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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234-2026 建筑工程概算消耗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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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234 – 2026

建筑工程概算消耗量标准

2026-08-05 发布 2027-01-01 实施

深圳 市住 房和 建设 局发 布

SJG 234 - 2026

2026 深圳

前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 2024 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由总则、章和附录三部分组成。总则由总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组成。各章均包括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子目构成表三部分,按章、节、子目顺序排列。本标准共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及保温工程、防腐工程、措施项目工程。附录包括附录A土壤分类表和附录B岩石分类表。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36,邮编: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 准主 编单 位: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本标 准参 编单 位: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卢秋萍钟文龙李 斌陆卫东王 群刘驰 吴丹凤孙 娟崔文婷周燕飞胡靖 刘逸飞张 巧徐 辉温辉军芦杰 梁宗媛杨 俊王国立叶 玲毛颖 赛绪志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兴文陈曼文叶建锁周 庆李 鸿李玉 麻晓琦

本标准发布时同步报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按地方标准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备案管理。本标准可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获取电子版。

0 总则

0.1 总说 明

0.1.1 《建筑工程概算消耗量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依据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图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并参考了本市典型工程设计、常规施工方案和其他技术资料编制。

0.1.2 本标准是在《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消耗量标准》 SJG 170、 《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SJG 171、《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SJG 172 基础上,按照主要分项工程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综合相关分项工序的预算阶段消耗量标准确定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具台班消耗。

0.1.3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计价,与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编制规程》SJG 168 配套使用。

0.1.4 本标准各子目人工费、材料、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费。本标准各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和高级技工人工费构成,并已包括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人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 2026 年 4 月份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价时,子目中的人工费应根据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 材料。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标准消耗量,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未在消耗量表格中列明,以其他材料费形式体现。

3 施工机具。本标准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 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具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

0.1.5 本标准的子目消耗量已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以及现场水平运输所需消耗的人工、施工机具等。

0.1.6 本标准子目构成表包括人工费、材料消耗量、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计价时,材料单价、施工机具台班单价可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SJG 174 以及深圳市建筑市场行情综合确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等相关费率可参考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相关规定计算。

0.1.7 凡本标准包含的,应按本标准子目及相关说明的规定执行。未包含的内容,可按《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SJG 75、 《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SJG 74、 《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 SJG 222、 《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SJG 171 等消耗量标准执行。

0.1.8 本标准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0.1.9 本标准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0.1.10 本标准中凡注明“ × ×以内 ”或“ × × 以下 ”者均包含××本身,凡注明“ × ×以外 ”或“ × ×以上 ”及“大于× × ”者均不包含××本身。

0.2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0.2.1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本规则及本标准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此外还应参照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0.2.2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的计算内容应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项目划分和工作内容一致。

0.2.3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本标准子目的计算单位一致。本标准子目的计量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 或 kg);

5 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6 以工期或时间计算的为天( 日历天)或小时。

0.2.4 汇总工程量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立方米(m3 )、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 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 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4 以天或小时为单位的,取整数;

0.2.5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0.2.6 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 比热换算的,均应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如未做规定, 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0.2.7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各章说明、计算规则、子目配套使用。

0.2.8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及说明为准; 除有特别注明者外,设计图示尺寸均指建筑结构尺寸。

0.2.9 各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各章计算规则、说明。

0 .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 明

0.3.1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指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 由于施工人员垂直交通时间、休息时间的延长造成的人工降效以及与施工人员配合使用的施工机械也随之产生降效而增加的费用,其中包括由于水压不足所发生的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0.3.2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高度 8 层或 24m 以上的工程,其费用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或相应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

0.3.3 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屋顶结构层上表面标高;当突出屋面的楼梯间、设备房等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大于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建筑物高度计至突出屋面的楼梯间、设备房等的顶板结构层上表面标高;当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等时,应按平均标高计算。

0.3.4 建筑物不同高度区段的人工、机械超高降效系数(J)按表 0.3.4 的规定确定。

表0.3.4 人工、机械降效系数表

0.3.5 建筑物超高降效系数加权平均计算方法:

1 建筑物各自然楼层的人工、机械超高降效系数值根据第 i 自然楼层的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该楼层地面结构层上表面结构标高的高度)所在的高度区间,按表 0.3.4 分别确定该楼层的人工、机械超高降效系数(Ji)。

2 加权平均超高降效系数(J平均)。

根据各楼层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平均)。

J 平均 (0.3.5)

式中:

Si ——第i自然楼层的建筑面积;

Ji ——第i自然楼层的人工、机械超高降效系数。

3 人工、机械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平均)应按裙楼、塔楼分栋分别计算。

0.3.6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的计算应将该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全部楼层可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外脚手架综合单价指标、室内脚手架综合单价指标、垂直运输综合单价指标除外)的相应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加权平均超高降效系数(J平均),计算超高增加费用。

1 土石方工程

1.1 说明

1.1.1 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场地、回填、土石方场内运输以及土石方场外运输。

1.1.2 土壤及岩石类别划分,依据工程勘测资料与本标准附录 A“土壤分类表 ”、附录 B“岩石分类表 ”对照后确定;其中,附录 B 中的极软岩按照土层考虑。

1.1.3 干湿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方工程子目是按干土编制,不区分土壤类别。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费、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1.15,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土方工程采用井点降水的按挖干土计算。

2 干湿土的划分: 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小于等于 25%为干土、含水率大于 25%为湿土;没有地质勘测资料的, 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 以下为湿土。

1.1.4 土方工程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挖土方的人工辅助开挖已在子目中综合考虑。

