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备案号 J 17777-2024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 262-2024
四川省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标准
2024-08-13 发布 2025-01-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1/T 262—2024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批准部门: 四川 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
施行日期: 2 0 2 5 年 1 月 1 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
术标准》等8项四川省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标准》 《四川省抗灾型超级基站建设标准》《四川省建筑隔震减震工程施工验收及维护标准》《四川省既有居住小区改造技术标准》《四川省装配式机电安装技术标准X 四川省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标准》 《四川省基于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建筑隔震减震工程设计标准》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8项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标准》等8项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标准》等8项
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
续表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 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川建标函〔2022〕1169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4自动化监测系统;5自动化监测方法和要求; 6数据采集与传输;7数据处理与分析;8信息反馈。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给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航天路33号;邮编:610052;电话: 028-82888166;邮箱:zjxkyjsbz@cscec.com)。
主编 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参编 单位: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省蜀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四川中科川信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吴亚东徐冬艳郑立宁汤海滨郑杰元邹应全仉文岗蒋仁贵王世敏陈春霞邓正宇崔同建王 建刘婧雯黎泳钦章宗仁范林辉唐学兵南 帅秦 雁陈 静于春生唐远洋程光冉杨 骥陈为之徐洪兵胡伦俊李金阁汪 亮朱俊锜王雪鹏张发平
主要审查人: 何开明梅 熙邹仁均胡启军马显春李 冲陈现春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工作,提高基坑监测质量与效率,做到技术先进、成果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
1.0.3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基坑工程监测 monitoring of excavation engineering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视等手段和方法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实施的定期或连续巡查、量测、监视以及数据采集、分析、反馈活动。
2.0.2 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of
使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及传感器技术等构建的可实现基坑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处理和预警的监测系统。
2.0.3 监测设备 monitoring equipment
基于各种原理的传感器、测量仪器及相应的监测数据采集设备。
2.0.4 传感器 sensor
能感受被测量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
2.0.5 数据缺失率 failure rate
未能测得的有效数据个数与应测得的数据个数之比。
2.0.6 通信协议 communication protocol
双方实体完成通信或服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约定。
2.0.7 实时监测 real-time monitoring
应用现代电子、信息、通信等技术,实现数据在线采集、传输、分析、管理的监测技术。
2.0.8 数据预处理 data preprocessing
在进行数据处理前开展的数据清洗、集成、滤波、变换等处理过程。
2.0.9 比对测量 comparison measurement
为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在满足标准及监测项目测量精度要求前提下,采取不同测量方法或不同测量设备对同一监测点进行量测并比较其测量结果的过程。
2.0.10 监测预警值 forewarning value on monitoring
针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对监测项目所设定的警戒值。
3 基本规定
3.0.1 在基坑工程监测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宜采用自动化监测:
1 需要进行高频次或连续实时监测;
2 人工监测不便实施;
3 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
4 监测周期超过一年;
5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
3.0.2 基坑自动化监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资质单位承担。
3.0.3 实施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应进行人工比对测量。
3.0.4 实施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精度和监测预警值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 的相关规定。
3.0.5 现行标准中未明确精度指标的新技术、新方法,可按照变形允许值的1/10~1/20作为精度指标。
3.0.6 基坑施工前,监测单位应在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编制自动化监测方案。
3.0.7 自动化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
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自动化监测方案。
3.0.8 下列基坑工程的自动化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1 邻近重要建筑、设施、管线等破坏后果严重的基坑工程;
2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0.9 自动化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 监测目的;
