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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348-2026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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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348-2026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标准

  Standard for electronic documents archiving of joint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26 - 01 - 28 发布

  

  2026 - 05 - 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标准

  Standard for electronic documents archiving of joint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DB37/T 5348-20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 XXXX

  主编单位: 青 岛 市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馆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实行日期: 2 0 2 6 年 0 5 月 0 1 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6 年 第 7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标准》的公告

  由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主编的《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7/T 5348-2026,现予以发布,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阶段电子文件归档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1 月 28 日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6 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考相关标准,结合山东省联合竣工验收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电子文件;5.分类和组卷;6.归档与移交等。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黄县路 1 号, 电话: 0532-82860630 ,邮编:266000 ,邮箱:cjdag@qd.shandong.cn)。

  主 编 单 位 : 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 编 单 位 :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德州市城建档案馆

  日照市城建档案馆

  聊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威海市城建档案馆

  济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

  泰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起草人员: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赵云峰 孙 波 封 尧 裴 哲 黄勇辉尹德梅 徐海涛 武爱华 鞠红旗 闫玉红王洪军 黄 超 崔荣杰 李 磊 张玉海于洪川 王东亮 王俊刚 梁士英 张春颖娄梦婕 刘齐治

  张 磊王树凛

  蒋 跃王 崇

  主要审查人员:

  秦国栋 张 恺 戴金英 万立华 郎爱芳贾中刚 徐京安 周占伟

  王宗涛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电子文件 5

  4.1 一般要求 5

  4.2 数字复制件 5

  4.3 原生电子文件 5

  4.4 元数据 6

  5 分类和组卷 7

  6 归档与移交 10

  6.1 归档 10

  6.2 移交 14

  附录 A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请表 15

  附录 B 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 19

  附录 C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书 21

  附录 D 电子档案移交目录 23

  附录 E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24

  本标准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附:条文说明 27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Electronic Documents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Digitized Copies 5

  4.3 Born-Digital Electronic Documents 5

  4.4 Metadata 6

  5 Classification and Numbering 7

  6 Archiving and Transfer 10

  6.1 Archiving 10

  6.2 Transfer 14

  Appendix A Application Form for Joint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15

  Appendix B Archive Scope , Classification Scheme , and Retention Period of Electronic Documents 19

  Appendix C Joint Completion Acceptance Opin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21

  Appendix D Transfer List of Electronic Records 23

  Appendix E Registration Form for Transfer and Receipt of Electronic Records 24

  Explanation of words in this standard 25

  List of Normative Standards 26

  Attachment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7

  2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统一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质量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阶段电子文件归档。

  1.0.3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 joint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统一进行验收, 由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现场勘验、并联审核,并出具验收意见的工作模式。

  2.0.2 电子文件 electronic documents

  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可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

  2.0.3 原生电子文件 born-digital electronic documents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处理事务过程中,全程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存储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

  2.0.4 数字复制件 digitized copies

  对纸质文件进行数字化加工后形成的,能够呈现档案内容、结构和形式的数字实体,可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

  2.0.5 电子档案 electronic records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他信息记录。

  2.0.6 元数据 metadata

  描述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背景及其管理过程的数据。

  2.0.7 信息包 information package

  由电子文件、元数据及其他信息构成的信息整体。

  2.0.8 封装 encapsulation

  将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及元数据等信息作为一个整体按指定结构打包的过程 。

  2.0.9 归档 archiving

  将具有保存价值且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及相关信息经收集、整理并向本部门和牵头部门的档案部门交付的过程。

  2.0.10 移交 transfer

  按照国家规定将电子档案的保管权交给城建档案机构的过程。

  2

  3 基 本 规 定

  3.0.1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请表、承诺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提交, 申请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请表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3.0.2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文件的归档应以每个事项办结开始,移交城建档案机构结束,其归档流程宜符合图 3.0.2 的规定。

  图 3.0.2 归档流程

  注:1 .专项验收信息包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

  2 .联合验收信息包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 6 章的规定。

  3.0.3 牵头部门应按下列流程开展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1 收集和整理本部门形成的电子文件,并进行归档;

  2 组织、指导和检查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电子文件的形成、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归集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归档的电子档案;

  4 将整理规范,经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合格的电子档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3.0.4 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形成的电子文件,对本部门形成的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牵头部门。

