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DBJ51/T 245-2024 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设计制图标准与模型标准

  • 名  称:DBJ51/T 245-2024 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设计制图标准与模型标准 - 下载地址2
  • 类  别:地方其他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下载地址2]]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下载帮助: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目录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资料介绍

备案号 J17508-2024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 245-2024

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设计制图标准与模型标准

2024-03-27 发布 2024-06-25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设计

制图标准与模型标准

DBJ51/T 245—2024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 西南 咨询 顾问 有限 公司

批准部门: 四川 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

施行日期: 2024 年 6 月 25 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四川省公共环境雕塑艺术工程技术标准》等9项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川建标发〔2024〕4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四川省公共环境雕塑艺术工程技术标准》《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设计制图标准与模型标准X四川省岩土工程勘察钻探护壁技术标准X四川省公共建筑运行碳排放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隐患分类和分级标准》《四川省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共5分册)《四川省绿道桥梁技术标准》《四川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等9项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公共环境雕塑艺术工程技术标准》等 9项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

续表

前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36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BIM (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国内标准和相关技术资料,结合四川省城乡建设的数字化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4 制图标准;5模型标准;6协同设计。

主编 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参编 单位: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龙湖集团成都公司

北京构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 单位: 四川柏慕联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君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宏业建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浩 赵广坡徐 慧方长建季如艳徐建兵杨 玲刘光胜徐 张康永君殷兵利费金亭聂 贤苏鹏宇温忠军付小辉弋 理张春雷吴小冬李 异吴昌根廖兴国饶 丹李小明姜 立李会涛胡 林谢 伟袁春林张国昊孙 斌熊婧彤韩君伟谭小聪代 权高 杨都 春谢 涛谢雨欣于小泉马玉超魏 涛佘育龙蔡小平张新奇

主要审查人: 潘毅 谢凌姝林 升孙 滨罗劲松吴智勇张 磊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图纸化表达,提高建筑信息表达的准确性和识别性,提高设计质量,提升建筑信息的利用率,保证建筑信息模型数据信息的有效交换与共享,促进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图纸化表达和模型化表达,适用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及幕墙专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0.3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正向设计 forward design

直接构建建筑信息模型,并由其生成设计图纸和其他 BIM 交付成果的设计方式。

2.0.2 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视图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view

在建筑信息模型中,从不同视点方向上观察到的投影,包含三维视图、平面视图,简称模型视图。模型视图可包括尺寸、注释、填充、索引等。

2.0.3 三维视图 3D view

在建筑信息模型中,从不同视点方向上观察到的三维模型的投影,包含轴测图、透视图。

2.0.4 正投影图 orthogonal projection

建筑信息模型在投射线与投影面相垂直的方向上投射所形成的视图。

2.0.5 图纸化表达 graphic expression

为表达设计意图,采用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视图表述设计内容、 呈现交付成果的方式。

2.0.6 模型化表达 modeled expression

为表达设计意图,采用模型的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述设计内容、呈现交付成果的方式。

2.0.7 模型单元 model 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 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

2.0.8 模型架构 model framework

组成建筑信息模型的各级模型单元之间组合和拆分等构成关系。

2.0.9 几何信息 geometric information

用以描述构件的空间信息,包括构件的位置、形状、尺寸, 以及其他反映可视化信息的一组参数。几何信息表达应包含空间定位、空间占位和几何表达精度。

2.0.10 属性信息 attribute information

除几何信息外,用以描述构件的特征信息。属性信息表达应包含表达样式和信息深度。

2.0.11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建筑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0.12 几何表达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0.13 属性信息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包括不同模型精细度下属性信息的完备程度。

2.0.14 BIM 软件 BIM software

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创建、交互、协同、使用和管理的软件。

2.0.15 BIM 协同 BIM collaboration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数据记录、共享及相互操作的过程。

2.0.16 BIM 审查系统 BIM review system

建筑信息模型在审查阶段中的具体应用,即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判别或辅助人工判别合规性的软件及作业流程的统称。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正向设计应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

3.1.2 正向设计成果的表达方式包括图纸化表达和模型化表达。

3.1.3 正向设计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3.2 图纸化表达

3.2.1 正向设计的图纸化表达应满足工程项目相应阶段的应用需求,并应以模型单元作为基本对象。

3.2.2 模型单元的几何形体、尺寸和注释采用模型视图表达,叙述性说明内容采用文档表达。当无法准确表达工程对象空间关系时,可补充三维视图。

3.2.3 正向设计图纸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

3.2.4 正向设计采用自定义的图纸表达方法时,应在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中注明。

