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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205-2005 机械式温湿度计 清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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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205—2005

机械式温湿度计

2005-09-05发布 2006-03-05实施

国家 质量 监督 检验 检疫 总局 发布

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弋

代替 JJG 205—1980

弋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05年 09月 05 日批准 , 并自2006年 03月 05 日起施行。

归口 单位 : 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 单位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

张文东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参加起草人 :

王国衍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张丽芳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 5 ℃ ~ 50 ℃、30%RH~ 95%RH 的机械式温湿度计、机械式湿度计 (以下简称温湿度计、湿度计) 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 引用文献

JJG 2046—1990《湿度计量器具计量检定系统》

JISB 7920: 2000《湿度计—试验方法》

JB/T 6862—1993《温湿度计》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

3.1 机械式湿度计

采用毛发、尼龙及有机高分子镀膜材料等作感湿元件 , 可直接指示相对湿度的指针

型和记录型湿度计。它包括毛发湿度表、毛发湿度记录仪等。

3.2 干湿表

由玻璃液体温度计、湿球上水套、盛水器和湿度查算表或计算尺构成的自然通风式干湿球湿度计。

3.3 机械式温湿度计

由湿度部分 (机械式湿度计或干湿表) 和温度部分 (双金属温度计或玻璃液体温度计) 组成的一体式温湿度两用仪器。

4 概述

毛发、尼龙和聚酰亚胺等有机高分子材料的几何尺寸都会随着相对湿度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机械式温度计就是利用这一特性 , 将上述材料制成线状、带状感湿元件或涂覆在弹性材料上卷成游丝状感湿元件 , 然后通过机械放大装置将由湿度改变引起的几何量变化用指针指示出来或用记录笔记录下来 , 从而直接指示相对湿度。

在一定条件下 , 空气的相对湿度与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之间呈某种函数关系 , 即湿度越低 , 湿球温度也越低 , 干湿温差也越大 , 干湿表就是利用这一原理制成的。

机械式温湿度计是由温度部分和湿度部分构成的一体式温湿度两用仪器 , 温度部分为双金属温度计或玻璃液体温度计 , 湿度部分为机械式湿度计或干湿表。它适用于实验室、机房、仓库、厂房等室内环境温湿度的测量。

5 计量性能要求

5.1 温度示值误差

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 : ±2.0 ℃。

5.2 相对湿度示值误差

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超过 :

a) ±5%RH (40%RH~ 70%RH , 20 ℃) ;

b) ±7%RH (40%RH 以下或 70%RH 以上 , 20 ℃)。

5.3 温度回差/湿滞误差

5.3.1 温湿度计的温度回差应不大于 0.5 ℃。

5.3.2 温湿度计的湿滞误差应不大于 3%RH。

5.4 重复性

5.4.1 温度重复性 : ≤0.5 ℃。

5.4.2 湿度重复性 : ≤2%RH。

6 通用技术要求

6.1 外观

6.1.1 温湿度计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 , 表面应无划痕和锈蚀。使用中的温湿度计可放宽要求 , 应无影响仪器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6.1.2 温湿度计上应标有制造厂名 (或厂标)、型号、 出厂编号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 指针式温湿度计和干湿表的其他要求

6.2.1 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 , 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6.2.2 湿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 30%RH~ 95%RH , 最小刻度应不大于 2%RH , 并能保证可读数至 1%RH。每整 10%RH 或 20%RH 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 , 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6.2.3 温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 10 ℃ ~ 40 ℃ , 最小刻度应不大于 1 ℃ , 并能保证可读数至 0.5 ℃。每整 10 ℃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 , 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6.2.4 指针应平直 , 能灵活转动 , 自由复位。

6.2.5 玻璃液体温度计的液柱应显示清晰 , 无气泡和断柱。

6.2.6 干湿表各部件应齐全 , 上水套应清洁。

6.3 记录式温湿度计的其他要求

6.3.1 温湿度记录范围 : 湿度不小于 30%RH~ 95%RH , 温度不小于 10 ℃ ~40 ℃。

6.3.2 湿度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2%RH , 并能保证可读数至 1%RH。 温度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1 ℃ , 并能保证可读数至 0.5 ℃。

