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253-2025 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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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团 体 标 准
T/ACEF 253-2025
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
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cological - environmental - economical valuation
of agrophotovoltaic complementary projects
2025-12-30 发布 2026-01-05 实施
中 华 环 保 联 合 会 发 布
T/ACEF 25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国霞、彭开军、陆川、唐泽、张金鑫、郭纪光、苏春丽、孙艳芝、陈健、董洪哲、张小庆、牟伟腾、李真、周颖、刘屹泽、雷鸣、曹雨松、武娟妮、陈建敏、杨威杉、芦杰丰、彭菲、罗春辉、李寒果、王宇晖、李丹、郭天驹、封旺明、董毅铎、梁维涛、闫立明、陈丹。
T/ACEF 253-2025
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原则、核算程序、核算体系、核算方法及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旱地茶园光伏、咖啡园光伏、果园光伏等不同类型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1173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
HJ 1175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光互补 agrophotovoltaic complementation
利用农业种植土地的上方空间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农业资源复合利用的光伏发电模式,包括光伏+茶叶种植、光伏+咖啡种植、光伏+林果种植等类型。
3.2
生态价值 ecological value
T/ACEF 253-2025
因在农业种植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而带来的项目区域生态固碳、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来源于项目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是相对于未建设光伏电站时的年净变化量。
3.3
环境价值 environmental value
农光互补项目减少或避免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从而维持和改善环境,保障人类生存和健康需求的价值;来源于农光互补项目的减排行为,是相对于未建设光伏电站时的年净变化量。
3.4
经济价值 economic value
农光互补项目产生的可进入经济社会的产品和服务年净变化量。
3.5
生态固碳 ecological carbon sequestration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合成有机碳,并将碳储存在植物或土壤中的生态服务。
3.6
水源涵养 water conservation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系统通过其结构和过程拦截、滞蓄降水,增强土壤下渗,涵养土壤水分和补充地下水、调节河川流量,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的生态服务。
3.7
土壤保持 soil conservation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系统通过其结构与过程保护土壤,降低雨水的侵蚀能力,减少土壤流失,防止泥沙淤积的生态服务。
3.8
气候调节 climate regulation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系统通过植被蒸腾作用和水体蒸发过程吸收能量,调节温湿度的生态服务。 3.9
实物量 physical quantity
农光互补项目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物理量,如农畜产品产量、土壤保持量、固碳量与发电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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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价值量 monetary value
农光互补项目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货币价值。
4 核算原则
4.1 科学性原则
依据农光互补项目区域的特征,在周边选择与项目区域种植作物相同,地形、坡度、坡向等条件一致,且未建设光伏电站的区域作为对照区,遵循科学对照、同步监测等要求,开展植被、土壤等参数调查与监测,获取核算所需的本地化参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保障参数及时更新,提高核算准确性。
4.2 整体性原则
将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发电、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改善等效益纳入同一个核算体系整体考虑,综合评估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环境-经济价值。
4.3 实用性原则
根据农光互补项目特点,明确核算目的,结合数据获取与处理的可行性,设置易于理解的核算指标;采用与项目尺度适配、兼具可操作性的核算方法,输出具备实践指导价值的核算结果。
4.4 净影响性原则
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聚焦农光互补项目建设运营相对于未建设光伏电站对照区域所带来的生态、环境与经济价值的净变化量,评估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带来的净影响。
5 核算程序
5.1 明确核算目标
立足农光互补项目核心价值导向,通过聚焦光伏板架设前后的效益差异,对照未建光伏电站的同类种植区域,将项目区产生的生态、环境及经济净效益价值量化作为核算目标(图1)。
5.2 确定项目核算区域
根据核算目的,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和无人机航测数据,开展农光互补项目边界校正,确定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区域。
