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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261-2024 四川省装配式机电安装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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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备案号 J17776-2024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 261-2024

四川省装配式机电安装技术标准

2024-08-13 发布 2025-01-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1/T 261—2024

主编单位: 成都 市土 木建 筑学 会

成都 建工 集团 有限 公司

批准部门: 四川 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

施行日期: 2 0 2 5 年 1 月 1 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

术标准》等8项四川省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标准》

《四川省抗灾型超级基站建设标准》《四川省建筑隔震减震工程施工验收及维护标准》《四川省既有居住小区改造技术标准》《四川省装配式机电安装技术标准》X四川省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标准》 《四川省基于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建筑隔震减震工程设计标准》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8项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标准》等8项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 四川 省房 屋建 筑工 程消 防验 收现 场评 定技 术标 准》 等 8 项

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

续表

前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川建标函〔2022〕2978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深化设计;5制作与运输;6装配施工;

7 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8调试、验收与使用维护。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成都市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为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时,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成都市土木建筑学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长顺下街139号1栋2214 号;邮编:610031;电话:028-8624399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 单位:成都市土木建筑学会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 单位:成都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中玺时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 总则

1.0.1 为加强四川省装配式机电安装工程的技术管理,规范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的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后期维护使用,满足节约能源、技术先行、经济合理、进度高效和确保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民用或工业建筑装配式机电安装工程的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等。

1.0.3 四川省装配式机电安装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2 模型精细度( LOD)level of details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3 建筑信息模型元素 BIM element 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

2.0.4 装配单元 assembled unit

对机电管线、设备及附件进行科学合理的深化调整、组段化拆分,并形成由机电设备、管道、附配件、支架、配电及控制系统等组成的机电管线组合。

2.0.5 装配式机电安装 electromechanical assembly construction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对机电管线设备、附件进行科学合理的拆分、组合,形成各类机电装配单元,具有集成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等特点的一种施工方法。

2.0.6 消差管段 Error-Compensating section

安装过程中,通过实时误差检测、实测尺寸后进行加工的管段,用于消除制作加工和现场安装产生的误差。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机电安装工程应采用机电集成方法,统筹考虑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协同。

3.0.2 装配式机电安装工程应进行全面的技术方案策划,应结合成本估算,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后,选择合理的技术配置和装配式技术方案,进行设计和实施,还应对装配式机电施工实施重要环节的成本优化提出具体指标和控制要求。

3.0.3 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应采用 BIM 技术,实现深化设计、 工厂化生产运输、现场施工的信息化管理。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 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0.4 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深化设计应保持原施工图设计的系统及功能性要求。

3.0.5 装配单元生产宜采用工厂制作,宜使用机械化、智能化加工设备。

3.0.6 装配式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4 深化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深化设计应包括管线的材质和连接方式的选择、设备及附件选型、设备布置、土建条件深化、管线综合、净高控制、空间划分、装配式支架设计、抗震设计、专业协调、系统校核等。

4.1.2 深化设计前应确定相关机电设备、阀件、管线和各类附件等的规格型号和外观尺寸。

4.1.3 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深化设计应采用BIM 相关软件进行, 深化设计成果应包含总说明、基础布置图、预留预埋孔洞综合图、 机电综合图、机电各专业图、制作加工图、装配支架布置图、装配施工图及支架受力计算书等内容。所采用的BIM 软件宜同时具备空间协调、模拟分析、工程量统计和报表生成等功能。

4.1.4 建筑信息模型精细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规定的4.0级模型精细度,建筑信息模型元素的主要尺寸应与实物一致。

4.1.5 经深化设计后的机电设备及管线不应影响门、窗和消防设施的功能,且应满足操作、调试、检测、维修和维护的空间要求,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6 土建条件的配合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留孔洞应结合装配式单元和综合管线深化设计进行相

应调整。

2 设备基础和排水设施应满足设备装配单元安装及组织排水要求。

3 吊装孔洞、运输通道应满足装配单元转运需求,且不应影响结构安全。

4.1.7 深化设计成果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系统校核,并经建设单位许可后方可实施。

4.1.8 深化设计完成后,应对机电装配单元、设备、管线重新进行抗震设计。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 和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的相关规定。

