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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2168-2026 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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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020.01

CCS P85/89

DB61

陕西 省地 方标 准

DB 61/T 2168—2026

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raisal of damage degree of cultivated land

2026-04-18实施

2026-03-18 发布

陕西 省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发布

DB61/T 2168—202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鉴定程序 2

5 鉴定技术要求 3

附录 A ( 规范 性 ) 勘查 情况 分析 6

附录 B ( 规范 性 ) 鉴定 技术 标准 8

附录 C ( 规范 性 ) 连带 效应 分析 11

附录 D ( 资料 性 ) 耕地 破坏 程度 鉴定 表 12

附录 E ( 资料 性 ) 鉴定 报告 编制 大纲 13

参考文献 15

I

DB61/T 2168—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忠安、李日升、陈田庆、夏龙飞、党光普、孙绪博、王昭、魏静、王志诚、 刘庆、孙增慧、李刚、黄元仿、刘哲、张瑞庆、贺普春、杨珂、冯思敏、刘洋洋。

本文件由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9-8848954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兴泰七街439号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科研楼

邮编:710075

IⅡ

DB61/T 2168—2026

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程序和鉴定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非法占用(或其他方式)造成耕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不同破坏程度的鉴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SF/T 0074 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耕地 cultivated land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来源:GB/T 21010,5] 3.2

耕地破坏 cultivated land destruction

造成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地表生物等直接或间接损毁,导致耕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完全丧失。

3.3

耕地破坏程度鉴定appraisal of damage degree of cultivated land

按照SF/T 0074关于鉴定机构的规定,由法律、土壤、土地、环境保护、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或有关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从土地的生产环境变化、种植条件变化、土壤条件变化和按照TD/T 1036关于土地复垦质量的难易程度以及与耕地相关的生产能力、社会功能等方面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并出具明确结论的鉴定报告。

DB61/T 2168—2026

[来源:SF/T 0074,4.1] 3.4

耕地硬化cultivated land hardening

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铺设沥青、水泥、碎石块、砖块路面等,造成耕地形态、土壤结构及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行为。

[来源:NY/T 4155-2022,3.5,有修改] 3.5

表土层剥离topsoil stripping

采取机械或人工措施,对表土层土壤进行挖掘搬移、剥离与弃失,造成耕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

3.6

耕地压占cultivated land occupancy

在耕地上堆放生活垃圾、工矿废弃物、建筑材料及垃圾、其他畜禽养殖垃圾、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等,造成耕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

[来源:NY/T 4155-2022,3.8,有修改] 3.7

坑体及低凹地回填 backfilling of pits and depressions

用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有污染的渣(杂)土等回填坑体或低凹地(除现场挖掘剖面外),导致地形地貌、土壤结构及理化性状恶化,造成耕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

3.8

污染物输入 pollutant input

由于污染物污染土壤,造成耕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

3.9

非粮食生产non-grain production

在农业用途范围内违反耕地用途管制要求,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非粮食生产基地使用,或建成动物饲养基地及鱼塘等,造成植物种植条件不同程度的破坏,耕地非粮食生产。

3.10

素土 plain soil

天然沉积形成的非人工扰动的土层。

4 鉴定程序

2

DB61/T 2168—2026

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可按照以下步骤开展:核查准备、勘查分析、破坏程度鉴定、连带效应分析、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报告。详见图1。

核查准备

3

核查背景资料

现场勘查及情况分析

鉴定类型

影像资料

勘查分析

土地的基本

情况分析

破坏程度鉴定

鉴定单元评价模型

连带效应分析

鉴定结论

出具鉴定报告

图件资料

耕地生产环境破坏程度分析

破坏程度划分

图1 鉴定程序流程图

5 鉴定技术要求

5.1 核查准备

5.1.1 核查背景资料

对被破坏耕地进行破坏程度鉴定前,申请鉴定机构应核查清楚破坏耕地土壤类型、破坏年度、权属信息、文化属性及所在区域地质稳定性等背景资料,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5.1.2 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应能反映典型地形地貌、土壤剖面、植被生长和耕地破坏前后对比,若破坏前的影像较难收集,可参照四邻或周边同等条件作为参照影像资料。