3.2.5 模型视图及其对应表达的工程图纸,宜符合表3.2.5规定。

表3.2.5 模型视图与工程图纸对应

3.3 模型化表达

3.3.1 正向设计设置的模型单元种类和数量、模型架构和模型精细度应满足图纸表达要求。

3.3.2 正向设计的模型化表达应采用几何信息表达和属性信息表达的方式。

3.3.3 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应包含空间定位、空间占位和几何表达精度。

3.3.4 模型单元几何表达应符合正向设计各阶段应用需求,正向设计构件级模型单元几何表达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模型标准的相关规定。

3.3.5 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包含属性名称、属性内容和计量信息三部分。设计各阶段同一模型单元所含属性信息的子类信息、属性名称和计量信息均应保持前后一致,属性内容应按项目不同阶段选定。

3.3.6 模型单元信息深度应符合正向设计各阶段应用需求,正向设计模型单元信息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模型标准的相关规定。

3.3.7 建筑信息模型应通过命名和颜色有效识别模型单元所表达的工程对象。

4 制图标准

4.1 一般规定

4.1.1 采用轴测图、透视图等三维视图进行图纸化表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维视图主要用于表达建筑的空间关系。在轴测图中,可在坐标面内采用尺寸标注表达构件及空间尺寸。

2 三维视图可以表达完整的建筑模型,也可以表达局部模型。当三维视图仅表达局部模型时,应通过索引、文字标注等方式表达局部模型与整体模型的相关关系。表达局部模型的三维视图应通过显著的图面特征与表达整体模型的三维视图进行区别。

3 三维视图中应对拟表达的标高、构件、设备、材料等信息予以标注,标注符号应指向准确,可通过引线、文字描述等方式进行辅助表达。

4 三维视图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适宜的比例。

5 三维视图中的不可见轮廓线应与可见轮廓线显著区别。

6 三维视图的制图样式在同一类视图中应保持统一。

4.1.2 在图纸中采用彩色表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图纸底色应采用白色。

2 用于表达设计材质真实色彩效果的图纸彩色表达,应在图纸上注明选用的建筑色号,其模型材质色彩应与设计材质色号的观感相符。

3 用于区别图纸表达对象的图纸彩色表达,应在图纸上对不

同颜色进行标注。图纸上选用的颜色应清晰、可辨识,同一图纸上选用的颜色数量不宜超过8种,同一项目图纸的颜色设置宜统一。

4.1.3 在图纸中采用坐标表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的整体坐标定位应根据设计输入条件及项目要求选用适宜的高程基准与坐标系,并在图纸中说明。

2 采用坐标定位表达建筑中的局部定位点时,应建立项目级的坐标系统,坐标系统应建立与城市坐标系统的对应关系,并在图纸中说明;也可直接采用城市坐标系统进行定位。

3 各专业、各类型图纸的坐标系统应统一。

4 定位点的坐标值可在原位标注,也可通过索引的方式列表表达;坐标值应通过模型直接获取;坐标值的精度应与设计表达标准要求协调。

4.2 建筑专业

4.2.1 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建筑图纸内容应按照表4.2.1确定。

表4.2.1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建筑图纸内容

4.2.2 平面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的平面视图,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房间名称及面积标注、标高标注、门窗等构件尺寸和属性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

2 平面图中外墙可表达出外表面、核心基层准确的控制边线;幕墙、吊顶、轻质龙骨隔墙、架空楼地面,宜在相关视图中表达出龙骨几何构件关系。

3 局部关系复杂处,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三维视图辅助表达相关几何关系。

4 放大平面图比例不应低于1:50。

5 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用地面积等指标,宜通过模型信息生成。

4.2.3 立面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相关标高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三维视图辅助表达建筑空间形态、主要外立面材质、色号等信息。

4.2.4 剖面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房间名称标注、标高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

4.2.5 门窗表统计应由模型数据生成。门窗表及门窗大样图中, 门窗编号、楼层信息、底部高度、几何尺寸等主要信息宜与模型构件联动。

4.2.6 墙身节点详图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具备几何轮廓的平面视图,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层次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直接生成,也可在平面视图上另行添加。

2 墙身节点详图比例不应低于1:20。

4.2.7 楼梯大样图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具备几何轮廓的平面视图,并符合下列要求:

