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17 . 200 . 20 N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5585—2017
炉 温 跟 踪 记 录 仪
Furnacetemperaturetracklogger
2017-12-29 发布 201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5585—20 17
GB/T 35585—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24)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泽大仪器有限公司、杭州佐格微系统有限公司、杭州微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腾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哈泰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川仪速达机电有限公司、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才忠、寿文杰、李杰、诸葛杰、张松涛、黄建义、郑红华、张建渊、陈志扬、张伟。
GB/T 35585—20 17
炉 温 跟 踪 记 录 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炉温跟踪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产品分类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工业高温炉(窑)等设备温度的炉温跟踪记录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793 . 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639—2008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模拟输入数字式指示仪
GB/T 18271 . 1—2000 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通用性能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8271 . 2—2000 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通用性能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 2 部分:参比条件下的试验
GB/T 18271 . 3—2000 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通用性能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 3 部分:影响量影响的试验
GB/T 25479—2010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无纸记录仪
GB/T 25480—2010 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JB/T 9266—1999 显示仪表温度测量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71 . 1—2000、GB/T 18271 . 2—2000、GB/T 18271 . 3—2000 和 GB/T 25479—201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炉温跟踪记录仪 furnacetemperaturetracklogger
炉温测试仪
用于测量工业高温炉(窑)温度并具有数据存储、处理和导出功能的装置。
3.2
记录间隔 recordinterval
记录仪存储相邻两组测得数据的时间间隔。
3.3
发送间隔 transmissioninterval
无线通信记录仪向通信接收端定时发送采集到的相邻两组数据的时间间隔。
3.4
无线通信 wirelesscommunication
记录仪将采集到的数据通过无线传输方式传输到上位机通信接收端,完成数据的交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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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品的分类和基本参数
4 . 1 产品分类
记录仪按数据通信功能可分为:
a)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
b) 具有有线通信功能。
4 . 2 基本参数
4 . 2 . 1 正常工作条件
记录仪的正常工作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测量温度在 85 ℃以上时,记录仪应放置在密闭隔热箱(盒)内;
b) 在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内,隔热箱应确保其在高温环境下的内部温度不超过 85 ℃ ;
c) 具备隔热保护的记录仪在高温环境下的使用时间不应超过制造商的规定。
4 . 2 . 2 传感器
记录仪使用热电偶作温度传感器,热电偶的类型包括铂铑 10-铂、铂铑 13-铂、镍铬-镍硅以及镍铬硅-镍铬热电偶等。
4 . 2 . 3 测量范围
记录仪在使用热电偶作温度传感器时,其测量范围应符合 JB/T 9266—1999 的规定。
4 . 2 . 4 分辨力
记录仪记录数据的分辨力一般不低于 0.1 ℃。
4 . 2 . 5 通信接口
记录仪可选择但不限于下列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通信接口或外存接口:
a) RS-232、RS-485、USB、以太网等通信接 口;
b) CF 卡、SD 卡、USB等外存接 口;
c) GPRS、Zigbee、WIFI 等无线传输方式。
4 . 2 . 6 隔热保护
记录仪测量温度高于 85 ℃ 时,应随机配置隔热箱,以保证记录仪能够正常工作。
5 要求
5 . 1 与准确度有关的要求
5 . 1 . 1 基本误差(Δmax)
记录仪的基本误差应不超过允许的基本误差限。
记录仪的基本误差限可用下列形式之一的绝对误差表示。
a) 直接以被测量值误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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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max = ± K …………………………( 1 )
