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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6305-2026 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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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220.20 CCS R 10

13

河北 省地 方标 准

DB 13/T 6305—2026

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一般要求

2026-04-09 发布 2026-05-09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13/T 6305—202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技术要求 1

5. 1 气象监测系统 1

5. 2 交通状态感知系统 2

5. 3 信息诱导系统 2

5.4 准全天候通行管控平台 3

6 气象分级及管控方案 3

6. 1 一般规定 3

6. 2 雾天天气分级与管控方案 3

6. 3 降雨天气分级与管控方案 4

6.4 降雪天气分级与管控方案 5

参考文献 7

I

DB 13/T 6305—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秦分公司、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仕杰、李春杰、田者野、雷伟、赵建东、刘新建、魏伟、谷建玲、李恒坤、潘秀、刘若旭、王海越、翟中伟、焦彦利、余智鑫、韩明敏、张云、王欣华、冯士峰、宋司南、孙闻鹏、王世超、赵三元。

II

DB 13/T 6305—2026

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一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气象分级及管控方案。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828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 29103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通过可变情报板发布的交通信息

GB/T 33697-2017 公路交通气象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GB/T 34428.4 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4部分: 气象检测器

GA/T 994 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规范

JT/T 607 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信息的显示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准全天候通行 quasi-all-weather operation

在雾天、降雨、降雪等不良气象条件下,综合判断道路交通运行状态、气象环境及基础设施状况,采取警示诱导、动态限速等分级管控措施,保障车辆通行。

[来源:DB13/T 5677-2023,3.4,有修改 ]

4 总体要求

4.1.1 准全天候通行路段应部署准全天候通行管控平台,并加强气象监测、交通状态感知、信息诱导等系统建设。

4.1.2 准全天候通行管控平台由气象环境研判、交通状态感知、多方协同联动管控等模块构成。

4.1.3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宜与交警部门建立准全天候通行协同管控机制。

5 技术要求

5. 1 气象监测系统

5.1.1 气象监测系统应利用气象部门发布数据及路段气象监测设施采集数据,实现路段气象环境的综合研判。

5.1.2 气象环境状态指标应符合 GB/T 33697-2017 中 5.1 的规定。

5.1.3 气象环境信息数据格式应符合GB/T 34428.4 规定。

5.1.4 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应具备能见度、降雨、降雪、结冰等气象信息的采集能力;

——应具备存储、处理并分析气象监测设施采集监测数据的功能;

——应具备接入隧道入口处能见度检测设施数据的功能;

——应能根据指令向准全天候通行管控平台传送数据;

——宜具备采用视频图像、卫星云图等数据研判气象信息的能力。

5.1.5 性能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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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系统 7d×24h 不间断服务的要求;

——存储采集数据时长应≥31天;

——气象监测设施实时时钟走时误差月累计应≤15 秒;

——气象监测信息准确率应≥90%。

5.1.6 气象监测设施硬件设备应依据所属高速气候特性、线型特点、外场设施现场环境及施工维护便利性综合选址,并符合以下要求。

——宜在沿河及雾多发路段加密布设;

——能见度检测设施平均间距宜≤5km;

——多要素检测设施平均间距宜≤15km;

——宜在特大桥、大纵坡等易结冰路段设置路面状况检测设施;

——宜在隧道出口处增设能见度检测设施。

5.2 交通状态感知系统

5.2.1 交通状态感知系统宜综合采用视频、雷达、移动巡查终端等监测设施,实时监测不同气象条件下交通流参数、交通事件及道路基础设施状况。

5.2.2 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应具备检测流量、速度、车道占有率、车辆类型及位置等数据的能力;

——应具备检测交通事故、车辆停止、逆行、特速车、侵入、抛洒物、拥堵、火灾等交通事件的能力;

——应具备检测道路本体、附属设施等道路基础设施状况的能力;

——应能根据指令向准全天候通行管控平台传送信息。

5.2.3 性能符合以下要求。

——应每 5 分钟生成一次交通状态统计信息;

——断面交通量检测精度应≥92%,平均速度检测精度应≥90%,车道占有率检测精度应≥90%;

——交通事件的检测率应≥97%,事件检测的报警时间应≤8s。

5.2.4 布设符合以下要求。

——宜充分利用现有门架、立柱支架集中布设;

——宜在服务区、停车区、互通立交出入口匝道处部署监测设施;

——应在易拥堵、事故高发、不良气象条件频发路段、流量较大区域加密布设;

——应在大桥、特大桥、弯道、大纵坡、隧道出入口等特殊位置重点布设。

5.3 信息诱导系统

5.3.1 信息诱导系统应依据准全天候通行管控平台生成的分级管控方案,通过可变信息标志、匝道分合流预警设施、雾天诱导设施、广播、互联网导航、网站、微信、直播、微博、APP 等多种方式发布准全天候交通通行诱导信息。