4.2 装配单元设计

4.2.1 装配单元的重量及外形尺寸应综合考虑施工区域内的管线综合布置、机电系统类型、吊装条件、装配工序及结构安全等因素,合理进行设计。

4.2.2 装配单元之间的管径、桥架尺寸、风管尺寸、其连接形式和接口位置等应保持一致,装配单元之间的连接方式应避免焊接作业,管道连接宜采用法兰、卡箍等连接方式。

4.2.3 装配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个装配单元的重量不应超过其安装部位的建筑结构的承载力。

2 单个装配式单元的尺寸应满足场外公路运输、场内转运通道、安装空间的要求。

4.2.4 设备机房内设备装配式单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小型、同类设备进行组合。

2 当振动设备和静置设备在同一装配单元内时,振动设备应有相应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运行振动不应传递到静置设备上。减振、隔振措施应通过原设计单位的复核。

3 原设计有减振要求的,应重新进行复核。

4 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等计量装置应符合相关安装要求。

5 装配单元框架宜采用落地形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相关要求,并应进行受力计算, 满足受力要求。受力计算应包括:垂直荷载计算、水平荷载计算、 支柱抗压计算、横梁抗弯强度计算、横梁抗剪强度计算、吊点强度计算、固定节点强度计算等。

6 装配单元内部应考虑检修空间。

7 起重受力点的数量及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应保证受力点稳固可靠,同时采取抗倾覆措施。

8 应根据运输吊装需要考虑临时支撑点。

4.2.5设备机房内泵组装配单元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泵组装配单元不宜超过3台水泵,并应属于同一回路系统。

2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3 设有减振台座的卧式水泵,应设置有效限位装置。

4 泵组框架内应采取疏水措施。

4.2.6 装配式单元设计时应考虑装配顺序、现场作业条件、加工

精度、拼装误差等因素,合理设置消差管段,并进行现场制作。

4.2.7消差管段的设置数量不宜过多、尺寸不宜过长,应设置在便于安装的位置,不宜设置在主要设备上方。

4.2.8装配单元设计完成后,应对每个装配单元进行唯一编码标识,编码形式宜采用二维码或条形码。

4.3 装配支架设计

4.3.1 装配支架应根据管线综合布置、建筑结构形式、装配式支架拆分形式、运输吊装等具体条件进行合理的设计,确定支架形式、规格型号及使用位置。

4.3.2 装配式支架设计应满足各专业支吊架规范设置要求,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受力计算。

4.3.3 支吊架应进行受力分析计算并出具受力计算书,受力计算内容应包含:管道重量计算、垂直荷载计算、水平荷载计算、 吊杆抗拉计算、支柱抗压计算、横梁抗弯强度计算、横梁抗剪强度计算、固定节点强度计算、螺栓选型计算、锚栓抗拉、抗剪计算等。

4.3.4 支架固定点在梁侧面上时,应根据侧梁的截面尺寸及所承受荷载选择合理固定位置、固定方式,确保结构和支吊架的受力安全。

4.3.5 支架布置不应影响设备、阀部件和各类操作机构的正常操作和检修,排布间距宜均匀一致、成排成线。

4.3.6 设备机房内装配支架的选用布置除应符合上述条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机房内地面结构承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宜采用落地式支架为主的形式。

2 落地式支架固定点应与结构可靠连接,宜设置在下层结构梁的正上方。

3 悬吊式支架固定点宜设置在柱侧边及梁侧面上,不宜设置在楼板上,如确需设置在楼板上时,需进行楼板结构受力核算。

4 支架样式宜满足拼装拆卸方便的要求。

5 受设备振动影响的管道宜采用弹性支架。

4.4 制图

4.4.1 深化设计图纸的设计标准和设计深度应满足后续制作和安装的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4.2 深化设计图纸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说明、基础布置图、机电综合图、机电各专业图、制作加工图、装配支架制作布置图、 装配施工图及框架、支架受力计算书等。

4.4.3 设计图与BIM 模型中的管线颜色应保持一致,颜色分明线条清晰。

4.4.4 制作加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制作流程、管线预处理要求及方法、成品保护、转运储存等要点,并形成生产说明书。