2 房间名称及面积标注、标高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

3 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三维视图辅助表达楼梯空间形态。

4.2.8 卫生间大样图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 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层次、坡度信息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直接生成,也可在平面视图上另行添加。

4.2.9 三维总体模型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整体三维视图, 三维视图可表达场地的出入口、地面停车场、地库出入口、建筑物的体量、主要材质信息、最高点高度及绝对标高、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等整体关系。

4.3 结构专业

4.3.1 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结构图纸内容应按照表4.3.1确定。

表4.3.1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结构图纸内容

4.3.2 基础平面布置图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相关基础编号、尺寸大小、标高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对局部关系复杂处,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三维视图辅助表达相关几何关系。基础的三维视图应标注基础编号、基础标高等必要信息。

4.3.3 基础详图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直接生成具备钢筋信息的平面视图,也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具备几何轮廓的平面视图, 钢筋示意及规格在平面视图上另行添加。

4.3.4 结构平面布置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 相关构件编号、尺寸大小、标高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分别生成适当范围的三维视图辅助表达几何关系。三维视图宜标注主要楼层标高等必要信息。

4.3.5 节点图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直接生成具备钢筋信息的平面视图,也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具备几何轮廓的平面视图, 钢筋示意及规格在平面视图上另行添加。当有必要时,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三维视图辅助表达几何关系。节点的三维视图应标注主要构件划分、标高等必要信息。

4.3.6 楼梯坡道详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 相关构件编号、尺寸大小、标高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楼梯的三维视图辅助表达几何关系。楼梯的三维视图应标注各楼层和休息平台标高等必要信息,且宜表达被遮挡的部分。

4.3.7 构件详图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直接生成具备钢筋信息的平面视图,也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具备几何关系的平面视图,

钢筋规格等标注在平面视图上另行添加。当条件许可时,也可通过构件列表的形式辅助构件详图的表达。

4.4 机电专业

4.4.1 施工图设计阶段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机电图纸内容应按照表4.4.1确定。

表4.4.1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机电图纸内容

4.4.2 机电平面图应采用土建模型的提资视图作为底图,剖面图宜采用土建模型的提资视图作为底图。

4.4.3 机电专业主要设备、管道、部件的图纸表达应简明清晰且易于辨识。平面图例的表达可选以下方式:

1 以二维制图标准图例显示。

2 以实物形体投影显示,并标记识别信息。

4.4.4 主要管线平面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 相关模型单元属性信息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复杂空间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三维视图辅助表达相关几何关系。

4.4.5 机电主机房平面图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机房剖面图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剖面视图。相关模型单元属性信息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

复杂空间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三维视图辅助表达几何关系。

4.4.6 机电三维视图,应选择易于识别、展现空间关系的角度生成。图中应标注主要设备系统编号、主要管线系统缩写。

4.5 幕墙专业

4.5.1 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幕墙图纸内容应按照表4.5.1确定。

表4.5.1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幕墙图纸内容

4.5.2 立面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立面视图,相关面材种类、面材详细信息、分格尺寸、标高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

4.5.3 平面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相关幕墙编号、分格尺寸、标高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

4.5.4 大样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视图,相关面材种类、分格尺寸、标高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宜增加三维视图的辅助表达,宜标注主要楼层标高等必要信息。

4.5.5 幕墙基本节点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视图,相关构件信息、尺寸大小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宜增加三维视图的辅助表达。

4.5.6 预埋件布置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对应平面视图, 相关预埋件种类、定位尺寸、定位等标注宜通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信息直接生成。

5 模型标准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信息模型应采用对应的构件类别建立模型单元。

5.1.2 建筑信息模型应根据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选择合理等级的几何表达精度与属性信息深度。

5.2 各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配置

5.2.1 建筑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的配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建筑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配置

续表

注:表中“●”表示应表达的内容,“O” 表示可表达的内容,“—”表示可不表达的内容。

5.2.2 结构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的配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结构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配置

注:表中“●”表示应表达的内容,“O” 表示可表达的内容,“— ”

表示可不表达的内容。

5.2.3 给排水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的配置, 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给排水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配置

注:表中“●”表示应具备的信息,“O” 表示宜具备的信息,“— ”

表示可不具备的信息。

5.2.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的配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配置

5.2.5 电气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的配置,应符合表5.2.5-1和表5.2.5-2的规定。

