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75.160.20 CCS E 31
GSQN
甘 肃 省 清 洁 能 源 行 业 协 会团体标准
T/GSQN 015—2026代替 T/GSQN 015-2020
餐饮行业醇基生物燃料使用
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 use of alcohol-based biofuels
in catening trade
2026 - 02 - 15 发布 2026 - 02 - 15 实施
甘肃省清洁能源行业协会 发 布
T/GSQN 015—2026
T/GSQN 015—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T/GSQN 015-2020《餐饮行业醇基生物燃料使用安全通用技术要求》,与T/GSQN 015- 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新并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考文献;
b)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醇基生物燃料容器 ”;
c) 在第 4 章中增加了“环境条件及标识”;
d) 调整了标准结构,增加了第 6 章;
e) 整合了容器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内容。
本文件由兰州交通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甘肃省清洁能源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电力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应用技术研究所西北办事处、兰州环境能源运营中心有限公司、甘肃省新能源协会、甘肃省制冷与空调行业协会、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甘肃省轻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中科环保能源研究院、甘肃鲲鹏工程技术研究院、兰州北洋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玉门祥天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常源电管家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圣奇燃料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新瑞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鼎辉新应急救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富哲科技有限公司、天水凯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生彬、康仲如、张志春、杨茜雅、陈天胜、蒲晓婷、金鼎、李炳奎、崔多文、赵启正、连胜、王首道、冯振东、林海滨、孙琳、张志忠、方海琳、刘运、赵洪斌、金万强。
T/GSQN 015—2026
引 言
醇基生物燃料具备易燃易爆的特性,为了提高餐饮行业使用醇基生物燃料的安全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醇基生物燃料的使用,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T/GSQN 015—2026
餐饮行业醇基生物燃料使用
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醇基生物燃料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容器及其他设施设备、使用、装卸、应急处置、检查与宣传等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餐饮单位醇基生物燃料的灌装、使用和应急处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醇基生物燃料的生产、储存、经营和道路运输,不适用于非餐饮用途以及城镇家用醇基生物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38 工业用甲醇
GB 16663 醇基液体燃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AQ 3020 钢制常压储罐 第1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
双层储罐
AQ 3053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HG/T 3154 卧式椭圆形封头贮罐系列
HG/T 21502.1 钢制立式圆筒形固定顶储罐系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醇基生物燃料 alcohol-based biofuel
由煤质甲醇、油制甲醇、天然气甲醇及生物甲醇等以甲醇或含水甲醇为主体配制,符合GB 16663规定的燃料。
3. 2
醇基生物燃料容器
常压下使用碳钢、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制成的,用于存储醇基生物燃料的容器,包括常压钢瓶和常压储罐。