2 支撑下挖土方子目适用于地下连续墙、钢板桩、咬合桩、灌注桩、混凝土支护桩等有围护结构且相邻水平支撑的水平投影最小净间距 20m 以内的支撑下土方开挖;支撑下挖土子目中深度 H 为挖土深度,按照室外地坪至基础或承台垫层底面标高确定;子目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方。冠梁底(或第一道支撑底)至地面的土方、淤泥流砂, 以及相邻水平支撑水平投影最小净间距大于 20m 支撑之间的土方、淤泥流砂,均分别按“挖一般土方 ”“挖淤泥流砂 ”计算。

3 桩间净距小于 4 倍桩径(或桩边长)时按照桩间挖土计算;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20;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1.1.5 石方工程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破碎石方、 电子雷管爆破石方和静态破碎石方子目不区分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子目内已考虑破碎或爆破后的松散石方开挖及装车。

2 如在支撑条件下开挖石方,先按照机械破碎石方、 电子雷管爆破石方、静态破碎石方计算开挖费用,另按支撑下开挖部分工程量执行“支撑下开挖松散石方降效增加 ”子目计算增加费用。冠梁底(或第一道支撑底)至地面以及相邻水平支撑水平投影最小净间距大于 20m 支撑之间的石方,不予计算支撑下开挖松散石方降效增加费。

3 电子雷管爆破石方、静态破碎石方子目中不包含爆破监理费、安全评估费和振动监测费;爆破所需的安全网、覆盖材料、安全屏障等安全防护措施另行计算。

1.1.6 平整场地、原土压实、回填夯实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在±30cm 以内的挖、填、运、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 时,分别执行一般挖方和填方子目,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2 机械回填压实子目中,填土压实子目未包含回填材料,场外取料时,应结合材料体积换算表,按设计要求的回填方式增加材料消耗。

1.1.7 土石方场内及场外运输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方场内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或弃土重心直线距离计算。

2 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场内、场外运输子目未包括弃土场受纳处置费。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 除有特殊说明外,挖、运土(石)方的工程量区分土、石方类别,按天然密实度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2 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图纸未明确的,按以下计算规则执行:

1 挖土方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计算,设计图纸未明确的,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2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设计无规定时按表 1.2.2-1 规定计算。同时存在多项工作面要求时,工作面的选择应满足所有构件施工操作要求。

表1.2.2-1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1.2.3 支撑下挖土方和淤泥流砂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围面积乘以冠梁底(或第一道支撑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以立方米计算。

1.2.4 挖桩间土工程量仅考虑该区域外围桩体外包面积内的挖土,应扣除单根截面面积 0.5 ㎡以上的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的体积。

1.2.5 机械破碎石方、 电子雷管爆破石方、静态破碎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2.6 平整场地、原土压实、回填夯实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平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如无具体规定时,按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向外扩 2m 的面积计算。

2 原土压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 回填夯实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回填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表 1.2.6-1及表 1.2.6-2 规定换算。

表1.2.6-1 土方体积折算表(m3)

表1.2.6-2 石方体积折算表(m³ )

4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所需方量 (1.2.6)

5 回填三七灰土、砂、级配碎石等其他按设计图示回填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7 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土石方的工程量均按天然密实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3 子目构成表

1.3. 1 土方工程

1 机械挖一般土方

工作内容:挖土、装车,清理机下余土,清理修整底边、边坡。

单位:1000m3

工作内容:机械挖土,人工清理,挖支撑下土体,土方倒运至地面装车,人工修整底边、边坡等。

3 机械挖淤泥、流砂

工作内容:挖淤泥、流砂,堆放,清理机下余土,清理边坡等。

1.3.2 石方工程

1 机械破碎石方

工作内容:破碎石方,机械挖破碎后的石方,装车等。

2 电子雷管爆破石方

工作内容:布孔,钻孔、装药,连接起爆网路,覆盖、警戒及起爆,爆后检查、清理岩石、破碎不规则的大石块,机械挖爆破或破碎后的石方,装车等。

单位:100m3

3 静态破碎石方

工作内容:布孔,钻孔、装膨胀剂,二次破碎,机械挖爆破或破碎后的石方,装车等。

4 支撑下开挖松散石方增加费

工作内容:机械挖松散石方,人工清理,挖支撑下石方,石方倒运至地面装车,人工修整底边、边坡等。

1.3.3 平整场地、回填

1 平整场地工作内容:厚度在±30cm内就地挖、填、找平。

单位:100㎡

2 原土压实

工作内容:原土平整、碾压。

3 回填夯实

工作内容:场内取土、土方摊平、分层夯实。

工作内容:铺料、摊平、分层碾压。

1.3.4 土方场内运输

工作内容:运土、卸土、扒平、场地清理。

1.3.5 土石方场外运输

工作内容:场内道路洒水、运土、卸土。

2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1 说明

2.1.1 本章包括换填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处理、锚杆、土钉、地下连续墙、钢板桩、微型桩及支撑工程等。

2.1.2 本章换填地基处理包括机械翻晒、抛石挤淤、铺土工布、铺土工格栅,换填地基处理中的土方、淤泥流砂、石方挖运、回填执行本标准“ 1 土石方工程 ”中相应子目。

2.1.3 湿法深层搅拌桩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法深层搅拌桩子目已综合考虑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2 湿法深层搅拌桩双轴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 13%计算、湿法深层搅拌桩三轴非套打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 的 15%计算,与设计要求的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水泥损耗率为 2%,其他不变。

