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 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
2018
第四册
地下结构工程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行日期:2018 年 4 月 1 日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目录
总说明 1
册说明 7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M.1 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
说明 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5
M.1.1 盖挖车站土方 17
M.1.2 盖挖车站石方 19
M.1.3 暗挖车站土方 23
M.1.4 暗挖车站石方 26
M.1.5 盖挖车站灌注桩及钢管柱工程 30
M.1.5.1 旋挖钻机钻孔 30
M.1.5.2 钢管柱 32
M.1.5.3 混凝土灌注 35
M.1.5.4 钢筋笼 36
M.1.6 暗挖车站洞内灌注桩及钢管柱 37
M.1.6.1 洞内机械钻孔桩 37
M.1.6.2 洞内孔桩混凝土灌注 40
M.1.6.3 洞内孔桩钢筋笼及钢管柱 41
M.2 混凝土工程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1
工程量计算规则 47
M.2.1 明挖车站垫层 49
M.2.2 明挖车站混凝土 52
M.2.3 盖挖、暗挖车站混凝土 59
M.3 砌筑工程
说明 65
工程量计算规则 67
M.3.1 砌筑工程 69
M.4 钢筋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说明 75
工程量计算规则 77
M.4.1 明挖车站钢筋工程 79
M.4.2 明挖车站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80
M.4.3 盖挖、暗挖车站钢筋工程 83
M.4.4 盖挖、暗挖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84
M.5 防水工程
说明 87
工程量计算规则 89
M.5.1 明挖车站防水工程 91
M.5.2 盖挖、暗挖车站防水工程 97
M.6 其他工程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7
M.6.1 预埋件、钢筋接头、植筋 109
M.6.2 车站混凝土凿孔及拆除 116
M.6.3 盖挖、暗挖车站洞内临时工程 121
M.6.4 土体冻结 124
M.6.4.1 隧壁开管孔 124
M.6.4.2 钻机造孔 125
M.6.4.3 冻结管、测温管安装 126
M.6.4.4 水文管安装 127
M.6.4.5 供液管安拆 128
M.6.4.6 冻结器头部安拆 129
M.6.4.7 集配液圈制作安拆 130
M.6.4.8 盐水干管安拆 131
M.6.4.9 冷冻站安拆 132
M.6.4.10 首次溶化氯化钙 133
M.6.4.11 首次充制冷剂 134
M.6.4.12 冻结运转 135
M.6.4.13 冷冻排管安拆 136
M.6.4.14 隧道管片保温安拆 137
M.6.4.15 打钻场区、冻结场区照明 138
M.6.4.16 冻结管割除封孔及充填 139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M.7 模板工程
说明 145
工程量计算规则 147
3
M.7.1 明挖车站模板工程 149
M.7.2 盖挖、暗挖车站模板工程 164
M.7.3 盖挖、暗挖车站模板超高增加费 171
M.8 降水工程
说明 175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7
M.8.1 轻型井点降水 179
M.8.2 喷射井点降水 180
M.8.3 大口径降水 185
M.8.4 管井降水 187
M.8.4.1 抽水井安装 187
M.8.4.2 引渗井安装 190
M.8.4.3 辐射井竖井安装 191
M.8.4.4 辐射井水平井安装 193
M.8.4.5 抽水及降水井拆除 194
M.9 监测量控工程
说明 197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9
M.9.1 测点布设 201
M.9.1.1 基准点布设 201
M.9.1.2 地表沉降测点布设 203
M.9.1.3 建筑物变形测点布设 204
M.9.1.4 土体分层沉降测点布设 205
M.9.1.5 孔隙水压力测孔布设 207
4
M.9.1.6 地下管线沉降、位移测点布设 209
M.9.1.7 混凝土构筑物钢筋应力、混凝土应变测点布设 210
M.9.1.8 钢结构应力、应变测点布设 211
M.9.1.9 界面土压力、水压力、水位测点布设 212
M.9.1.10 桩体水平位移测点布设 214
M.9.1.11 隧道沉降及收敛监测点布设 215
M.9.1.12 既有线变形测点布设 216
M.9.1.13 高支模测点布设 217
M.9.2 雷达监测 218
M.9.3 监控测试 222
M.10 脚手架工程
说明 2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233
M.10.1 明挖车站脚手架工程及高支模工程 235
M.10.2 盖挖、暗挖车站洞内脚手架工程及高支模工程 239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说明 24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标准 247
措施其他项目
说明 255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257
5
第三部分其他项目
说明 261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263
第四部分规费
说明 267
规费标准 269
第五部分税金
说明 273
税金 275
附录
附录一说明 281
工程利润标准 283
附录二管理费分摊费率表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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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 明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劳动定员定额》(GB/T 19620—2004)、《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劳动定员定额》(GB/T 19621—200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道工程劳动定员定额》(GB/T 19622—2004)、《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劳动定员定额》(GB/T 19623—20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C 103—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 (CGC 102—2011)及现行广东省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采用绿色施工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三、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等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以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采用绿色施工标准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由《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和《轨道工程》共五册组成,子目基价及其组项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应用中,缺项定额应执行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相关规定。
六、本综合定额各专业册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册均有总说明、册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章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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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费、税金、附录,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地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关于人工费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已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等因素,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工资性收入: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5)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6)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性收入、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7)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借工、时工 4 小时以内按半个工日计算,4 小时以上8 小时以内按一个工日计算。停工、窝工按日历天计算。