3. 3
罐装醇基生物燃料 canned alcohol based biofue
使用槽罐车运输并现场灌装到钢瓶或固定常压小型储罐的醇基生物燃料。
4 基本要求
T/GSQN 015—2026
4,1 燃料要求
4.1.1 所用原料甲醇应符合 GB 338 技术要求,餐饮用醇基生物燃料应符合 GB 16663 要求,纯度在99.0%以上。
4.1.2 餐饮、炉用、民用醇基生物燃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使用的组分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
——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燃料灶具、各种商业或工业燃油燃烧器无法正常使用的添加物和污染物;
——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以及氧化剂等化合物。
4. 2 环境条件及标识
4.2.1 醇基生物燃料容器禁止设置在城镇建成区内,禁止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存放。
4.2.2 盛装醇基生物燃料的容器应在容器高度 2/3 处、径向两侧(或罐体两侧)相对处喷涂或粘贴“醇基生物燃料”红色字样两处,字体高度不低于 80mm。钢瓶本体或不可拆卸的部件上应有钢瓶生产厂家名称及商标。
4.2.3 醇基生物燃料容器上应张贴或悬挂灌装标牌,注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灌装时间;
c) 总质量;
d) 产品的出厂日期、保存期;
e) 产品执行标准号;
f) 产品生产厂名称;
g) 灌装单位名称、地址及电话;
h) 容器检测年限;
i) “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及警示标志。
5 容器
5. 1 容器基本要求
5.1.1 餐饮用醇基生物燃料容器均应使用碳钢、不锈钢材质制作的常压容器,根据需要可以制作成钢瓶,也可以制做成储罐。(同术语定义)
5.1.2 钢瓶、储罐均应安装电子容量显示计、液位计、灌装逆止阀(只进不出)。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再增加其他辅助设施,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利用红线等方式做出醒目的标志,不得使用视镜或玻璃窗口代替液位计。
5.1.3 连接容器的管道均为碳钢常压管道。
5.2 常压钢瓶
5.2.1 醇基生物燃料的储量少于 1m3 时可用常压钢瓶,常压钢瓶的规格一般有 800L、500L、300L、 150L、100L、80L,可参照 GB/T 5100、GB/T 32566 、GB/T 5099.4 制作。
5.2.2 使用常压小口钢瓶,装量系数在 0.85~0.95 之间,钢瓶最大容量不大于 1m3 ,根据厨房后堂面积适宜配置。
5.2.3 钢瓶顶部应安装通气管,通气管径不应小于 20mm,钢瓶的抽出阀门应安装在钢瓶顶部, 钢瓶自流阀门应安装在钢瓶底部,满足通气和出液的功能需要。出液管出口直径不宜大于 25mm。
5.2.4 钢瓶应参照承压气体钢瓶设计,结构、材质、尺寸、壁厚及防腐等参照 GB/T 5100、GB/T 32566 、 GB/T 5099.4 、GB/T 33145 等现行相关标准执行,但阀门结构及瓶体承压能力不作要求。钢瓶应设置阀门护圈或其他具备同等保护力的结构,底部应有高度不小于 30mm 的底座。
5.2.5 钢瓶阀门宜为快开阀。阀门关闭后瓶体处于倒置、平放等状态时不得渗漏。
5.2.6 钢瓶出现变形、裂纹、阀门歪斜、深度大于 20mm 凹陷等明显损伤的不得使用。出现渗漏的钢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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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常压储罐
5.3.1 使用常压小型储罐,装量系数不大于 0.95 ,有效容量不大于 5m3。
5.3.2 地上储罐应符合 AQ 3053 、HG/T 21502.1 、HG/T 3154 的要求。埋地储罐应符合 AQ 3020 的要求。每个餐饮场所只宜设置一个储罐。
5.3.3 储罐应设置在室外的水平基础上,也可埋地敷设。地上储罐应执行 GB 50016 的相关要求。埋地储罐应执行 GB 50156 的相关要求。
5.3.4 储罐通气管(呼吸阀)出口应设置阻火器。
5.3.5 储罐应设置和储罐本体相同材质的通气管和进出料管,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进料管、出料管上应有阀门,进料管应安装在储罐底部,其末端距离储罐底部应不大于 100mm。
5.3.6 储罐的阀门宜为球阀、旋塞阀等快开阀,可使用截止阀,不应使用蝶阀和闸阀。阀门应设置在人员不借助工具可以操作的位置。储罐底部不设置排空阀,必须设置的,应在阀门出口安装金属材质的丝堵或盲法兰。
5.3.7 储罐罐体应按照 GB 50057 的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壁厚小于 4mm 的储罐应设置接闪杆(网),接闪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冲击接地电阻小于 10Ω。独立接闪杆应设置单独的接地体,冲击接地电阻小于 10Ω。壁厚大于 4mm 的储罐不设置接闪杆(网)。