6.3.3 笔尖划线流利、不刮纸、不断线 , 划线宽度不超过 0.3 mm。

6.3.4 记录器应能正常工作。笔挡杆能平稳移动 , 向外能使笔尖离开记录纸 , 向内能使笔尖靠上记录纸。

6.3.5 记录笔划线与记录纸弧线间的最大偏差应满足 : 日记型 , 不超过时间刻度间距的 1/3, 周记型 , 不超过时间刻度间距的 1/4。

7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 :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7.1 检定条件

7.1.1 检定用仪器设备

7.1.1.1 标准器具

检定温湿度计的标准器可选用以下两种设备之一 :

a) 精密露点仪

应选用配铂电阻温度计的精密露点仪 , 能同时显示露点、相对湿度和温度。其技术指标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精密露点仪

b) 通风干湿表

应选用电动数字式通风干湿表 , 能同时显示相对湿度和温度 , 其技术指标均应满足表 2 的要求。通风干湿表应与大气压力计配套使用。

表 2 通风干湿表

7.1.1.2 配套设备

a) 温湿度检定箱

温湿度检定箱必须具有自动调温调湿功能 , 箱内工作室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 40 L,且应配有开门和大面积透明观察窗 , 其技术指标均应满足表 3 的要求。另外 , 当检定对象为干湿表时 , 箱内风速应不大于 0.2 m/s。

b) 大气压力计

用于实验室环境大气压力测量 , 其最小允许误差应不超过 ±200Pa。

c) 温湿度计

用于环境 实验 室温 湿度 测量 , 其最 大允 许误 差应 满足 : 温度 ± 2 ℃ , 相对 湿度 ±5%RH。

7.1.2 环境条件

表 3 温湿度检定箱

7.1.2.1 温度 : 15 ℃ ~25 ℃ , 温度波动应不超过 ±3℃/6h; 相对湿度 : ≤75%RH。

7.1.2.2 所用标准器和其他配套设备工作的环境应符合其相应规定的条件。

7.2 检定项目

温湿度计的检定项目见表 4。

表 4 检定项目一览表

7.3 检定方法

7.3.1 通用技术要求

用目测和手动方式检查温湿度计应符合本规程 6.1, 6.2, 6.3 的规定。检查不合格的 , 应停止检定 , 并判定该仪器不合格。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则允许仪器有不影响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7.3.2 示值误差检定

7.3.2.1 准备工作

将标准器的探头置于温湿度检定箱工作室的中心位置 , 被检仪器置于温湿度检定箱工作室的有效空间内 , 放置的方式与数量应不影响箱内空气循环。检定箱的工作室应保证气密性 , 且不得放置潮湿或强吸湿性材料。

7.3.2.2 温度示值误差检定

温度检定点为 : 15, 20, 30 ℃。检定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 , 应再稳定 30 min后开始读数 , 先读标准器 , 后读被检仪器 , 间隔 5 min后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和被检仪器的温度示值 (TB 和 T)。

在: 点-度1,示1的。规定。

7.3.2.3 湿度示值误差检定

依照从 低湿 到高 湿的 顺序 进行 检定 , 检定 点依 次为 : 40% RH , 60% RH , 80%RH。湿度检定时 , 箱内温度调定在 20 ℃。检定箱的湿度达到设定值后 , 应再稳定30 min后开始读数 , 先读标准器 , 后读被检仪器 , 间隔 5 min后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和被检仪器的相对湿度示值 (HB 和 H)。 干湿表的湿度示值由干球温度读数和湿球温度读数通过相应的查算表或计算尺得到。

各:检定点上的湿度示B合本规程 5.2 的规定。

7.3.2.4 其他说明

温湿度检定可同时进行。被检仪器读数均以目视方式进行。对于指针式仪器 , 视线应垂直于刻度盘 ; 对于记录仪 , 应以记录纸上的记录位置为准。

7.3.3 温度回差和湿滞误差检定

7.3.3.1 温度回差检定

依次按 : 10, 20, 30, 40, 30, 20, 10 ℃的顺序进行温度示值误差检定。 在同一检定点上正、反行程温度示值误差的差值 , 即温度回匿 , 应符合 5.3.1要求。

