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320-2016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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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83. 180 G 3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320—2016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
Adhesivesin foodpackaging materialsand containers
2016-12-13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320—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5)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宏峰行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亚科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邦中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爱进 、何先湧 、陈宇 、韩艳茹 、储江顺 、张建庆 、江强 、郑云 、朱玉和 、崔正 。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的生产 、管理和检测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633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
GB/T 2791 胶粘剂 T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
GB/T 2793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2794 胶黏剂黏度的测定 单圆筒旋转黏度计法
GB/T 2943 胶粘剂术语
GB/T 3682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9685 食品容器 、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4518 胶粘剂的 pH值测定
GB/T 15332 热熔胶粘剂软化点的测定 环球法
GB/T 20740 胶粘剂取样
GB/T 30778 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纸塑冷贴复合胶
HG/T 3075 胶粘剂产品包装 、标志 、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HG/T 3660 热熔胶粘剂熔融粘度的测定
HG/T 4362 水性干法纸塑复膜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4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热封 heatsealing
在加热条件下进行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的封合 ,达到既定功能的生产工艺方式 。
3.2
冷封 cold sealing
在常温条件下进行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的封合 ,达到既定功能的生产工艺方式 。
GB/T 33320—2016
4 胶粘剂的分类
4. 1 按照分散介质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主要包括溶剂型胶粘剂 、无溶剂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等 。
4.2 按照用途 ,食品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用 胶 粘 剂 主 要 包 括 复 合 用 胶 粘 剂 、共 挤 用 胶 粘 剂 和 封 合 用 胶 粘剂等 。
5 要求
5. 1 添加剂
添加剂应符合 GB 9685和其他相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
5.2 性能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
表 1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性能表
表 1 (续)
5.3 净含量
参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号规定 。
6 试验的一般条件
6. 1 实验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实验室的温度为(23±2) ℃ ,相对湿度为(50±10) % 。
6.2 试样的状态调节
试样在测试前存放时间一般在 4 h 以上 。
6.3 试验结果的数值整理
按 GB/T 8170的规定处理 。
6.4 取样
按 GB/T 20740的规定进行 。
7 试验方法
7. 1 外观
目视法 。
7.2 pH
按 GB/T 14518的规定进行测定 。
7.3 不挥发物含量
按 GB/T 2793的规定进行测定 。
7.4 黏度
按 GB/T 2794的规定进行测定 。
7.5 熔体流动速率
按 GB/T 3682的规定进行测定 。
7.6 熔融黏度
按 HG/T 3660的规定进行测定 。