  3

  3.0.5 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可不再归档和移交相应的纸质文件。

  3.0.6 电子签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公钥基础设施 数字证书格式》GB/T 20518 、《信息安全技术 公钥基础设施 电子签名格式规范》GB/T 25064 、《文献管理 可移植文档格式 第 1 部分: PDF 1.7》GB/T 32010.1 、《信息安全技术 SM2 密码算法加密签名消息语法规范》GB/T35275 、《信息安全技术 安全电子签章密码技术规范》GB/T 38540 和现行行业标准《PDF 格式文档的密码应用技术要求》 GM/T 0112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0.7 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采用国密算法确保其完整性。

  3.0.8 通过数据共享形式在线调阅及办结形成的电子证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 GB/T 36905 的规定以版式电子文件形态归档; 以数据链接形式存放的电子文件应将其下载并保存。

  3.0.9 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4

  4 电 子 文 件

  4.1 一 般 要 求

  4.1.1 电子文件可分为申请材料、程序性材料和批复文件。 申请材料、程序性材料和批复文件的范围及保管期限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4.1.2 形成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宜归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批复文件中,其表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

  4.1.3 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证照的,应同时获取其元数据。

  4.1.4 电子文件的格式宜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 4.1.4 电子文件格式

  文件类别

  格 式

  文本(表格)文件

  OFD 、PDF/A 、PDF

  图像文件

  JPEG

  图形文件

  PDF/A 、PDF

  数据文件

  XML

  4.1.5 电子文件应采用开放的压缩、加密等技术措施。

  4.2 数字复制件

  4.2.1 原文件为纸质文件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对纸质文件进行扫描形成OFD、PDF/A、PDF格式的数字复制件。

  4.2.2 同一份纸质文件,应扫描为一个电子文件。

  4.2.3 纸质文件应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其扫描分辨率不应低于300dpi。

  4.2.4 纸质文件扫描的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31的规定。

  4.2.5 数字复制件加盖电子签章的,应为文件形成单位或原件保管单位的电子签章。使用的电子签章应符合本标准第 3.0.6 条的规定。

  4.3 原生电子文件

  4.3.1 根据形成单位的不同,原生电子文件可分为以下三种形成形式:

  1 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系统直接形成;

  2 参建主体单位通过业务系统直接生成,并通过在线签章和流转形成;

  3 第三方机构通过业务系统直接生成,在线签章后形成。

  4.3.2 具备使用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系统自动生成和确认电子竣工图功能条件的,宜直接从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系统获取或下载。

  5

  4.3.3 原生电子文件的签批应采用本标准第3.0.6条规定的电子签名,其所载内容应真实、可靠。

  4.3.4 原生电子文件应根据档案文件的签章要求在对应的文件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

  4.3.5 电子文件存在多个电子签章的,应按文件签批顺序依次加盖签章,并避免互相重叠。

  4.3.6 原生电子文件应进行防篡改检测,并应收集对应的电子签章信息,签章的单位应为文件的责任主体单位。

  4.3.7 原生电子文件应包括完整的元数据。元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 4.4 节的规定。

  4.3.8 原生电子文件的形成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DB37/T 5177 的有关规定。

  4.4 元 数 据

  4.4.1 在电子文件形成和办理过程中,元数据应与电子文件同步捕获。捕获宜采用自动捕获方式,在无法自动捕获的情况下可手工录入。

  4.4.2 捕获的电子文件数据应齐全、完整,且应与电子文件实际属性保持一致。

  4.4.3 元数据应采用XML 格式存储,其内容包括归档配置信息元数据、办件事项基本信息元数据、办理流程基本信息元数据和文件元数据。

  4.4.4 归档配置信息元数据、办件事项基本信息元数据和办理流程基本信息元数据的内容、描述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GB/T 42727 的有关规定。

  4.4.5 文件元数据的内容、描述宜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DB37/T 5177 的有关规定。

  4.4.6 元数据应与电子文件建立关联关系。

  6

  5 分类和组卷

  5.0.1 电子文件按事项类型可分为下列文件:

  1 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文件;

  2 建设条件核验文件;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4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6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7 其他事项文件。

  5.0.2 每个事项应分别组成归档卷和利用卷 2 个独立的案卷。归档卷和利用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ZIP 格式存储,宜按“D3-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流水号-事项代码-案卷类别编码-案卷顺序号(2 位)-案卷题名 ”命名。案卷类别编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卷的案卷类别编码应为01;

  2)利用卷的案卷类别编码应为02。

  2 归档卷组成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说明文件;