式中:
K — 记录仪记录值允许的误差值。
b) 以与被测量值有关的量程和量化单位表示:
Δmax = ±(a% × F.S+d) …………………………( 2 )
式中:
a — 除量化误差之外的其他因素引起的综合最大测量误差系数,与准确度等级的数值相同;
F.S— 被测量的量程;
d — 分辨力。
a可自下列数系中选取:0 .1 、0 .2、0 .5、1 .0 。
5 . 1 . 2 通道间一致性误差
记录仪各测量通道之间的最大差值应不超过基本误差限绝对值的 1/2。
5 . 1 . 3 时钟误差
在参比工作条件下,24 h 的时钟误差不超过 ±2 s。
5 . 2 与影响量有关的要求
5 . 2 . 1 总则
影响量对记录仪性能的影响一般是各影响量造成的记录值的变化。 其允许变化量可按基本误差限的相应形式采用下述方式表示:
a) 以被测量值(K′)表示;
b) 以与被测量值有关的量程(a %×F.S)表示。
5 . 2 . 2 允差
当对记录仪施加影响量时:
a) 采用被测量值表示时,其允许变化量的误差 K′与基本误差限(允许的绝对误差值 K)的关系应
不大于表 1 的规定;
表 1 以被测量值(K′)表示的影响量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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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续)
b) 采用与被测量值有关的量程表示时,其允许变化量的误差 a′与基本误差限中的系数 a 的关系应不大于表 2 的规定。
表 2 以与被测量值有关的量程(a,%×F.s)表示的影响量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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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5 . 3 短期漂移
记录仪的短期漂移量用被测量值或与被测量值有关的量程表示,其在 1 h 内的最大漂移值应不大于 K/2 或 a%×F.S/ 2 。
5 . 4 响应时间
记录仪的响应时间是指其从温度信号的阶跃变化起,到记录仪记录值第一次达到最终稳态值的
90%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 40 s。
5 . 5 安全性能
5 . 5 . 1 绝缘电阻
在一般试验大气条件下对记录仪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时,在其传感器与记录仪外壳之间施加 500 V直流试验电压,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5 MΩ。
5 . 5 . 2 绝缘强度
在一般试验大气条件下对记录仪进行绝缘强度试验时,在其传感器与记录仪外壳之间施加 500 V 、
50 Hz 的交流电压,保持 1 min,应无击穿或电弧现象发生。
5 . 5 . 3 安全标识
记录仪及隔热箱(盒)表面的明显位置应有防止烫伤等安全标识,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4793 . 1 — 2007 中第 5 章的规定,且从外部能看到这些标识,或者在操作者不用工具就可以打开的盖移开后能看到 。安全标识不应标在操作者不用工具就可以拆卸的零部件上。
5 . 6 抗运输贮存环境条件性能要求
5 . 6 . 1 运输环境温度
记录仪在运输的环境条件下,经高温(+55 ℃ )、低温(-40 ℃ )分别进行 16 h 试验后,其记录值的
基本误差、通道间一致性误差和时钟误差仍应符合 5 . 1 . 1 、5 . 1 . 2 和 5 . 1 . 3 的要求。
5 . 6 . 2 运输湿热
记录仪在运输的环境条件下,经相对湿度(25 ℃、95%) 48 h 试验后,其记录值的基本误差、通道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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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误差和时钟误差仍应符合 5 . 1 . 1 、5 . 1 . 2 和 5 . 1 . 3 的要求。
5 . 6 . 3 运输碰撞
记录仪在运输的环境条件下,经峰值加速度为 100 m/s2 、脉冲持续时间为 16 ms 的运输碰撞试验
后,应能正常工作,且其记录值的基本误差、通道间一致性误差和时钟误差仍应符合 5 . 1 . 1 、5 . 1 . 2 和 5 . 1 . 3的要求。
5 . 6 . 4 自 由跌落
记录仪在运输的环境条件下,经 250 mm 的 自由跌落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其记录值的基本误
差、通道间一致性误差和时钟误差仍应符合 5 . 1 . 1 、5 . 1 . 2 和 5 . 1 . 3 的要求。
5 . 7 其他要求
5 . 7 . 1 防护等级
记录仪应至少满足防护等级 IP50 的要求。
5 . 7 . 2 数据安全性
记录仪储存的数据应确保安全,符合以下规定:
a) 记录仪历史数据应无法进行更改,数据导出文件格式至少应有一种为不可修改的加密文件格式。
b) 记录仪应具备数据掉电保护功能;记录仪在更换电池后,原残留历史数据应可以进行完整读取,并可保存成相关历史数据文件。
5 . 7 . 3 功能要求
5 . 7 . 3 . 1 提示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低电压提示功能。
5 . 7 . 3 . 2 通信功能
记录仪应能与上位机正常通信、传输数据并具有结果导出等功能。
5 . 7 . 4 隔热保护
制造商应规定记录仪隔热保护下在其测量范围上限温度环境中允许使用的最长时间。 隔热箱应能有效保护记录仪不致过热而损坏。 记录仪装入隔热箱在上限工作温度下保持规定时间后,应能正常工作。
5 . 7 . 5 外观
记录仪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记录仪外形结构应完好,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缝或明显的斑痕、划痕,不应有肉眼可见的缩孔、色斑等缺陷。
b )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制造年月均应有明确的标记。
5 . 7 . 6 使用说明书