5.3 设置项目对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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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光互补项目核算范围内农田生态系统特征(茶园、咖啡园、果园等),在项目核算区域周边选择具有相同生态系统特征,地形、坡度、坡向等立地条件相似,未开展光伏建设的农田区域作为项目对照区域,进行茶园与光伏+茶叶种植、咖啡园与光伏+咖啡种植、果园与光伏+林果种植等农业生产区域与农光互补项目区域的对比试验。
5.4 明确土地利用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数据、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和无人机航测数据,结合现场调查,确定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的土地利用分类。
5.5 确定核算指标
根据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特征,确定适用于项目核算区域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指标。
5.6 确定核算方法
结合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的区域特征与数据可得性,确定项目核算方法及所需参数。
5.7 收集数据资料
收集开展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所需要的部门统计数据、调查监测数据、相关文献资料以及基础地理信息图件等,开展必要的实地观测调查,进行数据预处理以及参数本地化。
5.8 开展实物量核算
根据核算目的,确定核算基准时间,开展核算区域与对照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实物量核算,通过计算核算区域与对照区域的差值,得到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实物量变化量。
5.9 开展价值量核算
根据实物量核算结果,选用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等方法,开展核算区域与对照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价值量核算,通过计算核算区域与对照区域的差值,核算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价值量变化量。
5.10 评估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环境-经济价值
将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和经济价值变化量相加,得到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分析生态、环境和经济三维价值结构、影响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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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核算程序
6 核算体系
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按照公式(1)计算。
V = VE + VC + VP (1)
式中:
V—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元/a;
VE—农光互补项目生态价值,元/a;
VC—农光互补项目环境价值,元/a;
VP—农光互补项目经济价值,元/a。
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价值、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核算,分别根据表1中的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计算核算区与对照区的差值。核算数据来源和参数可参考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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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指标体系与方法
7 核算方法
7.1 生态价值核算
7.1.1 生态固碳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
7.1.1.1 生态固碳实物量核算
通过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和对照区域年 CO2 固定量的差值,来表征光伏建设对生态系统固碳功能的影响。生态固碳实物量净变化量按照公式(2)计算。
wco2 = (wcs - wcck ) × A (2)
式中:
WCO2—农光互补项目对生态固碳影响的实物量,tCO2/a;
wcs—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单位面积生态固碳实物量,tCO2/(m2·a);
wcck—农光互补项目对照区域单位面积生态固碳实物量,tCO2/(m2·a);
A—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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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的计算采用生物量法,即通过计算当前年份和前一年份生物量的差值,结合植被含碳率参数获取生态系统植被年固碳量,并考虑土壤的年固碳量,综合得到单位面积生态固碳实物量。生态固碳实物量按照公式(3)计算。
wc = MCO2/Mc × [(Boik - Biok-1) × c + (soilk - soilk-1)] × 10-6 (3)
式中:
wc—单位面积生态固碳实物量,tCO2/(m2·a);
MCO2/Mc—C 转化为 CO2 的系数,无量纲,为 44/12;
Boik—第 K 年的单位面积生物量,g/(m2·a);
Biok-1—第 K-1 年的单位面积生物量,g/(m2·a);
c—植被含碳率,%;
soilk—第 K 年的单位面积土壤有机碳含量,g/(m2·a);
soilk-1—第 K-1 年的单位面积土壤有机碳含量,g/(m2·a)。
7.1.1.2 生态固碳价值量核算
采用市场价值法计算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固碳价值,即采用碳交易市场的单价乘以生态固碳实物量确定生态固碳价值。生态固碳价值量按照公式(4)计算。
vcf = wCO2 × PCO2 (4)
式中:
vcf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固碳价值量,元/a;
wCO2—农光互补项目生态固碳实物量,tCO2/a;
