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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742-2018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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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7 . 060 A 4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6742—2018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

  安全保障规范

  Specificationsforsafeguardmeasuresofthekeyunitsof

  meteorologicaldisasterprevention

  2018-09-17 发布 2019-04-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6742—2018

  GB/T 3674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归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厦门市气象局、重庆市气象局、厦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福建省泉州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敖大、李良福、王彦明、林挺玲、张珍珍、任艳、陈荣让、王美娜、杨超、蔡河章。

  GB/T 36742—2018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

  安全保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气象灾害风险控制、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保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 116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0 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位 unit

  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社区、村镇等非自然人实体的统称。

  3.2

  气象灾害 meteorologicaldisaster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注:主要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冰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3.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keyunitsofmeteorologicaldisasterprevention

  气象灾害敏感单位

  由于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貌、气候环境条件和单位的重要性及其工作特性,易遭受气象灾害的影响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3.4

  气象灾害风险 meteorologicaldisasterrisk

  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和量级。

  3.5

  气象安全保障 meteorologicalsecuritysafeguard

  为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合理规避气象灾害风险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

  注: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组织上、管理上和技术上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各种气象灾害,减少事故发生。

  GB/T 36742—2018

  4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

  4 . 1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以单位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可能性、严重性及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为原则。

  4 . 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依据,认证方式为单位自主申报和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行业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应委托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 评估内容应包括:

  — 气象灾害风险源辨识;

  — 气象灾害特征分析和分类;

  — 气象致灾因子的提取计算;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和评估模型的构建;

  — 气象灾害风险等级和风险处置与对策建议。

  4 . 3 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主要行业(参见附录 A 中表 A. 1)及重点保障单位(参见附录 B) ,应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 . 4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 经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特别敏感的,应划为一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 经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一般敏感的,应划为二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5 气象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

  5 . 1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应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5 . 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考评体系,建立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安全工作制度,明确气象灾害安全保障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5 . 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气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气象灾害风险控制措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6 气象灾害风险控制

  6 . 1 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和人员

  6 . 1 . 1 应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机构。

  6 . 1 . 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

  6 . 1 . 3 一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配备 2 名及以上气象灾害防御联系人,二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配备 1 名及以上气象灾害防御联系人。

  6 . 1 . 4 人员较多或生产经营场区较大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片区确定若干联系人,协助本单位责任人做好本片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6 . 2 明晰气象灾害风险特征

  6 . 2 . 1 一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委托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绘制气象灾害风险地图,二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可根据需要制作气象灾害风险地图。 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内容应包括:

  — 气象灾害风险点,如暴雨风险点、大风风险点、雷电风险点等;

  GB/T 36742—2018

  — 主要基础设施和装置,如应急避难场所、避雷装置等;

  — 主要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点和风险阈值,如易积水区域、易积水道路、山体滑坡区域、老旧房屋、临时建构筑物、地下车库、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广告牌等;

  — 主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 避险转移路线;

  — 涉险求助电话和热线电话。

  6 . 2 . 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单位气象灾害风险点并进行定期巡查,一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每半年巡查一次,二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每年巡查一次。

  6 . 2 . 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根据单位特性和风险特征的变化,进行气象灾害风险再评估。

  6 . 3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

  6 . 3 . 1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包含总则、单位概况、组织体系、主要职责、应急保障、应急响应、灾后处置等内容(参见附录 C) ,并根据单位特性和风险特征的变化,对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 . 3 . 2 一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每年组织 1 次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二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宜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6 . 3 . 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保障气象灾害防御资金用于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配备及相关工作需要。

  6 . 3 . 4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在气象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和气象灾害隐患点设置醒 目 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

  6 . 4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6 . 4 . 1 周边已建自动气象站若不能满足防灾需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指导下,新建气象自动监测系统或对已建设备进行改造。 气象监测数据应自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传输;应建立气象自动监测仪器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定制度(参见附录 D) 。

  6 . 4 . 2 对某一气象灾害具有高敏感度的单位,应建立该灾种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接收预警信息,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6 . 5 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

