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超声理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范围0.5 MHz至5 MHz、由平面圆形超声换能器产生连续波或准连续波超声能量的超声理疗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效声强大于3W/cm2以上或采用聚焦超声波的设备。... 上一篇:YY/T 0127.9-2009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2单元:试验方法 细胞毒性试验:琼脂扩散法及滤膜下一篇:YY 0635.4-2009 吸入式麻醉系统 第4部分:麻醉呼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