表5.2.5-1 强电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配置

注:表中“●”表示应表达的内容,“O” 表示可具备的内容,“— ”

表示可不具备内容。

表5.2.5-2 弱电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配置

注:表中“●”表示应表达的内容,“O” 表示可具备的内容,“—”表示可不表达的内容。

5.2.6 幕墙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模型精度的配置,应符合

表5.2.6的规定。

表5.2.6 幕墙专业常见构件级模型单元最低模型精度配置

5.3 空间管理及管线布置

5.3.1 正向设计应在项目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前,编制执行计划中确定空间管理及管线布置的基本原则。

5.3.2 初步设计阶段可在模型中进行重点空间的空间管理及管线布置,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模型中进行空间管理及管线布置, 各阶段空间管理及管线布置宜满足表5.3.2的要求。

表5.3.2 设计阶段空间管理及管线布置的范围和内容

6 协同设计

6.0.1 宜采用统一协同平台,并界定各参与方使用计划、管理机制与职责。

6.0.2 设计阶段应策划协同设计细则,明确协同设计工作中各专业职责,并针对项目要求编制协同设计计划。

6.0.3 专业间应通过模型视图提资。提资视图应清晰直观,视图比例应与接收提资专业视图比例一致,提资深度可按附录A 执行。

6.0.4 各相关方应采取措施,保证模型中需共享的数据在各阶段之间有效交互。

6.0.5 建筑信息模型宜作为造价算量的基础依据。

6.0.6 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要求,建筑信息模型应具备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管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所需的基本信息。

6.0.7 设计阶段模型应用点可按附录B 执行。

附录 A 正向设计专业间提资视图深度要求示例

A.0.1 配合提资视图内容可按表A.0.1执行。

表 A.0.1 配合提资视图内容

注:配合提资视图指在设计配合过程中“引用”的视图。

A.0.2 出图提资视图内容可按表A.0.2 执行。

表 A.0.2 出图提资视图内容

注:出图提资视图指在最终图纸中“引用”的视图。

附录B 模型应用点示例

表 B 模型应用点示例

注:表内应用专业/专项中,“●”表示应用的模型应用点,“—”表示可不应用的模型应用点。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采用“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2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

3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

4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

5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

6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

7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GB/T 50786

8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9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10《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 448

条文 说明

制订说明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设计与制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 本条明确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BIM) 技术可以大幅提升建筑业的信息化水平以及建筑业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的生产效益,采用BIM 技术促进建筑业的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业内共识。

建筑信息模型工程设计也叫 BIM 正向设计,是相对于逆向 BIM(翻模)而言的,作为一种业内约定俗成的说法。工程设计中之所以大量存在BIM 翻模的现象,一是因为当前 BIM 技术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的阶段,由BIM 三维模型直接生成二维工程设计图纸效率较低,出图表达比较困难,难以符合传统工程制图标准;二是因为BIM 技术从国外引入后,在我国的本土化应用和推广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尚未解决,缺乏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工程设计制图标准;三是因为BIM 正向设计协同维度增加,工作内容、 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都有较大变化,相比于传统二维设计工作量增加,并且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市场机制尚未充分建立。

随着BIM 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工程建设标准日趋完善,BIM 正向设计在提升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的同时,也将打通建筑全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充分发挥数据价值,促进数据消费和建筑业整体数字化转型。

建筑信息模型宜在建筑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中进行有效传递,符合“一模多用”“一模到底”的原则。

1.0.3 本标准从符合正向设计工作原理和方法的角度,为适应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需要,规范正向设计图纸化和模型化表达, 在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和模型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3.1.1 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正向设计,各专业需提前做好策划,根据情况选择介入阶段。

正向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表达深度可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1.3 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是 BIM 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单位等提出的BIM 应用需求制定的执行说明书及指导原则。 不同于传统的工程设计图纸交付,BIM 设计成果交付本质上是交付数据库及其所关联的数据组织、模型组织、文件组织等,如果缺乏说明文件,会给数据定位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应制定一份说明文件,阐述模型组织、信息组织、交付物种类、协同方式等, 以便 BIM 各参与方和使用者能够迅速达成数据架构上的共识。此外,也有助于自定义内容的展示。

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项目类型、规模、应用需求等信息。

2 项目中涉及的建筑信息模型构建属性信息命名、分类,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名称和版本。

3 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说明;当不同的模型单元具有不同的建模精细度时,应分项列出。