  2)案卷级著录数据;

  3)封面、卷内目录、备案表;

  4) 申请材料;

  5)程序性材料;

  6)批复材料;

  7)归档配置信息元数据;

  8)办件事项基本信息元数据;

  9)办理流程基本信息元数据。

  3 利用卷组成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说明文件;

  2)案卷级著录数据;

  3)封面、卷内目录、备案表;

  4)批复材料。

  4 利用卷中的批复材料应去除电子签章中的数字签名信息,只保留印章图形。

  5.0.3 说明文件应以 XML 格式存储,命名应为“归档卷或利用卷说明文件.XML ”,其数据内容及描述应符合表 5.0.3 条规定。

  表 5.0.3 归档卷或利用卷说明文件数据内容及描述信息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约束项

  获取形式

  备注

  1

  载体参数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离线移交时提供,主要包括载体容量、

  载体类型、载体编号等。

  2

  实施主体名称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7

  续表 5.0.3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约束项

  获取形式

  备注

  3

  实施主体编码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4

  组卷日期

  日期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5

  内容描述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描述所含内容、采用格式、电子文件类

  型(数字复制件或原生电子文件)等内

  容信息

  6

  案卷数量

  数值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默认值为 1

  7

  电子文件总数

  (页)

  数值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8

  其他

  字符型

  条件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注:说明文件主要用于存放与移交电子档案及其载体有关的信息,其字段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5.0.4 案卷级著录数据应以 XML 格式存储,命名应为“案卷级著录数据.XML ”,其数据内容及描述宜符合表 5.0.4 的规定。

  表 5.0.4 案卷级著录数据内容及描述信息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约束项

  获取形式

  备注

  1

  案卷题名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由项目名称+事项名称组成

  2

  案卷档号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由“D3-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流水号-

  事项代码-案卷类别编码-案卷顺序号(2

  位) ”组成

  3

  编制单位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4

  起止日期

  日期型

  必选

  自动获取

  5

  密级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密级类别参考 GB/T 50323

  6

  保管期限

  数值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密级类别参考 GB/T 50323

  7

  共卷数

  数值型

  必选

  自动获取

  指一个归档卷或利用卷的总卷数

  8

  当前卷数

  数值型

  必选

  自动获取

  9

  序号

  数值型

  必选

  自动获取

  为卷内目录下的一个子集

  10

  文件编号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为卷内目录下的一个子集

  11

  责任者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为卷内目录下的一个子集

  12

  文件题名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为卷内目录下的一个子集

  13

  日期

  日期型

  必选

  自动获取

  为卷内目录下的一个子集

  14

  备注

  字符型

  条件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为卷内目录下的一个子集

  15

  电子文件总数

  (页)

  数值型

  必选

  自动获取

  16

  文字材料数(页)

  数值型

  必选

  自动获取

  17

  图样材料数(页)

  数值型

  条件必选

  自动获取

  18

  照片材料数(页)

  数值型

  条件必选

  自动获取

  8

  续表 5.0.4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约束项

  获取形式

  备注

  19

  立卷人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20

  立卷人日期

  日期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21

  审核人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22

  审核人日期

  日期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5.0.5 案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规定编制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宜合并成一个 OFD 、PDF/A 或 PDF 格式文件。

  5.0.6 申请材料、程序性材料和批复材料应包含各类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文件命名应保持唯一性,宜为“D3-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流水号-事项代码-案卷类别编码-案卷顺序号(2 位)-文件顺序号(3位)-文件题名 ”;

  2 元数据命名应为“ 电子文件命名—元数据.XML ”。

  5.0.7 元数据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4 节的规定。

  9

  6 归档与移交

  6.1 归 档

  6.1.1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分类方案与保管期限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1.2 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事项办结后,应收齐本事项范围的电子文件,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组卷,并经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合格后及时向本部门和牵头部门归档。

  6.1.3 牵头部门可根据相关要求,在对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归档的归档卷和利用卷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合格后,按本标准图6.1.5规定的信息包结构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数据信息进行封装,形成以ZIP格式存储的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档案信息包。

  6.1.4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档案信息包应由说明文件、归档信息包和利用信息包组成,宜按“D3 —流水号—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档案信息包.SIP ”命名。说明文件、归档信息包和利用信息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说明文件应以 XML 格式存储,命名应为“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信息包说明文件.XML ”,其数据内容及描述应符合表 6.1.4 的规定。