3 湿法深层搅拌桩子目未包含泥浆固化及外运,应另行计算。

4 湿法深层搅拌桩空桩部分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0.50,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50,并扣除子目中的材料消耗量。

5 湿法深层搅拌桩 SMW 工法插拔型钢子目按照使用期 3 个月考虑;子目中已包含型钢材料消耗(使用费用)。型钢使用按成品租赁考虑,应包含型钢制作、除锈、防腐、刷油等相关费用,型钢使用费总费用不应超过型钢主材新购总费用的 2/3。如设计要求只插不拔时,子目扣除型钢使用费,增加型钢消耗量,损耗率为 6%,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0.67,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0.37。

2.1.4 高压旋喷水泥桩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旋喷水泥桩子目按双重管喷浆编制,子目中的水泥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水泥损耗率为 5%,其他不变。

2 高压旋喷水泥桩子目未包含泥浆固化及外运,应另行计算。

2.1.5 土钉、锚杆(锚索)、喷射混凝土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锚索按土层钻孔编制,子目已包含钻孔、灌浆以及锚杆(锚索)张拉及锚固;注浆管已综合考虑,不予调整;抗浮锚杆的橡胶止水胶条已综合考虑在子目内。

2 土钉按土层钻孔编制,子目已包含钻孔、制安、灌浆等工艺。

3 锚杆钢筋、锚索钢绞线、土钉钢筋消耗量与设计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4 土钉、锚杆(锚索)钻孔、制安、灌浆子目是按直径 100 mm 以内考虑的;直径不同时应按表 2.1.5 调整人工及钻孔机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灌浆材料种类、用量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表2.1.5 土钉、锚杆(锚索) 调整系数表

5 如设计要求采用扩大头施工锚杆时,其扩大头施工段部分应按锚杆钻孔、灌浆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50,施工机具台班乘以 1.71。

6 如采用干作业施工的,锚杆成孔后的土方外运按锚杆成孔的设计图示体积,执行本标准“ 1土石方工程 ”中土方运输相应子目;如采用湿作业施工的,产生的泥浆固化及外运费用另行计算。

7 锚杆入岩时执行本章入岩增加费子目。入岩增加费适用于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的中风化、微风化岩层,极软岩和软岩不作入岩计算。直径在 100mm 以上、150mm 以内的,入岩增加费子

目人工费、钻孔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1.30;直径在 150mm 以上、200mm 以内的,入岩增加费子目人工费、钻孔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1.50。

8 锚杆(土钉)钻孔、制安、灌浆按水平方向施工编制,竖直方向施工时,子目人工费以系数0.89,锚杆钻孔机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0.80。

9 锚杆高于地面 1.2 m 作业搭设的操作平台,按搭设长度乘以 2m 宽,执行相应专业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满堂脚手架子目。

10 喷射混凝土子目按照混凝土厚度 100mm 考虑,设计厚度与子目不同时,应调整混凝土材料消耗量;子目中已包含钢筋网制安,钢筋网按照 φ6mm、间距 200mm 考虑,设计要求与子目不同时,可调整钢筋网消耗量;喷射混凝土支护结构中设置的承压泄水管已综合考虑。

2.1.6 地下连续墙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连续墙包含导墙、地下连续墙成槽浇筑、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安等子目。

2 导墙子目包含导墙土方开挖、回填及外运,模板及支撑安拆,垫层、混凝土浇筑及拆除外运等,未包含钢筋工程,钢筋制安按“5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中的现浇构件钢筋制作及安装地下工程子目执行。

3 地下连续墙成槽浇筑子目已考虑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护壁,清底置换,混凝土灌注,接口处理,泥浆场内运输及压滤处理,超灌桩头混凝土凿除、修整、余碴外运。成槽渣土及经压滤处理的外运土方执行本标准“1 土石方工程 ”中相应土石方场外运输子目。

4 地下连续墙如需入岩,按本标准“3 桩基工程 ”相应入岩增加费子目执行。极软岩和软岩不作入岩计算。

5 地下连续墙中的检测管按“3 桩基工程 ”中的“灌注桩检测管制作、安装 ”子目。

2.1.7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支护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包含成孔、混凝土浇筑等子目。

2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成孔按全套管施工工艺考虑,子目按搓管机与冲抓锥配合施工编制。

3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的导墙按本章导墙子目及相关规定执行。

4 设计要求入岩或引孔,按本标准“3 桩基工程 ”中的旋挖钻机成孔入岩增加费相关子目。

5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钢筋制安按本标准“3 桩基工程 ”中的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制安子目执行。

2.1.8 钢板桩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桩子目中已综合打、拔钢板桩。

2 子目中钢板桩租赁使用费按成品租赁考虑, 已包含 1 个月钢板桩租赁使用费,设计时间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钢板桩使用费总费用不超过钢板桩主材新购总费用的 2/3;钢板桩的围檩及钢支撑部分执行钢支撑安装及拆除子目。

2.1.9 压力灌水泥浆树根桩(微型桩)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灌水泥浆树根桩(微型桩)包括型钢桩及钢管桩。

2 子目适用于桩径小于等于 400 mm 的树根桩(微型桩)。

3 钻孔灌混凝土树根桩执行此子目,材料类型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

2.1.10 支撑工程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冠梁、腰梁、支撑梁子目已包含模板制安、混凝土浇捣与养护等,钢筋制安按“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中的现浇构件钢筋制作及安装地下工程子目执行。