4 监测依据;
5 监测范围、对象及项目;
6 监测方法和精度等级;
7 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的布设要求及测点布置图;
8 监测设备选型、安装、保护措施及软件平台;
9 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
10 比对测量方案;
11 监测人员配备;
12 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分析与信息反馈;
13 监测预警;
14 应急预案;
15 监测质量管理、监测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3.0.10 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采用的软件平台应提供可靠性支持
文件,主要监测设备应满足检定或率定要求,若无相关检验规定的新设备,应通过测试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3.0.11 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完成、维修或改造时,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设备的参数标定;
2 监测指标初始值确定;
3 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软硬件的功能测试;
4 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预警阈值的设定;
5 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测试。
3.0.12 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稳定运行72h 后, 监测单位应提交安装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0.13 自动化监测实施期间,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协助监测单位做好自动化监测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3.0.14 监测单位应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和反馈信息,并应定期检查、维护自动化监测系统。
3.0.15 监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将下列资料组卷归档:
1 自动化监测方案;
2 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竣工报告,验收报告;
3 监测阶段性报告;
4 监测总结报告。
4 自动化监测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设备、数据通信设备、传输网络、软件平台、供电防雷系统。
4.1.2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并具有良好的防雷、防火、防潮、防寒、防锈、防侵入、抗振、抗电磁干扰等性能。
4.1.3 自动化监测系统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和系统运行环境,采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且易维护的产品。
4.1.4 基坑监测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自动化监测系统的运行、 管理、维护,并储备备品、备件。
4.2 监测设备
4.2.1 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身份识别码;
2 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测量量程及使用寿命应满足工程需要;
3 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4 断电或异常情况下,数据不失真或丢失;
5 能适应监测现场环境的温度、湿度、气压等条件;
6 接入自动化系统的监测设备,其输入输出信号标准应开放。
4.2.2 监测设备时钟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远程终端单元
(RTU ) 技术规范》GB/T 34039的相关规定。
4.2.3现场监测设备应安装稳固,并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
4.3 数据通信设备及传输网络
4.3.1 数据通信设备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和向下兼容的原则,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 6587 的相关规定。
4.3.2 数据通信设备应具有数据接收、交换处理和传输能力。
4.3.3 数据通信设备应确保系统各模块之间有效集成,数据和指令在各模块间传输高效可靠。
4.3.4 监测设备至数据通信设备采用有线连接时,应采用屏蔽电缆,数据传输线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计算机与仪表屏蔽电缆》JB/T 13486的有关规定。
4.3.5 传输网络根据工程实际可选用有线或无线形式。
4.3.6 网络通信速率选用以通信稳定可靠为原则,宜综合考虑现场网络的通信方式、网络环境等因素。
4.4 软件平台
4.4.1 软件平台应具备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分析与查询、 设备运行状态判别及监测预警、监测信息交换、系统管理与维护、 数据安全保护等基本功能,并实现监测成果可视化。
4.4.2 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自动巡测和人工选测;
2 加密采集;
3 人工录入数据;
4 对所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检核、转换和计算。
4.4.3 数据分析与查询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统计分析监测数据变化;
2 数据查询、数据共享和推送上报;
3 根据用户需要,生成任意时段的监测报表及监测成果曲线图。
4.4.4 设备运行状态判别及监测预警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设备、电源、防雷、通信等设备的工作状态自动监测和诊断,异常状态自动预警;
2 判断监测值是否达到预警值,实现自动预警;
3 增减预警接收人、更改预警信息模板。
4.4.5 监测信息交换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数据通信设备与系统平台之间进行双向数据通信;
2 实现与其他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3 按基坑自动化监测方案确定的信息反馈要求,反馈监测信息。
4.4.6 系统管理与维护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权限分级管理,增减用户、更改口令及权限;
2 进行监测模块参数扩充和删减;
3 调整相应计算公式;
4 对监测设备进行设置和调整;
5 对工程项目及其监测项进行增、删、改、查操作;
6 增、删监测点;
7 更改监测点属性,包括监测点初始化、监测频次及预警阈值;
8 增、删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示意图;
9 对系统通信设备进行增、删、改、查操作。
4.4.7 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数据定期自动备份和手动备份;
2 具有网络安全防护功能,能及时更新系统。
4.5 供电防雷系统
4.5.1 现场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普通电源、不间断电源 (UPS) 或太阳能供电等。软件平台的电子设备应采用普通电源并配置不间断电源。
4.5.2 现场监测设备和软件平台的关键节点(网络、电源)宜安装浪涌保护器。
