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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2171-2026 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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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别:地方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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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80.01

CCS B11

DB61

陕西 省地 方标 准

DB61/T 2171—2026

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middle-low yield farmland rehabilitation

2026-04-18实施

2026-03-18 发布

陕西 省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发布

DB61/T 2171-202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中低产田改造程序 1

5 中低产田地力提升工程 2

6 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

7 管护 6

附录 A ( 规范 性 ) 中低 产田 改造 后管 护台 账 6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欢元、张静、雷娜、江炯、黎雅楠、马晨光、张蚌蚌、张雷、邹清祺、吴萌、 李鹏、齐丽、姚丝思、范鸿建、张盼盼、夏利恒、孙语彤、石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9-8662501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兴泰七街北侧

邮编:710021

II

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中低产田改造的程序,规定了中低产田地力提升工程、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程序指示,描述了相对应的追溯/实证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中低产田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

GB 5084

GB/T 30600 GB/T 45107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

GB/T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600

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

NY/T 310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NY/T 2949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

SL/T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482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TD/T 1012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DB 61/T 1916 土石山区土地整治技术规程

DB 61/T 1088 砒砂岩与沙复配成土造田工程技术规范

DB 61/T 966 农田土壤培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低产田 Middle-low yield farmland

存在各种制约农业生产的土壤障碍因素,产量相对低而不稳的耕地。

[来源:NY/T 310,3.1] 3.2

中低产田改造 Transformation of middle-low yield farmland

通过工程、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减轻或消除限制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提高中低产田基础地力与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4 中低产田改造程序

本文件根据陕西省中低产田障碍因素、土质条件、降水条件、地形地貌等差异,可划分为坡耕地型、 瘠薄增厚型、渍水潜育型、沙化型等类型。中低产田改造包括地力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管护。 地力提升工程开展障碍消除、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田块整治、灌溉排水、 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阶段,未达标需整改完善,整改后再次验收,直至符合要求再进入下一阶段。见中低产田改造工作框架图(图1)。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田块整治工程

灌溉排水工程

土壤改良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验收要求整 改完 善

地力提升工程

障碍消除工程

土壤培肥工程

符合 管护

图 1 中低产田改造工作框架图

5 中低产田地力提升工程

5.1 障碍消除工程

5.1.1 设计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中低产田改造的主要障碍因素,采用主体障碍消除工程,通过生物、化学、农艺等削减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障碍消除工程应包括但不限于:

a) 针对坡耕地型土壤侵蚀主要障碍因素,以坡改梯为主体建设工程,提高抗侵蚀能力;

b) 针对瘠薄增厚型土层浅薄主要障碍因素,以耕作层构建为主体建设工程,增加耕作层厚度;

c) 针对渍水潜育型土壤渍涝主要障碍因素,以排水工程为主体建设工程,消除渍涝;

d) 针对沙化型漏水漏肥主要障碍因素,以土壤重构为主体建设工程,提高土壤质量。

5.1.2 施工要求

障碍消除工程施工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坡耕地型坡度在5°~10°之间,修筑水平梯田,坡度在10°~15°之间,修筑隔坡梯田, 坡度在15°~25°之间,修筑特殊梯田,坡度大于25°的坡耕地,主张退耕还林还草;

b) 瘠薄增厚型按照准备工作、表土剥离、分层覆土、压实、表土回填、疏松表层流程进行施工;

c) 渍水潜育型建设明沟排水或暗沟排水系统,施工要求按照 SL/T 4 规定执行;

d) 沙化型按照 DB 61/T 1088 规定执行。

5.1.3 验收要求

坡耕地型按照 DB 61/T 1916 规定执行;瘠薄增厚型按照 GB/T 45107 规定执行;渍水潜育型按照 SL/T 4 规定执行;沙化型按照 DB 61/T 1088 规定执行。