2 钢筋混凝土支撑绳锯切割子目已包含拆除装车,外运执行“1 土石方工程 ”中的相关子目。

3 钢支撑安装、拆除及使用子目中钢板桩租赁使用费按成品租赁考虑,已包含 1 个月钢支撑租赁使用费,设计时间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钢支撑使用费总费用不超过钢支撑主材新购总费用的2/3。

4 钢格构柱(梁)制作安装子目按一次性使用编制,未考虑材料残值。周转使用时,按周转次数调整材料消耗量,其他不变。钢支撑之间的水平系梁、剪刀撑、格构柱等适用钢格构柱(梁)制作安装、拆除子目。

2.1.11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基坑挡土墙按本章“现浇混凝土冠梁、腰梁、支撑梁 ”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 0.60。

2.1.12 拆除混凝土工程子目仅适用于本标准中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的混凝土构件拆除。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2.1 换填地基处理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翻晒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 铺土工布、土工格栅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2.2 复合地基处理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法深层搅拌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立方米计算,搭接部分不扣除。

2 湿法深层搅拌桩中型钢插拔与使用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型钢使用期调整按设计图示型钢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再乘以调整时间以吨•月计算。

3 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喷浆桩长以米计算。

4 湿法深层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的空桩长度按照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自然地面标高计算。

2.2.3 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混凝土喷射面积计算。

2.2.4 短钢筋土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理论重量计算。

2.2.5 锚杆(索)、土钉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锚杆入岩增加费按入岩长度以米计算;锚杆套管增加费按套管长度以米计算。

2.2.6 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墙按设计图示导墙长度与设计断面面积的乘积以立方米计算。

2 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开始成槽面标高至设计墙体底面标高的成孔深度与设计墙体断面面积的乘积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空桩,应扣减空桩部分的体积。

3 地下连续墙成槽入岩工程量按入岩深度与设计墙体断面面积的乘积以立方米计算;地下连续墙钢筋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的重量以吨计算。

2.2.7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

1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成孔工程量按照成孔打桩前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咬合桩重叠部分体积不予扣除;全套管钻孔咬合桩入岩增加费按设计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混凝土按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 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钢筋制安及吊放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钢筋的重量以吨计算。

2.2.8 钢板桩的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2.2.9 压力灌水泥浆树根桩(微型桩)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灌水泥浆树根桩(微型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桩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 压力灌水泥浆树根桩(微型桩)空桩的工程量,按设计空桩桩长乘以桩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2.10 支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冠梁、腰梁、支撑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螺栓所占的体积。

2 钢支撑安装、拆除及使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3 钢格构柱(梁) 的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2.2.11 拆除混凝土工程按拆除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3 子目构成表

2.3. 1 换填地基处理

工作内容:放样,机械翻拌晾晒,排压。

工作内容:运石、抛石、整平、碾压。

单位:10m3

工作内容:清理整平基底,挖填锚固沟,铺设土工布,缝合及锚固土工布。

工作内容:清理整平基底,挖填锚固沟,铺设土工格栅,锚固土工格栅。

2.3.2 复合地基处理

1 湿法深层搅拌桩

工作内容:测量放线,定位钻进,调制水泥浆,喷浆,搅拌提升,重复上、下搅拌,移位。

工作内容:施工准备,安装插、拔型钢机具,刷脱模剂,插、拔型钢,型钢使用,拆除插、拔型钢机具,指定地点堆放,装卸型钢,运输,清理场地。

单位:t

2 高压旋喷水泥桩

工作内容:清理场地,放样定位,钻机就位,钻孔,制浆、插入旋喷管、分层旋喷水泥浆,机械移位,机具清洗及操作范围内机具搬运。

单位:10m

2.3.3 土钉、锚杆(锚索)、喷射混凝土

1 土钉

工作内容:测量定位,机具就位及移位,成孔、制浆、灌浆及封口,土钉钢筋制作、就位固定,安装端头套管,清理场地。

单位:100m

工作内容:下料、制作、放线、人工打入。

2 锚杆(锚索)

工作内容:测量定位,机具就位及安拆移位、安装和拔出防护套管、成孔、制浆、灌浆及二次压浆,浇捣端头锚固件、锚杆制作、就位固定、张拉、锚固、切断,清理场地。

工作内容:岩层钻孔、清理场地。

3 喷射混凝土

工作内容:钢筋网制作、挂网、绑扎、点焊,泄水管切管、安装,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机操作、喷射混凝土,清理场地等。

单位:10㎡

2.3.4 地下连续墙

1 导墙

工作内容:导墙土方开挖、回填及外运,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及外运,垫层及导墙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拆除构件装车及外运。

2 地下连续墙成槽浇筑

工作内容:测量定位,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护壁及循环利用,清底置换,混凝土灌注,封口工字钢吊拔,泥浆场内运输及压滤处理,超灌桩头混凝土凿除、修整、余碴外运。

