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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479-2026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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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120.20 CCS X 00

34

安徽 省地 方标 准

DB34/T 5479—2026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samples handling in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2026-04-30 发布 2026-05-30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洁、王相召、施茂安、殷兵、刘峪欣、陈林茂、宣萍、方敏、张宣枞、陈新强、陆乐、程浩、甘正斌、靳师琪、程浩、施志顺、张林颖、郑莉、周晴晴、吴照堃、关键、焦密密、黄平乐、孙弘。

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的基本要求、处置方式和选择方式。

本文件适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的处置,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样品的处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31880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置的活动。

3.2

技术机构 technical organization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査中,承担抽样、检验等技术服务的组织。

4 基本要求

4.1 样品处置工作应遵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GB/T 27025、GB/T 31880 等相关要求。

4.2 样品处置工作应遵守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科学评估、安全高效、物尽其用的原则。

4.3 技术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具体承担样品处置工作,根据组织监督抽查的相关方的要求报备样品处置情况。

4.4 样品处置应在样品留样时间届满后进行,样品留样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受检单位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结论为未发现不合格的,留样至异议期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留样至异议期满后三个月;

——付费购买的样品,检验结论为未发现不合格的,留样至异议期满后三个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留样至异议期满后六个月。

4.5 技术机构应做好样品处置台账,建立样品处置资料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年。

5 处置方式

1

5.1 退还

5.1.1 样品退还前,技术机构应与受检单位确认收件方式和收件信息,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将样品退还至受检单位。

5.1.2 样品退还时,技术机构应与受检单位样品接收人进行确认。

5.2 拍卖(出售)

5.2.1 对于有使用和回收利用价值的样品,技术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拍卖。

5.2.2 对于流拍的样品或经济价值较低的样品可进行出售处置。

5.2.3 拍卖(出售)款扣除样品处置成本后的剩余款项,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处理,相关凭证存档备查。

5.3 捐赠

5.3.1 技术机构对于保存良好、适合捐赠的样品,可捐赠至社会福利组织。捐赠流程为事前报备、统一标识、安全评估、购买保险、装箱运送、现场捐赠,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录 A。

5.3.2 捐赠前应与社会福利机构签订捐赠协议,附捐赠样品清单。

5.3.3 捐赠完成后,技术机构应将相关捐赠材料留存备查。

5.4 销毁

5.4.1 对于已失去使用和回收利用价值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必须销毁的样品,技术机构应予以销毁。

5.4.2 样品销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5.4.3 销毁样品时,由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并保存销毁记录。

5.4.4 销毁记录应载明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执行人员,并通过拍照或摄像留存影像资料。

6 选择方式

6.1 付费购买的样品

6.1.1 检验结论为未发现不合格的,技术机构应组织技术专家对待处置样品进行评估,根据情形采取拍卖(出售)、捐赠、销毁等方式处置。

6.1.2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技术机构应组织技术专家对待处置样品进行评估,根据情形采取拍卖(出售)、销毁等方式处置。

6.2 受检单位无偿提供的样品

6.2.1 除检验已损耗外,检验结论为未发现不合格的,进行退还处置或经受检单位同意后采取其他处置方式。

6.2.2 除检验已损耗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按照组织监督抽查的相关方的要求处置。

2

附录 A

(资料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捐赠流程图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捐赠的环节及流程见图A.1。

1.筛选样品。技术机构根据保管及处置要求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样品;

2.报备前评估。技术机构组织人员对筛选出的样品进行评估,并验证有关样品信息,形成报备清单;

3.实施报备。技术机构填写报备表,报送至任务来源市场监管部门。

1.集中存放。技术机构将报备样品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2.核验,技术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拆掉样品抽样封条,对样品的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有关信息进行逐一核验,对不符合捐赠样品不予捐赠;

3.贴标识、编号。技术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件样品重新加贴统一标识并编号。

1.综合评估。技术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安全评估,采取查阅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样品有关信息等方式进行评估;

2.确定捐赠样品。经评估后,专家最终确定本次捐赠样品的品种、数量等内容,形成本次捐赠样品的清单。

技术机构根据专家确定捐赠样品,宜购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捐赠样品装入统一制作的专用包装箱。可根据受赠方要求,送到指定捐赠地点。

技术机构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含捐赠样品清单),并移交捐赠样品。

事前报备

统一标识

安全评估

购买保险

装箱运送

现场捐赠

图A.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捐赠的环节及流程图

3

参考 文献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3]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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