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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183-2016 基础地理信息 1:50 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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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7. 040 A 7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183—2016

  基础地理信息

  1 : 50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Fundamentalgeographicinformation—

  Specificationsfor 1 : 50000topographicdata

  2016-10-13发布 2017-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183—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 、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庆测绘院 。

  本标准主要起 草 人 : 王 东 华 、商 瑶 玲 、刘 建 军 、廖 安 平 、杜 晓 、李 雪 梅 、刘 云 峰 、孙 洪 双 、倪 文 辉 、胡兴树 、廖振环 、张元杰 、赵淮 、于庆国 、文学虎 、李敏 、李力勐 、张宏伟 、张晓倩 。

  引 言

  基础地理信息是国家信息化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信息资源 ,是地理要素的统一定位基础和空间载体 ,主要包括数字正射影像数据 、地形要素数据 、数字高程模型数据 、地形图制图数据等 。

  国家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 ,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规范性 、完整性 、现势性等提出了迫切要求 。本标准针对全国 1 ∶ 50 000基础地理信息现状 ,兼顾生产 、建库 、更新和分发服务的需求 ,对1 ∶ 50 000地形要素数据进行统筹设计 ,并保持与国家其他比例尺地形要素数据的衔接 ,为实现国家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的联动更新和协同服务奠定基础 。

  基础地理信息

  1 ∶ 50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1 ∶ 50 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内容 、构成及要求 ,包括数学基础 、精度和现势性要求 、数据分层和组织 、选取原则和指标 、要素和属性内容 、元数据等 。

  本标准适用于 1 ∶ 50 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生产 、建库 、更新与分发服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2341—2008 1 ∶ 25 000 1 ∶ 50 000 1 ∶ 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7278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3 数据描述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是以点 、线 、面形式表达地理信息要素的矢量数据集 。点要素表示为一个坐标元组及相应的属性值 ;线要素表示为一串坐标元组及相应的属性值 ;面要素表示为首尾点重合的一串坐标元组及相应的属性值 。

  1 ∶ 50 000地形要素数据是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 ,包括定位基础 、水系 、居民地及设施 、交通 、管线 、境界与政区 、地貌 、植被与土质 、地名 9 大类内容 ,广泛应用于国家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 。

  4 数据构成

  1 ∶ 50 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由矢量数据和元数据构成 :

  a) 矢量数据存储 9 大类地理信息要素的空间坐标 、属性信息和相互关系等 ;

  b) 元数据记录关于矢量数据的描述 。

  5 数据要求

  5. 1 数学基础

  5. 1. 1 平面基础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5. 1.2 高程基准

  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

  5. 1.3 地图投影

  对于标准分幅数据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6°分带 ,坐标单位为米(m) 。

  对于非标准分幅数据 ,宜采用地理坐标系统 ,坐标单位为度(°) 。

  5.2 分幅与编号

  对于标准分幅 ,分幅与编号应按 GB/T 13989规定执行 。

  对于非标准分幅 ,宜根据需要按行政区域 、自然区域及其他区域进行分幅 ,并选取相应区域内主要行政或自然名称的英文简称作为区域编号 。 区域编号应保持唯一 。

  5.3 平面及高程精度

  地形要素数据的平面位置及高程精度应符合 GB/T 17278规定的要求 。

  5.4 现势性

  现势性要求分为区域现势性和要素现势性 :

  a) 区域现势性 :数据整体现势性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经济发达 、应用需求迫切的地区的现势性应在 3 年之内 。

  b) 要素现势性 :一般要素的现势性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重点要素的现势性应在 3 年之内 。条件许可情况下重点要素的现势性宜进一步提高到 1 年以内 。要素重要性分类详见附录 E。

  5.5 接边要求

  不同分幅数据之间应接边 ,主要要求如下 :

  a) 接边要素的几何位置应吻合 、连续 ,关系合理 ;

  b) 接边要素的属性应一致 。

  5.6 数据分层

  5.6. 1 数据层划分

  1 ∶ 50 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分为 9个要素大类 、34个数据层 。

  5.6.2 数据层命名

  数据层名称采用 4个字符 ,前 3个字符为数据内容的英文缩写 ,第 4个字符代表几何类型 。

  5.6.3 数据层表

  数据层表内容见附录 A。

  5.6.4 数据层扩展原则

  数据层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扩展数据层不能与已有数据层存在重复或冲突 。扩展数据层的命名应简洁准确 ,并保持唯一 。

