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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080-2016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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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53. 020.20 J 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080—2016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Safety assessmentcode fortowercranes

  2016-10-13发布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3080—2016

  GB/T 33080—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4)共同归 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山东大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方圆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 、江西中天机械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郑军 、穆铭豪 、何振础 、文朝辉 、马俊 、康与宙 、王华斌 、王凯辉 、蒙智峰 、陈永继 、戴永奋 、俞宏智 、王建军 、赵光耀 、靳义新 、王景龙 、汪明明 、王纲居 、孙艳秋 、罗斌飞 、叶南祥 。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GB/T 6974. 3所定义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 “塔机 ”)的安全评估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在用塔机 ,其他用途的在用塔机可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5031 塔式起重机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6974. 3 起重机 术语 第 3部分 :塔式起重机

  JB/T 6061 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

  JB/T 6062 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31及 GB/T 6974. 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对设备结构 、机械零部件的磨损 、腐蚀 、裂纹 、变形等情况进行检查与测量 ,对整机运行状况与承载能力进行试验 ,判断其可正常使用 、降级使用或不可使用的活动 。

  3.2

  降级使用 degradeapplication

  因设备结构 、机械零部件或安全性能不能达到原设计要求 ,经安全评估 , 降低了设备使用技术参数或限制部分使用功能的情况 。 降级使用分为轻度降级使用与重度降级使用两种 。

  4 安全评估方法

  4. 1 总则

  塔机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检查 、解体检查 、运行试验及整机评定 ,具体如下 :

  a) 资料检查范围包括设备技术文件和安全技术档案 。对标识不全 、无使用维护记录 、无法追溯制造信息或无使用 、改造 、维修信息的塔机 ,不应进行安全评估 。

  b) 解体检查包括结构 、机械主要零部件 、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的检查 。解体检查的重点是结构 ,在进行全面目测检查的基础上 ,按本规程要求检查其腐蚀 、磨损 、裂纹 、变形等情况 。对机械主要零部件 、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 ,检查的重点是外观状态 。

  c) 运行试验应包括试验前检查及载荷试验 ,需要时应进行结构应力测试 。运行试验主要检查机

  GB/T 33080—2016

  构 、安全装置的运行状况及整机承载能力 。

  d) 整机评定结论分为 “合 格 ”“降 级 使 用 ”“不 合 格 ”三 种 , 应 在 综 合 设 备 检 测 检 查 情 况 的 基 础 上确定 。

  4.2 安全评估条件

  4.2. 1 安全评估现场

  现场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评估 :

  a) 环境温度为 -15 ℃ ~ +40 ℃ ;

  b) 运行试验时风速不大于 8. 3 m/s,塔身垂直度检测时风速不大于 3. 0 m/s;

  c) 电源电压误差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10% ;

  d) 试验塔机的基础或轨道应满足设计要求 ;

  e) 解体检查应 在 塔 机 安 装 前 进 行 , 检 查 时 重 要 结 构 件 应 拆 卸 分 离 , 零 部 件 的 摆 放 位 置 应 便 于检查 ;

  f) 运行试验时塔机应装配完毕 ,能正常运转 ,并有适当的试验载荷 。

  4.2.2 安全评估用仪器

  安全评估用仪器应满足塔机检测检查的需要 ,其功能应正常 ,且经检定/校准合格 。塔机安全评估常用仪器参见附录 A。

  4.3 资料检查

  应核查以下资料 :

  a) 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文件 ;

  b) 历次检查及安全评估报告 ;

  c) 维护保养记录 、维修记录 、事故情况及处理记录等 ;

  d) 需要时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有关的设计资料 。

  4.4 解体检查

  4.4. 1 结构腐蚀与磨损检查

  4.4. 1. 1 检查部位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 ,至少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位 :

  a) 起重臂主弦杆和轨道 ;

  b) 塔身节主弦杆 ;

  c) 塔顶主弦杆根部 ;

  d) 爬升套架主弦杆及横梁 ;

  e) 其他构件的可疑部位 。

  4.4. 1.2 检查数量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 ,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水平变幅塔机抽检起重臂节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70% ,且应包括有拉杆连接点的起重臂节及中间 2节起重臂节 ,平头式塔机还应包括根部 2节起重臂 ,每节起重臂轨道至少检测 2 处 。 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50% ,每节主弦杆至少检测 2 处 ,水平变幅塔机起