3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安

工作内容:地下连续墙钢筋切断、成型、绑孔、点焊、预埋铁件制作安装;钢筋笼驳运吊入槽,校正对接,安装护铁、就位、固定。

2.3.5 全套管钻孔咬合桩

工作内容:测量定位,钻孔出渣,套管吊放、安装、拆除,桩机移位,清理场地。

工作内容:混凝土浇灌,安、拆导管及漏斗,捣固,养护;桩头凿除,废料挖运。

2.3.6 钢板桩

工作内容:放线定位,机械就位与移位,安拆导向夹具、打(压)桩,使用期维护,拔桩,指定地点堆放,钢板桩装卸与运输,清理场地。

2.3.7 微型桩

工作内容:测量放线,搭拆操作平台,机械就位,钻孔,型钢(钢管)制安,吊装,下注浆管,作压浆封头、填碎石、制浆,压浆,桩机移位,清理场地。

2.3.8 支撑工程

工作内容:模板制安,混凝土浇捣与养护,模板拆除,场地清理。

工作内容:测量定位、槽壁面凿出预埋件、钢牛腿焊接、支撑拼装、焊接安全栏杆、安装定位、活络接头固定等;拆除、切割、吊运至地面、堆放及装车,支撑维护使用。

工作内容:制作、放样、划线、截料、平整、钻孔、拼装、焊接、成品试拼装、校正、除锈,刷防锈漆及成品编号堆放,构件装车运输、现场就位安装等。

工作内容:拆除、切割、吊运至地面、堆放及装车等。

2.3.9 拆除工程

工作内容:拆除,机械挖破碎后的混凝土块,装车。

工作内容:定位、机械架设、防护、切割、移机、装车、作业面清理。

3 桩基 工程

3 .1 说明

3.1.1 本章包括预制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

3.1.2 本章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未包含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基、地下障碍处理、桩的抽芯检查、荷载试验、动测检验等的费用。

3.1.3 设计要求扩(引)孔,按引孔子目执行。

3.1.4 预制混凝土桩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混凝土桩不区分打、压工艺,子目按照桩径 500mm 编制,桩径不同时应调整主材规格类型及单价,其余不变,子目中已综合考虑接桩、截桩以及桩尖制作与安装。

2 打试验桩(预制混凝土桩)执行相应打桩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 14、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1.26。

3 预制混凝土桩子目按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等于 1:6,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07,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1.13;斜度大于 1:6,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 12,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1.22。

4 预制混凝土桩子目按在平地(坡度小于 15 ° ) 施工编制。如在斜坡上(坡度大于 15 ° ) 施工,执行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04,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1.08。

5 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施工时,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04, 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08。

6 送桩时,送桩部分执行相应打(压)桩子目,人工费、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表 3. 1.4 规定的系数。

表3. 1.4 送桩系数表

7 压桩过程中需使用的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料斗等金属周转材料已在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8 预制混凝土管桩子目, 已综合考虑灌填充材料、封堵钢板及桩头插筋的材料消耗,填充料的材料种类不同时可以换算。

9 预制混凝土管桩子目,按电焊接桩计算,如抗拔桩采用机械连接的方式,应扣除低合金钢焊条 E43 系列和交流电焊机容量 E(KVA)E=30 的消耗量,对应增加管桩机械接头的材料消耗量。

3.1.5 混凝土灌注桩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灌注桩成孔子目均按单根桩长 45m 以内考虑;桩长在 45m 以上 75m 以内的, 土层成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 14,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1.18。相应入岩增加费子目已综合考虑桩长因素。

2 混凝土灌注桩成孔子目未考虑土石方外运,土石方外运执行本标准“1 土石方工程 ”中土石方场外运输子目。

3 混凝土灌注桩成孔子目按土层编制,如设计要求入岩时执行本章入岩增加孔子目。入岩增加费适用于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的中风化、微风化岩层,极软岩和软岩不作入岩计算。混凝土灌注桩子目未考虑桩基施工遇到旧基础、孤石、溶洞等特殊情况的处理费用。

4 空桩回填已在相应成孔子目中综合考虑。

5 灌注桩混凝土子目中混凝土消耗量已综合考虑充盈用量,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损耗率按 1%考虑。

6 灌注桩混凝土子目中包含混凝土浇捣、凿桩头、桩头外运及钢筋调直等相关的工艺内容。其中混凝土浇捣按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施工考虑,子目中已包含导管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

7 旋挖钻机成孔子目已包含泥浆的制作、钢护筒埋设、泥浆压滤处理。成孔渣土及经压滤处理的外运土方执行本标准“1 土石方工程 ”中相应土石方场外运输子目。

8 全套管全回转钻机成孔灌注桩子目未考虑入岩情况,如需入岩执行入岩增加费子目。

9 全套管全回转钻机成孔灌注桩子目中钢套管按摊销编制,包含合金套管接头及加工费用。全套管全回转钻机与旋挖钻机或其他钻孔机械配合成孔均执行全套管全回转钻机成孔子目。

10 灌注桩钢筋制安子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接头。

11 检测管埋设子目中已综合考虑套管、封头重量,如设计要求的材质、规格不同时可换算材料,其余不变。

3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 预制混凝土桩

1 打、压预制混凝土管桩和方桩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2 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自然地面标高另加 0.5m 计算。

3.2.2 旋挖钻机成孔、全套管全回转钻机成孔

1 旋挖钻机成孔、全套管全回转钻机成孔按打桩前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 入岩增加费按设计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 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3 子目构成表

3.3. 1 预制混凝土桩

工作内容:测量放线,机械就位及移位,桩尖制作及安装,吊桩定位、压桩、接桩、截桩及场内整理堆放,桩头封堵,桩头插筋制安,桩芯混凝土浇捣,场地清理。

工作内容:测量放线,机械就位及移位,桩尖制作及安装,吊桩定位、压桩、接桩、截桩及场内整理堆放,场地清理。

3.3.2 混凝土灌注桩

1 旋挖钻机成孔灌注桩

工作内容:测量放线,施工机具就位与移位,钢护筒埋设,钻孔,出渣,泥浆制作,护壁,清孔,泥浆场内运输及压滤处理,清理场地。

工作内容:混凝土浇捣、养护,桩头凿除,废料外运,钢筋调直,场地清理。

2 全套管全回转钻机成孔灌注桩

工作内容:机械就位,吊装安放钢套管,套管钻进,接套管,出渣,清孔,测量,拔出钢套管,清理场地。

3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制安

工作内容:钢筋除锈,调直、下料、弯曲,焊接,绑扎,钢筋接头制作与安装,吊装钢筋笼。

4 灌注桩埋管、后压浆

工作内容:注浆管制安,浆液配置,压注浆,清洗管道、封头,场地清理。

工作内容:声测管制作,焊接,埋设安装,清洗管道、封头等。

5 扩孔(引孔)