2 规格、加工尺寸、编码信息、加工工艺、设备名称及附配件类型等应标注齐全、简洁清晰。

3 应明确各装配单元的制作偏差要求。

4 应包含材料列表。

5 制作加工图宜采用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系统图及三维视图相互结合的形式。

6 图纸比例不宜小于1:50。

4.4.5装配施工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明确装配要求、装配顺序、装配定位、编码信息等要点, 标注齐全、简洁清晰。

2 复杂区域宜结合三维视图明确装配管线的空间位置。

5 制作与运输

5.1 一般规定

5.1.1 装配单元的生产制作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制作工艺、设施、试验检测条件应满足制作要求。

5.1.2 装配单元的制作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试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及进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 装配单元生产的检测、试验、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应能满足设备的单机试运转、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焊缝的探伤检测、构件压力试验的要求,并应校准或检定合格,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5.1.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制定专项制作方案,并进行样品试制。

5.1.5 制作应制定首件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批量制作。

5.1.6 装配单元应进行唯一编码标识,与设计阶段的编码相匹配。构件编码宜采用二维码或条形码形式,标识内容应包含单元编号、安装部位、检验人员、制作日期等信息。

5.1.7 装配单元制作完成后,应根据施工方案、发货批次、安装顺序合理堆放。

5.1.8 装配单元成品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应将管道内部清理干净并及时封堵管口,避免进入杂物堵塞管道。

2 须用软物进行包裹覆盖,且绑扎牢固,避免其他物体磕碰导致损坏。

5.2 生产准备

5.2.1 生产前应进行装配单元深化设计图纸的交底和会审。

5.2.2 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运输和保护措施等。

5.2.3 所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求时,应核对其技术参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制作所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

3 所使用的材料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5.2.4 生产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预制加工工厂、车间或者有加工、组装条件的场地。

2 完备的设计施工说明、制作加工图、装配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

3 管道、管件、型钢材料等完成除锈、清洗、刷漆等预处理工作。

5.3 制作加工

5.3.1 风管、管道、桥架及支吊架构件的制作加工宜根据材料的规格型号,集中批次进行切割、焊接、涂漆等工作。

5.3.2 镀锌的风管、管道、桥架及支吊架构件等锌层厚度应满足要求,表面应均匀、光滑,无毛刺、起皮、局部未镀锌等缺陷。

5.3.3 风管预制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

2 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3 风管预制时,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相关规定执行。

4 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 mm 时, 不应大于2 mm; 当大于300 mm 时,不应大于3 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 3 mm; 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

5.3.4管道预制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口表面应平整,尺寸应正确,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 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现象。

2 管道切割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管道切割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单位: mm

5.3.5 管道焊接预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管道焊接预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5.3.6 管道与动设备连接时,法兰平行度和同心度允许偏差应符表5.3.6的规定。

表5.3.6 法兰平行度和同心度允许偏差

5.3.7 管道预制加工后焊缝处、坡口处当放置时间较长时,应进

行防锈处理。

5.3.8 钢制桥架应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应色泽均匀, 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应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无压扁,表面无划伤。

5.3.9 桥架预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的长度极限偏差:当长度小于等于2m 时,极限偏差为±2mm, 当长度大于2m 时,极限偏差为±4mm。

2 桥架的宽度极限偏差:当宽度大于400 mm 时,极限偏差为±4mm; 当宽度小于等于400 mm 时,极限偏差为±3mm。( 盖板宽取正偏差,槽底宽取负偏差。)

5.3.10 支吊架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表5.3.10 支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5.3.11 钢结构支吊架及装配单元框架制作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材、高强度螺栓和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所需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还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2 工厂制作的钢结构支吊架与构件应严格按照图纸制作, 不得随意改动,并应按图纸要求进行编号,需现场组装的部件应有连接标记。

3 工厂制作的钢结构支吊架及支吊架组成件出厂前至少应涂刷两遍满足设计要求的底漆。

4 钢结构支吊架的焊接应按照规范的焊接方法、工艺参数、 施焊顺序进行,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焊缝应饱满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漏焊、弧坑及针状气孔等缺陷, 且焊接区不得有飞溅。

