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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417-2017 服务信息公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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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 080 A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4417—2017

  服务信息公开规范

  Specificationforserviceinformationdisclosure

  2017-10-14 发布 2018-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4417—20 17

  GB/T 34417—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永红、黄国梁、王贊松、马思宇、杨朔、胡品洁、曹俐莉、王世川、李涵、侯非、曾毅、万福军。

  GB/T 34417—20 17

  服务信息公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评价与改进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经营性组织服务信息公开行为的管理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 . 2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2 部分: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经营性组织 for-profitorganization

  以营利为目的,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改写 ISO 9000:2015,定义 3 . 2 . 1 。

  3.2

  顾客 customer

  能够或实际接受为其提供的,或按照其要求提供的服务的个人或经营性组织。

  注:改写 ISO 9000:2015,定义 3 . 2 . 4 。

  3.3

  服务 service

  至少有一项活动必需在经营性组织和顾客之间进行的经营性组织的输出。

  注:改写 ISO 9000:2015,定义 3 . 7 . 7 。

  3.4

  服务信息公开 serviceinformationdisclosure

  经营性组织向不特定的顾客公布服务信息。

  4 原则

  4 . 1 自主性

  服务信息公开主要由经营性组织自觉自主地开展,鼓励经营性组织自我声明服务标准。

  4 . 2 真实性

  经营性组织公开服务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可行,与客观实际情况相一致,没有不符合服务实际的描述,不可夸大、虚假或引人误解。

  GB/T 34417—20 17

  4 . 3 全面性

  经营性组织要完整全面地公开服务信息,包括风险警示等安全提醒,不可避重就轻。

  4 . 4 规范性

  经营性组织公开服务信息的内容要基于已有的客观数据、规范性文件或其他已被普遍接受的协议或惯例,公开信息的形式规范,条款清晰,不可描述含糊不清或晦涩难懂。

  4 . 5 时效性

  对于可预见变更的信息,要变更前发布,对于不可预见变更的信息,要在变更发生后,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尽快向顾客持续提供最新情况的信息。

  4 . 6 可获得性

  尽量以顾客易于接收的方式发布服务信息,可采用提供服务信息发布时间表、公布服务信息获取的渠道等方式,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获得信息的需求。

  4 . 7 相关性

  经营性组织应从顾客的需要出发,围绕服务要素提供服务信息,服务信息与服务要素的对应关系参见附录 A。

  5 服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5 . 1 经营性组织基本信息

  5 . 1 . 1 经营性组织应明示下列基本信息:

  a) 经营性组织及直接提供服务分支机构或服务供方的中文全称、营业资质、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b ) 有关诚信、声誉、优良服务质量的信息;

  c) 服务的质量、规格、费用、提供方式信息;

  d) 有关监督投诉电话、网站、电子邮件等渠道信息;

  e) 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和公约等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5 . 1 . 2 经营性组织宜明示下列基本信息:

  a) 服务认证、服务等级等社会广泛认可的标志或信息;

  b ) 经营性组织历程:成立时间,主要阶段及重要事件。

  5 . 2 服务资源信息

  5 . 2 . 1 经营性组织应明示下列服务资源信息:

  a) 服务人员职业资质等级证明;

  b ) 服务环境符合相关卫生检疫、环保要求、消防相关情况信息;

  c) 服务环境条件、导向系统、环境影响;

  d) 服务设施设备检验检测情况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信息。

  5 . 2 . 2 经营性组织宜自主公开下列服务资源信息:

  a) 服务人员业绩、培训或其他服务能力信息;

  b ) 服务设施设备的型号、尺寸、与场所的配套情况,使用的辅助用品情况;

  c) 信息化建设信息;

  GB/T 34417—20 17

  d)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

  5 . 3 服务过程信息

  5 . 3 . 1 经营性组织应明示下列服务过程信息:

  a) 服务名称:行业认可的服务名称;

  b ) 服务地点:提供服务的地理位置;

  c) 服务时段:提供服务的办公时段、平均等待时间、全程时段、影响时间;

  d) 服务过程及相关程序:服务预约、服务内容、服务规格、功能说明、服务过程音频、视频等记录性资料;

  e) 执行标准:服务提供所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f) 合同信息:与顾客签订格式服务合同时,应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说明;修改格式合同统一条款的应向顾客特别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或隐瞒格式合同中的服务条款;

  g) 适合顾客: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项 目,经营性组织应提供接受服务必备的相关学习信息,对服务项目进行客观说明和必要提示;

  h) 服务改变:如预知服务项目不能正常提供,经营性组织应及时通过各种可行方式向顾客做出预报,明确告知服务项目变更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处理安排、正常服务恢复时间;

  i) 终止服务:应及时向顾客说明原因、补救措施和赔偿方案;顾客提出终止服务的,经营性组织应提示顾客可能的损失和责任;

  j) 安全信息:对可能影响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关系到顾客重大利益或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服务项目,经营性组织应做出风险警示;经营性组织发现其服务存在缺陷或发生事故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处理进展及预防措施等。