  5.7 属性项与属性表

  1 ∶ 50 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属性项名称及规格定义见附录 B, 属性表结构及内容见附录 C。

  属性项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扩展属性项不能与已有属性项存在重复或冲突 。扩展属性项的命名应简洁准确 ,并保持唯一 。

  5. 8 要素选取与表示

  要素选取与表示要求见附录 D,具体选取指标见附录 E。

  要素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扩展要素不能与已有要素存在重复或冲突 。扩展要素的名称应简洁准确 ,代码长度应为 6位 ,且应与已有要素代码保持衔接 。

  5.9 文件命名

  以分幅编号或区域编号为文件名 ,并保持唯一 。

  5. 10 元数据

  元数据主要包括矢量数据的基本信息 、数学基础 、质量评价 、数据分发信息等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录 F。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1 ∶ 50000地形要素数据层表

  表 A. 1 给出了 1 ∶ 50 000地形要素数据的数据层表 。

  表 A. 1 数据层表

  表 A. 1 (续)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1 ∶ 50000地形要素属性项定义

  表 B. 1 给出了 1 ∶ 50 000地形要素数据的属性项定义表 。

  表 B. 1 属性项定义表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1 ∶ 50000地形要素属性表结构

  表 C. 1 给出了 1 ∶ 50 000地形要素数据的属性表结构 。

  表 C. 1 属性表结构

  表 C. 1 (续)

  表 C. 1 (续)

  表 C. 1 (续)

  表 C. 1 (续)

  表 C. 1 (续)

  表 C. 1 (续)

  表 C. 1 (续)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1 ∶ 50000地形要素数据要素选取与表示要求

  D. 1 整体性要求

  D. 1. 1 各地物的表示应反映实地分布特征 ,要素间关系表示应协调合理 ,要素表示应齐全 。

  D. 1.2 所有要素的表示应以地物的实地位置为准 ,按照要素选取指标进行综合与取舍 ,不得进行地物的位移 。

  D. 1.3 不同要素之间共线时 ,公共部分应严格重合 。

  D. 1.4 没有数据内容的数据层 ,不生成空数据层 。

  D. 1.5 有向点定位于地物的实际位置处 ,方向以表 D. 1符号方向为 0°顺时针计算 ,角度值为 0~ 360。

  表 D. 1 要素符号

  D. 1.6 有向线按照线状要素中心线或定位线表示 ,应保持要素符号主体在数字化前进方向的右边 。

  D. 1. 7 单 个 属 性 项 中 如 需 填 写 多 项 内 容 时 , 各 项 内 容 之 间 以 “/”分 隔 。 例 如 : 高 架 的 电 气 化 铁 路 的“TYPE”中填写“电/高架 ”。

  D. 1. 8 涉及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等地物的选取表示 ,应符合 GB/T 12341—2008附录 G 的规定 。 D. 1.9 所有要素应填写“DATE”(现势性) ,记录地形要素数据的采集或更新时间 , 以 8 位数字(4位年份 +2位月份 +2位日期)存储 。

  D. 1. 10 视更新需要 ,可填写“STACOD”(更新状态标识) 、“FEAID”(数据库标识) 、“VERS”(版本标识) 。

  D.2 定位基础

  D.2. 1 测量控制点按照选取指标和表示内容应全部表示 ,不进行取舍 。

  D.2.2 内图廓线 、坐标网线等数学基础线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理论坐标值 。

  D.3 水系

  D.3. 1 水系要素 的 表 示 应 能 反 映 出 区 域 水 系 的 总 体 特 征 , 以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情 况 , 应 位 置 准 确 , 主 次分明 。

  D.3.2 河流 、渠道 、湖泊 、水库 、水利附属设施 、海洋要素等 ,作为水系要素数据的主要内容 ,一般均应表示 。河网密集地区的短小河流 、渠道 、小面积池塘等可酌情舍去 ,水利附属设施的选取表示应考虑与水系及其他地物的关系 。