4 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属性信息深度。

5 空间管理及管线布置原则。

6 交付成果类别。

7 软硬件工作环境、版本,简要说明文件组织方式、模型组织方式。

8 项目的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

9 非相关标准规定的自定义的内容。

3.2.1 从构成逻辑的角度看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可以拆分为功能空间以及系统,继而可以细分为组成空间或系统的构配件、设备等。在生产环节,构配件和设备又是由零件组装完成的。采用 “模型单元”这个概念,能够更好地体现工程对象独立或嵌套组合的关系。模型单元可以理解为工程对象或其组合在数字化环境中的反映,二者之间相互描述、相互影响。

模型单元的种类分为项目级、功能级、构件级和零件级模型单元。

3.2.2 本条规定了主要表达方式的适用性。各类设计说明,也是建筑信息的必要组成部分,这类信息使用文档进行表达,可充分利用文档的文字和图形的描述性、可编辑性。使用同一视图表达多个模型单元是常见的,但模型较为复杂时,有可能无法正确表达工程对象的重叠、遮挡关系。在传统的二维图纸中,往往会采取文字注释的手段来进行说明。在正向设计中,宜使用模型视图表达空间定位和空间占位,充分利用计算机计算能力和软件能力, 补充三维视图、属性信息列表视图等,使信息表达更加明确清晰。

3.2.3 正向设计图纸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视图和表格生成,模型视图包含三维视图、平面视图。各专业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生成的图纸内容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正向设计图纸内容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随着BIM 技术的不断进步,正向设计图纸内容也会发生调整变化。

图纸表达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 及各专业制图标准的相关规定。各专业制图标准包括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 50106、《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建筑电气制图标准》GB/T 50786等。

3.2.4 本标准的重点在于规范BIM 正向设计图纸的生成表达与传统二维制图不同的做法。根据正向设计流程和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图纸的主要特点,本标准第4章、第5章详细规定了各专业各设计阶段正向设计的生成方式以及从模型中获取的主要信息。

传统二维设计和正向设计的载体不同,传统二维设计的载体是由线条、文字等图元构成的离散的图形;正向设计的载体是具有三维可视化和结构化的模型,其制图原理是基于三维模型进行投影或剖切得出模型视图,其中的线条和三维模型是关联的,无法像传统二维制图那样自由编辑,使得模型视图表达无法与传统二维表达一致,这种不一致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调整实现,这也是正向设计推行困难的原因之一。

本标准根据现阶段的工程实践,提出了三维模型生成的二维图纸表达与传统二维图纸化表达的协调关系与设计表达注意事项。设计中,应遵循表达清晰、标识准确、读图直观、辨认无碍的原则。

3.2.5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 448编写。为了体现BIM 技术三维化和数字化的特点, 要求各种视图不能脱离与模型之间的关系,否则容易造成数据冲突或图模不一致的情况。考虑到现阶段的软硬件发展水平和BIM 应用状况,对于局部构造和交接构造等细节,可在模型视图的基础上另外独立绘制,以提高设计效率。

3.3.1 模型单元宜按项目级、功能级、构件级、零件级依次设置系统分类、关联关系、几何信息及几何表达精度、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属性值的数据来源等。

合理地设置模型单元种类和数量、模型架构和模型精细度, 可提高模型信息传递的适应性和效率。

现阶段设计的法定交付物仍为二维图纸,因此正向设计的模型化表达应满足图纸表达要求。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在探索将建筑信息模型法定化的制度。

3.3.3 项目级和功能级模型单元的模型坐标系应与项目工程坐标一致,并应注明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当模型单元无BIM 应用需求时,不仅限于通过三维模型表达, 也可采用二维图例或二维模型。例如,建筑红线、结构后浇带等,

可采用传统二维形式表达。

3.3.4 构件级模型单元几何精度等级划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3.3.5 属性信息是BIM 的核心能力之一。属性信息中一部分信息,比如某工程对象(构件)的功能、材质等,可在创建模型时

手工输入,但另一部分信息(比如基点坐标)则在建模过程中自动形成。此外,作为设备类工程对象的构件,其很大部分属性信息,都可通过建立构件库方式完成批量载入。统一属性信息表达有利于BIM 扩展应用。

