键工序等发生较大变化, 对品质有影响时;

b)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复审时;

c) 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时,凡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7.3.2 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文件第 5 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样或同批次产品,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

8.1 标志、标识、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识应符合《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 GB 23350 和 GH/T 1070 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应轻放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成品茶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 贮存条件应符合GB/T 30375 的规定,宜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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