工作内容:机械就位,钻孔,测量,校正,清孔,机具移位,清理场地。

4 砌筑 工程

4.1 说明

4.1.1 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

4.1.2 本章子目中砖、砌块按常用规格、类型进行编制,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消耗量。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消耗量。

4.1.3 砖砌体和砌块砌体子目区分不同墙厚、砌筑高度分别编制。

4.1.4 砖砌体和砌块砌体子目已包括砌体、砌体内加固钢筋以及构造柱、 圈梁、过梁等二次结构的混凝土浇筑、模板安拆和钢筋制安等工作内容,并综合考虑钢筋的预埋及植筋的费用。

4.1.5 本章各类砖、砌块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砖、砌块、砂浆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4.1.6 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应执行相应品种的砖和砌块子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目中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 门窗套、窗楣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腰线、压顶线及挑檐等用工。

2 子目中均已综合考虑原浆勾缝和加浆勾缝。

3 砖砌体子目按混水砖墙编制,如实际采用清水砖墙,单面清水砖墙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 10执行,双面清水砖墙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执行。

4.1.7 本章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子目已综合考虑墙上、下部位的实心砖砌筑和门窗洞口镶砌的预制素混凝土块的人工费和材料消耗,不另计算。

4.1.8 本章蒸压混凝土高精砌块子目已综合考虑墙上、下部位的嵌缝膨胀水泥砂浆材料消耗和人工费,不另计算。

4.1.9 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炉灶、台阶挡墙、梯带、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隔热板带、花池、花台、面积小于0.3㎡的孔洞填塞、构件砌体体积在0. 1m3以内且未单列子目的构件,应按“其他砌体实心砖 ”子目执行,材料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 .2 .1 砖砌 体、 砌块 砌体 的工程量均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圈梁、过梁、构造柱等二次构件并入墙体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大于 0.3 ㎡的洞口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墙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4.3 子目构成表

4.3. 1 砖砌体

工作内容:铺砂浆、砌砖,构造柱及圈过梁混凝土浇捣、养护,构造柱及圈过梁模板安拆、封堵孔洞、修补孔眼,构造柱及圈过梁钢筋(包括墙内钢筋加固)制作、固定、安装等。

单位:10m³

工作内容:调、运、铺砂浆,运、淋、砌砖。

4.3.2 砌块砌体

1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工作内容:铺砂浆、安装砌块,构造柱及圈过梁混凝土浇捣、养护,构造柱及圈过梁模板安拆、封堵孔洞、修补孔眼,构造柱及圈过梁钢筋(包括墙内钢筋加固)制作、固定、安装等。

2 蒸压加气混凝土高精砌块墙

工作内容:铺粘接剂、安装砌块、连接件安装、嵌缝,构造柱及圈过梁混凝土浇捣、养护,构造柱及圈过梁模板安拆、封堵孔洞、修补孔眼,构造柱及圈过梁钢筋(包括墙内钢筋加固)制作、固定、安装等。

5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1 说明

5.1.1 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钢筋制作安装,装配式混凝土

结构工程另按“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相应子目执行。

5.1.2 本章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分别按木模板和铝模板编制子目,其中,铝模板子目适用于高层、超高层装配式建筑标准层。

5.1.3 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子目中混凝土均按预拌商品混凝土编制,不区分泵送与非泵送。现浇混凝土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混凝土材料类型,设计要求的外加剂(包括冰块)应另行计算。

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应按墙(柱)脚分界。

3 钢筋桁架楼承板上和叠合楼板上现浇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按现浇混凝土相应子目执行。钢筋桁架楼承板、叠合楼板、钢管、型钢骨架等金属构件按本标准“7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相应子目执行。

4 劲性混凝土墙柱按本章相应现浇混凝土墙柱子目人工乘以1. 10执行,劲性混凝土梁板按本章相应现浇混凝土梁板子目人工乘以1.20执行;钢管混凝土墙柱按本章相应现浇混凝土墙柱子目人工乘以

1.02执行。

5 混凝土墙中的暗梁、暗柱、端柱以及与墙相连的混凝土柱,应按混凝土墙子目执行。

6 房上水池、化粪池应根据结构形式拆分,分别按基础、墙(柱)、板进行计算。

7 梁柱交接处高低标号混凝土浇筑,所需的快易收口网不另计算。

8 混凝土女儿墙高度大于1.2m时,应执行相应墙子目,小于等于1.2m时应执行其他构件子目。

9 采用逆作法施工的,逆作法施工部分的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的安装子目,其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10 现浇混凝土子目中未明确列出的构件均应按其他构件混凝土子目执行。

11 后浇带混凝土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的现浇混凝土子目中计算。

5.1.4 现浇混凝土超高泵送增加费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子目按泵送高度 100m 以内综合考虑,泵送高度超过 100m 时,高度超过 100m 的部分应另按超高泵送增加费子目计算泵送超高费用。