PCO2—碳价格,根据当年碳市场价格确定,西南区域相关参数见附录 B ,其他地区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参数率定与验证,并进行动态更新,元/tCO2。
7.1.2 气候调节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
7.1.2.1 气候调节实物量核算
通过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和对照区域年气候调节量的差值,表征光伏建设对生态系统气候调节功能的影响。优先选择实际测量的温差法,其次根据数据可得性,选取生态系统蒸散法。
a)温差法
采用实测的生态系统内外温差,转换为生态系统吸收的大气热量,作为生态系统气候调节实物量的核算指标。气候调节采用温差法的实物量净变化量按照公式(5)计算。
wcr = (wTs - wTck ) × A (5)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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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r—农光互补项目对气候调节影响的实物量,kW h/a;
WTs—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单位面积气候调节实物量,kWh/(m2·a);
WTck—农光互补项目对照区域单位面积气候调节实物量,kWh/(m2·a);
A—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面积,m2。
WT的计算采用生态系统温差法,气候调节实物量按照公式(6)计算。
WT = (Tsoil - Ts) × p × H × D × β (6)
式中:
WT—单位面积气候调节实物量,kW h/(m2·a);
p—空气的比热容,J/(m3·℃);
H—植被高度,m;
D—一年中气温大于 26℃的天数;
Tsoil—裸地区域温度实测均值,℃;
Ts—植被区域温度实测均值,℃;
β—J 与kW h 的转换系数,取值2.78 × 10一7。
b)生态系统蒸散法
选用生态系统蒸散发消耗的总能量作为生态系统气候调节服务实物量的评价指标。为便于核算局部气候调节服务的价值量,生态系统蒸散发过程中消耗的能量以空调消耗等量能量所需要的能量予以替代。气候调节采用生态系统蒸散法的实物量净变化量按照公式(7)计算。
Wcr = Σ(Eppsi - Eppcki ) × si × D × 106 ×/(3600 × r) (7)
式中:
Wcr—农光互补项目对气候调节影响的实物量,kWh/a;
Eppsi—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第 i 类生态系统单位面积蒸散发消耗热量,kJ/(m2·d);
Eppcki—农光互补项目对照区域第 i 类生态系统单位面积蒸散发消耗热量,kJ/(m2·d);
si—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第 i 类生态系统面积,m2;
r—空调能效比,无量纲;
D—一年中气温大于 26℃的天数;
i—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生态系统类型;
n—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生态系统类型数量。
7.1.2.2 气候调节价值量核算
运用替代成本法,即人工调节温度和湿度所需要的用电电费,核算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系统气候调节价值。气候调节价值量按照公式(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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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r = Wcr × pcr (8)
式中:
vcr—农光互补项目气候调节价值量,元/a;
wcr—农光互补项目气候调节实物量,kWh/a;
pcr—当地居民电价,元/kWh。
7.1.3 水源涵养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
7.1.3.1 水源涵养实物量核算
通过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和对照区域年水源涵养量的差值,表征光伏建设对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影响。水源涵养实物量净变化量按照公式(9)计算。
wwr = (wws - wwck ) × A (9)
式中:
wwr—农光互补项目对水源涵养的影响量,m3/a;
wws—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单位面积水源涵养量,m3/(m2·a);
wwck—农光互补项目对照区域单位面积水源涵养量,m3/(m2·a);
A—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面积,m2。
ww的计算采用水量平衡法,即通过计算降水量与蒸发量的差值,得到单位面积水源涵养实物量,因农光互补项目场地为小尺度区域,降水不产生明显的径流,暂不考虑地表径流量。水源涵养实物量按照公式(10)计算。
式中:
ww—单位面积水源涵养量,m3/(m2·a);
p—年降水量,mm/(m2·a);
AET—年蒸发量,mm/(m2·a)。
7.1.3.2 水源涵养价值量核算
运用替代成本法,即通过单位水库建设成本来核算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系统水源涵养价值。水源涵养价值量按照公式(11)计算。
vwr = wwr × pwr (11)
式中:
vwr —农光互补项目水源涵养价值量,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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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r —农光互补项目水源涵养实物量,m3/a;
Pwr —单位水库建设成本,元/m3。
7.1.4 土壤保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
7.1.4.1 土壤保持实物量核算
通过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和对照区域年土壤保持量的差值,表征光伏建设对生态系统土壤保持功能的影响。
土壤保持实物量净变化量和通用土壤流失方程(USLE模型)分别按照公式(12)和公式(13)计算。
wsk = (USLEs - USLEck ) × A (12)
USLE = R × K × LS × (1 - C × P) (13)
式中:
wsk—农光互补项目对土壤保持的影响量,t/a;
USLEs—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土壤侵蚀模数,t/(m2·a);
USLEck—农光互补项目对照区域土壤侵蚀模数,t/(m2·a);
