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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748-2023 林下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含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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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020.20 CCS B 05

21

辽宁 省地 方标 准

DB21/T 3748—2023

林下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Identification and Grade Quality Standards of Ginseng Under Mountain

Forest

2023-05-30 发布 2023-06-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4.1 基本要求 2

4.2 规格要求 2

4.3 等级要求 2

4.4 林下山参、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质量要求 3

5 检验方法 4

5.1 基本要求 4

5.2 规格 4

5.3 理化指标检测 4

6 检验规则 5

6.1 总则 5

6.2 抽样和数量 5

6.3 出厂检验 5

6.4 判定规则 5

7 标志、标签和包装 5

7.1 标志、标签 5

7.2 包装 5

8 运输和贮存 5

8.1 运输 5

8.2 贮存 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辽宁)有限公司、吉林省宣上医长白人参产业有限公司、辽宁晟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参茸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野山参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景鑫、孙忠勃、王娜、李桂生、樊琳琳、蔡明、原秉毅、王旭、孙立夫、崔真真、张国莹、刘立凤、孙业峰、高玉白、焉丽波、吴运田、裴立楠、金洪艳、杜宜男。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8927。

起草部门联系方式:桓仁满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路46号),联系电话:024-48823443。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下山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林下山参的等级分类和检验鉴定,也适用林下山参采收、收购、加工、经营、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8765 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GB/T 22531 野山参人工繁衍护育操作规程

GB/T 31766 野山参加工及储藏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下山参 ginseng under mountain forest

在林下播种自然生态环境中生长 15 年以上的人参,俗称野山参。

3.2

鲜林下山参 fresh ginseng under mountain forest

未经烘干或晒干的鲜林下山参。

3.3

生晒林下山参 dried ginseng under mountain forest

鲜林下山参经过刷洗后烘干或晒干的产品。

3.4

林下山参粉 the powder of ginseng under mountain forest

将林下山参粉碎至 65 目以上的粉末。

3.5

林下山参片 slices of ginseng under mountain forest

将林下山参切制,呈圆形或类圆形薄片。

4 技术要求

1

4.1 基本要求

4.1.1 林下山参年限应为 15 年以上。

4.1.2 不得人为改变林下山参的原有自然性状。

4.1.3 应清洁、无明显病虫伤害。

4.2 规格要求

4.2.1 鲜林下山参规格应满足 GB/T 18765 表 1 的要求。

4.2.2 生晒林下山参规格应满足 GB/T 18765 表 2 的要求。

4.3 等级要求

4.3.1 鲜林下山参等级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鲜林下山参等级

项目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三节芦,芦碗紧密,芦较长,个别双芦或三芦以上,芽苞完整