5 支吊架部件连接的螺栓孔必须机械钻孔,严禁气割。

5.4 预拼装

5.4.1 装配单元制作完成后,宜进行预拼装,减少现场安装过程中出现的误差。

5.4.2 预拼装应综合分析连接件定位、拼装部件之间的连接方式、 拼装工作空间要求以及拼装顺序等因素,检验预制构件加工精度。

5.4.3 在预拼装过程中宜将涉及的时间、人力、施工机械及其工作面要求等信息与模型关联。

5.4.4 在预拼装过程中,宜及时记录出现的工序交接、施工定位等问题,形成施工模拟分析报告等方案优化指导文件。

5.5 装配单元验收

5.5.1 装配单元制作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并按本标准附录 A填写质量验收表。

5.5.2 装配单元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部件接口、焊缝及附配件的安装位置与制作加工图一致。

2 有焊缝探伤检测要求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记录文件齐全。

3 部件安装顺序、位置与制作加工图一致,固定牢固。

4 支架制作与制作加工图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与部件接触紧密、牢固。

5 装配单元编码标识清晰、易识别。

6 装配单元的成品保护措施齐全。

7 螺栓等安装配件附带齐全。

5.6 装配单元的成品保护

5.6.1 制作完毕的管段应保证内部清洁,及时封闭管口,保证内部清洁。

5.6.2 对外露预埋线盒、线管增设柔性软包。

5.6.3 待运构件应按照发货顺序和种类分区进行编码,标识清楚,并整齐堆放。构件堆放位置应充分考虑吊运及运输通行条件。

5.6.4 构件生产完成后,禁止构件直接与地面接触,应设置底部枕木,并采取一定的防滑措施,并保证足够的支撑面,防止构件因受力不均变形。

5.6.5 构件放置好后,在四周设置警示标志,设置保护区域。

5.7 吊装运输

5.7.1 装配式单元的运输,应根据装配式单元、运输路线及安装现场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运输与吊装方案,方案应经审批通过后实施。

5.7.2 装配式单元吊装前应核查作业环境、吊装设施的准备、吊件完好性等,并按照本标准附录C 填写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记录表。

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装配式单元的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因素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

2 应严格按照设计的吊点位置进行吊装,并应保证吊具连接可靠。

3 吊索水平面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

4 吊装过程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5 应经试吊后正式吊装,保证装配式单元无变形。

5.7.3 装配式单元运抵施工现场后,按本标准附录B 填写转运交接记录表。

5.7.4 装配式单元的运输和存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及成品保护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单元运输前应设置可靠的稳定措施,并应在稳定措施和装配单元之间设置适当的保护措施。

2 宜用软物进行包裹覆盖,且绑扎牢固,避免其他物体磕碰导致损坏。

3 装配单元在转运时,严禁直接在地面进行平移、拖拽,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避免发生变形、损坏等。

4 成品包装应根据其材质、类别、形状等综合考虑,可选用木箱、纸箱、包装棉、气泡膜、薄膜等材料。

5 运输阶段吊装时的起吊、回转、就位等应与周围障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扭转变形,且吊点必须采用构件内预埋的专用吊点。

6 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运输工具的速度,保持运输工具行驶平稳。如发现固定松动、位移等应及时处理。

6 装配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装配单元进场前,应核查制作完成后的质量验收表,其他连接材料、配件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进场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6.1.2 装配施工使用的检测、试验、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在有效使用期内且校准或检定合格。

6.1.3 装配施工宜采用与装配单元相匹配的工具、标准作业指导书。

6.1.4 装配单元编码应清晰易见。

6.2 施工准备

6.2.1 深化设计图纸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要求,装配施工专项方案应编制完成并经审核确认。装配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进度计划、施工场地布置、运输与存放、吊装与转运、安装与装配(连接)施工、成品保护措施、绿色施工、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应急预案、计算书及相关附图(细部大样图、整体装配工艺布置图)等内容。

6.2.2 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工程特点配置装配式施工的人员。 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所在岗位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施工

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作业交底。

6.2.3 安装前,须依据装配式工艺布置图进行实测放线,放样定位后应设置明显标识。测量放线的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的有关规定。

6.2.4 施工前,应对装配单元运输通道、预留孔洞、基础等土建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6.2.5 装配施工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装作业的施工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应编制完成并经审核确认。