4.5.3 普通电源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民用交流电源时,电压宜为220V±20V, 频率宜为 50 Hz±1 Hz;
2 采用工业用电交流电源时,电压宜为380V±30V, 频率宜为50 Hz±2.5 Hz;
3 采用直流电源时,电压宜为9V~36V, 电压波动不大于标准值的5%。
4.5.4 不间断电源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入电压宜为单相220V±30V, 输入频率宜为50 Hz±
2.5 Hz;
2 输出电压宜为220V±10V, 频率宜为50 Hz±0.5 Hz,波形失真率宜小于5%,电源瞬断时间不宜大于20ms, 瞬时电压宜小于10%;
3 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宜低于30 min;
4 达到后备电池额定容量80%的充电时间不宜超过2h。
4.5.5 太阳能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太阳能电池组件时,转化率不宜低于16%;
2 太阳能控制器工作电压宜为12V, 最大充电电流不宜低于10 A;
3 满足连续15d 阴雨天气情况下监测设备不停止运行的需要。
4.5.6 监测系统电源容量应为供电设计负荷的1.5倍以上。
4.5.7 监测系统防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进行直击雷防护和雷电感应过电压防护设计;
2 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
3 监测设备、数据通信设备、软件平台的电子设备雷电感应过电压防护可采用避雷器、隔离装置及过载装置等;
4 监测设备的直击雷防护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带和接地系统等;
5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 自动化监测方法和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应根据基坑的安全等级、监测类型、 精度要求和现场作业条件来选择相应的设备和方法,可组合使用多种监测方法。
5.1.2 监测基准网的布设、测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 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 的相关规定。
5.2 水平位移监测
5.2.1 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测量机器人、激光位移计、GNSS 等监测设备。
5.2.2 采用测量机器人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设置在基坑开挖深度3 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区域,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冻胀、胀缩等影响范围内;
2 工作基点宜设置观测墩或观测站房,配置强制对中及防护装置;选点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对工作基点的扰动和对视线的阻挡;
3 基准点与监测点宜同步进行观测;
4 应定期检查仪器的整平状态,并及时校正;
5 设备架设处宜配置电子气温气压计、控制系统、通信系统
及不间断供电系统等配套设备,并注意防护;
6 监测体上的变形监测点宜安置观测棱镜。
5.2.3 采用激光位移计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设置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并定期对其进行人工校准并修正;
2 重要施工节点或特殊施工方法实施时,应根据需要增加对工作基点的人工校准频率,并及时进行校准修正;
3 激光光路应高于地面,且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 mm;
4 可采用直接测量法和累计联测法进行监测。
5.2.4 采用GNSS 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设置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
2 监测设备的选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位移观测等级二等及以上的相关规定;
3 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
4 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以及热源,离大功率无线发射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 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5.3 竖向位移监测
5.3.1 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静力水准仪、测量机器人、激光位移计等监测设备。
5.3.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自动化监测可采用多点位移计、分层沉降仪等监测设备。
5.3.3 采用静力水准仪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的选择应避开较大振动干扰源;
2 同一条路线中的基准点和监测点监测设备液面高差应小于量程的1/2;
3 工作基点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定期与基准点联测;
4 安装在室外的静力水准系统,应采取措施保证全部管路温度均匀,避免阳光直射;
5 管线铺设时应避免打折、扭曲和划伤,完成后应配置保护装置;
6 在低于0℃的环境下,应对连通管液体加注防冻液;
7 储液桶通液时应排空管内空气,定期检查储液桶及连接管中液体是否蒸发;
8 观测时间应选在气温稳定的时段,观测读数应在液体完全呈静态下进行。
5.3.4 采用测量机器人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水平位移同步进行;
2 监测点的布设、视线高度、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相关规定。
5.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5.4.1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滑动式智能测斜仪、阵列式位移计等监测设备。
5.4.2 当采用滑动式智能测斜仪时,每次测量前应自动校准测量总长度,沿竖向测点间隔不宜大于0.5m, 逐段测量的间隔误差应不大于20 mm。当采用阵列式位移计时,位移计探头应合理布
置,测量间隔宜为1m~2m。
5.4.3 深层水平位移自动化监测的孔位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测斜管材质应满足基坑施工条件要求;
2 采用工程钻机成孔时,成孔深度宜比安装传感器深度深
0.5m;
3 测斜管连接时应用密封胶或防水胶带等对接头进行密封处理,管底堵塞密封;
4 测斜管下放到位后应及时回填测斜管与孔壁之间的空隙; 岩石钻孔可用水泥砂浆回填,土中钻孔可用粗沙、原状土、泥球等振捣密实回填;
5 应确保测斜管十字导槽的其中一对凹槽方向与基坑边线垂直;
6 测斜仪安装前需用测试探头对测斜管安装质量进行测试检查。
5.4.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在地表处制作专用保护装置;更换、检修等工作导致测斜传感器位置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校正。
5.4.5 深层水平位移宜以底部作为起算点;当底部不满足起算点条件时,可将上部管口作为起算点,且每次监测均应测定起算点的坐标并进行修正。
5.5 倾斜监测
5.5.1 倾斜监测可采用倾角计、测量机器人、静力水准仪等监测设备。
5.5.2 倾角计应明确安装方向,并详细记录测点间距、监测对象
高度等有关特征数据。