2 超高泵送增加费子目综合考虑因高度引起泵送费用的增加。

3 计算建筑物超高泵送增加费的构件应按混凝土泵送起点地面标高至楼层输送部位结构标高之间垂直高度分别确定:如楼层底板的标高超过 100m,该楼层全部混凝土构件均应计算超高泵送增加费;如楼层底板标高低于 100m,楼层顶板高度超过 100m,则该层混凝土底板不应计算超高泵送增加费,其他混凝土构件均应计算超高泵送增加费。

5.1.5 钢筋工程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制安子目区分地下和地上,综合考虑现浇构件钢筋品种、规格及相应的消耗量,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钢筋材料规格及消耗量。

2 子目已综合考虑钢筋的电渣压力焊接、螺纹套筒连接等连接方式,钢筋接头不另计算。

3 钢筋桁架楼承板和压型钢板上钢筋安装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03 执行。

4 劲性混凝土构件钢筋安装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01 执行。

5 斜柱(偏离垂直方向大于 11°) 钢筋安装应按相应钢筋安装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01 执行。

6 建筑植筋工程根据既有建筑特点按现行深圳市标准《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标准》SJG 173相应子目执行。

5.1.6 本章未包括清水混凝土模板子目。采用饰面清水混凝土模板、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的,不适用本章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

5.1.7 木模板相应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模板子目采用涂胶建筑模板(红板) 1830×915×15编制,模板的材料规格、类型及消耗量不予调整。子目中所列建筑模板、松枋、对拉螺栓等材料按周转摊销编制,消耗量为周转摊销量。

2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梁(板) 的支模高度指地坪面至梁(板)底面或下层梁(楼板)顶面至上层梁(楼板)底面的距离。各构件支模高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柱、斜梁、斜(拱)板支模高度按平均高度确定;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按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2) 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3) 高、低跨相交接分界处的钢筋混凝土柱,其支模高度应按高跨计算。

3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子目按支模高度3.6m编制。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的支模高度超过3.6m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费、松杂枋板材(周转材)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支模高度超过6m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费、松杂枋板材(周转材)消耗量乘以系数1.30。

4 梁、板、墙以及基础模板工程量计算时不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同时后浇带快易收口网等费用已在相应构件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5 二次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钢筋预留而产生的模板开孔、堵洞等费用已在模板子目中综合考虑。

6 模板子目已综合考虑部分区域采用止水对拉螺栓的情形,计价时不另调整。

7 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其逆作法施工部分的模板工程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5,如建筑模板为一次性摊销时,材料消耗量应按一次使用量调整。

8 建筑物地下室(不含半地下室、基坑内) 的墙、柱、梁、板模板工程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5,建筑模板的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9 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梁板及楼梯模板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梁(基础梁、过梁除外)、板和楼梯的模板工程按模板和模板支撑架分别编制子目,工作范围以主楞为界,主楞以上的模板面板、次楞木方、对拉螺栓等为模板工作范围,主楞以下(含主楞及支撑架等)为模板支撑架工作范围。

2)梁、板和楼梯木模板支撑架子目按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分别编制梁、板、楼梯模板支撑架搭拆和模板支撑架使用子目设计要求不同时,应调整钢管支架类型,人工费不变。其中,木模板支撑架使用子目中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按租赁编制。

10 正八边形柱、工字形柱、十字形柱、T形柱应按异型柱模板执行,L形柱应按矩形柱模板执行。

11 连梁模板应按梁模板相应子目执行。

12 混凝土女儿墙高度大于1.2m时,应执行墙模板子目,小于或等于1.2m时应执行其他构件模板子目。

13 混凝土柱、墙偏离垂直方向大于11 °时,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执行;偏离垂直方向大于26 °时,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执行。混凝土梁、板的斜度或坡度大于11 °时,应分别执行异形梁、拱形板、斜板模板的相应子目。

14 台阶、挑檐、天沟、栏板、板边反檐、压顶、挡水坎等未明确列出子目的构件模板按其他构件模板子目执行。

15 架空式混凝土台阶应按现浇混凝土楼梯模板子目执行。

16 砖胎模子目已综合考虑水泥砂浆抹灰层,不另计算。

17 除另有规定外,混凝土竖向构件(板边反檐)支模板高度超出板面1000mm以内的,应按其他构件计算;高度超出1000mm以上的,应按墙计算。

18 除另有规定外,水平悬挑构件伸出构件外200mm以内的,应并入相应构件模板计算;伸出构件外1500mm以内的,应按其他构件模板计算;超过1500mm的应并入楼板模板计算。

19 散水模板应执行垫层模板子目。

20 楼梯模板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跑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直上直下、无休息平台)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90;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5。

21 挂在模板支撑架上防坠落的水平安全兜网已在梁、板模板支撑架搭拆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22 阳台模板按照现浇混凝土梁、板模板子目分别计算。

23 基础梁、设备基础按基础模板子目人工费乘以1.20执行; 电梯坑模板按基础模板子目执行。 电梯井壁模板子目按照直形墙模板子目人工费乘以1.30,涂胶建筑模板(红板)消耗量乘以1.25执行。

5.1.8 铝模板子目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模板系统是由铝模板系统、支撑系统、紧固系统和附件系统构成。本章铝模板均按全套成品租赁,现场安装进行编制,子目中的铝合金模板计价时应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类型、标准层层数、层高、支撑高度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成品铝合金模板系统租赁价格;租赁价格应包含深化设计费、工厂试拼装费、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回库维修翻新费等。

2 铝模板支模高度是指模板的实际支模高度,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应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3 铝模板子目按支模高度3.6m编制,如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大于3.6m且小于等于4.5m的,相应模板子目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10;支模高度大于4.5m且小于等于6m的,相应模板子目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20;支模高度大于6m且小于8m的,相应模板子目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30;8m以上的,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计算。