  表 6.1.4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信息包说明文件数据内容及描述信息表

  序

  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约束项

  获取形式

  备注

  1

  载体参数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离线移交时提供,主要包括载体容量、

  载体类型、载体编号等。

  2

  实施主体名称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3

  实施主体编码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4

  项目名称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5

  项目代码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6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流水号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7

  事项数量

  数值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8

  事项代码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9

  内容描述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10

  单位工程数量

  数值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11

  案卷数量

  数值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12

  电子文件总数(页)

  数值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10

  续表 6.1.4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约束项

  获取形式

  备注

  13

  归档时间

  日期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列出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向牵头部门

  归档时间

  14

  封装时间

  日期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15

  SM3 算法值

  字符型

  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归档信息包和利用信息包分别计算

  16

  其他

  字符型

  条件必选

  自动或手工著录

  注:说明文件主要用于存放与移交电子档案及其载体有关的信息,其字段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2 归档信息包应采用ZIP格式存储,宜按“D3-流水号-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档案归档信息包 ”命名;

  3 利用信息包应采用ZIP格式存储,宜按“D3-流水号-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档案利用信息包 ”命名。

  6.1.5 归档信息包和利用信息包应由说明文件、项目级著录信息及各案卷信息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说明文件应以XML格式存储,命名应为“归档信息包或利用信息包说明文件.XML ”,其数据内容及描述应符合本标准表6.1.4的规定。

  2 项目级著录数据应以 XML 格式存储,命名应为“项目级著录数据.XML ”,含项目基本信息和各单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各单体基本信息数据内容及描述宜符合表 6.1.5 的规定。

  表 6.1.5 项目级著录数据信息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约束项

  获取形式

  备注

  1

  项目代码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2

  项目名称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3

  项目地点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4

  项目红线

  字符型

  条件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5

  立项批准文号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6

  立项批准单位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10

  建设单位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11

  设计单位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11

  续表 6.1.5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约束项

  获取形式

  备注

  12

  勘察单位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13

  监理单位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14

  施工单位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15

  单位工程代码

  字符型

  条件必选

  自动获取

  16

  单位工程名称

  字符型

  必选

  自动获取

  17

  单位工程轮廓线

  字符型

  条件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18

  单位工程赋码办理时间

  日期时间型

  可选

  自动获取

  19

  建筑面积(m² )

  数值型

  必选

  自动获取

  房屋建筑

  工程著录

  20

  高度(m)

  数值型

  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21

  地下层数

  数值型

  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房屋建筑

  工程著录

  22

  地上层数

  数值型

  条件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23

  结构类型

  字符型

  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房屋建筑

  工程著录

  24

  开工时间

  日期型

  可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25

  竣工时间

  日期型

  可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26

  总用地面积(m² )

  数值型

  可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27

  总建筑面积(m² )

  数值型

  可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28

  幢数

  数值型

  可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房屋建筑

  工程著录

  29

  长度(m)

  数值型

  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著录

  30

  宽度(m)

  数值型

  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著录

  31

  跨径(m)

  数值型

  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著录

  32

  孔数

  数值型

  必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著录

  33

  级别

  字符型

  可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著录

  34

  载荷(kN/m² )

  数值型

  可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著录

  35

  净空(m)

  数值型

  可选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时提供

  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著录

  12

  3 各案卷信息内容及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第 5 章的规定。

  4 归档信息包和利用信息包的组织结构应符合图 6.1.5 的规定。

  图 6.1.5 信息包结构图

  注:XML 文件的存储结构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DA/T 93 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 XSD 校验合格。

  13

  6.2 移 交

  6.2.1 电子档案应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6.2.2 电子档案移交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档案信息包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

  6.2.3 电子档案移交时,可进行逐个或批量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档案信息包移交。

  6.2.4 电子档案移交目录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应随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电子档案信息包同步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目录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样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和附录 E 的规定。

  6.2.5 采用离线移交的,存储载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 、《档案级可录类光盘 CD-R 、DVD-R 、DVD+R 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38 和《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DA/T 75 等的规定。存储载体或载体盒上应标注可反映其内容的标签,载体和载体盒的标注方法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DA/T 93 的有关规定执行。

  6.2.6 电子档案接收前,应按有关规定对信息包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合格后,应在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上签认。

  6.2.7 电子档案在移交和接收过程中,不应破坏电子签章的有效性。

  14

  附录 A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请表

  表 A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代码

  不动产单元代码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组织机构代码

183138884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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