正向设计中宜充分利用属性信息以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如二维设计的设计说明中,建设地点、建筑面积、房屋高度、抗震等级、防火等级等,依赖于人工传递与校核,极易出现各专业图纸不对应,造成“低级错误”。正向设计通过模型属性信息,快速提取以上数据,准确传递给各专业,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3.3.6 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划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3.3.7 在人机交互过程中,应用者需要有效识别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模型单元,有效识别手段主要是事先约定的命名规则和颜色规则。命名规则宜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 相对应,既方便工程师识别,也便于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颜色规则能够帮助工程师有效判断工程对象归属, 直观判断建筑物的构成逻辑。

模型单元命名规则、颜色设置规则可参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 说明如下:

1 透视图为非平行投影,主要用于表达构件空间关系。

2 表达局部模型的三维视图应准确传达局部模型的含义, 避免与整体模型混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选择绘制局部轮廓线框、加粗剖面线、剖切面绘制填充等方式。

3 三维视图主要用于辅助表达,不必标注全部设计要素,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标注。三维视图表达了有透视效果的空间关系, 当直接采用二维制图标

准的标注符号时,其标注的指向点定位,容易产生不唯一的结果,此时,应通过引线、文字描述等方式进一步说明。

5 不可见轮廓线可

用于辅助表达空间关系,

当需要绘制时,可减弱表

达以便与可见线区别。例

如:选用0.25b 线宽,选

用虚线,选用灰度更低的

颜色等,如图1所示。 图 1 楼梯三维视图

6 相对于二维视

图,三维视图中线宽、线型、填充、颜色、比例等制图标准的详

细设置相对灵活,但在同一类表达对象中应统一,避免出现理解错误。例如:各楼层的三维视图应统一,各个楼梯的三维视图应统一,各个区域的管综三维视图应统一等。

4.1.2 说明如下:

1 由于图纸底色为白色,图纸内容不宜选用明度较高不易识别的颜色,颜色选用宜与交付标准协调。

2 当在图纸中采用彩色表达真实色彩效果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GB/T 18922准确注明选用的建筑色号,模型中的颜色设置依赖于软件,常见的颜色空间如 RGB、 CMYK、Lab 等,设计中应注意模型中选择合适的颜色空间及适当的色彩值,使得模型中颜色观感以及图纸打印后的颜色观感与对应的建筑色号基本一致。

3 当在图纸中采用不同的色彩区别不同的对象时,可根据项目需求选择适当的颜色,图纸上选用的颜色数量不宜过多,且不同色彩之间的色调应明显区别。为便于对图纸中不同色彩的辨识,应在图纸上采用图例等形式对不同的色彩予以标注区别,标注方式应与模型中色彩空间的类型对应(如 RGB、CMYK、Lab 等),标注值宜根据模型中的色彩值直接获取。

4.1.3 说明如卜:

1 工程中常用的高程基准有1956黄海高程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常用的坐标系有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各个城市坐标系统等,具体选用标准应根据规划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图纸中说明。

4 从模型直接获取的坐标值数字精度往往过高,可在软件中设置满足设计表达标准要求的精度。采用列表形式表达的坐标值见表1。

表 1 坐标列表示例

4.2.1 建筑图纸中图形类、图表类应基于模型空间视图、模型表格数据生成,设计总说明、措施表等建筑图纸本条文未做硬性规定。

4.2.2 幕墙平面如图2所示。

龙骨 ( 竖挺 ) 控制 线龙 骨 ( 横挺 ) 控制 线

图 2 幕墙平面

4.2.7 建筑楼梯平面大样图中平面定位对象一般为楼梯结构边界,而非踢面完成面。为便于专业间配合与图纸表达,建筑楼梯模型应表达踏面面层,可表达踢面层。

4.2.9 三维总体模型如图3所示。

图 3 三维总体模型

1—建筑最高点标高;2—屋面结构标高;3—地下车库出入口; 4—基地出入口;5—消防扑救场地;6—材质信息

4.3.1 基础相关构件如集水坑、电梯坑等与土体开挖相关,种类相对复杂,对BIM 软件建模能力有较高要求,本条未做硬性规定,有条件时提倡建立相关模型。但模型中应建立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础、承台等主要构件。

