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01.040.03 CCS P 40
21
辽宁 省地 方标 准
DB21/T 1237—2026代替 DB21/T 1237—2020
行业用水定额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2026-05-30 发布 2026-06-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21/T 1237—2026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基本要求 3
5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4
5.1 农业灌溉分区 4
5.2 A 农、林、牧、渔业 5
6 工业用水定额 14
6.1 B 采矿业 14
6.2 C 制造业 16
6.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
7 建筑业用水定额 56
7.1 E47 房屋建筑业 56
7.2 E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6
8 服务业用水定额 57
8.1 F52 零售业 57
8.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7
8.3 H 住宿和餐饮业 59
8.4 K70 房地产业 60
8.5 N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60
8.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
8.7 P83 教育 61
8.8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
8.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2
8.10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4
9 生活用水定额 64
附录 A (规范性) 农业、林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66
附录 B (规范性) 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67
附录 C (规范性) 工业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68
附录 D (规范性) 外购水量、外供水量计算 69
附录 E (规范性) 软化水、除盐水、蒸汽及凝结水折算系数的计算 70
附录 F (规范性) 不同酒精浓度原酒产量的折算 71
附录 G (规范性) 11 °P 原麦汁浓度标准品的折算方法 72
I
DB21/T 1237—2026
附录 H (规范性) 基准纺织染整产品产量的计算 73
附录 I (规范性) 精、粗梳毛织物标准品产量的折算方法 74
附录 J (规范性) 基准麻织物产品产量的计算 75
附录 K (规范性) 基准桑蚕、柞蚕丝织物产量的计算 76
附录 L (规范性) 涤纶长丝织物和锦纶长丝标准品产量的计算 77
附录 M (规范性) 锦纶 6 折算标准品的计算 79
附录 N (规范性) 金属船舶修正总吨年产量的计算方法 80
附录 O (规范性) 建筑业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82
附录 P (规范性) 服务业、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83
附录 Q (规范性) 火车站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84
附录 R (规范性) 地铁站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85
附录 S (规范性) 道路运输辅助活动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86
附录 T (规范性) 机关人数、学校标准人数的计算方法 87
参考文献 88
II
DB21/T 1237—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1/T 1237—2020《行业用水定额》,与DB21/T 1237—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行业分类与代码;
—增加了行业用水定额的基本要求(见4);
—更改了农业中的水稻、玉米、花生等31种作物,林业中苗圃、速生林,畜牧业中奶牛、育成牛、马等9种牲畜的用水定额(见5.2,2020版7.1);更改了煤开采,选煤,天然原油开采,天然气开采等161种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见6.1、6.2、6.3;2020版7.2、7.3、7.4) ;更改了住宅房屋建筑中的民用建筑、住宅装饰和装修中的民用建筑等用水定额(见7.1、7.2,2020版7.5) ;批发和零售业中的百货零售的用水定额(见8.1,2020版7.6);住宿和餐饮业中的旅游饭店、其他一般旅馆、正餐服务、快餐服务的用水定额(见8.3,2020版7.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道路、场地浇洒,绿化浇洒等用水定额(见8.5,2020版7.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的洗染服务、理发店、美容院、洗浴服务等用水定额(见8.6.1,2020版7.10.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的汽车修理与维护的用水定额(见8.6.2,2020版7.10.2);教育中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用水定额(见8.7,2020版7.11);卫生和社会工作中的综合医院的用水定额(见8.8.1,2020版7.12.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电影院、剧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用水定额(见8.9.1、8.9.2,2020版7.13.1、7.13.2);体育中的体育场馆管理、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滑雪场的用水定额(见8.9.3,2020版7.13.3) ;娱乐业中的歌舞厅娱乐活动的用水定额(见8.9.4,2020版7.13.