  D.3.3 水系要素的水涯线按常水位表示 。

  D.3.4 应保持河流 、渠道等的连通 。水系要素上连接有输水渡槽和输水隧道等水利设施的 ,按照要素指标表示 ,存放在水利附属设施数据层 。

  D.3.5 双线依比例尺表示的河流 、运河 、沟渠 、时令河 、干涸河等 , 以及有单线河或双线河穿越的湖泊 、水库 、池塘 、时令湖 、干涸湖等 ,在双线或多边形中心线上表示水系结构线 , 与单线河流连接共同构成河流网络 。 除分类代码属性外 ,双线依比例尺表示的河流 、渠道等上的水系结构线的河流代码 、名称属性应与其所在的河流 、渠道等相同 ;水系结构线穿越湖泊 、水库等的 ,其河流代码 、名称属性应赋与之相连接的河流 、渠道等的属性 ;如果湖泊 、水库等是上下游河流名称的分界时 ,应赋上游河流属性 。

  D.3.6 汇入双线河的单线支流与双线河的水系结构线之间加水系结构线并连接 ,河流代码和名称属性赋单线支流的属性 。

  D.3.7 辫状河流的河流编码和名称属性按照各辫状支流名称的实际分布情况赋值 ,并应在主河道上表示水系结构线 ,能够反映出辫状河流的主要分布特征 。

  D.3. 8 表示名称的河流 、湖泊 、水库 、干河床等都应赋水系名称代码属性 。

  D.3.9 河流 、沟渠的流向按水流方向表示有向线 ,潮汐流向按海水潮流方向表示有向线 ;双向流向的沟渠 ,重复表示两根方向相反的有向线 。

  D.3. 10 湖泊 、水库 、池塘等水体面积较小 ,但有方位作用或在特殊地区有重要意义的 ,不得舍去 ,按照实际大小依比例尺表示 。

  D.3. 11 废弃水库 的 水 库 范 围 中 心 表 示 标 注 点 , 废 弃 水 库 坝 按 坝 表 示 , 数 据 存 放 在 水 利 附 属 设 施 数据层 。

  D.4 居民地及设施

  D.4. 1 居民地的表示 ,应总体上反映居民地轮廓 、分布特征 、连通性以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

  D.4.2 行政村及以上等级居民地应全部表示 。 在居民地稠密地区 , 可适当舍弃个别小居民地 ,如 自然村 、零星房屋等 ,但位于道路交叉口和两旁 、山隘 、渡口 、制高点 、国境线 、重要矿产资源地 、文物古迹 , 以及有明显方位作用的房屋等处的居民地均应详细表示 。

  D.4.3 街区式居民地应反映其外围轮廓和分布特征 ,街区的轮廓以房屋的范围来确定 。街区的外轮廓在能显示其特征的前提下 , 凸凹部分小于图上 0. 5 mm 的一般可综合表示 。 当街道宽度 、铁路宽度大于图上 1 mm 时 , 以及遇到面状水体时 ,街区不得合并表示 。城镇街区内部可进行较大综合 ,房屋或楼房间距小于图上 1. 5 mm 的可综合表示 ;街区外围的零散房屋与街区的距离在图上 0. 5 mm 以内的可与街区合并 ,离开街区大于图上 0. 5 mm 的零散房屋可视情况适当综合取舍 。密集分布 ,房屋间距小于图上0. 2 mm ,长 、宽分别大于图上 1. 2 mm、1. 0 mm 的农村居民地应按街区表示 。

  D.4.4 散列式居民地要真实反映出房屋的疏密程度 ,保持居民地分布特征 ,取舍时要总体衡量 ,着重选择表示道路和河流两旁 , 以及有明显方位作用的房屋 ,并表示出房屋的方向 。对于沿道路 、河流呈带状分布的散列式居民地 ,一般应首先选取两端的房屋 , 中间视其密度情况可进行取舍 。街区式居民地外围

  的散列式居民地 ,与街区式居民地之间过渡要自然 ,取舍要合理 。

  D.4.5 在人烟稀少地区 、湖泊周围及沿海地带 ,具有明显方位作用的 、比较固定和季节性的蒙古包 、棚房 、破坏房屋等应表示 。

  D.4.6 在地物密集地区 ,特别突出的和有方位意义的独立地物应表示 ,其余的可以舍去 ;在地物稀少地区 ,独立地物应重点表示 , 即使是低矮独立地物 ,如敖包 、经堆等 ,在实地显得很突出的也应表示 。

