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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2210-2025 隔爆型固定式LED灯具

  • 名  称:T/ZZB 2210-2025 隔爆型固定式LED灯具 - 下载地址2
  • 类  别:团体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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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140.40 CCS K 35

  团 体 标 准

  T/ZZB 2210—2025代替 T/ZZB 2210—2021

  隔爆型固定式 LED 灯具

  Flame-Proof fixed LED lamps

  2025-12-19 发布 2026-01-19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2210—2025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6

  8 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7

  9 质量承诺 7

  附 录 A 8

  I

  T/ZZB 2210—2025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 T/ZZB 2210—2021《隔爆型固定式 LED 灯》,与T/ZZB 2210—2021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隔爆外壳部件耐压试验要求(见 4.2.1,2021 年版的 4.2.1)、外壳防腐处理工艺涂层厚度要求(见 4.3.1,2021 年版的 4.3.1);

  b) 更改了一般要求(见 5.2,2021 年版的 5.2);

  c) 更改了无线电骚扰特性、谐波电流要求(见 5.4.1、5.4.2,2021 年版的 5.4.1、5.4.2);

  d) 更改了防护等级、抗冲击强度、谐波电流和视网膜蓝光危害试验方法(见 6.3.7、6.3.8、6.4.2、 6.5.3,2021 年版的 6.3.7、6.3.8、6.4.2、6.5.3);

  e) 更改了使用说明书要求(见 8.1,2021 年版的8.1);

  f) 更改了制造商应提供文件要求(见附录 A 中 A.1,2021 年版的附录 A 中 A.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萤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瑞力、万娟秀、张展鹏、庄宇浩、黄建海、张悦、张甫江、李少东、夏誉、郑联盟、张乃月、林哲琳、金晓鹏、陈洁铃。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胡成群。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T/ZZB 2210—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T/ZZB 2210—2025

  隔爆型固定式 LED 灯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隔爆型固定式LED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爆炸性环境用隔爆型固定式LED照明灯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井下I类隔爆型固定式LED灯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壳内装有电池的隔爆型固定式LED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836 爆炸性环境(所有部分)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836.2—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

  GB/T 3836.21 爆炸性环境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7000.1—2023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7000.201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17625.1—2022 电磁兼容 限值 第一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T 17743—2021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9510.1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31897.201—2016 灯具性能 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

  GB/T 33721—2017 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

  QB/T 4737—2014 爆炸性环境用隔爆型灯具

  JB/T 9536—2013 户内户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00.1、GB/T 31897.201、QB/T 473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隔爆型固定式 LED 灯具

  采用LED作为光源,光源腔采用隔爆外壳“d”保护的固定式灯具。

  注:除光源腔外的其他腔体或部件可使用符合GB/T 3836系列标准规定的其他防爆型式,如:接线腔采用增安型结构。

  1

  T/ZZB 2210—2025

  4 基本要求

  4.1 研发设计

  4.1.1 产品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适用的工作电压范围、环境温度范围、最大相对湿度、灯具发光效能、 IP 等级、电磁兼容、额定寿命、光通维持率、耐振、耐热耐寒, 耐机械冲击、耐光老化、防腐蚀和环保要求等。

  4.1.2 应具备三维结构设计能力。

  4.1.3 应具备配光设计及模拟验证的能力。

  4.1.4 应具备散热模拟及验证的能力。

  4.2 原材料和关键件

  4.2.1 隔爆外壳部件应能承受 GB/T 3836.2—2021 中第 16 章规定的过压试验。

  4.2.2 所使用的 LED 光源、LED 控制装置和端子等关键零部件应符合GB/T 26572 的规定。

  4.2.3 所使用的 LED 控制装置应符合 GB 19510.14 的规定。

  4.2.4 所使用的 LED 光源模块应提供6000 小时以上的 LM80 报告。

  4.3 工艺和装备

  4.3.1 灯具外壳表面应采用防腐工艺处理,表面涂层使用涂漆或喷塑工艺时,其涂层厚度大于等于 60 μm 且不超过GB/T 3836.1—2021表 9 规定。隔爆接合面不允许采用涂漆或喷塑工艺。

  4.3.2 壳体等部件应使用 CNC 数控加工设备完成,保证零部件加工精度及整机装配精度。

  4.4 检验检测能力

  应具备灯具的过压测试、机械冲击强度、防爆结构检查、电气特性(功率)、光度特性(显指、光通量)、IP等级和耐盐雾等检测能力。

  5 技术要求

  5.1 标志

  应符合QB/T 4737—2014中6.1的规定。

  灯具应使用Ta(或Tamb)符号标明适用的环境温度范围。

  5.2 一般要求

  灯具应满足GB/T 7000.1、GB/T 7000.201的要求,但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要求除外。

