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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303-2017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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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 1 . 080 . 10 A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5303—2017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

  GuidelinesfortheuseofJapaneseinpublicserviceareas

  2017-12-29 发布 201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5303—20 17

  GB/T 35303—20 17

  前 言

  GB/T 35303《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日 文 译 写 规 范》与 GB/T 30240《公 共 服 务 领 域 英 文 译 写 规 范》、 GB/T 35302《公共服务领域俄文译写规范》共同构成关于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系列国家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外国语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利国、孟海霞、邴胜、徐文智、王惠贤、祁福鼎、何志勇、张英春、夏丽莉、孙妍、磷部香、川内浩一、孙玉华、刘宏、陈铁城、李志刚、陈玉石、马庆明、刘世伟。

  GB/T 35303—20 17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日文翻译和书写的译写原则、译写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中场所和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信息的 日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7733 地名 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所和机构名称 namesofpublicplacesandinstitutions

  公共服务领域中具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公共场所、经营机构、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名称。

  3.2

  公共服务信息 publicserviceinformation

  为满足人们活动需要,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提供的功能设施、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和说明提示等服务信息。

  4 译写原则

  4 . 1 合法性

  4 . 1 . 1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应符合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首先使用我国语言文字的前提下进行。

  4 . 1 . 2 党政机关名称的 日文译写用于对外交流,不得用于机关名称标牌。

  4 . 1 . 3 地名标志应执行 GB 17733 。

  4 . 1 . 4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应符合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共服务信息在 GB/T 10001 中 已经规定了图形符号的,应首先按照标准的规定使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4 . 2 规范性

  4 . 2 . 1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应符合日文使用规范以及日文公示语的文体要求。

  4 . 2 . 2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应准确表达我国语言文字原文的含义。

  4 . 2 . 3 公共服务信息应尽量使用 日本国同类信息的习惯用语。 如:“紧急出 口”译作“非常口”,“示意图”译作“”。

  GB/T 35303—20 17

  4 . 3 服务性

  4 . 3 . 1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应根据对外服务的实际需要进行。

  4 . 3 . 2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应通俗易懂,便于理解,避免使用生僻的词语和表达方法。

  4 . 4 文明性

  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应用语文明,不得出现有损中 日两国形象或有伤民族感情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带有歧视色彩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译法。

  5 译写方法和要求

  5 . 1 场所和机构名称

  场所和机构名称原则上按照 日文使用规范及日文书写规范进行译写,一般使用 日本国相对应的名称 。其中,党政机关名称等应直接使用中文名称,并使用 日文常用汉字。 如:“机场”译作“空港”,“协和医院”译作“協和病院”,“大连市政府”译作“大連市政府”。

  5 . 2 公共服务信息

  5 . 2 . 1 功能设施信息

  功能设施信息应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译法。 如火车站里的“报刊亭”译作“”,街边的“报刊亭”则译作“”。

  5 . 2 . 2 警示警告信息

  5 . 2 . 2 . 1 一般性警示事项一般译作“…注意”。如:“注意脚下”译作“足元注意”。

  5.2.2.2 严 重 警 示 事 项 一 般 译 作 “危險!… 注 意”或 “危! … 注 意”。如:“当 心 剧 毒”译 作“危除!劇毒物注意”。

  5 . 2 . 3 限令禁止信息

  5 . 2 . 3 . 1 劝阻性事项一般译作“”。如:“请勿践踏草坪”译作“芝生 ”。

  5 . 2 . 3 . 2 禁止性事项一般译作“…禁止”。如:“禁止拍照”译作“撮影禁止”。

  5 . 2 . 3 . 3 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需要严令禁止的事项一般译作“… ”。如:“严禁烟火”译作“”。