  D.4.7 乡镇级及以上政府驻地用标注点表示 。标注点标在办公场所主建筑物上 ,其点位数据存放在点状居民地的数据层 。

  D.4. 8 工矿 、农业 、公共服务 、宗教等的相关设施以及名胜古迹 、科学观测站等有房屋的 ,房屋按照居民地相应类型表示 ,并在主要建筑物中心位置表示设施标注点 ;无房屋的 ,在范围中心位置用标注点表示 。

  D.5 交通

  D.5. 1 交通数据应能正确表示道路的类别 、等级 、位置 ,反映道路网的结构特征 、通行状况 、分布密度以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

  D.5.2 铁路 、公路以中心线表示 ,并保持铁路 、公路的连通性 , 附属设施按照中心线表示 ,存放在相应附属设施数据层 。

  D.5.3 图上距离小于 0. 6 mm 的两条单线铁路可表示成一条复线铁路 ,位置选择其中图形较平直的 一条表示 。

  D.5.4 道路附属设施的表示应考虑与道路及其他地物的关系 , 大型的全部表示 ,小型的依据重要程度选取表示 。

  D.5.5 火车站在贯通的铁路线中心表示为有向点 ,方向从站台(候车室)垂直指向铁轨 。有房屋的火车站 ,房屋按照居民地相应类型表示 ,其他车站设施按照相应类型分别表示 。

  D.5.6 复线铁路 分 开 走 向 的 , 按 两 条 单 线 铁 路 表 示 , 赋 单 线 铁 路 分 类 代 码 , 其 余 属 性 赋 复 线 铁 路 的属性 。

  D.5.7 不同等级道路间相交的 ,应正确表示出道路间的连通关系 。如高速公路与低等级道路相交且连通时 ,道路应在相交处形成节点 ,并通过匝道 、立交桥等表示与其他道路的连通关系 ;如高速公路与低等级道路相交但不连通时 ,道路不应打断 ,保持连续性 ,并通过桥梁等表示与其他道路的关系 。

  D.5. 8 匝道是指互通式立体交叉上下各层道路(公路 、快速路 、主次干道) 之间供车辆转弯行驶的连接道 ,应依据道路的连接关系全部表示 。

  D.5.9 街道的选取与表示应正确反映居民地内部通道的分布特点 ,分清主次街道以及与其相关的进出居民地的通道情况 。 主次街道的区分 ,通过街道的宽度 、通行情况 , 以及城镇经济 、文化等方面的繁荣和重要程度确定 。一般情况下县级及以上城市内主要的交通要道表示为主干道 ,其他表示为次要干道和支线 ;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乡镇 、村镇等也可视城区建设规模酌情将交通流量最大的干道表示为主干道 ,其他的表示为次干道和支线 ;其他地区的乡镇和农村街区式居民地中 ,视道路实际情况表示 ,一般与外部公路相连通的街道以及街区内的主要通道 ,表示为次干道 ,其他表示为支线 。

  D.5. 10 一般情况下 , 当公路穿越街区式居民地的长度大于图上 1 cm 时 ,穿越路段应按街道表示 ,其中道路编号(RN)属性赋与其相连公路的道路编号 ,名称赋街道名称 。公路穿越街区长度不足图上 1 cm时 ,可不断开直接贯穿 。公路沿居民地外围通过时 ,按公路表示直接通过 。公路穿越农村散落分布的小面积街区时 ,可不断开直接通过 。

  D.5. 11 乡村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一般应表示 ,小路 、时令路可根据道路网的疏密程度进行适当取舍 ,一般选取较长远的 、贯通的 、连接居民地或公路的小路和时令路 。

  D.5. 12 大中城市道路中的高架路段不单独表示 ,按照城市快速路 、主干道或次干道等表示 ,道路类型属性中加注 “高架 ”。其他地区的高架道路 ,如果是跨越河流 、湖泊 、河谷 、峡或其他道路的 ,可增加公路

  桥或铁路桥表示 ;如果高架长度大于实地 2 km ,可依据其跨越的情况 ,道路按照其实际分类表示 ,并在道路类型属性中加注 “高架 ”。

  D.5. 13 道路已基本建成 , 尚未通车的铁路 、公路等 ,按照已建成铁路 、公路表示 。路基已基本成形的铁路 、公路等 ,能够确定建成时间的 ,按照已建成铁路 、公路表示 ;建成时间不明确的 ,按建筑中铁路 、公路表示 。

