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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2431-2026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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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2431—2026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源效率

计量检测规则

2026‑06‑25 发布 2026‑12 ‑25 实施

国家 市场 监督 管理 总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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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 单位: 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效标识计量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惠州 TCL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肯舒摩照明(上海) 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效标识计量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迅(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张帆[江苏 省计 量科 学研 究院 (江苏 省能 源计 量数 据中心) ]

王琦(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葛军(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陈茂凌[国家电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洪震(惠州TCL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李强[肯舒摩照明(上海) 有限公司]

引言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 1059. 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等规范, 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为了规范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工作,依据 JJF 1261. 1—2017 《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 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源效率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分为普通室内照明用 LED 筒灯、定向集成式 LED 灯和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具体包括:

1) 以 LED 为光源, 电源电压不超过 AC 250 V、频率 50 Hz、额定功率 2 W 及以上,光束角>60°的 LED 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 LED 灯的 LED 筒灯;

2) 额定电源电压 AC 220 V、频率 50 Hz, 灯头符合 GU10、B22、E14 或 E27 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 系列的定向集成式 LED 灯;

3) 额定电源电压为 AC 220 V、频率 50 Hz、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 2 W、小于或等于 60 W 的非 定向 自镇 流 LED 灯, 不包 括具 有外 加光 学透 镜设 计的 非定 向自 镇流LED 灯。

本规范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和感应功能的室内照明 LED 产品。

本规范适用于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 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

接受检测的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 或者是销售出口销售的商品。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 1261. 1—2017 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30255—2019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9394—2020 LED 灯、LED 灯具和 LED 模组的测试方法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下列术语和计量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3. 1 光效 luminous efficiency

LED 装置的光通量与 LED 装置工作时所有组件的电功率的比值,计量单位为 lm/W。

3. 2 额定功率 rated power

用于规定工作状态的功率值,计量单位为 W。

3. 3 总光通量 total luminous flux

光源向整个空间发出的光通量的总和,计量单位为 lm。

3. 4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一组 8 个特定色样的 CIE 1974 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3. 5 总光通量标准灯 standard lamp for total luminous flux

用于保存和传递总光通量单位量值的特种电光源。

4 概述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是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 由交流或直流供电并可能配置 LED 控制装置的 LED 产品。

5 计量检测要求

5. 1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正确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标识,应当加施在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本体上。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应包括生产者名称 (或简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光效(lm/W)、 功率(W)、 显色指数、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码和能效 “ 领跑者 ”信息等内容。

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应符合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要求,计量单位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

能效 “ 领跑者 ”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 “ 领跑者 ” 目录的产品。

5. 2 能效指标(能源消耗量)

5. 2. 1 光效

能源效率标识的光效标注值应符合 GB 30255—2019 对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各等级 LED 筒灯光效不应低于表 1 中的要求。

表 1 LED 筒灯能效等级

表 1(续)

各等级定向集成式 LED 灯光效不应低于表 2 中的要求。

表 2 定向集成式 LED 灯能效等级

各等级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的光效不应低于表 3 中的要求。

表 3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能效等级

对于显色指数≥90 的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其各等级光效规定值在对应表格基础上降低 10 lm/W。

5. 2. 2 灯功率

LED 筒灯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110%。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不大于

标称功率的 110%,不小于标称功率的 80%。

定向集成式 LED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大于 15% 或0. 5 W。

5. 2. 3 显色指数

LED 筒灯、定向集成式 LED 灯、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的初始一般显色指数 Ra 不应低于 80,R9 应大于 0。显色指数实测值相对于额定值的降低不应大于 3。

5. 3 能效等级

室内 照明 用 LED 产品 使用 的能 源效 率标 识标 注的 能效 等级 应符 合 GB 30255— 2019 对应能效等级的要求。

根据光效实测值确定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标注的能效等级。

6 检测条件

6. 1 环境条件

6. 1. 1 测量应在环境(如烟、尘、水汽、振动和杂散光) 对被测量的影响可忽略不计的房间内进行。环境温度:(23±5)℃ ;相对湿度: 小于 80%。

6. 1. 2 LED 灯在进行老炼试验时, 环境温度:(25±5)℃ ;相对湿度: 小于 80%。

6. 2 测量设备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的光度、色度和电学特性的测量应在规定的标准测试条件下采用适当的设备和测试程序进行, 测量设备应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并具有效溯源证书。