5.3.8 防雷引下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 50mm2 的扁钢或圆钢,并焊接在储罐本体上,尽量竖直敷设接地。扁钢和储罐本体焊接长度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 2 倍,圆钢和储罐本体焊接长度不应小于直径的 6倍,焊接应焊满。
5.3.9 外放的储罐周边应按照 GB 50351 的要求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设置常闭的金属阀门,雨雪天气打开排放雨水。
6 其他设施设备
6. 1 管道
6.1.1 醇基生物燃料固定式管道应参照 GB 2894 的要求,宜涂刷成亮黄色或红色(或间距 1m、宽度不小于 20mm 的色环),并和消防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等现有管道有明显的区别。
6.1.2 醇基生物燃料容器到灶具之间的主管道应使用固定安装的碳钢、不锈钢材质的金属管道。管道不得沿地面敷设。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 0.3MPa 及 150℃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6.1.3 醇基生物燃料使用的软管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管,接头应为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软管不应有中间接头。
6.1.4 厨房内醇基生物燃料软管上每隔 0.5m 处涂刷一个宽度不小于 1cm 的红色色环。
6.2 灭火设备
6.2.1 使用醇基生物燃料的厨房和放置醇基生物燃料的房间应按照 GB 50140 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6.2.2 放置醇基生物燃料储罐的房间要配备敞开式清水水箱,清水水箱的规格应按照表 1 配置。
表1 清水水箱配备规格
6.3 灶具
6.3.1 灶具应使用醇基生物燃料专用灶具,为保证使用安全及燃烧效率灶头应优先选用电气化或喷烧
T/GSQN 015—2026
式灶头,使用中不应有明显的酒味,避免使用自流式及其他灶头。
6.3.2 灶具和储罐(钢瓶)之间应配备变频输送泵,规格应和储罐(钢瓶)容积相适宜。
7 使用
7. 1 常规操作
7.1.1 醇基生物燃料的使用应符合安全、质量达标的原则。
7.1.2 使用醇基生物燃料的餐饮单位安装使用醇基生物燃料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应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7.1.3 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应做好记录。
7.1.4 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7.1.5 醇基生物燃料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前、后应检查容器、管道、阀门及灶具,确认无泄漏、渗漏和其他可见异常。
7. 2 餐饮场所
7.2.1 市内餐饮根据存放醇基生物燃料后堂的面积确定储存钢瓶的容积。
a) 后堂面积≤20m2 ,钢瓶的容积≤100L;
b) 后堂面积≤50m2 ,钢瓶的容积≤200L;
c) 后堂面积>50m2 ,钢瓶的容积≤300L。
7.2.2 农家乐及偏远地区钢瓶的容积。
a) 室内存储,钢瓶的容积≤300L;
b) 室外存储,钢瓶的容积≤500L。
7.2.3 大型餐饮(承办婚庆、酒席)、宾馆、酒店严禁在后堂储存醇基生物燃料,需设置独立的存储场所,需满足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7.2.4 存有醇基生物燃料容器的房间应在房屋顶部或距离屋顶 1m 内的高度设置照明,照明灯具应高于通气管口高度 1m。屋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照明灯具的开关宜设于距离地面 1.5m 的位置,且宜设置在门口的外墙上。
7.2.5 存有醇基生物燃料容器的房间应空气流畅,如空气不能流通宜设置底部自然通风。通风孔尺寸宜为 300mm×300mm,下缘距离地面应小于 250mm。存有醇基生物燃料容器的房间空气流通不畅且无靠近地面的机械通风装置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2.6 使用醇基生物燃料的厨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终端安装高度应高于地坪至少 20cm。禁止在地面上敷设任何永久或临时的电气线路及设备。
7. 3 管道
7.3.1 醇基生物燃料的管道连接处不得使用生料带等作为密封措施。
7.3.2 在贮存、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管道、容器、机泵和灶具等整个系统干净和不含水,并防止外界水的进入。如果发生相分离,分出的水相应进行专门处理。
7,4 灶具
7.4.1 点火前,打开储罐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灶具点火应坚持“火等燃料”的原则,不得进燃料后再引燃,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和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7.4.2 自动点火的灶具应确保电弧位置和强度能及时引燃。
8 装卸
8. 1 装卸钢瓶
T/GSQN 015—2026
8.1.1 总重量大于 150kg 的钢瓶应使用叉车等机械进行装卸。