5.5.3 使用测量机器人、静力水准仪进行倾斜观测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相关规定。
5.6 地下水位监测
5.6.1 地下水位监测可采用智能水位计、渗压计等监测设备。
5.6.2 水位观测管埋设稳定后,应测定孔口高程并计算水位高度。
5.6.3 监测设备量程和滤管长度应满足测量要求,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5.7 裂缝监测
5.7.1 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裂缝计、位移计等监测设备。
5.7.2 监测设备的量程应满足监测对象的变化需要。
5.7.3 监测设备安装在裂缝的法线方向,应避免因测杆或测线变形导致的数据不确定或设备损坏。
5.8 应力监测
5.8.1 混凝土支撑应力自动化监测可采用钢筋计、混凝土应力计、表面应变计等监测设备。
5.8.2 钢支撑应力自动化监测可采用轴力计、表面应变计等监测设备。
5.8.3 土压力自动化监测宜采用土压力盒监测设备。
5.8.4 锚杆和土钉的应力自动化监测设备宜采用应变计,锚索的内力自动化监测设备宜采用锚索计。
5.8.5 应力监测设备宜具有温度修正功能。
5.9 振动监测
5.9.1 振动速度和振动加速度宜采用智能测振仪。
5.9.2 智能测振仪频带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
5.9.3 智能测振仪的幅值和频率响应、幅值线性度、频率误差、 上限和下限截止频率等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和现行行业标准《测振仪》JJG 676的相关规定。
5.10 比对测量
5.10.1 位移类自动化监测项目应进行比对测量。
5.10.2 比对测量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对测量周期应根据基坑安全等级确定,在基坑自动化监测过程中宜每2月~3月进行1次;
2 当检查发现监测设备有可能变动或监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即进行比对测量;
3 系统安装、维修、改造后应进行比对测量,重要施工节点、 特殊施工方法实施时,宜进行比对测量。
5.10.3 实施比对测量的监测设备宜根据表5.10.3进行选择,比对测量的方法、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标准》GB 50497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的相关规定。
表5.10.3 比对测量设备选择
5.10.4 比对测量应及时计算处理数据,并形成比对测量对照表, 其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
5.10.5 比对测量位移数据变化量之差超过相应监测精度中误差的2 √2倍时,应及时排查原因,修正对应监测点位数据,必要时更换对应点位的自动化监测设备。
5.11 巡视检查
5.11.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在进行自动化监测的同时, 应进行巡视检查。
5.11.2 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膨胀土、昔格达地层、深厚填土等特殊土,应重点巡视: 场地内和周边区域的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开挖暴露面有无被雨水及各种水源浸湿的现象;是否及时覆盖封闭;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变形情况;
2 对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性土,当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经受冻融循环时,应重点巡视:开挖暴露面保温、隔热措施是否到位;坡顶、坡脚排水系统是否完好;
3 对高灵敏性软土,应重点巡视:施工扰动情况;支撑施作是否及时;有无软土侧壁挤出;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等;
4 岩溶地区还需注意:开挖过程中渗水、漏水突变情况;渗漏水点流砂、流土、出现涌水涌砂现象。
5.11.3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施工工况、 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检情况做好记录,填写巡视检查表, 其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 的规定。
5.11.4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5.11.5 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
5.11.6 巡视检查发现监测点被破坏或被遮挡,应及时重新布置监测点或者移除障碍物。
6 数据采集与传输
6.1 一般规定
6.1.1 数据采集应在自动化监测系统验收后进行,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及可靠性。
6.1.2 数据采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 以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等的相关规定。
6.1.3 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传输的方式,并应符合国家安全与保密的相关规定。
6.2 数据采集
6.2.1 数据采集方式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基坑特点、测点数量及布置方式、信号传输距离以及监测设备类型等因素合理选择。
6.2.2 监测项目初始值的采集应在相关施工工艺(工序)前进行, 并应取稳定状态下连续3次观测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2.3 有效数据缺失率不大于3%。
6.2.4 监测频率应能反映监测对象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重要变化特征,并应符合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当出现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6.2.5 原始数据不得修改,应单独存储、定期备份。
6.3 数据传输
6.3.1 数据传输应综合考虑监测现场环境、监测频率、传输数据量等因素,可选择窄带自组网数据传输、宽带自组网数据传输、 蜂窝物联网数据传输、卫星数据传输、RS485 传输、RS232 传输等方式。
6.3.2 监测设备与数据通信设备之间宜采用RS485/422、RS232、 Modbus 协议和 SDI-12 等通信协议。数据通信设备与监测系统软件平台之间宜采用GPRS、4G、5G、NB-IoT 等通信协议。监测系统软件平台之间宜采用TCP/IP、Https、MQTT 等物联网协议。
6.3.3 传输数据时,如突遇网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断点续传。
7 数据处理与分析
7.0.1 监测数据的预处理、处理宜由监测系统自动进行。
7.0.2 监测数据预处理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温度、气压、湿度、大气折光改正;
2 原始数据滤波;
3 异常数据的标识、复核;
4 监测数据格式转换;
5 监测数据的检核。
7.0.3 监测数据处理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基准点、监测点观测数据平差计算、精度评定;
2 变化量计算;
3 监测数据、计算数据、成果数据库的建立。
7.0.4 监测单位应综合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工程测量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结合地质条件、环境条件、人工巡视检查情况对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
