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13.28
CCS F72
团 体 标 准
T/CNEA 029—2022
压水堆核电厂运行阶段辐射控制区 清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eaning of radiation controlled area during operation phase of PWR nuclear power plant
2 0 2 2 - 0 9 - 2 1 发 布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发 布
T/CNEA 029—2022
目 次
T/CNEA 029—2022
前 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则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技术支持单位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核工 业标准化研究所、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李广华、刘胜龙、穆振州、宋纪煜、付永明、曹重庆、李贤朝、李康、邵红泰、 赵建博、赵喜寰、丁长龙、李中华。
T/CNEA 029—2022
压水堆核电厂运行阶段辐射控制区清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压水堆核电厂运行阶段辐射控制区清洁活动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系统设备、构筑物的外表面清洁,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T 14056.1 表面污染测定 第1部分:β发射体 (EBm>0.15 MeV) 和α发射体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NB/T 20142 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系统及设备化学去污导则
NB/T 20185 压水堆核动力厂厂内辐射分区设计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辐射控制区 radiation controlled area
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 以便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展,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
3.2
清洁 cleaning
去除辐射控制区建(构)筑物表面和设备表面污染物,使其清洁度达到要求的活动。
3.3
清洁度 cleanliness
辐射控制区某一给定表面在机组运行阶段所要求达到的清洁程度。
3.4
放射性去污 radioactive decontamination
用物理、化学、电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去除或降低放射性污染的过程。
T/CNEA
3.5
异物
029—2022
foreign material
指在系统、设备自身以外的,进入、遗留或存在于系统设备中可对系统设备运行和性能造成不利 影响的所有物项。
3.6
沉积物 sediment
建(构)筑物或设备外表面附着的水垢、腐蚀产物、沉渣和灰尘等的总称。
3.7
污染物 contaminant
由于工作活动造成场所、设备外表面沉积、滞留的物质。
4 总则
4.1 目的
压水堆核电厂辐射控制区清洁目的:
——防止异物进入反应堆一回路系统导致水质劣化;
——防止异物进入堆芯被活化,导致活化产物增加;
——防止异物、沉积物导致材料劣化;
—防止污染物沉积导致辐射增加;
——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导致人员受到污染;
——防止异物、沉积物对转动设备部件的不利影响。
4.2 核电厂应明确辐射控制区清洁管理职责,并组织实施清洁活动。
4.3 核电厂应编制辐射控制区清洁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等文件。
4.4 根据设备及厂房环境要求,应分区域和分阶段对厂房清洁度进行管控。
4.5 辐射控制区清洁活动需符合GB 18871附 录B2 的相关要求。
4.6 辐射控制区清洁内容主要包括:
——房间地面、墙壁、天花板、楼梯间、卫生间清洁;
——地面疏水槽、地漏表面、地坑内部清洁;
——电梯轿厢内部清洁;
——机械、电气、仪控设备表面清洁;
——电缆桥架清洁;
——管道、容器及保温层外表面清洁;
—钢结构清洁;
——门窗玻璃清洁;
——辐射控制区内其他清洁活动。
以上清洁内容应包含清洁活动所涉及的放射性去污(不包含设备解体检修时的去污)。
4.7 本文件所指清洁方法基于辐射控制区内的混凝土建(构)筑物表面均经过涂刷油漆等保护层, 碳钢表面涂刷了防腐层。其他未经过涂层保护而导致的深层的污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去污和清 洁方案。
5 清洁区域划分
5.1 辐射分区
根据NB/T 20185预期的场所剂量率和放射性污染水平,核电厂辐射控制区按照辐射风险通常可分 为4个区,区域名称、工作场所和场剂量率划分如表1所示。
表 1 核电厂辐射控制区辐射分区限值
5.2 清洁区域划分及清洁度要求
5.2.1 根据构筑物、设备所处区域人员进入的限制,以及设备运行安全要求,将清洁区域分A 类区 域 、B 类区域和C 类区域3个等级。
a) A 类区域:绿区和黄区内电气设备、仪控设备、转动设备、通信设备、不超过60℃的高温管 道及容器、酸碱介质管道及容器表面,以及橙区和红区内所有房间及其区域内设备表面。
b) B类区域:绿区和黄区以及机组大修期间反应堆厂房范围内的普通静止设备、容器、管道表 面和地面疏水槽,地漏、地坑等,以及黄区范围内的地面、墙壁等。
c) C 类区域:绿区及机组大修期间反应堆厂房范围内的地面、墙壁、天花板、电缆桥架、门窗 玻璃、电梯轿厢内部、钢格栅、楼梯、扶手、护栏、卫生间设施等。
