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GB/T 35817-2018 室内用树脂改性木材通用技术要求

  • 名  称:GB/T 35817-2018 室内用树脂改性木材通用技术要求 - 下载地址2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2]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下载帮助: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目录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资料介绍

  ICS 79 . 040 B 6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5817—2018

  室内用树脂改性木材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ofmodifiedwoodwithresin

  impregnationforinteriorapplication

  2018-02-06 发布 2018-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581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归口 。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百奥生态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湖南栋梁木业有限公司、台州市华浙木业有限公司、洋浦久聚台木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鑫楚之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健木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萍、刘君良、杨忠、柴宇博、吕文华、李理、刘壮青、王寅、刘小芳、卢志敏、黄培伟、董学明、陈剑。

  GB/T 35817—2018

  室内用树脂改性木材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树脂改性木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用树脂整体浸渍处理的锯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2 木材干缩性测定方法

  GB/T 1936 . 1 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

  GB/T 1936 . 2 木材抗弯弹性模量测定方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4823 锯材缺陷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GB/T 482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树脂改性木材 modifiedwoodwithresinimpregnation

  采用以水溶性热固型树脂(如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等)为主体改性剂处理木材制得的改性木材。

  3.2

  素材 untreatedwood

  未经改性处理的木材。

  3.3

  吸湿平衡含水率 absorptionequilibrium moisturecontent

  干木材在一定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中吸收水分后,最终达到的稳定含水率。

  4 要求

  4 . 1 素材质量

  素材缺陷限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GB/T 35817—2018

  表 1 素材缺陷限度要求

  4 . 2 感观质量

  4 . 2 . 1 树脂改性木材应无异味。

  4 . 2 . 2 树脂改性木材表面应无树脂及其助剂的析出物。

  4 . 3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性能要求

  5 检验方法

  5 . 1 素材质量

  按 GB/T 4823 的规定进行。

  5 . 2 感观质量

  5.2. 1 距离样品 50 mm,鼻嗅检验样品是否具有异味。

  5.2.2 距离样品 500 mm, 目测观察样品表面是否有树脂及其助剂析出沉积现象。

  GB/T 35817—2018

  5 . 3 理化性能

  5 . 3 . 1 试件制取、尺寸和数量的规定

  5 . 3 . 1 . 1 素材和改性木材试样应为同一树种、同一批木材的边材,应从干燥完成后的样品中随机抽取。

  5.3. 1 .2 试件应从距试样端部 300 mm 处截取。若原试样整体长度小于 600 mm 时,从试样中部取样。所有试件应从无疵试样上制取,试件端面生长轮应平行试件的一侧边,试件表面应刨光。

  5 . 3 . 1 . 3 密度、吸湿平衡含水率、抗弯弹性模量、抗弯强度和弦向干缩率测试试件应从试样中均匀制取,甲醛释放量试件应尽可能地从试样中均匀制取。

  5.3. 1 .4 抗弯弹性模量、抗弯强度和弦向干缩率试件测试前应置于温度为(20±2)℃ ,相对湿度为(65± 5) %的环境中进行平衡处理直至试件达到恒重(每隔 24 h 称量 1 次,当最后两次质量之差不超过试件质量的 0 .5%时,即认为试件达到恒重)。

  表 3 理化性能测试试件尺寸与数量要求

  5 . 3 . 2 密度测试方法

  5.3.2. 1 将试件放入干燥箱中,在(103±2) ℃的温度下烘 8 h 后,从中选定 2 个~3 个试件进行一次试称,以后每隔 2 h称量所选试件一次,至最后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试件质量的 0 .5%时,即认为试件达到全干状态,用干燥的镊子将试件从干燥箱中取出,放入装有干燥剂的玻璃干燥器内的称量瓶中,盖好称量瓶和干燥器盖。 待试件干燥冷却至室温后,用干燥的镊子 自 称量瓶中取出试件进行称量,精确至

  0.001 g。称量后立 即 于试件各相对面 的 中心位置,分别测出 弦 向、径 向 和顺纹方 向尺寸,精确至0 . 01 mm 。

  5.3.2.2 各试件的全干密度(ρ)按式(1)计算,精确至 0.001 g/cm3 :

  …………………………( 1 )

  式中:

  ρ — 试件的全干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 ;

  m — 试件全干时的质量,单位为克(g) ;

  v — 试件全干时的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3 )。

  5.3.2.3 分别计算 30 个素材试件和 30 个改性木材试件全干密度的平均值,精确至 0.001 g/cm3 ,即为素材全干密度值(ρo)和改性木材全干密度值(ρt)。

  5.3.2.4 改性木材密度提高率(Δρ)按式(2)计算,精确至 1% :

  GB/T 35817—2018

  …………………………( 2 )

  式中:

  Δρ — 密度提高率;

  ρt — 改性木材的全干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 ;

  ρo — 素材的全干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

  5 . 3 . 3 吸湿平衡含水率测试方法

  5.3.3. 1 按 5.3.2.1 的规定称量试件的全干质量,精确至 0.001 g。

  5.3.3.2 将称量后的试件置于温度(20±2) ℃、相对湿度为(65±5) %的环境中,从中选定 2 个~3 个试件进行一次试称,以后每隔 24 h称量所选试件一次,至最后两次质量之差不超过试件质量的 0 .5%时,即认为试件吸湿达到平衡状态,取出试件称量,精确至 0.001 g。