  5 . 2 . 4 指示指令信息

  5 . 2 . 4 . 1 提醒类信息一般译作“约用水”译作“

  5 . 2 . 4 . 2 指令类信息一般译作“ “

  5 . 2 . 4 . 3 强令类信息一般译作“作“

  ”或“”等。 如:“请节 ”。

  ”。如:“紧急时击碎玻璃”译作

  ”。

  ”。如:“必须戴安全帽”译

  ”。

  GB/T 35303—20 17

  5 . 2 . 5 说明提示信息

  说明提示信息的译写应保持译文简洁,以使所要说明和提示的信息一目了然。

  5 . 2 . 6 公共服务信息的具体译法

  通用类公共服务信息的具体译法参见附录 A。

  交通类公共服务信息的具体译法参见附录 B。

  旅游类公共服务信息的具体译法参见附录 C。

  其他类公共服务信息的具体译法参见附录 D。

  6 书写要求

  6 . 1 总则

  公共服务领域中场所和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信息的 日文书写应符合 日本国公共标志中的书写规范和使用习惯。

  6 . 2 日文汉字和假名

  6 . 2 . 1 日文汉字一律不标注读音。

  6 . 2 . 2 送假名的使用以最少化为原则。

  6 . 3 标点符号

  6.3. 1 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但长句结尾处可用句号,分句或平行短语之间应使用顿号,并列词语间可使用中点。 如:“票已售出,概不退换”译作“ · 。”

  6 . 3 . 2 需要加以警示、强调时可使用感叹号。 如:“注意安全,请勿靠近”译作“”。

  6 . 4 字体

  制作标牌时,一般应使用 日文 Gothic字体。

  6 . 5 换行

  6 . 5 . 1 一般不换行。 但由警示语和警示内容两部分组成的语句,警示语和警示内容应当分行书写。

  6 . 5 . 2 需要换行的,断行时应保持单词以及意义单位的完整。 如:“此处施工带来不便请谅解”译作“、。。”在“ 、 ”和“”两个意义单位之间断行。

  6 . 5 . 3 需要换行的长句,排版时不得使用两端对齐。

  GB/T 35303—20 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通用类公共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A.1 说明

  表 A. 1~表 A. 5 给出了通用类公共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 各表的 日文中:

  a) “〔 〕”中的内容是对日文译法的解释说明。 “( )”及其所包含的内容是译文的组成部分,使用时应完整译写。

  b ) “//”表示书写时应当换行的断行处。

  c) “ ”表示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入具体内容。

  d) “/”前后所列出的不同译法可任意选择一种使用,“;”前后所列出的不同译法应根据相关解释说明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使用。

  e) 解释说明中指出某个词“可以省略”的,省略该词的译文只能用于设置在该设施上的标志中。如“观 光 电 梯”应 译 作 “”,在 设 置 于 该 电 梯 上 的 标 志 中 可 以 省 略“”,译作“”。

  A.2 功能设施信息

  功能设施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A. 1 。

  表 A.1 功能设施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A.1(续)

  GB/T 35303—20 17

  表 A.1(续)

  GB/T 35303—20 17

  表 A.1(续)

  A.3 警示警告信息

  警示警告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A. 2 。

  表 A.2 警示警告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A.2(续)

  A.4 限令禁止信息

  限令禁止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A. 3 。

  表 A.3 限令禁止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A.3(续)

  A.5 指示指令信息

  指示指令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A. 4 。

  表 A.4 指示指令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A.6 说明提示信息

  说明提示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A. 5 。

  GB/T 35303—20 17

  表 A.5 说明提示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交通类公共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B.1 说明

  表 B. 1~表 B. 7 给出了交通类公共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 各表的 日文中:

  a) “〔 〕”中的内容是对日文译法的解释说明,“( )”及其所包含的内容是译文的组成部分,使用时应完整译写。

  b ) “//”表示书写时应当换行的断行处。

  c) “ ”表示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入具体内容。

  d) “/”前后所列出的不同译法可任意选择一种使用,“;”前后所列出的不同译法应根据相关解释说明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使用。

  e) 解释说明中指出某个词“可以省略”的,省略该词的译文只能用于设置在该设施上的标志中。如“特快列车”应译作“特急列車”,在设置于车身等的标志中可以省略“列車”,译作“特急”。