7.0.5 数据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成果的可靠性;
2 监测项目累计变化量、两相邻观测周期的相对变化量和变化速率;
3 同类监测项目最大变化点位及分布;
4 荷载、施工工况、自然环境以及气象条件等相关影响因素的作用分析。
7.0.6 数据分析可采用比较法、作图法、特征值统计法、数学模型法等分析方法。
7.0.7 数据分析过程中,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和校核。
8 信息反馈
8.0.1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针对不同层级、权限的相关人员,进行监测信息推送。
8.0.2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达到监测预警值,或变化速率连续3次超过速率预警值的70%时应进行监测预警,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8.0.3 预警的形式可采用软件平台预警、移动APP 预警、电话、 短信、微信预警等;预警信息宜包括工程名称、预警项目、测点编号、当前值及预警值、预警时间等。
8.0.4 监测结果一旦触发预警,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对监测点设置警示标识,并宜立即自动调整监测频率,进行加密监测。
8.0.5 当监测系统进行自诊异常状态预警或无数据时,监测单位应及时排查故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8.0.6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单位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坏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 管涌、隆起、陷落等;
2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 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 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空洞、地面
下陷;
5 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 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 由于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异常情况;
8 出现基坑工程设计单位提出的其他危险报警情况,或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8.0.7 监测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反馈监测技术成果,反馈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自动化监测的技术成果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监测成果的真实性、 可靠性负责,最终监测成果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8.0.8 日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其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 的规定。
1 当日的天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工况;
2 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 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
4 对达到或超过监测预警值的监测点应有预警标示,并有分析和建议;
5 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分析和建议。
8.0.9 阶段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应监测阶段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2 对应监测阶段的自动化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
3 对应阶段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
4 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5 各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分析、评价及发展预测;
6 人工比测方法及比测结果;
7 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8.0.10 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2 自动化监测依据;
3 自动化监测项目;
4 监测点布置;
5 自动化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6 监测频率;
7 监测数据精度、监测结果及预警情况;
8 人工比测方法及比测结果;
9 各监测项目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分析及整体评述;
10 自动化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
附录A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系统验收表
表 A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系统验收表
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附录 B 比对测量对照表
表 B 比对测量对照表
第 ( ) 次
工程名称: 报表编号: 天气:
比对项目: 比对监测设备型号: 比对监测设备编号:
本次测量时间: 上次测量时间:
监测单位: 监测项目负责人: 校核人:
附录C 巡视检查表
表 C 巡视检查表
巡视者: 巡视时间:
附录D 基坑监测日报表
表 D.0.1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表 D.0.2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孔号( ) 第 ( ) 次
表D.0.3 水位监测日报表
表 D.0.4 应力、压力监测日报表
表 D.0.5 轴力(拉力)监测日报表
表 D.0.6 裂缝监测日报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markdown```
引用标准名录
1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
2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
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5 《远程终端单元( RTU) 技术规范》GB/T 34039
6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 6587
7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9 《计算机与仪表屏蔽电缆》JB/T 13486
10 《测振仪》JJG 676
条文 说明
制定说明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四川省工程建设中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 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自动化监测系统、自动化监测方法和要求、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反馈。