  6 . 5 . 1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建立气象安全预警预报信息接收终端,接收气象监测实况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6 . 5 . 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互联网、显示屏、大喇叭等多种手段及时向本单位安全责任范围内传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6.5.3 收到气象预警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启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 24 h值班制度,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及时传播分发响应处置。

  6 . 6 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培训

  6 . 6 . 1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每年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一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每年应组织 2 次及以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培训人员应包括本单位气象灾害高敏感区域内所有人员;二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 1 次及以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6 . 6 . 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每年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避险自救和互帮互救技能。

  GB/T 36742—2018

  6 . 7 其他

  6 . 7 . 1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档案,以便查阅。 工作档案内容包含安全责任制档案、气象灾害监测档案、风险评估档案、应急物资档案、演练培训档案等。

  6 . 7 . 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 7 . 3 加强单位间气象灾害防御合作交流。

  7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7 . 1 应急启动

  7 . 1 . 1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针对一种或多种气象灾害,应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具体措施参见附录 E。 达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7. 1 .2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应符合 QX/T 116 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

  7 . 2 应急处置

  7 . 2 . 1 发生气象灾害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有关规定,并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相关部门报告。

  7 . 2 . 2 应根据灾害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设置危险隔离区域或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灾害现场。

  7 . 2 . 3 气象灾害现场如有伤亡、洪涝、爆炸火灾、建筑物坍塌等时,应迅速通知就近消防、医疗等防灾相关机构,并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7 . 2 . 4 分析气象灾害发展态势,避免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7 . 2 . 5 气象灾害引发其他衍生灾害,对周围群众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实施危险区人员撤离,迅速疏散与事故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主要包含:

  — 根据灾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安全保卫等,并告知群众具体疏散路线和有关注意事项;

  — 告知群众应急避难场所并提供食物。

  7 . 2 . 6 当气象灾害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超出或可能超出 自身控制或抢险救援能力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报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并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援。

  7 . 3 灾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应采取相应的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置措施:

  — 对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

  — 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并完善改进措施;

  — 向当地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受灾情况;

  — 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做好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 积极组织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理赔事项,促进尽快作出赔付;

  — 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措施,制定维修、重建被损坏建筑物、设备设施的计划。

  GB/T 36742—20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易受气象灾害影响主要行业对照表

  易受气象灾害影响主要行业对照表见表 A. 1 。

  表 A.1 易受气象灾害影响主要行业对照表

  GB/T 36742—2018

  表 A.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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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重点保障单位

  B.1 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经济开发项目等已建和在建的工程业主单位

  包括以下工程和项 目:

  — 一级及以上公路 10 km 及以上的路基工程;高等级路面 200 km2 及以上的路面工程;单座桥长 500 m 及以上或单跨 100 m 及以上的特大桥桥梁工程;单洞长 1 000 m 及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一级及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 目 中两项及以上,且公路里程 20 km及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一级及以上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两项及以上或单项系统且公路里程 80 km 及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1 000 m 及以上特大桥或独立隧道的机电系统工程。

  — 100 km 及以上的铁路(含轻轨)建设项 目。

  — 机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 目 。

  — 装机容量 300 000 kW及以上的火电项 目、50 000 kW及以上热电项 目、100 000 kW及以上水电项 目;330 kV及以上且送电线路 300 km 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或 330 kV及以上的变电站工程;核电站及相关工程。

  — 总库容 100 000 km3 及以上的水库工程;灌溉面积 333 Mm2 及以上的灌溉工程;过闸流量1 000 m3 /s及以上的拦河闸工程;装机流量 50 m3 /s 及以上或装机功率在 10 000 kW 及以上的灌溉工程或排水泵站工程;一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工程;土石坝坝高 70 m 及以上、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坝高 100 m 及以上的水工大坝工程;洞径 8 m 及以上,且长度 3 000 m 及以上的水工隧洞工程;水头 100 m 及以上的有压隧洞工程;流速 5 m/s 及以上,且长度 1 000 m 及以上的明流隧洞工程;500 km3 及以上的水工混凝土浇注工程;1 200 km3 及以上的坝体土石方填筑工程;120 km 及以上岩基灌浆工程;80 km2 及以上防渗墙成墙工程;深度 60 m 及以上含卵漂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深度 60 m 及以上的帷幕灌浆工程;长度 10 km 及以上的一级堤防工程;长度 20 km 及以上的二级堤防工程;长度 2 km 及以上的堤防垂直防渗墙工程;下游防御人口在 10 万人及以上的大型堤坝建设工程;大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程。