  灯具适用的环境温度范围应为-40℃~+40℃, 但当灯具预计使用在不同于以上环境温度范围时视为特殊情况,该情况下应按GB/T 3836.1—2021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

  如无特殊规定,试验温度为25℃±2 ℃。

  5.3 安全要求

  5.3.1 防爆结构

  灯具应满足QB/T 4737—2014中4.2的要求,但灯具的隔爆接合面平均粗糙度要求除外。

  5.3.2 温度

  2

  T/ZZB 2210—2025

  应符合QB/T 4737—2014中4.4的规定。

  5.3.3 设备外壳打开时间

  应符合QB/T 4737—2014中4.5的规定。

  5.3.4 金属外壳、外壳的金属部件和外壳的玻璃件

  应符合QB/T 4737—2014中4.6的规定,但灯具的防护等级、抗冲击强度要求除外。

  5.3.5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透明件

  应符合QB/T 4737—2014中4.7的规定,但灯具的防护等级、抗冲击强度要求除外。

  5.3.6 隔爆接合面平均粗糙度

  灯具的隔爆接合面平均粗糙度Ra不高于3.2 μm。

  5.3.7 防护等级(IP 等级)

  灯具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 4208中规定的IP65。

  5.3.8 抗冲击强度

  灯具应能承受质量为1kg的试验物体从高度h垂直落下所产生的冲击作用,根据灯具的使用情况,对高度h的规定见表1。

  表1 抗冲击试验

  单位为米

  机械危险程度

  高度 h

  高

  低

  a)外壳和外壳外部能撞击到的部件(透明件除外)

  0.7

  0.4

  b)保护网、保护罩、电缆引入装置

  0.7

  0.4

  c)无保护网的透明件

  0.5

  0.2

  d)II 类灯具由网孔为 625mm2~2500mm2 保护网保护的透明件(试验时不带保护网)

  0.2

  0.1

  5.4 电性能要求

  5.4.1 无线电骚扰特性

  应符合GB/T 17743—2021中第4章的规定。

  5.4.2 谐波电流

  应符合GB 17625.1—2022中表2的规定。

  5.4.3 适用的工作电压

  在额定电压的75%~120%范围内应能正常点亮。

  5.4.4 输入功率

  3

  T/ZZB 2210—2025

  输入功率应在标称值的90%~110%范围内。

  5.5 光性能要求

  5.5.1 灯具发光效能

  灯具初始发光效能应不低于105lm/W。

  5.5.2 初始显色指数

  灯具初始显色指数应不低于70。

  5.5.3 视网膜蓝光危害

  灯具蓝光危险组别应不大于RG1。

  5.6 可靠性要求

  5.6.1 耐振动

  灯具应能耐受可能出现的振动,试验后,不应有损害灯具安全的部件发生松动,且通电后,灯具能正常点亮。

  5.6.2 防腐蚀

  灯具的防腐蚀等级应不低于JB/T 9536中的户外防强腐蚀型“WF2”的规定。

  5.6.3 低温启动

  灯具的低温启动特性应符合GB/T 33721—2017第11章的规定。有特殊指定使用环境温度时,试验温度按指定的温度进行。

  5.6.4 灯具光通维持率

  灯具70%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50 000 h。

  6 试验方法

  6.1 标志

  目视法检测。

  6.2 一般要求试验

  按QB/T 4737—2014中4.1的规定进行。

  6.3 安全试验

  6.3.1 防爆结构试验

  按QB/T 4737—2014中4.2规定的方法进行。

  6.3.2 温度

  按QB/T 4737—2014中4.4规定的方法进行。

  4

  T/ZZB 2210—2025

  6.3.3 设备外壳打开时间

  按QB/T 4737—2014中4.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4 金属外壳、外壳的金属部件和外壳的玻璃件按QB/T 4737—2014中4.6规定的方法进行。

  6.3.5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透明件按QB/T 4737—2014中4.7规定的方法进行。

  6.3.6 隔爆接合面平均粗糙度

  采用粗糙度检测仪或粗糙度比对样板进行检测。

  6.3.7 防护等级(IP 等级试验)

  按GB/T 3836.1—2021中26.4.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8 抗冲击强度试验