3.本综合定额人工费按照 2017 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各时期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2
八、关于材料费
1.本综合定额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1)材料原价: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捆扎、运输、装卸等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组织采购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采购单位自检费、仓储及损耗费等。
2.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按照 2017 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 ]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子目表格中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 ]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也应计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到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 5 万元以下的,施工单位可以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 1.50%收取保管费;单价 5 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7.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应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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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施工机具费
1.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修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5)机上人工费: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1)折旧费: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以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费用。
(4)动力费: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2.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3.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未计入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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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照 2017 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每台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内容同生产工人。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信、书报、宣传、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年检等费用。
(4)施工单位进退场费: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生产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往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搬迁费,包括生产工人调遣的差旅费,调遣转移期间的工资、行李运费,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等。
(5)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财务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10)其他管理性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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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工程排污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额编制费、远程视频监控费、信息化购置运维费等。
2.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我省轨道交通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测定的。
3.管理费以“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为计算基数,按不同费率计算并已列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应随人工、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各册管理费费率见附录。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按 20.00 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 10.00 元/工日执行。
十一、若以初步设计文件依照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结合本综合定额编制概算造价,应在其他项目中计取概算幅度差。
十二、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地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工程材料抽样检验费用以及桥梁及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动、静载试验等检测费用。
十三、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凡注明“ xxx以内或xxx以下 ”均包括“ x xx ”本身;注明“ xxx以外 ”或“ xxx以上 ”的,则不包括“ xx ”本身。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
十六、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申请解释。
十七、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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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 明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四册《地下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防水工程,其他工程;模板工程,降水工程,监测量控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结构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GB 50299—1999);
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 J18—2012);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 103—2008);