A—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面积,m2;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m2·h·a);
K—土壤可蚀性因子,t·h/(MJ·mm·a);
LS—坡长坡度因子,无量纲;
C—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P—水土保持措施因子,无量纲。
7.1.4.2 土壤保持价值量核算
土壤保持价值主要包括保持土壤肥力和减少泥沙淤积两个方面的价值,根据土壤保持量、土壤中氮、磷、钾的含量、淤积量,运用替代成本法,即肥料价格、水库清淤工程的费用,核算生态系统保持土壤肥力和减少泥沙淤积价值。土壤保持价值量按照公式(14)计算。
Vsk = Vsc + Vsn (14)
式中:
Vsk—农光互补项目土壤保持价值量,元/a;
Vsc—土壤淤积的清淤价值,元/a;
Vsn—保持的土壤肥力价值,元/a。
Vsc 按照公式(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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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c = λ × wsk /p × Psc (15)
式中:
vsc—土壤淤积的清淤价值,元/a;
wsk—农光互补项目土壤保持量,t/a;
ρ—土壤容重,t/m3;
Psc—清淤成本,元/m3;
λ—土壤淤积系数,无量纲。
vsn 按照公式(16)计算。
vsn = Σi wsk × ci × Ri × Psni (16)
式中:
vsn—保持的土壤肥力价值,元/a;
wsk—农光互补项目土壤保持量,t/a;
ci—土壤中氮、磷、钾和有机质的纯含量,%;
Ri—氮、磷、钾元素和有机质转换成相应肥料(尿素、过磷酸钙、氯化钾、有机肥)的转换系数,分别为 2.17、8.33 、2.22、0.58;
Psni—尿素、过磷酸钙、氯化钾和有机肥价格,元/t。
7.1.5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价值核算
将生态固碳价值、气候调节价值、水源涵养价值和土壤保持价值相加获得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价值。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价值按照公式(17)计算。
vE = vcf + vcr + vwr + vsk (17)
式中:
vE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价值,元/a;
vcf—生态固碳价值量,元/a;
vcr—气候调节价值量,元/a;
vwr—水源涵养价值量,元/a;
vsk—土壤保持价值量,元/a。
7.2 环境价值核算
7.2.1 CO2 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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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 CO2 减排实物量核算
采用等效替代法核算农光互补项目产生的 CO2 减排量,以假设用火电机组替代光伏发电项目生产相同电量时产生的 CO2 排放量作为农光互补项目的CO2 减排量,并运用市场价值法核算 CO2 减排价值。 CO2 减排量按照公式(18)计算。
Qc = Qe × Fc (18)
式中:
Qc—光伏发电年 CO2 减排量,t CO2/a;
Qe—光伏年发电量,kW·h/a;
Fc—火电发电 1 kW·h 电量的 CO2 排放量,t CO2/kW·h。
7.2.1.2 CO2 减排价值量核算
运用市场价值法核算 CO2 减排价值。CO2 减排价值量按照公式(19)计算。
Vc = Qc × PcO2 (19)
式中:
Vc—农光互补项目环境价值,元/a;
Qc—光伏发电年 CO2 减排量,t CO2/a;
PcO2—碳价格,根据当年碳市场价格确定,元,tCO2。
7.2.2 污染物减排
7.2.2.1 污染物减排实物量核算
采用等效替代法,通过分析全国火电厂平均单位发电量的常规污染物排放数据,核算农光互补项目在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效益。污染物减排量按照公式(20)计算。
Qn = Qe × ne (20)
式中:
Qn—农光互补项目年污染物减排量,t/a;
Qe—光伏年发电量,kW·h/a;
ne—火电发电 1 kW·h 电量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t /kW·h。
7.2.2.2 污染物减排价值量核算
采用污染当量税费计算农光互补项目污染物减排的价值量。污染物减排价值量按照公式(21)计算。
Vn = Qn × Pn (21)
式中:
Vn—污染物减排价值量,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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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农光互补项目年污染物减排量,t/a;
pn—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当量税费,元/t。
7.3 经济价值核算
7.3.1 农畜产品供给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
7.3.1.1 农畜产品供给实物量核算
通过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和对照区域年农畜产品实物量的差值,来表征光伏建设对生态系统农畜产品供给的影响。
农畜产品供给实物量通过统计方法汇总得到。农畜产品年产量净变化量按照公式(22)计算。
ct = Σ(csi - ccki ) × Ai (22)
式中:
ct—农光互补项目对农畜产品年产量的影响,t/a;
csi—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第 i 种农畜产品的单位面积年产量,t/(m2·a);
ccki—农光互补项目对照区域,第 i 种农畜产品的单位面积年产量,t/(m2·a);
i—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农畜产品类型;
n—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农畜产品类型数量;
Ai—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第 i 种农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m2。
7.3.1.2 农畜产品供给价值量核算
农光互补项目农畜产品供给价值量通过实物量与价格相乘,减去农畜产品生产投入的成本获得。农畜产品供给价值量按照公式(23)计算。
vt = Σ cti × pi - vc (23)
式中:
vt—农光互补项目的农畜产品价值,元/a;
cti—农光互补项目对农畜产品年产量的影响,t/a;
pi—第 i 种农畜产品的市场价格,元/t;
vc—农畜产品生产的成本,元/a;