  按GB/T 3836.1—2021中26.4.2规定的方法试验,试验条件按5.3.8要求进行。

  6.4 电性能试验

  6.4.1 无线电骚扰特性

  按GB/T 17743的规定进行。

  6.4.2 谐波电流

  按GB 17625.1—2022中6.2的规定进行。

  6.4.3 适用工作电压试验

  用调压器设置75%、100%、120%额定电压,目测灯具是否正常点亮。

  6.4.4 输入功率

  按GB/T 31897.201—2016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6.5 光性能试验

  6.5.1 灯具发光效能

  按GB/T 31897.201—2016中8.3的规定进行。

  6.5.2 初始显色指数

  按GB/T 31897.201—2016中9.3的规定进行。

  6.5.3 视网膜蓝光危害

  按GB/T 7000.1—2023中4.24.2的规定进行。

  6.6 可靠性试验

  5

  T/ZZB 2210—2025

  6.6.1 耐振动试验

  按GB/T 33721—2017中第13章的规定进行,应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x、y和z)上用频率:5Hz—55Hz寻找并确定基本共振频率。灯具在每个平面上以基本共振频率按5.0 g加速度和进行100000次振动;当无共振频率时,以30Hz的频率按5.0g加速度进行100000次振动。

  6.6.2 防腐蚀试验

  按JB/T 9536—2013中6.1的规定进行。

  6.6.3 低温启动试验

  按GB/T 33721—2017中第11章的规定进行。

  6.6.4 灯具光通维持率

  按GB/T 33721—2017中第14章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灯具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2 出厂检验

  7.2.1 灯具在出厂前应按额定电压条件进行 100%的老炼,时间不少于 12 h。

  7.2.2 出厂检验的项目应从合格的提交批次灯具中随机抽取进行试验。当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7.2.3 出厂检验按表 2 规定进行,抽检的项目按GB/T 2828.1 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表2 出厂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水平或样本量

  AQL 或接收拒收数

  1

  标志

  5.1

  6.1

  S-1

  Ac=0,Re=1

  2

  防爆结构

  5.3.1

  6.3.1

  全检

  -

  3

  隔爆接合面平均粗糙度

  5.3.2

  6.3.2

  全检

  -

  4

  适用的工作电压

  5.4.3

  6.4.3

  全检

  -

  5

  输入功率

  5.4.4

  6.4.4

  全检

  -

  6

  灯具发光效能

  5.5.1

  6.5.1

  n=1

  Ac=0,Re=1

  7.3 型式试验

  7.3.1 型式试验方法

  型式试验按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进行,测试样品所有项目都合格时,则型式试验合格。

  7.3.2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g) 新产品定型时;

  h) 停产 12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i) 设计、工艺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6

  T/ZZB 2210—2025

  j) 管理部门提出设备符合性检验要求时。

  k)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 5 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7.3.3 型式试验样品

  应至少提供5个样品及相应材料试样,并提供附录A中所列文件,用于型式试验。

  8 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使用说明书

  灯具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3836.1—2021第30章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及其附件在包装前,凡未经涂漆或电镀保护的裸露金属,应采取临时性防锈措施。

  8.2.2 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备件及附件(如有)。

  8.2.3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防潮、不准倒置、轻放,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2.4 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的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每箱的净重或毛重;

  8.3 运输

  8.3.1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

  8.3.2 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放,严防摔掷、翻滚或重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在温度为-20 ℃~+55 ℃、最大相对湿度为 95%的环境中贮存。

  8.4.2 不得与各种有害气体、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共同贮存,应采用防护隔离措施。

  8.4.3 不得倒置,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8.4.4 当存放期超过 12 个月,则应重新进行通电点亮灯具的测试,在额定电压条件下能正常点亮方可使用或出厂。

  9 质量承诺

  9.1 在用户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与存放情况下,生产者承诺产品自出厂之日起 5 年内正常运行,如在此规定的时间内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生产者应无偿提供合格的部件或产品。

  9.2 当用户提出服务需求时,生产者应在 24 h 内做出响应,48 h 内给出解决方案。

  9.3 生产者应按 GB/T 3836.21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能通过编码实现产品质量追溯。

  7

  T/ZZB 2210—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A.1 制造商应提供的文件

  制造商应准备与防爆安全技术规定方面相关的文件。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符合 GB/T 3836.1—2021 中 7.1.2.2 规定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中塑料材质的要求;

  2) 符合 GB/T 3836.1—2021 中 7.1.2.3 规定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中弹性材料的要求;

  3) 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的材质的说明;

  4) 与安全有关的粘接材料的说明;

  5) 外壳引入装置的类型、安装位置和最大允许数量;

  6) 符合 GB/T 3836.1—2021 第 30 章要求的使用说明书;

  7) 产品设计图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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