  5 . 3 . 2 经营性组织宜自主声明员工服务行为手册等服务过程信息。

  5 . 4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5 . 4 . 1 经营性组织应明示下列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a) 顾客反馈意见和评价信息;

  b ) 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5 . 4 . 2 经营性组织宜自主声明下列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a) 服务建议、服务投诉率、服务满意度;

  b ) 第三方服务绩效报告或评估报告;

  c) 经营性组织社会责任报告。

  6 服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6 . 1 基本要求

  服务信息公开采用的方式应满足以下内容:

  a) 采用多种方式,按不同的时间或繁简程度提供服务信息;

  b ) 除对提供的服务信息有特定要求或其他要求外,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标准样品提供数据信息,指出个别数据与市场主流数据之间的关系;

  c) 采用分类或评级的方法提供复杂的技术信息或相关服务信息,或其他方法,如将一些单一的性能数据整合成简明图表;

  d) 若服务属于特有的服务门类,指出这种从属关系。

  GB/T 34417—20 17

  6 . 2 简图、符号、图形、数值和表格的使用

  6 . 2 . 1 图示是一种表述信息的重要方法,包括:

  a) 图表,若将数据填进表格进行总体描述,这种方法有助于提供更加透明的服务信息;

  b ) 简图、表格或图形,将单个性能特征的实际值与市场相关性能特征的范围联系在一起。

  6 . 2 . 2 符号和图形只有经过客观验证,能独立表意并被潜在顾客理解时才能使用。 图形符号可参照GB/T 16273 . 1 和 GB/T 10001 . 1 。

  6 . 3 语言和术语

  应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提供服务信息,宜尽量减少技术术语的使用。

  6 . 4 可识别性和一致性

  6 . 4 . 1 强调安全警示和任何其他有关安全的信息的,宜使用较大的字号或不同的字体,或其他突出醒目的方法。

  6 . 4 . 2 字体和字号宜清晰,尽可能地易于顾客阅读,包括老年人、残障人或有特殊需求的人。

  6 . 4 . 3 当使用颜色来表达安全信息时,有关颜色的选择应符合 GB/T 2893 . 2 。

  6 . 4 . 4 服务信息应在表达形式、编排格式和前后顺序方面一致,以帮助顾客进行识别和理解。

  6 . 4 . 5 提供服务信息的材料宜适合于影印,印刷到黑白页面上时不应丢失主要信息。

  7 服务信息公开的程序

  7 . 1 服务信息评价

  经营性组织应在公开发布服务信息前做好信息的评价,包括:

  a) 安全性;

  b ) 可靠性;

  c) 准确性;

  d) 与行业新技术、市场战略、社会或环境各种情况的适应性;

  e) 信息公开的级别。

  7 . 2 服务信息处理

  7 . 2 . 1 经营性组织应分类处理相关服务信息,对服务信息的管理提供支持包括:

  a) 运作必要的系统,如设备、运输和信息系统;

  b ) 质量评定用的设施、仪器和计算机软件;

  c) 支撑管理文件。

  7 . 2 . 2 服务信息的创建和更新,应确保适当的:

  a) 标识和描述(如索引号、标题、日期、作者等);

  b ) 格式(如语言、软件版本、图片等)和媒介(如纸质版、电子版);

  c) 评审和批准程序。

  7 . 3 服务信息发布

  7 . 3 . 1 经营性组织公开服务信息的主要方式包括:书面和印刷方式、电子方式及口头方式,应明确告知顾客获得信息的渠道。 建立统一的信息中心,提供公开信息查询。

  7 . 3 . 2 服务信息使用格式条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提请顾客注意服务的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

  GB/T 34417—20 17

  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顾客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顾客要求予以说明。

  7 . 3 . 3 关于投诉和赔偿的具体信息宜包含在购买合同当中。 若有关于投诉和赔偿方面的法律信息,宜在合同中注明。 不得排除或限制顾客的权利,加重顾客责任。

  7 . 3 . 4 如能提供电子购买信息,宜在信息材料的第一页上予以说明。

  7 . 4 工作运行

  7 . 4 . 1 联合公开

  经营性组织宜参与国际和国内外各个层面统一建设的服务信息公开平台,对经营性组织的服务信息的类型和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7 . 4 . 2 投诉申诉

  经营性组织宜设置相对完善的投诉申诉机制,明确顾客对经营性组织服务信息公开情况投诉申诉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7 . 4 . 3 建立监督机制

  提供的服务以及服务中涉及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应建立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监督管理等制度,留存可供质量责任追溯的相关记录。

  8 服务信息公开的结果评价和改进

  8 . 1 经营性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与本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共分为 3 种情况,包括:

  a) 等同一致,是指经营性组织在开展服务信息公开活动中符合本标准提出的所有要求性条款和推荐性条款;

  b ) 选择一致,是指经营性组织在开展服务信息公开活动中符合了本标准提出的所有要求性条款,符合了本标准提出的部分推荐性条款,但未包括全部或有部分推荐性条款进行了调整;

  c) 最小一致,是指经营性组织在开展服务信息公开活动中仅符合本标准提出的所有要求性条款。

  8 . 2 经营性组织宜每月对照相关要求开展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宜每年邀请第三方开展信息公开情况评审,结合自身情况,适当提升与本标准的一致性。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与服务标准十二要素对应的服务信息清单

  与服务标准十二要素对应的服务信息清单内容见表 A. 1 。

  表 A.1 与服务标准十二要素对应的服务信息清单

  表 A.1(续)

  表 A.1(续)

  GB/T 34417—20 17

  参 考 文 献

  [1] GB/T 10001 . 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2] GB/T 16273 . 1 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3] GB/T 20000 . 4—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4 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4] GB/T 20002 . 1—2008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 1 部分:儿童安全

  [5] GB/T 20002 . 2—2008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 2 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6] GB/T 21737—2008 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购买信息

  [7] 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 考虑消费者需求

  [8] ISO/IEC Guide 37 保护消费者使用说明

  [9] ISO 9000 : 2015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年 10 月 25 日

  [11]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 年 1 月 7 日

  [12] 国务院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2014 年 6 月 14 日

  [13] 国务院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2012 年 2 月 6 日

  [14] 国务院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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