  5.3.3.3 各试件的吸湿平衡含水率(犠)按式(3)计算,精确至 0.1% :

  犠 …………………………( 3 )

  式中:

  犠 — 试件的吸湿平衡含水率;

  犿w — 试件吸湿平衡时的质量,单位为克(g) ;

  犿 — 试件全干时的质量,单位为克(g)。

  5.3.3.4 分别计算 30 个素材试件和 30 个改性木材试件吸湿平衡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即为素材的吸湿平衡含水率值(犠o ) 和改性木材的吸湿平衡含水率值(犠 t ) 。

  5.3.3.5 计算素材吸湿平衡含水率(犠o ) 与改性木材的吸湿平衡含水率(犠t ) 的差,精确至 1% ,即为改性木材吸湿平衡含水率降低值(Δ犠)。

  5 . 3 . 4 抗弯弹性模量测试方法

  5 . 3 . 4 . 1 试验设备和试验步骤按 GB/T 1936 . 2 中的规定进行,试件的抗弯弹性模量计算按 GB/T 1936 . 2中试样含水率为 犠 时的抗弯弹性模量的规定进行,精确至 10 MPa。

  5.3.4.2 分别计算 10 个素材试件和 10 个改性木材试件抗弯弹性模量的平均值,精确至 10 MPa,即为素材抗弯弹性模量(犈o ) 和改性木材抗弯弹性模量(犈t ) 。

  5.3.4.3 改性木材抗弯弹性模量提高率(Δ犈)按式(4)计算,精确至 1% :

  …………………………( 4 )

  式中:

  Δ犈 — 抗弯弹性模量提高率;

  犈t — 改性木材的抗弯弹性模量,单位为兆帕(MPa) ;

  犈o — 素材的抗弯弹性模量,单位为兆帕(MPa)。

  5 . 3 . 5 抗弯强度测试方法

  5 . 3 . 5 . 1 试验设备和试验步骤按 GB/T 1936 . 1 中的规定进行,试件的抗弯强度计算按 GB/T 1936 . 1 中试样含水率为 犠 时的抗弯强度的规定进行,精确至 0.1 MPa。

  5.3.5.2 分别计算 10 个素材试件和 10 个改性木材试件抗弯强度的平均值,精确至 0.1 MPa,即为素材抗弯强度(σo )和改性木材抗弯强度(σt )。

  5.3.5.3 改性木材抗弯强度提高率(Δσ)按式(5)计算,精确至 1% :

  GB/T 35817—2018

  …………………………( 5 )

  式中:

  Δσ — 抗弯强度提高率;

  σt — 改性木材的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

  σo — 素材的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5 . 3 . 6 弦向干缩率

  5 . 3 . 6 . 1 试验设备和试验步骤按 GB/T 1932 中的规定进行,试件的弦向干缩率计算按 GB/T 1932 中弦向全干缩率的规定计算,精确至 0.1%。

  5.3.6.2 分别计算 30 个素材试件和 30 个改性木材试件弦向干缩率的平均值,精确至 0. 1% ,即为素材弦向干缩率(βo)和改性木材弦向干缩率(βt)。

  5.3.6.3 计算素材弦向干缩率(βo)与改性木材弦向干缩率(βt)的差,精确至 1% ,即为改性木材弦向干缩率降低值(Δβ)。

  5 . 3 . 7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1 . 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 目包括:

  a ) 感观质量;

  b ) 密度 ;

  c ) 甲醛释放量。

  6 . 1 .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感观质量和理化性能的全部检验项 目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发生较大变化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 . 2 抽样和判定方法

  6 . 2 . 1 感观质量

  采用 GB/T 2828.1—2010 的一般水平 Ⅱ、接收质量限(AQL)为 4.0 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抽样方

  案见表 4 。

  GB/T 35817—2018

  表 4 感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根)

  6 . 2 . 2 理化性能

  6 . 2 . 2 . 1 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见表 5 。在初检和复检试样中,任意 10 块(根)改性木材组成一组。 任一组初检样本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 5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根)

  6 . 2 . 2 . 2 检验结果的判断

  试样的密度、吸湿平衡含水率、抗弯弹性模量、抗弯强度、弦向干缩率和甲醛释放量达到标准规定要求或所标识的性能要求,判定试样的密度、吸湿平衡含水率、抗弯弹性模量、抗弯强度、弦向干缩率和甲醛释放量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 . 3 综合判定

  当样本感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或所标识性能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GB/T 35817—2018

  6 . 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a) 被检产品的名称、类别、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等;

  b) 检验结果及其结论;

  c )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7 . 1 改性木材应采用逐块(根)标识或逐包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的名称、执行标准编号、木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素材气干密度大于或等于 0. 5 g/cm3 的改性木材还应标识其物理力学性能的最低限度值。

  7 . 2 改性木材在运输和贮存中应注意防潮、防雨和防晒。

29141613029
下载排行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  360book | 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