记录仪的使用说明书中,应提供记录仪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等信息。 此外,至少还应提供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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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a) 适用的传感器;
b) 防止烫伤等方面的安全警示;
c) 防止记录仪过热损坏的安全警示;
d) 普遍适用的操作方法;
e) 维护保养方法;
f) 有关校准的要求及说明。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条件
6 . 1 . 1 环境条件
6 . 1 . 1 . 1 参比大气条件
按 GB/T 18271 . 1—2000 的 6 . 1 规定 。
6 . 1 . 1 . 2 一般试验的大气条件
当试验不可能或无必要在参比大气条件下进行时,推荐采用下述大气条件:
环境温度:15 ℃ ~35 ℃ ;
相对湿度:45%~75% ;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 . 1 . 1 . 3 其他环境条件
试验期间,应无振动以及除地磁场外的外界磁场。
6 . 1 . 2 动力条件
试验期间,记录仪供电的电压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范围之内。
6 . 1 . 3 试验设备
按 GB/T 18271 . 1—2000 的 7 . 3 规定选择试验用的标准仪器及设备。
6 . 2 与准确度有关的试验
6 . 2 . 1 总则
6 . 2 . 1 . 1 与准确度有关的试验一般应在参比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用标准仪器及设备应预先在参比工作条件下稳定(一般不少于 2 h )。应随时观察所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工作条件变化,并做记录。
6 . 2 . 1 . 2 应另在高温环境条件中对记录仪基本误差进行试验。
6 . 2 . 1 . 3 试验点可选在测量范围的任意值上,在能保证测得最大误差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减少为包括上、下限值在内至少 5 个点,试验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测量范围内,试验点的数目应与被试记录仪的准确度和被评定的性能指标相称。
6 . 2 . 1 . 4 试验时,按测量范围的试验点从小到大的方向逐点进行试验。
6 . 2 . 1 . 5 可选择一个主要通道进行试验,其他通道的试验点可酌情减少为量程的上、中、下三个试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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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 2 参数设置
按照记录仪说明书的规定,设置记录仪的数据记录间隔、发送间隔、启动方式、停止方式等记录仪运
行的必要参数,通常记录间隔及发送间隔的设置值应不超过 30 s。
6 . 2 . 3 时钟调整
记录仪的时钟调整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对于时钟可调的记录仪,调整其时间值与标准计时器的时间值相一致;
b) 对于时钟不可调的记录仪,应同时记录记录仪和标准计时器显示的时间值。
6 . 2 . 4 基本误差
6 . 2 . 4 . 1 在参比大气条件下按 GB/T 25479—2010 的 6 . 3 . 2 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6.2.4.2 将记录仪置于 85 ℃或制造商规定的记录仪最高工作环境温度下,在制造商规定的记录仪高温环境运行允许时间内按 GB/T 25479—2010 的 6 . 3 . 2 方法完成试验。 试验时,可选择记录仪的一个通道、在量程的上、中、下三个试验点上进行试验。
6 . 2 . 4 . 3 记录仪所处特定环境温度下的基本误差由各试验点上基本误差绝对值中最大的值来确定。
6 . 2 . 5 通道间一致性误差
在参比大气条件下与基本误差的试验同时进行。
在同一试验点上,记录仪各通道之间的最大差值即为记录仪在该试验点上的通道间一致性误差,取各试验点上的最大值即为记录仪的通道间一致性误差。
6 . 2 . 6 时钟误差
在参比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
同时启动记录仪的时钟和标准计时仪器,连续工作 24 h,观察两者计时值的差值即为 24 h 内的时
钟误差。
6 . 3 与影响量有关的试验
6 . 3 . 1 总则
6 . 3 . 1 . 1 GB/T 18271 . 3—2000 规定的试验程序适用于本标准。 在进行规定的试验时,只有所涉及的影响量在规定范围内变化,其他影响量应保持在参比工作条件上。 由于条件限制不可能在参比工作条件下进行的影响量试验,可在一般大气条件下进行。
6 . 3 . 1 . 2 除非另有规定,影响量的变化速率应足够慢,以保证影响量不发生瞬变或过冲。
6 . 3 . 1 . 3 除非另有规定,影响量对记录仪的影响应由影响量施加前后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来确定。
6.3. 1 .4 除非另有规定,影响量对记录仪的影响一般是由包括 10%、50%、90%附近量程在内的至少3 个试验点的记录值的变化来确定。
6 . 3 . 1 . 5 由于条件限制,不可能按 6 . 3 . 1 . 4 规定进行试验时,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进行试验。 这时,被试记录仪应在影响量试验环境条件下稳定 2 h 以上。
6 . 3 . 1 . 6 应在同一测量通道上进行影响量施加前后的试验。
6 . 3 . 2 电源变化
按 GB/T 18271 . 3—2000 的 12 . 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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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 3 共模干扰
按 GB/T 18271 . 3—2000 的 13 . 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 3 . 4 串模干扰
按 GB/T 18271 . 3—2000 的 13 . 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 3 . 5 辐射电磁场