5.3.2 可变信息标志应符合 GB/T 23828 和 GB/T 29103 的有关规定。

5.3.3 可变信息标志信息显示、监控和管理,应符合 JT/T 607 和 GA/T 994 的有关规定。

5.3.4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信息宜包含气象信息、管控区段、管控时间、管控措施等。

5.3.5 可变信息标志在低能见度条件下应具备高亮、闪烁、防眩光功能。

5.3.6 可变信息标志增设符合以下要求。

——宜在互通立交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服务区入口、特大桥及特长隧道入口等特殊区域,以及易拥堵、事故多发、不良气象频发路段设置;

——宜在省界、枢纽互通等路网复杂节点,以及间距超 10km 的互通中间,设分车道可变信息标志。

5.3.7 匝道分合流预警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可在枢纽互通及匝道互通分合流区、服务区出入口设置;

——应具备红蓝爆闪警示功能。

5.3.8 雾天诱导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应在常发性雾区设置;

——宜在分合流区、事故高发、拥堵易发、不良气象频发等特殊路段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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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3/T 6305—2026

——宜与能见度检测设施配套使用。

5. 4 准全天候通行管控平台

5.4.1 气象环境研判模块应满足如下功能要求。

——下发指令采集气象数据,对当前雾天、降雨、降雪等进行分级;

——预测未来 2 小时道路气象环境变化;

——对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气象因素动态研判;

——按照气象分级结果自动提示。

5.4.2 交通状态感知模块应满足如下功能要求。

——下发指令采集交通流、交通事件等数据,对当前交通状态进行辨识;

——采集道路养护信息和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

——采集大件运输、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营车辆动态信息;

——预测未来 10 分钟的交通状态变化;

——确认交通事件并间隔 5 分钟持续采集处置情况。

5.4.3 多方协同联动管控模块满足如下功能要求。

——应综合不良气象分级结果、交通状态、交通事件、道路基础设施状态等信息,生成分级管控方案;

——应具备与交警、路政、气象、应急、救援、消防、医疗、相交道路管理等单位共享信息的功能;

——限速调整管控方案须经交警确认后,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实施;

——综合气象分级结果、交通管控实时效果,以及特大桥、弯道、大纵坡、隧道出入口等特殊路段条件,动态调整管控方案。

6 气象分级及管控方案

6. 1 一般规定

6.1.1 气象监测与等级判定应以气象部门发布信息为主,结合高速公路沿线气象监测设施采集数据,综合判定不良气象等级。

6.1.2 高速公路路段宜以收费站、互通、服务区等节点划分管控区段,各区段按照不良气象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方案。

6.2 雾天天气分级与管控方案

6.2.1 雾天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雾天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等级,Ⅳ级为最低等级,见表1。

表1 雾天风险预警等级判定

能见度指标阈值

判定某路段风险预警等级示例

非弯坡路段、非桥隧路段

弯坡路段、桥隧路段

200m<能见度≤500m

100m<能见度≤200m

50m<能见度≤100m

能见度≤50m

6.2.2 管控方案

6.2.2.1 Ⅳ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可变信息标志等信息诱导设施应显示 “雾 ”“雾天危险”等文字。

b) 设置有雾区诱导设施的,应显示黄色并保持常亮或低频率闪烁状态。

6.2.2.2 Ⅲ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可变信息标志等信息诱导设施应显示“雾”“雾天危险”等文字,并同时显示“限速 60km/h ”禁令标志图形,以提醒驾驶员控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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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可通过语音广播方式发布区域限速标准;

c) 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和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100m;

d) 雾区诱导设施应显示黄色并保持常亮或低频率闪烁状态;

e) 管控路段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进入。

6.2.2.3 Ⅱ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可变信息标志等信息诱导设施应显示“大雾”“雾天危险”等文字,并同时显示“限速 40km/h”禁令标志图形,宜采用闪烁方式提醒驾驶员控速;

b)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可通过语音广播发布区域限速标准;

c) 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车间距≥50m;

d) 雾区诱导设施应显示黄色并保持常亮或高频率闪烁状态;

e) 管制路段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和后雾灯不亮的小型车辆驶入;

f) 交警、路政部门宜采用带道通行、间断放行等措施;

g) 收费站宜按照交警指令实施限流措施。

6.2.2.4 Ⅰ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管控区段收费站应关闭,禁止车辆驶入;

b)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应通过广播语音向驾驶员发布立即就近驶离高速公路的紧急警报;

c) 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从最近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d) 雾区诱导设施应显示黄色并保持常亮或高频率闪烁状态;