  D.5. 14 无对应管理等级的高速公路 ,可按专用公路(GB=420500)表示 。

  D.5. 16 立交桥 、匝道的边线按桥边线依比例尺表示 ,并以投影原则表示其层次关系 ,上层保持连续 ,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断开 。如果道路为依比例表示道路 ,桥边线应与道路边线协调合理 。 匝道还应同时表示中心线 。

  D.5. 17 具有 2个以上公路路线编号(铁路线路代码) 的公路(铁路) 路段 ,其道路编号(代码) 按高等级表示并赋属性 ;等级相同的按较小的表示并赋属性 。

  D.6 管线

  D.6. 1 应正确表示高压输电线与变电站的位置逻辑关系 ,使之与点状表示变电站的要素关系正确 。

  D.6.2 表示国家 、省级 、城际间大型或重要的电力线 、通信线和油气管线等 ,经济发达 、地物密集的街区内可择要表示 。

  D.6.3 国省道两侧的光缆应表示 ,地物稀少地区公路两侧的一般应表示 。光缆的表示一般应具有连续性和网状的连接关系 。

  D.6.4 管线的表示通过转折点直线连接 , 中间的各种塔架和地标等不表示 。

  D.6.5 管线密集分布 ,且多条并行的可择要表示 。

  D.7 境界与政区

  D.7. 1 表示县级行政区域和县级及以上等级行政界线 ,并协调处理境界与周边要素的关系 。

  D.7.2 表示国家或省级的自然 、文化保护区以及开发区 、保税区等 。

  D.7.3 各级行政区域 、界线和界桩 、界碑应依据最新国界勘界 、联检资料和各级行政区划资料和勘界成果表示 。 国界周边地物 、地貌 ,原则上应按照国界勘界 、联检资料表示 。

  D.7.4 自然 、文化保护区和开发区 、保税区等有明确界线的 , 以范围线构面并加注标注点 , 同时表示区界线 ;没有明确界线的 ,在范围中心表示标注点 。

  D.7.5 飞地按相应的行政界线表示 。

  D. 8 地貌

  D.8. 1 地貌要素应正确显示各地区的基本地貌类型及形态特征 ,反映地面切割程度及土质类型和分布规律 , 同时还要处理好地貌同其他要素的关系 。应根据不同地区地貌类型特点 ,正确表示山脊 、山头 、谷地 、斜坡及鞍部的形态特征 。根据区域地形特征 ,按照平地 10 m 或 5 m、丘陵地 10 m、山地 20 m、高山地 20 m 等高距表示地貌 。

  D. 8.2 自然地貌要素 ,如岩峰 、陡崖 、沙漠等 ,人工地貌 ,如路堑 、垄等表示大型的 、重要的 、大面积的 。

  D. 8.3 有明显特征和方位作用的地貌要素应准确表示 。

  D. 8.4 除非遇到陡崖 、断裂带等地物 ,等高线应连续不间断 。

  D. 8.5 对于闭合等高线表示的山头 、洼地应适当表示高程点 。

  D.9 植被与土质

  D.9. 1 植被与土质的表示应反映出地面植被覆盖和土质分布种类 、分布范围 、轮廓特征 、面积对比以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有较大面积植被覆盖和土质覆盖范围都应全部表示 ;小面积植被和土质可进行适当的综合取舍 ,避免过于琐碎和杂乱 。表示有重要意义的独立树 、树丛 、行树等 。

  D. 9.2 植被与土质的范围线可进行适当编辑 、综合 ,其弯曲宽度小于图上 0. 5 mm~ 1 mm 时可舍去 ,但要处理好与相邻面状要素共享边的关系 。

  D.9.3 种植有水生作物的水塘 ,在水系数据层应表示水塘范围 ,并赋水塘相应属性 。 沼泽地中覆盖有成林 、密灌 、高草地等植被的 , 同时在水系层表示沼泽范围 、在植被层中表示相应植被范围 ,并赋沼泽 、植被相应属性 ;沼泽地中覆盖有草地 、疏林 、稀灌等植被的 , 只在水系数据层中表示沼泽范围 ,并赋沼泽相应属性 。