6. 2. 1 供电电源

电压:(220 源0. 2)V ;频率:(50 频 1)Hz ; 电压总谐波失真不大于 3%。

6. 2. 2 电参数测量仪表。

电参数测量原理如图 1 所示。

a) 标准电阻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0. 01 级。

b) 数字电压表两台,最大允许误差±0 . 02%。

c) 数字功率计:

1) 功率测量范围:(0~1 000)W;

2) 功率测量最大允许误差: ±(0 . 1% 的读数+0 . 1% 的量程)。

图 1 电参数测量原理图

6. 2. 3 总光通量和颜色测量系统

6. 2. 3. 1 测光用积分球

积分球、球体测量窗口、球内灯座、挡屏均应符合如下规定:

a) 积分球直径: 如灯的最大尺寸≥300 mm, 积分球直径应至少为 2. 0 m ; 如灯的最大 尺寸 <300 mm, 积分 球直 径应 至少 为灯 最大 尺寸 的 6 倍, 推荐 (1 . 5~2 . 0)m

直径。

b) 球体内表面各处的曲率半径应基本一致,球体应有良好的光密封性。

c) 球体内壁的涂层应具备漫反射、高反射率、无光谱选择性且没有荧光。对于积分球-光谱辐射计系统涂层的反射率宜大于 90%。

d) 总光通量标准灯的灯座位置应使灯垂直燃点且灯头朝上,被测灯的灯座位应使灯符合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燃点位置和方向,且应使灯的发光中心位于积分球的球心。

6. 2. 3. 2 光谱辐射计

a) 光谱范围:(380~780)nm;

b) 波长示值误差: 不超过±1 . 0 nm, 重复性: ≤0 . 5 nm;

c) 光谱辐射照(亮)度相对示值误差/相对光谱功率分布示值误差:不超过±2 . 0% ;

d) 非线性误差: 不超过±1 . 0% ;

e) 杂散光系数: <1 . 0%。

6. 2. 3 总光通量标准灯

总光通量标准灯应符合 2 级及以上。

6. 2. 4 分布光度计

a) 照度相对示值误差: 优于±1 . 5% ;

b) 发光强度相对示值误差: 优于±1 . 5% ;

c) 总光通量相对示值误差: 优于±2 . 5% ;

d) 总光通量非线性误差: ±1% ;

e) 旋转轴转角示值误差: 优于 0. 2 °。

6. 3 能效等级检测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6. 3. 1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光效计量检测结果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Urel = 3. 0%(k= 2)。

6. 3. 2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额定功率计量检测结果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Urel = 0. 8% (k= 2)。

6. 3. 3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一般显色指数计量检测结果扩展不确定度: U( Ra )= 0. 6 (k= 2)。

7 检测项目和方法

7. 1 抽样原则和方法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的计量检测样本应在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领域的商品中随机抽取。

对检测批计量检测的, 按 GB/T 2829—2002 中一次抽样方案抽取样本。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或生产线末端抽样时, 批量原则上应不少于 100 只。 随机抽样的样本量24 只, 其中 12 只用 于检 测, 另 12 只用 作备 用样 本 ; 其中 按 GB/T 29294—2012 要求LED 筒灯抽样量为 6 只,其中 3 只用于检测, 另 3 只用作备用样本。

对样本计量检测的, 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或生产线末端抽样时, 批量可少于

100 只。 随机抽样的样本量为 24 只,其中 12 只用于检测, 另 12 只用作备样。在销售领域抽样时, 批量应不少于 60 只, 抽样的样本量 24 只, 其中 12 只用于检测, 另 12 只用作备样,其中 LED 筒灯抽样量为 6 只,其中 3 只用于检测, 另 3 只用作备用样本。

抽样 时应 填写 室内 照明 用 LED 产品 能源 效率 计量 检测 抽样 单 (抽样 单格 式见附录 B)。

7. 2 样本检测

7. 2. 1 标识标注的检查

根据 5. 1 的要求对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标注进行检查。

7. 2. 2 能效指标(能源消耗量) 检测

7. 2. 2. 1 灯功率测量

a) 测量前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应在环境温度 (23±5)℃ 下, 经过最小调整时间至少 1 h ; 灯在 试验 位置 稳定 (15~60)min, 稳定 期间, 电源 电压 应稳 定在 220(1± 0. 5%)V 的范围之内。 当光输出读数在 5 min 内变化小于 1%,则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达到稳定。