DB61/T 2168—2026

影像资料应至少包含远景、航拍、东南西北不同角度近景、典型地物、现场鉴定工作,显示拍摄日期和地理位置坐标。

5.1.3 图件资料

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鉴定宗地破坏期间所执行的所在县级、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图、违法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遥感影像图, 附上各地类的面积信息。

5.2 勘查分析

5.2.1 现场勘查及情况分析

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调查、走访了解情况、拍照或摄像取证,对于堆积体、掩埋体、回填物等参考有效土层厚度进行挖掘勘查。

5.2.2 土地的基本情况分析

根据现场及其周围残留土壤断面、相关参照物、有关图件资料等,在现场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耕地破坏前后现场变化状况,按附录A中表A.1的规定执行。

5.2.3 耕地生产环境破坏程度分析

应从灌溉与排水条件、稳定性及安全性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机耕作业条件及农田防护(林)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按表A.2的规定执行。

5.3 破坏程度鉴定

5.3.1 鉴定类型

破坏类型分为地表及土体破坏型、耕地硬化型、表土层剥离型、耕地压占型、坑体及低凹地回填型、 污染物输入型、非粮食生产型7种类型,考虑破坏过程及破坏现场情况,确定鉴定破坏因子。鉴定技术标准按附录B.1的规定执行。

5.3.2 鉴定单元

依据鉴定耕地中被破坏耕地的破坏类型,对单一或复合破坏类型进行鉴定单元划分。

原则如下: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底图,结合破坏类型、破坏程度一致,以行政村界为控制,划分鉴定单元。

5.3.3 鉴定模型

采用极限条件法,判定该鉴定单元的破坏程度取决于所有参评因子中条件最差的因子。实际情况中耕地破坏主要为复合破坏类型,当存在多种破坏类型时,同样遵循极限条件法,将不同破坏类型鉴定的最差结果作为最终鉴定结果。

5.3.4 破坏程度划分

耕地破坏程度共分为轻度破坏、中度破坏、严重破坏3个等级,按照附录B.1的规定执行。

针对土地污染,可增加目视、嗅觉及快筛仪器辅助判断,宜按照HJ/T 166和NY/T 395等执行,将现场采样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应查清破坏物的来源类型、污染物扩散域及风险,涉嫌有毒有害(如医疗废物、化工废料等)危险废物可直接判定为严重破坏。

4

DB61/T 2168—2026

5.4 连带效应分析

连带效应分析应按照附录C.1 的规定执行。

5.5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同破坏类型的破坏程度及对应的面积,注明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永久基本农田等破坏情况。

b) 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

c) 土地整理与恢复难易程度及工程措施。

d) 涉及连带效应的,应注明耕地破坏可能带来的周边连带效应等情况。

5.6 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内容主要包含概述、区域概况、实地勘查及地类查证、耕地破坏程度鉴定、鉴定结论及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意见表。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意见表见附录D.1, 鉴定报告大纲详见附录E.1。

5

DB61/T 2168—2026

附录 A

(规范性)

勘查情况分析

表A.1 规定了被破坏土地的基础资料分析。

表A.1 被破坏土地的基础资料分析

背景资料

调查理由

方法与标准

土地

发生

学条件

土壤

类型

确定土壤的发生及发育历史、所毁土壤的珍贵性及其所承载的历史和科学价值。

依据当地土壤发生学剖面特征,给出所毁地发生学土类或系统分类学土壤类型名称,或当地的俗名;土壤类型的划分依据主要成土条件和过程、诊断土层及主要诊断特性进行,其名称参考国家、省地市等发(颁)布的土壤图确定。

地形

地貌

特征

该特征作为分析耕地质量的重要依据,决定着土地的水土流失、 养分流失、土地稳定性、土层厚度、土地质量、耕地生产力水平等级。

关中平原地区大体分为:平(塬)地、川台地、梯式坡耕地、坡耕地、梁峁岗地、滩涂地等;陕北黄土高原地区大体分为塬、梁、峁、丘陵、沟壑等各种黄土地形等;陕南秦巴山区大体分为河川坝子地、丘陵地、低山地、 中山地和沟谷地等。