为便于广大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以及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 基坑工程的人工监测方式存在高频次监测不及时、易受恶劣天气影响等弊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处理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为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带来了新的契机,自动化监测以其真实性、及时性和连续性等优势脱颖而出。目前,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的推广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设备造价高昂且部分设备的安装保护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缺乏标准的引导也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建立、应用和推广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标准很有必要。
1.0.2 本条是对本标准适用范围的界定。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其内容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岩土体以及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周边环境的监测。
1.0.3 本标准主要聚焦于自动化监测软硬件系统、自动化监测方法、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未在本标准中涉及的其他方面, 如基坑监测的等级指标、精度要求,以及在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下进行的基坑监测等,仍需遵循国家、行业和四川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
3.0.1 本条给出了推荐采用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对于需要高频次或连续实时监测的基坑工程,由于人工监测往往受到环境条件、天气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导致监测频次或监测及时性无法满足要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用自动化监测技术。 基坑自动化监测通常涉及较大的一次性投入,从经济合理的角度出发,对于监测周期超过一年的基坑工程,采用自动化监测是较为合适的选择。对于其他情况,可以根据人工监测的便捷性、项目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来灵活决定是否采用基坑自动化监测技术。
3.0.2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是一项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为了保证监测质量,监测单位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能力,具备承担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工作相应的硬件、软件系统及其测试条件,有相应的监测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有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其他的管理制度。
3.0.3 鉴于自动化监测技术及其软硬件系统仍在持续发展中, 在实施自动化监测的过程中,开展人工比对测量,能够对自动化监测数据进行校验,从而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偏差,确保自动化监测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0.6 由于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建筑物、 设施、管线、道路等的当前状况和使用状态,以及设计与施工方案、施工工期、现场作业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基坑自
动化监测项目在难易程度、规模大小、技术路线选择以及监测方法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本条规定,在制定基坑工程的自动化监测方案时,需全面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并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在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编制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
3.0.9 为了规范自动化监测方案、保证质量,本条概括出了自动化监测方案所包括的15个主要内容。本条的第14款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因自动化监测系统断电,设备、网络、平台等发生故障或监测、传输设备现场被破坏而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情况下的监测措施,基坑在异常及危险情况下的监测措施以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
3.0.13 自动化监测系统高度依赖于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部分关键设备,如静力水准仪、传输设备等,一旦遭到破坏,不仅恢复调试工作量巨大,而且可能错失关键变形信息的采集,从而引发严重后果。因此,监测单位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加强日常的巡视和检查工作。同时,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确保自动化监测设施、 设备的安全。在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破坏任何监测设施,以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准确可靠。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通过集成监测设备、数据通信设备、 供电防雷系统、传输网络和软件平台等关键组成部分,实现对基坑施工及使用过程的全面监测和管理,如图1所示。前端感知单元——监测设备,能够实时采集基坑的位移、应力等关键监测数据。这些数据随后通过数据通信设备和传输网络,传输至后端软件平台进行处理、分析、展示以及预警,为基坑施工的安全与质量提供保障。此外,供电防雷系统在整个系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确保系统获得稳定的电力供应,同时有效抵御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潜在威胁,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为方便巡视检查和随时查阅数据,建议配置移动端设备。移动端可集成人工巡查结果上传、过程曲线查看、监测数据查询、预警消息接收与处理等多项功能,使得相关人员能够随时随地掌握基坑监测情况,迅速响应并处理各种可能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基坑施工的管理效率与安全性。
图 1 自动化监测系统构架