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中的机关、写字楼的用水定额(见8.10,2020版7.14);生活用水定额中的城镇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的用水定额(见9,2020版7.15);附录A农业、林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方法;附录B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计算方法;附录C工业用水定额计算方法;附录F不同酒精浓度原酒产量的折算;附录H基准纺织染整产品产量的计算;附录I精、粗梳毛织物标准品产量的折算方法;附录P服务业、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计算方法;附录T机关人数、学校标准人数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洗盐附加用水量的说明,密植模式种植玉米的用水定额扩大系数,中草药种植(人参)的用水定额,其他农业种植的用水定额,畜牧业中犊牛饲养用水定额(见5.2);金矿开采,金矿选矿,硼矿选矿等84种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见6.1、6.2、6.3);房屋建筑业中的体育场馆建筑用水定额(见7.1);房地产业中物业管理的用水定额(见8.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火车站、地铁站、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低温仓储的用水定额(见8.2);餐饮业中的饮料及冷饮服务、其他餐饮服务的用水定额(见8.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公共厕所的用水定额(见8.5);卫生和社会工作中的综合医院急诊部、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用水定额(见8.8.1);体育中的综合性体育场馆(见8.9.3);生活用水定额中的城镇综合用水定额(见9);附录G11 °P原麦汁浓度标准品的折算方法;附录O建筑业用水定额计算方法;附录Q火车站用水定额计算方法;附录R地铁站用水定额计算方法;附录S道路运输辅助活动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删除了畜牧业中狗、牲畜散养的用水定额(见2020版表10、表11、表12);沥青、汽油、柴油、石油气、润滑油、石蜡的用水定额,并入石油炼制(见表71,2020版表64);三氯化氰,火力发电装机,核力发电600MW机组的用水定额(见2020版表66,2020版表142);超级市场零售、养老院、托老所中的工作人员用水定额(见2020版表150,2020版表168);不同浓度酒精产品产量的折算(见2020版附录F);
III
DB21/T 1237—2026
以月为计量时间的千升啤酒取水量计算方法(见2020版附录H);掺外加剂混凝土用水定额的计算(见2020版附录O);
—调整了工业用水定额指标分级, 由三级调整为二级(见6.1、6.2、6.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松、邵子玉、武术、丁立国、尚春旭、王志坤、董珺璞、孟晓路、李学森、王冰、宋影、李庆昕、徐瀚铮、张阳、高威、郭珈源、李贺聪、赵勐。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DB21/T 1237—2003;
—2008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和复审。
归口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024-6218130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024-62171228。
IV
DB21/T 1237—2026
行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16.1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
GB/T 18916.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GB/T 18916.3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
GB/T 18916.4 取水定额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GB/T 18916.5 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
GB/T 18916.6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
GB/T 18916.7 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
GB/T 18916.8 工业用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
GB/T 18916.9 取水定额第9部分:(谷氨酸钠)味精
GB/T 18916.10 取水定额第10部分:化学制药产品
GB/T 18916.11 取水定额第11部分:选煤
GB/T 18916.12 取水定额第12部分:氧化铝
GB/T 18916.13 工业用水定额第13部分:乙烯和丙烯
GB/T 18916.14 取水定额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GB/T 18916.15 工业用水定额第15部分: 白酒
GB/T 18916.16 取水定额第16部分: 电解铝
GB/T 18916.17 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GB/T 18916.18 取水定额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GB/T 18916.19 取水定额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GB/T 18916.20 取水定额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GB/T 18916.21 取水定额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GB/T 18916.22 取水定额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GB/T 18916.23 取水定额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GB/T 18916.24 取水定额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GB/T 18916.25 取水定额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GB/T 18916.26 取水定额第26部分:纯碱
GB/T 18916.27 取水定额第27部分:尿素
GB/T 18916.28 取水定额第28部分:工业硫酸
1
DB21/T 1237—2026
GB/T 18916.29 取水定额第29部分:烧碱GB/T 18916.30 取水定额第30部分:炼焦
GB/T 18916.31 取水定额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GB/T 18916.32 取水定额第32部分:铁矿选矿