e) 交警、路政部门应采取带道通行措施;

f) 可变信息标志应采用闪烁方式显示“ 限速 20km/h ”禁令标志图形,限制驾驶员以不超过20km/h 的车速驶向安全地点。

6.3 降雨天气分级与管控方案

6.3.1 降雨强度影响等级划分

降雨强度影响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等级,Ⅳ级为最低等级,见表2。

表2 降雨强度影响等级划分

气象条件

等级

一小时降雨强度10.0~14.9mm/h,或一分钟降雨强度0.8~1.2mm/min且能见度降到500m左右

一小时降雨强度15.0~29.9mm/h,或一分钟降雨强度1.3~2.0mm/min日能见度降到200m左右

一小时降雨强度30.0~49.9mm/h,或一分钟降雨强度2.1~3.0mm/min且能见度降到100~150m

一小时降雨强度≥50.0mm/h,或一分钟降雨强度>3.0mm/min且能见度降到<100m

注: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较高一个级别划定。

6.3.2 管控方案

6.3.2.1 Ⅳ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可变信息标志等信息诱导设施应显示“雨”“道路湿滑”等文字,并同时显示“限速 80km/h”禁令标志图形,以提醒驾驶员控速;

b)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可通过语音广播发布区域限速标准;

c) 交警、路政宜加强巡逻。

6.3.2.2 Ⅲ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可变信息标志等信息诱导设施应显示“雨”“道路湿滑”等文字,并同时显示“限速 60km/h”禁令标志图形,以提醒驾驶员控速;

b)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可通过语音广播发布区域限速标准;

c) 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和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100m;

d) 设置有雾区诱导系统的,应显示黄色并保持常亮或低频率闪烁状态;

e) 管制路段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驶入;

f) 交警、路政部门宜采用带道通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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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 Ⅱ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可变信息标志等信息诱导设施应显示“雨”“道路湿滑”等文字,并同时显示“限速 40km/h”禁令标志图形,以提醒驾驶员控速;

b)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可通过语音广播发布区域限速标准;

c) 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车间距≥50m;

d) 设置有雾区诱导系统的,应显示黄色并保持常亮或低频率闪烁状态;

e) 管控路段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驶入;

f) 交警、路政部门应采用带道通行、间断放行等措施。

6.3.2.4 Ⅰ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管控区段收费站应关闭,禁止车辆驶入。

b)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应通过广播语音播报车辆立即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c) 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d) 设置有雾区诱导系统的,应显示黄色并保持常亮或高频率闪烁状态;

e) 交警、路政部门应采取带道通行措施;

f) 可变信息标志应显示“限速 20km/h ”禁令标志图形,限制驾驶员以不超过 20km/h 的车速驶向安全地点。

6.4 降雪天气分级与管控方案

6.4.1 积雪影响等级划分

积雪影响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等级,Ⅳ级为最低等级,见表3。

表3 积雪影响等级划分

气象条件

等级

积雪厚度<1.0cm

1.0cm≤积雪厚度<3.0cm

3.0cm≤积雪厚度<5.0cm

路段结冰或积雪厚度≥5.0cm

6.4.2 管控方案

6.4.2.1 Ⅳ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可变信息标志等信息诱导设施应显示“雪 ”“雪天路滑”等文字;

b) 交警、路政部门宜加强巡逻。

6.4.2.2 Ⅲ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可变信息标志等信息诱导设施应显示“雪”“雪天路滑”等文字,并同时显示“限速 80km/h”禁令标志图形,以提醒驾驶员控速;

b)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可通过语音广播发布区域限速标准;

c) 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和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100m;

d) 管控路段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驶入;

e) 交警、路政部门宜加强巡逻。

6.4.2.3 Ⅱ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应保障 1~2 条车道正常通行;

b) 可变信息标志等信息诱导设施应显示“雪”“雪天路滑”等文字,并同时显示“限速 60km/h”禁令标志图形,以提醒驾驶员控速;

c)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可通过语音广播发布区域限速标准;

d) 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车间距≥50m;

e) 管控路段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驶入;

f) 交警、路政部门宜采用带道通行、间断放行等措施。

6.4.2.4 Ⅰ级应采取如下管控方案。

a) 管控区段收费站和结冰路段应关闭,禁止车辆驶入;

b) 具备广播功能的道路设施,应通过广播语音播报车辆立即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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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提示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d) 交警、路政部门应采取带道通行措施;

e) 可变信息标志应显示“限速 20km/h ”禁令标志图形,限制驾驶员以不超过 20km/h 的车速驶向安全地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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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文献

[1] GB/T 28789 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

[2] QX/T 111 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

[3] QX/T 729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天气风险预警等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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