b) 保证电源电压在 220(1±0 . 2%)V, 频率为 50 Hz 的范围之内, 待光源工作稳定后,对功率进行测量,得到被测灯的功率值,记录测量结果。

7. 2. 2. 2 光参数测量

a) 光谱光度法

1) 选用与被测灯相同类型、光通量接近的预照灯置于积分球内燃点 30 min,烘烤球壁, 同时预热光谱辐射计,使系统的工作灵敏度相对稳定。

2) 在测光暗室中,将已知光通量的标准灯和被测灯分别置于积分球内,计算出被测灯的光通量和显色指数。测量系统示意图见图 2。

积分球

图 2 光谱光度法测量系统示意图

3) 被测灯燃点至稳定, 在与标准灯相同的条件下用图 2 所示系统进行测量并按公式(1) 计算光通量。

式中:

Φ t、Φ s ——分别为被测灯和标准灯光通量, lm;

Pt ( λ )、Ps ( λ )——分别为被测灯和标准灯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V ( λ ) ——光谱光视效率或视见函数;

Δλ ——波长间隔。

b) 分布光度计法

1) 灯具应以其设计位置安装在分布光度计上,避免分布光度计支撑件和框架遮挡对测试带来的影响。

2) 测试距离应遵循平方反比定律,不应小于灯具出光口面最大尺寸的 15 倍。

3) 测试扫描过程中, 光束角不大于 30°的灯的平面内扫描角度间隔不应超过1 ° ,光束角大于 30°的灯的平面内扫描角度间隔不应超过3 °。

c) 光效的计算

光通量测量时记录电功率值, 按公式(2) 计算光效, 再按公式(3) 取样本量的算术平均值。

η i ——LED 灯的光效, lm/W ;

Φ i——LED 灯的光通量, lm;

Pi ——LED 灯的实测功率,W。

η '——LED 灯的平均光效, lm/W ;

n ——样本量, i= 1 , 2 , 3 , …, n, LED 筒灯 n= 3, 定向集成式 LED 灯和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n= 12。

d) 显色指数

一般显色指数由 8 个特殊显色指数(i= 1, … , 8)取算术平均值求得,见公式(4)。

7. 3 数据处理

按本规则规定的样本检测要求测量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的光效、灯功率和一般显色指数,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数据修约:

a) 光效保留一位小数;

b) 灯功率保留两位小数;

c) 显色指数保留一位小数。

8 检测结果

8. 1 能效指标(能源消耗量) 计量检测结果合格判据

8. 1. 1 合格判据原则

光效、额定功率的计量检测结果的合格评定考虑测量不确定的影响, 其合格评定采用宽限判据原则,一般显色指数检测结果不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8. 1. 2 合格判据

8. 1. 2. 1 光效计量检测结果的合格评定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U(η)(k= 2) 的影响, 位于下述区间的判定为合格:

实测值≥标注值-U(η)

8. 1. 2. 2 灯功率计量检测结果的合格评定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U(P)(k= 2) 的影响,位于下述区间的判定为合格:

实测值≤标注值+U(P)

8. 1. 2. 3 一般显色指数计量检测结果的合格评定不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实测值位于下述区间的判定为合格:

实测值≥80

8. 2 检测结果评定准则

8. 2. 1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评定准则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能源效率标识标注不合格:

a) 未在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正确使用能源效率标识的;

b) 未按规定的标识样式和内容进行标注的;

c) 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

8. 2. 2 能效指标(能源消耗量) 评定准则

8. 2. 2. 1 功率评定准则

灯功率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灯功率不合格:

a) 灯功率值不符合 5. 2. 2 对灯功率限定值要求的;

b) 灯功率实测值不符合 8 . 1. 2. 2 规定的。

8. 2. 2. 2 光效评定准则

光效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光效不合格:

a) 光效标注值不符合 5. 2. 1 对光效限定值要求的;

b) 光效实测值不符合 8 . 1. 2. 1 规定的。

8. 2. 2. 3 显色指数

显色指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一般显色指数不合格:

a) 显色指数标注值不符合 5. 2. 3 对显色指数限定值要求的;

b) 显色指数实测值不符合 8 . 1. 2. 3 规定的。

8. 2. 3 能效等级评定准则

能效等级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能效等级不合格:

a) 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不符合 5. 2 对能源效率等级要求;

b) 根据光效、灯功率和显色指数实测值确定的能效等级低于标注的能效等级。

8. 2. 4 检测评定准则

根据 GB/T 2829—2002, 取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25, 判别水平 I, 选择一次抽样方案样品数量 12 个时, 合格判定数 Ac = 2, 不合格判定数 Re = 3 ; 抽样数量 3 个时,合格判定数 Ac = 0,不合格判定数 Re = 0。