4.3.3 基础详图中有部分通用性做法可采用通用详图的图例表达,此时应注意核查通用详图与模型的关联对应关系。

4.3.4 三维视图的辅助表达,可以层为单位、可以局部复杂部位为单位,也可以整个结构单体为表达单位。单层三维视图如图4 所示。

图 4 单层三维视图

局部三维视图如图5所示。

图 5 局部三维视图

完整单体三维视图如图6所示。

图 6 完整单体三维视图

4.3.5 节点构造复杂时,也可通过三维详图辅助,节点三维视图如图7所示。

图 7 节点三维视图

4.3.6 楼梯的三维视图中宜适当表达被遮挡的部分,以便清楚传达空间关系,如图1所示。

4.3.7 根据目前正向设计推进实际情况,当直接采用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带有钢筋信息的梁、柱、墙等构件详图有难度时,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底图平面视图后,再补充相关配筋信息。现有些软件已经可以实现直接采用建筑信息模型生成带有钢筋信息的梁、柱、墙等构件详图,可酌情使用。

建筑信息模型的特点是信息完备,容易应对批量数据,但对图面表达的逻辑性并不擅长,因此,当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均认可时,可采用下料单等加工图的表达形式辅助构件详图表达。

4.4.1 根据本标准3.1.1条,正向设计应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 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对于机电专业,在初步设计阶段,可针对项目内商定的重点空间,进行建筑信息建模,用于推

敲重点空间排布的可行性。重点空间应设总牵头,会同各专业总体策划的空间(主要指空间关系复杂,结构构件复杂、管线复杂、 品质要求高的区域,如机房层、大堂层等),以及重复量大、影响范围大的空间(如标准层、标准单元等)。为便于专业间协同,机电各专业重点空间应保持一致。

对机电专业复杂的主要机房,也可采用建筑信息建模,以分析机房内设备、管线的排布。

表中图纸类别为对设计内容的描述,并非要求必须按该内容所列分别出图。

机电专业的设计说明、系统图等与模型相关性不强,也可采用传统二维设计模式进行表达。

4.4.2 机电平面图和剖面图的土建底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直接生成,便于协同和保持联动。

4.4.3 可清晰识图是模型制图必须达到的。除了设备、管道、部件等本体内容外,机电制图多采用图例进行表达,建筑信息模型亦需考虑该表达方式的实现。构件的平面图例宜与二维制图标准图例保持一致,当平面图例与国标二维图例表达不一致时,应在工程图纸中注释列明。

4.4.4 主要管线平面图包括给排水平面图、喷淋平面图、风管平面图、强电干线平面图、弱电干线平面图等。主要管线平面图应由水平剖切三维模型投影生成,引用土建模型提资视图作为底图。 平面图中的标注宜通过模型单元属性信息直接生成。复杂空间是指机电管线密集区域、有特殊要求区域、几何关系复杂的区域等。

照明、插座、电力、火灾报警、消防联动、弱电平面布置图宜由水平剖切三维模型投影生成,引用土建模型提资视图作为底图。

4.4.5 机房平剖面图由水平、垂直剖切三维模型投影生成,引用土建模型提资视图作为底图。考虑到现阶段的软硬件发展水平和建筑信息应用状况,对于主机房局部构造和交接构造等细节,也可采用在模型视图的基础上补充表达,如补充必要的图形、线条、 符号、尺寸和注释等,清晰地表达设计意图,同时也能提高表达效率。当机电主要设备较多,交接关系复杂时,投影成平面视图往往失去直观的三维关系,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三维示意图,

可以辅助表达设计意图。

4.4.6 对于平、剖面图不足以表达清晰的区域,可采用三维视图补充表达。生成该示意图时应选择易于识别、展现空间关系的角度生成。阀门附件若表达为实体形式时,宜标注阀门附件名称。 管线表达可采用单线模式,也可采用双线模式。

水泵接管、风机房、电井三维视图如图8~图10所示。

图 8 水泵接管三维视图

1—套管;2—阀门

图 9 风机房三维视图

1、2 — 风机

图 1 0 电井三维视图

1—配电箱;2—桥架

4.5.1 对于幕墙专业,立面图、平面图、系统大样图应通过建筑信息模型生成。主要系统的基本节点图及构造节点图中的主要图元(支撑龙骨、面板)应通过模型生成,其余图元(如紧固件、 密封胶等)可采用二维形式表达。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图纸内容要求表达预埋件布置图,因为预埋件与主体结构关系紧密,表达预埋件应充分体现BIM 实施价值。

4.5.4 幕墙三维视图如图11所示。

图11 幕墙三维视图

4.5.5 框架式幕墙基本节点如图12所示,单元式幕墙基本节点如图13所示。

图12 框架式幕墙基本节点(单位: mm)

1 — 铝合金立柱;2 — 铝合金压板;3 — 铝合金扣盖;