土壤母质类型

土壤母质类型反映着所毁土壤的形成的条件,体现着土地的质量水平。对于分析和推断破坏原因有参考价值。

土壤母质依据成因分为残积母质和运积母质(坡积母质、洪积母质、冲积母质、湖积母质、海积母质、风积母质、黄土及黄土性母质、冰碛母质等)。

水文

条件

水文条件是耕地的重要环境条件,决定着耕地质量和生产条件稳定性。

包括浅层地下水位埋深和地下水的矿化度两个方面。地下水位常年变动深度依据土壤断面上遗留的锈层、灰色潜育层痕迹确定。地表水文条件主要包括径流特性,依据残留灌溉渠系、水源供给情况考证地面灌溉条件。

土地

文化

属性

土地社会

属性

对耕地破坏程度鉴定,要考量耕地承载的社会、文化属性。

耕地所承载的历史证据,宗教和文化信息,对文物古迹保护的影响等。

耕地

生产

力状

利用类型

土地利用类型是对破坏前土地价值评估的重要判据。

本标准适用于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不同破坏程度的鉴定工作。对于水田(水稻土)依据水分情况再分为淹育、潴育和潜育型。

土壤质地

及结构性状

土壤质地和结构是土壤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地理信息、成土矿物类型、耕作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土壤质地在现场用搓试法判定,分为砂质土,(轻、中、重)壤质土,(轻、 中、重)粘土;结构特性按照形态、大小和特性分为块状和核状、柱状和棱柱状、片状和鳞片状、球状团粒结构等。

有效土层厚度与土体构型

有效土层厚度和土体构型既是由

土壤发生学条件所决定的,更是

土地质量最为重要的判据,体现

着土地适种及可利用价值等。

依据残留断面,以母质层以上为有效土层厚度。30cm以下为薄层、30 cm~ 60 cm为中层,大于60 cm为厚层。土层厚度判断需要参考质地属性,对于质地轻的土壤,有效土层要求相对较厚,对于质地粘重土壤则稍薄一些。 对于石质含量高的土地(滩涂地及土石山坡地),要求直径大于2mm以上石质的含量。依据土体质地构型(均质或间层),对于压实、沉实土地需要分析紧实土层。

土壤肥力水平

土壤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酸碱性等基础肥力水平体现着土地使用历史、管理水平等,是土地质量等级的重要指标。

依据残留地面颜色、作物根茬量、产量水平判断土壤肥力等级;依据地理、

质地、成土条件判定土壤酸碱度,对于低湿田、水田以及沼泽地,需要分析其氧化还原电位条件。依据灌溉水系、周围工矿环境等确定肥力水平。

土地生产

障碍因子

耕地生产障碍因子是鉴定土地生产水平的主要判据。

确定障碍性土层类别,埋层部位和厚度。障碍性土层分为:物理障碍(砂石层,压板层、固结僵硬层,有效土层厚度不足30cm等);化学障碍(盐渍化、污染物、酸化、强还原);土体物理构型障碍(夹砂层、粘盘层、 石灰结核层);土体水文型障碍(还原型土层)。

耕地生产

耕地生产力分析是断定耕地破坏程度最为重要的综合性参照依据。

依据当地主栽作物多年的产量水平确定或周边作物产量作为参照,其产量相当于稳定的最高产量85%以上属高产田,85%~75%属中产田,75%~60% 属一般水平农田,低于60%属于低产田。

表A.2 规定了生产环境及条件破坏程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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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2168—2026

表A.2生产环境及条件破坏程度分析

耕地生产

环境因子

理由

考察内容

灌溉与排水

条件

灌溉条件是耕地生产力的基本保证。

鉴定对于原有灌溉、排水设施、灌排渠系的破坏,鉴定对灌溉渠系的破坏形式与程度,恢复的难易程度。

鉴定被毁田面恢复灌溉和排水的难易程度。

稳定性及安全性条件

耕地稳定性和安全性是耕地

的可持续生产及其环境鉴定的重要依据。

鉴定对耕地周围河流的河堤、土地的田坎、防洪沟以及耕地边坡坚固性和稳定性的破坏程度,断定耕地对于洪水、重力、径流冲刷以及风灾等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水文条件