8. 2. 5 备用样本检测

当样本检测不合格时, 可对备样进行检测, 检测结论按备用样品检测结果作出。

8. 3 检测报告

应准确、客观和规范地报告检测结果, 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足够的信息, 报告中的结论应按 8. 2 检测结果评定准则的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应由检测执行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和报告批准人员签名(检测报告格式见附录 F~附录 H)。

8. 3. 1 检测报告中的总体结论应根据检测结果并按下列情况给出:

a) 能源效率标识的标注、光效、灯功率、显色指数和能效等级均合格的, 总体结论判定为合格;

b)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光效、灯功率、显色指数和能效等级有不合格的, 总体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但应分别标出合格项和不合格项。

8. 3. 2 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标题;

b) 检测机构名称和地址;

c) 报告的唯一性标识, 每页及总页的标识;

d) 受检单位、生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e) 被检样本的描述;

f) 进行检测的日期,被检样本的接收日期;

g) 样本的来源, 如抽样、送样等;

h) 检测依据的技术规范;

i) 检测所用的测量仪器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j) 检测结论(检测批、样本);

k) 检测环境的描述;

l) 检测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 检测执行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和报告批准人员的签名;

n) 检测结果仅对被样本或检测批次有效的声明;

o) 未经检测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的声明。

附录 A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源效率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依据本规范的检测方法,对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A . 1 光效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A . 1. 1 测量模型

LED 灯的光效按照公式(A . 1) 计算:

(A .1)

η ——LED 灯的光效, lm/W ;

Φ——LED 灯的光通量, lm;

P ——LED 灯的实测灯功率,W。

A . 1. 2 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

LED 灯光效 η 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要来源有:

a) 光效重复性测量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uA ( η );

b) 功率测量中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uB ( P );

c) 初始光通量测量中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uB ( Φ )。

以上不确定度分量独立,互不相关,LED 灯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计算公式为:

A . 1. 3 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

a) 标准不确定度的 A 类评定

LED 灯光效的测量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按 A 类评定。 以功率为 5. 5 W 的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半配光) 进行 12 次独立的光效测量为例,测量结果见表 A . 1。

表 A. 1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光效测量结果

单位: lm/W

表 A. 1(续)

用贝塞尔公式计算测量结果: 可得 A 类评定的标准不确定分量,计算公式如下:

uA ( η )——光效测量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η i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第 i 次测量得到的光效;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独立测量得到的光效的平均值;

n ——独立测量的次数,n= 12。

代入表 A . 1 被测数据,得单次测量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uA(η )= 0. 02 lm/W

b) 标准不确定度的 B 类评定

1) 灯功率测量的标准不确定度

(1) 功率计最大允许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功率计功率测量最大允许误差为±(0 . 1% 的读数+0 . 1% 的量程), 5. 5 W 的非定向自镇流 LED灯燃点稳定后功率计调整为 100 mA 挡,该档满量程功率为 30 W, 按矩形分布估计,则最大允许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up1 =(0 . 1%×5. 31 W+0 . 1%×30 W)/3 ≈ 0. 02 W

(2) 功率计分辨力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功率计的分辨力为 0. 01 W, 视其服从均匀分布,则功率计分辨力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根据不确定度合成原理,有效功率测量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2) 光通量测量的标准不确定度

光通量测量的不确定度来源包括标准灯引入的不确定度、光谱辐射仪测量系统的测量误差和标准灯供电系统引入的不确定度。根据不确定度合成原理, 初始光通量测量引入的相对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

(1) 标准灯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依据检定/校准证书,总光通量标准灯量值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 Urel = 1. 5%(k= 2),则标准灯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

(2) 光谱辐射计和积分球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根据检定/校准证书, 本系统测量不确定度为 Urel = 2. 5%(k= 2), 视其服从正态分布,则光谱辐射计和积分球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3) 标准灯供电系统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虽然供给标准灯工作与检定时的电流, 数值上完全相同, 但由于两种工作条件下所用电测设备一般不完全相同, 所以供给灯的实际电流值存在差异,估计两者最大差异可达 0 . 03%,此项服从均匀分布,则电流值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

由公式(A . 6):

(A .6)