5.2 土壤改良工程

2

5.2.1 设计要求

土壤改良工程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NY/T 310 规定,对土壤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

b) 根据土壤退化成因,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措施综合治理;

c) 根据耕作层土壤特征,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客土调剂、原土掺土、原土掺沙等措施,达到三泥七沙或四泥六沙的土壤质地;

d) 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 pH 值应达到5.5~7.5;

e) 根据土壤盐碱化程度,采取工程排盐、施用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措施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盐分含量:氯化物低于0.2%、硫酸盐低于0.3%,土壤pH 应达到7.0~8.5;

f) 根据土壤板结程度,采取秸秆还田、增施腐植酸肥料、生物有机肥、种植绿肥、施用土壤调理剂,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等措施,改善耕层土壤团粒结构。

5.2.2 施工要求

土壤改良工程施工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土壤掺拌,须均匀混合,避免出现分层现象;

b) 土壤改良,要防止土方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c)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暴雨等恶劣天气进行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d) 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5.2.3 验收要求

按照 NY/T 2949 规定执行。

5.3 土壤培肥工程

5.3.1 设计要求

土壤培肥工程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依照测土配方增施有机肥,结合绿肥种植和秸秆还田措施,促进土壤有机质累积提升;

b) 连续施肥三年后,耕地0 cm~20 cm 土壤有机质含量:陕北地区大于9 g/kg、 关中地区大于

14 g/kg、 陕南地区大于16 g/kg。

5.3.2 施工要求

土壤培肥工程施工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有机肥在作物播前结合翻耕,均匀施入土壤;

b) 绿肥种植以条播或撒播为主,根据当地降雨量和气温,在主栽作物播种前10 d~25 d 翻压入土,植株高大或难以直接翻压的绿肥可采用灭茬还田机械粉碎后覆盖地表,然后翻压入土,或刈割移出切碎堆腐后,再撒施翻压;

c) 秸秆还田的秸秆长度不超过3 cm, 在主栽作物收获时,采用收割机将粉碎的秸秆均匀撒于地表,直接翻压入土。

5.3.3 验收要求

按照 DB61/T 966 规定执行。

3

6 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6.1 田块整治工程

6.1.1 设计要求

田块整治工程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耕地田块布置因地制宜,实现田块相对集中;

b) 耕作田块实现田面平整,田面高差不超过5 cm; 采用喷、微灌时,田面高差不超过15 cm;

c) 根据施工扰动范围内的土层结构、土地利用现状和施工方法,确定剥离范围和厚度;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排水等防护措施;

d) 田块整治后,有效土层厚度:陕北地区不低于60 cm、关中地区不低于100 cm、陕南地区不低于60 cm; 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5 cm。

6.1.2 施工要求

田块整治工程施工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施工流程:准备工作 → 田块归并(梯田) →土方挖填 → 田块归并(小块耕地) → 田块整修;

b) 在沟道与沟坡交接处宽度小于10 m 的梯田根据地形进行适当归并;

c) 坡度在15°以内的沟坡地应平整为水平梯田,按田块做到土方挖填平衡。

6.1.3 验收要求

按照 TD/T 1012 规定执行。

6.2 灌溉排水工程

6.2.1 设计要求

6.2.1.1 灌溉工程设计

灌溉工程设计应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采用原灌区的灌溉标准,新建灌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 陕北地区不低于50%、关中地区不低于75%、陕南地区旱田不低于75%、陕南地区水田不低于 90%;

b)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的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

c) 渠(沟)道、管道工程按灌溉方式、地形条件、机械作业和耕作要求合理布置;

d) 渠系建筑物设计按照SL 482 规定执行;

e)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

6.2.1.2 排水工程设计

排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5y~10y, 1 d~3 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 d~3 d 排至田面无积水;

b) 在无塌坡或塌坡易于处理地区或地段,采用明沟排水;

c) 采用明沟排水无法将地下水位降低至设计控制深度,或由于明沟断面结构不稳定导致塌坡不易处理时,采用暗管排水;

4

d) 采用明沟或暗管无法将地下水位降低至设计控制深度,且含水层的水质和出水条件较好的地区,采用井排;

e) 采用明沟排水,排水沟布置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平原地区的明沟一般与灌溉渠系相分离, 而丘陵山区的明沟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6.2.2 施工要求