2 现场施工环境及场地应全面核查,并具备装配施工条件。

3 装配式单元、连接材料、配件等应已进场,经检验合格满足施工要求。

4 装配式单元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按规格型号、类别、吊装顺序分设存放场地。

5 存放场地宜设置在吊装设备的有效起重范围内,且应在不同存放场地之间设置通道。

6.3 安装施工

6.3.1 装配式单元应按照装配化施工方案确定的安装顺序进行转运与就位,宜遵循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先大后小的原则。

6.3.2 装配单元就位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运输前,应根据装配施工专项方案策划该单元起始位置的朝向和运输路线,运输路线不宜多次转向,运输过程中不

宜多次调整朝向。

2 水平运输时,宜在设备基础间搭建运输轨道,通过搬运坦克车承载、牵引的方式进行水平运输,牵引速度应平稳缓慢。

3 垂直就位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深化设计,选用预埋专用吊点进行多点吊装。吊装过程中,应监测其吊装状态,当出现偏差时,应立即停止吊装并调整偏差。

6.3.3 对于成排或密集的装配式单元,宜采用地面拼装、整体提升的装配方法。

6.3.4 风管连接应平直、不扭曲。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总偏差不应大于20 mm; 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总偏差不应大于20 mm。

6.3.5 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对接应同心对中,其偏差不得大于外径的1.5‰,且不大于2 mm。

2 卡箍连接时,??-65≤DN≤100 时,端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mm; 当125≤DN≤300 时,端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mm。

6.3.6 桥架装配安装应平直整齐,直线段的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应不超过长度的2‰,全长允许偏差应不超过20 mm。

6.3.7 装配式单元应按装配式工艺布置图准确就位,就位后应复核校准,就位过程及就位后均应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保证其不产生位移。

6.3.8 机电管线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 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要求。

6.3.9 支吊架应与结构可靠连接,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支吊架通用技术要求》GB/T 38053 的有关要求。

6.3.10 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支吊架应考虑热位移并注意方向性。

6.3.11 安装的管道支吊架应经校核、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

6.3.12 消差管段的加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现场实际的装配安装情况确定误差补偿段的加工尺寸。

2 安装过程中不得破坏已完成装配安装的设备、管道、附配件等。

6.4 施工阶段成品保护

6.4.1 装配单元堆放场地应平整压实,并采取防雨、防雪、防潮措施。

6.4.2 装配单元存放时,应根据装配施工方案的发货批次、装配顺序合理堆放,且存放在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避免二次运输。

6.4.3 施工过程中不可随意在建筑、结构上开槽打洞,以免对既有管线造成破坏。

6.4.4 装配单元堆放时应分类、分规格整齐堆放,并采取加设垫条、木方等保护措施隔开,防止变形、损坏、受潮、浸湿等。

6.4.5 装配单元在转运时,严禁直接在地面进行平移、拖拽,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避免发生变形、损坏等。

6.4.6 装配单元与吊索、缆绳的接触部位应衬垫软质材料。

6.4.7 施工工序间断时,应及时将敞开的管口封闭。

6.4.8 与土建工作交叉时,应做好工序交接,不得对已完成工序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

6.4.9 装配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避免对地面、墙面污染破坏的保护措施。

6.4.10 转运阶段对地面及墙体宜采取铺设薄木板、挂设装饰板等保护措施,补漆、试压、排污等操作不应造成污染破坏。

6.4.11 在拼接、安装作业时,应避免碰撞、重击。

6.4.12 装配单元安装完成后,须用软物进行包裹覆盖,避免其他物体磕碰导致损坏。

7 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7.1 安全管理

7.1.1 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1.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 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

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识别装配式单元进场、卸车、存放、吊装、安装、拆卸各环节的作业风险,并制定防控措施。

7.1.3 装配式单元的制作宜根据材料的规格型号,集中进行切割、焊接、涂漆等工作。

7.1.4 装配式单元制作加工的场地应有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安全操作说明禁止违章操作,制作场地应划分安全通道、操作加工和产品堆放区域。加工机具操作时,操作人员的身体应与机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控制好机具启停及加工件的运动方向,现场分散加工时应采取防雨、雪、大风等措施。

7.1.5 运输通道尺寸及结构承载力应进行复核,合理设置转弯半径及道路坡度,保证运输畅通,确保安全。

7.1.6 装配式单元安装作业开始前,应对安装作业区进行围护并做出明显的标识,拉警戒线,根据危险源级别安排旁站,严禁与安装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