7.《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9.《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10.《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11.《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12.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明挖车站的土石方、钢支撑及围护结构,发生时执行第一册相关子目。
五、本册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六、材料的洞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均已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
七、盖挖逆作法定额子目参考暗挖定额子目。
八、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7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M.1
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盖挖车站钻孔灌注桩及钢管柱、暗挖车站钻孔灌注桩及钢管柱等。
二、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外运输,泥浆处理、运输及明挖车站土石方均执行本定额第一册的相应项子目;明挖、盖挖车站围护桩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三、旋挖钻机钻孔不分地质类别,综合考虑,按桩径不同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入岩增加费另计。
四、本章入岩增加费中,全风化岩和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入岩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0。
五、钻机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另行计算。
六、爆破施工不包含爆破安全监理及爆破评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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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盖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³”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结构衬墙外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二、暗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初支结构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³”计算,其初支结构面积除底板外,按设计图示初支外围尺寸外放100mm计算。
三、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桩的长度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不含桩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四、入岩增加费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入岩深度以“m³”计算。
五、钢管柱
1.钢管柱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 ”计算。
2.钢管柱定位器以“套 ”计算。
3.钢管柱外填砂和桩顶混凝土凿除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³”计算。
4. 孔桩抽泥浆按孔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入土深度与设计桩长之差以“m³”计算。
六、混凝土灌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七、钢筋笼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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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暗挖及盖挖车站混凝土结构工程等。
二、钢筋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05m³ 的混凝土项目。
三、暗挖、盖挖车站(除顶板外)的结构混凝土项目均已综合混凝土泵送增加费,明挖车站结构混凝土项目的泵送费用执行本定额第二册的相应子目。
四、格构柱执行站台板下混凝土柱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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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面积≤0.3㎡的孔洞所占体积。
一、柱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高度以“m³”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
2.构造柱高按设计高度计算,嵌接墙体(砌筑类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以“m³”计算。
3.依附柱上的牛腿和柱帽,并入柱身体积以“m³”计算。
二、梁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³”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内侧面;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头、梁垫并入梁的体积以“m³”计算。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的内侧面。
3.梁高自梁底算至板底,反梁自板顶算至梁顶。
三、板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³”计算。
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以“m³”计算。
四、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³”计算。
1.墙的体积按墙的设计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与厚度计算,其体积应扣除0.3㎡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
2.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五、整体楼梯的工程量应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及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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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和暗挖车站的砌筑工程等。
二、定额中的砖按标准砖的规格编制;砌块则按常用规格编制。当设计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6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墙体分不同厚度,按设计图示砌体的面积以“㎡ ”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0.3㎡的孔洞所占面积。
二、片石挡墙、砌块地沟及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砌体的体积以“m³”计算。
三、明沟铸铁盖板制作、安装分不同宽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 ”计算。
67
M.4
钢筋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的钢筋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等。
二、现浇构件的钢筋定额按手工绑扎、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综合编制的,实际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换算。当设计要求使用钢套筒接驳时,按实际个数增加材料费,材料单价参照M.6.1节中“预埋件、钢筋接头、植筋 ”定额子目中相应材料的单价,其他不作调整。