水文条件是断定耕地破坏前后生产变化的重要依据。

对于挖掘型破坏土地,需分析破坏后土地受到地下水盐渍化结构渍涝的风险性和受周围地面径流水汇聚淹没的风险性;

对于堆垫型破坏土地,需分析堆体腐解物对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风 险 ;

对于扰动型破坏土地,需分析对农田土壤水分入渗和保水性的影响。

机耕作业条件

耕地地形地貌和田间道路是土地管理、耕作等作业的基本保证。

考察破坏耕地地形地貌变化对机械化耕作、收获的影响程度。 考察田间道路破坏对机械化作业的影响程度。

农田防护(林) 破坏条件

农田防护林(墙)系统是维持农田小气候、保护农田的基本措施。

考察破坏耕地对原有农田防护林、生物防风墙等保护系统的破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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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2168—2026

附录 B

(规范性)

鉴定技术标准

表B.1 规定了耕地破坏鉴定技术标准。

表B.1耕地破坏鉴定技术标准

类型

破坏因子

情况说明

关中平原

陕北黄土高原

陕南秦巴山区

恢复难

易程度

破坏

程度

恢复难

易程度

破坏

程度

恢复难

易程度

破坏

程度

地表及土体破坏

建筑物及构筑物占用

永久性砖混结

构及剪力墙结构建筑物

建筑物地基处理较深,地基或筑基拆除困难,主体压实难恢复。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坑窑,崖窑等窑洞

往往建造在土层之中或用黄土夯实覆盖。

严重

严重

严重

土木结构生土建筑物

有较深的夯土地基层处理,难以消除土体压实,0cm~100 cm 土体容重≥1.6 g/cm³。

严重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地基处理不深,易消除。

中度

中度

严重

临时性建筑物

临时性工棚,无水泥硬化,砖铺地面除外,对土体结构造成一定程度破坏,但易拆除。

轻度

轻度

轻度

耕地

硬化

用水泥或其它建筑材料硬化 (固化) 耕地

水泥硬化

凡是水泥硬化处理的。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素土固化

石灰素土固化层≥10cm;沥青固化。

严重

严重

极难

严重

石灰素土固化层<10 cm。

中度

中度

中度

机械碾压

机械多次往返碾压。

中度

中度

中度

表土层铺垫

用地砖、砂石铺设,易拆除(表层铺垫下无水泥封层)。

轻度

轻度

中度

表土 层剥 离

采挖砂石、采

矿、取

土、表

土层剥离等

采挖沙石、矿

藏、地下工程

建设等塌陷型

有效土层丧失殆尽,复垦工程量大。

严重

严重

极难

严重

有效土层剥离与保存。

严重

严重

严重

保留土层深度>150cm,形成独立地形单元或与周围地形单元统一,对耕作条件和机械化作业等无明显影响。

中度

中度

中度

烧砖

在平地深挖取土烧砖。

严重

严重

严重

峁、塬、坡地取土烧砖,保留土层>60 cm,场地宽平。

严重

严重

严重

修筑庄基、地基取土

表土层剥离丢失,地形、水文条件变化,耕作、灌溉困难。

严重

严重

严重

耕地压占

堆放固体废物或其他物料

生活垃圾堆占

日常生活垃圾堆占,存在因生活垃圾降解产生渗滤液等问题污染土壤。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工矿废弃物压占

厂矿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排放出的各类废料废渣、烟气粉尘等固体废弃物堆占,如:冶金废渣、采矿废渣、燃料废渣。 有固化和污染风险。

严重

严重

严重

8

DB61/T 2168—2026

表B.1耕地破坏鉴定技术标准(续)