  重臂的非轨道主弦杆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20% ,其中每节主弦杆至少检测 1处 。

  b) 主弦杆为开口截面的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10% , 主弦杆为封闭型腔的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20% ,每节塔身节至少检测 1处 。

  c) 塔顶主弦杆根部抽检不少于 2处 。

  d) 爬升套架主弦杆及横梁至少各检测 1处 。

  e) 目测发现的可疑部位 ,则全数检查 。

  f) 检查发现有构件达到报废指标时 ,相应部位应修复或报废 ,并应按上述规定数量加倍抽查 ,必要时全数检查 。

  4.4. 1.3 检查方法

  应对规定的检查部位去除油漆 、浮锈后用仪器测量结构厚度等 ,并与设备技术文件等规定的尺寸比较 。

  4.4. 1.4 判断方法

  结构及零件腐蚀与磨损的判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其判断值宜采用最大腐蚀值与磨损量 ; 当未作规定时 ,应按表 1进行判断 。

  表 1 结构腐蚀与磨损检查的判断

  4.4.2 结构裂纹检查

  4.4.2. 1 检查部位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 ,至少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位 :

  a) 回转支承座与塔身节 , 回转平台与回转塔身 、起重臂 、平衡臂连接构件的焊缝 ; 回转支承座筋板焊缝 ;起重臂根部连接构件焊缝 ;起重臂与拉杆连接构件焊缝 ;

  b) 底架 、塔身节连接螺栓套筒与主弦杆焊缝及爬升踏步与主弦杆焊缝 ;

  c) 塔顶根部连接处焊缝 ;

  d) 其他焊缝的可疑部位 ;

  e) 结构母材在近焊缝位置热影响区或应力集中区的可疑部位 ;

  f) 母材的其他可疑部位 。

  4.4.2.2 检查数量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 ,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回转支承座与塔身节 , 回转平台与回转塔身 、起重臂 、平衡臂连接构件的焊缝 , 回转支承座筋板焊缝 ,起重臂根部连接构件焊缝 ,起重臂与拉杆连接构件等焊缝抽检数量各位置不少于 1处 ;

  b) 底架抽检 1处 ,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10% ,每节至少检测 1处 ;

  c) 塔顶根部连接处焊缝抽检数量不少于 1处 ;

  d) 目测发现的其他焊缝及母材的可疑部位 ,则全数检查 ;

  e) 检查发现有构件达到报废指标时 , 同类构件应按上述规定数量加倍抽查 。

  4.4.2.3 检查方法

  应对规定的部位去除油漆和浮锈 ,采用磁粉 、渗透等方法进行表面或近表面检测 ,或采用超声波等方法进行内部缺陷检测 。

  4.4.2.4 判断方法

  采用磁粉或渗透方法进行焊缝表面或近表面裂纹的检测 ,焊缝应达到 JB/T 6061或 JB/T 6062 中规定的 1 级要求 ;熔透焊缝用超声波进行内部检测 ,焊缝按其重要程度及受力特征分类 ,检测结果应符合 JB/T 10559规定等级的合格要求 ,否则应修复或报废 。必要时也可根据结构及焊缝的特征选择其他合适的无损检测方法 ,并根据相应的标准判断 。

  结构母材按 JB/T 10559检测时应无裂纹 。

  4.4.3 结构变形检查

  4.4.3. 1 检查部位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 ,至少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位 :

  a) 塔身节 、起重臂主弦杆 ;

  b) 塔顶 、爬升套架主弦杆 ;

  c) 主要承载构件的其他明显变形部位 。

  4.4.3.2 检查数量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 ,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对塔身节 、起重臂节的可疑部位进行全部检查 ,未见异常时 , 随机抽查塔身节 2 节 、起重臂节 2节 ,每节测量 1处主弦杆变形 ;

  b) 对塔顶 、爬升套架的可疑部位进行检查 ;

  c) 对目测发现明显变形的主要承载构件进行全数检查 ;

  d) 检查发现有构件达到报废指标时 , 相应部位应修复或报废 , 同类构件应按上述规定数量加倍抽查 。

  4.4.3.3 检查方法

  应采用仪器分别测量规定部位的轴线相对中心线最大偏差值等 ,必要时测量构件横截面的变形 。

  4.4.3.4 判断方法

  结构变形检查的判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进行 ,判断值宜采用最大测量值 ; 当设备技术文件未作规定时 ,应按表 2进行判断 。 主要受力构件失稳应报废 。

  表 2 结构变形检查的判断

  4.4.4 销轴及轴孔磨损与变形检查

  4.4.4. 1 检查部位

  检查部位应为主要承载构件有明显磨损或变形的销轴及轴孔 ,重点检查承受交变载荷的部位 ,如起重臂铰点 、销轴连接的标准节铰点 、塔顶根部铰点等 。

  4.4.4.2 检查数量

  对目测发现明显磨损或变形的部位进行全数检查 。

  4.4.4.3 检查方法

  应采用仪器测量销轴及轴孔的实际尺寸 ,并与设备技术文件等规定的尺寸比较 。

  4.4.4.4 判断方法

  销轴及轴孔磨损与变形的检查判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进行 ,判断值宜采用最大测量值 , 当未作规定