三、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钩钢筋等并入钢筋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四、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也未包括探伤时的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发生时另计。
五、金属构件制作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和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其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均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
六、金属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七、金属构件制作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作内容。
7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 ”计算。
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 ”计算,不扣除孔眼≤0.04㎡的质量。其质量不计算安装时所用的铆钉、螺栓等的质量。
三、金属结构制作时的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的单位理论质量以“t ”计算。
77
M.5
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防水工程等。
二、柔性防水定额子目中,材料的消耗量包含了所有的搭接、阴阳角加强层。
三、防水材料设计材质、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
87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柔性防水、刚性防水分不同材料,柔性防水按设计图示主体结构的外表面积以“Ⅳ ”计算,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Ⅳ ”计算。
二、接水槽(盒)、施工=、变形=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 ”计算。
89
M.6
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的预埋件、钢筋接头、植筋、混凝土拆除、及土体冻结等。
二、车站混凝土钻孔按深度200mm编制,当深度超过200mm时,按实际长度除以200mm作为调整系数。
三、洞内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运输轨道等定额项目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以内编制的。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以内的,乘以系数2.0;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以内的,乘以系数3.0;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以内的,乘以系数4.0;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大于120㎡的,乘以系数5.0。
四、土体冻结项目说明
1. 土体冻结包含明隧壁开管孔、钻机造孔、冻结管安装、测温管安装、水文管安装、供液管安拆、冻结器头部安拆、集配液圈制作安拆、盐水干管安拆、冷冻站安拆、首次溶化氯化钙、首次充制冷剂、冻结运转、冷冻排管安拆、隧道管片保温安拆、打钻场区、冷冻场区照明、冻结管割除封孔及填充注浆等内容。
2. 土体冻结中的隧壁开管孔是指在盾构等隧道中对钢管片或预制混凝土管片开冷冻用的管孔。
3. 钻机造孔区分地面和地下施工环境,地面钻机造孔适用于在地面钻孔,地下钻机造孔适用于在隧道或盾构墙端面等钻孔。岩土单轴饱和抗压强度≥60MPa时,该部分的钻机造孔可以增加1.50的调整系数。
4. 如设计的冻结管、测温管、水文管、供液管、盐水干管等规格与在本章定额不同时,可以替换管材规格,其他不变。
5. 冻结管、测温管、水文管按不拔一次摊销考虑,如要求拔出,则冻结管和测温管的拔出费另计。
6. 供液管按二次摊销考虑,设计钢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钢管消耗量。
7. 泄压孔头部安拆、测温管头部安拆执行冻结器头部安拆定额项目,其中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50。
105
8. 盐水干管安拆中,盐水钢管主材按三次摊销考虑,主材规格不同可按比例调整钢管消耗量。
9. 冷冻站安拆不考虑冷冻站的动力、照明电路引入。
10. 首次充制冷剂中,制冷剂的规格品种由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11. 冷冻运转项目中,冷冻站设备运行应根据设计或冻结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安装的各种制冷和供冷设备(含辅助设备)的型号、数量及运转、备用时间,计算机械台班消耗量,执行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要计算的机械包括冷冻机组、冷却塔、轴流风机、盐水泵、清水泵等。
12. 制冷、供冷设备(含辅助设备)的台班单价构成可以执行广东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冷冻站运转不考虑电的消耗量,发生时按实际另计。
13. 填充注浆是指冷冻土体结束后对冷冻土体进行注浆,需分期多次进行,控制好注浆压力,满足土体的融沉隆起不超标。注浆浆体可根据设计或施工方案调整规格种类,人工和机械不做调整,工作内容中已包括了浆液配置、运输和注浆的消耗量。
106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 ”计算。
二、钢筋接头中锥螺纹套筒钢筋接头、直螺纹套筒钢筋接头、冷挤压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 ”计算。
三、钢筋植筋分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 ”计算。
四、拆除混凝土按拆除混凝土的体积以“m³”计算。
五、洞内通风、照明、动力及运输轨道等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划分以“m ”计算。当车站结构为多层时,按单层的工程量乘以层数计算。
六、土体冻结项目相关工程的计量规则
1. 隧壁开管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 ”计算;
2. 钻机造孔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 ”计算;
3. 冻结管、测温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 ”计算;
4. 水文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 ”计算;
5. 供液管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 ”计算;
6. 冻结器头部安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孔 ”计算;
7. 集配液圈制作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 ”计算;
8. 盐水干管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 ”计算;
9. 冷冻站安拆按冷冻站安拆数量次数以“站 ·次 ”计算;
10. 首次溶化氯化钙按施工方案、机械设备要求首次充氯化钙质量以“t ”计算;
11. 首次充制冷剂按施工方案、机械设备要求区别制冷剂规格并按首次充制冷剂质量以“t ”计算;
12. 冻结运转按施工方案设计、冷冻站数量和冷冻运转时间以“站 ·天 ”计算;
13. 冷冻排管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 ”计算;
14. 隧道管片保温安拆按施工方案尺寸以隧道管片保温面积以“㎡ ”计算;
15. 打钻场区、冷冻场区照明按打钻场区、冷冻场区数量和冷冻运转时间以“站 ·月 ”计算(时间按月取整);
16. 冻结管割除封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孔 ”计算;
17. 填充注浆按确认或要求的注浆体积计量,注浆材料不同可换算。
107
第二部分
措施 项目
M.7
模板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的模板工程等。
二、盖挖及暗挖车站模板已经综合考虑地面运输,洞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等,明挖车站的模板垂直运输应另行执行本章定额相关子目。
三、定额中的支模高度均按6m综合测算,实际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应执行6m以上每增1m的相应定额子目。