4.2.1 监测设备配备的身份识别码,不仅是设备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的重要保障,也为设备的登记、管理、维修、校准及监测数据的标识提供了便捷途径。身份识别码可以采用序列号、二维码或其他形式的标识,以方便快速识别与记录。对于接入自动化系统的监测设备,其输入输出信号标准保持开放,可实现与其他设备和系统进行互联互通,有助于实现数据的共享和集成,提高监测系统的整体性能和效率。同时,开放的信号标准也有利于设备的升级和替换,降低系统的维护成本和技术风险。其他几条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环境适应性。
4.2.3 施工现场大部分场地狭小,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加工以
及现场施工均有可能对监测的设备、线缆造成破坏,设置警示牌或警示标志是有效保护监测设备设施的重要措施,通过直观、醒目的方式提醒现场人员注意保护,确保监测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警示牌的内容通常包括监测项目名称、维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警示语等信息。
4.4.2 “自动巡测”是指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监测频率、监测范围进行自动监测采集各个监测项目数据,该采集行为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人工选测”是指系统按照人工发布的监测指令按照人工选择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指定性的监测行为,该采集行为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当某些监测项目无法实现自动化监测时,可采取人工监测输入录入的方式,保证数据采集的完整性。
对传感器采集的数据进行转换,是指将传感器采集到的振弦信号、电压信号等原始信号转换为模数、频率或是角度、力等形式的物理量。对测量仪器采集的数据进行计算是指对采集的角度、 距离、高差等数据进行数据预处理、平差计算、精度评定。
4.4.4 采集设备、电源、防雷、通信硬件等自诊断功能旨在排查白身问题,指导维护人员精准维护,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自诊断通常分3个层次:传感器层次自诊断、采集层次自诊断及系统层次自诊断。
传感器层次自诊断:系统在采集数据前对传感器进行测试判断,根据软件接收回来的命令进行判断是否出现传感器短路、断路等现象。
采集层次自诊断:采集层次自诊断是系统自诊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主要通过设备本身判断完成。当设备执行采集操作时, 如果设备某模块存在异常,无法完成此次操作,将返回一个异常报告,提示操作人员设备存在异常,需要按照异常类型和排查方法处理异常,直至异常排查完成,同时排查期间不影响其他采集设备及整套系统的运行。
系统层次自诊断:通信正常是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的保障, 对于系统通信异常的检测,主要由软件完成操作,软件从通信系统的上端一下端—远端采集设备逐步进行命令测试,根据返回的数据帧判断通信故障出现的层次,如果通信出现异常或总线上出现干扰信号,则需要操作人员重新连接,做好防干扰措施。
预警信息模板通常包含预警方式、接收人、联系方式、监测点、内容及设备类型等关键信息。
4.4.5 在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中,数据通信设备与系统平台之间的双向数据通信是核心功能之一,通过这一功能,系统平台能够实时获取来自数据通信设备的监测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同时,系统平台也能够向数据通信设备发送指令,如调整采集频率、改变监测参数等,以满足不同的监测需求。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不仅需要与数据通信设备进行信息交换,还需要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互联互通,例如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或相关部门的监管平台等。通过与其他系统的信息交换, 可以实现监测数据的共享和整合,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这也有助于实现跨系统的协同工作,提升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水平。
4.4.7 系统数据安全保护是确保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稳定运行
和数据安全的关键环节。如利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技术,来抵御来自外部网络的攻击和威胁,有条件的监测单位还可设置专用的监测数据服务器,加强对监测数据的保护。为了防止安全漏洞和病毒利用过时的软件进行攻击,系统应能进行软件更新和升级。
4.5.1 软件平台部署的电子设备是指服务器、工作站、大屏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
4.5.2 浪涌保护器可以将电线回路、信号传输线上突然窜入的瞬时过电流和电压控制在监测设备和电子设备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或者将强大的雷击电流引入大地中,确保系统可以安全稳定地工作,不会因冲击而造成损坏。
4.5.3 本条对供申系统的交流/直流电申压、频率和功率因数的稳定性做出要求,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果电压不稳且变化幅度大,会给现场监测设备和系统平台的电子设备的运转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会损坏设备以及烧毁设备线路等,严重的会引发火灾、威胁人身安全。
4.5.4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 NREL) 的数据,目前安装的大多数太阳能板的转化率等级在16%~22%,平均转化率等级为 20%,本条要求太阳能转化率不宜低于16%。考虑四川的天气情况,连续阴雨天时间较多,故考虑太阳能供电时,需满足连续15d 阴雨天气情况下监测设备不停止运行的需要。
4.5.7 直击雷防护是保护监测设备本身不受雷电损害,是在地
面建立避雷针、避雷带和接地系统等导电金属体,减弱雷电流沿着监测设备泄入大地时对监测设备产生的各种影响。
感应过电压的防护措施是对雷云发生自闪、云际闪、云地闪时,在进入监测设备、通信介质、系统平台的电子设备的各类金属管、线上所产生雷电脉冲起限制作用,从而保护项目内人员及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
5.1.1 基坑监测方法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简便易行,又要能够适应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根据基坑类别明确监测项目,在满足监测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及技术的可行性,选择合理的监测方法。同一监测项目,实施时可根据具体环境组合多种监测手段和方法。
5.2.1 可用于水平位移监测的设备和技术目前行业内有诸多尝试,本条列举常用的测量机器人、激光位移计、GNSS 监测设备。 除了上述的设备和相应监测技术外,业内还有许多在不断发展创新的监测技术手段,如地基雷达、近景摄影测量、视频监测等, 为基坑监测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在选用这些设备和技术时, 需确保它们符合本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2 工作基点通常设置配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以达到提高点位精度的目的,条件允许时还可设置观测站房,能够提供更加稳定的观测环境及监测设备保护条件。
5.2.3 重要施工节点指锚索施工阶段、基坑底板施工阶段、拆撑阶段等;特殊施工方法是指注浆、爆破等。直接测量法指激光位
移计的发射端装置安置在基准点位置,接收端装置安置在监测点位,直接采集监测数据的测量方法。累计联测法指需要安置多套激光位移计累计传递位移量至最末端的监测点位置的测量方法。