i—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农畜产品类型;
n—农光互补项目核算区域农畜产品类型数量。
7.3.2 光伏发电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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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 光伏发电实物量核算
利用统计分析获取农光互补项目上网电量。光伏发电实物量按照公式(24)计算。
Qe = Σ qe (24)
式中:
Qe—农光互补项目年度光伏上网电量,kW·h;
qe—逐日光伏上网电量,kW·h。
7.3.2.2 光伏发电价值量核算
光伏发电价值量通过发电收益与发电成本的差值获得。光伏发电价值量按照公式(25)计算。
Qe × pe (25)
式中:
ve—农光互补项目年光伏发电经济价值,元/a;
Qe—农光互补项目年度光伏上网电量,kW·h;
pe—光伏上网电价,元/kW·h;
ce—农光互补项目光伏发电成本,包括设备采购、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光伏组件清洗等项目各环节成本费用,元;
n—农光互补项目设施总运行时间,a。
7.3.3 农光互补项目经济价值核算
将农光互补项目农畜产品供给价值和光伏发电价值相加得到农光互补项目的经济价值。农光互补项目经济价值按照公式(26)计算。
vP = vt + ve (26)
式中:
vP—农光互补项目经济价值,元/a;
vt—农畜产品供给经济价值,元/a;
ve—光伏发电经济价值,元/a。
8 报告编制
8.1 报告编制要求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完成后,应编制核算评估报告,报告应包含项目意义、核算过程、核算结果等内容,同时,根据评估结果给出相应的高质量发展建议。
8.2 报告编制大纲
T/ACEF 253-2025
报告编制大纲见附录C。
T/ACEF 253-202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核算数据来源
表 A.1 核算数据来源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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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西南地区核算参数参考表
表 B.1 西南地区生态-环境效益实物量核算参数参考表
表 B.2 西南地区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参数参考表
表 B.3 西南地区咖光互补对照区域和咖光区域生态效益核算参数参考表
注:西南地区生态环境效益实物量核算参数、价值量核算参数以及咖光互补项目可参考本标准的核算参数;其他地区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参数率定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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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报告编写大纲
C.1 项目概述
C.1.1 项目意义
写明项目由来、项目背景、项目意义等。
C.1.2 项目目标
明确本次核算评估工作的目标。
C.1.3 项目过程
阐明项目工作任务、工作计划、人员分配及取得成果等。
C.1.4 项目区概况
分析项目区基本概况,包括地理区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特征等。
C.2 核算框架
C.2.1 核算体系
建立适用于农光互补项目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方法体系,包括核算指标、核算方法等。
C.2.2 核算原则
写明核算评估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先进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净影响性原则等。 C.2.3 基本概念
明确定义项目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包括农光互补、环境价值、生态价值等。
C.2.4 核算区域
明确核算区与对照区,阐明对照区选取原则与要求,说明对照区与核算区的环境条件可比性。
C.3 参数调查设计
C.3.1 点位布设方案
阐明项目实地调研方案,包括点位布设数量、样方大小等。
C.3.2 参数调查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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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核算的参数类型、参数调查方式、参数检测方法等。
C.4 生态价值核算
C.4.1 生态固碳
核算评估项目区域内生态系统生态固碳实物量与价值量。
C.4.2 气候调节
核算评估项目区域内生态系统气候调节实物量与价值量。
C.4.3 水源涵养
核算评估项目区域内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实物量与价值量。
C.4.4 土壤保持
核算评估项目区域内生态系统土壤保持实物量与价值量。
C.4.5 生态价值
综合生态固碳、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分析生态价值特征。
C.5 环境价值核算
C.5.1 CO2减排
核算光伏发电带来的CO2减排实物量与价值量。
C.5.2 污染物减排
核算光伏发电带来的污染物减排实物量与价值量。
C.6 经济价值核算
C.6.1 农畜产品供给
核算评估项目区域内茶叶、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等产业产品实物量与价值量。 C.6.2 光伏发电
核算评估项目区域内光伏板产生的发电实物量与价值量。
C.6.3 经济价值
综合农畜产品供给和光伏发电,核算评估项目区域内经济价值,系统分析项目建设经济效益。
C.7 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核算综合分析
T/ACEF 253-2025
C.7.1 生态-环境-经济价值分析
综合生态价值、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核算评估,分析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经济价值特征。 C.7.2 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提升的政策建议
基于核算评估结果,提出农光互补项目生态-环境-经济价值提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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