6.2.2.1 灌溉工程施工

灌溉工程施工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斗、农渠的施工按照SL 482 规定执行;

b) 渠道的基槽应根据设计断面测量放线,进行挖、填和修整,严格控制渠道的基槽断面的高程、 尺寸和平整度,渠槽断面的允许偏差值按照GB/T 50600 规定执行;

c) 渠道基础坚实、稳定,渠道基础的土体达到设计要求;

d)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散性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渠道基础的处理,按照GB/T 50600 规定执行。

6.2.2.2 排水工程施工

排水工程施工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修建排水沟,挖土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不应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结束后,开挖面做成稳定边坡;

b) 机械开挖排水沟,避开建筑物、管线,在距管道1m 范围或距直埋缆线2m 范围内的土方采用人工开挖;

c) 人工开挖从中心部位逐步向外扩展,分层进行,先台阶后成型,逐次开挖到底;若地下水位过高时,采用分层开挖导流法,必要时采用其他有效排水措施;

d) 分期或分段施工的沟道,按照设计断面或分期要求施工,各沟道顺直衔接,当沟道进行裁弯、 改道时,执行挖新填旧的原则。

6.2.3 验收要求

按照 GB 50288 规定执行。

6.3 田间道路工程

6.3.1 设计要求

田间道路设计应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通行要求,通达度不小于0.9;

b) 生产路应能到达田间道路(机耕路)不通达的地块,通达度在0.1~0.2之间;

c) 路宽为3 m~6m, 生产路路宽不大于3 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d) 与田面之间高差大于0.5m 或存在宽度(深度)大于0.5m 的沟渠,结合实际设置下田坡道或下田管涵;

e) 路面应设置双向或单向横坡,坡度为1.0%~2.0%,以满足排水要求。

6.3.2 施工要求

田间道路施工应包括但不限于:

5

a) 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宜采用泥结石、碎石等材质和车辙路(轨迹路)、 砌石(块)间隔铺装等生态化结构;

b) 生产路路面材质应根据农业生产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确定,采用素土、砂石等。在暴雨集中地区,采用石板、混凝土等;

c) 根据路面类型和荷载要求,推广应用生物凝结技术、透水路面等生态化路面结构。在暴雨冲刷严重的区域,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

d) 路肩设置宽度为30 cm~50 cm, 砂垫层处理软土路基,田间道压实度不低于94%,生产路压实度不低于90%;

e) 施工材料选用抗冻胀、抗腐蚀的材料。

6.3.3 验收要求

按照 GB/T 30600 规定执行。

6.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6.4.1 设计要求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

a ) 在有大风、扬沙、沙尘暴、干热风等危害及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建设农田防护林工程;

b) 建设农田防护林工程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窄林带采用纯林配置,宽林带采用多树种行间混交配置;

c) 农田防护林的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造林三年后的林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且林相整齐、 结构合理。

6.4.2 施工要求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有大风、扬沙、沙尘暴、干热风等危害及存在水土流失风险的地区,应建设农田防护林工程;

b) 施工前全面深翻,按设计密度进行穴状整地;

c) 农田防护林的苗木要按高度分级栽植,栽植时先回填表土15 cm~ 25 cm, 然后拉线定点, 在已回填的表土中植树,踩实苗木周边的填土,根系不能裸露在土外,树槽留出15 cm~ 20 cm 的蓄水保护槽沟;

d) 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技术要求栽植苗木,即先回填表土,扶直固定苗木,填土后提苗, 踩实回填的表土,回填心土后踩实,留足浇水防护槽。

6.4.3 验收要求

按照 GB/T 30600 规定执行。

7 管护

建后管护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行业监管,村级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管护机制和体系;按照“谁收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落实管护主体;

b) 编制、更新相关图、表、册,完善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实行特殊保护。

6

附录 A

(规范性)

表A 中低产田改造后管护台账

县乡(镇) 中低产田改造后管护台账

时间

区域

发现问题

建议措施

巡查人

备注

说明:1.本表由管护人填写;

2. 发现的问题应写明具体位置和工程设施名称(如灌溉与排水工程、机耕路、生产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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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217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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