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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358-2020 中国森林认证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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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 020 . 40 B 6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9358—2020

  中国森林认证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

  ForestcertificationinChina—Non-timberforestproductsmanagement

  2020-1 1-19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9358—2020

  GB/T 39358—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0)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吉林松柏森林认证有限公司、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选瑞、于玲、李永宁、赵稢、李屹峰、许中旗、张志东、张玉珍、李晟、李秋娟、杨晋宇、陆文明、于士涛、郑建伟、王冬至、杨会娟、赵麟萱、张健东、刘瑞敏、许洪军、王丽华、付立华、杨绕华、付博、张菲。

  GB/T 39358—2020

  引 言

  本标准是在《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GB/T 28951)的基础上制定的,强调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对森林环境的特殊要求。 为适应当前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实际需要,加强了对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过程中森林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估的相关要求。

  GB/T 39358—2020

  中国森林认证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森林环境条件下,符合森林经营认证要求,开展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的基本要求、经营规划、生产经营、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管等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51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GB/T 28952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环境 forestenvironment

  以乔木、灌木为主体,且具有森林气候、森林土壤、森林水文和森林生物特征的 自然环境。

  3.2

  非木质林产品 non-timberforestproducts

  以森林环境为依托,所获得的除木材(或竹材)以外的植物类和菌类产品。

  3.3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 non-timberforestproductsmanagement

  经营单位按照经营规划/方案、年度计划,所开展的非木质林产品生产(采集、种植、加工和储藏)、管理、监督、改进等活动。

  3.4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单位 non-timberforestproductionoperationunit

  以非木质资源为主要生产资料,长期从事非木质林产品经营管理活动,有明确经营范围和单位法人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

  3.5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方案 non-timberforestproductsmanagementplanning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单位根据非木质林产品经营目标、市场需求,以及经营单位经营实力、资源禀赋等,从时间和空间上统筹组织非木质林产品全部经营活动的技术文件。

  4 基本要求

  4 . 1 法律义务

  4 . 1 . 1 应确保适用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见附录 A)和国际公约(参见附录 B)得到有效识别、获取和

  GB/T 39358—2020

  及时更新。

  4 . 1 . 2 经营单位应证明其对资源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4 . 2 经营管理

  4 . 2 . 1 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及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且明确规定管理机构 目标、职责和权限。

  4 . 2 . 2 应有具有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并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4 . 2 . 3 应建立非木质林产品经营文件体系,编制符合自身特点的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方案、生产经营技术文件、生产安全技术文件、职工技术培训等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执行。

  4 . 2 . 4 应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培训,内容应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并确保相关岗位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

  4 . 3 权益保护

  4 . 3 . 1 经营单位应承认当地社区依法拥有使用和经营土地或资源的权力。

  4 . 3 . 2 必要时与当地居民个人或团体签订相关协议。

  4 . 3 . 3 经营单位与当地居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协商或仲裁解决。

  4 . 3 . 4 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履行合同。

  4 . 3 . 5 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健康卫生和劳动安全设施或装备,并进行必要的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4 . 4 生产环境

  4 . 4 . 1 非木质林产品生产环境应具有森林环境特征,且无土壤污染等发生。

  4 . 4 . 2 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中明确禁止开展人工种植的区域不应从事非木质林产品经营活动,这些文件包括:

  —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 自然保护区规划;

  — 林地保护规划;

  — 水源地保护规划;

  — 水土保持规划;

  — 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划。

  5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方案

  5 . 1 规划/方案编制

  5 . 1 . 1 应在非木质林产品经营生产条件、市场需求分析基础上,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编制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方案。

  5 . 1 . 2 经营规划/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5 . 1 . 3 经营规划/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 基本概况;

  — 资源与经营状况评价;

  — 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

  — 生产经营;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与评估;

  — 资源与环境可持续性评价;

  GB/T 39358—2020

  — 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 保障措施;

  —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5 . 2 审定与公示

  5 . 2 . 1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方案应与森林经营方案相适应。 所编制的经营规划/方案应通过专家审定。 利用其他森林经营主体所经营的森林开展非木质林产品经营活动,其经营规划/方案应得到森林经营主体认可。