7.1.7 装配式单元吊装所采用的起重设备、吊具、辅具、绳索、

滑轮按照相应安全验算后进行选型,并考虑相应的安全系数,确保吊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使用中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状态。

7.1.8 吊装作业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单元起吊后,应先将预制构件提升300 mm 左右后, 停稳构件,检查钢丝绳、吊具和预制构件状态,确认吊具安全且构件平稳后,方可缓慢提升构件。

2 吊机吊装区域内,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吊运装配式单元时,装配式单元下方严禁站人,应待装配式单元降落至距地面1m 以内方准作业人员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3 高空工况下,应通过揽风绳改变装配式单元方向,严禁高空直接用手扶、推装配式单元。

4 露天环境下,遇到雨、雪、雾天气,或者风力大于5级时, 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7.2 环境保护

7.2.1 装配式单元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防止对场内道路的污染,并减少扬尘。

7.2.2 装配式单元安装过程中废弃物等应进行分类回收。施工中产生的胶黏剂、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送至指定储存器内并按规定回收,严禁丢弃未经处理的废弃物。

7.2.3 装配式单元制作、安装期间,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

7.2.4 夜间施工时,应防止光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7.2.5 装配式单元安装过程中废弃物等应进行分类回收。施工中产生的胶黏剂、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送至指定储存器内并按规定回收,严禁丢弃未经处理的废弃物。

7.2.6 装配式单元安装完成后,防腐和绝热施工时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系统设备和管线进行标识。

8 调试、验收与使用维护

8.1 调试与验收

8.1.1 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验收程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的有关要求。

8.1.2 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各分部分项的调试工作应满足各专业设计图纸和相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8.1.3 装配式机电安装工程各分部分项的验收工作应满足各专业设计图纸和相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8.1.4 装配单元应与结构可靠固定,固定节点应符合深化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8.1.5 装配机电安装工程应参照深化设计的BIM 模型进行验收, 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管线安装完成后实物应与深化设计的BIM 模型进行对比检查,可采用三维扫描技术对整体管线设备进行扫描,将扫描结果与BIM 模型进行核对。

2 装配式管线安装完成后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进行相应的自检及调试,将调试报告与BIM 模拟分析报告对比,精确核对调试结果。

3 核对各部品部件信息是否与BIM 模型中信息一致。

4 提交验收资料应包含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成品出厂资

料、设备定位图、装配图、辅材使用表、模型文件等内容。

8.1.6 装配式管线安装完成后实物和深化设计的 BIM 模型存在差异时,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配式管线安装完成后实物和 BIM 模型差异较小,且经调试、检测后,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应将BIM 模型对照现场实物调整后,予以验收。

2 装配式管线安装完成后实物和 BIM 模型差异较大,应将 BIM 模型对照现场实物进行调整后,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系统校核。经校核后,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征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按照调整后的BIM 模型予以验收。

3 经系统校核,不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应通过返工、返修满足要求后,予以验收。

4 经返工、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严禁验收。

8.2 使用与维护

8.2.1 装配式机电安装项目交付后,应按专业制定《使用手册》 和《检查维护计划》,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 的有关规定。

8.2.2 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设备与管线的维护重点包括水泵房、 消防泵房、锅炉房、管道设备间、配电间(室)等,应按《检查维护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巡检和维护频次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8.2.3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检查管线、支吊架及各接口等是否发生松动或变形,支架有无锈蚀等。

8.2.4 局部更换零部件时,应确保更换的零部件满足原设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与原系统选用的产品相当。

8.2.5使用过程中,应建立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详细准确记录检查和维修的情况。

8.2.6 运营、维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体系和制度。

8.2.7 装配式机电工程的运营和维护宜采用信息化管理。

附录A 装配单元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 A 装配单元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 B 转运交接记录表

表 B 转运交接记录表

附录C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记录表

表 C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单元编号

吊装重量吊装时间

吊装人员

序号项 目检查情况结论

吊装区域障碍物清除、行驶路

1 作业环境检查线、吊装位置确认,风力、照明、

警示标志等作业环境

吊装设备、辅具、绳索、滑轮等

吊装工、用具,缓冲、保护措施

装配单元稳定性检查,有无松

动或形变,缓冲、保护附件检查

4 施工方案核定

5 操作人员安全及技术交底、教育

6 指挥、通信检查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

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年 月日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