7.7 软化点
共挤型热熔胶按 GB/T 1633 的规定进行 。
热封型热熔胶按 GB/T 15332的规定进行测定 。
7. 8 剥离强度
7. 8. 1 复合用水性丙烯酸酯类胶粘剂剥离强度
7. 8. 1. 1 塑-塑复合
7. 8. 1. 1. 1 薄膜材料 :
a) 试验薄膜均为透明光膜 ,无污染 ,无印刷 ,未涂覆其他涂层 ;
b) BOPP膜厚度为 18μm ,CPP膜厚度为 30 μm;
c) 膜材无爽滑剂析出 ,表面张力 ≥38 mN/m。
7.8. 1. 1.2 制样 :使用符合要求的复膜机[烘道温度(80±10) ℃ 、热辊温度(60±10) ℃ 、辊压(3±1) MPa] ,控制上胶干胶量在 1.8 g/m2 ~2.2 g/m2 范围 ,将 BOPP涂胶面与 CPP复合 ,制成样卷 。在(45±5) ℃熟化室熟化 4 h。
7. 8. 1. 1.3 测试 :剥离强度测试按照 GB/T 2791 的规定进行 。试验机分离速度由(100±10) mm/min改为(300±10) mm/min,将试样进行状态调节后进行测试 。
7. 8. 1.2 纸-塑复合
湿法纸塑复合的剥离强度按 GB/T 30778的规定进行 。
干法纸塑复合的剥离强度按 HG/T 4362 的规定进行 。
7. 8.2 复合用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剥离强度
7. 8.2. 1 薄膜材料 :
a) 试验薄膜均为透明光膜 ,无污染 ,无印刷 ,未涂覆其他涂层 ;
b) PET膜厚度为 12 μm ,PE膜厚度为 70 μm;
c) PE膜无爽滑剂析出 ,PE膜经电晕处理 ,表面张力 ≥38 mN/m。
7. 8.2.2 制样 :
a) 按照胶粘剂使用说明书将胶粘剂进行稀释并混合均匀 ;
b) 将稀释后的胶粘剂均匀涂于 PET薄膜上 ,控制上胶量(干胶量)2. 0 g/m2 ~ 3. 5 g/m2 ;
c) 将涂胶后的 PET膜在 80℃干燥 2 min,使溶剂完全挥发 ,将 PE膜通过加热辊 50℃ ~ 70℃下复合在一起 ;
d) 用可加温加压的复合辊(钢辊对橡胶辊 ,橡胶辊的邵 A硬度不低于 85°)对复合膜进行压合 ,复合压力 ≥1. 0 MPa,温度控制在 55 ℃ ~ 60 ℃ ;
e) 复合好的样品在 50 ℃ ~ 55 ℃条件下养护 48h。
7. 8.2.3 剥 离 强 度 测 试 按 照 GB/T 2791 的 规 定 进 行 。 试 验 机 分 离 速 度 由 (100±10) mm/min改 为(300±10) mm/min。
7. 8.3 复合用无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剥离强度
7. 8.3. 1 薄膜材料 :
同 7. 8. 2. 1。
7. 8.3.2 制样 :
a) 按照胶粘剂使用说明书将胶粘剂双组分按比例配胶 ,混合均匀 ;
b) 在无溶剂复膜机上将混合后的胶粘剂均匀涂布在 PET薄膜上 ,控制上胶量(干胶量)1. 8 g/m2 ~
2.2 g/m2 ;
c) 涂胶后的 PET膜与 PE膜进行压合 ,其中加热辊的温度控制在 50 ℃ ~ 65 ℃ ,PET/PE复合膜经冷却 ,完成复合 ;
d) 复合好的样品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熟化条件下(一定的温度 ,一定的时间)进行熟化 ,然后裁成样条备用 。
7. 8.3. 3 剥 离 强 度 测 试 按 照 GB/T 2791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机 分 离 速 度 由 (100±10) mm/min改 为(300±10) mm/min。
7. 8.4 共挤用热熔胶剥离强度
将长约 30 cm 的铝带(厚度为 0. 2 mm)对弯成双层 ,用固定量具取 10 g左右胶粘剂样品平铺在铝带中间 ,合起铝带 ,盖上夹板 ,平放进平板硫化机 ,在 230 ℃预热 5 min, 固化 5 min后 ,冷水冷却至室温(制好样条厚度控制在 2. 0 mm) ,清理边缘多余残胶 ,裁切成约 25 mm 宽的待测试件 。
测试时 ,将制好的样片一端剥开 30 mm , 分成 “T”形 , 分别并装入拉力机夹具上(注意保持铝片垂直) 。 以 100 mm/min的速率剥离 ,按照 GB/T 2791的规定测试剥离强度 。
7. 8.5 热封用热熔胶剥离强度
7. 8.5. 1 薄膜材料 :
a) 试验薄膜均为透明光膜 ,无污染 ,无印刷 ,未涂覆其他涂层 ;
b) PET膜厚度为 50 μm。
注 : 胶粘剂使用说明书有明确指定被粘材料的 ,使用指定的材料进行测试 。
7. 8.5.2 制样 :
a) 按照胶粘剂使用说明书将胶粘剂进行熔融 ;
b) 将熔融后的胶粘剂均匀涂于一面 PET薄膜上 ,控制上胶量(15±2)g/m2 (或胶粘剂使用说明书指定的上胶量) ,并在胶粘剂熔融状态下与另一面 PET复合 ;
c) 复合好的样品在标准环境下条件下固化 ,养护不少于 2 h,裁成样条备用 。
7. 8.5. 3 剥 离 强 度 测 试 按 照 GB/T 2791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机 分 离 速 度 由 (100±10) mm/min改 为(300±10) mm/min。
7. 8.6 冷封用水性胶剥离强度
7. 8.6. 1 薄膜材料 :
a) 试验薄膜均为透明光膜 ,无污染 ,无印刷 ,未涂覆其他涂层 ;
b) BOPP膜厚度为 23μm ,PET膜厚度为 12 μm;
c) BOPP膜无爽滑剂析出 ,PET膜表面张力 ≥42 mN/m。
7. 8.6.2 制样 :
a) 按照胶粘剂使用说明书将冷封胶用涂胶器(线棒)均匀涂于 PET薄膜上 ,控制上胶量(干胶量)
4. 2 g/m2 ~4. 8 g/m2 ;
b) 将涂胶后的膜在 90 ℃鼓风烘箱中干燥 1 min,使水分完全挥发 ;
c) 在常温 25 ℃下 ,用封合仪器将两片涂布了冷封胶的膜相压合 , 复合压力 ≥3. 0 MPa,复合温度控制在 25 ℃ ;
d) 将压合好的膜材切割成样条 ,立即测试剥离强度 。