  5 . 2 . 2 应向当地社区及利益相关方及时公示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方案,公示内容应包括非木质林产品经营方针、目标、产品经营类型,主要经营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5 . 3 执行与修订

  5 . 3 . 1 根据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方案,制定并执行年度生产计划。

  5 . 3 . 2 根据市场需求信息、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适时修订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方案,并组织专家重新审定,且重新得到森林经营主体认可。

  6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

  6 . 1 编制并执行培育技术文件

  应按照所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种类编制相应的培育技术文件,明确经营种类、经营规模,以及种植、采集、加工和储藏等主要技术要求,并按技术文件要求实施。

  6 . 2 采集技术要求

  应按照所经营植物种类特点,编制采集利用技术文件,明确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方式、采集强度和采集量等内容,并按文件要求实施。

  6 . 3 野生植物采集

  野生植物采集量应小于自然生长量,为野生动植物更新繁衍保留足够的种子或食物。

  7 森林环境保护

  7 . 1 水土资源保护

  7 . 1 . 1 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避免非木质林产品培育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

  7 . 1 . 2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表土壤,减少水土流失。

  7 . 2 生物多样性保护

  7 . 2 . 1 外来物种引进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7 . 2 . 2 应采取措施防止经营活动对森林更新、生长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7 . 2 . 3 应避免生产作业及辅助设施对林木、林地和森林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7 . 2 . 4 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区域不应采集野生非木质林产品。

  7 . 3 化学品使用

  7 . 3 . 1 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99 号中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不得使用未经相关

  GB/T 39358—2020

  部门农药登记批准的化学品种类,或超出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化学品。

  7 . 3 . 2 应编制化学品使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实施。

  7 . 3 . 3 应按照化学品使用说明使用农药。 化学品有专门存放场所,并保证化学品安全。

  7 . 3 . 4 施药机具要进行定时检修,防止农药等化学品泄漏。

  7 . 4 废弃及污染物处理

  7 . 4 . 1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及时收集,用专门容器保存,设置特定警示标志,并集中转移到专门的区域处理。

  7 . 4 . 2 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避免燃料、油料等溢出,并对溢出的废液和其他废物进行无毒化处理,或集中转移至专门区域处理。

  7 . 4 . 3 采取及时、有效、环境无害化的措施,处理各种废弃植物残体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抛弃在林地或水体中。

  7 . 5 森林保护

  7 . 5 . 1 按照生产经营特点,依据 GB/T 28951 中的相关要求,编制防火技术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实施。

  7 . 5 . 2 应根据有关要求实施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7 . 5 . 3 采集过程应减少对森林资源和环境的破坏。 对森林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应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7 . 6 环境影响评估

  7 . 6 . 1 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经营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无特殊规定的,经营单位可进行 自 主评估。

  7 . 6 . 2 依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生产经营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8 经营监管与档案管理

  8 . 1 生产销售管理

  8 . 1 . 1 应对非木质林产品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管,保留相关监管记录。

  8 . 1 . 2 应建立包括产销监管链有关规定的追踪溯源文件体系,按照 GB/T 28952 的要求,申请使用标识。

  8 . 2 档案管理

  8 . 2 . 1 按照非木质林产品文件体系要求,对档案材料及时收集和保存。

  8 . 2 . 2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外部文件主要包括:

  —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文本;

  — 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

  — 相关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公文;

  — 组织应具备的各种证件、证明、协议等。

  8 . 2 . 3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内部文件主要包括:

  —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

  — 组织制定的非木质林产品经营相关程序、管理文件;

  — 员工技术、安全培训材料、通知、记录等档案;

  — 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保护管理文件及其实施记录;

  GB/T 39358—2020

  — 生产经营活动中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文件及其实施记录;

  —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财务档案;

  — 化学品使用记录;

  — 其他生产资料进货证明;

  — 产品销售提货单、标签、产地信息等销售相关证明和记录。

  8 . 2 . 4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外部和内部文件应至少保留 5 年 。

  GB/T 39358—202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A.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A.2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GB/T 39358—202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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