GB/T 18916.33 取水定额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
GB/T 18916.34 取水定额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GB/T 18916.35 取水定额第35部分:煤制甲醇
GB/T 18916.36 取水定额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GB/T 18916.37 取水定额第37部分:湿法磷酸
GB/T 18916.38 取水定额第38部分:聚氯乙烯
GB/T 18916.39 取水定额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GB/T 18916.40 取水定额第40部分:船舶制造
GB/T 18916.41 取水定额第41部分:酵母制造
GB/T 18916.42 取水定额第42部分:黄酒制造
GB/T 18916.43 取水定额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GB/T 18916.44 取水定额第44部分:氨纶产品
GB/T 18916.45 取水定额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GB/T 18916.46 取水定额第46部分:核电
GB/T 18916.47 取水定额第47部分 : 多晶硅生产GB/T 18916.48 取水定额第48部分 : 维纶产品
GB/T 18916.49 取水定额第49部分 : 锦纶产品
GB/T 18916.50 取水定额第50部分 : 聚酯涤纶产品GB/T 18916.51 取水定额第51部分 : 对二甲苯
GB/T 18916.52 取水定额第52部分 : 精对苯二甲酸
GB/T 18916.53 取水定额第53部分 : 食糖
GB/T 18916.54 取水定额第54部分 : 罐头食品GB/T 18916.55 取水定额第55部分 : 皮革
GB/T 18916.56 取水定额第56部分 : 毛皮
GB/T 18916.57 取水定额第57部分 : 乳制品
GB/T 18916.58 取水定额第58部分 : 钛白粉
GB/T 18916.59 取水定额第59部分 : 醋酸乙烯GB/T 18916.60 取水定额第60部分 : 有机硅
GB/T 18916.61 取水定额第61部分 : 赖氨酸盐GB/T 18916.62 取水定额第62部分 : 水泥
GB/T 18916.63 取水定额第63部分 : 平板玻璃
GB/T 18916.64 取水定额第64部分 : 建筑卫生陶瓷GB/T 18916.65 工业用水定额第65部分 : 饮料
GB/T 18916.66 工业用水定额第66部分 : 石材GB/T 18820 工业用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节约用水术语
GB/T 29404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GB/T 42865.1 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游泳场所
2
DB21/T 1237—2026
GB/T 42865.2 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高尔夫球场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5033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用水户的取水量。
注:包括从公共供水工程取水、 自取地表水,地下水,市场购得的水产品等,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农业用水包含斗口 (或井口)以下输水损失。取自供水工程的工业和生活用水不包含供水工程的输水损失。
3.2
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一定时期内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的限定值。
3.3
灌溉用水定额 irrigation water quota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备耕期及全生育期内( 多年生作物每年) 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3.4
牲畜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livestock
某类牲畜每日每头(只)平均饮用和清洁卫生用水量的标准取水量。
3.5
渔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fish culture
核算单元内单位养殖水面一年内维持适宜水深补水所需补水量的标准取水量。
3.6
工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industry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位的标准取水量。
3.7
建筑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construction一定时期内建成单位建筑面积的标准取水量。
3.8
服务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service
一定时期内服务业用水单位提供单位服务所需要的标准取水量。
3.9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residents居民家庭生活每人每日合理用水所需要的标准取水量。
4 基本要求
4.1 用水定额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农业、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通用值适用于用水总
量配置、水资源论证、用水管理等,先进值适用于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用水管理、节水评价等;
3
DB21/T 1237—2026
工业用水定额通用值用于现有企业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先进值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
4.2 农业、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范围为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以下的用水
量;渔业用水定额的计算范围为斗口(井口)以下的用水量,包括水面蒸发、保持适合养殖水质水深要求的补充水量、输水损失水量和鱼塘渗漏损失水量。
4.3 牲畜用水定额、林业用水定额及渔业用水定额均包含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