  — 1 000 kt/a及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主体工程;600 kt/a及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有色脉矿主体工程;1 200 kt/a及上的煤矿主体工程;300 kt/a 及以上铀矿主体工程;10 km 及以上的开拓或开采巷道工程;矿井主体工程;深度 300 m 及以上的冻结井筒或钻井等特殊凿井井筒工程;剥离量 800 km3 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1 Mt及以上的尾矿库工程;200 kt/a及以上的石膏矿或石英矿工程;700 kt/a及以上石灰石矿工程。

  — 300 kt/a及以上的炼钢或连铸工程;250 kt/a 及以上的轧钢工程;500 kt/a 及以上的炼铁或 90 m2 及以上的烧结工程;400 kt/a 及以上的炼焦工程;6 000 m3 /h 及以上的制氧工程; 300 kt/a及以上的氧化铝加工工程;100 kt/a及以上的铜或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或电解工程;30 kt/a及以上的有色金属加工工程;2 kt/d及以上的窑外分解水泥工程;2 kt/d 及以上的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400 t/d 及以上的浮法玻璃工程;100 t/d 及以上的金精矿冶炼工程。

  — 300 kt/a(150 Mm3 /a)及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工程;250 kt/a及以上原油处理工程;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工程;250 km3 /d及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长度 120 km 及以上或输油量

  GB/T 36742—2018

  6 000 kt/a、输气量 250 Mm3 /a 的输油、输气工程;总库容 80 km3 、单体容积 20 km3 及以上的储罐及配套工程;5 000 kt/a及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300 kt/a 及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80 kt/a及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200 kt/a 及以上复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300 km3 /d及以上的煤气气源工程;400 kt/a 及以上的炼焦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6 kt/a 及以上的硝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300 kt/a 及以上纯碱工程、50 kt/a及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40 kt/a 及以上的合成橡胶、合

  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投资额 1 亿元及以上的有机原料、医药、无机盐、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体生产装置;300 千套每年及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沿海 10 kt 或内河 1 000 t及以上的码头工程;10 kt 级及以上的船坞工程;水深大于 3 m 堤长300 m 及以上的防波堤工程;沿海 20 kt及以上或内河 300 t及以上的航道工程;300 t 及以上的船闸或 50 t及以上的升船机工程;2 000 km3 及以上的疏浚、吹填工程;100 km2 及以上的港区堆场工程。

  — 25 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 100 m 及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 km2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 100 km2 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跨跨度 30 m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深度 15 m 及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工程;单桩承受荷载6 000 kN及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深度 11 m 及以上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钢结构重量 1 000 t及以上,且钢结构建筑面积 20 km2 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网架结构重量 300 t 及以上,且网架结构建筑面积 5 000 m2 及以上,且网架边长 70 m 及以上的网架工程。

  — 200 kt/d及以上的水厂工程;管道直径 1 600 mm 及以上,且管线长度 10 km 及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100 kt/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管道直径 1 600 mm 及以上,且管线长度 10 km 及以上的排水工程;300 km3 /d及以上的燃气气源厂工程;中压及以上管道直径 300 mm 及以上,且管线长度 10 km 及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5 000 km3 及以上的供热工程;管道直径500 mm及以上,且管线长度 10 km及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填埋量 800 t/d 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焚烧量 300 t/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场工程。

  — 大型主题公园、风景区、广场及娱乐设施建设项 目 。

  — 大型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项 目 。

  B.2 学校、医院、火车站、民用机场、地铁站、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

  包括以下单位:

  — 床位在 500 张及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 2 000 人及以上的学校,300 人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 建筑面积 10 km2 及 以上 的商场、市场;客房数量 300 间及 以上 的宾馆、饭店;建筑 面积3 000 m2 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m2 及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地铁站。

  — 营业厅建筑面积在 1 000 m2 及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 建筑面积在 1 000 m2 及以上的教堂、清真寺、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

  B.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资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包括以下单位:

  — 按照 GB 18218—2009 中的规定,制造、使用和储存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

  GB/T 36742—2018

  单位;

  — 总容量在 100 km3 及以上的石油库或生产能力在 5 000 kt/a及以上的炼油厂;

  —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 总容积在 15 000 m3 及以上的天然气或总容积在 5 000 m3 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存场所;

  — 二级以上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 建筑面积在 300 m2 及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

  B.4 通信、电力、燃气、广电及水生产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包括以下单位:

  — 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 大型发电厂(站);电网经营企业;

  — 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 广播电台、电视台;

  — 水利、供水等企事业单位;

  — 大型农场、大型林场。

  B.5 铁路、道路、河道、海洋、航空等交通运输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

  包括以下单位:

  — 道路、铁路、航空、机场等交通运输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

  — 河道、港口 、海洋渔业等交通运输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

  B.6 省级或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包括以下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B.7 从事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的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包括以下单位:

  — 同一时间同一建筑生产车间内员工数在 300 人及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煤矿、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 固定资产总额在 4 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化工、造船工业等企业。

  B.8 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重要物资仓库和堆场

  包括以下单位:

  — 100 m及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地下商场等地下公共建筑,车位在 50 个及以上的地下车库,海

  GB/T 36742—2018

  底隧道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10 000 t及以上的其他粮库;

  — 总储量在 500 t及以上的棉库;

  — 总储量在 10 000 m3 及以上的木材堆场。

  B.9 曾经发生过气象灾害或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

  气象灾害或次生、衍生灾害曾造成 2 人以上人员死亡,或 500 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单位。

  B.10 其他

  对人民生产生活具有较大影响或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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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本

  × × × 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C.1 总则

  C.1 . 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各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气象灾害,防止气象灾害扩大,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C.1 . 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下列法规、规章及预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

  C.1 .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发生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C.1 .4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总体事故应急预案》(简称《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

  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总体预案》使用。 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可能导致人身伤

  亡事故、设备事故等,视灾情的发展程度按需要启动《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

  C.1 . 5 工作原则

  C.1 .5.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

  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C.1 .5.2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

  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C.1 .5.3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气象

  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C.1 .5.4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按

  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C.1 .5.5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单位各级部门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

  各项准备工作。

  GB/T 36742—2018

  C.2 单位概况

  C.2 . 1 应急资源概况

  C.2 . 1 . 1 单位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的检修、运行、管理人员、安全保卫、技术服务人员、地方政府、地方综

  合应急救援队、相关专业救援队、应急保障队及专家组、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都是事故应急处置的力量。

  C.2. 1 .2 单位及各部门的备用设备、通信装备、交通工具、紧急抢险车辆、照明装置、防护装备等,均可

  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同时做好相关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C.2. 1 .3 可以通过政府应急办公室、气象局等机构了解灾害的变化趋势情况,为应急做好充分的准备。

  C.2 . 2 风险评估

  受地理、气候、工作特性的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职工的生活有可能受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浓雾、霾、道路结冰、森林火险等害性天气的影响,因此应对害性天气可能引起的气象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制定防御措施。

  C.3 机构与职责

  C.3 . 1 单位生产(调度)部门的应急职责

  气象灾害发生时,单位生产(调度)部门的应急职责应包括:

  — 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应包含综合组、抢救组、医疗组、工程组、治安组、物资组、交通组、人员稳定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单位其他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 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 负责监督单位其他部门气象灾害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 协助单位应急抢险部门(队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 配合单位安监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的调查、取证工作。

  C.3 .2 单位急抢险(队伍)部门的应急职责

  气象灾害发生时,单位抢险(队伍)部门的应急职责应包括:

  — 负责组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物资的准备;

  —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 协助单位安监部门对气象灾害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

  — 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C.3 .3 单位办公室的应急职责

  气象灾害发生时,单位办公室的应急职责应包括:

  — 负责向当地政府应急办、气象局、安监局及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情况;

  — 负责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

  — 负责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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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C.3 .4 单位安监部门的应急职责

  气象灾害发生时,单位安监部门的应急职责应包括:

  — 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 配合生产(调度)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 负责对人为原因造成气象灾害扩大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性质认定,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 监督单位其他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C.3 .5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应急职责

  气象灾害发生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应急职责应包括:

  — 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 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突发事件伤亡人员赔付救治工作。

  C.3 .6 单位后勤保障部门的应急职责

  负责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单位其他部门协调应急物资。

  C.3 .7 单位工会的应急职责

  负责做好受灾职工及家属的安抚、救助工作。

  C.4 应急人员培训

  单位利用已有的资源,针对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应急知识和本应急预案的学习,开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抢险自救、抢险设施的正确使用,紧急救治,医疗护理等专业技能训练。

  C.5 预案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检测应急设备的可靠性、检验应急处置人员对自身职责和任务的熟知度,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演练结束后,需要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解决。

  C.6 员工教育

  根据气象灾害的不同类型,定期对员工开展针对性抢险救灾教育,使其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掌握必要的 自救、救护知识,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等常识,增强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C.7 互助协议

  C.7 . 1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C.7.2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气象、民政、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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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 应急响应

  C.8 . 1 接警与通知

  C.8. 1 . 1 气象灾害接警电话:

  — 值班电话:× × × ×、× × × ×、× × × × ;

  — 生产(调度)部门电话:× × × × 、× × × × 、× × × × 。

  C.8. 1 .2 生产(调度)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事故的以下信息:

  a) 气象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b )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严重程度;

  c) 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其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d)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e)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事故控制情况;

  f)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g) 其他应对措施。

  C.8 . 1 .3 接到报警的部门如果不是生产(调度)部门,接到报警的部门应告知报警人员向生产(调度)部

  门再次报警,同时,应将掌握的报警信息立即通报给生产(调度)部门。

  C.8 . 1 .4 生产(调度)部门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到位,开展事故分析和判断工作。

  C.8 . 2 指挥与控制

  C.8.2. 1 生产(调度)部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要加强安全气象保障行政值班工作,密切

  关注灾害性天气变化趋势,并敦促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C.8.2.2 生产(调度)部门接到单位所属部门气象灾害的灾情初报后,立即根据灾情报告的详细信息,

  启动本应急预案:

  a) 生产(调度)部门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责任人员就位,相关应急部门全面启动;

  b) 成立应急指挥部,指定事故应急总指挥,负责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负责发布和执行应急决策;

  c) 与事故部门和事故现场建立通信联系,取得事故应急的决策权,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指挥和控制;

  d) 按需要派出单位现场指挥协调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

  e)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选择应急队伍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抢险;

  f) 组织事故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提供应急物资;

  g)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当地政府部门。

  C.8 . 3 报告与公告

  C.8.3. 1 灾害性天气预报:生产(调度)部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应在 1 h 内向单位安全生

  产行政值班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开展相关的预防准备工作。

  C.8.3.2 灾情初报:单位有关部门凡发生突发的气象灾害,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单位安

  全生产行政值班领导、生产(调度)部门及当地政府应急办、气象局、安监局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 1 h。

  C.8.3.3 灾情续报:在气象灾害的灾情稳定之前,单位各部门均应执行 24 h 零报告制度。单位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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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 8 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 24 时的灾情向单位安全生产行政值班领导、生产(调度)部门及当地政府应急办、气象局、安监局报告。

  C.8.3.4 灾情核报:单位有关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两个工作 日内核定灾情,向单位安全生产行政值

  班领导、生产(调度)部门及当地政府应急办、气象局、安监局报告。 单位办公室负责向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部门报告。