7. 8.6. 3 剥 离 强 度 测 试 按 照 GB/T 2791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机 分 离 速 度 由 (100±10) mm/min改 为(300±10) mm/min。
7. 8.7 冷封胶卷膜的解卷强度
按照胶粘剂使用说明书将冷封胶用涂胶器(线棒)均匀涂于 PET 薄膜上(A4纸张大小) ,控制上胶量(干胶量)4. 2 g/m2 ~4. 8 g/m2 ,将涂胶后的膜在 90 ℃鼓风烘箱中干燥 1 min,使水分完全挥发 。在常温 25 ℃下 , 用另一张 BOPP/PET 的 BOPP 面将冷封胶面覆盖 , 然后将两张膜 一 起 , 裁 切 成 10 cm × 5 cm的样条 ,将所有的样条堆叠在一起 ,分别在压力 689. 5 kPa(100 psi) , 温度 25 ℃时老化 16 h;压力689. 5 kPa(100psi) ,温度 50 ℃时老化 16h。
将老化好的膜材,按照剥离强度测试按照 GB/T 2791的规定 ,试验机分离速度由(100±10) mm/min改为(300±10)mm/min,用拉力机检测解卷强度 , 即 BOPP膜与冷封胶层之间的强度 ,记录剥离的强度平均值 ,冷封胶层的破坏情况等 。
7.9 净含量
按 JJF 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 。
8 检验规则
8. 1 组批与采样
检验以批为单位 , 以同一原料 、同一配方 、同一工艺生产的胶粘剂 为 一 批 。采 样 数 量 按 GB 20740进行 。
8.2 出厂检验
8.2. 1 复合用胶粘剂的出厂检验
8.2. 1. 1 水基型胶粘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pH值 、不挥发物含量 、黏度 。
8.2. 1.2 溶剂型胶粘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 、黏度 、不挥发物含量 。
8.2. 1.3 无溶剂型胶粘剂出厂检验项目外观 、黏度 。
8.2.2 挤出用胶粘剂的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 、维卡软化点 、熔融速率 。
8.2.3 封合用胶粘剂的出厂检验
8.2.3. 1 热熔胶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 、熔融黏度 、软化点 。
8.2.3.2 水性胶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pH值 、不挥发物含量 、黏度 。
8.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 。正常生产时 ,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
b) 正式投产后 ,如原料 、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 ,恢复生产时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e) 国家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
8.4 判定规则
8.4. 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 ,判为合格品 。 出厂检验项 目 中只要有 1 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 可以加倍随机抽样复检 , 复检后只要有 1 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 判定该批产品为 不 合格品 。
8.4.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判为合格品 。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 ,不超过 3项的可以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后只要有 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超过 3 项的 ,不应复检 ,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 1 标志
胶粘剂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 。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
a) 产品名称及商标 ;
b) 执行产品标准编号 ;
c) 生产批号 ;
d) 保质期 ;
e) 使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适用时) ;
f) 生产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电话 ;
g) 净重 ;
h)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适用时) ;
i) 胶粘剂的标志 ,如采标标志等 。
9.2 包装
胶粘剂的包装材料应选用密封性能优异 、不影响胶粘剂产品质量的包装 。
9.3 运输和贮存
9.3. 1 胶粘剂的运输和贮存应按 HG/T 3075规定进行 。
9.3.2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胶粘剂应在通风 、温度不大于 30 ℃的危险品仓库中贮存 。
9.3.3 胶粘剂中的溶剂蒸汽有害 ,库存及工作场所注意防火通风 , 防止长期与皮肤接触 。
9.3.4 胶粘剂的贮存期应在未开封并满足本标准贮存的条件下 。
参 考 文 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