  D.9.4 有多种类型的植被要素混杂时 ,按照主要植被类型表示 ,并表示一种次要植被类型 ,加注混杂种类属性 。

  D.9.5 大面积植被 、土质等与其内部包含的街区式居民地 、面状水系等面状要素不得重复表示 ,应扣除街区式居民地 、面状水系等面状要素 ;线状 、点状地物可叠加表示 。

  D.9.6 对于公路穿过而分开的植被 , 当公路的宽度大于图上 1 mm 时 ,植被可以分开表示 。

  D.9.7 在植被稀少地区 ,凡有方位作用的植被都应尽量表示 ,零星树木选择表示 。

  D. 10 地名

  D. 10. 1 所有要素的地名名称除要素属性项中规定需要表示的外 ,还都应在地名层中表示 。

  D. 10.2 所有地名应按照附录 E. 9 中规定的分类表示 ,并赋名称 、拼音 、地名编码等属性 。

  D. 10.3 行政村及以上等级的居民地行政区地名应表示 ,行政村以下的可根据地名分布密度选取保留 。 D. 10.4 有实体对应的地名 ,地名定位点应表示在实体定位点上 ,如古塔名称 、泉名称等 ;要素实体或范围不能准确定位的地名 ,地名定位点表示在要素概略中心位置上 ,如水库名称 、海湾名称等 ;线状地物的地名定位点 ,应在要素的适当位置处表示 ,如长度较长 ,可按图上距离每 15 cm~ 20 cm 表示 1 个 ,如河流名称 、道路名称等 。

  D. 10.5 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一般应表示在政府驻地位置 ,地名定位点与同级政府位置定位点重合 。行政村地名表示在村委会办公场所 ,地名定位点采集在主建筑物上 ,地名定位点无独立 、固定办公场所的 ,可采集在所在自然村的几何中心位置 。

  D. 10.6 对于同一居民地有多个等级名称的 ,应按相应等级分别采集地名定位点 。

  D. 10.7 居民地行政地名与其自然地名不相同的 ,应分别采集其行政地名和自然地名 。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1 : 50 000 地形要素数据要素内容与选取指标

  E. 1 定位基础

  E. 2 水系

  E. 3 居民地及设施

  E. 4 交通

  E. 5 管线

  E. 6 境界与政区

  E. 7 地貌

  E. 8 植被与土质

  E. 9 地名

  属性内容说明:

  表中所有要素均含公共属性项“FEAID”(数据库标识) 、“DATE”(现势性) 、“STACOD”(更新状态标识) 、“VERS”(版本标识) 。要素重要性说明:

  ★表示重点要素 , 其他为一般要素 。

  要素几何特征说明:

  几何特征分为点 、线 、面 3 种表示方式。

  a) 点要素的表示有 4 种形式:标注点 、定位点 、有向点 、地名定位点:

  1) 标注点指在一定范围内无实体对应的点要素的表现形式 , 如高程点 、水深点等 ;

  2) 定位点指有实体对应的点要素的表现形式 , 如灯塔 、烟囱等 ;

  3) 有向点指具有方向性的点要素的表现形式 , 如泉 、火车站等 ;

  4) 地名定位点为无实体对应的地名注记的表现形式 , 指地名对应的点要素 、线要素中心或面要素中心位置 , 如矿井地名 、河流名称 、海湾名称等。

  b) 线要素的表示有 3 种形式:线 、中心线 、有向线:

  1) 线指无实体对应的线要素或实体轮廓线(边线)的表现形式 , 如等高线 、境界线等 ;

  2) 中心线指有实体对应的线要素的表现形式 , 如地铁 、机耕路 、隧道等 ;

  3) 有向线指具有方向性或符号化的线要素的表现形式 , 是依照一定方向采集的线 , 如单线河 、田坎/路堑/沟堑/路堤 、自然文化保护区界等。

  c) 面要素的表示有 2 种形式 , 轮廓线构面和范围线构面:

  1) 轮廓线构面用于表示具有明确边界的面要素 , 如依比例尺表示的单幢房屋等 ;

  2) 范围线构面用于表示没有明确边界的面要素 , 如油罐群 、土质 、植被等。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1 : 50 000 地形要素数据元数据结构

  表 F. 1 给出了 1 : 50 000 地形要素数据元数据 。

  表 F. 1 1 : 50 000 地形要素数据元数据

  表 F. 1 (续)

  表 F. 1 (续)

  表 F.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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