  C.8 .4 事态监测与评估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应与当地政府、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灾害性天气的未来发展趋势,根据灾害性天气的预测情况,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及时进行动态监测,并应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单位应急指挥部,为控制事故现场、制定抢险措施等应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C.8 . 5 公共关系

  事故发生后,经上级指挥部批准,单位办公室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负责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或发表对事故的评论。

  C.8 .6 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人员应按事故预案要求,对可能出现气象灾害等方面的常识进行培训,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学习,对在抢险时应配置的装备充分了解并进行灾前演练;在进行应急抢险时,应对应急人员 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现场安全监测等;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救援,保证应急人员免受次生和衍生灾害的伤害,防止因不安全造成事故扩大。

  C.8 . 7 抢险

  对受到气象灾害影响的生产设备、设施,要及时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行设备正常运行。 抢险工作组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排除险情,尽快抢修受灾害影响的设备,确保其尽早投入运行。 如果受灾部门通信设施被毁坏,应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与上级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并尽快组织力量修复。

  当灾情无法控制时,要一边组织抢险人员实施自救,一边等候当地政府派增援人员救助,同时要做好人群的疏散、安置工作。 受灾部门在抢险工作中,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防止次生灾害及现场再次突发险情对自身造成伤害。

  C.8 . 8 警戒与治安

  受损设备或有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现场要建立警戒区域,实施封闭现场通道或限制出入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C.8 .9 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对疏散的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庇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 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C.8 . 10 医疗与卫生

  单位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医疗组迅速进行现场急救、伤员转送、安置,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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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配合当地医疗部门做好单位范围的防疫和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本单位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及时检查本单位的饮用水源、食品。

  C.8 . 1 1 现场恢复

  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应该根据现场的破坏情况,检查检测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分析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现场恢复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C.8 . 12 应急结束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C.9 后期处置

  C.9 . 1 善后处置

  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C.9 . 2 保险

  气象灾害发生后,生产(调度)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理赔工作。

  C.10 预案管理

  C.10 . 1 备案

  本预案由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备案。

  C.10 . 2 维护和更新

  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由单位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预案每三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

  C.10 .3 制定与解释部门

  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C.10 . 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 × × ×年× ×月× × 日起开始实施。

  C.1 1 应急响应程序

  C.1 1 . 1 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应急启动、应急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恢复生产、后期处置等过程见图 C.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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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C.1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框图

  C.1 1 . 2 接警

  单位生产(调度)部门接到气象灾害情况报警时,应做好受灾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方面的记录。

  C.1 1 . 3 应急启动

  接到灾害通报后,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通知本部门有关人员到位、启用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C.1 1 . 4 应急行动

  应急队伍进入受灾单位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C.1 1 . 5 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 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C.1 1 . 6 应急结束

  经各部门会商通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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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 1 . 7 恢复生产

  生产(调度)部门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因气象灾害损毁或者影响的设施进行抢修、更换,恢复生产。

  C.1 1 . 8 后期处置

  人力资源部门、生产(调度)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作好理赔工作。

  C.12 气象灾害应急人员联系电话

  C.12 . 1 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系电话

  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系电话见表 C. 1 。

  表 C.1 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系电话表

  C.12 .2 政府部门气象灾害应急联系电话

  当地政府部门气象灾害应急联系电话见表 C. 2 。

  表 C.2 政府部门气象灾害应急联系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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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气象自动监测站维护、保养、检定规定范本

  D.1 巡检

  应每月 1 次,对安全气象自动监测站的各种监测仪器的工作状况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的结果按表

  D.1 要求记录备查。凡发现监测仪器工作不正常的,应 24 h 内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反馈故障现象,并

  积极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

  表 D.1 安全气象自动监测站各种监测仪器工作状况表

  D.2 清洁

  应每 3 个月 1 次,对安全气象自动监测站的太阳能电池板表面清洁度进行检查,集尘严重的,应及时清理。

  D.3 维护

  应每半年 1 次,对安全气象自动监测站各种监测仪器的安装件是否有松动、变形进行检查,松动、变形的,应及时加固和调校。

  D.4 保养

  应每年 1 次,对安全气象自动监测站各种监测仪器的安装件喷防锈漆或打上黄油等防腐蚀处理。

  D.5 检定

  D.5 . 1 应每年 1 次,对安全气象自动监测站各种监测仪器和各种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发现达不到防雷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D.5 . 2 应每 2 年 1 次,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安全气象自动监测站各种监测仪器的检定和校准。