类型

破坏因子

情况说明

关中平原

陕北黄土高原

陕南秦巴山区

恢复难易程度

破坏程度

恢复难易程度

破坏

程度

恢复难易程度

破坏

程度

耕地 压占

堆放

固体

废物

或其

他物料

建筑材料及垃圾压占

建筑灰料堆占,有固化和污染风险。

严重

严重

严重

砂石堆占,有腐解的金属构件易清除,使表层压实,质地沙化、表层污染。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其他畜禽养殖

垃圾、农业投入

品及其包装物、

其他无污染物

品等压占

容易清(移)除的无污染无残留物料。

轻度

轻度

轻度

坑体及低凹地回填

用建 筑废弃物、 生活 废弃 物、放射 性污 染物、渣 (杂) 土或

覆土

回填

建筑废弃物回填

未保留覆土层空间,或覆土层深度<60 cm。

严重

严重

极难

严重

保留一定覆土层空间,覆土层深度在60 cm~150 cm之间。

严重

严重

极难

严重

保留充足覆土层空间,即覆土

层深度>150 cm,土层砾石含

量<10%,石块直径<10 cm。

中度

中度

严重

生活废弃物回填

未做隔离处理,存在因降解产生渗滤液、污染气体等问题。

严重

严重

严重

已做隔离处理,不存在因生活废弃物降解产生气味等问题, 但保留覆土层深度<150 cm。

严重

严重

严重

已做隔离处理,且覆土层深度 >150cm,土层砾石含量<10%, 石块直径<10 cm。

中度

中度

严重

放射性污染物等易扩散污染物回填

未做隔离处理,存在放射性污染。

严重

严重

严重

已做隔离处理,无放射性污染问题,但保留覆土层深度<150

cm。

严重

严重

严重

已做隔离处理,且覆土层深度 >150 cm,土层砾石含量<10%, 石块直径<10 cm。

中度

中度

严重

渣(杂)土回填

从下到上逐层碾压式填埋,形成土体板层,水分、植物根系难以渗透及穿插。

严重

严重

严重

推进式填埋,填埋体较稳固, 但要求土质相对松散,0 cm~ 100 cm土层深度内砾石(直径 >4 cm)含量<10%。

中度

中度

严重

覆土回填

耕地破坏后,进行覆土(土壤质量较好,检测后无污染), 覆土后有效土层厚度<30 cm

严重

严重

严重

耕地破坏后,进行覆土(土壤质量较好,检测后无污染), 30cm≤覆土后有效土层厚度< 50 cm

中度

中度

中度

9

DB61/T 2168—2026

表B.1 耕地破坏鉴定技术标准 (续)

类型

破坏因子

情况说明

关中平原

陕北黄土高原

陕南秦巴山区

恢复难

易程度

破坏

程度

恢复难

易程度

破坏

程度

恢复难

易程度

破坏

程度

污染物输入

水田破坏

大面积使用除草剂、农药或使用化肥不当

破坏生物系统平衡,加重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造成耕地供肥能力下降。

轻度

轻度

中度

沿黄灌溉区域

或人为因素导致盐碱化

长期采取大水漫灌等方式、排

水不畅,对土壤有较重的压实,

造成深层土壤盐分积累加剧。

中度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堆放

城市

建筑 垃圾、 生活

垃圾、 排放

污染 物

堆放建筑垃圾

底层和侧面无防渗和防污染物扩散处理,堆高于自然地面。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底层和侧面无防渗和防污染物扩散处理,垃圾堆放面低于自然地面60 cm以上。

中度

中度

中度

生活垃圾和排放污染物

土壤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 需要监测污染物的类型、污染土层厚度、污染程度等污染物腐解散发有害气体,腐解液扩散对水体有污染风险。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非粮 食生 产

园林景观

地形地貌有变更。

严重

严重

极难

严重

地形地貌无变更。

轻度

轻度

中度

草地用途

改种草坪。

严重

严重

极难

严重

改种一般牧草。

轻度

轻度

轻度

撂荒2年及以上的荒草地。

轻度

轻度

轻度

设施用途

改做鱼塘、设施农用地、土地挖损、筑墙、弃土坑地。

严重

极难

严重

极难

严重

改做果树栽培、挖树穴。

中度

中度

严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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