  时 ,应按表 3进行判断 。

  表 3 销轴及轴孔磨损或变形检查的判断

  4.4.5 机械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检查

  4.4.5. 1 检查部件

  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件 :

  a) 机械主要零部件 ,包括制动器 、联轴节 、减速机 、钢丝绳 、卷筒 、滑轮与导轮 、吊钩组等 ;

  b) 安全装置 ,包括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 、行程限位装置及止挡装置 、钢丝绳防脱装置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小车防坠落装置 、风速仪 、夹轨器 、缓冲器 、清轨板等 ;

  c) 电气系统 ,包括电气控制箱 、电气元件 、电气线路 、电源线缆等 。

  4.4.5.2 检查数量

  应对机械主要零部件 、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的可疑部位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时 ,应加强对同类部件的检查 。

  4.4.5.3 检查方法

  目测与功能试验为主 ,必要时结合仪器测量进行检查 。机械主要零部件与安全装置检查的重点是外观状态 ; 电气系统检查的重点是电气线路的老化情况与绝缘性能 。

  4.4.5.4 判断方法

  外观目测检查应无异常情况 ,否则应按 GB 5144、GB/T 5031等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设备技术文件作进一步检查 ,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 。

  4.5 运行试验

  4.5. 1 试验前检查

  运行试验前应先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塔机安装后的结构 、机械零部件的连接固定情况 、电气系统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塔机不应进行运行试验 。

  4.5.2 载荷试验及结构挠度测试

  塔机空载试验 、起重力矩试验 、最大起重量试验 、动载试验 、静载试验及起重臂根部铰点位移测试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对于降级使用的塔机 ,额定载荷应按降级后的载荷选取 。

  表 4 载荷试验及结构挠度测试方法及要求

  4.5.3 应力测试

  4.5.3. 1 适用场合

  主要承载构件经过改造 、主要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塔机 ,或经检查存在一定结构损伤 、需要对塔机的承载能力作精确评估时 ,可进行结构应力测试 。

  应力测试前塔机应按 4. 5. 2进行载荷试验及结构挠度测试 ,且试验结果符合要求 。

  4.5.3.2 测试工况

  测试工况应按 GB/T 5031的要求选取 。对于降级使用的塔机 ,试验载荷应按降级后的载荷选取 。

  4.5.3.3 应力测试点

  应力测试点应选择在结构受力的较大部位 ,宜计算或参照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确定 , 同时结合解体检查结果在结构的磨损 、锈蚀及损伤较大的部位增加测试点 。若检测应力在危险应力区内 ,应增加相应部位应力检测点的数量 。

  4.5.3.4 结构强度判定

  结构实际应力由应力测试值与自重应力合成得出 , 自重应力可通过计算等方法求出 。安全评估人员应根据检测结果 ,结合整机实际工作状况对结构承载能力做出判定 。

  4.6 整机评定

  4.6. 1 整机评定方法

  根据塔机的解体检查和运行试验的状况 ,整机评定结论按表 5 确定 。

  表 5 安全评估状况与整机评定结论

  4.6.2 降级使用规定

  塔机降级使用分为轻度降级使用与重度降级使用两种 , 降级使用的参数宜符合表 6 的规定 。

  表 6 降级使用的参数

  4.7 安全评估标识

  安全评估后应对易混淆的主要承载构件进行标识 。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并置于明显且易于保护的部位 。设备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负有保护安全评估标识的责任 。

  降级使用的塔机 ,应在设备技术档案中作补充说明 ,在设备铭牌处对降级后的允许起重力矩 、最大起重量 、最大独立高度等参数进行标识 , 以防误用 。

  5 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

  a) 安全评估单位名称 、地址 、安全评估日期 ;

  b) 安全评估委托单位名称 、安全评估地址 ;

  c) 安全评估设备产品信息及安装信息 ;

  d) 安全评估标准及方法 ;

  e) 安全评估仪器信息 ;

  f) 安全评估结论与建议 ;

  g) 安全评估人员 、报告审核及批准人员签章 ;

  h) 各安全评估项目及合格判定 ,必要时可加注说明或附图等 ;

  i) 其他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所规定的内容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常用仪器

  塔机安全评估常用仪器见表 A. 1。

  表 A. 1 塔机安全评估常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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