10《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

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1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13《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

1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15《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 16《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1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18《装配式支吊架通用技术要求》GB/T 38053 19《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 20《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21《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

22《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 448

23《冷热源机房机电装配式施工技术标准》T/CIAS-4

条文 说明

制定说明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生产、施工、质监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准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编制组按章、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到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不具备和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3 装配式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等。

2.0.4 深化设计阶段通过综合考虑加工、运输、装配施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将机电设备、管线、附配件、支架等合理划分为装配单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装配单元比较常见的形式为泵组、换热机组、定压补水设备、 水处理机组等与管道、附配件、支架、配电及控制系统的组合。 泵组装配单元(图1)是目前应用较多的一种装配单元形式。

图 1 泵组装配单元

1—装配式框架;2—循环水泵;3—设备减震器;4—Y 型过滤器; 5—手动蝶阀;6—控制柜;7—管道;8—桥架

3.0.3 建筑机电装配式安装施工过程中,通过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信息数据平台管理系统将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各环节联系为一体,进行一体化管理,对提高各专业之间协同配合的效率以及一体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3.0.4 装配式机电安装深化设计需要注意保证原设计图纸的主体架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耐久性能等要求没有发生改变。

3.0.5 装配单元生产通过工厂制作,采用机械化、智能化加工设备,可以有效提高装配单元的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可以有效减少材料损耗,更好地控制装配单元生产过程中噪声污染、光污染和大气污染的产生,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目的。

4.1.2 深化设计模型的精细度直接影响后期的制作及安装过程。 因此在深化设计前,前期的技术方案策划确定的装配施工范围相关机电设备、阀件、管线和各类附件等的规格型号和外观尺寸都已明确,保证采用精确的尺寸参数用于建族,确保BIM 模型质量满足后续要求。

4.1.3 BIM 软件模拟分析可以从设计要求、材料性能、生产工艺、运输吊装条件、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入手,模拟现场的装配顺序、加工精度、拼装误差等、消差管段设置等实际情况。

4.1.44.0级模型精细度对各专业的具体要求详见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附录C。

建筑信息模型元素的“主要尺寸”是指物理尺寸,包括长、 宽、高、直径、曲率半径、纵深等各类可测量的尺寸。常规型材、 管材可通过查阅五金手册确定。设备、阀门、部件、仪表等,应由厂家提供产品样册,根据样册建立 BIM 模型族。设计阶段应确保 BIM 模型的精确度,从而减小后期制作加工和装配施工时的误差。

4.1.5 深化设计后,其布置要求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民用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等标准的规定。

4.1.7 深化设计过程中会进行管线翻弯及调整管线路由等,从而可能导致原设计设备选型无法满足相应机电系统设计及使用要求。因此深化设计后,应进行系统的校核计算。如系统校核无法满足要求,需对深化设计进行修改或提请设计和建设单位重新进行设备选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2.2 考虑到不同装配单元之间连接的复杂性,使用统一的接口形式、管径、安装位置可以降低制作装配的难度,提高装配单元之间的连接效率。

4.2.3 根据现行团体标准《冷热源机房机电装配式施工技术标准》T/CIAS-4 中第4.2.3条要求,公路运输的外形尺寸应控制在 3.1m×3.8m×9m ( 高×宽×长)以内。竖井、标准间内的装配式单元尺寸还应综合考虑楼层内通道尺寸和门洞尺寸的要求。

4.2.4 本条明确了设备机房内设备装配式单元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2 在装配单元设计过程中,经常将振动设备和其配电、控制的管线和箱柜集成在同一装配单元中,为避免设备的运行振动对

管线箱柜造成影响,振动设备自身需考虑使用减振台座等减振措施。管线与设备连接处需采用软连接等隔振措施。

7 为防止装配单元在起重过程中出现倾覆的情况,需考虑4 个及以上起重受力点。起重过程保证吊具或起重机构受力中点与装配单元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采用底部起重方式时,还应考虑防滑防侧倾措施。

4.2.5 本条明确了设备机房内泵组装配单元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3 减振台座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或型钢架做减振台座, 其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包括地脚螺栓长度)的要求。减振台座的重量,不宜小于设备重量(包括电机)的1.5倍。减振弹簧若具备限位功能可不单独设限位装置。