7.3.3.2 湿滞误差检定

在 20 ℃下 , 依次按 : 40%RH , 60%RH , 80%RH , 60%RH , 40%RH 的顺序进行湿度示值误差检定。在同一检定点上正、反行程湿度示值误差的差值 , 即湿滞误差 ,应符合 5.3.2 的要求。

7.3.4 重复性检定

7.3.4.1 温度重复性检定

依次按 10, 20, 30, 40 ℃的顺序进行示值误差检定 , 连续重复进行 3 次。计算出在各检定点上 3 次检 定的 示值 误差 之间 的最 大差 值 , 即温 度重 复性 , 应符 合本 规程5.4.1 的规定。

7.3.4.2 湿度重复性检定

依次按 40%RH , 60%RH , 80%RH 的顺 序进 行示 值误 差检 定 , 连续 重复 进行 3次。计算出在各检定点上 3 次检定示值误差之间的最大差值 , 即湿度重复性 , 应符合本规程 5.4.2 的规定。

7.4 检定结果的处理

经检定合格的温湿度计、湿度计发给检定证书 ; 经检定不合格的温湿度计、湿度计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 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检定证书或检定不合格通知书的内页应包含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结果/检定数据、测量不确定度和包含因子等内容 , 内页格式见附录 B和附录 C。

7.5 检定周期

机械式温湿度计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1 年。凡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修理或示值调整的 , 均需重新检定。

附录 A

检定记录格式

附录 B

检定证书内页格式

附录 C

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附录 D

温湿度检定箱的温湿度均匀度、波动度测试方法

D.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检定温湿度计用精密温湿度检定箱的温湿度均匀度和波动度的测试。 D.2 测试条件

D.2.1 环境温度 : 15 ℃ ~25 ℃ , 温度波动度应不超过 ±3 ℃。

D.2.2 环境湿度 : ≤75%RH。

D.3 测试设备

D.3.1 同种型号的湿度传感器 9支 , 每支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 ±2.0%RH。并应配备与湿度传感器输出信号相匹配的、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 ±0.05%的多路测量装置一套。

在使用前三个月内 , 9支湿度传感器应在同一套湿度标准装置上同时进行校准 , 并分别给出 20 ℃时 40%RH , 60%RH , 80%RH点上的修正值。

D.3.2 多路温度测量装置一套 (9路以上) , 每路温度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 ±0.1 ℃ ,各路间不一致性不大于 0.1 ℃。

D.4 测试方法

D.4.1 温湿度测点布置

将 9 支湿度传感器和多路温度测量装置中的 9 支温度传感器按图 D.1 分别布置于温湿度检定箱工作室的上层与下层 (上层位置取箱体工作室的中间水平面)。 每支传感器距工作室内壁的距离为 80 mm , 下层距工作室底面的距离为 30 mm。

图 D.1 温度布点

D.4.2 温湿度箱温度均匀度与波动度测定

将温湿度箱温度分别设定为 15, 20, 30 ℃ , 当温度达到设定值后 , 再稳定30 min,

然后开始记录 1~ 9位置的温度 , 每隔 2 min记录一组数据 , 共记录 15组数据 Ti1 ~Ti9

(i= 1, 2, … , 1T,iii|9i1T-iT1之i2差|,的|T绝i1对- i|最,…大,值|T1 -Δ9。|) (D.1)

D.4.温湿:度均匀uf(1i1,,i(,iT1)15) ((..))

将温湿度箱温度设定在 20 ℃ , 湿度分别设定为 40%RH , 60%RH , 80%RH。 当温湿度达到设定值后 , 再稳定 30min, 然后开始记录 1~ 9位置的相对湿度 , 每隔2 min记录一组数据 , 共记录 15组数据 Hi'1 ~ Hi'9 (i= 1, 2, … , 15)。

Hij = Hi'j+dj (i= 1,2, … ,15,j= 1,2, … ,9) (D.4)

每组数据中 Hi2 ~ Hi9 与 Hi1 之差的绝对值的最大值为 ΔHi。

ΔHi=max(|Hi1 -Hi2 |, |Hi1 -Hi3 |, … , |Hi1 -Hi9 |) (D.5)

ΔHu=max(ΔH1 ,ΔH2 , … ,ΔH15) (D.6)而相对湿度波动度 :

ΔHf=max(Hi1) - min(Hi1)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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