四、混凝土墙、混凝土板模板是按混凝土厚度600mm以内综合测算的,实际厚度变化时,增减部分应执行增减的相应定额子目。
14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 ”计算。梗斜的模板靠墙的并入墙的模板计算,靠梁的并入梁的模板计算。
二、盖挖顶板按地模面积以“㎡ ”计算。
三、计算模板工程量时,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面积不予扣除,孔洞侧壁的模板面积也不另行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上的孔洞面积,应予扣除,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147
M.8
降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轻型井点降水、喷射井点降水、大口径降水、管井降水等。
二、井点降水应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发电机的台班另计。
三、定额中探井、阀门、观测孔、配电设施、水泵及泵管安装的费用已含在综合人工工日及其他材料费中。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四、井点成孔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制作及运输的费用,发生时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五、钻孔机成孔和沉井法成孔辐射井的土方及钢护筒应另行计算,土方外运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六、定额中未含沟槽及沟槽内排水管线和管道铺设及障碍物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计。
七、定额中未含占地、路面拆除及路面、绿化恢复等费用,发生时另计。
八、辐射井中钻机法竖井施工定额中不含井口井字梁费用,井字梁混凝土及钢筋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九、设计井深与定额井深不同时应按内差法计算。
17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井点的安装、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 ”计算。
二、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使用定额以“根 ·天 ”计算,其中轻型井点50根 ·天,喷射井点30根 ·天,大口径井点以10根 ·天。
三、管井、辐射井、竖井的抽水以“根 ·天 ”计算,按设计图示抽水管井的数量进行计算。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177
M.9
监测量控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监测点布设、地质雷达探测、监控测试等。
二、监测是指对地铁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地铁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和信息反馈。
三、本章定额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同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
四、既有线监测中未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五、连续监测时监测室的建设费、场地租用费、软件使用费,建立监测室所需用电线、连接线等费用均未计入定额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197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监测点的布设按设计图纸数量以“点 ”或“孔 ”计算。
二、地质雷达探测根据测量的线路以“测线/公里 ”计算。
三、监控测试中人工监测根据测点按“点次 ”计算,连续监测根据监测项目以“组日 ”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计算。
199
M.10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明挖车站脚手架工程及高支模、盖挖、暗挖车站洞内脚手架工程及高支模等。
二、脚手架包括脚手架与附件(扣件、卡销等)的租赁(或周转、摊销)、搭设、维护、拆除与场内外运输,脚手板、挡脚板、斜道、拐弯平台及水平安全网的搭设与拆除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三、天棚装饰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四、高支模适用于区间、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等主体结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或承重支撑体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如高支模采用租赁方式,租赁费另计。
五、防水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挡墙工程按双排脚手架执行;装饰工程3.6m以下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用双排脚手架。
2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排、双排脚手架按垂直投影面积以“㎡ ”计算。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 ”计算,高支模按搭设的体积以“m³”计算。
二、高支模按空间体积以“m³”计算。体积为结构底至支承面的高度乘以搭设面积。
233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说明
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本章列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属不可以竞争费用,工程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并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内容和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4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标准
一、以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 综合脚手架。
2.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3. 独立安全防护挡板。
4. 围尼龙编织布。
5. 现场围挡、围墙。
6. 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按下表计算。
措施项目费(按不同工法予以计取)
地下明(盖)挖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6.58%
地下暗挖工程
6.58%
盾构工程
4.30%
高架工程
6.58%
轨道工程
3.2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内容详见下表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具体要求
绿色 施工
施工 管理
组织管理
1. 制定和落实绿色施工“ 四节一环保 ”有关指标、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
2. 建立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检查评估制度、节水节能节材使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考核记录。
规划管理
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包含绿色施工具体目标和指标、 “ 四节一环保 ”的具体措施、拟采用的“ 四新 ”技术措施、评价管理措施、设施购置计划清单、人员组织安排、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实施管理
1. 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包括安全警示牌,交叉口闪光灯,围墙防撞杆、航标灯等。
2. 现场围挡外墙美化:外墙绘画图案处理。
3. 公示、标志、标牌及宣传栏:
(1)在进门处悬挂企业标牌、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
247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具体要求
绿色施工
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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