5.2.2 清洁度标准
如设计无特殊要求时,清洁应按以下通用准则执行:
——所有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要满足GB 18871要求;
——目视检查设备、管道表面无废弃物、灰尘、油污、结晶物等, 一般可用白色、干净棉布擦拭, 目视检查无污迹;
——目视检查墙面、地面应无废弃物、灰尘、油污、积水等, 一般可用白色、干净棉布擦拭,目 视检查无污迹。
5.3 清洁频度要求
5.3.1 A 类区域
一般不做清洁频度要求。开展清洁工作时,在采取了专门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和清洁人员的安 全的情况下。实施清洁工作。清洁工作应符合实践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制的辐射防 护原则。
T/CNEA 029—2022
5.3.2 B 类区域
根据清洁度情况制定清洁计划,或根据需求适时开展,黄区内清洁工作需要控制工作时间,清洁 工作应符合实践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制的辐射防护原则。
5.3.3 C 类区域
根据清洁度保持的难易程度可将 C 类区域划分为1级清洁工作区、2级清洁工作区和3级清洁工 作区,建议的清洁频次如下:
——1级清洁工作区,主要为辐射控制区C 类区域范围内的主要通道、大厅、卫生出入口、卫生 间、值班室、电梯轿厢内部、楼梯等区域地面以及楼梯扶手等区域,清洁频次一般不低于每 周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
——2级清洁工作区,设备间地面、高2 m 以下墙壁、电缆桥架、门窗玻璃、钢格栅等,清洁频 次一般不低于每个月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
— 3级清洁工作区,高2 m 以上墙面、电缆桥架、门窗玻璃、天花板等,清洁频次一般不低于 每个换料周期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
6 清洁作业技术细则
6.1 安全要求
需在保证人员和系统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清洁活动作业,以确保人员和系统设备的安全。
6.2 一般要求
6.2.1 辐射控制区清洁人员需经过基本工业安全知识培训和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辐射工 作授权,同时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清洁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辐射控制区清洁工作。
6.2.2 清洁前应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照明良好,要做好风险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并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
6.2.3 高处作业需按照JG J80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2.4 高温作业需采取防烫伤或降温等安全措施,高温作业持续时间需按照GB/T 4200执行。
6.2.5 对于 A 类区域的设备,清洁前应将设备置于安全状态,如带电设备断电、转动设备停运并断 电隔离等措施,在设备管理者监护下进行清洁,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6.2.6 清洁人员进入辐射控制区作业应穿戴专用基本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具有高污染风险 区域应穿戴必要的附加辐射防护用品,如鞋套、橡胶手套、呼吸防护用品等。
6.2.7 辐射控制区现场清洁工作必须遵守辐射防护有关规定,清洁工作应执行“先放射性去污、后 清洁”的原则。
6.2.8 应定期对辐射控制区进行放射性污染普查,发现污染超标应及时组织进行去污。
6.2.9 表面污染测量方法参照GB/T 14056.1执行。
6.2.10 辐射控制区发现的液体或其他废弃物,应首先确定其放射性水平、化学特性及来源,然后根 据情况确定清洁方法。
6.2.11 清洁一般采用机械清洁方法,如擦拭、清扫和吸尘等方法。
6.2.12 清洁应选用适当的合格工器具和材料,通常的清洁工具及材料包括:簸箕、胶棉拖把、刮水 板、吸水纸、抹布、吸尘器、扁铲、清洁剂、梯子、移动式铝合金操作平台等。不建议使用易产生异 物风险的清洁工器具,如布条拖把、钢丝刷透明胶带等。
6.2.13 使用工具不应造成被清洁物体损坏,也不应造成二次污染,使用的吸尘器应有可更换的灰尘 收集装置避免交叉污染。
6.2.14 吸尘器除非具有空气过滤的功能,否则吸尘器不应用来吸取放射性污染超标的污染物,避免 导致空气污染。
6.2.15 设备清洁一般使用除盐水,地面清洁可以使用清洁剂,但清洁剂必须符合核电厂化学品使用 管理要求。
6.2.16 针对 A 类区域等风险较高的区域去污,应建立合理的工作审批流程,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避免影响到机组运行、设备及人员安全。
6.2.17 清洁产生的废水应倒入机组运行人员指定的废液收集系统内。
6.2.18 清洁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辐射控制区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应 符合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
6.2.19 应对清洁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包括工作内容、验收检查、巡检及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