4 — 中空玻璃;5 — 铝合金横梁

图 1 3 单元式幕墙基本节点(单位: mm)

1—铝合金公立柱;2—铝合金母立柱;3—铝合金扣盖;

4—中空夹胶玻璃;5—铝合金横梁

5.1.1 模型建立的过程中,应采用对应的构件类别来建立模型构件单元。例如当建立“门”这个构件时,不应采用同尺寸的 “窗”作为替代,以避免模型信息混乱。

5.3.1 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建筑形体与结构也日益复杂,大型复杂建筑的设计难度在逐步增加,在这些建筑中,机电管线系统繁多且布局复杂,迫切需要解决空间管理的需求。

在二维设计流程中,由于各个专业之间很难在空间场景中协同配合,经常会出现大量的返工,造成资源浪费,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造成经济损失。

正向设计流程与 CAD 设计、逆向 BIM ( 翻模)的流程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在于设计过程中随时进行多专业的紧密配合, 这给空间管理和管线布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正向设计应根据 BIM应用目标,结合设计流程有计划、分阶段、挑重点进行协同配合,提高协同设计精度,协调机电系统自身以及机电系统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冲突,减少设计和施工返工造成的损失,提高设计质量,提升建筑空间品质。

正向设计应在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中,提前确定各专业空

间管理及管线布置基本原则,如重点空间规划,净高控制要求, 管线排布原则,管线交叉处理原则等。重点空间应满足本标准第 4.4.1条的规定。

5.3.2 设计阶段空间管理和管线布置,目的是控制设计净高,确定主要管线布置原则,优化建筑、结构、机电设计。管线布置模型应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空间管理和管线布置应根据设计阶段次第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宜进行重点空间管理,包括净高控制(如确定吊顶范围、形式,控制吊顶高度等),建筑设计优化(如调整平面布局、机房位置等),结构设计优化(如调整影响净高的梁平面布置形式等), 机电设计优化(如调整机电系统及路由等)。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空间管理,包括净高控制(如确定吊顶范围、形式,控制吊顶高度等),主体结构上的预留预埋(如结构墙、板、梁上留洞,特殊结构形式处理,异形梁处理等),机电设计优化(如调整管线路由尺寸等)。

专项设计阶段、施工深化阶段的管线布置,需结合施工安装工艺,支吊架布置,工厂加工、下料等要求,在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管线布置。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2016〕247号),设计阶段管线布置应满足施工图阶段要求,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根据项目任务书、招标文件、 合同文件,在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中约定项目管线布置的范围和内容。

6.0.1 宜搭建统一协同平台,满足设计内部配合要求的同时具备与其他参建单位对接的能力。

协同平台各个阶段交付的文件和成果以及各参与方在相应流程节点中的权限需要进行明确控制,所有的文件上传、同步、查看、修改需要在平台中设定相应的权限,并保留全部的记录。

若协同平台为多方共同使用,宜由建设方指定BIM 总协调方, 制定统一的协同管理要求与机制,并监督各参与方执行。

6.0.3 提资视图是专业间协同配合的一种方式,主要指创建视图以供其他专业在绘制图纸或设计配合中“引用”。提资视图分为两类:在设计配合过程中“引用”的属于“配合提资视图”;在最终图纸中“引用”的属于“出图提资视图”。提资视图的正确设置是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

6.0.4 宜在策划阶段即明确各阶段数据交互的标准和流程,作为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同一项目的所有协同工作参与方。

6.0.5 由于设计阶段与造价阶段对数据定义的维度不同,设计阶段的构件数量和属性通常并不能够完全满足造价阶段对构件属性的需要,但宜作为造价算量的基础依据。

6.0.6 建筑信息模型的审查在使用过程中主要有两大使用场景:

1 服务政府端的施工图报审。

2 服务设计相关方的设计成果审查。

对于政府来说,通过建立 BIM 报审平台以及基于平台的统一 BIM 报审管控系统,对设计项目进行审查,有利于基于审查历史

数据建立设计征信系统和质量监管体系,从而加强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监管。

对于设计相关方来说,建筑信息模型与审图系统的对接可以通过软件端内嵌的BIM 报审功能进行设计预审,也可以在设计完成后在审图平台中进行 BIM 成果的审查,当 BIM 设计成果上传审图系统时,需要首先对BIM 成果的交付内容、数据信息进行校验,在预审完成后再上传报审平台。

2021445388202
下载排行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  360book | 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