两节芦或三节芦,芦碗紧密,个别三芦以上,芽苞完整

一节或两节芦,芦碗较大,芦碗排列扭曲,有残缺、疤痕

断芦,有残缺、疤痕

水锈

枣核艼,艼重量不得超过主??-50%,不跑浆

枣核艼、蒜瓣艼或毛毛艼,艼重量不得超过主体 50%,不跑浆

有毛毛艼、顺长艼或艼变,艼大,有疤痕

断艼,有残缺、疤痕

灵体、疙瘩体, 黄褐色或淡黄白色, 紧皮细腻,有光泽,腿分档自然,不跑浆,无疤痕

顺体、过梁体, 黄褐色或淡黄白色, 紧皮细腻,有光泽,腿分档自然,不跑浆,无疤痕

顺体、笨体、横体,黄褐色或黄白色,皮较松,体小、艼变、有疤痕

断体,有残缺、疤痕

主体上部环纹细而深,紧皮细纹

主体上部环纹明显

主体上部的环纹不全,断纹或纹较少

细而长,柔韧不脆,疏而不乱,珍珠点明显,主须完整,艼须下伸

须细长,柔韧不脆,主

须完整,艼须下伸

须有长有短,柔韧不脆,有残缺

断须,有残缺

4.3.2 生晒林下山参等级

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表 2 生晒林下山参等级

三等

三节芦,芦碗紧密,芦较长,个别双芦或三芦以上

二节芦或三节芦,芦碗较大、紧密,个别三芦以上

二节芦、缩脖芦,芦碗较粗大,芦碗排列扭曲,有残缺、疤痕

枣核艼,艼重量不得超

过主??-50%,不抽沟,色

正有光泽

枣核艼、蒜瓣艼、毛毛艼或顺长艼,艼重量不得超过主体 50%,不抽沟,色正有光泽

艼大或无艼,有残缺、疤痕

灵体、疙瘩体,色正有光泽,黄褐色或淡黄白色,腿分档自然,不抽沟,无疤痕,不泡体

顺体、过梁体,色正有光泽,黄褐色或淡黄白色,腿分档自然,不抽沟,不泡体

顺体、笨体、横体,黄褐色或黄白色,皮较松,抽沟,体小、艼变、有疤痕

细而长,疏而不乱,柔韧不脆,有珍珠点,主须完整,艼须下伸

须细长,疏而不乱,柔韧不脆,主须完整,艼须下伸

须而长,柔韧不脆,有残缺

4.4 林下山参、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质量要求

4.4.1 原料要求

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加工前,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用于加工的林下山参需要具有资质单位鉴定,并留样。

4.4.2 理化指标

林下山参、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 3 林下山参、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理化指标

序号

指标

水分(%)

≤8.00

灰分(%)

总灰分

≤5.00

酸性不溶灰分

≤1.00

3

人参皂苷 a(%)

Rb1

≥0.41

表3 林下山参、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理化指标(续)

Re+Rg1

≥0.61

4

人参总皂苷 a(%)

≥4.50

a 按照干燥品计算。

4.4.3 卫生指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国家食品相关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线下,将产品放置白色搪瓷盘中,用目力在室内无阳光直射处观察。

5.1.2 林下山参年限

根据林下山参芦碗个数和圆芦上的芦碗痕迹点及皮色老嫩鉴定林下山参年限。

5.1.3 体内异物的检验

可用金属探测设备或X光机进行检测。

5.2 规格

用天平(感量0.1 g)检验。

5.3 理化指标检测

5.3.1 水分

按GB/T 18765水分测定法测定。

5.3.2 灰分

5.3.2.1 总灰分

按GB/T 18765总灰分测定法测定。

5.3.2.2 酸不溶性灰分

按GB/T 18765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测定。

5.3.3 人参皂苷 Rb1、Re+Rg1 含量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人参“含量测定”项下方法测定。

5.3.4 人参总皂苷含量测定

按GB/T 18765附录B“野山参总皂苷含量的测定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林下山参鉴定以外观鉴定为判定合格的标准,必要时进行理化指标的检验;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加工销售前,应经具有资质单位进行感官鉴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监督投料,留样,同时进行理化指标检验。

6.2 抽样和数量

感官鉴定逐支进行。作为原料用林下山参进行理化、卫生指标检验时,每一批产品按随机方法抽取样品,每次取样量不得少于50g。

6.3 出厂检验

6.3.1 林下山参感官鉴定为出厂检验,如需要时,可要求质量鉴定部门进行外观鉴定。外观鉴定尚不能满足需求时,可要求质量鉴定部门进行理化指标检验。

6.3.2 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产品的检验为出厂检验,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原料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并进行理化指标检验,应随机抽样。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6.4 判定规则

6.4.1 林下山参不符合 4.1.1、4.1.2、4.1.3、4.2、4.3 任一条款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6.4.2 林下山参粉、林下山参片的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再从该产品中加倍采样重新复检,如全部合格时可判定产品合格,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标签和包装

7.1 标志、标签

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质量、包装日期等,外包装应标注“小心轻放""防雨""防摔"等符号,其他应符合GB/T 191、GB 7718的规定。

7.2 包装

林下山参包装应用防潮、无毒、无异味的木盒或精制纸盒包装,林下山参固定在台板上或散装,鉴定证书放在盒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

8 运输和贮存

8.1 运输

运输的交通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小心轻放;严禁与有毒、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

8.2 贮存

置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防蛀。

5

DB21/T 3748-2023《林下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辽宁省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5 月 7 日批准,自 2026 年 5 月 8 日起实施。

一、标准内容

1.将 5.1.1 条更改为:

在自然光线下将产品放置不透光的白色器皿中在室内无阳光直射处观察。

2.增加 5.4 条, 内容如下:

等级鉴定:按照表 1 或表 2 的要求执行。

二、标准实施要求

无。

174143788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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