  D.6 其他

  应建立安全气象自动监测站维护、保养、检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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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气象灾害防御指南

  E.1 总则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认真研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周边区域的天气变化趋势,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当敏感单位接收到其区域内未来可能发生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及时通过有效途径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隐患排查,安排参加气象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E.2 台风防御措施

  E.2 . 1 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人员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在临时建筑(如围墙等)、广告牌、铁塔等附近避风避雨。 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E.2 . 2 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妥善安排人员留守回港船上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加强交通管制,车辆、船舶、飞机等不宜在强风影响区域行驶。

  E.2 . 3 及时清理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

  E.2 . 4 加强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E.2 . 5 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台风严重影响时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

  E.2 . 6 检查电路、炉火、煤气等。

  E.2 . 7 准备手电筒、收音机、食物、饮用水及常用药品等,以备急需。

  E.3 暴雨防御措施

  E.3 . 1 及时清理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

  E.3 . 2 加强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E.3 . 3 仔细检查房屋,预防雨水冲灌使房屋垮塌、倾斜。

  E.3 . 4 山区大暴雨可能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人员远离危险山体,谨防危情发生。

  E.3 . 5 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E.4 暴雪防御措施

  E.4 . 1 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E.4 . 2 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E.4 . 3 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E.5 寒潮、冰冻防御措施

  E.5 . 1 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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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5 . 2 加强防寒、保暖、防风等工作。

  E.6 大风防御措施

  E.6 . 1 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E.6 . 2 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E.6 . 3 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根据天气预报情况采取停止作业、回港避风、加固船只和钻井平台等措施;加强船舶动态监管,做好现场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抗风等级的规定,不宜超抗风等级冒险航行。

  E.6 . 4 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妥善安排人员留守回港船上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加强交通管制,车辆、船舶、飞机等不宜在强风影响区域行驶。

  E.6 . 5 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工作。

  E.7 沙尘暴防御措施

  E.7 . 1 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E.7 . 2 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

  E.7 . 3 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E.8 高温防御措施

  E.8 . 1 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严重影响时,缩短连续工作时间或停止作业。

  E.8 . 2 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E.8 . 3 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E.9 干旱防御措施

  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注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E.10 雷电防御措施

  E.10 . 1 人员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户外人员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不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不在空旷场地打伞,不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避免从事水上运动或活动。

  E.10 . 2 切断危险电源,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E.1 1 冰雹防御措施

  E.1 1 . 1 不随意外出,暂停户外活动,户外人员立即到安全地方躲避,不在高楼屋檐、烟囱、电线杆、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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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躲避。

  E.1 1 . 2 驱赶家禽、牲畜等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E.1 1 . 3 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E.12 大雾防御措施

  E.12 . 1 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E.12 . 2 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E.13 霾防御措施

  E.13 . 1 驾驶人员注意霾的变化,小心驾驶,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E.13 . 2 关闭门窗,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严重影响时,停止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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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1]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4] QX/T 116—2010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5] DB35/T 1431—2014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

  [6] DB50/T 368—2010 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规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 年)

  [8] 中国气象局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2008 年)

  [9]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 1 月 20 日 国务院第 98 次常委会议通过,2010 年 4 月 1 日实施

  [10]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 年).中国气象局,2010 年 1 月 9 日实施

  [11] 李良福,等.学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证管理与实践[M] . 北京:气象出版社,2012 .

  [12] 李良福,等.煤矿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与实践[M] . 北京:气象出版社,2015 .

  [13] 许小峰.气象防灾减灾[M] . 北京:气象出版社,2012 .

  [14] 张钛仁,等.气象灾害风险管理[M] . 北京:气象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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