可知, 电流的不确定度对光通量的影响为:

urel ( curr ) = 6 × 0. 008 7% ≈ 0. 05%

(4) 光通量测量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合成

根据不确定度合成原理, 各分量之间无关, 把以上的结果带入公式(A . 5), 可以得到 u Brel ( Φ ) = 1. 46%,则光通量测量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

µB (Ф) = 1. 46%×488 . 5 lm ≈ 7. 13 lm

A . 1. 4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光效测量的各相对不确定度分量,见表 A . 2。

表 A. 2 测量不确定度分量一览表

表 A.2(续)

根据公式(A . 2) 可得到:

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

urel (η) = 1. 5%

A . 1. 5 扩展不确定度

光效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

Urel (η) =k×urel (η) = 3. 0% (k= 2)

同理可得到 LED 筒灯、定向集成式 LED 灯光效的相对不确定度为3. 0%。

A . 2 灯功率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A . 2. 1 LED 灯的功率测量不确定度来源

根据不确定度合成原理,LED 灯功率相对标准不确定度由公式(A . 7) 计算得到:

LED 灯的功率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要来源有:

a) 额定功率测量重复性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 uArel ( P );

b) 额定功率测量功率计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 u Brel ( P )。

A . 2. 2 不确定度的 A 类评定

以 5. 5 W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为检测样本, 进行 12 次独立的额定功率重复测量,测量结果见表 A . 3。

表 A. 3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额定功率 12 次独立测量数据表

表 A.3(续)

用贝塞尔公式计算测量结果, 可得 A 类评定的标准不确定度,计算公式如下:

uA ( P )——额定功率测量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Pi ——第 i 次测量得到的额定功率值;

P —— n 次测量得到的额定功率平均值;

n ——测量次数,n= 12。

根据公式(A . 8), 代入表 A . 3 中的数据, 可得到:

uA(P)= 0. 001 3 W

则测量重复性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

uArel(P)= 0. 001 3 W/5 . 31 W×100%≈ 0. 02%

A . 2. 3 合成相对标准不确定度在 A . 1. 3. b) 中经分析得到:

uBrel(P)= 0. 02 W/5 . 31 W×100%≈ 0. 38%

由公式(A . 7) 得到:

A . 2. 4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取包含因子 k= 2,则功率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

Urel(P)=k×urel(P)= 0. 8%

同理 可以 得到 LED 筒灯、 定向 集成 式 LED 灯功 率的 相对 扩展 不确 定度 为0. 8%。

A . 3 显色指数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A . 3. 1 数学模型

LED 灯的显色指数按照公式(A . 9) 计算:

R a (A .9)

Ri——第 i 种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i= 1, 2, 3, ···, 8。

A . 3. 2 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

LED 灯显色指数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主要来源有:

a) 显色指数重复性测量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uA(Ra);

b) 测量系统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uB(Ra)。

A . 3. 3 不确定度的 A 类评定

以 5. 5 W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为检测样本,对功率为 5. 5 W 的非定向自镇流 LED灯进行 12 次显色指数测量,数据见表 A . 4。

表 A. 4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显色指数测量数据表

uA (A .10)

uA (Ra)——显色指数单次测量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Ri ——第 i 次测量得到的显色指数;

R ——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n ——次数,n= 12。

代入表 A . 4 被测数据,得到显色指数的单次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别为:

uA (Ra) = 0. 08

根据上级证书得到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为 U= 0. 4(k= 2), 得到 B 类不确定度评定为 uB(Ra)= 0. 2。

A . 3. 4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得到单个样品显色指数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u ( Ra )和平均一

般显色指数的合成不确定度 u(R)。

u ( Ra )2 = uA ( R )2 + uB ( R )2 (A .11)得:

u (Ra) = 0. 3

A . 3. 5 扩展不确定度

取包含因子 k= 2,则显色指数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U(Ra)= 0. 6

同理可得到 LED 筒灯、定向集成式 LED 灯显色指数的扩展不确定度为0. 6。

附录 B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抽样单(格式)

编号:

说明: 1. 此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承检机构、受检单位、生产单位和任务下达部门。

2. 检测类别分为: 定期监督检测、不定期监督检测、复查监督检测、委托检测。

附录 C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LED筒灯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原始记录

(推荐格式)

附录 D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定向集成式 LED 灯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推荐格式)

附录 E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推荐格式)

附录 F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LED筒灯) 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报告(推荐格式)

附录 G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定向集成式 LED 灯) 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报告

附录 H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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