4.4 工业用水定额的计算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水,不包括基础设
施建设和改造、消防、外供等用水。主要生产系统是指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工艺等;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主要生产系统服务的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工业水净化单元、软化水处理单元、水汽车间、循环水厂、机修、空压站、污水处理场、贮运、鼓风机站、氧气站、电修、检化验等);附属生产系统是指在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各种服务、生活系统(如办公楼、科研楼、食堂、浴室、保健站、绿化、汽车队等)。
4.5 建筑业用水定额的计算范围包括施工、机械冲洗、降尘、道路喷洒、施工现场生活等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用水量。
4.6 服务业用水定额为与服务有直接关系的经营或生产总用水量,包含工作人员的用水,环境卫生用水等附属用水。
4.7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计算范围包括家庭生活用水中的饮用、洗涤、冲厕、洗澡、家庭散养等用水。
5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5.1 农业灌溉分区
根据辽宁省自然地理状况,对农业进行灌溉用水定额分区,全省分为:辽西低山丘陵区 ( Ⅰ l和 Ⅰ2)、辽河中下游平原区 ( Ⅱ )、辽北低丘波状平原区 (Ⅲ)、辽东山区 (Ⅳ)、辽南半岛丘陵区 (Ⅴ) 等5个区。
表 1 农业灌溉分区
项目
分区
Ⅰ辽西低山丘陵区
Ⅱ辽河中下游平原区
Ⅲ辽北低丘波状平原区
Ⅳ辽东山区
Ⅴ辽南半岛丘陵区
Il
I2
县市名称
阜新:市郊区
锦州:市郊区
沈阳:市郊区
沈阳:康平县
丹东:市郊区
大连:市郊区
阜蒙县
义县
辽中区
法库县
东港市
庄河市
彰武县
凌海市
新民市
铁岭:市郊区
宽甸县
瓦房店市
朝阳:市郊区
葫芦岛:市郊区
辽阳:市郊区
昌图县
凤城市
普兰店区
朝阳县
兴城市
灯塔市
开原市
鞍山:岫岩县
长海县
北票市
绥中县
辽阳县
铁岭县
本溪:市郊区
营口:盖州市
建平县
建昌县
鞍山:市郊区
调兵山市
本溪县
鲅鱼圈区
凌源市
台安县
西丰县
桓仁县
喀左县
海城市
盘锦:市郊区盘山县大洼区
营口:市区
大石桥市
锦州:黑山县北镇市
抚顺:市郊区抚顺县
清原县
新宾县
4
DB21/T 1237—2026
5.2 A 农、林、牧、渔业
5.2.1 A01 农业
表 2 A011 谷物种植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作物名称
单位
分区
50%水文年
75%水文年
85%水文年
备注
通用 值
先进值
通用 值
先进值
通用 值
先进值
渠道 防渗
管道 输水
喷灌
微灌
渠道 防渗
管道 输水
喷灌
微灌
渠道 防渗
管道 输水
喷灌
微灌
A0111
稻谷种植
水稻
m3/亩
I
I1
676
601
526
694
618
541
726
646
565
含泡田用水量,不含洗盐用水量
I2
551
506
444
601
539
472
703
643
562
Ⅱ
512
450
393
587
522
458
652
572
501
Ⅲ
467
415
363
576
513
449
654
581
508
Ⅳ
443
392
344
531
473
414
624
554
484
Ⅴ
537
469
410
596
528
462
682
595
520
A0112
小麦种植
小麦
m3/亩
I
I1
185
165
144
144
136
197
175
153
153
144
214
190
167
167
157
I2
92
84
74
74
70
143
131
114
114
108
200
183
160
160
151
Ⅱ
108
95
83
83
78
130
114
100
100
94
151
133
116
116
109
Ⅲ
145
129
113
113
106
160
142
124
124
117
195
173
152
152
143
Ⅳ
108
96
84
84
79
132
117
102
102
96
151
134
118
118
111
Ⅴ
152
132
116
116
109
160
139
122
122
115
172
150
131
131
123
A0113
玉米种植
玉米
m3/亩
I
I1
97
85
73
73
69
120
106
91
91
85
125
111
96
96
90
I2
95
84
72
72
67
110
97
84
84
78
115
102
89
89
83
Ⅱ
56
50
43
43
41
108
96
84
84
79
105
93
81
81
76
Ⅲ
53
47
41
41
38
103
92
80
80
75
100
89
77
77
72
Ⅳ
46
41
36
36
34
85
76
66
66
62
81
72
62
62
58
Ⅴ
56
50
43
43
41
103
92
80
80
75
100
89
77
77
72
A0119
其他谷物种植
谷子
m3/亩
I
I1
216
192
168
168
158
243
216
189
189
178
271
241
211
211
199
I2
145
133
116
116
109
170
156
136
136
128
230
210
184
184
173
Ⅱ
145
127
112
112
105
130
173
152
133
133
213
187
164
164
154
Ⅲ
156
138
121
121
114
160
178
158
138
138
212
188
165
165
155
Ⅳ
146
129
113
113
106
132
166
148
129
129
209
185
162
162
152
Ⅴ
173
150
132
132
124
160
205
179
156
156
248
216
189
189
178
高粱
m3/亩
I
I1
157
140
123
123
115
183
163
143
143
134
238
212
185
185
174
I2
160
146
128
128
120
176
161
141
141
133
240
219
192
192
181
Ⅱ
134
117
103
103
97
156
137
120
120
113
195
171
150
150
141
Ⅲ
136
121
105
105
99
157
139
122
122
114
198
175
154
154
144
Ⅳ
129
114
100
100
94
153
136
119
119
112
185
164
144
144
135
5
DB21/T 1237—2026
表2 A011谷物种植用水定额(续)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作物名称
单位
分区
50%水文年
75%水文年
85%水文年
备注
通用值
先进值
通用值
先进值
通用值
先进值
渠道防渗
管道输水
喷灌
微灌
渠道防渗
管道输水
喷灌
微灌
渠道防渗
管道输水
喷灌
微灌
A0119
其他
谷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