  B.2 航空客运服务信息

  航空客运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B. 1 。

  表 B.1 航空客运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B.1(续)

  B.3 铁路客运服务信息

  铁路客运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B. 2 。

  表 B.2 铁路客运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B.2(续)

  B.4 轮船客运服务信息

  轮船客运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B. 3 。

  表 B.3 轮船客运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B.5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信息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B. 4 。

  表 B.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B.6 公共汽车客运信息

  公共汽车客运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B. 5 。

  表 B.5 公共汽车客运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B.7 出租车客运信息

  出租车客运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B. 6 。

  表 B.6 出租车客运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B.8 公共交通通用类服务信息

  公共交通通用类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B. 7 。

  表 B.7 公共交通通用类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B.7(续)

  GB/T 35303—20 17

  表 B.7(续)

  GB/T 35303—20 17

  表 B.7(续)

  GB/T 35303—20 17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旅游类公共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C.1 说明

  表 C. 1~表 C. 5 给出了旅游类公共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 各表的 日文中:

  a) “〔 〕”中的内容是对日文译法的解释说明。

  b ) “//”表示书写时应当换行的断行处。

  c) “ ”表示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入具体内容。

  d) “/”前后所列出的不同译法可任意选择一种使用,“;”前后所列出的不同译法应根据相关解释说明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使用。

  e) 解释说明中指出某个词“可以省略”的,省略该词的译文只能用于设置在该设施上的标志中。如“紧急呼叫点”应译作“緊急呼出電話”,在设置于该呼叫点旁的标志中可以省略“電話”,译作“緊急呼出”。

  C.2 旅游景区景点名称

  旅游景区景点名称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C. 1 。

  表 C.1 旅游景区景点名称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C.1(续)

  GB/T 35303—20 17

  表 C.1(续)

  C.3 旅游服务信息

  C.3 . 1 功能设施信息

  功能设施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C. 2 。

  表 C.2 功能设施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C.2(续)

  GB/T 35303—20 17

  表 C.2(续)

  C.3.2 警示警告信息

  警示警告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C. 3 。

  表 C.3 警示警告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C.3.3 限令禁止信息

  限令禁止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C. 4 。

  表 C.4 限令禁止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C.4(续)

  C.3.4 指示指令信息

  指示指令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C. 5 。

  表 C.5 指示指令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C.3.5 说明提示信息

  说明提示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C. 6 。

  表 C.6 说明提示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C.6(续)

  GB/T 35303—20 17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其他类公共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D.1 说明

  表 D. 1~表 D. 4 给出了其他类公共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 各表的 日文中:

  a) “〔 〕”中的内容是对日文译法的解释说明。

  b ) “//”表示书写时应当换行的断行处。

  c) “ ”表示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入具体内容。

  d) “/”前后所列出的不同译法可任意选择一种使用,“;”前后所列出的不同译法应根据相关解释说明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使用。

  e) 解释说明中指出某个词“可以省略”的,省略该词的译文只能用于设置在该设施上的标志中。如“观 光 电 梯”应 译 作 “觀 光 用”,在 设 置 于 该 电 梯 上 的 标 志 中 可 以 省 略 “”,译作“觀光用”。

  D.2 文化场馆服务信息

  文化场馆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D. 1 。

  表 D.1 文化场馆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D.3 餐饮住宿服务信息

  餐饮住宿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D. 2 。

  GB/T 35303—20 17

  表 D.2 餐饮住宿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GB/T 35303—20 17

  表 D.2(续)

  D.4 商业贸易服务信息

  商业贸易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D. 3 。

  表 D.3 商业贸易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D.5 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日文译法示例见表 D. 4 。

  表 D.4 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日文译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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