8.1.2 钢瓶应竖直搬运,禁止滚动或放平后拖行。
8. 2 灌装醇基生物燃料
8.2.1 灌装作业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灌装企业的相关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8.2.2 泵及周边的电气设备设施符合 GB 50058 的要求。灌装作业的人员使用的照明灯具及其他工具应为防爆型。
8.2.3 储罐灌装应使用固定安装的泵或重力自流。泵到储罐的管道应为固定安装的金属管道,重力自流可使用软管卸车。
8.2.4 加注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管道、容器和机泵,并且这些相关的设备、设施(包括储罐、管道、密封材料等)应选用适用醇基生物燃料的材质。
8.2.5 灌装时使用的软管应为金属软管或内有金属丝的软管。金属软管或软管内的金属丝与两端的容器有良好的连接。软管两端应使用法兰、螺纹或管箍固定,管箍固定时宜使用至少两道管箍或使用快接头方式。
8.2.6 运输醇基生物燃料的槽罐车应接地并静置一段时间后,方可开始卸车作业。组分中含有水的醇基生物燃料的槽罐车应接地并静置至少 3min,组分中不含水分的醇基生物燃料的槽罐车应接地并静置至少 5min。
8.2.7 灌装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全程在储罐及卸车车辆附近监护,并按要求配带防护用品。
8. 3 其他
8.3.1 雷暴、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8.3.2 装卸期间,如有液体沾染皮肤、眼部或粘膜,应立即使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 5min,而后就医。装卸完成后人员应立即用清水清洁手部、脸部等裸露的皮肤。
9 应急处置
9. 1 醇基生物燃料属于危险品 3 类易燃液体,危险性为易燃,次危险性为微毒,在其生产、经营、运输过程中,应参照 GB 12463、GB 18265 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有关规定执行。
9.2 发生醇基生物燃料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醇基生物燃料容器阀门,同时疏散顾客和工作人员至建筑以外上风向的空旷区域。醇基生物燃料泄漏后禁止操作照明开关等任何电气设备,电话报警应在室外安全区域进行。
9. 3 醇基生物燃料管道发生少量泄漏时(地面覆盖面小于 1m2 ),应立即关闭容器阀门,使用不少于100L 的水冲洗地面;大量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使用使用消防水长时间冲洗地面,禁止操作照明开关等任何电气设备。在未确认电源已经断开之前,禁止使用消防水冲洗墙壁等任何可能存在电气设备的区域。
9.4 醇基生物燃料使用单位发现钢瓶渗漏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转动瓶体(可倒置)保证泄漏点位于顶部,并通知醇基生物燃料供应商(或供应点)或应急救援部门进行处置。醇基生物燃料供应商(或供应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10 检查与宣传
10.1 醇基生物燃料供应商(或供应点)应每个月对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入户巡查(作好记录),每个季度对使用单位整个醇基生物燃料使用系统(储罐、灶具、阀门、管线等)进行一次入户检查(作好记录)及安全宣传。
10.2 醇基生物燃料供应商应向客户提供醇基生物燃料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灭火方式、沾染后应急处置等宣传材料。
T/GSQN 015—2026
参 考 文 献
[ 1] GB/T 2893(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 GB 289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3]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4] GB/T 5099.4 钢质无缝气瓶 第4部分:不锈钢无缝气瓶
[5] GB/T 5100 钢质焊接气瓶
[6]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7]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8]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9]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 10] GB 25989 炉用燃料油
[ 11] GB/T 32566(所有部分) 不锈钢焊接气瓶
[ 12] GB/T 33145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 13] GB/T 33147 液化二甲醚钢瓶
[ 14] CJ/T 28 中餐燃气炒菜灶
[ 15] CJ/T 392 炊用燃气大锅灶
[ 16] NB/T 47042 卧式容器
[ 17] NY 312 醇基民用燃料灶具
[ 11]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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