5.2.4 GNSS 在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尤为严格。当监测场地附近存在大面积水域或大型建筑时,接收机可能同时接收到来自卫星的直接信号和强烈的反射信号,形成多路径效应。此外,电磁干扰也可能导致GNSS 信号失真,甚至覆盖或扭曲信号,使得接收机难以准确解码和识别卫星信号。这些不利因素均会导致监测精度的显著降低和监测结果的偏差,因此,在进行 GNSS 水平位移监测时,需充分考虑监测现场的环境因素。
5.3.4 采用测量机器人进行水平位移观测时,观测数据已经包含了三角高程方法计算高差所需要的主要原始数据,因此可在观测水平位移时同步观测并计算竖向位移。
5.4.5 深层水平位移确定起算点时,当测斜管嵌固在稳定岩土中,以测斜管底部为位移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未嵌固在稳定岩土时,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起算点。
5.7.3 因裂缝发展的不确定性,有开合位移计沿缝向的剪切位
移等情况。裂缝计或位移计的安装支架通常设计具有可旋转的装置,避免传感器受裂缝剪切变形影响而导致测量的数据不准确和传感器直接损坏。
5.10.1 位移类监测项目主要指变形体在平面位置、高程位置、 垂直度等方面发生变化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水平位移监测、竖向位移监测、倾斜监测、地下水位监测、裂缝监测。
6.1.3 加密传输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使得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即使被截获,也难以被非法访问或篡改。常用加密算法包括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Hash 算法等,加密算法的效能通常可以按照算法本身的复杂程度、密钥长度(密钥越长越安全)、加解密速度等来衡量。基坑监测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数据加密算法。
6.2.1 数据采集方式主要有集中式、分布式、混合式三种结构模式。集中式适用于测点数量少,布置相对集中和传输距离不远的小型工程;分布式适用于测点数量多、布置分散的大中型工程; 混合式介于以上两种之间。
6.2.4 根据“信息化施工”原则,基坑工程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及地下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工况以及其他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地做出调整。一般在基坑开挖期间,支护体系趋于成型,处于逐渐加荷状态,边坡处于形变阶段,监测频次较高; 当基坑开挖完后一段时间,支护体系处于稳定状态,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6.3.1 数据传输方式较多,监测单位可根据情况合理选择数据传输方式。窄带自组网数据传输具有低功耗、宽覆盖和大规模连接的特点,适用于监测设备低功耗和广覆盖需求。宽带自组网数据传输则提供了更高的带宽和更快的数据传输速度,支持3km 以上距离的数据传输,传输速度可高于7 Mbp/s, 适用于数据传输速率要求高、数据量传输量大的场景。蜂窝物联网数据传输具有传输速度高、安全性高和可智能化应用等特点,分为模拟蜂窝网络和数字蜂窝网络。常见的蜂窝网络类型有:GSM 网络、CDMA 网络、3G 网络、4G 网络、5G 网络、FDMA、TDMA、PDC、TACS、 AMPS 等。卫星数据传输则具有覆盖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等优势,适用于偏远地区或无地面通信信号的数据传输需求。另外, RS485 和 RS232 等传统的数据传输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应用场景。 它们具有成本低、技术成熟等特点,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数据传输需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传统方式在传输速率、传输距离和抗干扰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6.3.2 因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所涉及的监测设备类型众多、实施环境条件较为复杂,故本条不对系统各层级间通信协议作强制性要求。可由监测单位根据监测设备类型、网络条件、监测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选取有效、合理的通信协议。
7.0.1 自动化监测系统的特点与优势之一就是能实现数据及时采集、自动处理,在工程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故本条规定了监测数据的预处理、处理宜由系统自动进行,以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7.0.7 基坑工程监测是一个系统工作,系统内的各项目监测有着内在的联系,在开展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过程中,若存在某一个监测对象的不同类型的监测数据不能相互印证,甚至发生矛盾, 应及时分析原因,通过重测、比对测量等方式进行校核,验证观测数据的可靠性。
8.0.2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 中,变化速率预警值以每天的变化量为单位,若自动化监测的频率高于1次/d, 以当期监测间隔时段的变化量判断,达到监测预警值即刻预警。例如某基坑的监测频率为3次/d, 每次间隔8h, 设计文件规定变化速率预警值为3 mm/d, 当 8h 内的变化量达到 3 mm 即可判断达到预警条件。为确保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监测单位在预警前,需排除系统错误或者工作失误造成的数据异常, 以免发生误报。
8.0.6 本条规定了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严重威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必须立即发出危险报警,以免贻误排险或抢险时机。
8.0.8 本条规定了日报表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每次监测完成后, 系统宜自动生成监测数据成果表和必要的变形曲线,监测人员结合工况、巡视检查的情况和监测数据等提出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以及有关分析和建议,提供给委托单位和有关方面。
8.0.9 阶段性报告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测后,监测单位通过对本阶段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总结出的本阶段各监测项目的变化规律、发展趋势,用于优化设计和指导施工。阶段性报告可以是周报、月报、季报或不定期报告。
8.0.10 总结报告是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监测单位对监测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的执行情况,技术方案实施中出现的
主要技术问题、处理方法,基准点稳定状况、监测过程资料、监测成果质量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对监测工作作出客观描述和评价、 并提出结论及建议。总结报告是自动化监测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不可少。总结的经验与教训,可以为自动化监测系统的升级和完善提供工程实践依据,也可为类似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和监测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