4 正八边形柱、工字形柱、十字形柱、T形柱、圆形柱模板应按异型柱模板子目执行;L形柱模板应按矩形柱模板子目执行。

5 预制混凝土构件间2m以内的后浇带式整体接缝处(不含密拼式接缝)的后浇混凝土模板采用铝模板施工的,应按相应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6 其他构件模板子目适用于除柱、梁、墙、板、楼梯以外的其他构件模板。

5.1.9 爬模子目的消耗量已包括常规建筑形体的架体系统的设计、拼装、调试费用等,架体系统的场外运输、特殊建筑形体的设计增加费应另行计算。

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2.1 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计量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构件,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应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 0.3m2 以内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型钢混凝土时,应扣除型钢所占体积。

2 垫层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 独立基础、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满堂基础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应按带形基础计算; 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带形基础计算,肋部应按混凝土墙计算。

4 箱式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体积应按底板计算。

5 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 以外,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有关规定计算。

6 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 形柱、L 形柱与混凝土墙应按以下规则划分: 以矩形柱、T 形柱、L 形柱最长边(h 或 h9)与最短边(b 或 b9)之比 r 为基准进行划分,当 r 小于等于 4 时按柱计算;当 r 大于4 时按墙计算。如图 5.2.1 所示:

图5.2.1 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形柱尺寸标示图

7 柱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柱高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其中,柱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

2)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8 梁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体积并入墙计算。其中,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 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梁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与柱(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墙)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9 外墙应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 内墙应按设计图示净长度乘以墙高及墙厚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 0.3m2 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面突出150mm 以内部分应并入墙体积计算。

10 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板厚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梁板的工程量应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2)有梁板包括梁与板,应按梁、板体积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3)空心板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4)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应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混凝土柱、墙相接的板部分体积应分别并入柱、墙计算。

11 阶梯教室、场馆看台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与场馆看台连接的平台板、平台梁、次梁、斜梁应并入场馆看台混凝土计算。

12 钢管混凝土、劲性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构件内钢管、劲性钢筋(型钢)所占体积。

13 梁、板、墙、基础工程量不扣除后浇带体积。

14 整体楼梯的工程量,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体积应并入墙计算。

15 阳台、雨篷(包括带反檐的篷)、天沟挑檐板、悬挑板、压顶、板边反檐、栏板、地沟电缆沟、小型池槽、小型零星构件、散水、坡道、挡水坎以及台阶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6 砖胎模应按砌筑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抹灰层所占体积不增加。

5.2 . 2 钢筋制作、安装子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钢筋中心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若初步设计阶段无配筋图,可按初步设计文件明确的钢筋含量指标估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根数按“ 向上取整+1 ”计算,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其搭接长度计入钢筋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通长钢筋,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Φ 10mm 以内的长钢筋按每 12m 计算一次钢筋搭接。

2) Φ 10mm 以上的长钢筋按每 9m计算一次钢筋搭接。

3)采用机械连接的不另计算钢筋搭接工程量。

5.2.3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木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按现浇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应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应按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应按墙(柱)脚分界。

2 计算梁、柱、墙模板工程量时,不应扣除柱与梁、梁与梁、墙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面积;应扣除柱与板、柱与墙、墙与板、墙与墙、梁与板的重叠部分面积。

3 与墙相连的柱,无论是否与墙同厚,其模板工程量均应并入与其相连的墙。

4 墙与梁平行且重叠时,当墙厚等于梁宽时,墙与梁模板工程量应合并按墙计算;当墙厚小于梁宽时,墙、梁模板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5 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部高宽比在 4:1 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 4:1时,其底部按基础计算,肋部按墙计算。

6 柱模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柱周长乘以柱高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依附于柱的牛腿模板并入柱模板工程量中。其中,柱高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之间的高度计算。

3)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7 梁模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构件与模板接触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梁加腋模板并入梁模板中计算。 梁长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8 墙体模板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得到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高度由墙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内墙高度由墙基上表面 (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

2)计算墙模板工程量时,不应扣除单孔面积小于或等于 1.0m2 的孔洞(含门窗洞口)面积,洞口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 1.0m2 的孔洞(含门窗洞口),洞口侧壁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面突出宽度小于或等于 150mm 部分的模板应并入墙模板工程量。

9 楼板的模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板模板工程量时,不应扣除单孔面积小于或等于 1.0m2 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 1.0m2 的孔洞,洞口侧壁模板并入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有梁板模板应按设计图示分别计算梁、板模板工程量。

3)无梁板的柱帽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计入板模板工程量中。

10 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连接的梁)模板应按设计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应扣除小于或等于 500mm 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平台梁等侧面模板和楼梯盖板不应另行计算。 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 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 为界。

11 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模板应按设计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应另行计算模板面积。其中,台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至最上踏步边应另加 300mm 处。

12 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相连时, 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 以梁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13 挑檐、雨篷应按设计图示挑出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行计算。

14 压顶模板应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5 梁、板和楼梯模板支撑架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模板支撑架搭拆工程量应按搭设面积乘以实际搭设高度的空间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整体楼梯模板支撑架搭拆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6 模板支撑架使用工程量应按支撑架(含主楞及支撑架等)一次使用重量乘以使用时间的乘积以“吨 ·10 天 ”计算。

17 板、梁和楼梯模板支撑架重量和使用时间可根据设计要求参考表 5.2.3 予以确定。

表5.2.3 模板支撑架搭设重量参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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