按 GB/T 18271 . 3—2000 的第 16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检查记录仪是否能正常工作。
6 . 3 . 6 静电放电
按 GB/T 18271 . 3—2000 的第 17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检查记录仪是否能正常工作。
6 . 3 . 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按 GB/T 18271 . 3—2000 的 12 . 5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检查记录仪是否能正常工作。
6 . 3 . 8 外界磁场
按 GB/T 18271 . 3—2000 的第 15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 3 . 9 倾跌
按 GB/T 18271 . 3—2000 的第 8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 3 . 10 机械振动
按 GB/T 18271 . 3—2000 的第 7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 4 短期漂移
在参比条件下进行试验。
按 GB/T 13639—2008 的 6.4.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计算 1 h 内的记录仪的漂移值。
6 . 5 响应试验
按 GB/T 18271 . 2—2000 的 5 . 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 6 安全性能试验
6 . 6 . 1 绝缘电阻
按 GB/T 18271 . 2—2000 的 6 . 3 . 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 6 . 2 绝缘强度
按 GB/T 18271 . 2—2000 的 6 . 3 . 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 6 . 3 安全标识
目测检查记录仪的安全标识是否符合 5 . 5 . 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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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抗运输贮存环境条件性能试验
按 GB/T 25480—2010 进行试验,每项试验结束后:
a) 检查记录仪有无损坏,是否能正常工作;
b) 重复 6.2 的试验,确定记录仪的性能是否符合 5.1 的要求。
6 . 8 其他性能试验
6 . 8 . 1 防护等级
按 GB/T 420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 8 . 2 数据安全性
记录仪储存的数据应确保安全,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操作记录仪软件,目测检查记录仪数据格式及相关软件,应符合 5.7.2 的 a)和 b)的要求;
b) 使记录仪处于记录数据状态,断开记录仪内部电池 1 min 后,重新给记录仪供给电源,原残留历史数据应可以进行完整读取,并保存成相关历史数据文件。
6 . 8 . 3 提示功能
使记录仪供电电压低于规定限值,观察记录仪是否有相应提示。
6 . 8 . 4 通信功能
目测检查记录仪是否符合 5 . 7 . 3 . 2 要求。
6 . 8 . 5 隔热保护
将记录仪置于隔热箱中,再将隔热箱置于记录仪测量范围的上限工作温度环境中,保持制造厂规定的测量时间,然后取出,检查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也可采用测温贴片代替记录仪进行试验。选择具有 85 ℃或隔热箱内部允许最高温度值标识的测
温贴片,将其置于隔热箱中,再将隔热箱置于记录仪测量范围的上限工作温度环境中,保持制造厂规定
的测量时间,然后取出,读取测温贴片的温度示值,应不超过 85 ℃或隔热箱内部允许最高温度值。
6 . 8 . 6 外观
目测检查记录仪的外观是否符合 5 . 7 . 5 的要求。
6 . 8 . 7 使用说明书
目测检查记录仪的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 5 . 7 . 6 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 . 1 出厂检验
每台记录仪均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记录仪出厂检验应按表 3 所列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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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记录仪的出厂检验项目及方法
7 . 2 型式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记录仪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产品的质量不稳定或长期停产(一般为大于半年)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有关要求时。
8 标志、包装和贮存
8 . 1 标志
记录仪面板或铭牌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型号 ;
b ) 测量单位名称或符号;
c) 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d) 测量范围;
e)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f) 产品编号和制造 日期。
8 . 2 包装
记录仪一般应连同附件、备件、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等装在防尘、防震和防潮的坚固包装中;装箱运输的记录仪应按 GB/T 13384—2008 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
8 . 3 贮存
记录仪应贮放在环境温度为 5 ℃ ~40 ℃ 和相对湿度不大于 85%的通风室内,空气中不应含有腐
蚀记录仪的有害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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