4.2.6 建筑施工不同于精密行业安装,考虑到加工、装配、结构基础等偏差不可避免,为了提高装配式机电施工技术的可操作性, 在方案设计时,必须考虑一定范围的可调节性,通过合理设置消差管段,预留出少部分管段现场实测加工,可适当降低装配单元的加工和安装精度,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可避免的误差,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难度。

4.2.7 最常见的消差管段设置方式是在装配单元之间转弯或乙字弯管段处,设置消差管段,消除装配单元之间的水平位置和标高误差,也可以在管径变化处,使用偏芯异径管,修正小尺寸误差。同时应尽量避开三通或异型构件,方便现场施工。

4.3.3 装配式支吊架的设计主要参考的规范有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3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装配式支吊架通用技术要求》GB/T 38053等标准的要求。

4.3.6 本条明确了设备机房内装配支架的选用布置应符合的要求。

2 当机房位置不是最底层,落地式支架固定点设置在下层结构梁的正上方,有利于荷载的分散,减少对结构的影响。如确需设置在楼板上时,需进行楼板结构受力核算。

4.4.4 本条明确了绘制制作加工图时应符合的规定。

4 材料列表需要明确管件、法兰执行标准、弯头曲率半径的详细信息。

4.4.5 本条明确了绘制装配施工图时应符合的要求。

2 在空间小,管线多的部位,现场装配施工由于管线密集叠加造成定位困难,可通过平面图和三维视图进行协同定位。

5.1 一般规定

5.1.1 装配式机电施工技术实施的硬件条件应能达到工业化生产标准。生产设备包括:自动除锈设备、自动切割坡口设备、构件自动焊接设备等。

5.1.5 装配单元的首件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 由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除了验收装配单元本身的生产质量、

尺寸偏差是否符合深化设计外,重点需要关注的有装配单元的实际总重量是否会对结构安全造成影响;装配单元的减振、隔振措施是否满足设计重新核算的要求。

5.1.6 构件编码可确保产品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二维码和条形码可使用智能手机直接扫描读取编码信息,方便现场人员的操作。

5.2.3 本条明确了生产准备中,所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的要求。

3 见证取样工作可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5.6.1 管道内部清洁是施工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志,是设备运行

调试成功的关键前提之一。制作完毕的管段,外部杂物容易进入管内造成管内污染,所以制作完毕的管段一定要保证内部清洁, 及时封闭管口。

5.7.4 本条明确了装配式单元的运输和存放应符合的要求。

1 当稳定措施采用如用钢丝带加紧固器绑牢等方式时,需增设软垫木方等装配单元保护措施,不可硬接触,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滑落碰撞等原因造成装配单元的受损。

6.1.1 验收标准主要参照本标准附录 A 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等的有关规定。

6.2.4 装配单元施工前,需要核实运输通道是否满足装配单元转运的要求;预留孔洞是否满足管线安装的要求;基础的几何尺寸、平整度及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和安装要求,不得有蜂窝、麻面、 裂纹、孔洞露筋等缺陷。

6.3.12 本条明确了消差管段的加工安装应符合的要求。

2 在设备周边区域进行消差管段安装时,需要对已完成的设备、管线采取如遮挡、隔离等临时保护措施,避免造成破坏。

6.4.3 在城市更新中,机电装配施工前,需要对既有管线进行调查,施工中需要避让既有管线的路径,特别注意避免在墙面开槽或开孔过程中,对已隐蔽在墙体内的既有管线造成破坏。

7.1.1 装配式机电安装施工包含加工、安装、拆卸等施工。

7.1.7 装配式单元吊装所采用的起重设备、吊具、辅具、绳索、 滑轮的选型需与装配施工专项方案一致。安全状态的检查需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的要求进行。

8.1.2 调试工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等的有关规定。

8.1.3 验收工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5等的有关规定。

8.1.6 本条明确了装配式管线安装完成后实物和深化设计的 BIM 模型存在差异时,验收应符合的要求。

1 装配式管线安装完成后实物因施工误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水平位置、标高与BIM 模型存在较小的误差,此类误差通常不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经调试和检测的验证后,可通过调整BIM 模型的方式,达到实物与BIM 模型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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