6.2.20 应鼓励和倡导辐射控制区清洁管理和清洁方法创新,充分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及技术手段提 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辐射风险,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创新工作应以不降低核安全水平为 前 提 。
6.3 放射性去污
6.3.1 物理方法
6.3.1.1 主要针对表面松散的污染物,去污方法包括:擦拭或刷洗、真空吸尘、可剥离去污涂料、 超声波清洗、低/高压水或蒸汽喷洗等。一般情况下,这些去污技术简单易行,对于非固定污染的去除 效果良好,是核电厂最常用的去污技术。
6.3.1.2 擦拭去污时,应避免二次污染。可选用约200 mm×200 mm 棉布若干,首先用一块棉布一面 擦拭污染物,再将擦拭过的一面向内对折,用干净面再次擦拭,然后更换干净棉布擦拭,直至去污 完 成 。
6.3.1.3 发现地面存在放射性污染,应按照测量结果划出污染区域,建立污染隔离区,以防止人员 意外进入污染区域。如存在影响环境剂量率水平的热点,应尽可能先去除热点。污染区域的去污应从 污染隔离区边界的非污染区一侧开始向污染区逐步实施去污。
6.3.1.4 对于涉及核安全重要设备的表面去污,应根据设备设计要求的方法进行,如设计无要求, 则应征求设备管理者的意见,必要时由去污人员与设备管理者共同制定去污方案。
6.3.2 化学方法
6.3.2.1 地面和墙壁可采用表面化学方法使用清洁剂去污。清洁剂主要针对放射性污染的载体为油 污的表面,可使用清洁剂,清洁剂分为水基清洁剂和有机溶剂。
6.3.2.2 油漆表面清洁可用水基清洁剂。用除盐水稀释到一定比例后将棉布浸湿,用浸湿后的棉布 擦拭或用稀释后的清洁剂刷洗污染面,然后用除盐水浸湿后的棉布擦拭,再用干净的棉布擦拭干净。 通常水基清洁剂去污只适用于涂有油漆保护膜的表面。
6.3.2.3 电气元件及仪控设备部件等可使用有机溶剂去污。有机溶剂通常易挥发且对塑料和橡胶等 材质有腐蚀性,在使用有机溶剂去污前应进行充分评估。在此前提下,应在通风条件良好且人员采取 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将有机溶剂直接喷洒在污染面,然后用干棉布擦拭干净,也可用蘸有有机溶剂 的棉布直接擦拭污染面。
6.3.2.4 一回路系统设备表面化学去污,应首选设计要求的去污配方和工艺进行去污。如设计无要 求,在确定去污配方时,应在实验室模拟去污工艺条件对清洁对象的污染试样或预生膜试样进行去污 试验,以初步确定去污配方的去污效果。
6.3.2.5 除设备本身特殊要求外,选用的去污配方应对去污对象的基体材料进行腐蚀试验。 一次去 污完成后,基体材料的最大均匀腐蚀量不大于24g/m², 且不发生晶间腐蚀、应力腐蚀以及其他局部腐
蚀。对不可更换的精密部件,基体材料的最大均匀腐蚀量不大于10 g/m²。
6.3.2.6 典型的一回路设备表面化学去污方法可参考NB/T 20142。
6.4 对不同清洁对象的去污技术要求
6.4.1 地面和墙壁表面清洁
地面和墙壁表面灰尘使用吸尘器吸尘或用除盐水浸湿拧干的棉布擦拭。对有缝隙及粗糙的表面可 使用吸尘器和软毛刷进行清洁。对较为顽固的污染物及油污可使用适当的清洁试剂擦拭或刷洗。
6.4.2 设备表面清洁
设备表面灰尘使用吸尘器吸尘或用除盐水浸湿拧干的棉布擦拭。对有缝隙及粗糙的表面可使用吸 尘器和软毛刷进行清洁,设备表面清洁通常用采用除盐水,如需采用其他水质清洁水,应进行充分评 估水质影响可接受性。
6.4.3 油脂去除
大量油脂的去除,应先将油脂收集在容器内,然后用干棉布擦拭,墙壁及地面的油渍可以使用清 洁试剂擦拭干净。
6.4.4 粉末和碎屑去除
粉末和碎屑等去除,为避免造成扬尘而导致污染扩散,应先用吸尘器将松散物去除,然后用湿抹 布擦拭干净。
6.4.5 结晶去除
针对较厚的结晶物,应先使用铲刀等工具去除松散的结晶物,用热水或热蒸汽等将结晶物溶解, 然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再用干棉布擦拭干净。
7 清洁验收
7.1 清洁完成后,应由清洁区域管理责任方组织检查验收。
7.2 清洁现场验收可采用目视检查和白布擦拭检验方法。
7.3 设计文件无相关要求时,清洁验收应按本文件第7.2条的要求进行验收。
7.4 清洁对象涉及放射性去污时,过程应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的原则。由于条件限制,去污后表 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无法达到规定限值要求时,通过评估可考虑将其作为放射性污染对象管理。
8 清洁管理及维护
8.1 应根据清洁区域的清洁度要求及清洁频度要求编制清洁工作计划。
8.2 清洁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记录,应做好保存管理。
8.3 应建立辐射控制区清洁检查和巡检制度,制定清洁区维护制度。
8.4 辐射控制区所有活动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污染扩散措施,如污染场地布置。
8.5 辐射控制区内容易导致空气污染或粉尘的活动,应建立空气负压棚,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需经过 过滤处理。
8.6 对清洁区进行日常维护性清洁,确定合理的清洁频次,根据作业及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可适 当增加清洁频次。
8.7 未污染和已污染的清洁工具使用时,需要区分未污染和污染场所,未污染和已污染清洁工具应分 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8.8 应定期对辐射控制区清洁度进行巡检,根据不同区域制定巡检频次。巡检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放射
性污染普查、清洁度检查,以及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 处理。应详细记录巡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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